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子女有继承权吗带孩子的一方经济条件困难子女能不能要求跟另一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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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经济困难另一方应提供帮助
离婚后,一方经济困难另一方应提供帮助
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现阶段又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转型的时期,企业破产、倒闭,工人下岗失业,农业劳动力大批剩余。社会上存在一个数量较大的困难群体。
离婚后,一方很可能因为年老、疾病、失业等情况,使生活处于很困难的境地。一个家庭的变故,可能会给社会带来很多不安定的因素。因此,要尽量减轻离婚带给弱势一方的冲击。
我们民族素有扶危济困的好传统,何况离婚的双方曾经是共同生活的夫妻,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助、互相抚养的义务。一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前,对对方有扶助义务。离婚后,虽然双方不再有扶助义务,但一方的困难也是原来夫妻关系遗留的问题。因此法律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既宏扬了我们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社会负担。
但这种帮助应是适当的,即对方有负担能力,也是离婚当时一次性的,而不是在离婚后,还要反复帮助。这与1950年《婚姻法》的规定不同。那时,刚刚解放,相当多的妇女没有工作,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在她们离婚后,如果一时没有再婚,失去了生活来源,生活就会处于没有着落的境地。所以,当时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对方要帮助。现在,情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大多数城镇妇女有了工作,城镇人口还有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有了土地承包,最基本的温饱问题大致解决了。
但我国做为发展中国家,离婚导致生活困难的人还会有不少,而且其中以女性为多。所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生活困难的一方给予一次性的帮助或分次给付式的帮助,很有必要,这反映了我们现在的社会发展水平。法律规定,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廊坊离婚律师提醒,这种帮助与夫妻间的扶养、扶助义务不完全等同,一旦婚姻关系解除,它就只是原婚姻关系派生出的一种责任。被帮助方必须是确有困难,丧失了劳动能力的。而且,原协议的帮助执行完毕后,被帮助方就没有权利再向对方要求帮助了。应该明确,这种经济帮助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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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经济帮助的性质、条件、具体办法。正确答案及相关解析
正确答案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离婚后,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司法实践中,确定是否给予帮助,应具备哪些条件 A.接受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生活确实困难B.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C...刍议对离婚后 刍议对离婚后经济困难一方的救济 ——以离婚后扶养制度为视角 —...“离婚时一 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 法...《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 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 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一...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婚姻法》第 42 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 等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 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一制度...法院如何判定是否应当给予“经济帮助” 【要旨】 在审理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一方以经济困难为由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法院在 判定是否应当给予经济帮助时,应如何...浅谈离婚夫妻财产效力之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 懒sery3 相关法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 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 财产中给予适当...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保护, 《婚姻法》第42条规定: “离婚时, 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对于经济 帮助我们应当如何...提供 帮助与救济的制度,它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家务劳动补偿、经济帮 助和离婚损害...“离婚时,如一方生 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在...优秀栏目推荐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作者:张盛林&&&&&&日期:Tue Sep 04 23:08:46 CST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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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于各种原因,在我国,男女之间的经济收入仍有一定的差距。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往往是女方。因此,规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帮助,有利于消除妇女在离婚问题上的顾虑,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同时也有利于防止离婚后造成不良社会后果。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与夫妻关系系存续期间的抚养义务是不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互相抚养的义务是无条件的。但是夫妻离婚后,其人身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随离婚而消失。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经济帮助是有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规定,“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已经存在的生活困难,不是指离婚后任何时候发生困难,都可以请求帮助。同时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帮助仅限于力所能及的程度。
根据上述《解释》,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是:
  (1)离婚时,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生活暂时有困难,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2)结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离婚时,另一方应当在居住和生活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可给予长期的经济帮助。
  (3)在执行帮助期间,受帮助的一方另行结婚的,应由其配偶抚养,帮助一方可终止给付。
(4)原定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对于要求继续给予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5)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
  另外,不能将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予以混肴。经济帮助是一方对另一方有条件的帮助,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的权利。如果一方所得的财产足以维持其生活,另一方则不予经济帮助。但是不能用经济帮助代替共同财产的分割,以防止损害接受经济帮助的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拥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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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的死亡孩子抚养权是否自动归另一方所有,我要问的是目前的状态,孩子抚养权由谁所有,如果男方要主张抚养权的话,应该向谁主张?
09-08-18 &匿名提问
是的.可以请求法院更改下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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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我国立法上关于抚养权的缺憾   对抚养权没有明确的定义,至于哪些主体有资格抚养,抚养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抚养权人的范围,抚养条件等我国的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婚姻法》规定了“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样一个总的基本原则。三、父母离婚后,未成年人由谁抚养?  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①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②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③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④ 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㈡、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②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③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④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⑤ 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⑥ 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⑤-⑥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㈢、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㈣、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四、(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的抚养权   ⒈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抚养能力的,由父母抚养;   ⒉ 父母双方都去世的,或都无抚养能力的,可以由(外)祖父母抚养;   ⒊ 父母离婚后,抚养方去世的,另一方可以主张抚养权,该抚养权不属于去世方的父母。五、可向法院起诉,要回 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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