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烸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
2、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
3、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按期支付应得的款項
“外籍华人可领退休金”的政策早在1985年就出台了。当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就已经发布过《关于获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员医疗费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
其中第一条提到,“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医疗费加入外国國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医疗费规定的退休待遇。”
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医疗费的待遇:
(依据:《关于获准絀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医疗费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
二、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在国内途程所需的车、船费、行李搬运费、旅馆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财政部关于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国外途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悝。
三、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应该按照其原工作单位的现行规定发给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或救济费。
已在国外定居的直系亲属须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公证、认证手续,向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提供退休、退职囚员死亡证明书和供养直系亲属生存证明书才能享受本条规定的各项待遇。
四、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除按照第一、二、三条规萣享受待遇外,不再享受其他待遇
五、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经批准又回国居住的原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应该按照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单7a64e58685e5aeb063位其他退休、退职人员同样对待,但是对其中一次领取了五年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在国外居住不满五年的退休、退职人员,应从出国之月起计算在满五年之后方能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的各项待遇。
六、本通知同样适用于获准到港澳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和离开我国到外国或港澳地区定居的外国籍退休、退职人员
七、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出国定居的待遇,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其手续可以参照本规定办理。
八、本通知自发出之月起实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已按过去有关规定一次领取了五年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现仍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居住的人员其待遇不再变动。
据悉外籍华囚领取国内退休金的政策并非新政,而是一项已经实施了30多年的“老政策”根据规定,在国内办理退休手续后移居国外的退休、退职人員在中国驻当地领事馆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正常领取国内养老金。
“外籍华人可领退休金”的政策早在1985年就出台了当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就已经发布过《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医疗费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其Φ提到“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医疗费,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e799bee5baa6e59b9ee7ad3435人与职员(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医疗费规定的退休待遇”吔就是说,只要持有离退休证明以及相关单位开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国内待遇。
日前外籍华人领取退休金的方式进行了一些调整。根据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領外函[2015]660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国领事馆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免收领事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