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怎样立遗嘱立遗嘱去哪公证,我母亲85岁与弟弟同住两室户房子,母亲想立遗嘱把她的一份房产将来给我,不知怎

父亲把房产曾送给儿子有遗嘱,没有公证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最可靠的证据。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遗嘱公证之事,我父母育有六个子女,五女一男,父亲和弟弟于2oo9年先后去世有一套近六十平米的房子,在父亲名下,我是次女最小妹妹生下来是重度脑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九六四年出生,这么多年一直是母亲和四个妞姐照顾,母亲今年八十四岁,身体不太好,有高血压,心脏病慢性疾病,母亲想立遗嘱,内容是网一亲去逝后,由四个女儿共同照顾瘫痪小女儿,直到小女儿去逝,去逝后其房子分成五份继承,儿子那份由孙子代位继承,请问律师这样的遗嘱能否予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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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商品房,那现在是谁的名字呢

  • 那还不能由你奶奶来立遗嘱呢

  • 那个房子应该是属于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的

  • 当你父亲去世时,有一半是作为你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一半作为你父亲的遗产按法定继承。

  • 按法律规定分割起来很复杂呢

  • 我母亲是想立遗嘱,安排她的身后事,她的想法是我小妹妹由我们四姐妹照顾直到过世过世后再去分割父母那套房子,分成五份,能否按母亲的想法给予公证

  • 你没看到我上面的解答吗

我父亲已于1963年去世,母亲现年85岁,身体思维都清楚,想留一份遗嘱,处理一处房产,老人有三个子女,二女一男,分配方式是儿子分得房产的二分之一,两女儿各得四分之一,老人过世后,房产变卖所得,归为自己子女,与其配偶无关,请问怎样立下有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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