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2017年农村低保每月多少钱钱

2017年广东低保标准发布 城镇人均每月涨127.5元
[摘要]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印发了《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我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强)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印发了《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我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16年相比,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实现大幅度提高。 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了127.5元/人/月、120元/人/月,平均提高幅度均为21%;全省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平均提高了58.75元/人/月、42.25元/人/月,平均提高幅度均为12%。(设立低保标准相当于划了一道最低生活保障线。居民收入低于这条线的,其差额部分将由政府给予补足,这里的差额就是低保补差。)省民政厅在通知中要求各地从日起实施新标准,确保达到2017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7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各地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不低于省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制订和发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来源:南方日报记者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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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季度低保标准
各省、平均社会救济标准各地市、平均社会救济标准各区县、平均社会救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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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发布日期: 0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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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即为农村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那么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农村低保每个月可以领多少钱
一、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二、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1、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
3、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6、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四、低保申请程序
(一)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二)村委会评议:
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乡镇政府复审。
(三)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乡镇主管领导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四)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确定每年办理农村低保的日期,在规定期限内,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2次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在《农村低保待遇审批通知单》中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送达申请。
(五)审批后公示与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在评议结果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时间,家庭年领取低保金数额等)。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乡镇政府将情况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重新审核情况,再次执行审批程序,必要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
每个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都有不同,现在整理了几个地方:
各地具体标准如下:
福建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
福州:市辖区每人每年6840元,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每人每年4200元,连江每人每年3360元,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每人每年3000元。
厦门:全市每人每年7800元。
漳州:全市每人每年3400元。
泉州:晋江市每人每年6960元,洛江区每人每年5100元,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每人每年5040元。
三明:梅列区每人每年5904元,永安市每人每年4070元,三元区每人每年3854元,沙县每人每年3350元,其余县(市、区)3000元。
莆田:市辖区每人每年6480元,仙游县每人每年5904元。
南平:全市每人每年3750元。
龙岩:全市每人每年3210元。
宁德:全市每人每年3050元。
平潭综合实验区:每人每年3600元。
2015,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95元提高到不低于225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99元提高到不低于115元
2016,农村五保对象年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人均4000元和3000元。
郑州:2011年到2015年,城市低保从每人每月340元涨至520元,增幅为52.9%;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80元涨至290元,增幅为61.1%。
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2592元涨至4176元,增幅为61.1%;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4320元涨至6960元,增幅为61.1%。
广州市、深圳市为一类地区,城镇与农村的低保标准持平,每人每月650元。
珠海市、佛山市(含顺德区)、东莞市、中山市为二类地区,城镇与农村的低保标准持平,每人每月550元。
三类地区包括惠州市、江门市(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市(不含所辖县),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20元,农村386元。
其余市县为四类地区,城镇低保最低标准每人每月410元,农村260元。
青岛:2016,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440元提高到116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20元提高到5820元,计划自日起实施。
菏泽:2015,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60元提高到38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2800元。
2015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456元/月提高到492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3059元/年提高到3442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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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低保范围的人群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二、如何申请呢?
1、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
2、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申请人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核算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4、民主公示。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的内容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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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低保兜底脱贫工作。今年,四川省社会保障扶贫专项计划安排资金14.41亿元,其中省级资金6.75亿元、市县级资金7.66亿元。”四川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四川省是欠发达的西部大省,人口基数大、困难群众人数多,全省农村低保对象有360余万人。从今年起,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低限由2016年的2880元/年提高到3300元/年,覆盖全省农村低保对象,包括121万建档立卡低保兜底对象。低保补助金以户为单位,按农村低保对象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达到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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