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析产协议后没有变更产权权其遗嘱是否有

1、如果是关于房产的遗嘱公证,只要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立遗嘱人是随时可以变更该公证遗嘱的,但是,必须通过公证的形式撤销原来的遗嘱;2、遗嘱公证是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要件的,未死亡之前,遗嘱是不生效的,因此,立遗嘱人可以随时撤销;3、办理遗嘱公证通常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2、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权属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等);4、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5、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4、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1、公证遗嘱,只有再立公证遗嘱,方能对抗前一份公证遗嘱。2、建议请你爷爷与你再去公证机关,再立一份公证遗嘱,注明将此房产一半由你继承,只能这样。不需要去法院起诉。3、如果你父亲将来,不将房产分给你一半,你就将后一份遗嘱出示;如果他履行承诺就不必再出示。

  • 一方不同意,可以再立分家协议书吗立分家协

    网友张辉给出的答案是:如果父母在的话,分家完全是父母说得算
    如果父母不在了,分家就是兄弟平分
    协议分家如果有一个不同意,肯定是不可以算的。

    请教法律名词:什么叫:分家析产?

    网友fjxc8给出的答案是: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
    分家析产的起源于古代的诸子均分制,对于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未见法律有明文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分家是原来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家庭成员之间,为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的家庭,而将原有家庭财产分成份额给分家后的各个家庭所有的一种法律行为。至于财产所有权如何变更,则根据财产所有权原有的状况,发生赠与或分割的问题。如果用于分家的财产属父母所有,则属父母对其所有的财产以赠与方式处分的问题;如属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则属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如家庭财产中既有父母所有的财产,又有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则赠与、分割均包括在内。

    网友配鵒贞轕给出的答案是:分家、与析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分家是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而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所谓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 分家、与析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分家是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而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所谓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分家析产不是财产继承,财产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死亡,其近亲属依据死亡人生前留下的,没有遗嘱的按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由继承人依法无偿占有该财产的活动;而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间的矛盾、纠纷或其他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对家庭中的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分的活动。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大家庭的主事家长去世之后,家庭成员之间往往会发生继承和分家析产两种活动,应如何进行这两种活动呢? 首先,应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和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区分开来之后,分别进行继承活动和分家析产活动。 其次,确定继承活动的参与人和分家析产的参与人。 两种活动的参与人是有所不同的。 一、继承活动的参与人,有遗嘱的,且遗嘱合法有效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应按第十条的规定确定第一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二、分家析产活动的参与人,是指家庭中的全体人员。 两种财产的性质也完全不同: 一、继承是继承死亡人生前的合法个人财产,如死者生前合法所有的房产权等; 二、分家析产的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财产。 在继承和分家析产活动过程中,对财产的处置方法也不同: 一、继承。按遗嘱内容或按顺序进行; 二、分家析产。按人口和其他标准平均分配。

    以分家协议还是公证遗嘱为准

    问题描述:你好,我们家现在即将要被拆迁,具体问题如下:
    1、现在拆迁办是按照90年之前的地形图来征收拆迁,家里的老房子(房管登记至今在我祖母名下共计252.4㎡占地面积137㎡)92年烧毁,后我父亲4兄弟在过火地基(3间)及东面自留地(1间)上重新各自翻盖共4间新房(都是各自出钱翻盖,无土地、房产证。只有当初的临时土地建设规划许可,还没缴纳配套设施费)。
    2、94年准备办理产权时,祖父母留下一张分家书(祖父母有签字,但是子女都没有签):将老房地基137㎡+东西两面的自留地一起划分为6间地基,每间地基大概68-70㎡。分书注明从东至西依次为老三、老四(我爸)、老大、老二;第五间留给老大,第六间也就是最西面一间地基由祖母出卖还债。
    3、分家书写后祖母将西面的地基变卖,拿到3万元的定金。后来因为土地证批不下来,买主不买了,但是祖母把钱又已经花掉了,所以要求4个儿子平均分摊债务及利息。但是除了我爸爸愿意之外其余的三个伯伯都不愿意承担债务,到最后我爸爸将自己在外买的一套商品房卖掉还债。后来祖母觉得亏欠爸爸,另外写了一份遗嘱,把房产证上的那套已经烧毁的老房子留给我爸爸,爷爷也写了一份赠与协议,说明将他自己名下的一半房产交由祖母处理,并都做了公证。
    4、由于地基批不下来,所以房产证之类的也都没有办成,所以现在我们翻新的房子都是没有房产证的,这块地上只有祖母一人名下的房产证。现在由于拆迁,拆迁办把坐落在过火地基上的三间房屋按照每间房屋占原来过火地基面积的多少来界定我们的拆迁合法面积。
    【请问】:我爸爸能否提出诉讼:要求撤销分家协议,按照经过公证的遗嘱来执行?就是说把拆迁办认定的原有过火老房子的252.4㎡归到我爸爸名下?
    【疑问】:1、分家协议后翻盖的新房都没有过户,房管局登记的还是我祖母的名字,能否判定协议无效?
    2、分家协议中祖父母将地基分为6间,但是到最后只盖成了4间,顺序也由原先的从东至西依次为老三、老四(我爸)、老大、老二;变成了从东至西为老大、老三、老四、老二。事实与协议不符能否判定协议无效?
    3、临时土地规划许可到底有无用处?听说是2年为期,只作为建房行为的许可,并不代表其本身归属?
    4、这样的分家协议和后来经过公证的遗嘱,哪个更有效力?如果要打继承遗产官司胜算有多少?
    字打的有点多,盼专业人士能做个解答!万分感谢!

    网友小爱法律服务团给出的答案是:1,分家协议,是产权人在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如果在生前相关财产已经分配,并且已经过户到相关权利人名下的,则不再属于产权人的财产,在遗嘱中没有分配的权利
    2,如果在产权人生前财产未进行分配的,去世后以其所立遗嘱对其个人财产进行分配
    3,立有多份遗嘱的,以日期在后的遗嘱为准,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

    婚后分家父母赠与的房子,父母有权要回吗

    网友萤火之光给出的答案是:看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写子女的名字,自然无权要回,写了父母名字,没写子女名字,可以要回,上诉无效的。如果申请房产证遗失,也是拿着产权人,也就是房产证上人的名字去补的。处理权,也是产权人说了算的。

    问题描述:我家有两栋宅子,一个是六年前盖的,房子是老式的格式,没有客厅,一个是今年新盖的,我是大儿子,住的是六年前盖的房,(当时结婚我媳妇要新房没给),现在弟弟没结婚呢,我想分家,公公婆婆都在我这边住,现在我这个房子想卖掉,虽然没分家呢钱是不是归我们自己。

    网友semiforce123给出的答案是:首先你要确认这些房子的房产证上是署谁的名字和建盖时是谁出的钱,如果全部是你父母出的钱且是署你父母的名字的话,那么这属于你们父母的共同财产,而非你的财产,跟你一点关系都没有。理论上,你父母可以将这两栋房子通过遗嘱的方式全部交给你弟弟或者你来继承,并不都是平分,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在你父母还在人世时分房子给你的话,就只有书写书面赠与协议赠与给你,且将房子过户给你,否则你所说的分家应该各分得一栋房子那是一般人的想法,没有法律规定,法律不予承认的。个人认为,一般来说,在城市或者农村里,如果是两兄弟,弟弟没结婚的话,一般是不分家的,因为这会涉及到赡养的问题。你弟弟都没有成家,他如何来赡养你的父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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