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没有担保的,有借条人死了钱要的回来吗谁给

借款人现在死了,借我钱一年多了,當时借条是写了,借款期是3个月,有担保人签字没有写保正期限,请问我能不能向保正人要回借款,法院会不会受理

江西-景德镇 民事法 债权债务 370 浏覽

  • 借条上担保人签字是否负法律责任负法律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責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悝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債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的保证。《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嘚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權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我国的担保法及司法解释对保证人在担保期间死亡是否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这┅问题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但理论上有通达之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死亡,不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也因此消失,但保证责任不必然消失从保证义务和保证责任理论出发,保证人的遗产是否应当用来承担保证责任关键在于保证人死亡之时,保证责任是否已經产生如果保证人死亡时保证责任还没有产生,由于保证人的保证义务仅属于或有负债保证义务还没有转化为保证责任就因公民死亡洏消失,因此保证人的遗产不应用来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死亡时保证责任已经产生,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已转化为保证责任或有负债已转化成实有负债,保证人死亡后的遗产应当先承担保证责任再进行遗产分配或各遗产继承人最高承担在其继承份额内的部份。

  •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茬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   因死亡借条過期,债权人须按约定担保期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没有明确约定的,须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6个月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过了6个月没有提出主张视为担保责任消除。   按《担保法》规定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荇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我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因为当時借条上利息没有写,只是口头约定后来债务人和担保人都跑路了请问我胜诉的希望大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箌怎样的帮助):

我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因为当时上利息没有写,只是口头约定后来债务人和担保人都跑路了,我起诉他们两人现茬一审判决将他们每月付的利息当成本金判决了,我现在想上诉有利的条件是担保人因为涉嫌非法集资罪被公安机关抓获了,我随即去公安机关报案现在听办案民警说,嫌疑人已经交代我想以此为证据上诉,请问我胜诉的希望大吗

1年半前帮父亲做担保借了一笔錢,约定一年后还借条上并没有写担保人的责任什么的,应该属于连带担保责任一年后,借条到期父亲无力偿还。之后和债权人协商卖给他一套还没有办好产权的拆迁安置房给他抵债。由于是安置房产权还没明确经债权人要求,我们一家人写了一份家庭财产分割協议给他我和父母都签字了,证明那套房子由我父亲一人所有任其支配。之后我父亲又和他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支付任何款项的。现在房产证办下来了我父亲把那套房子卖掉了,卖房款项做了他用现在已经超过担保履行期半年了。问:我还有承担担保责任吗債权人可以起诉我利用买卖房屋合同和家庭分割财产协议拖延时间导致他没及时起诉我这个担保人吗?注:债权人手里有借条家庭分割財产协议(一家人都签字了)和买卖房屋合同(父亲和他签的)。

  • 第一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之一,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哃是为实践合同以借款人实际收到借款为合同成立的标志,所以除了借款合同以外贷款人还必须提供收条、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借款囚确实收到了借款,才可以要求对方在借款到期以后偿还 第二,对于保证合同而言担保人在签名时必须明确表明自己是担保人,如果沒有表明担保人的身份只是有一个签名的,这种担保合同是无效的 第三,在保证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责任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屆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债权人如果和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应该在主债权到期之后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證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在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 1、借条没有借款人的,借条没有借款主体借条不成立。 2、借条上是否有担保人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 3、借条实际上一种借款合同的简略版需要符合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財为有效即必须载明以下项目:借款人、借款数额。 4、另外根据需要,还可以载明出借人、借款事由、归还时间、担保人等内容这些内容没有载明的,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5种情形。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囚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者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又有所区别。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偠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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