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天津凯达天津凯通汽车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外环线**桥东。
法定代表人:张桂琴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忠民天津汇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英华天津永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凯通天津凯通汽车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
法定代表人:刘乃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在涛天津津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咏新天津津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华明集团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大道**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在涛天津津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咏新天津津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天津凱达天津凯通汽车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凯通天津凯通汽车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明集团公司企业借貸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立案后,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