人身意外险去农村合作医疗意外险按80%报销 还分药品类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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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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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吗
当然有。。瞧不起我们宣城啊。我妈去年生病还报了保险呢。
意外伤害属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吗
只要没有第三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是可以报销的
云南昭通 社会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报销多少
据说是百分之30还80
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否就住院期间给以相应报销,而在出院后所有的费用自付
有些地方门诊是不能报销的,只报销住院的,你问下你们那里的农保吧,毕竟各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还有就是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话报销更低一些
我婆婆今年48岁,宜宾农村户口,没有社保,只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我想给她买一份商业...
这个年龄,并且患有糖尿病,估计很难承保的建议购买些意外险,给老人做些保障就够了
先你的回答,商业保险不合算,参保农村合作医疗怎么办理
商业保险就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项目 品种有很多种 有保值分红型的 也有纯寿险和意外伤亡险保障的 这个是商业性质的 前提是保险公司要赢利 你想象的每个月领钱的这种有 但是也是最近推出的保险品种概念 适合的人群是年轻人 实际上就是现在给自己存以后的养老钱 等到退休后就能领回来了 前几十年都是你交保费 但是拿不到钱 但是会有人身健康的保障社保就是由政府提供的保险 这是政府的基本公共职能之一 我说的农村合作医疗 是医疗保险 就是保障看病的 相当于城市人说的医保 不过标准有很大差异 国家层面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标准是一个月一人交10元钱 但是各地方的标准也有不同 你最好咨询当地的乡政府 现在政府都积极鼓励农民参保 宁夏目前给高龄老人(80岁以上)的会补助养老金大概一个月100多块 你父母应该还没有到
我在学校有学生保险,校方责任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家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请问这几份...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少儿互助金这几个保险都属于国家福利性的保险,一个人只可能买到一种这样的保险,如果你有几个,那肯定是在人员操作上有所失误,但只能报一个。因为任何一个保险都要原件。如果确实几个保险你都买有,那就选报销比例最高的,放弃其他的。2、对于你所说的学生险和校方责任险,去问问是不是属于商业保险,如果是商业保险那就可以用复印件+国家福利性保险报销后的分割单(即报了国家保险后可以打一张能显示报了多少钱,还有多少钱没报的单子)再补充报一次。3、最终所有保险的报销金额不会高于住院发票的金额。保险公司不会让患者赚钱的。4、如果生病最后入院后先找医生咨询并作登记,医院里有专门负责报销(医院一般只报国家福利性保险)的部门。
有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及农村医疗保险的问题
那就只能参加商业医保了,但是商业医保还是要指定医院的,可能你们那里卫生投入太少了吧。买什么商业保险都抵不上社保的。如果你要想给你父母买养老的,那要看你们本地是否在试点,不是所有农村都能买。如果没有,只能买商业的,也将就吧,当给自己存点钱
汕尾农村医疗保险报销
答:医药费报销分几种情况,报销比例不同。总体来说,劳务工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率在79%左右;门诊可报销的药品目录1200种,住院可报销的药品目录2077种(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门诊药费----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门诊基金分别支付80%和60%。门诊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费用----使用《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录》(以下简称诊疗目录)内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所发生的费用,单项价格在90元以下的,门诊基金全额支付;单项价格在90元以上的,门诊基金支付90元。门诊大病费用----门诊大病是指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及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药品目录、
看病有报销是农民朋友期盼多年的愿望,尤其是得了大病以后,能及时得到较大数额报销,可减轻家庭经济压力。目前四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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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村合作医疗最新政策: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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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有关要求,巩固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现就做好2015年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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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
2015年,各级财政对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我市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增加30元/人,为90元/人。2016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要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各地要强化政府筹资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宣传筹资力度,全市参合率要达到98%以上。同时要做好财政配套增资准备工作,保证各级政府配套及时足额到位。各地要合理调整统筹补偿方案,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75%。
二、规范基金分配和管理
各统筹地区要规范基金的使用分配,在保证新农合风险基金的基础上,住院统筹基金可按年度筹资基金80%左右的比例进行分配;门诊统筹基金可按年度筹资基金20%左右的比例进行分配,在满足普通门诊和特慢病门诊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可探索设立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跨年度累积,严禁套现,严禁以任何形式抵扣下年度个人参合自缴资金。要加强大病筛查基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筛前有计划方案,筛时有详细记录,筛后有评估总结。严禁将与新农合不相关的项目纳入补助范围,严禁新农合基金跨区跨行存储,严禁可能影响支付的大额定期存储。
三、调整和优化补偿政策
各地要围绕保障基金安全和提高基金补偿效益两个重点做好今年的基金测算和补偿政策调整工作。为确保各地基金安全,原则上,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测算比例控制在上年度的实际水平。要重点结合上年度辖区内病人和基金的流向,测算后设定辖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引导参合群众合理就医。原则上省、市、县三级新农合定点医院起付线可按上年度人均住院费用的10-20%来确定,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要在200元以上,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上年度报销比例水平。全市住院补偿封顶线统一从原来的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大病保障政策有规定的除外)。各级医疗机构补偿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2015年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按省卫计委和省财政厅的文件精神执行。
(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仍按2014年标准保持不变,即市中心医院的住院补偿起付线为1100元,其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为600元,普通住院的补偿比例为60%(娄星区、市经开区在市中心医院为50%)执行。
(三)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
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及基金使用情况,按省里原则自行合理确定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起付线及补偿比例。县级新农合补偿政策要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四)非定点医疗机构
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起付线以元、补偿比例以35%(一级医院可酌情考虑为45%)为宜,具体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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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农村小额人身意外险”应该是一惠民政策!收藏
一楼度娘!
今天在贴吧看到好几条有关“合疗收费搭售人身意外险”的帖子,浏览了下,大略主题都是在说今年农村合作医疗收费过程中有乡镇村组搭售某保险公司20元保费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若不购买这20元的“人身意外险”,乡镇就不给办理2016年度农村合疗。相关帖子如下:
的“扶风有两个政府吗?” 帖子链接:
@法门舍利的“坚决抵制合疗搭车收费!”帖子链接:
“2016年的合疗收费是每个人”
@观海情涛“长命寺村强行收农民20元的保险”
还有一些与此主题相关的帖子,在这就不一一列举,看跟贴评论大家对这种搭车收费都很不理解,认为很不合理,强行欺骗农民搭售保险。前几天在12月14日“宝鸡日报”微信公众号上看到过一篇与此有关的报道“宝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年缴费20元,可享受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文章链接:
宝鸡市卫计局与宝鸡人寿联合推出的“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不论多大年龄,都能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个人年缴费20元,如果因意外伤害致残、身故、就医,或因疾病身故,都可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根据市卫计局、中国人寿宝鸡分公司联合印发的加快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新农合补充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参保缴费时间与新农合参合缴费时间一致。凡参加新农合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0元,中国人寿宝鸡分公司按照参保人数每人每年配套2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公司赔付8000元,若投保时年龄在66周岁(含)以上,保险公司赔付400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残,保险公司按伤残等级给予赔付;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赔付1000元,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为66周岁(含)以上,则赔付500元。”“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去医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民政救助报销的基础上,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对其余部分按9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医疗保险赔付最高限额1000元。”
这应该是农村合疗政策的一项创新,在当前合疗资金有限,不能全额保障公民医疗费用支出的情况下引入商业保险对农民医疗支出进行保障。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一个补充,一般合疗报销均有比例限制,如一个人交通事故住院花费5000元,农村合疗按80%报销4000元,剩余1000元需个人承担,如果投保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每年缴纳20元,那么剩下的个人承担的1000元将由保险公司按90%的比例赔付900元(这儿的合疗报销比例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报销费用仅是举例,实际比例不详)。在发这个帖子前,咨询过一个保险公司的朋友,每个保险公司对“人身意外险”这一险种的投保人群年龄都有限制的,一般只接受16周岁至65周岁的投保,保险费用大概为100元至150元不等。“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0元,而且是不限参保人群年龄。
之前农村村民的人身意外保障应该是“空白地带”,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新农合的补充险,扩大了新农合的保障范围,有效弥补了新农合的空白,完善了新农合的保障责任,提高了意外风险的保障水平。一个是增加了因交通事故、第三方责任致意外残疾、身故的补偿;第二是增加了意外医疗的补偿;第三增加了因病身故的补偿,减少矛盾纠纷,减轻家庭负担。新农合让农民的医疗花费大幅降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又让农民的人身有了保障,两种机制并行推进,进一步完善了农民的保障体系。
为什么好的政策在执行中总是不被大家理解?总结原因好政策在执行中偏了方向,回头继续看宝鸡日报微信公众号中有这么一段“到2016年,全市新农合补充险参保率要达到目标人群的80%以上”。市上定的任务目标是要达到80%,那么县上便又会给乡镇下达任务目标,乡镇干部为了完成任务或者说超额完成任务在给村上下达的时候可能就成了90%或100%,而村委会是现有体制中最基层的一个机构,一方面群众文化层次不尽相同,人数众多政策解释宣传难度大;另一方面部分村干部的业务水平有限,未能将政策宣传到位。因此便有了一个好政策反而让大家觉得是“搭车收费、强买强卖”,群众从心底开始排斥这一政策从而激化矛盾。本是采取自愿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政策因信息不对称及政策执行宣传不到位反而成了”过街老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好的政策要落实执行不容易,特别是要让群众“掏钱“的政策,恰当有力的政策宣传很重要。
观看贴吧帖子,大家并不对“农村小额人身意外险”抵触,抵触的是这种“强买强卖”做法,不投保“农村小额人身意外险”就不给予办理2016年度合疗的做法很是不妥,任务的完成需要恰当的方式,随着大家的自我权利意识提高,强行搭售早已行不通!
很久没在贴吧发主题贴了,以上仅为个人观点!
5楼被度娘抽了,内容也是引用的一个吧友帖子,无关紧要就不再重新发了!
本是惠民措施,自愿参加。却让群众不满意了。原因有二,宣传不到位,以及经办人员简单粗暴的方式(强制、捆绑)让群众反感。
龙吧有心了!先不说强买强卖!就算是合疗也不是强制性的!关键就是这次不买不给办理合疗的做法!就是明显的趁人之危!再说宣传上也是严禁搭车收费!这样的做法岂不是在制造不和谐因素!官僚作风真的太让人气愤!
责任在于某些单位宣传不到位,自己文件里面说的不能搭售,捆绑,但实际中却是强制捆绑交钱,等于自己打了自己的脸。国家机关部门应该言行一致,不能说一套做一套糊弄老百姓。其次这二十元毕竟是商业性质的保险和农村合疗医保不一样的。
政策解释清楚了,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购买。
为何把好事办成这样???政策大家都明了,搭车强制卖保险,群众反感
记得新农合在刚开始时,也有很多人不理解,经过这几年的运行,人们慢慢也接受了。
现在很多人都在保险公司给自己买有保险,这个农村合疗搭车收费去年就有,去年交合疗的时候每家就搭收了一个卫生费
龙吧费心了。城镇居民(非职工及公职人员)医疗保险是全额报销吗?不是!这些人有补充的意外伤害险吗?没有!这个险真是合疗的补充吗?我看未必!首先,这个险只保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而对于并非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它并不保障;其次,在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中最高只有1000元的赔付,这是不是杯水车薪,意义有多大?第三,意外伤害,免责条款是什么?第四,大多意外伤害,都有买单的,比如交通事故,肇事者的保险可以赔偿,交通事故合疗是不报的,即使找不到肇事者,赔1000元能起多大作用?第五,看这个保险,意外死亡最多赔8000元,生病死亡最多1000元。意外伤害住院最多1000元。除过保险公司免责不赔以及有人买单的意外伤害,这个险能说是合疗的补充?
捆绑卖保险这是好事?保险自愿是前提,政府做到了么,捆绑销售搭车这是那个黑心棉想的主意。保险不反对搭车卖保险就是违法,在说了我都有保险,娃也买了保险,请问捆绑再卖保险,合理不,政府干预商品保险手伸的有点长了,小额保险我不知都保了谁,就那点钱条条框框给你限定死了,保险合同在哪里,都特么就是圈钱游戏,商业保险市场化政府部门别伸手,钱必须退,然后在自愿购买,政府官员农民挣钱不易少折腾点农民。
我只知道,一家四口人,一袋玉米被保险公司弄去了,地一年才产几袋玉米?
此事居然惊动了大吧
呵呵!吧主都卖开保险了!
合疗涨的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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