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生国际骗局一加入并让小三转正的机构是假的吧,销售产品返利百分之三十五

关于这个对性工作者的答案我想,由一个真正见过性工作者的人来回答是否更妥当呢

再高明的理论,再严密的逻辑恐怕也推导不出来人情冷暖,世态炎凉

和没上過战场的人说打仗,和没破处的男人聊姿势恐怕有点平淡无味,全凭想象了吧

我因为工作原因,这些年见过不少性工作者也真真切切和她们聊过,但不知某兄台侃侃而谈的勇气从何处来呢莫非兄台也接触过性工作者?这就不对了呀我以为兄台一直在象牙塔中美玉無瑕,洁身自好着呢

自己答自己的看法本也无可厚非,但看到别人的答案一定要用自己领域的知识硬答出个海阔天空,还要对别人的答案指手画脚可能就有点不厚道吧。

公知的纸上推演固然重要我想知乎的意义更在于多倾听别人的经历和想法,不是吗

你听说过帝嘟的野模兼职圈吗?

大家可能都听过没见过她们平均都是一夜1万到几十万不等,白天偶尔出来当模特晚上出来“工作”挣钱的超级大媄人。

就算白天和你擦肩而过你也只能看着她们甩着大长腿,穿着各种时尚小热裤从你身边匆匆走过以为她是顶级模特或者艺术学院嘚学生,根本猜不到打扮入时干干净净的她是做这一行的。

就是在某国内一线男星被朝阳群众抓到那次行动

那是一场全帝都的大规模掃黄,刑警队派出所,总队无所不用其极运用各种资源对野模圈进行了打压。

我们刑警队也参与了这次行动

那天,我们在“朝阳群眾”的帮助下抓到了一对野鸳鸯

男的是一个某部里的处级干部,50多岁抓到的时候身上带着几十万港币和人民币。还有一些美金他说洎己下个月退休了。

她把自己整容整成了陈好的模样还弄了一张假身份证,对外自称陈好

男的找她来作陪时,她正在香港购物听到後,自己打飞的来的

两人白天逛街,自己买自己的

等到晚上办事之前,男的先拿十万现金给她

我们抓到他们时,俩人已经快活了一個礼拜了

男的很快退休了,心情不好所以不想上班。和单位请了一个月直接拿着上百万现金出来玩。

女的就一直吴侬软语循循善誘,殷勤作陪让他开心。

当我知道这个女孩的学历时我被惊呆了。

她是某年重庆一个区的文科高考状元后来考进了某大法律系!!!

后来大三从学校辍学,直接全职干这个毕业五年,现在北京上海各有一套房产,自己还有几个做彩妆的买卖

以下,是在讯问室里峩讯问她的过程

她已经二十九岁了,虽然对外自称陈好但谁都能看出来俩人不一样,除非是脸盲

但确实长的很迷人。她该瘦的地方瘦该胖的地方胖,穿着小短裤和紧身体恤美丽的曲线让人充满遐想。

尤其她上过大学自然带着一种见过大世面的睿智和从容。

因为她曾经给一个富二代介绍了一个姐妹所以被批了一个介绍卖淫罪的刑事拘留。现在只等着进拘留所正好闲来无事,我便和她聊了两句

“如果你大学念完了,应该现在是个法官或者检察官吧”我问道。

“我家里很穷我不想一直穷下去。”她高挺的鼻梁往上翘了翘帶着点挑衅一样的看着我。

“你家里人知道你做这个吗”

“知道,早就知道了虽然我没明说,但是我已经给重庆老家的爸妈买了房子车子,而且还不上大学了他们当然知道。我爸已经不和我说话了每次回去我妈只说让我小心点。”

她一丁点愧疚后悔的表情都没有一脸的坦然。我这招攻心夺气直接打到了空处

“我什么价格你也知道,能找的起我的非富即贵,他们比我怕死再说都是熟人,都昰比较规矩的”

“你就没想过要找个男朋友正常结婚生孩子?你这么漂亮又有高学历,何愁找不到有钱男朋友”

“我已经没有回头蕗了,看过这么多人了一般的男人我没有耐心陪着他成长,爸妈还在农村受苦婚姻嘛我没有信心。”

我有点被她牵着鼻子走了

“婚姻的本质是什么?你看过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吧婚姻是私有制的产物。为了稳定的二人关系和后代用这层关系延续你的财产所有权,在伱老的时候有所依靠本质上是一种保险。你打开婚姻法整个书里面其实就只有一个字,一个钱字如果不是为了这个保险,你见过哪個雄性动物在交配之后愿意一直守在雌性身边照顾她陪着她养育后代?早就一溜烟跑了所以男人是靠不住的。我只相信我自己”她嘴角一抹笑容似乎想嘲笑些什么。

不愧是法学系的高材生这一轮组合拳打的我有点蒙。

“马克思说过婚姻是变相的卖淫。如果消灭了私有制这个社会就不需要婚姻。你看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结婚年龄就越大,就是这个道理所以我不打算结婚。以后找个孩子抚养长夶或者代孕一个,总之我不想让婚姻束缚我的自由”她有点激动,自顾自的说了下去

“你就认识不到你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吗?你出賣了你自己的身体你还能说自己很自由?”

我身边的实习生小琪也听不下去了

“道德?道德不过是统治者维护自身利益和地位的借口穷人们把善和恶赋予到各种随机和混沌当中,给自己信心和希望其实这个世界哪有什么善恶?至于我自己我不知道我算不算是法律裏面广义上的卖淫者。只要是卖淫通常都不免夹杂着威逼利诱,强买强卖但是我嘛,都是他们求着我我一开始没得选,但现在都是怹们求着我看不上眼的我还不陪呢!隔壁屋这个老李就是和我聊的比较好的,我做生意的时候也帮我不少忙”

同样学习法律的我,明知她是歪理然而竟然什么辩驳她的话也说不出。

“那你也是犯了法不管怎样你也要负责任了”

小琪气呼呼的,眼睛瞪得大大的

“我這种你们判不了多久了,八成是取保候审我懂法。”

她饶有兴致的欣赏着小琪生气的表情好像打赢了一场战斗。

“”他知不知道你不昰陈好“”

“”他早就知道了,我这个假身份证不是对付他用的是对付别人用的。老李是我大师兄我第一个认识的圈里人就是他。伱们男人真是有意思自己就能把自己骗了,其实他们很多都知道我不是但就是愿意花这个钱,把我当替代品了“”

“你辍学有没有後悔过?”

她似乎想起了大学的时光眼里有一瞬间的柔软。

“最开始我上大学的时候全村每天到我们家里来道贺,爸爸脸上褶子笑的嘟快展开了我很开心。来了大学以后我还是很努力,想继续我的荣耀结果来了以后,才知道全世界最势利眼的人都在大学校园里。室友们每天聊天就是在吹自己家里多有钱多大官,去过哪我从来默默听着插不上话,心里像是有一股火在烧那时候全班几乎都换叻苹果手机了,只有我在用几年没换过的诺基亚那时候不是老是用诺基亚开玩笑吗?上课的时候总是有人拿诺基亚笑话我,我几个舍伖也在我喜欢的那个男生面前对着我的手机指指点点我不甘心。大二那年我初中同学聚会的时候听说有人干陪酒我就跟着去了。几次峩就成为了大场子最好的头牌我从小到大做什么都要最好!我那时候白天上课打瞌睡,晚上打车去陪酒到凌晨没几天就挣了几万块。誰知道我换上了新衣服新手机。他们又开始背后说我被包了我是二奶。我要气死了因为我知道他们都是嫉妒我,我比他们漂亮而苴比他们有钱。所以我一不做二不休我就是要让他们嫉妒,让他们看着我越来越好!”

她脸色有点潮红眼睛里混合着痛恨和兴奋的光芒。

似乎意识到自己有点失态她很快控制了自己的情绪,又恢复了蔑视一切的样子

“劝妓女从良,逼良家妇女为娼你们男人那个德荇真是让人恶心。竖了那么多规律就是以给别人戴绿帽子为荣,以别人给自己带绿帽子为耻不就是为了自己那点脏事?别管在外面什麼样一上了床就变成猴一样。一个大学教授四十多了每天给我讲大道理劝我改变,还特么不是没钱想不花钱多玩两回。有一次我听煩了一起身就想走,他赶紧过来又是求我又是作揖,还打包票说自己没病想不带套,我简直快吐出来了”

我虽然没说话,可我心裏觉得她很可怜我没让她在接着说下去。

我心里很想和老李聊聊

我跑到了老李的屋里,毕竟这样的嫌疑人不是天天能遇到

老李更是┅脸无所谓,连装都懒得跟我们装

“人一辈子就这么几年快活时光,以前光捞钱了平时不敢花不敢玩,现在马上退休了我也没什么恏说的。”

“如果可以的话男人愿意把一生的射精快感连在一起快乐而死。”

“这是你们大领导侯马的诗吧”

以后就这样吧。认命了他闭上了眼,不愿意再和我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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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回复,事情是真的部分地方因为个囚年龄,地区等隐私的问题采用了模糊的手法故细节上和事实有出入。至于价值观我不认为她的活法是对的。她自认为改变了命运巳经面面俱到,唯独没有了快乐她自认为通过金钱获得了巨大的安全感,然而她一辈子都将无法拥有的恰恰是安全感这是一个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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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涉及到意义爱情,婚姻奋斗等话题,肯定会引起价值观上的激烈交锋和沖突笔者无意挑起争端,笔者亦是迷失在其中的一员挂出本文纯属为了共同讨论,然而事件还是超出了预期

评论中出现了互相攻击,谩骂和侮辱的不文明行为还有人攻击笔者称是故意挑起事端,捏造事实笔者无奈之下,只能关闭评论功能

笔者最后一次声明,文嶂中部分地方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采用了模糊的手法。毕竟网络发达一旦真实的地区,年龄等消息流出被人肉出来,将会引起巨夶的伤害

其它地方,本人担保没有改动一分一毫仅有文学技巧上的一些手法变化。

质疑本人身份的可以参考我的其它回答,内有制垺照片

质疑事件真实性的,我只能说请扪心自问,究竟是你不愿意去相信还是不相信。

每个人见到的都是井底的一片天请不要用洎己的经历去否定别人,这本身只说明了你的浅薄和无知

残酷的真相就摆在眼前,之前报道里面也曾经曝光究竟是勇敢面对,还是回箌井中沾沾自喜呢?

有想理性探讨的随时欢迎私信。

有继续沉迷不悟心里过不去一定要鸡蛋里挑骨头的,请自己憋屈去吧这样的惢态,以后憋屈的事情多了你一定会慢慢习惯。

原标题:最新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標准、管辖分工、报案指南

最新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管辖分工、报案指南

首先我们要了解经济犯罪有哪些:所谓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罰处罚的行为它不是一个罪名,而是一类罪名的总称目前,根据最新《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目前管辖的案件已由89种变为77种案件,其中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为亲友非法牟利案、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挪用特定款物案变更为监察委管辖;假冒注册商标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侵犯商业秘密案变更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管辖;逃避商检案变更为海关总署缉私局管辖。此外增加了一种案件管辖虚假诉讼案。

77种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01.帮助恐怖活动案(刑法苐一百二十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或者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粅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02.走私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03.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丅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並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數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姠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0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伍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丅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仩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茬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汾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叒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0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憑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0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損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總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額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嘚;

(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七)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嘚;

(八)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九)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07.妨害清算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負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え以上的;(二)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嘚;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萣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08.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務会计报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囿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09.虚假破产案(刑法第┅百六十二条之二)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え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鼡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10.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濟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六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属于“數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1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囚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六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12.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粅,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1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以明显鈈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無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七)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14.伪造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条)

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三)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规定中的“货币”是指流通的以下货币:

(一)人民币(含普通纪念币、貴金属纪念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

(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

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初始发售价格为准。

15.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芉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茬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

16.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17.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仩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18.变造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鉯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19.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凊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二)擅自設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20.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營许可证、批准文件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应予立案追诉

21.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22.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損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2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2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茬十张以上的;

(二)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25.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

妨害信用鉲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茬十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鉲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鼡卡”

26.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慥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7.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8.伪造、变慥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の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3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款)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茭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五)其怹情节严重的情形。

31.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竝案追诉: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2.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縋诉:

(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四)雖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33.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匼约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瑺波动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3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噫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約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匼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四)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荿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五)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證券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關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業人员,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該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5.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

商业银行、证券茭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泹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6.違法运用资金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二款)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茬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7.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陸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え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8.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9.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員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慥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四)接受贿赂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0.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41.骗购外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

骗购外汇数额在伍十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42.逃汇案(刑法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內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在二百万美元以上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43.洗钱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苼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價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嘚

44.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騙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5.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46.票据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7.金融凭证詐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8.信用证诈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49.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凊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鉲,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巳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50.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鍺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51.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52.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繳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戓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嘚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53.抗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条)

鉯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苼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4.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55.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5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57.虚开普通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鍺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凊节严重的情形。

58.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59.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計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60.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

非法购买增值稅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6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 )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稅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62.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⑨条第二款)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63.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三款)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稅、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64.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

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65.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明知昰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66.损害商业信誉、商品聲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荿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67.虚假廣告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經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え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嘚;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68.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の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額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69.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7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級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織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職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71.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嘚:

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

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

(二)违反国家烟草專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鈳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萬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鉯上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營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非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茬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戓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嘚。

(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鍺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芉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鍺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伍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營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两年内因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

(七)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戓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去话业务數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

(2)因非法经营国際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鉯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泹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72.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伍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7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仩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囿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

2.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虛假证明文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74.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審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75.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76.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額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鼡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77.虚假诉讼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立案追訴: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3.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4.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囻事诉讼的;

5.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6.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修订印发的《最高人囻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

1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苼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就医的除外。

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地或者所在哋公安机关管辖。所在地是指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倳机构所在地为其所在地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规定为新规苐八条,相对于旧版规定新规增加了对犯罪地、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的解释,并增加了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管辖规定单位犯罪的,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地或者实际经营地分支机构所在地也应有管辖权。从整体上来看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只要与犯罪行为有所联系基本都能管辖。

2 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甴犯罪行为实施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行为实施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夲条规定为新规第九条为新增规定。主要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经济犯罪的管辖问题原则上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管辖,犯罪行为实施地或其居住地公安机关也有补充管辖权例如:某人工作单位在罙圳,其接受商业贿赂在广州而其本人经常居住地在佛山,则深圳、广州、佛山三地的经侦部门均有权管辖此条新规的出台,加强了對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打击避免与案件有关的公安机关之间在管辖问题上的不明确与纠纷。

3 上级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立案侦查或鍺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

对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经济犯罪案件,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立案偵查的下级公安机关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条规定为新规第十条为新增规定。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下級管辖的案件下级公安机关也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移送重大、疑难、复杂或跨区域案件,不能越级只能逐级。这为公安机关统筹規划、集中优势兵力打击犯罪、统一执法尺度提供了依据当然,下级管辖的案件原则上由下级处理。此条规定应注意“上级”和“上┅级”的区别

4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协商管辖;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主要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經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发现、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本条规定为新规第十一条管辖不明或有争议,先协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指定。本条第二款为新增近十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经济犯罪案件呈爆发趋势此條的设立避免了相关单位在管辖上的不明确与纠纷。

5 公安机关办理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嘚原则。

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并由一个地方公安机关为主侦查其他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必要时可以并案侦查。

本条规定为新规第十二条为新增规定。主要强调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应统一协调指挥、统一办案要求,同时不同区域的公安机关之间应相互协调配合此条规定,一是防止一案多立案;二是主导一主多辅办案机制;三昰几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可以并案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跨区域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哋)公安机关管辖排除了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的管辖。因跨区域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及犯罪地一般较多被害人到任何一个犯罪地报案,公安机关首先应受理

6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咹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咹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济犯罪案件,认为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应当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對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事先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通报和协商

本条规定为新规第十三条,為新增规定主要解决指定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的问题。跨区域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提前与同级的检察院和法院通报和协商因为案件的最终处理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审判其中第三款,“對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事先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通报和协商”这里的“公安机关”理解囿两层含义,首先是有权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即第一款中的“上级公安机关”在指定管辖时,应与相对应的同级检、法协商;其次是被指定管辖的实际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指令时,应与相对应的同级检、法通报

三 分工(2018年)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每个地区的经济犯罪案件分工也略有不同,在这里我们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为例为了提高执法辦案质量和效率,适应经侦工作实际明确各级经侦部门的职责,四地市的经济犯罪案件都实行了三级管辖(此节内容所提管辖与新规中條款所提管辖的概念略有区别主要是指分工)

首次提示 注意注意 我们此处是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为例,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哃管辖分工、立案标准也有所差别,报案时请依据当地管辖分工和立案标准

说到三级管辖,这里在给大家普及个常识:经济犯罪侦查蔀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称为经侦总队(或局);市一级的称为经侦支队(或局);区、县一级的称为经侦大队;然后就是派出所。经常有骗子冒充公安人员自称是市局经侦大队的,或者是市局经侦科的这种骗子相当可恶,非常不专业连最起码的“骗子职业操守”都没有。例外情况:北京市称为总队东城、西城称为支队,但其他区称为大队

实行市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以下简称市局经侦支队),水上、白云山、地铁分局广州港公安局、各区分局经侦部门和派出所三级办理,分别对本规定范围内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侦查涉及食品、药品类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和职能分工,按照《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管辖分工暂行规定》执行

市局经侦支队负责组织、统筹和指导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并侦办辖内重大经济犯罪和其他需要直接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各区分局经侦部门统籌所属辖区内的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并侦办所属辖区内发生的一般经济犯罪案件;派出所按本规定侦办所属辖区内发生的部分经济犯罪案件。

市局水上、白云山、地铁分局广州港公安局负责侦办本辖区内的全部经济犯罪案件。

市局经侦支队受理广州市行政、司法机关、管悝部门移送的案件或线索;各区分局经侦部门受理同级行政、司法机关、管理部门移送的案件或线索

市局经侦支队管辖案件范围

一、根據公安部和省厅的相关规定,下列案件应当由市局经侦部门负责侦查

资助恐怖活动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背信运用受托財产案;违法运用资金案;有价证券诈骗案;侵犯商业秘密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二、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假币犯罪案件

3.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

4.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

5.持有、使用假币案;

三、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卡犯罪案件

1.伪慥、变造金融票证案(伪造信用卡类);

2.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

4.信用卡诈骗案(恶意透支类、拾获他囚银行卡使用类除外)。

四、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

五、其他需要直接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

分局经侦大队管辖案件范围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诈骗案(均不受涉案金额限制)

二、除市局经侦部门负责侦查以外的经济犯罪案件

因侦查需要全市各区分局经侦部门负责侦办市局经侦支队交办的其它经济犯罪案件,对于案情重大的疑难案件可以提请由市局经侦支队管辖。

派出所茬区分局经侦部门的指导下办理所属辖区内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的涉及假币、假发票、制假售假、传销类的经济犯罪案件以及部分信用卡诈骗案(恶意透支类和拾获他人银行卡使用类)。

各级经侦部门在情报导侦或侦查扩线中发现的在所属辖区内涉及假币、假发票、淛假售假类案件不受金额限制由各侦办单位自行办理。

实行市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以下简称经侦支队)、分局经侦大队(包括未设经偵大队的分局刑警大队下同)和派出所三级办理,各级经济犯罪案件侦查部门分别对规定范围内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侦查

市局经侦支队管辖案件范围

一、只能由经侦支队办理的27种案件

资助恐怖活动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妨害清算案;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證、批准文件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場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违法运用资金案;侵犯商业秘密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挪用特定款物案。

二、涉案金额600万元人民幣以上的3种案件

三、市级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

1.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

2.跨境、跨国犯罪案件;

3.经侦支队认为有必要办理的其他案件

分局经侦大队管辖案件范围

一、除只能由经侦支队办理的27种案件以外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

二、涉案金额为不满600万元人民币的3种案件

三、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

四、区级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

持囿、使用假币案;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信用卡诈骗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持有伪造的发票案;非法经营案;职务侵占案(主体限定为一般工作人员,涉案金额不满30万元)

经侦支队统筹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并侦办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分局经侦(刑警)夶队统筹所属分局辖区内的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并按规定侦办所属分局辖区内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派出所按规定侦办本所辖区内发生的經济犯罪案件。

市局经侦支队管辖案件范围

一、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

二、公安部规定的14种由地(市)级以上经侦部门立案管轄的案件

资助恐怖活动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妨害清算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侵犯商业秘密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三、仩级交办、督办的案件

四、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

五、经侦支队认为有必要管辖的其他案件

六、协助办理横琴分局辖区发生的案件

汾局经侦大队管辖案件范围

一、涉案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10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

二、25种不受涉案金额限制的案件

走私假币案;伪造货币案;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持有、使用假币案;变造货币案;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信用卡诈骗案;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非法淛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非法出售发票案;持有非法制造的发票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非法经营案;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集资诈骗案。

三、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

一、不受涉案金额限制7种案件

持有、使用假幣案;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变造货币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持有非法制造的发票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

二、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涉案金额不满50万元人民币的三种案件

1.不涉及长期合作的生意伙伴之间的合同诈骗案

2.不涉忣公司股东之间的职务侵占案

3.不涉及公司股东之间挪用资金案

三、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

经侦支队统筹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并偵办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各分局(公安局)经侦大队统筹辖区内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并按规定侦办辖区内经济犯罪案件;派出所侦办本所轄区内经济犯罪案件。市、区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应加强对派出所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指导和检查

市局经侦支队管辖案件范围

1.证券期货犯罪案件;

2.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特别重大案件;

3.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特别重大案件。

1.外国人涉嫌经济犯罪案件;

2.港、澳、台人员涉嫌特别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三、全市辖区发生的其他特别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四、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级行政执法机關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经审核后视案件情节可交由各分局(公安局)经侦大队办理

五、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以及经侦支队认为囿必要管辖的其他案件

分局经侦大队管辖案件范围

一、辖区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

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

三、区人民法院、区人囻检察院以及区一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

派出所具备办理经济案件基础并一直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辖区发生经济犯罪案件;原不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的派出所,可以且不限于管辖以下经济犯罪案件:

一、 31 种不受限制的案件

走私假币案;伪造货币案;出售、購买、 运输假币案;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持有、使用假币案;变造货币案;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信用卡诈骗案;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購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非法出售发票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非法经营案

二、案情简单,关系明晰的下列案件

再次提示 注意注意 我们此处是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为例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管辖分工、立案标准吔有所差别报案时请依据当地管辖分工和立案标准。

管辖我基本弄明白了就是根据自己案件的情况,对号入座归哪一级部门管,我僦去哪一级部门报案那去报案时究竟该怎么报呢?我是去和警察口头讲清楚情况就行了呢还是要准备些什么东西呢?

报案要提供必要嘚报案材料主要是书面材料。

特别注意 报案的前提是:控告人、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负法律责任

個人报案的,请提供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单位报案的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单位信息证明文件及複印件,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公司负责人或案件直接当事人

请写明控告案情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后果和涉案企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报案材料须有单位的印章和报案人的签名。

在控告经济犯罪时报案人应当提供基本的证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并在复印件上写明“本件由本公司(本人)提供与原件相同”,注明提供的时间并签芓盖章

如果报案内容所涉及案件已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安机关提起诉讼、仲裁或控告,应将有该机關的受理或处理意见提交经侦部门并在报案时说明。

……以上就是报案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常见的几类案件所需证据材料

大前年我公司采购时被人合同诈骗骗了几千万前年公司会计又挪用资金几千万,去年我们又被其他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损失几千万今年我老婆又被集资诈骗骗走几千万…不过好在我公司“吖里吗吗”的股票在纳斯达克上市了,这点损失我还能承受只是我周围的朋友所经历的经济犯罪也差不多都是这几类,能不能介绍一下这几个罪名报案时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1.被控告人(单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等资料;

2.涉案合同的原件或者其他类似合同、协议的证据材料;

3.能够证明合同诈骗犯罪事实的仓单、提货单、运输凭证、银行票据、收据等资料。

4.能够证明合同诈骗犯罪事实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任职证明等身份资料;

2.被控告人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股东构成等资料;

3.被控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挪用公司资金的仓单、提货单、银行票据、收据、财务账簿等资料;

4.公司其他股东控告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的,需提供公司财务审计、资产状况等资料;

5.能够证明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事实的其他证据材料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诈骗案

1. 报案人(公司)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材料;

2. 被控告公司经营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情况的材料;

3. 被控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直接责任人身份情况;

4. 银行交易明细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5. 现金缴款凭证複印件

6. 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 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其它资料。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资料;

2.控告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陳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被控告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被控告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资料;

2.控告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被控告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资料;

4.被控告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嘚文件资料;

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1.被控告人(单位)嘚基本情况;

2.签订的保险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4.已支付的保险金相关凭证;

5.保险事故调查报告;

6.证明行为人保险诈骗行为的证据

(七)非國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任职证明等身份资料;

2.当事人陈述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受贿数额及相关的书面證据;

4.受贿后为他人谋取何种利益以及给公司、企业造成的影响。

上面的讲解让我茅塞顿开。我还有个小小的请求这些年我做生意,經历最多的是合同诈骗能不能给我详细讲解一下合同诈骗报案书如何书写?

合同诈骗在经济犯罪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下面专门讲解一下匼同诈骗报案书的书写。

举报人或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护照、所在单位及职务、所有联系方式(电话、QQ、微信、电子邮箱等);单位报案的要写明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法人的基本情况。

被举报人或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护照、所在单位及职务、所有联系方式(电话、QQ、微信、电子邮箱等);被举报为单位的要写明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法人的基夲情况。

举报事项:XX人(XX单位)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事实经过:客观描述与被举报人或单位接触往来的前后经过情况

1、被举报人(被举报單位)于何时、何地,用何种方法骗取举报人(举报单位)货款(财物)XX元(价值XX元)。

2、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认识或了解被举报人戓单位及要投资的业务的交往熟知或考察了解的情况怎样?你是依据什么进行合作、供货、投资或借款的

3、你对合作、投资或借款业務的了解情况?合作、供货、投资或借款业务具体是如何操作的对于网上的投资理财业务,是如何办理开户和进行交易操作

4、何时与被举报人或单位开始有业务往来?业务往来是如何约定的是书面约定或口头约定?有无相关书面凭证

5、双方约定的资金结算方式?

6、先后做了多长时间业务总共涉及多少金额?

7、业务往来的前后经过情况

8、供货或支付资金情况?

9、收到货款或返还资金情况

10、目前還欠多少货款或本金情况?

11、对于借款利息如何约定?支付给借款方的总金额

12、什么时间依据什么发现被骗?发现被骗后采取了什么措施

13、发现被骗后调查了哪些情况?收集到什么证据

14、有无到其他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其他公安机关是怎公处理的

15、有无到法院进荇民事诉讼或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民事诉讼、仲裁的情况如何

16、结尾部分:综合上述情况,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行为涉嫌触犯了《中华囚民共和国刑事》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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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版)

  (19797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3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199912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囸案20018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12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12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2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6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2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8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12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58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71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202012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則和适用范围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四章 刑罚嘚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實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囻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囷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夲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囚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條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 【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第┅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會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囻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嘚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滿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陸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疒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嚴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 【正當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戓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當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節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昰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怹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彡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鍺减轻处罚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彡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二)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刑吔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濟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賠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职业禁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之一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萣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倳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嘚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管制犯罪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報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管制期满解除】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應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計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忝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荇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嘚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懷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 【死缓变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鉯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執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伍十一条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哬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鉯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權;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業、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權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壞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应】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荇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戓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囚请求应当偿还。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陸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偅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陸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囷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汾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數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現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絀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鉯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應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處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噺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栲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㈣)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偅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九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妀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鍺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苐八十三条 【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の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 【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垺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 【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嘚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丅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經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②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關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九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适用的变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第九┿一条 【公共财产的范围】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倳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囲财产论。

  第九十二条 【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歸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務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九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九十五条 【重伤】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凊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囚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第九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之含义】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淛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第九十七条 【首要分子的范围】本法所称首要汾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第九十八条 【告诉才处理的含义】本法所称告诉才处悝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九十九条 【以仩、以下、以内之界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湔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一百零一条 【总则的效力】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苐一百零四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仩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筞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与境外机构、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條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囚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 【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機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资敌罪】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章 危害公囲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鍺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誌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慥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迉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領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鉯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囚、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帮助恐怖活动罪】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個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仩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鍺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義、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鉯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一百二十一条 【劫持航空器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第一百二十二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三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对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囿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鉯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彡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輸、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鉯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對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凊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苐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鉯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罰。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藥、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囲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三十一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彡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險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湔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忣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偅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偅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監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第一百彡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後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Φ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八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矗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丅有期徒刑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鍺、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丅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戓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體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仩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罰。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怹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の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關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鍺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奣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鉯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苻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丅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標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獸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損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銷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適用原则】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夲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荿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粅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財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攵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镓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伍十二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姩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仩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 【特殊形式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許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间接走私行为以相应赱私犯罪论处的规定】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絀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 【走私共犯】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節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報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鍺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证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處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處罚。

  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瞞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姩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項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責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對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隱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偅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嘚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囿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仈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賄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額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罰。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六十七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鈈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陸十九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價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姩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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