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房后才有住房公积金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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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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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住房公积金有相关政策规定
在外地买房时用不了公积金的,但是买完以后可以提出来
没明确规定执行的时间,我们请示省级部门,也没明确答复,只说还执行以前的规定.
北京的公积金只能在北京购房用,外地是用不了的。
能在提供些具体的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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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关于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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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程序及所需材料一、程序1.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2.非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二、提取所需材料a、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b、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c、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d、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e、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f、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g、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公积金的使用目前,公积金贷款不仅广泛应用于新房的购买,在二手房购买方面的使用也十分普遍。由于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仅为4.41%,比现行的商贷利率5.51%低了近一个百分点,因此在大多数购房者脑海里已经形成普遍的概念:使用公积金贷款比使用商业贷款省钱。我爱我家金融理财部的专家向记者透露,公积金贷款的优势不仅仅只限于其利率优惠,还有贷款额度高、年限长、还款灵活方便等多种优势。一、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1)同样贷款金额,同样还款年限,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比能节省数万元利息。以一套40万的房屋为例,贷款28万。若商业贷款年限为25年,则月均还款1721元,25年付款总额516300元,支付利息总额高达236300元。而同样是年限是25年的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1548元,25年总还款464400元,支付利息总额184400元,比起商业贷款而言,每月能少支付173元月供,25年共节省利息支出近51900元.(2)同样贷款金额,同样还款数额,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不仅还款时间短,还款利息更少了许多。同样的,28万元贷款,若同样以1721元/月的金额还款,商业贷款还款300个月,历时25年,支付总额达516300元,支付利息236300元。而公积金贷款在还款到第251个月,即在第21年时,全部本金及利息就已经还清,支付总额430715元,支付利息仅150715元,比商业贷款节省利息支出85585元.二、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灵活方便。(1)还款方式灵活: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极为灵活,借款人只需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数额,非常便于借款人的资金安排。(2)提前还款方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3)数额灵活,便于资金掌控。商业贷款提前还款,其数额必须为1万或5万的倍数,而公积金贷款则无具体规定,只要大于“最低还款额”的,全部视为提前还款金额。(4)次数不限,可按月提前还款。商业贷款对于提前还款次数有的有明确规定,如1年仅能提前还3次款。而公积金贷款则是每月都有三次提前还款机会,贷款人甚至可按月随时调整自己的提前还款额。(5)先冲本金,降低利息总额。商业贷款提前还款,所冲金额包括部分本金及部分利息。而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其金额全部冲抵贷款本金。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其最终还款利息总额会远低于商业贷款同等金额提前还款后最终的利息总额。(6)预约方便,无需书面文件。商业银行提前还款,不仅需要提前数月电话预约,有的甚至还需要贷款人提供书面文件,非常不便。而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致电预约即可,电话调整提前还款额无需书面文件。三、公积金贷款的其他优势。(1)贷款成数高,首付压力小。商业贷款最高一般只能贷到七成,购房人首付压力较大。而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到9.5成,购房人首付压力较小。(2)贷款年限长,月还款金额少。商业贷款的贷款年限最高只能贷到25年,而且大多数二手房最高只能贷到20年,月供压力较大;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最高可达30年,月供压力较小。(3)房龄限制较灵活。商业贷款对于房屋年龄的限制有严格要求,大部分银行对于85年以前的房屋不予贷款,并且贷款年限随着房龄的增长而降低。而公积金贷款对于房龄的限制较为灵活,房龄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超过50年即可。(4)各区县房屋皆可贷。商业贷款一般只对北京市城八区内符合条件的房屋进行贷款,远郊区县的房产审核极为严格。而公积金贷款除对城八区房屋放贷之外,也能对北京市远郊区县的房屋进行放贷。(5)对借款人年龄无限制。商业贷款借款人的年龄加上贷款年限必须小于65岁,而公积金贷款则对借款人年龄无限制。四、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误区针对许多购房者对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误区,我爱我家的金融理财专家指出,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时不会像商业贷款那样设定固定还款额,而只会要求贷款人在还款时不低于某个“最低还款额”。以28万贷款25年还清为例,公积金贷款只会要求贷款人每月还款数额不低于1344元,许多贷款人往往每月仅缴纳1344元用以还款。但这么做的结果是,贷款人偿还最后一月贷款时会发现仍有47000多元的贷款本金尚未偿还,并最终导致末期还款压力巨大。针对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我爱我家的金融专家建议:贷款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若有富余支付能力,最好每期能多还款。每月多支付的金额将会直接冲抵贷款本金,对贷款人而言只会降低还款总利息,缩短还款日期,有益无害。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如何确定1)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个人缴交比例+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单位缴交比例(个人及单位缴交额元四舍五入)。(2)住房公积金如何结息?资金管理中心于每年6月30日进行公积金结息,并打印结息单。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图领取《贷款申请表》->信贷科提供贷款相关材料->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手续->与信贷科签订借款合同并填写贷款转存小票->中心委托银行放款->借款人每月按时还款.
长久以来,被人们视为“鸡肋”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将在数月后打破这种“尴尬”。日前有消息称,由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紧急启动了有关公积金修改的专项调研。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已就此问题与地方政府、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并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调研结束后,住建部将形成专题报告,就住房公积金的修订问题,呈报国务院。对于现行政策之下的住房公积金,人们普遍感受就是,虽然这笔钱是由自己和单位按同等比例缴存的,但除了让其躺在自己名下“沉睡”外,丝毫没有其他利用价值。在高通胀、高房价的现实压力下,不少人质疑住房公积金究竟能做什么?唤醒这笔本属于个人的资金,到底有无良方?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一致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成为我国住房制度的一部分,但多年来未有任何改变,当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和市场环境变化的需要,政府需要从使用机制与监管能力等方面进行改革,以促使公积金改革的公平性与安全性。改革势在必行10月27日,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副部长齐骥前往全国人大接受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专题询问。在回答部分全国人大**问询时,两位部长先后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进行修改。据悉,中央政府各部门及地方政府已经提出了住房公积金在缴存、使用、管理等领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住建部正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并将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内容,住房公积金制度始立于1991年。当时,上海借鉴新加坡经验,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随后,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省市相继效仿。取得一定成效之后,199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将该制度向全国普及推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运作机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管,则由原建设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审计署、银行进行监督。这种模式看起来近乎完美,实施之后才发现它的脆弱,经不起事实“摧残”。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对于公积金主体而言,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根源是资金来源的无差别性与使用阶层的限制性,从而导致大部分公积金缴纳人群成为高收入人群的融资基数。对于公积金运作平台而言,由于贷款风险的监控并不完备,并没有银行等信贷机构承担贷款风险,其运作能力相对欠缺。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微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有少数人对条例存在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问题较多。在资金使用效率、使用范围、管理方式、提取手段以及公平性等方面都存有问题。陈国强认为,目前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低,运营状况不理想,巨额资金处于沉睡状态,截至2008年末,公积金的存缴余额已达2万多亿元,现在应该在3万亿元以上,在高通胀背景下,这些资金没有得到合理运用,导致大量资金缩水。其次,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失公平性,覆盖面有限。按规定,公积金有多种使用方式,但由于制度不健全,很多有需要的普通群体无法使用公积金,而很多高收入群体却在享受着公积金带来的好处。最后,公积金贷款额度受限,可用的贷款资源有限,导致很多个人账户下的公积金名不副实。由于开发商和银行捆绑合作,导致公积金贷款无法覆盖所有**,购房人不能做组合贷款。“由于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导致公积金腐败案频发,住房公积金沦为腐败者口中的‘唐僧肉’也是要引起注意。”陈国强说。从2009年住房公积金数量以及增长速度来看,2011年住房公积金规模远远超过了2万亿元,“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从某种程度上成了‘富人避税的天堂,穷人财富贬值的坟墓’,完全背离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公积金要求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因此进行修改,是当务之急。”多位专家表示。条例或“脱胎换骨”自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以来,《条例》一直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和提取所依据的基本法律性文件,多年来未曾改变。其间,呼吁对《条例》进行改革的声音不绝于耳,但监管部门迟迟未有动作。如今,住建部已开始考虑,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做出更加刚性的规定,改变目前公积金主要覆盖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的局面。谈及修改,或许有很多国外经验值得借鉴。以新加坡公积金管理模式为例,其与我国住房公积金运作模式的根本不同在于新加坡建屋发展局面对着非常强大的约束监督力量。而德国的住房公积金运作模式属于多金融机构参与模式,强调公平使用和财富公平运作两个理念,此外由于有多种金融机构参与,基金运作能力加强,收益渠道较广。在国内,虽然深圳率先提出试点新规,但改革深度不够,尽管在监管、运作平台、信贷基数方面提出逐步改革意见,却仍未跨出根本性政策束缚。在接受全国人大专题询问时,齐骥表示如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在非公企业内都无法全面享受到,那么,更谈不上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的拓宽。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公积金管理方便,禁止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这种情况是不符合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陈国强认为应该从源头上探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问题,从目标人群的设定到归集环节再到投资运营渠道都要进行针对性、系统性地修改。在覆盖所有中低收入群体的前提下,不妨效仿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考虑定价发行国债,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等,在保证安全性的同时兼顾收益性。霍肖桦认为,改革公平性的根本措施是消除使用限定,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基数,以达到公平使用目的,不会造成社会财富分配的再次失衡。改革风险性在于监管层要对当前的运作平台进行审核,以促使公积金放款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当前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的首要举措是建立完善的使用机制,再通过资金集中运作,在证券、基建、债务等方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容积大的优势。目前,据记者了解,住建部在调研过程中已普遍达成的共识是,一方面明确提出要求,地方政府和公积金管理机构不能为公积金合法用途之内的支取行为设置障碍。另一方面,明确各种可以支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消费用途,以及对应的判定标准和操作规范。与此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除此之外,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的拓宽方面,将通过对现有条例的修改,明确技术操作路径等方式,确保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房租支付等个人住房消费,但是,对于放开用于非住房消费的可能性不大。同时,目前已经试点的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短期贷款的做法,也将在修改过程中有所体现。
第二章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第四条职工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且在规定提取时限和次数以内的,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三)因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因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及其同居住的父母、子女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第五条职工发生下列特殊生活困难情形之一,且在规定时限和次数以内的,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待遇的;(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第六条职工发生下列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情形之一的,在单位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后,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三)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四)出国、出境定居的;(五)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六)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七)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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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性质和特点住房公积金有如下性质:(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有如下特点:(1)普遍性,城镇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专用性,《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4)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5)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用途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房博士
你好!可以的!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帐户里的钱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问:职工如何办理提取审核手续?答: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提取证明材料一、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2、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4、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购买商品房、二手房以及公有住房房款已付清的;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的;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地产权证、安置住房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购买拍卖产权房房屋拍卖确认书、房地产权证、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地产权证、区、县建管部门同意建造、翻建的批复、提取人与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或原产权人的关系证明;●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区、县房管部门关于房屋需要大修的证明(城镇地区私房可凭危房督修通知)、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或原房地产权证、大修工程费用的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土地使用人或原产权人的关系证明;3、离退休离、退休人员本人的离、退休证(失业人员无法取得离退休证可凭养老金发放卡);4、死亡户口注销原因是死亡的户籍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或医院死亡鉴定通知书、继承人合法继承身份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处公证的遗赠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5、户口迁出本市户口注销迁出本市的户籍证明(或外省市的户籍证明);6、出境定居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的户籍证明或出境定居的签证和由指定机构提供签证翻译件;7、完全丧劳市或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8、外省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9、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本息贷款银行的结清证明和借款合同(或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和身份证;10、合并账户单位出具的重复建立个人账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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