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间无证老房子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当初已经办给了儿子儿子不学好怎样才能办回给自己

父亲卖房子给儿子后,房产已经过户到儿子名下,请问父亲能否收回该房子。{当时只是通过这种方式过户儿子名下,没有现金支付}
确定是卖的话,就是买卖合同,一方的权益一另一方为转移。及是我卖房子你付钱。但是要是赠与合同的话就要区别了。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不好判断。
附:
赠与合
赠与合同
同一般具有下列性质: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②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③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编辑本段赠与人的主要义务
  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   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
赠与合同
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贪污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一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
确定是卖的话,就是买卖合同,一方的权益一另一方为转移。及是我卖房子你付钱。但是要是赠与合同的话就要区别了。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不好判断。
附:
赠与合
赠与合同
同一般具有下列性质: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②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③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编辑本段赠与人的主要义务
  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   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
赠与合同
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贪污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一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所谓附义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 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编辑本段受赠人主要的权利义务
  受赠人的权利义务主要为:   受赠人
赠与合同
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编辑本段赠与合同的终止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
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相关信息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一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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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不能要钱,但是,有些东西是可以用钱来衡量的吗?先搞清楚为什么要要,是你对他不好,还是因为为养老担心,或是其他兄弟姐妹的觉得亏了在闹。这些东西不是钱不钱的问题,是亏不亏心的问题,弄不好会造成若干人N年的心理负担。
可以通过赠与与买卖这两种方式来实现。但以买卖方式好,
用赠与方式费用更多(公证费要3%).如今后该房要出售更要收取
房价的20%的所得税,这筆费用比买卖方式大多...
可以,直接去办理赠与就可以了,其他谁也无权过问。
既然这房子已经过户到小儿子的名下,就是小儿子的个人财产了。
那么,他卖的是他个人的财产,其他人是无权主张瓜分的。
但是,如果当初的赠与协议中如果有不得出卖的约定...
如果给配偶,最简单了
1 带上房产证、土地证、双方身份证等证件,去房屋办理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的审批中心其内的建设局、土地局的办事处办理过户手续,过个十天再去...
无论是赠予还是交易,所交税费差别不会太大,办赠予,手续繁索一些.
如果是办赠予:
1.要先评估(评估费),公证(费)
2.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
答: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
答: 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
答: 1、从一般意义上讲,法分为实然的法(law as it is)和应然的法(law as it ought to be)。
应然就是“应该是怎么样的法”,实然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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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已经过户给子女还能要回来吗
房产证已经过户给子女还能要回来吗
09-01-07 &匿名提问 发布
文锋是家里最小的儿子,一直与父母住在一起,房子是父亲单位的公房。文锋的哥哥姐姐均已经成家立业,有各自的住房。1995年,文博结婚了,妻子也住到了家里。第二年小两口生了儿子啸天,一家五口享受着天伦之乐。1997年,文锋的父亲不幸去世了,文锋的母亲独自帮忙照顾着年幼的小孙子。1998年6月,公房改革,文锋父亲的单位欲出售他们租住的房屋。根据父亲的遗愿,文锋征求了母亲及其他三名兄姐的意见,他们均表示同意由文锋出钱购买房屋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母亲百年后房子就归文锋。文锋与妻子凑了两万多元现金,月底交到父亲生前所在单位。但是因为房改的特殊政策,购房人只能是死亡职工的妻子,在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时,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文锋的母亲。2003年8月,文锋的儿子啸天要上小学了。根据划片招生的规定,文锋必须提供自己的房产证才能给孩子报名。孩子奶奶知道了这个情况后,就催促文锋早点去过户。到了房管局才知道,这种情况必须由文锋父亲的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才能过户给文锋。因为从法律上讲,房子是文锋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于是,文锋的姐姐、哥哥及母亲一起来到公证处办理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手续和赠与的公证手续。在公证员的面前,一家人签订了一份《继承析产协议书》,约定其他继承人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权,由文锋一人继承该房屋。同时母亲也以分家析产的方式同意将房屋所有权的50%分给文锋。但是老母亲在协议中加了一条,文锋必须孝敬母亲,不能让母亲生气,如果出现不孝敬母亲的情况,母亲有权利收回房子。根据两份协议,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凭两份公证书,文锋回房管局办理了房屋登记变更手续。至此,原约定文锋出资购买并由文锋所有的该处房产在法律程序上终归落到了文锋的名下。啸天顺利地报名上学了。文锋还对房子进行了装修改造,封闭了阳台、改造了电路、安装上土暖气、改造了储藏室等。文锋与母亲、妻子、孩子住在一起其乐融融。2004年,文锋单位又分房子,考虑到照顾母亲方便,文锋要了与老房子挨着一座楼的房子。老母亲也跟着来到了新分的房子里居住。新房子有暖气而老房子没集中供暖气,一家人商议,冬天及春秋天在新买的房子里居住,夏天回原老房子居住。这样过了三年。每年都是两头住,无论在哪处居住,文锋都留出单独的房间供母亲居住。尤其在冬天,文锋让母亲居住在新买的房子中最暖和的房间里,惟恐母亲受不了寒气。即使大多数时间都居住在新房子里,原来的房子也没有变样,家具、生活用品等一应俱全,全家随时可以回去居住。2007年春节前,因为老房子暖气的问题,老母亲生气了。她总认为房子虽然过户给了儿子,但毕竟只有在老房子她才有在自己家的感觉,所以老人家很想也装上暖气。但是文锋考虑到很快就会集中供暖,再自己装个土暖气没有必要,就不同意。僵持了几天以后,文锋的母亲趁文锋不在家,找文锋的哥哥姐姐悄悄地给老房子装上了土暖气。那时候文锋他们是住在新房子里,所以文锋并不知道。过了几天,母亲拿着装暖气的单子给文锋,要求文锋结账。文锋一看,生气了。说:我们在这里过冬天,临时不装暖气,等明年或后年就集中供暖了,费这个钱不是有毛病吗?母亲生气了,联想到以前房子没过户时,文锋什么事情都是听老母亲的,儿子从没这么说过自己,难道是我不是房子的登记房主了儿子就不在乎我了?儿子原来的百般表现都是为了我这老房子吗?老母亲一夜未眠,老想着儿子的变化,越想越生气。我帮着你看大了孩子,我帮着你们做饭整理家务,我把房子过户到你名下,能做的我都做了,现在我一无所有了,需要人照顾了,帮不上你了,你就敢这样对待我了。老太太是越想越生气,最后决定用自己留的那一手:公证书中约定的儿子必须孝敬老人的条款,要回老房子的所有权。老太太开始不停地跟文锋唠叨要文锋陪她去房管局把房子重新过户回来,文锋征求了妻子的意见,夫妻二人认为,既然已经定好了的事情就不能再改了。要真的再过户,不就证明我不孝顺母亲嘛?所以文锋死活不同意过户。而老母亲更有理,你要是真孝顺我肯定会依我的要求改过名字来,否则就是不孝顺。母子二人各执一词,整个春节期间一家人都不痛快。过了春节,老太太真的找律师起诉了儿子,要求返还房子。老太太起诉后,独自搬回了老房子。老母亲回老房子后,文锋也赌气不过去,只好由其他的子女照顾老人家的生活。文锋的妻子知道文锋母子闹意见,就炖了排骨去探望婆母,但被老太太拒之门外。此后,老人家生病了,文锋的姐姐带老人去了医院,而去医院看病的事情向来是文锋夫妻做的。文锋的妻子是一家门诊的大夫,有一定的方便,也有长于其他人的专业知识,老母亲又很信任儿媳,所以以前儿媳包揽了所有陪母亲查病、看病的事情。法院开庭前,文锋找到了律师,咨询了相关继承、赠与、公证的法律规定以及效力。律师解答了法律规定后建议文锋要妥善处理本案,毕竟是母子之间,不应该伤了感情。房子金钱都是身外之物,作为儿子一定要站在母亲的立场上替她想想。既然她不信任儿子的孝心,要儿子用一套房子做担保,让着她又有何妨呢?开庭时,文锋的母亲拿出来一些医疗费单据和病历,证明文锋不尽赡养义务。还拿出来装暖气的单据证明文锋不顾老母亲的身体不装暖气。文锋的母亲拿出了那份公证书,确实有“如果文锋不孝敬母亲,伤害了母亲的身心,母亲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收回上述分给文锋的房屋”的内容。母亲认为这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而文锋也拿出来以前的很多病历和医疗费单据证明自己是很孝顺的,还找邻居作证证明自己的孝顺。文锋还认为,赠与协议已经超过三年,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所以母亲不能通过该条款收回房子。而所谓的附条件赠与也是不存在的,因为行为已经实行终了,赠与合同是实践性的合同,不可能再回到起点,而房屋的产权以登记为获得的生效要件,既然已经登记也就不存在房子还是母亲所有的问题。更何况房子中有一半是文锋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的!主审法官已经从事审判工作十几年,对家庭纠纷的处理非常有经验,他迅速明白了其中的隐情,当庭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只好休庭,并分别做了原告、被告的工作。对于老人的心情,法官也非常理解,但就案子来讲,老人的诉求请求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欠缺。而对于儿子文锋,法官本人以及通过文锋的代理人也在反复做工作,无论如何,子女孝敬父母是应该的,老人家的要求要尽量满足。钱财是身外之物,母子亲情才是无价的。反复做调解工作期间,老母亲又生病了。刚好别的子女也不在身边,老母亲在半夜打通了文锋的电话,文锋夫妻二话没说立即赶到母亲家里,迅速把母亲送到医院。经过医院处理后,老母亲回家养病,文锋和妻子也搬过来跟母亲一起居住。文锋妻子打水做饭,送医送药照顾了半月。这一天,主审法官又给文锋的母亲打电话,询问老人家的意见,老人家这才想起来,自己还在法院告了儿子。老人家对法官说,儿子和儿媳都很好,我糊涂了,我不告他们了。儿子在一边听了以后,也赶紧对母亲说:是我太倔强,惹妈妈生气了。母子二人又拥抱在了一起。第二天,主审法官接待了母子俩,同意了母亲的撤诉申请。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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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房子过户给儿子女儿怎么办
父亲房子过户给儿子女儿怎么办
来源:zx123.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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