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省郯城县邮编养猪场能成工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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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乡镇养猪场污水处理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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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养猪场污水处理设备安装
弹性填料使用寿命长、充氧性能好、启动挂膜快、脱膜更新容易、运行管理简单、耐腐蚀、不堵塞、不结团。
环保局推荐单位―净源环保
殖场污水的主要特征是:有机物浓度高,悬浮物多,色度深,并含有大量的细菌,氨氮、有机磷含量高。 根据水质特点,先去除悬浮物与色度,采用混凝沉淀工艺,有机物、氨氮、有机磷采用生化处理,因污染物浓度高,从成本及处理效果考虑,采用厌氧+好氧处理工艺。
净源环保人人都是创新形象,个个都是创造力量。
乡镇养猪场污水处理设备安装
养殖污水--格栅--粪便分离器--调节池-气浮装置-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MBR---消毒池--出水
养殖污水由养猪场出来后流经格栅、格网,经格栅、格网除去大部分体积较大的杂物后,进入气浮装置。在气浮装置-内,有机物在厌氧条件下进行水解,由生物难降解的高分子有机物转变成生物易降解的小分子有机物,以便后续工艺处理。
水体富营养化现象导致了水质恶化,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氮磷同为水体生物的重要营养物质,但是藻类等水生生物对磷更敏感,解决水体富营养化问题,首先要从污水中除去磷。随着科学的进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除磷技术已成为废水处理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
养殖污水经过调节池后,由提升泵送入水解酸化池,酸化水解池采用升流式厌氧污泥反应床形式(UASB反应池),同时,由接触氧化池回流至此的混合液在此反硝化菌作用下进行反硝化,达到生物脱氮的目的。
养殖污水进入接触氧化池,进一步降解有机物且大量除磷。养殖污水处理系统去除效率:养植污水经固液分离可去除养殖污水中:SS去除30%-40%,BOD5去除25%-30%,经UASB去除COD高达75%-85%,经SBR可去除85%-90%的COD,82%-92%的BOD,95%-98%的氨氮,经处理后养殖污水均可以达标排放。
按污水来源分类,污水处理一般分为生产污水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生产污水包括工业污水、农业污水以及污水等,而生活污水就是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是指各种形式的无机物和有机物的复杂混合物,包括:①漂浮和悬浮的大小固体颗粒;②胶状和凝胶状扩散物;③纯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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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已是中国城市水的主要污染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是当前和今后城市节水和城市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处理生活污水设施的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来抓,而且是急不可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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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临沂市一览表(第二十批)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临沂市沂水县诸葛镇东河西村,多家养猪场,排放刺鼻气味,下雨时粪便横流,污染环境。
& &1.东河西村共有养猪场(户)4户,分别为:魏某中养殖场、李某田养殖场、魏某祥养殖户、马某卫养殖户,其中,魏某中、李某田养殖场位于限养区内,魏某祥、马某卫养殖户位于禁养区内。 & &2..魏某中养殖场建有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等设施,未发现粪便横流、污染环境问题。李某田、马某卫2户建有污水沉淀池,处理后抽到邻近的自家果园用于果树施肥,魏某祥散养户无粪污处理设施。以上4户养殖场(户)粪便清理及时,养殖区周围无明显刺鼻气味。
责令改正、关停取缔
& &1.2017年8月31日,李某田自愿清空停养,存栏生猪已清空,沉淀池内粪便污水已彻底清除。 & &2.日和25日,诸葛镇政府分别对魏某祥和马某卫下达了《依法取缔禁养区内养殖场的通知》,目前2户现有存栏生猪已清空,沉淀池内粪便污水已彻底清除。由诸葛镇政府督促魏某中养殖场及时清运粪便,抛洒除臭制剂,减少养殖场异味,确保粪水不乱排。
& &临沂市兰陵县矿坑镇后立庄村多家养殖场,排放刺鼻气味,废水直排村外沟渠,污染地下水;2家塑料颗粒加工厂,有刺鼻气味,废水直排水井,污染地下水;村东石料厂,夜间作业,排放粉尘和噪声。多次向12345举报,一直未解决。
大气、水、噪声
& &1.后立庄村共7家养猪户,其中4家位于禁养区,均有废水直排沟渠现象。3家位于适养区,均建有沉淀池和排污道,并能做到雨污分离,无外排现象。8月31日,兰陵县环保局监测站在吴某某养猪场的井水提水取样,并委托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31项水质因子进行了检测,检测数据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93)Ⅲ类标准。 & &2.后立庄村共有2家塑料颗粒厂,分别为赵某忠、赵某伟塑料颗粒厂。赵某忠塑料颗粒厂因无任何手续已于2016年7月被兰陵县矿坑镇政府关停取缔。日核查现场无生产迹象,生产设备已拆除,但铁皮水池未清理出厂房。现场无刺鼻气味,无废水直排水井的现象;赵某伟塑料颗粒厂(苍山县金亮塑业有限公司)日取得环评批复,因治理设施老旧达不到环保新要求,于2017年3月被县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改,8月31日核查现场无生产迹象,无刺鼻气味,无废水直排水井现象。 & &3.后立庄村东石料厂为泰德商混石子加工厂,属于散乱污企业。日矿坑镇政府对该厂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随后该厂按照“两断三清”要求自行清理原料、设备、产品。日核查现场无生产迹象,设备已拆除但部分未清理出厂区,不存在夜间作业,排放粉尘和噪声问题。 & &4.2017年以来兰陵县共接到“12345”热线反映该村问题33件,其中:反映养殖问题3件,矿坑镇政府责令3家适养区养猪场加强沉淀池日常清理,并向反映人回复;反映石料厂问题7件,矿坑镇政府已于2017年7月完成拆除,但回复时无法联系到举报人;反映赵某伟塑料颗粒厂问题23件,县环保局已于2017年3月对该厂实施了停产整改,并向举报人进行了回复。
关停取缔、责令改正、约谈
& &1.矿坑镇政府责令3家适养区养殖户加强日常清理;禁养区的4家养猪户现已出栏,棚体和养殖设施已拆除,粪便等污染物已彻底清理。 & &2.赵某忠塑料颗粒厂已将铁皮水池清理出厂房。赵某伟塑料颗粒厂做好停产整改工作。 & &3.对泰德商混石子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彻底取缔,已拆除的设备已全部移出厂房。 & &4.对畜牧局和矿坑镇政府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
& &临沂市沂水县高庄镇天桥村2家采矿场,排放噪音、粉尘,破坏生态环境。
大气、噪声、生态
& &1.群众反映的2家采矿场为沂水鑫兴建材有限公司1个采矿区的2处开采点,位于高庄镇天桥村东侧。 & &2.该采矿厂于日停产至今,一直未开采,现场无噪音、粉尘排放。环保督察第十四批1666号转办件有群众反映此项目相关问题,沂水县已对相关事项进行办结。 & &3.该项目已开采区域面积约44000平方米,未超出开采区域。根据县环保局《关于沂水鑫兴建材有限公司王庄地区建筑用灰岩I、Ⅱ矿体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沂环表审〔号)规定,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定,目前正在开采期,还未到恢复治理期限,闭矿后进行生态恢复。
& &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家埠街道办事处建设村,刘某某和陈某某两家养殖场,污水直排村里水沟,污染环境。
& &1.刘某香和陈某奎养殖场位于建设村,均在限养区内。陈某奎养殖场于2016年10月建成了32 m3三级沉淀池,刘某香未建设沉淀池;日,经济开发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督导中,发现刘某香和陈某奎2家养殖场存在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污水外排现象,梅家埠街道立即对2家养殖厂下达了《限养区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通知书》。陈某奎于日完成30m2储粪场建设,做到了雨污分离。刘某香养殖场于日建成20m3的沉淀池,8月29日建设完成12m2储粪场,做到了雨污分流。2家养殖场都已经整改完成。 & &2.2家养殖场整改后污水全部排入沉淀池,未外排。陈某奎养殖场堆粪场南侧水渠、刘某香养殖场南侧水沟的养殖污水,为整改前排放,未及时予以清理。
& &8月31日下午,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刘某香养殖场院外水沟和陈某奎养殖场堆粪场南侧水渠进行彻底清理,9月1日下午5点前已清理完毕。
& &临沂市罗庄区褚墩镇梁庄村南山上,挖山盗石破坏生态,被国土资源局制止后,被破碎的石头未进行覆盖,有扬尘污染。
& &2017年8月2日,接到群众举报,罗庄国土分局在褚墩镇梁庄村南山上制止一起取土行为,系梁庄村支两委取土垫高梁庄小学地基。现场未发现其他取土采石现象。 & &现场发现山上部分土石处于裸露状态,易产生扬尘。
& &1.责成罗庄国土分局、褚墩镇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开采,并对违法采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 &2.对裸露渣土已进行覆盖。
& &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镇庐山工业园精细化工园区,大量污水通过雨水管网最终流入沂河,有刺鼻恶臭味,对土壤、水库、河流造成污染。
& &1.该精细化工园区已建成企业8家,其中涉水企业7家。园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标准要求配套建设了雨污管网,其中,已建成雨水管网2600米,污水管网1290米,雨水汇入沂河,污水通过泵站提升至污水主干管进入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 &2.8月29日11时,县住建局在对精细化工园区排水设施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污水管道有污水渗出,通过雨水沟流至清水渠。县住建局立即对渗漏点进行了密封,并将情况向庐山化工园区服务局及县环保局进行了通报。县环保局立即对囤积水质进行了检测,其中CODcr278mg/L,超标4.56倍(标准50mg/L),氨氮2.71mg/L(标准5mg/L),未超标。住建局组织人员对积水进行分段拦截,并将囤积处积水全部抽入污水管网。8月29日15时,完成对囤积区污水收集处理。 & &3.举报人反映的水库为园区下游利用拦河坝蓄水的沟渠(容积约3000m3)。8月31日15时,清水渠水质目测清澈,无刺鼻恶臭味。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清水渠内的土壤,沂河断面贾家庄闸、斜午闸、南王庄桥3处断面河水,分别进行分批次取样检测,清水渠的土壤检测数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Ⅰ类标准,沂河断面水质检测数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Ⅳ类水质标准。9月1日16时,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对下游入沂河口进行取水检测,检测数据符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
& &1.加大雨污管网巡查力度。县住建局及庐山化工园区服务局加大对园区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巡查力度,不定期对管网进行检测,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园区雨污管网运行正常。 &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环保部门加强园区环境监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智能化监管体系和第三方巡查机制的作用,确保园区环境安全。
& &临沂市河东区桃园街与孝友路交叉口颐兴园小区附近的垃圾处理站,排放刺鼻气味,影响居民生活,向12345反映过未处理,建议搬迁或停用。
& &1.该垃圾处理站是河东区颐兴园小区的配套设施,由小区物业负责管理,其日常垃圾清运及保洁清洗比较规范,但在垃圾转运过程中会产生气味。 & &2.接到12345举报后,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多次组织人员现场检查,均发现该站运行正常。
& &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该垃圾处理站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规范运行,让群众满意。
& &临沂市兰山区枣沟镇大杏花河北村东北角养狗场,噪音和养殖异味大。
噪声、大气
& &该养狗场位于柳青街道大杏花河北村苗木种植基地内,地处偏僻,距离村庄约1000米。该养狗场共养殖马犬14只,养殖方式为散养,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同时,养殖产生的粪便有一定气味。
& &要求该养狗场对马犬进行清理,仅保留3只狗看管苗木基地,加强日常管理,杜绝犬吠噪音和意外伤人; 并将狗粪彻底清扫、消毒。目前,该养狗场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镇坊沂庄村北侧废品收购站,收废铁产生的噪声和扬尘大,分解气罐时空气异味大。
噪声、扬尘、大气
& &1.该废品收购站为临沂隆昌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废旧金属回收。该公司手续不齐全。 & &该公司在对废旧金属打包挤压、装卸整理时会产生噪音,现场未发现扬尘污染问题。日,河东区按照“散乱污”标准对其实施了断电,并责令其自行清除。 & &2.该公司院内存有部分废旧灭火气罐,未发现有分解气罐行为及异味。
& &2017年8月31日,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全面清理取缔,现已达到“两断三清”标准。
& &临沂市莒南县岭泉镇前左山村二岭孙某某的养殖场,异味很大,粪便乱排,非法占用耕地。多次拨打12345,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大气、其他
& &1.前左山村村民孙某某生猪养殖场位于村西1000米处二岭(该村一处小岭),属于适养区;存栏生猪15头已于8月19日出售,目前空栏,建有1处三级沉淀池,约10立方米,现场没有粪便存放,无异味,周边未发现粪污排放现象。 & &2.该户建有猪舍一排,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及上级有关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畜禽养殖用地属于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属于违法建设用地。 & &该户另外在养殖区域北侧、西侧违法占地建房2处,建设占地面积0.68亩,现状地类为耕地和未利用地,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和自然保留地,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已依法立案查处,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莒南国土资罚决字〔号),责令孙某某限期15日内治理被破坏的土地,恢复种植条件,并处10815元罚款,目前仍处于行政复议期内,国土资源局尚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3.举报人8月18日2次、8月20日、8月28日共4次拨打12345热线反映上述问题。县热线办收到承办工单后,均在规定时间内将工单转至岭泉镇政府、县国土局,岭泉镇政府、县国土局都按照规定进行了调查处理,县国土局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未被执行表示不满意。
& &针对孙某某违法占地建房造成土地破坏的问题,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将及时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改正违法行为。若孙某某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县国土资源局将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临沂市兰陵县磨山镇孙庄村杨某某的刀具厂,噪音扰民,污水随意排放。希望将厂区搬到村外。
& &该刀具厂位于磨山镇孙庄村西北角,业主为杨某某,2016年初建成投产。该厂主要生产菜刀,年产6000余把;占地100平米,距离居民区不足20米。该厂无任何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 & &该厂生产过程中噪音大、尖锐刺耳,夜间也时有生产,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厂内设有3个储水池,用于刀具磨光过程中降温、冲洗,池水为循环使用,污水不外排。
关停取缔、约谈
& &1.磨山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对该刀具厂进行了清理。 & &2.磨山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严防非法生产行为。 & &3.对磨山镇政府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
& &临沂市莒南县岭泉镇后左山村中间原学校内,建有大型养猪场,排放刺鼻气味,污水直排村中石渠,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向12369举报过未处理。
& &1.后左山村原小学位于村中部,占地5亩,距离鸡龙河约270米,1994年底学校撤销。2002年后左山村村民徐某某承包该小学,承包期70年,改造后养猪,先后建猪舍10栋、计63间,现存栏母猪10头、育肥猪372头,该区域属于限养区。猪场中间、东南角、西南角分别建有沉淀池三处,共计84立方米,有一台4立方米抽粪车,院内有露天粪场,无雨污分流设施。现场有畜牧养殖气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2.村中石渠位于养猪场东侧,未发现污水直排村中石渠现象。 & &3.2014年4月份,12369并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并入之前未接相关举报。今年以来,县12345热线只接到1起反映岭泉镇后左山村养殖污染的问题工单,时间为8月25日16:00。县热线办将此工单转至岭泉镇,该镇对反映的养殖户污染情况进行了整治。8月28日,养殖户已建设沉淀池,并停止直排,周边粪水已清理完毕。因信访人未留联系方式,无法回复办理结果。此工单于8月28日办结,不存在未处理情况。
& &责成岭泉镇党委政府督促该户进行粪污清理。该户已于9月5日自行清栏完毕。
& &临沂市兰山区206国道,山东立家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对面西南方向附近,有人非法拆解和冶炼废旧铅酸蓄电池,废酸直排厂外沟渠,污染环境。
& &1.举报人反映的非法拆解和冶炼废旧铅酸蓄电池加工点位于高新区马厂湖镇杭头村西。收到中央信访转办件前,高新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按照市公安、环保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了集中打击涉废铅酸蓄电池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两部门于8月30日上午发现该非法拆解和冶炼废旧铅酸蓄电池加工点,并立即联合马厂湖镇政府对该加工点进行查处。该加工点无审批手续和废电瓶收集、处理资质,现场查获未拆解的废旧电瓶50.08吨,拆解的废旧电瓶塑料壳44.86吨,极板28.26吨。当天,马厂湖镇政府对该加工点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并将查获的物资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存放处置;公安部门现场扣押全部生产设备,对有关人员进行依法打击,对负责人臧某某和房主姜某进行追缉。经审查有关人员,走访当地群众,查阅其财务账单,初步确定该加工点自日左右开始非法拆解和冶炼废旧铅酸蓄电池。 & &2.日,高新区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废酸直排厂外现象,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加工点院外水沟和院内汪塘取水检测,水体PH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未测出铅。
关停取缔、立案侦查、约谈、问责
& &对该加工点关停取缔,已彻底拆除设备;对臧某某、姜某加大追逃力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全区进行摸底排查,严厉打击涉铅违法犯罪行为。对马厂湖镇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
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
& &前期向督察组反映“临沂市沂水县院东头镇姚店子村幼儿园南,临沂恒盛木业,无环保手续,紧邻学校,污染环境。”(受理编号823-262)目前当地政府仅拆除了制胶厂,但是制胶设备移到总厂里面,继续生产,污染环境。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当地政府不作为,要求依法取缔该厂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1.2017年8月26日,第823—262号转办单反映恒盛木业的问题是“临沂市沂水县山东恒盛木业有限公司制胶作坊(紧邻姚店子原敬老院院内)夜间冒黑烟,异味很大影响周围村民身体健康。生产中废水、废胶直排井内污染地下水,废料堆放在厂房北侧污染土地。该企业紧邻学校和姚店子村,生产噪声影响周边学生和居民”,由于制胶作坊(给临沂恒盛木业供胶)和临沂恒盛木业不是同一项目,不在同一位置,二者相距1公里。办理人员仅对制胶作坊进行了“两断三清”,对临沂恒盛木业存在的问题未予查处。对此,市督查问效组对本次转办问题问责2人。 & &2.临沂恒盛木业公司位于院东头镇姚店子村北,2006年建成投产,主要生产胶合板。该企业紧邻姚店子村幼儿园,无环评手续。 & &3.8月31日,制胶作坊(给临沂恒盛木业供胶)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拆除后的生产设备堆放于厂区北侧空地内,未重新安装生产,未发现污染环境行为,临沂恒盛木业有限公司院内也未建设制胶生产线。
立案处罚、问责
& &1.2017年8月22日,根据《沂水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该企业未完成相关设施整改,已停产至今。日,县环保局针对其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罚款4万元。 & &2.鉴于该企业紧邻学校实际,9月30日前制定企业搬迁入园方案。
诫勉谈话1人,行政警告1人。
& &临沂市蒙阴县新华路南段路西,汶水城小区,大车不限行,扬尘、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小区以北安泰花园小区南邻为停车场,路面未硬化,扬尘污染严重。向12345举报过未彻底解决。
噪声、扬尘
& &1.信访人反映的路段属大型货车禁行区域,交警部门已实施禁行措施,设置了禁行和禁停标志,但仍有少数车辆进出汶水城小区附近的路路顺停车场,产生噪音和扬尘。大型货车在该道路通行属于违法行为。近年来,交警部门已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2.小区以北安泰花园小区南邻的停车场,为路路顺停车场,场地未硬化。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中,因该停车场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场地硬化等整改,县交通运输局联合相关部门及蒙阴街道于7月22日对该停车场进行了关停。由于部分车主长期外出,仍有部分车辆未清出。 & &3.2017年以来,2次接到12345热线工单反映该类问题,蒙阴交警大队均及时进行了答复。5月30日工单答复:蒙阴交警大队对违章停车进行了清理;8月31日工单答复:蒙阴交警大队就已安装禁行标志、限行标志、视频监控设备进行了说明,并拟在安泰花园东北十字路口处安装双向高清卡口式电子警察设备。
& &1.县交警部门已对新华路南段周边加大警力部署,正在着手采购一批电子监控设备,以加大管控、监控力度。县城管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清理行动,对人行道及辅道周边进行清理、降尘作业。今后,县城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清扫清洁力度,确保该路段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 &2.到9月2日下午,路路顺停车厂除1辆无主废弃货车和1个无主废弃车斗外,其余已全部清理完毕,并已彻底关停。
&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镇东水湖村东,山东鲁特工具厂和山东赫阳粉末涂料有限公司,偷排污水,除这两家企业外,其他企业均已停产。举报人要求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1.山东鲁特工具厂实为临沂市红阳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五金工具生产。生产过程中仅淬火工序需使用清水对机器进行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仅有一处雨水外排口,无污染废水外排问题;山东赫阳塑粉有限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加热挤出机器的冷却水,配套建有冷却塔及循环水池,废水循环利用,未发现外排。 & &2.临沂市红阳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因久拖不验,日,河东环保分局对其立案处罚,处罚金额4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停产,正在进行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该公司环评批复已于日在河东环保分局网站公示。 & &3.山东赫阳塑粉有限公司因实施环保提升改造,于日停产至今。该公司环评及验收批复已分别于日、日在河东环保分局网站公示。
& &河东环保分局督促临沂市红阳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提报环评验收申请,完善环保手续。
& &临沂市郯城县港上镇付桥村西南角,付某某塑料PE板加工厂,属于违章建筑,废水直排到村里学校西南方向的沟渠里,排放粉尘、噪音,污染环境。现因中央环保督察暂停生产。
水、大气、 噪声
& &1.付某某塑料PE板加工厂占用耕地2.04亩,建设钢结构大棚厂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郯城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6年6月份进行立案处罚,12月20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郯城县法院审查,该厂违法占地,由港上镇政府拆除。2017年5月下旬港上镇政府组织人员前去拆除,业主以喝农药抗拒。现该厂已停产,厂房将于该厂搬迁到塑料制品产业园后拆除。 & &2.因该厂停产,沟渠内无外排水,对汪塘水体监测,数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Ⅳ类标准。该厂正常生产时切割、破碎、混合搅拌工序产生噪音,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粉尘,因停产未进行噪音、粉尘监测。 & &3.郯城县港上镇政府于日制定塑料制品行业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将该厂纳入整治范围,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已于8月8日对其实施断电停产措施,不是应急性停产。
& &郯城县港上镇政府正在筹建塑料制品产业园区,待园区建成后将该厂搬入园区,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
& &临沂市沂水县高桥镇马家方庄村,多家养殖户排放刺鼻气味,粪便乱堆乱放,污水乱排,污染环境。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多次未处理。
& &1.马家方庄村共有1家规模化养殖场、1家养殖专业户,3家养殖散养户,全部在养。养殖户分别为马某良蛋鸡专业户、杨某帆肉鸭养殖场、马某杏生猪散养户、马某生养牛散养户、马某金养牛散养户。以上5户养殖场(户)均处于禁养区。 &
& &2.上述5家养殖场(户),粪污未及时清运,养殖区域周围存在异味。日,山东元通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5家养殖场(户)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经检测4家养殖场(户)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符合功能区标准要求,1家养殖场(户)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三级标准,不符合功能区标准要求。 & &3.上述5家养殖场(户),均有固定粪便堆放场所,未发现乱堆乱放问题,但均属于露天堆放,不符合“三防”要求。马某良蛋鸡专业户、杨某帆肉鸭养殖场、马某金养牛散养户、马某杏生猪散养户均建有沉淀池,未发现污水乱排问题。 & &4.今年以来,沂水县环保局、高桥镇环保办并没有接到相关举报电话或来信。
& &1.8月31日,高桥镇政府要求杨某帆肉鸭养殖场等5家养殖场(户)立即停养,拆除所有养殖设备设施,及时清运粪污,对场区及周围进行彻底消毒清理,消除异味。目前5家养殖场(户)均已全部空栏停养,养殖粪污已彻底清理。 & &2.高桥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散养户的管理,达到粪污即产即清。
& &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办事处驻地,多家屠宰场,污水直排下水道,有几家直接挖坑将污水下渗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有刺鼻气味。册山医院东100米附近有一黑水沟,气味难闻,影响居民生活。
& &1.册山街道办事处驻地共有10家猪肉经营户。现场发现5户有生猪屠宰设备,均无手续。存在污水直排下水道现象,其中在东册山村经营户李某某处发现1处直径1米、深80公分的水坑,存有部分污水,有刺鼻气味,当日已对污水进行了清理,对水坑进行了修复。 & &2.反映的黑水沟为陷泥河老河道,水量少、流动性差。沿途群众私自倾倒垃圾,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水沟。现场查看时水体浑浊,无明显刺鼻气味,当日册山街道已对沿河垃圾进行了清理。
& &1.9月2日,册山街道配合畜牧局对屠宰设备进行了清理取缔。罗庄环保分局委托山东中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现场及周边提取3处地下水样进行检测,结果显示:SS、石油类均未检出。 & &2.责成册山街道落实河长制、属地管理责任制,发现垃圾随时清理,10月底前完成河道综合整治。
& &临沂市沂水县高桥镇碑石岭村,多家养殖场,排放刺鼻气味,粪便乱堆乱放,下雨时粪便污染地下水。向环保部门反映多次未处理。
& &1.碑石岭村共有5家养殖户,全部在养。分别是:王某刚养兔户、王某祥养羊户、邹某友养牛户、程某养牛户、王某全养牛户。以上5家养殖户,均处于限养区。 & &2.上述5家散养户粪污未及时清运,养殖区域周围存在异味。 & &3.王某刚养兔户、王某祥养羊户均有固定粪便堆放场所,未发现乱堆乱放问题;邹某友养牛户、程某养牛户、王某全养牛户路边饲喂,牛粪堆放在路边。高桥镇党委政府委托山东元通检测有限公司对距离3处养牛散养户临近的水井(全村采用深水井净化处理后集中供水,该检测水井供农业用水)水质情况进行了抽样检测,其中,高锰酸钾指数、亚硝酸盐、氨氮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Ⅰ 类标准,硝酸盐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Ⅴ 类标准,超标。 & &4.今年以来,沂水县环保局、高桥镇环保办未接到相关举报电话或来信。
& &8月31日,高桥镇政府要求上述5家散养户加强日常管理,目前已清运粪污,异味减轻;要求3家养牛散养户禁止在路边饲喂,目前3家已进行圈养;镇党委政府委托第三方分析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 &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滨河阳关小区B区37.38号楼楼下,多家饭馆,油烟直排,噪声扰民,餐厨垃圾直接排入下水道,污染环境。
油烟、噪声、垃圾
& &1.群众反映的兰山区柳青街道滨河阳光小区B区37.38号楼,楼下共有12家饭馆,分别为:大西北牛肉拉面、家多福水饺、甏肉米饭、宁宇快餐、营丰烩面、程茗快餐、太和牛肉板面、海头湾、巷子深、八一水饺园、风铃饺子、尚青羊。其中,大西北牛肉拉面因经营不善已停业一个月;家多福水饺店使用电锅煮水饺,无油烟及噪声;其余正常营业的10家饭馆均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未发现油烟直排现象。 & &2.B区37号楼一楼共7家饭馆,正常营业的6家,二楼及其以上为居民居住。餐饮行为使周围居民受到环境噪声影响,存在扰民现象;B区38号楼共有5家餐馆,该楼为纯商业沿街建筑,楼上及周边无居民居住,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 &3.此处12家饭馆店前有餐厨废弃物收集专用桶,除停业的大西北牛肉拉面饭馆外,其余11家均与临沂中环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合同,由该公司及时收运处置。门前下水道处未发现餐厨垃圾油污痕迹,未发现存在餐厨垃圾直排下水道的现象。
责令改正、停产整治
& &1.要求12家饭馆每日严格按要求检查、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无油烟直排。 & &2.对B区37号楼一楼产生噪声污染的5家饭馆,根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责令其停业整改,待噪声检测达标后方可进行营业。 &
& &临沂市平邑县仲村镇周郭村村北水泥砖厂排放噪音、粉尘,严重污染环境。多次向12345举报,都未解决。
大气、噪声、其他
& &1.群众反映的水泥砖厂,是平邑县仲村镇周郭村村民郭某某于2017年5月建成投产的水泥砖加工点,共有1台搅拌机和1台制砖机。该水泥砖加工点无任何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平邑县仲村镇人民政府于日对其下达关停通知后,该水泥砖加工点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 &2.日和8月14日,平邑县环保局接到12345热线转办的关于该加工点粉尘和噪音污染的群众举报后,联合仲村镇人民政府到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均未发现该加工点生产迹象。
& &已落实“两断三清”措施。
& &临沂市平邑县仲村镇棉纺厂众多,粉尘污染严重,例如陈家寨崔某某的棉纺厂,污水乱排乱放,污染水源。
& &1.平邑县仲村镇共有棉纺加工企业18家,主要利用再生纤维和化纤(再生棉加工的纤维)纺纱,其中13家有环评手续,5家无环评手续。5家无环评手续企业已于日(第十批819-98号转办单)查处追责到位。18家棉纺企业生产车间均为封闭式车间,车间内均安装了滤尘设备,未发现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 &2.群众反映的陈家寨崔某某的棉纱厂,为平邑万利合线有限公司,位于平邑县仲村镇陈家寨村村北,法人代表是崔某某。该公司环评、验收等环保手续齐全,由于市场原因,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生产用水为车间保湿用水,用水量为60吨/年,水分全部以蒸汽方式蒸发,无生产废水外排,现场也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 & &
&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六和发达食品有限公司废物不经处理,随意堆放,臭气熏天。该厂24小时生产噪声污染严重,多次举报都无果。另外东临的澳联玻璃厂经常排放刺鼻气体。
大气、固废、其他、噪声
& &1.转办单中提到的两家企业为平邑县六和发达食品有限公司和山东奥联玻璃包装有限公司,环评、验收手续齐全。山东奥联玻璃包装有限公司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已与平邑县环境监控平台联网。 & &2.未发现六和发达食品有限公司废物不经处理、随意堆放问题。其臭味主要来自挂鸭台区域和污水处理池厌氧系统。根据统一规划,公司已列入退城入园计划,目前已初步选址,有关评估机构正在对其进行资产评估。因合同鸭投放量不足,该公司于日开始停产。以往正常生产时的噪声主要是污水处理池曝气风机和制冷设备运行产生的。平邑县环保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已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对曝气风机安装了隔声罩,对制冷设备机房安装了隔声门。 & &3.平邑县环保局对信访件和各级环保部门的批转件均进行调查处理。2016年5月、6月、9月共3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公司异味问题,平邑县环保局均进行了调查处理,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有效降低异味产生;2017年7月,平邑县环保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公司产生异味的鸭毛烘干车间未办理环评手续并进行了处罚,8月4日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罚[2017]60号),目前该车间已停用。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平邑县环保局均及时向举报人反馈了处理结果。 & &4.奥联玻璃厂生产原料为石英砂、纯碱、方解石等,生产工艺为“配料—熔化—制瓶—退火”,整个工艺过程中无明显排放有组织刺鼻异味环节。日,平邑县环保部门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8月1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罚[2017]77号),处罚金20万元,并将公司环保负责人葛某某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目前,该公司行政处罚已履行到位。日,县环保局、县经信局执法人员调阅了山东奥联玻璃包装有限公司近期人工检测报告和在线监测数据,发现该公司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现场未闻到刺鼻气味。根据统一规划,该公司已被列入退城入园计划,目前已初步选址,有关评估机构正在对其进行资产评估。 &
& &对两家企业实施退城入园。
& &临沂市费县石井食品站、城关食品站环境很差,污水长期不达标排放,属于未批先建企业。
& &1.石井食品站屠宰间、猪舍环境及屠宰设备比较整洁;周边正在建设沿街楼,存有积土、乱石、杂草、泥水等,环境较差。对此,当场责令石井食品站立即清理,当夜已基本清理完毕。城关(费城)食品站院落、车间环境及设备整洁卫生。 & &2.石井食品站生产污水全部排入封闭的化粪池,由当地沼气站定期清运处理,签有污水清运处理协议;建有完善的污水清运台帐记录;经观察化粪池和车间周围,污水无渗漏外排现象。费城食品站建有三级沉淀过滤池,配有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 &3.石井、费城食品站建于70年代,环评手续未办理。日,县环保局对费县食品公司下属食品站未批先建、未验收的行为立案查处,给予4万元的处罚。本次信访件反映的2家食品站的问题,在8月18日交办的信访件(受理编号816-134)中已办理并上报了处理结果。针对费县各食品站存在的问题,县商务局已制定了整改方案,下发了《关于费县食品公司部分食品站停产整治的通知》,规定了整治的要求、标准和完成时限,各食品站正在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 &督促各食品站严格按照《关于费县食品公司部分食品站停产整治的通知》落实整改措施。
& &临沂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马厂湖镇皇庄村南,卧虎山被前村书记王某某卖掉。开山采石,破坏生态,无任何矿采手续,山体中间形成湖泊,存在山体滑坡危险。
生态、其他
& &1.王某某于1999年至2003年底期间任皇庄村支部书记。2001年2月,经皇庄村两委集体研究,将村南卧虎山处石塘承包给本村村民钱某某,承包期限为2001年2月至2005年2月。此后经营人有所变更,但均与村集体签署承包合同,不属于王某某个人行为。目前卧虎山范围内无开采矿山行为。 & &2.该采石场手续齐全,2008年4月,高新区为加强环境保护,将全区范围内采石场全部进行了关停。举报人反映山体中间形成的湖泊,系原采石场在开采过程中形成的矿坑,水面面积约15亩,矿坑面积约40亩,水体来源为雨水和地下水。 & &3.高新区管委会委托山东省第七地质矿产勘查院于9月1日上午进行了实地勘察,该处山体由页岩、灰岩构成,基岩裸露,岩层平缓,不存在山体滑坡危险。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已将该矿山纳入临沂市“十三五”期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规划,该矿坑距离最近村庄居民点约3公里,入口处常年有专人看守,矿坑周围设有安全警示标志牌。
& &马厂湖镇政府和皇庄村委加强日常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矿区,增设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人员昼夜值守;加大巡查力度,严禁非法开采,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
&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南新庄村东北角伞厂,无环评手续,酸洗池含污水。村内水质发黑,影响村民健康。
& &1.举报人反映的伞厂为河东区兴旺户外帐篷厂,有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该企业生产过程无酸洗工艺,所反映酸洗池实为磷化池,池内有磷化液,主要用于原料除锈,无外排。目前,磷化液已收集入桶,正在联系有处理能力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理。日,区环保部门、镇政府对该厂进行断电停产,并责令其自行清理。 & &2.日,对伞厂内5处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的4户家中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无数据超标情况,检测数据均达到地下水水质Ⅲ类标准(GB/T14848-9)。
& &2017年8月31日,汤河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该厂进行了取缔。
& &临沂市平邑县兴水路与蒙山大道交汇处东400米左右谢家油坊东临,有人无证养殖多只犬类,粪便气味难闻且噪声扰民,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要求取缔。
& &平邑县兴水路与蒙山大道交汇处东400米左右谢家油坊东临一处宠物销售摊点,主要销售犬类和宠物鸟类。摊点上共有4只小型宠物犬和各类宠物鸟,摊点后院内有8只大型犬。该摊点无动物卫生条件防疫合格证,现场周围有动物粪便气味。 &
& &责令当事人对所经营的犬类进行清理。截至8月30日下午6时,当事人已将犬类全部清理完毕。
& &临沂市沂水县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排放难闻气味扰民,未批先建,大量污水渗漏,污水雨水分流不清,危废处置混乱,当地政府明知企业存在很多违法行为,但是都置之不理,存在不作为的行为。
大气、水、固废、其他
& &1.昆达生物公司位于沂水经济开发区。沂水县分别于8月13日、26日、27日、28日接到第二批79号、第十五批824—113号、第十六批825—186号、第十七批827—53号转办件,反映该企业有关问题,目前均已办结。 & &2.在第十五批824-113号、第十七批827—53号转办件办理过程中,9月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4处风向进行检测,检测数据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浓度限值。针对其气味扰民问题,县环保局多次责令企业加大整改力度,加强气味治理。日,昆达公司委托青岛伟瑞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目前,山梨酸一期、吡啶一期、吡啶二期已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共检测33944个点位,酒精回收塔新增两套“水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吡啶一期、二期新增两处吸收塔,山梨酸一期新增两处吸收塔,已与济南厚泰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山梨酸二期无组织废气委托治理协议并按治理方案采购材料。 & &3.在办理第二批79号、第十六批825—186号转办件过程中,对其未批先建问题均已办结完毕,未发现新的未批先建项目。 & &4.该公司建设有日处理量2万方的污水处理站,对全厂污水进行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输送至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8月31日,现场检查组对该公司车间涉水工段,厂区清、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全面检查,并调阅了污水在线监测数据。公司雨、污管网运行正常,未发现污水渗漏现象。8月31日污水在线监测数据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199mg/L,氨氮12.6mg/L(标准值分别为:500mg/L、35mg/L),达标排放。第三方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取外排口水样一份,水质符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 & &5.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共产生HW02.HW06.HW08.HW11.HW18.HW49.HW50七大类21种危险废物,主要为吡啶废水、烟酰胺废水、吡啶高沸物、山梨酸废液、山梨酸废渣、乙胺高沸物、丁烯醛高沸物、各产品蒸馏残液等,累计产生吨。2015年以来,该公司通过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置精馏塔底高废物、蒸馏塔废渣、萃取液等11种危险废物,累计处置吨;通过与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光大环保危废处置(淄博)有限公司、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委托处置精馏塔底高废物、蒸馏塔废渣等2种危险废物9.08吨。公司建有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4处,前期入库的危险废物已处置完毕,现暂存87.349吨。 & &6.在第二批79号转办件办理过程中,对地方政府不作为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问责,目前已办结。2015年以来,县环保部门对未批先建、超标排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8起,罚款144.84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起。不存在置之不理行为。
&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昆达公司于10月31日前完成VOCs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异味敏感点自查自纠,安装边界空气质量预警系统。严格规范厂区清污管道,规范运行水污染治理设施。严格危废管理,确保危废规范化处置。 & &2.落实属地乡镇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院东头镇党委、政府督促昆达生物公司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 &3.县环保、住建、综合执法、安监、规划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履职尽责,严格监管。
问责情况同受理编号79号案件
& &临沂市沂南县张庄镇镇政府强制要求上峪石材产业区100余家石材厂搬迁至下峪村附近手续不全工业园园区,导致石材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且园区没有配套建设环保除尘设施。
& &1. 关于临沂市沂南县张庄镇镇政府强制要求上峪石材产业区100余家石材厂搬迁至下峪村附近手续不全工业园园区,导致石材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问题。沂南县张庄镇上峪村和下峪村周围盛产“中国蓝”花岗岩,近年来,在过村县道和229省道沿线自发形成了102家大理石加工厂,这些加工厂普遍生产规模小,相关手续不齐全,环保设施不达标,而且分布杂乱无序、石材乱堆乱放、随意侵占路权,影响交通安全,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资源浪费等突出问题,群众一直强烈反映。 & &2016年以来,张庄镇为彻底解决辖区内大理石加工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本着疏堵结合、自愿搬迁、系统施治、规范发展的原则,根据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多方论证评估,在上峪村北、229省道东临,规划了93.3亩的花岗岩加工项目集中区,统一规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标准,积极引导企业搬迁入驻。其中,75亩有合法手续,18.3亩为耕地,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日,沂南县国土资源局对有关人员未办理用地手续擅自平整场地和建设行为进行了查处,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日,沂南县国土资源局对张某某等8家石材加工企业在该地块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先后下达了《消除违法用地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30元/㎡的罚款。目前,集中区已入驻加工企业35家,全部办理了立项手续;30家已办理环评手续、5家正在办理;27家用地合法,8家正在办理。此外还有10家已经提出了搬迁入驻申请。2017年,张庄镇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将石材加工行业列入全镇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清单,组织进行了行业系统规范整治,对环保手续不齐全、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的企业全部进行停产整治。在停产整治过程中,个别企业因规模小、无手续、管理不规范、污染严重等问题被关停,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 &2. 关于园区没有配套建设环保除尘设施问题。项目集中区对入驻企业环保设施建设标准进行了规范,所有入驻企业严格按要求进行建设,环保部门进行验收。目前,已入驻的企业均建设了自取水降温、润滑、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不存在集中区没有配套建设环保除尘设施的问题。
其他、问责
& &责成张庄镇加强日常管理。
诫勉谈话1人、党内警告1人。
& &沂南县张庄镇工业园的土地属未批先建项目,占地120亩,属违法建设;没有土地批复及环保审批手续,属违规;没有除尘污染防治设施,存在严重二次污染,且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大气、其他
& &1. 关于沂南县张庄镇工业园的土地属未批先建项目,占地120亩,属违法建设;没有土地批复及环保审批手续,属违规问题。反映的张庄镇“工业园”系张庄镇为解决辖区内花岗岩加工项目普遍生产规模小,相关手续不齐全,环保设施不达标,分布杂乱无序、石材乱堆乱放、随意侵占路权,影响交通安全,严重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资源浪费等突出问题,设立的花岗岩加工项目集中区。项目区位于张庄镇上峪村北,229省道东临,面积93.3亩。其中,75亩有合法手续,18.3亩为耕地,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日,沂南县国土资源局对有关人员未办理用地手续擅自平整场地和建设行为进行了查处,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日,沂南县国土资源局对张某某等8家石材加工企业在该地块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先后下达了《消除违法用地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30元/㎡的罚款。项目集中区已入驻石材加工企业35家,全部办理了立项手续;30家已办理环评手续,5家正在办理;27家已办理用地手续,8家正在办理用地手续。 & &2. 关于没有除尘污染防治设施,存在严重二次污染,且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问题。已入驻项目区的35家企业,均按统一标准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自取水降温、润滑、喷淋除尘,现场无粉尘产生。车间内均规划建设了生产废水沉淀+循环利用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不外排。沉淀物(切割和抛光石粉)经车间内干化后作为建材原料出售,不存在二次污染。目前,集中区内加工企业已全部停产。
其他、问责
& &责成张庄镇加强日常管理。
问责情况同受理编号830-120号案件
& &1.临沂市平邑县与费县交界的地方在魏庄境内有个杀鸭厂,把污水偷排到温凉河内,异味刺鼻,污染严重。 & &2.魏庄境内的温凉河两岸,有很多养殖大棚,污水直接排到河里。有些已经拆了,有一姓廉的主任,他的几十个棚一个都没拆就在温凉河两岸(土桥、古县、魏庄、石家庄)。 & &3.温凉河里采沙严重,破坏生态。
生态、大气、水、其他
& &1.信访人反映的杀鸭厂为平邑凤泽源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肉鸭屠宰加工、冷藏、销售等业务,环评、验收等环保手续齐全。企业建设有日处理8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县环保监控平台联网,生产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日、8月31日,平邑县环保局两次进行例行监督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经现场勘验和调阅近15天的在线监控日均值数据,未发现企业存在偷排污水问题。企业异味主要来自挂鸭台区域和污水处理池厌氧系统,在厂区内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池附近可闻到轻微异味,厂区外闻不到异味。 & &2.群众反映的温凉河两岸,现有21个肉鸭养殖棚,其中土桥村廉某某4个,故县村廉某5个,石家庄社区12个(其中:陆某3个、廉某5个、田某某4个),魏庄村无肉鸭养殖棚,其中土桥村廉某某为该村村主任,共有4个养殖棚。郑城镇人民政府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对禁养区内养殖场予以关闭的要求,于7月28日-8月10日对以上5个养殖户的21个肉鸭养殖棚下达了关闭停养通知,现已全部关闭停养。没有发现粪污排入温凉河迹象。 & &3.温凉河平邑全段只有1处采砂点,位于温凉河魏庄桥下游。该采砂点是平邑县人民政府于日公开拍卖,由范某某竞得清淤采砂权。今年汛期禁采期内存在违规采砂行为,对河床杂草造成了破坏。 & & & &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 &1.对温凉河两岸停养肉鸭棚遗留的粪污,责成郑城镇政府督导养殖户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污染。 & &2.平邑县水利局对范某某下达了《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平水停字[2017]第1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平水罚告字[2017]第13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1.5万元,并处罚款1.5万元。
& &临沂市莒南县坊前村朱梅村徐某某承包水库40余年,在水库左边先后建养牛、羊、猪场,所产生污水直接排入水库,导致水质恶化,不能用于灌溉。
& &1.反映的坊前村朱梅村实为莒南县坊前镇朱梅村,反映的水库位于该村西南方向4.5里处,水面面积约40亩,用途为灌溉、水产养殖。日,该村村民徐某某与村两委签署水库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4年,按照合同约定承包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可以从事养殖项目,该区域为适养区。 & &2.徐某某自承包水库以来在水库北边从事养殖,建有牛舍2栋、猪舍2栋、羊舍一栋。该养殖户已于日对存栏的6头牛、5只羊、72头生猪全部清栏,牛舍、猪舍现用于堆积杂物。徐某某表示不再从事畜禽养殖,计划利用现有设施改造从事蘑菇种植。 & &3.该养殖场建有沼气池1处、有抽粪车一台。养殖场污水没有流入水库的痕迹,经取样检测,数据符合灌溉用水标准,可以用于农田灌溉。
& &临沭县青云镇刘河西村村西150米处、350米处养鸡场,鸡粪及污水直排入厂房东侧沟中,鸡粪运输过程中有撒漏,散发恶臭气体。小蒙山南侧养猪场(尤其是种猪场),废水直排入厂南侧沉淀池,污水发黑,臭气熏天。
水、大气、垃圾
& &1.临沭县青云镇刘河西村村西150米处、350米处未发现养鸡场,在600米处和550米处发现2家养鸡场,分别是常东肉鸡养殖场和葛某某养鸡场。2家养鸡场均位于适养区。常东肉鸡养殖场采用干清粪方式,建有沉淀池、沼气池,配有抽粪车。8月31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鸡粪及污水直排现象,但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沉淀池未及时清理问题。葛某某养鸡场(临时寄养)建有沉淀池,8月31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鸡粪及污水直排现象,但存在无防雨措施、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 & &2.常东肉鸡养殖场在鸡粪运输过程中采取蓬盖等措施防止气味污染及抛洒。8月份以来,部分村民使用三轮车等运输工具转运鸡粪用于农田追肥,运输过程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气味及抛洒,途径临沭县青云镇刘河西村,有鸡粪散落和散发恶臭现象。 & &3.反映的小蒙山南侧养猪场(尤其是种猪场)为临沭六和种猪有限公司,隶属青云镇刘疃河北村,位于适养区内。厂区南侧建有沉淀池,有防渗措施,用于该公司养殖废水的收集,池内废水有养殖粪污气味。该公司环评文件于日通过临沭县环保局审批(沭环批[2008]58号),2009年下半年建成投产,至今未通过竣工验收。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 &1.临沭县畜牧局要求临沭县常东肉鸡养殖场对圈舍和排污管网雨污分流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新上干湿分离机和鸡棚内消毒除臭设备。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运送,严禁撒漏。目前,圈舍和排污道雨污分流设施已改造提升完成。 & &2.临沭县畜牧局要求葛某某养鸡场将寄养的蛋鸡转走,并对圈舍和排污管网雨污分流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目前,蛋鸡已全部转走。 & &3.临沭县环保局对临沭六和种猪有限公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正式投产行为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立案处罚,处以40000元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蒙阴县联城镇大城子村的污水处理工程受破坏,不能正常使用。
& &1.反映的“污水处理工程”是指采用“潜流+表流”处理工艺的人工湿地,2013年5月建成并投入使用。2017年5月,联城镇实施城子河景观带综合开发项目,同步对大城子村人工湿地进行改造提升,由蒙阴县第四建筑公司承建。加宽项目道路时,占了长179米、宽6米的湿地,在潜流湿地内悬空建设水泥栈道及标志塔一座。 & &2.联城镇城子河景观带综合开发项目承建方加宽道路时堵塞排水管,影响湿地正常排水;承建方在悬空建设栈道和标志塔时,对人工湿地潜流区进行了开挖,回填时约有140平方米未严格按标准填充石子,影响人工湿地潜流区约6.76%面积的过滤功能。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问责
& &1.对占用人工湿地加宽道路、悬空建设栈道和标志塔的行为,蒙阴县林业局根据《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规定对蒙阴县第四建筑公司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处罚款24860元。 & &2.联城镇人民政府邀请人工湿地工程设计单位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已对湿地周边的建筑垃圾、建筑物料进行了清理,完成补植净水植物,正在开挖并铺设新的管道沟,重新填充潜流区石子,日完成湿地修复。
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1人。
& &临沂市茂江集团承包沂水县诸葛镇新庄村北大沟3000亩荒山搞旅游、建别墅。至今未开工,却扒山皮拉沙、土,洗沙、洗土,破坏生态。
& &1.2016年11月19日,庞某江个人与新庄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山林承包合同书》,取得新庄村北沟1240亩荒山山林承包经营权,合同约定用途为种植经济果树、发展旅游。目前,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旅游等各项手续未办理,现场未发现建别墅情况。 & &2.日,农业基础配套设施正在进行,开挖的荒山沙土用于了承包范围内水库的坝体增高、加固以及道路路基铺设,未发现洗砂、洗土行为。
& &1.诸葛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前,不得进行与农业发展无关的建设行为。 & &2.要求庞某江在农业基础配套设施完成后,及时搞好植树绿化。
& &临沂市沂南县苏村镇优利客血粉厂污水乱排,气味难闻,多次举报都无果。
大气、水、其他
& &举报人反映的“优利客血粉厂”为山东优利客食品有限公司和沂南县兴盛蛋白饲料有限公司2家公司,法人代表为同一人。 & &1.山东优利客食品有限公司主要工艺是鲜鸭血装盒封装,高温消毒,生产过程无废气产生,少量地面冲洗废水委托沂南县兴盛蛋白饲料有限公司处理,该企业自2017年5月以来停产至今。 & & &2.沂南县兴盛蛋白饲料有限公司主要工艺是新鲜鸭血分离、浓缩干燥和结块鸭血蒸煮熟化、压榨粉碎、烘干。信访反映的污水乱排、气味难闻问题,主要由该公司造成。 & &(1)关于污水乱排问题。生产废水主要是鸭血浓缩废水、压榨脱水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沂南县环境监测站8月31日取样监测,COD44.2mg/L、氨氮34.1mg/L(标准值:COD50mg/L、氨氮5mg/L),氨氮超标5.82倍。 & &(2)关于气味难闻问题。生产废气主要是喷雾干燥废气、蒸煮废气、烘干废气。其中,蒸煮熟化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两级光合生物菌吸收处理装置处理后经30米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碱式水膜脱硫除尘后再经两级光合生物菌吸收处理后经30米排气筒排放;8月3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3个排气筒进行现场取样检测,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对厂界恶臭气体进行现场检测,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无组织废气标准。但由于原料和产品的特殊性,厂区周围仍有轻微异味。该公司同时存在污水处理站周围气味较大,压滤污泥未及时转运,污水处理池未封闭;鲜血储存池、蒸煮车间、压榨车间密封不严;烘干机上料及出料系统未安装粉尘收集及处理设施;鲜血储存池地面破损严重,压榨车间环境脏乱差等现象。 & &(3)关于多次举报都无果问题。每次接到群众反映后,县环保部门均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督促企业完成了多次提升改造。企业分别于2015年4月对干燥工序异味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更换生物喷淋除臭设施,2016年4月份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曝气生物滤池、USB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4月份对压滤、蒸煮工序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光合菌生物除臭设施,加强了车间密闭。
责令改正、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 & 1. 对沂南县兴盛蛋白饲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池未封闭,压滤污泥未及时转移,涉嫌未采取措施防止恶臭气体、生产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沂南县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责令立即停产整治,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1118元。 & &2. 沂南县兴盛蛋白饲料有限公司9月5日已完成污水处理池和两个处理灌进行密封,安装废气收集装置;9月3日已完成鲜血储存池密闭,蒸煮车间和压榨车间重新密封;9月3日已完成对烘干机出料口粉尘收集处理设备安装;9月3日已完成对鲜血储存池周边破损地面翻新工作;对产生的压滤污泥随时清运,对生产车间地面、设备每天及时冲刷干净,保持车间及厂区卫生整洁。 & &3. 由于沂南县兴盛蛋白饲料有限公司距居民区相对较近,为彻底解决企业异味污染问题,镇政府与企业已研究商讨搬迁问题。
& &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艾肯美栗园项目无任何手续非法毁林开荒,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强占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饭店、停车场、娱乐设施,污染农业用地,排放大量垃圾。
生态、垃圾、其他
& &1.该转办件与第七批817-01号信访件是同一项目引起的信访案件。第七批817-01号信访件反映的“圈占林地”、“每日产生垃圾废弃物”、“夜晚歌舞表演的噪声影响环境”等问题已办结。 & &2.该项目符合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郯城县发改局已登记备案。对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郯城县住建局于2017年8月份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3万元。对该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郯城县环保局于2017年5月份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3.552万元。目前该项目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勘验报告、可研报告、环评报告。 & &3.该项目建设期间擅自挖走板栗树23株,涉案栗树价值1800元。对该起违法行为,郯城县林业局于2017年7月份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0.54万元。该项目是依托栗林建设的居民休闲公园,园内7处儿童游乐设备、沙雕以及石凳、灯笼等附属设施,均安装在林中空闲地或板栗树下,不存在毁林开荒、严重破坏生态问题。 & &4.该项目主体建筑(内有饭店3家)总占地14.7亩,其中林地13.5亩、汪塘0.8亩、果园0.4亩。其中9.4亩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鲁政土字〔号),同意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其余5.3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调整为符合规划(郯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年修编于日报省政府)。停车场占地24.2亩,其中林地13.7亩,水浇地10.5亩,停车位用带有缝隙的花砖铺设。项目内有7处儿童游乐设施,均安装在林中空闲地或板栗树下。停车场和娱乐设施用地均与群众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临时停车场铺设植草砖,未改变土地性质,不存在强占耕地问题。 & &5.园区已配套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建立保洁机制,及时清理群众休闲散步、玩耍娱乐时遗留垃圾。
& &郯城县国土资源局、郯城县规划局、郯城县住建局、郯城县环保局已责令艾肯美栗世界完善项目手续。
& &临沂市平邑县仲村镇周郭村村北水泥厂排放噪音、粉尘,严重污染环境。多次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一直未处理。
大气、噪声
& &1.该转办件与第二十批829-182号转办件为同一反映内容。群众反映的水泥砖厂,是平邑县仲村镇周郭村村民郭某某于2017年5月建成投产的水泥砖加工点,共有1台搅拌机和1台制砖机。该水泥砖加工点无任何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平邑县仲村镇人民政府于日对其下达关停通知后,该水泥砖加工点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 &2.日和8月14日,平邑县环保局接到12345热线转办的关于该加工点粉尘和噪音污染的群众举报后,联合仲村镇人民政府到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均未发现该加工点生产迹象。
& &已落实“两断三清”措施。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第二十批信访件共计39件(来电21件、来信18件)。截至9月9日,已办结39件,现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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