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转让需要缴哪些税,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转让需要缴哪些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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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 安置房税收政策有哪些?根据各地区标准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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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税收政策有哪些?根据各地区标准来缴纳
土拨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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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置安置房所缴纳的税费是根据国家出台的政策进行的,为促进安置房更加快速发展,我国各地政府均出台了相关政策。安置房所惠及对象主要是被拆迁户,故下文将为大家介绍的最新安置房税收政策,主要是惠及民众的优惠政策。
  一.改造安置房用地免使用税
  1.对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且对改造安置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房相关的印花税,及购买安置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照安置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改造安置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二.个人改造安置房享优惠
  1.对于个人来说,第一次购买的改造安置房面积在≤90平米,可以按照1%的税率计征契税;而购买的改造安置住房面积≥90平米,不过却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2.对于个人所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以及因拆迁重购安置住房,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享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政策。
  关于安置房买卖税费,包括了买房人应缴纳的和卖房人应缴纳的两个部分。
  买房人应缴纳的税费包括契税、交易费、测绘费及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1.契税:需缴纳的比例为购房款的1.5%。根据法律规定,购房面积≥144平米的需缴纳3%,而购房面积≤90平米的,且是首套房只需缴纳1%。
  2.交易费:缴纳标准为每平米3元。
  3.测绘费:具体的标准需按照各地区的规定进行。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通常是在200元以内,不过具体需视各地区的规定来操作。
  卖房人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交易费、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1.交易费:缴纳标准为每平米3元。
  2.营业税:房产证未满五年时间的,缴纳标准为 差价*5.5%。
  3.个人所得税:以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购房款的1%标准来收取。对于房产证已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可免除个人所得税。
  安置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调整而有所变动,建议业主在缴纳安置房税费时根据当地的标准来确定。
本文首发于土拨鼠装修网(www.tobosu.com),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www.tobosu.com/article/zxlc/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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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买卖不满5年的安置房需要交营业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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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很多网友问关于“买卖不满5年的安置房需要交营业税吗”的问题,下面大律师网将就“买卖不满5年的安置房需要交营业税吗”这一问题,结合房地产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相关政策,整理总结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
  买卖不满5年的安置房需要交营业税吗?
  买卖不满5年的拆迁安置房需要交营业税。
  (一)营业税,法定税率是5%。
  1、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通过拆迁安置取得的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二)按营业税税额的7%缴纳城建税、3%缴纳教育费附加、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三)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普通住宅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非普通住宅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以上,就是大律师为大家整理的“买卖不满5年的安置房需要交营业税吗”有关知识。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可以来电或者网络咨询大律师网,我们有专门律师为您排难解疑。
(编辑: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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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打官司、就上大律师网,全国热线电话:安置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我是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户,安置住房120㎡。2103年11月份缴纳安置房契税、2013年12月份登记发放安置房产权证书。2017年2月份交易转让。请问:安置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是否适用国税发〔号文件实行差额征收?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免税凭证)的信息能否作为安置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差额征收的依据?谢谢。
受理部门:
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税发〔号》第一条(一)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因此,安置房转让个人所得税适用国税发〔号文件实行差额征收;个税的差额征收依据:您可以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
第一条规定:“现将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因此,增值税是以差额缴纳的,不能扣除在购买时已缴纳的契税。
您好!我的父亲、母亲在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工作,2001年他们作为婚后财产购买一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房产证只有父亲一个人姓名,一直到2014年父亲去世。现在2016年12月,我们想出售这套房屋,计划让我的母亲继承父亲的房产,按照税法规定直系亲属间的继承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那么请问,母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作为她名下的唯一一套商品房(普通住宅),且已经满五年,在对外正常出售的时候,是否要缴纳房款20%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税字号文件,“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继承得来的满五唯一房产出售从其规定吗?还是需要遵守财税2009年78号文件?请给出权威解释,谢谢!
受理部门:
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回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文件规定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执行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第六款规定: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针对此案例,母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作为她名下的唯一一套商品房(普通住宅),且已经满五年,在对外正常出售的情况下,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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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买晋江安置房交完各类税费 为何还要过户费
买晋江安置房交完各类税费 为何还要过户费
发布时间:&&来源:闽南房产网&&
  &购买二手安置房时,按照合约只要交首付和各类税费,怎么后来又冒出了过户费?&最近,王女士因过户费问题与卖方发生了争执。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过户费究竟包含哪些税费?
  交完各种税 又来一笔过户费
  近日,王女士打来热线称,前不久,她通过房产中介,看中晋江梅岭桂馥苑一套安置房。她说,由于这套安置房位置比较契合家人工作生活圈,且房主提出的房价还算公道,一下子就表示可以接受。
  王女士透露道,该套二手安置房面积118平方米,每平方大概4000多元,总价不到60万元。她认为,这样的总价不算很高,便欣然接受,并表示下定的意愿。
  据王女士介绍,根据中介的介绍,自己当时要交的费用包括首付以及各种房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需要缴费20万元。她盘算了一下,办理房款按揭,月供仅需2000元。
  于是,王女士与房主进行了协议约定,并约定了付款方式,先交5万定金。双方约定其余款项,等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后再交付。可是,没想到都约定好了,后来卖方竟然来电称,王女士在办理过户时,还需交一笔3万元的过户费。王女士蒙了,在协议中约定了各项税费,怎么又冒出一笔过户费?因为这个问题,王女士与卖方发生了争执。
  过户费在过户时收取 包括营业税、个税、契税
  针对王女士的案例,长期从事二手房交易咨询顾问、泉州易嘉房产中介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王海森表示,过户费是在过户时产生的税收费用,包括营业税、契税以及个税。王女士是否要再交过户费,主要还看当时协议中的约定,其中的各种税费,是否包含了这些费用。
  王海森告诉记者,根据王女士的案例,其购买的房产属于普通住宅。根据新政新规,营业税实行&5改2&。也就是说,备案时间满2年免征营业税。所以王女士先核实房屋的状况,如果没有达到两年条件,按照普通住宅标准,这套房屋就需要征收总价5.55%营业税,此外,契税征收1.5%,个税也是征收1.5%。以此计算的话,王女士的这笔费用在3万以上。因此,建议王女士核实在20万费用中,是否已经包含了这笔费用。
  同时,王海森提到,二手房交易是一项繁琐的过程。在这个过程需要购房者谨慎面对。首先,安置房交易,购房者要核实,房主是否有产权证。没有产权证,就没有交易可能。其次,在过户前,必须提前查询房主个人信用是否良好,否则将牵涉后续的过户贷款按揭办理问题。最后,一般要等待银行审贷,一旦通过,银行会通知,才可办理按揭,再办理过户手续,而以上提及的过户费,就是在这一环节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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