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模式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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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乡村治理的结构现状、问题与发展趋势
你可能喜欢当前中国乡村治理考评体系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日 15:16:03
来源:《学习与探索》  作者:赵秀玲
(赵秀玲:中国社会科学院 政治学研究所,北京 100028)
摘要:中国乡村治理考评一向不为人所重视,研究成果也相对较少,而探讨其中存在问题的成果更不多见。目前,中国乡村治理考评体系主要有三大问题值得注意:其一是具有强烈的趋同倾向,缺乏创新意识;其二是过于强调物质激励,忽略责任意识和公益精神;其三是重视硬性指标,忽略软性指标。当然,“一票否决”淘汰制与形式主义做法也是当前乡村治理考评体系中存在的误区。未来中国的乡村考评体系建设应着眼于法制化、制度化、文化意识、中国特色等方面,使创新性、公民性、自治性得以更好发挥。
关键词:乡村治理;考评体系;地方政府
中图分类号:D42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5)05-0041-07
收稿日期:
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乡村治理研究”(YZD2011-16)
作者简介:赵秀玲(1964—),女,研究员,从事基层民主与乡村治理研究。在中国乡村治理中,关于考评体系的问题远未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而在关于中国乡村治理考评体系的研究中,对于其成就的肯定又远大于对其问题的分析,也更谈不上以科学态度确立长远的建构意识。这就必然导致当前中国乡村治理及其考评体系难以具有长远的发展眼光和超越性意向。因此,学界有必要就当前中国乡村治理考评体系存在的问题展开研讨,以便走出误区并克服存在的关键性问题。
一、趋同倾向与创新意识
乡村治理考评体系至今仍面临这样的悖论:一方面,在各地较为丰富多彩的现象下面,隐含着各自为政和缺乏统一规范的不足,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是如此。例如,虽然对乡镇的考评较多,但从国家层面尤其是省市层级对于乡村的考评规定往往较少,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滞后于各地的规章制度建设具有相似性。没有来自乡村以上各层级的评估体系建设,各乡镇的评估就很容易成为一盘散沙,难以发挥整合、统一、科学、高效的作用。另一方面,有些来自全国的考核方式统一性有之,但复制性过强,尤其缺乏乡村治理考核的创新性。以“德、能、勤、绩、廉”五项重要考核内容为例,这本来属于国家政府各层级的绩效考核标准,因其在不同层级具有共通性,因而作为一项原则使用亦无可厚非。但是,如将之进行简单地套用,放之四海而皆准,尤其是将它简单地应用到乡村治理考评中,那将是一个误区。其实,乡村治理考核正是由此走向趋同化的,它简单甚至模式化地将“德、能、勤、绩、廉”作为考核指标,从而忽略了广大乡村的特殊性,忽视了它与其他政府层级的区别。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对于这五项内容的规定和阐释往往如出一辙,有着惊人的相似性,这就更显现出机械刻板的思维方式在左右着乡村治理。又如,目前乡村治理考核对于乡镇党委和乡镇政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往往采取“一刀切”的考核方法,这本身就不科学,因为两者有着不同的性质、内涵和功能,这就要求在“德、能、勤、绩、廉”的整体要求下,不仅要对其内涵有新的理解,又要制定出与党和政府不同的考核标准与方法。这也充分表明,有时统一性要求不是没有,而是过于趋同且创新意识不足。许多表面看来多种多样的评估体系,其实多有重叠或重复部分,而无创意和个性的任何陈列都会成为效果不佳的摆设,难以发挥更大作用。因此,在整体上符合国家要求和标准的情况下,建构具有独创性、符合乡村各地实际的考评体系就显得非常急迫和重要了。
1.党和国家应加强乡村治理考评体系的法制化建设,保证乡村治理有法可依
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相应的考评规定,但它们往往都附着于其他条款,即使独立出来也比较简略、主体性不强,尤其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相比对于考评的功能突显则更是不够的。因此,有必要根据乡村治理实践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对考评条款进行补充、丰富和发展。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尤其是民政部应出台乡村治理考评的专门性法规,使之更加细化、具体化,便更有针对性、普遍性和科学性。只有从国家层面加强乡村治理考评体系的法制化建设,各地的评估体系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
2.各级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制度,以确保乡村治理考评体系的完备和配套
从中央层面为乡村治理考评立法定规固然重要,但那是整体性、纲领性和战略性的,不可能做到包罗万象,更难切合各地的实际状况,这就要求各省、市、地尤其是乡镇政府要制定出更科学的评估体系,以便直接为乡村治理服务。这一工作在以往是比较薄弱的,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较少,而县、乡镇比较重视;二是县级往往不大考虑乡镇的主体性,出台的考评制度比较随意,有时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三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规定作为依据,乡镇的评估机制除了有行政命令的特点外,往往还有科学性和前瞻性不足的倾向,从而使之陷入孤立和失效的状态。因此,如何确立各级政府在乡村治理考评体系中的角色与边界,使不同政府层级形成合力,在各种关系的互动中突显乡镇政府的独特作用,就成为需要认真考虑和研究的问题。如站在宏观角度观察,党和国家应是高层考评体系的建构者;各级政府则具有上传下达的中转和桥梁作用,它是考评体系向乡村贯通的主渠道;而乡镇政府又是地方政府中的关键和枢纽,其作用更是不可小觑。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乡镇政府为中心的各级政府就要走出乡村治理考评的困局——脱节、随意、“叠床架屋”,尤其是要避免乡镇政府的非主体性、非科学、非枢纽地位的错位,从而彰显其协调共治下的制度创新能力。
3.建立以村民自治为主体的考评体系,以改变当前自上而下的治理方式
应该看到,当下中国乡村治理评估体系尽管加进了民主评议的项目和权重从而克服了以往由主要领导说了算的评价方式,但不容讳言的是,包括民主评议在内的评估体系仍然主要是由包括乡镇、县在内的上级做出的制度安排,真正由村干部尤其是村民自己制定的考评体系并不多见。所谓的乡村治理考评,主要是考评村干部且主要是乡镇干部,于是,乡村干部尤其是村干部就成为被动的他者。其实,在乡村治理考评体系中,广大乡村干部既要成为被考评者,也要成为考评主体,成为考评体系的创新者和建立者。关于这一点,广大村民更是责无旁贷,要成为乡村治理考评体系的真正主体,从而改变长期以来主要由上级制定考评标准的局面。基于此,以下三个方面应给予高度重视:一是除了县级以上政府为乡镇制定的考评制度外,乡镇也要为村级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二是村级应建立包括村干部在内的、以广大村民为主体的村级评估体制,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智慧与创造性;三是以乡村治理为标准,由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制定考评乡镇乃至县级以上政府的考评体系,从而形成一种倒逼式的评估机制,因为乡镇以上各级政府对于乡村治理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总之,充分发挥乡村尤其是村级干部群众的主体性既可以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村级评估制度,从而对乡镇和县级以上干部产生一定的制约,而且可以在观念上改变所谓的“考核就是上对下”的传统做法。
要改变当前乡村治理考核体系的支离、失衡、模糊、混乱状况,有必要在考虑形成上下协同一体化的制度机制的前提下,赋予乡镇尤其是村级广大干部群众更大的主体性和民主性,从而创造出各具特色的乡村治理考评体系。不言而喻,这是一项浩大、繁复而又极具挑战性的系统工程。
二、激励机制与责任承担
目前,中国乡村治理的考评体系加大了奖惩力度,体现了激励机制的作用。在这方面,虽然各地情况不一,甚至有的差别很大,但奖优罚劣是其主要方式。这对于改变广大乡村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无疑是有帮助的。有人对此进行了全面的总结:“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干部守摊子、混日子、缺乏压力感等问题,充分调动每一名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达到政府廉洁、高效的目标……管理上实行了量化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工作质量与享受待遇挂钩的办法,在考评上实行千分量化分管工作和配合中心工作,月月考核、季季结账、年终总评,民主评议实行季百分制测评,区分档次,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双向考评结果与政治待遇、经济利益挂钩,从而摒弃了干部工作上的形式主义,改掉了‘虚报’‘浮夸’的毛病,评出了压力,考出了动力,奖出了干劲,战斗在管理区一线的全体干部,每年正规休息不到10个周末,不论春夏秋冬总是为地方的发展奔波、操劳,镇机关干部除完成本职外,每月下乡不下20天,协助管理区、村组工作。全体干部精神焕发,共同为雁门口的发展与繁荣呕心沥血,勤奋工作。”参见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民政府文件《规范化管理,法制化行政》;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农村处《全国乡镇政府规范化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议资料汇编》,1997年5月,49-50页。但是,也要看到这种奖惩机制的负面效果,即在功利思想的推动下,人们对于利益过于依赖,从而忽略了公益心、奉献精神,甚至缺乏一个普通公民应有的基本素质和追求。这就难免使乡村治理长期处于功利化的形而下的层次,不能进入具有现代意识与公益精神的形而上的境界。要改变这种状况,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乡村干部的职责意识,改变干部为奖励而工作的功利思维和行为
乡村治理本是乡村干部的职责所在,通过奖惩固然可区分优劣,但不能将奖惩看得过重,否则就会令乡村干部陷入为了奖励而工作的怪圈。例如,广东梅州大埔县为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2007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拨出400万元试行奖优罚劣的工作新机制,每月对乡镇干部进行绩效考核。对绩效考核达标的镇(场)党委书记、镇(场)长除了给予通报表扬外,当月每人奖励1 000元[1]。站在激励的角度看,这无疑有助于充分调动乡镇干部的积极性,但站在工作职责的立场思之,这样的奖励数额和力度无形中也将干部工作功利化了。因为对于乡镇干部来说,干好工作是其本分和职责,而“达标”又是最基本的要求;然而,如果依靠高于工资一倍的方式提高积极性,那对于乡镇领导干部来说,就具有讽刺意味了。所以,在考评体系中,对工作出色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定的奖励固然重要,但重点应放在对不作为干部的惩处上,否则很容易使考评形式化和功利化。此外,还应该加强对于奖惩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避免主观臆断和随意而为,如将“达标”门槛作为奖励的最低标准,或不经充分协商而实行高奖刺激等,这都是不科学的。尤其应该注意的是,当整个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领导干部必须依靠重奖才能推动其完成基本的“达标”任务时,就会在思想观念上为其套上功利主义的枷锁,使其忽略、无视甚至蔑视自己的本职工作和责任意识。
2.改变当前乡村治理考评体系过度重视物质刺激的倾向
当前,乡村治理考评体系中的奖励具有外在化、物质性和刺激化的特点,它在短期或初期是有效的,但从长远角度和根本意义上说,物质奖励和刺激是不可持续的,因为它难以真正改变被刺激主体的内在品质和精神高度。相反,有时还会产生较大的负面作用,即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公民意识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被放大的重奖所遮蔽和忽略了。作为一个具有现代意识的公民,他无须任何物质刺激就应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他的基本前提就是与众不同,不是一定要用物质来刺激出其“领导”身份;而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更应保证其先进性和自觉性,而只有用重奖才能完成自己的工作显然会降低其先进性和自觉性。问题的关键是,有的乡村治理评估体系却设定了用重奖刺激干部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这既是对其优秀地位和品质的降低,又会影响其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还会进一步强化广大农村干群中的“官本位”意识,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背道而驰。以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对乡镇干部的考评为例,该县制定的奖励标准是:“对绩效考核达标的镇(场)党委书记、镇(场)长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当月每人还奖励1 000元;班子成员每月共奖励2 000~3 000元。村(居)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则由所在镇(场)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生产发展、社会稳定、计划生育、林业工作、廉政为民、上级交办任务等六个方面,由县财政拨出专款,给予考核达标的村书记、村主任每月50元和村民小组长每月20元的奖励。”[1]
从以上奖励的数字来看,乡镇主要领导是每月每人1 000元,而村两委主任和村民小组长则分别为50和20元,前者是后者的20和50倍。这种天壤之别的奖励方法,只会毁掉乡镇领导干部的形象,将“官本位”思想更加沉重地笼罩于村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头上。另如,在许多地方的乡村治理考评中,有将优秀村干部提升为国家正式职工或领导的例子,从干部升迁平等角度来说,这是一项有益的尝试;但从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品质来说,这种破格“重奖”也在无形中强化了“官本位”思想,因为“升官”更重要的应该是让领导们感到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奉献更多,而不能将之视为应拿“重奖”。因此,在乡村治理考评体系中,应该更强调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公仆性、先进性和奉献精神,加强其荣誉感和精神奖励,而不是一味强化物质奖励和官位升迁。倘若如此,那么评价体系就会变味,基层领导虽然会在物质和官位的刺激下获取“小得”,但换来的则是精神与先进性上的“大失”。
3.应将广大干部的公益心和奉献精神作为乡村治理考评体系的核心标准
我们并不反对激励机制在乡村治理考评体系中的运用,甚至认为一定的物质奖励也是必要和必需的,但我们却不赞同将物质、金钱、升官之类的刺激作为乡村考评体系的重要维度,因为这样会慢慢滋长和导致乡村治理的趋利倾向,从而违背民主自治精神的宗旨。就目前情况看,乡村治理成效较为显著的地方,往往都是注重志愿者队伍建设,看重公益事业发展,从而以自治、奉献、服务的理念与方式推动乡村建设。像中国台湾一些城市的志愿者往往是自愿、不带任何外在功利目的(如物质报酬等)地投身于乡村自治;山东青岛的一些老人协会,除了发展经济外,还建立了各式各样的社会服务机构,为乡村社会提供无偿服务;山西一些村庄的社会组织,每年为村庄投入一定的义务工,希望多做些有益于社会的事情。这都是中国乡村治理宝贵的经验资源和很好的范本,可将之作为考评体系建构与优化的参照。只有这样,乡村治理才能立志高远、充满底气和正气,才能有更为健康合理、令人信服的发展前景,也才能突破当下乡村治理考评体系中的功利至上主义倾向。试想,许多普通社会成员、有的还是没多少文化知识的村民,他们都能以公益之心与博大的情怀投身于乡村建设,而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乡村领导干部却要以“重奖”和官位作为刺激与激励筹码来促使其积极工作,这种考评体系的理念与方向显然是有问题的,这就需要在未来的治理中对之加以调整和修正。
三、硬性指标与软性指标
通观现有的乡村治理考评体系,可以发现其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物质奖励、经济发展、人均收入等重于政治、社会、法制指标;二是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环境卫生、计划生育重于文化、道德建设;三是文化与道德中的外在性重于内在性;四是有许多更重要但很难诉诸量化考核的内容如幸福指数等较少受到重视。因此,当前的乡村治理考评体系存在偏重物质性、硬性、外在化的不足,这就需要从精神性、软性、内在性等角度进行突破与优化,使其更为健全、合理与科学。
1.加大乡村治理中生态环保的考评力度
长期以来,在乡村治理考评指标中,经济发展举足轻重,而生态环境几乎不占多少位置。近些年这一状态有所改观,生态环保开始受到重视,也成为乡村治理的组成部分。但应该承认,在考评指标中,环境保护仍处于弱势地位,远不能与经济发展甚至社会稳定和计划生育相提并论。例如,山东邹平的村级考核奖惩制度规定:现代农业发展为220分、平安建设工作为200分、环境卫生综合治理100分、计划生育工作为220分、精神文明建设为100分、党建为100分、镇领导考核小组和镇部门评议为60分。在总分为1 000分的考评中,环保仅有100分,只占了总分的10%。而且,即使在这100分中,所含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也只是“包括村庄‘三堆’清理,日常卫生保洁、垃圾池建设、填埋场使用以及保洁人员作用发挥”[2]。显然,这是更注重从外在化的硬件来理解“环境保护”的做法,远未触及生态问题的实质,从而使其考评指标大打折扣,甚至是肤浅化。其实,中国乡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程度在有的地方已令人震惊。据报道,河南许多村庄水资源污染十分严重,地下数十米甚至数百米已无干净水,而每打一口深井需能够使用数年时间,但很快又被污染掉了。由于农药、化肥、工业污染的影响,农村土地沙化、毒化的情况非常突出,各种癌症及癌症村不断出现。另据我们多次赴山东半岛进行的实地考察发现,由于黄金开发的私人化泛滥,村庄周围充斥着满目疮痍的一个个大坑,河水被黄金清洗用的硫化汞等污染得臭气熏天,地下被掏空的村庄亦不得不搬迁。面对这样的乡村环境,有钱人纷纷逃离,一些乡村干部以及地方政府不来过问,他们都忙于自己捞钱或所谓的发展经济,广大人民群众怨声载道、骂声一片。然而,这种环境破坏并未进入乡村治理的考评体系,也没有具体措施解决这一困扰和危及乡村治理的重大问题。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山东省莱州市对于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其不仅有着风光旖旎、山清水秀的环境,而且也是黄金产地,是年产量超过招远的黄金大县。然而,莱州人并未因开发而破坏环境,除了杜绝个人开采、坚持以国企方式开采外,他们还专门将矿渣集中起来种树、养花、育草,建成了生态旅游名山。当我们在莱州调研时,被带到这座再造的生态山顶,向北还清晰可见海滨上采金的大型设备。两者相比较,既可看出乡村生态环境恶化的根本原因,又能看到两者不同的治理理念与方式。这就需要在乡村治理考评体系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考评分量,以及加强此方面的制度引导。
2.高度重视对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的考评
在乡村治理考评体系中,还有被严重忽略的软件,那就是对地方文化遗产的保护。由于对经济指标的过度强调,也因为对于文化的错误理解,致使改革开放以来乡土文化惨遭严重破坏,有的地方几乎是毁灭性的。尤其是推进城镇化以来,许多人产生了一种极其错误的观念,那就是“去农村化”倾向,这导致广大的中国村庄以风卷残云的速度消失。据统计,年全国村委会数目逐年减少,分别为62.9万、62.4万、61.3万、60.4万、60万,平均每年减少7 000个。也就是说,全国平均每天有20个行政村从版图上消失。与此同时,这些村庄文化也在消失[3]。另据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的普查显示,中国共有230万个村庄,目前依旧保存与自然相融合的村落规划、代表性民居、经典建筑、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古村落已由2005年的5 000个锐减到今天的2 000~3 000个。广东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古村落的保护现状更令人担忧。据相关资料记载,广东南岗古排是全国规模最大、最古老的瑶寨,古寨始建于宋朝,鼎盛时期有民居700多栋、1 000多户、7 000多人,至今保留着368幢明清时期建起的古宅及寨门、寨墙、石板道。2009年,南岗古排被授予“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称号。但如今,这里大量的建筑已出现不同程度的损毁甚至倒塌。伴随着人口流失而来的不只是物质遗产的逐渐消失,当地的风俗、民间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面临着断层的危险[4]。而在这场变革中,城中村首先受到冲击,消失得更快。然而,在我们的乡村治理考评体系中,对此并无科学的观念和理性的认识,而是被错误甚至荒唐所左右。这除了以经济指标绝对压倒文化遗产的保护外,有的地方还以拆除村庄庙宇的速度作为城镇化成就的一个标志。于是,在所谓的城镇化思路下,乡村文化被连根拔起,许多富有地方特色的建筑、戏曲、工艺、技术等或被毁灭或已失传,从而给乡村治理带来根本性的困局。因为相对于经济发展,乡村文化是乡村治理中的根本与灵魂,皮之不存而毛将焉附?好在有的地方比较重视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如台湾金门民俗文化村让我们的调研眼前一亮,浙江省于2007年推出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让我们看到了希望,2011年浙江省成立的“企业民间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会”也令人振奋。所有这些都是好兆头,它们极有利于乡村治理过程中地方文化遗产的保护,这也为我们乡村治理考评体系的建构与优化提供了前提和信心。可以设想,在未来中国乡村治理考评体系中,如果将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作为重要指标,并进行细化和量化,这虽然是一项浩大的工程,但它会从根本上改变乡村治理的困境与盲目状态。
3.将保护和培育乡村人才作为乡村治理考评体系的百年大计
就科学合理的乡村治理考评体系来说,最重要的不是经济而是人才,是能够推进乡村治理朝着科学、美好、幸福的目标迈进的有用人才。然而,在目前的考评体系中,人才的指标基本上处于阙如状态,即使提及也是笼而统之甚至是大而无当的“德、能、勤、绩、廉”,而这个“能”又主要是指“经济能人”。只注重领导工作业绩(特别是发展经济方面的业绩)而忽略文化人才,尤其忽略乡村文化人才的培育,这种考评体系显然存在较大的偏差。笔者认为,乡村人才的培育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培育乡村领导干部等优秀人才。这既包括经济、政治和行政能力,还包括人品与声誉,考评绝不能只取其前而忽略其后,更不能只有“经济能人”这一个指标。二是培育乡村文化精英。在中国古代,乡村精英在乡村治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弥补包括乡村干部在内的乡村政治之不足,成为乡村治理的桥梁、底蕴和润滑剂,而在当下的乡村治理及考评指标中,往往少有对于乡村文化精英的重视和强调。三是培育乡村教育人才。目前的乡村治理考评体系虽有毛入学率这一指标,但其所占的比值和受重视程度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而中国广大农村学生的辍学率、入学率、升学率到底如何,考评体系很少给予全面关注,因而难以成为考评乡村干部的关键性指标。没有教育的发展也就谈不上人才培养,没有考核的引导乡村干部就不会在这方面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乡村治理就不可能有广阔的前景。因此,未来的中国乡村治理考评体系建设,必须将乡村人才的保护与培育当成头等大事来抓,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而不是简单地以经济标杆和外在的经济能人多寡来考量乡村治理的程度和水平。
4.从深层次理解乡村治理考评体系的文化道德问题
文化道德在乡村治理考评体系中一直存在并占有一定的分值。不过,与经济发展、组织建设、维护稳定、计划生育等硬性指标相比,它又无可争议地成为一个软指标,在这个软指标中,它又被简化成几个可量化的硬件。例如,天津市在新农村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建设中确立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最终确定的五个方面28个评价指标为:一是生产发展28分(人均经济总收入7分、农业劳动生产率5分、企业劳动生产率5分、非农产业从业人员比例6分、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户比重5分);二是生活富裕27分(农民人均纯收入7分、恩格尔系数4分、住房质量指数4分、安全饮用水普及率2分、新型合作医疗参保人数所占比重4分、养老保险覆盖率4分、最低生活保障率2分);三是乡风文明15分(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3分、计算机普及率2分、计划生育达标率2分、成人刑事案件发案率2分、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健全指数3分、医疗卫生服务状况指数3分);四是村容整洁18分(室外道路硬化程度3分、主干街道亮化程度2分、卫生户厕达标率3分、村庄绿化覆盖率3分、清洁生活能源普及率3分、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率2分、生活污染物达标率2分);五是管理民主12分(基层组织建设指数4分、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指数4分、村民满意度4分)[5]。可见,在100分的总体考评中,作为软指标的乡风文明只有15分,而其他多是可量化的硬指标。即使在“乡风文明”中,教育入学率、计算机普及率、刑事案发率和文化体育场所指数,也都是软指标中的“硬件”,其中最为重要和内在的乡土文化、道德风尚、村民素质以及幸福指数等都不在其内。事实上,一个村庄的乡风文明程度除了硬性的指标外,现代公民的文化内在品质和精神也十分重要,没有这方面的指标,至少说明考评体系是短视和盲目的,还处于建构的初级阶段。以山东省莱州市的新农村建设为例,为了提升乡村文化道德水平,金城镇“乡村文明行动”打造了一批富有特色的道德文化景观,如滕北村的百米道德文化墙、草坡村的道德街巷、红布村的幸福长廊、曲家村的“好戏连台”戏曲文化展示墙。如今,在街道两旁的建筑设施、主要街道的墙壁宣传栏中,随处可见国学经典、家庭美德文化、职业道德文化和社会公德文化的内容。不仅如此,以该镇为代表的整个莱州市成为以“孝道”和“长寿”为核心的美丽幸福农村典型[6]。虽然还不能说莱州的乡村治理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现代的道德文化意识,但其对于乡村文化道德的全面和深入理解已成为考评体系建构的重要元素,具有示范和启示作用。总之,在未来乡村治理考评体系中,一定要超越简单、表面和硬性地理解乡村文化道德的局限,应以深度的思考、现代的理念和人性的高度进行判断、选择和建构。
除了以上方面,中国乡村治理考评体系还有许多内容值得关注。例如,在考评指标中,“一票否决”成为许多地方的绝对考核标准,这一票有时是“计划生育”,有时是维护社会稳定,其突出特征是:无论你在其他方面的工作业绩如何,只要这一票不达标就会被“淘汰”出局。因此,“一票否决”也就成为一次所谓的淘汰赛。很多学者提出了类似的观点。李国强的研究发现,对维稳工作的考核形成了一种“淘汰赛”模式,即通过考核来督促落后者,并给予相应的惩罚。遗憾的是,该研究没有将这个发现进一步理论化,并且推论其社会政治影响。根据笔者的观察,这种“淘汰赛”模式产生的最大消极后果,就是地方官员行为的简单化和粗暴化,以及对某些事件隐瞒信息[7]。在此,“一票否决”式的评估“淘汰赛”是否科学姑且不论,它至少极容易使乡村干部和乡村治理避实就虚甚至弄虚作假。这是“一票否决”式乡村考评体系的误区和盲点所在。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考评体系中的形式主义风气所导致的乡村治理的偏向。将考评规范化、量化、细化是好事,但如果不讲实际和效率,不考虑具体的乡村语境,而是一味地模仿和设标,那就会走向科学的反面。这在许多乡村的考评中并不鲜见。例如,2007年7月《半月谈》刊载了一位乡长的自述,称其“被变了味的指标考核逼成了骗子”。他自曝在“农民人均纯收入”“招商引资”“沼气池建设”等项目考核中不得不造假的真相,还揭露了考核中的浪费现象。他说:“上级前来考核,每项工作的汇报都要装订成一大本‘书’,其实领导并不仔细看。我们经常把旧的资料复印,改一下数字,就成了新总结,实际上一文不值。”“上级各个部门要求我们挂各种‘领导小组’之类的牌子,自己用木材做不行,还需要用铝合金的料,以示重视。为了这些形式主义的牌子和总结材料,2005年我们乡至少花了6万元。”“政绩考核在很多方面背离实际,逼着乡镇干部造假。一些干部甚至认为,干工作就是一级骗一级。造假好的干部反而得到提拔,这就形成了错误导向。农民是最讲实事求是的,打心眼里看不惯乡镇干部这种做法。”[8]也许这位乡长说得有些夸张,也不一定具有典型性,但他所反映的考评中的形式主义问题确实存在。这就为未来中国乡村治理中的考评体系建设敲响了警钟,也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乡村治理考评体系建设虽已取得了不少成就,但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有很多具体的工作要做,还要解决横亘于我们面前的一些观念和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构建和谐社会,大埔绩效考核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N].梅州日报,.
[2]张庄镇关于村级工作考核奖惩的意见[EB/OL].中共邹城市委党务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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