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初合同到期,12月去办失业金领取月份,程序都走完了工作人员说1月底失业金到账,1月初进入新单位交了社保

“五险”中的失业保险您了解吗?丢了工作别忘去申领失业金 | 北晚新视觉
“五险”中的失业保险您了解吗?丢了工作别忘去申领失业金
两年前,小吴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在火车站谋得一份管理员的工作。工作两年后,车站将她们这批劳务派遣人员一并清退了。也就是说,小吴遭遇了解雇。小吴的文化程度不高,根本不清楚任何劳动保障的政策,既然车站说不跟她续签合同了,她也就只能“打铺盖回家”了。手续是通过那家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的,小吴没有领到任何经济补偿,就这么灰溜溜地回到了河北老家。
过了几个月,同样是在北京打工的同学小张也回到了老家。两人一聊天,小吴才知道,小张也是合同到期公司没有续聘,但她走的时候,就申请到了5000多元的失业保险金,而这个钱,并不是原公司发放的,而是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每个参加失业保险,并且符合条件的人都能领取。小吴很惊讶,“那个劳务派遣公司的人根本没跟我们提过这个茬,我们根本不知道临走的时候还有这么一笔钱可以领啊!”
和小吴一样错过失业保险金的人大有人在,并不是每家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都会主动为员工去申请这笔钱,因此,了解一下政策,自己积极主动地去争取待遇还是非常必要的。
失业保险每月缴费1% 待遇平均1000多元
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样,每个月都要由单位和个人缴费。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目前为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也就是说,如果每月的缴费基数是10000元的话,工作单位会为员工缴纳80元的失业保险费,员工个人则缴纳20元。这笔钱每月都会从工资里扣除,因为金额不像养老保险费和医保费那么高,因此很多人也就没有重视起来。等到“失业”那天,更想不起还有这个待遇可以领取。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介绍,从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可以领到多少失业保险金呢?据介绍,从全国看,《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各地确定。根据统计数据,2016年全国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水平1051.4元。而北京市2016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分为几档,最低为1212元,最高为1321元。
失业金可领取3-24个月
关于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具体到北京市,是这么规定的: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还能帮交医保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5种待遇: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是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据统计,2016年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月人均292元。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他的遗属可以根据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五是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如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失业保险基金可以支出的项目包括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贴息等。
不过,失业保险不能由个人去申领,而是由用人单位去办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自己也需要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就可以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了。
在职者考证也能享受失业保险补贴了
除了丢了工作的失业人员之外,还在岗位上的在职者也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的好处。而这项福利也是才刚刚出炉,冒着热乎气的。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自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田大洲介绍,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参保主体的缴费义务和待遇享受必须全方位对等,即参保单位和职工在履行缴费义务后,可以享受对应的失业保险待遇,这对制度的有效运行至关重要。而权利义务的不对等,一直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运行机制上的常态。从失业保险各阶段制度规定的支出项目可以看出,2011年之前,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主要是用于劳动者失业之后的失业保险待遇,2006年陆续开展的东7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和2014年稳岗补贴政策使参保企业的权利义务得到较为全面的对等。但对于在岗职工,仍存在失衡现象,大多数只履行了参保缴费义务,没有相应的待遇与之对应。这一方面影响了失业保险覆盖人群的进一步扩大,制约制度发展,另一方面也成为社会上质疑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理由,即失业保险的待遇享受率低,在1.8亿参保职工中,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不足500万,绝大部分人员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后,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通知》提出的失业保险支持在岗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定了参保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和待遇标准,补全了参保主体权利义务对等的最后一环,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我完善的关键之选。这一政策的推行,必将大大提高我国就业人群的参保积极性,对于扩大失业保险的参保覆盖范围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而能够享受补贴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究竟是什么样的证件呢?很多人还不明白。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介绍,《通知》中所称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技能劳动者从事某项职业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人社部门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各地、各有关行业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具体鉴定工作,对经鉴定合格者,发放由人社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日前国务院第17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拟于近期向社会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已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作出明确划分,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后,《通知》中所称职业资格证书即指劳动者参加清单中所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项目,经鉴定考试合格后获取的证书。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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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备案号:公安机关备案号:09杭州失业金怎么领?需要哪些手续,我是合同到期离职的_百度知道
杭州失业金怎么领?需要哪些手续,我是合同到期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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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再次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则可享受失业金。重新就业后你好,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不可以领取失业救济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本人辞职的,公司都不可随便开除你. 只要不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犯法. 不管工作年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所以如果是被开除而导致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
企业标准编号填写上,大概1分钟就可以办理好:先到劳动或社会保障保障局拿申请失业金表格填写好.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7天后到杭州市区的交行带身份证领取(领取时间9. 三.办理办理先后先后顺序我今天去办了失业金,跑了好多冤枉路,累死了。所以分享下经验。一.证件.然后去劳动或社会保障保障局。四。二:身份证;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财务才给盖章,去单位开个离职证明时候让财务盖章(如果是个人原因离职财务不给盖章的:00-16、离职证明,申请表格.申请条件:一同一单位缴满一年以上的,不盖章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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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申请表格.申请条件:1.同一单位缴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办理办理先后先后顺序.然后去劳动或社会保障保障局。四.7天后到杭州市区的交行带身份证领取(领取时间9。二一.证件,去单位开个离职证明时候让财务盖章(如果是个人原因离职财务不给盖章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财务才给盖章,企业标准编号填写上:身份证:先到劳动或社会保障保障局拿申请失业金表格填写好,不盖章无效的):00-16
需提交:单位开具的失业保险登记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到你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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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作两年07年12月辞职,合同到期自动离职的,档案转到了北京社保中心,保险自己交着,后来晃悠到现在也没有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明年又要准备生孩子,一晃就4年了,在今年年初的时候才知道失业保险金的事情,请问这么久了我还能办理失业证以及领取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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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但前提是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  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范围: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而你就不能享受到五险一金规定的内容的待遇!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还有就是保险合同的约定内容!如果不缴纳相应的保险金额,我生产住院的费用也可以报销吗?劳烦。这个我不是很清楚!我只是法院的一个合同书记员,你可以去咨询当地的居委会你好?倘若我不补交今年的保险!4!也可以自己缴纳,我想问一下!后面的生育保险金,应当自行缴纳、你属于女职工,只要缴纳了五险一金当中的生育保险金就可以获取生育费!从8月底开始领取,我现在是该将保险放在公司里还是自己提出来自己补交?若我把保险从1月份提出来。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或者离线留言!追问您好。办理失业证一般都是居委会办理的,妨碍我办理失业证吗。
回答3月份以前的可以让单位缴纳!1、保险的缴纳期限从你办理退工手续时进行缴纳!2、单位的做法明显错误。保险档案应当从劳动终止时开始移出单位所在处!和退工手续一起。3、办理完退工手续之后。拿上退工手续去居民委员会办理失业证明即可
应该是可以的,具体询问当地的社保中心吧。
回答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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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在异地生宝宝,青岛的生育保险如何享受? 在青岛缴纳的生育保险,去外地生育,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参保职工需到青岛市统筹范围外生育的,须在产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生育,经审核备案后,生育后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异地生育备案如何办理? 参保职工到本级统筹区域外医院进行诊疗或生育的,应在产前携带本人申请、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证明、社保卡、身份证、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到各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手续。(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包括:《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一孩优惠政策告知单》、《生育证》、《生育政策过渡期生育子女备案表》、《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解聘备案后,将《失业登记通知单》转交本人。个人持《失业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指定银行的借记卡和2寸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办失业登记,签署《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确认书》。个人自失业登记之日起的当月(每月15号前办理失业登记的)或次月(每月15号后办理失业登记的)起,按季申领失业保险金。 日起,个人可持《就业创业证》、有效居住证明(常住地辖区内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租住协议),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常住地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本人可在常住地的街道(镇)或社区自日零时起,我市统一为60岁以上老年人(户籍人口)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莱西市户籍,年满60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不设年龄上限),本市户籍的老年人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20元保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非本市户籍的老年人自愿购买,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障区域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参保老年人在异地发生意外事故和在异地就医的均不纳入本保险范围。 据了解,保障范围和保险金额,一是意外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10200元;二是意外伤害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10级按10%赔付,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20350元;三是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低于100元以下的免费,100元以上的按照100%给为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和优待,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我市制定了《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新规将从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日印发的《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青政发〔2003〕21号)同时废止。   根据规定,老年人优待水平应与全市经济社会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区(市)人民政府要将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年人优待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徐美中)   高龄津贴   80—89周岁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90—99周岁享受本市办理条件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1、有视同工龄的(原固定工、上山下乡、服兵役、农工商等)及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与身份证不一致的,须携带档案、身份证于每月1-15号到工伤与生育保险待遇科(行政大厅10号窗口、3号审批室)认定工龄及档案年龄。 2、特殊工种退休须携带档案到市社保局企业养老与退休管理处(福州路8号,联系电话)办理特殊工种资格审核、审批。 3、病退及退职的,须到工伤认定科(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大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上述业务办理完毕后,于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携带职工身份证原件到行政大厅13从区人社局获悉,受2015年青岛市社平工资提高至4476元影响,新区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将相应调整,参加城镇职工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按2015年社平工资的60%、80%、100%三档为基数,相应社保年缴费额为9991.92元、13321.32元、16650.72元三种标准,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一档缴纳。 据了解,在此次发布的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中, 60%档,缴费基数为2686元;每月需缴纳养老537.2元,医疗295.46元,合计832.66元;一年共9991.92元。 80%档,缴费基数为3581元;每月需缴纳养老7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1、有视同工龄的(原固定工、上山下乡、服兵役、农工商等)及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与身份证不一致的,须携带档案、身份证于每月1-15号到工伤与生育保险待遇科(行政大厅10号窗口、3号审批室)认定工龄及档案年龄。 2、特殊工种退休须携带档案到市社保局企业养老与退休管理处(福州路8号,联系电话)办理特殊工种资格审核、审批。 3、病退及退职的,须到工伤认定科(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大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上述业务办理完毕后,于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携带职工身份证原件到行政大厅13-18号社近日,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即墨市城镇居民中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年老奖励扶助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年老奖励扶助的发放范围是:除机关、事业组织、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外,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或年满60周岁、登记为即墨城镇居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 一、补助标准 日前,己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失业无业城镇人员,按退休时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这部分人分两批发放,今年发2013年12底以前退休的;明年发放2014年至日退休的。 日(含)后,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年满60周岁近日,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 了《即墨市城镇居民中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年老奖励扶助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年老奖励扶助的发放范围是:除机关、事业组织、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外,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或年满60周岁、登记为即墨城镇居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 一、补助标准 日前,己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失业无业城镇人员,按退休时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这部分人分两批发放,今年发2013年12底以前退休的;明年发放2014年至日退休的。 日(含)后,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年满6山东省人社厅8月3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公布了各地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其中青岛市失业保险金调整至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日起执行。据悉,这是自2007年以来我市第10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此次调整综合考虑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包括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通过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的作用,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它待遇,使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范围为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1 想变更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常住地怎么办? 失业人员常住地发生变更的,可持新的有效居住证明,到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变更申请。 2 如何按季申报失业保险金? 日起,我市实行失业保险金按季申报、按月发放新模式。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只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4、7、10月)的申领期内一次性申报当季失业保险金,由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按月比对申领人信息,符合发放条件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在每季度其它月份中新增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在新增当月或次月申领期内一次性申报本季度相应月份的失业保险金。 对失业人员未按时在每季度第一个申报期内申领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⑴用人单位办理解聘备案,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失业保险金资格和月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职工个人档案、单位和区(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已签章的《失业人员登记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市内四区用人单位到青岛市就1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省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从本月起,我市将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30元调整为900元,这是自2007年以来我市连续第八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范围为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对2015年7月至9月,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差额部分予以补发。如下是智坤教育网小编整理的青岛失业保险条例全文解读,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2016青岛失业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2016年度我市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于近日开始,6月底全部结束。其中: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认证须在5月15日前全部完成。   认证范围。一是2016年3月底前在我市领取社保待遇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三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认证方式。前两类人员,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认证实行指纹比对的方式。由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离退休证》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证》到我市52个认证点中的任意一个进行认证,包括各镇(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部分开通指纹认0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是否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02 参保人员需延长缴费的,应向哪里提出延长缴费申请?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政策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在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延长缴费申请。待遇领取地为我市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长缴费手续;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在街道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自失业登记当月或次月起,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如何养老”已成为一个日渐突出和严峻的社会问题。近年来,黄岛区民政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新型服务模式。 一、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精心调研,出台文件 受传统观念影响,多数老人对机构养老“望而却步”。经过一系列调研工作,2013年出台了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黄政发[2013]49号),制定了年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基本目标、主要任务,2014年9月份,在融合东西两区居家服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青岛市黄岛区进一步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其退休后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①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说明: 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 b、缴费年限不满整年的月数,换算成年,即x/12,保留两位小数。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说明:计发月数是国务院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作了统一规定(见下表)。退休年龄不满整年的余数,按1整年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范围 经认定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协保人员)和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时间为准),在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且在社区内从事家庭服务、家电维修、早(夜)市经营服务以及自由从事撰稿、摄影等项目的灵活性就业人员。 (二)补贴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且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除对初次申领补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自选专业免费参加一次职业培训,培训合格鉴定后,由培训机构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为登记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政策,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续缴费)手续。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不可以选择档次,也不可以补差,若养老保险档次高(一)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范围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本月7日,《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正式下发,对青岛近21万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养老金缴纳方式做出了调整。昨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耿成亮做客“在线问政”,就社会保险这一话题回答网友问题。在网谈中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耿成亮表示,改革之后的退休费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退休后,根据个人缴费、工作年限计发退休待遇。 养老和医疗保险补缴有规定 今年6月份,省人社厅发布《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允许三类群体可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昨日有网友表示,自己前不久按照政策办理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缴,按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自选专业免费参加一次职业培训,培训合格鉴定后,由培训机构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为登记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政策,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续缴费)手续。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不可以选择档次,也不可以补差,若养老保险档次高例:张先生今年52岁,前几年失业后一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到现在已经缴费31年了。最近,他听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要满15年就不用再缴了,再多缴费也没什么用处。张先生很疑惑,自己已经缴了31年了,难道多缴的这16年就白缴了吗? 解答:有些参保人员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认识确实存在误区。实际上,按照养老金计发新办法来看,参保人员退休时领取养老金的高低与缴费年限长短、个人账户总额是紧密相连的。按照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为15年,10月29日下午,《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条例》重点解决了目前制约职业教育大战的专业师资、校企合作、经费保障等困难和问题,对职业教育学校的教师资质、生均经费以及学生顶岗实习薪酬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提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条例》规定,“没有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经历或者经验的初任教师,执教专业课前应当到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不少于六个月的实践锻炼”。   《条例》坚持高起点 “校企合作”成新亮点   2013年10月,青岛市启动了法制化思维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调研与论证工作,教育部专家、市教育局、市法制办联合组建了项目团队,对项目的实施进行了顶层设一、退休办理条件 (一)正常退休 1、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二)特殊工种退休 1、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所从事的工种在国家规定的本行业特殊工种名录范围内,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各行业对工种年限另有规定的,按各行业的规定执行)。 (三)职工病退 1、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一、家庭服务业备案
  (一)家庭服务业机构备案
  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青岛市家庭服务机构登记表》一式三份,(青岛家庭服务网下载,网址:www.qdjtfw.com),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备注:①第2、3、4项须提交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②注册地在市内三区的,统一到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地址:市北区利津路20一、研究生住房补贴 (一)申领范围 1、国内毕业生: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 2、留学回国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青就业。 (二)申领条件 1、国内毕业生: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非师范类毕业生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2、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生户籍已落一、失业登记政策问答
●哪些人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乡劳动者,以及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仍在常住地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本市劳动者;
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本市劳动者;
3、因用人单位破产、倒闭等原因失业的本市劳动者;
4、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本市劳动者;
7、外地迁入本市的无业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如何办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自选专业免费参加一次职业培训,培训合格鉴定后,由培训机构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为登记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政策,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续缴费)手续。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不可以选择档次,也不可以补差,若养老保险档次高一、退休办理条件 (一)正常退休 1、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二)特殊工种退休 1、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所从事的工种在国家规定的本行业特殊工种名录范围内,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各行业对工种年限另有规定的,按各行业的规定执行)。 (三)职工病退 1、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9号)规定,经青岛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50元。 二、适用范围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 三、调整时间 失业保险金标准自日起调整。 四、有关要求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青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失业金领取标准
  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
  失业金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青岛市不能领取失业金情形有哪些?
  失业金计算公式
  领取金额 = 月领取标准*领取期限
  青岛失业金领取应注意事项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
2015年,基础养老金将继续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增至400多元,公务员招聘向基层乡镇倾斜的同时设定最低任职年限业……青岛市人社局局长纪敏介绍了2015年人社局在社会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就业等方面的工作目标。
  提高基础养老金 增加居民医保财政补助
  纪敏介绍,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试点城市,岛城在2011年就已实现制度全覆盖,“全国基础养老金标准从之前的55元提高到70元,青岛早在2012年就从55元翻番涨到110元,下一步还将继续提高,具体增长幅度目前正在调研。”
  去年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曾联合下发通知,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财政补助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年3002015年,基础养老金将继续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增至400多元,公务员招聘向基层乡镇倾斜的同时设定最低任职年限业……青岛市人社局局长纪敏介绍了2015年人社局在社会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就业等方面的工作目标。
  提高基础养老金 增加居民医保财政补助
  纪敏介绍,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试点城市,岛城在2011年就已实现制度全覆盖,“全国基础养老金标准从之前的55元提高到70元,青岛早在2012年就从55元翻番涨到110元,下一步还将继续提高,具体增长幅度目前正在调研。”
  去年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曾联合下发通知,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财政补助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年300失业人员今年起可以按季度申报失业保险金了,符合发放条件的按月发放。记者昨天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从日起,我市实行失业保险金按季申报、按月发放新模式,简化了以往失业人员每月都要到区市就业服务机构指定的地点,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按照规定,失业金最长可申领24个月,5种情形下将停止领失业金。 每季度第一个月申报 以前,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需要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按月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申领人可在当月月末凭银行卡(存折)到代发银行(储蓄所)提取现金。有些失业人员因忘记申报失业金而使自身权益受损。 日起,我市实行失业保险金按季青岛退休养老金领取计算公式,青岛退休养老金计算器
  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据人社部最新消息称,从日开始,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提高10%;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砖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了目前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待遇从日算起。   青岛退休养老金领取公式: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此次养老金上调,是我国从2004年开始的第11次养老青岛城乡低保标准4月要提 城市每人每月620元
  2015年青岛市又将提高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列为市政府市办实事,决定连续第五年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13日,青岛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青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的通知》,对于新实行的城市及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五保集中及分散供养标准给出准确数字。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提标也将对失独家庭的生活补助等进行同步调整。
  根据通知,从日起,青岛市城市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351、哪些人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乡劳动者,以及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仍在常住地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本市劳动者; (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本市劳动者; (3)因用人单位破产、倒闭等原因失业的本市劳动者; (4)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仍在常住地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本市劳动者; (7)外地迁入本市的无业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2、如何办理《就业失业依据:国发[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号)、《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通知》(青劳社[1999]50号)。   条件:   市内四区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期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符合下列条件,经本人申请,由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2、符合国家特殊工种、转业干部提前退休政策的。   3、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上述第三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规定,自日起,职工参保缴费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职工养老金的水平,与其本人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直接相关,缴费基数高、缴费时间长,则养老金水平就高,反之则低;同事,养老金水平与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总额直接挂钩。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青岛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保人员按户籍性质分为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参保人员,不同户籍的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同。城镇户籍失业后可以按照规定按月领取失业金,农村户籍参保人员失业后可以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那么青岛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如何计算? 【答】:根据规定,青岛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期限,按用人单位为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缴费时间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执行。具体计算公示如下:领取金额=领取期限X领取标准。 【相关问题】:青岛农业户口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案例失业登记放开户籍限制,青岛将依据省政府文件执行   人社部前不久下发了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进一步放宽了失业登记条件,规定从日起,只要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为此,有市民向本报财经帮你办热线咨询:青岛什么时候执行该政策,外地求职者失业登记后能享受到什么公共就业服务呢?记者昨日从市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一旦省政府下发了落实文件,我市将遵照执行。   “目前青岛市的政策是:凡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失业登记放开户籍限制青岛按省政府文件执行   人社部前不久下发了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进一步放宽了失业登记条件,规定从日起,只要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为此,有市民向本报财经帮你办热线咨询:青岛什么时候执行该政策,外地求职者失业登记后能享受到什么公共就业服务呢?记者昨日从市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一旦省政府下发了落实文件,我市将遵照执行。   目前须“稳定就业满6个月”   “目前青岛市的政策是:凡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青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省政府《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统一征缴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基金支付;统一业务流程;统一财务核算。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参保范围。实行市级统筹后,对于涉及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支出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按照国家、省的政策规定,统一规范相关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征缴标准。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由市及区、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负责。用人单位按照本单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还能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参加一次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失业保险基金为个人投缴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患病住院治疗的,可以和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女性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享受生育补助;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物价部门公布的全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季度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的,还可按申领月数享受临时价格补贴。1.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报名参加创业培训? 答: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本市户籍下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创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培训费补贴。(1)登记失业人员;(2)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3)农村劳动力(含返乡农民工)。在同一年度内已参加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该项培训费补贴。 2.青岛市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市内三区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3.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参加“金蓝领”培训? 答:参加“金蓝领”培训人员应是企业在岗职工,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在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青岛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上调 每人每月达900元   青岛市失业保险金将调整到每人每月900元。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青岛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900元,比之前提高了70元。   我市失业金提高70元   此次调整是我省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结合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而执行的。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为三档: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青岛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每人山东青岛2014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缴费基数   一、2014年青岛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1)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六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四市”);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7%、1.2%、1.9%,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备注:   青岛六区:市南区、市北区(含原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青岛失业保险政策严格遵循国家及山东省方针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确保青岛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为了进一步完善青岛失业保险制度,青岛社保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与时具进的调整相关政策,比如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等。本专题为你带来青岛市失业保险的最新的领取条件、缴费标准以及查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办理失业保险方面有帮助!   办理条件   1.青岛户籍人员,在按月领取失业金期间,户籍在青岛市辖区内转移。   2.青岛户籍人员,在按月领取失业金期间,户籍转出青岛市。   3.非青岛户籍人员,申请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青岛市。   办理材料   条件一需要以下材料:户籍迁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根据青岛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申领失业金参保人应当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去规定机构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那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具体如何操作呢?   【受理机构】: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   【咨询电话】:   青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   领取资料:   1、《失业证》;   2、身份证;   3、指定银行结算账户存折/银行卡《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 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初、高中毕业生如何办理失业证?   根据国家、省、市的政策规定: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且有就业要求的城镇普通初、高中毕业生不能在毕业后,立即办理《失业证》,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到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预备人员登记手续,核发《青岛市劳动预备人员证》。其中,户口属市内四区的,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劳动预备制窗口办理;户口属五市三区的,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个人参加劳动预备制基本流程:符合失业登记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市内四区的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五市三区的到户口所在区、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对要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本着“先指导、后登记”的原则,按照以下工作程序进行失业登记。   具体流程:   1、新成长劳动者、“农转非”人员、外地迁入人员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失业登记程序   (1)由本人持户口簿、学历证明、人事档案等相关证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其中劳动预备制合格人还须持《职业资格证书》; 被征地农民应提供户口所在镇(街道)出具的被征地证明;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无需携带本人档案),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一、享受失业金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最后一个正规就业单位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 解除合同60日以内的; 3. 非本人原因解除合同的(如辞退、合同期满、单位破产等) 二、职工办理程序: 职工接到用人单位送达的《解除或终止合同报告书》、《失业登记通知单》(农村户口为《农合工生活补助金审批表》)等材料后,应立即按照说明到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失业人员自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逾期60日未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金手续的,视为放弃当次申领。 三、待遇标准及领取: 1. 城镇户口缴费不满5年的,每满一年享受3个月失业金;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享受18个月失2014年青岛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缴费基数 一、2014年青岛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1)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六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四市”);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7%、1.2%、1.9%,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备注: 青岛六区:市南区、市北区(含原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含原黄岛区、胶南市) 青岛四青岛最低工资标准2014   自日起调整的山东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 其中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   (二)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   注意: 1、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征得本企业工会同意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工资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 ⑴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自选专业免费参加一次职业培训,培训合格鉴定后,由培训机构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⑵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随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发放门诊医疗补助金,市内四区和崂山、黄岛、城阳区的标准为21元 ,其他五市为19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大病需住院治疗的,由本人申请,经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批准,到指定医院治疗。治疗结束后,按规定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的医疗费70%的标准补助,一个医疗年度补助最高额度不得超过青岛市城镇职工基青岛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协保登记的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的失业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⑴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日前年满45周岁,自日起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⑵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⑶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女满16至40周岁、男满16至50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以前,要想领取失业保险金都需要到市民大厅签字盖章集中办理;如今,到就近的劳保中心按下指纹就可数钱。我们从即墨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开发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指纹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在各劳保中心均架设了身份证信息识别器、指纹识别仪和软件客户端,方便失业劳动者。   市人社局龙泉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中心主任杨明军告诉记者,以前每月16日至18日,失业劳动者需要持个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个人图章到市民大厅集中申领失业保险金,场面非常拥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据悉,今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通知》,实行城乡统一的均等就业政策,今年以来,全市实现农村转移就业19.3万人,有26.5万名外来人员来青就业,全年全市扶持农民创业3560人。因此,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创业政策是网谈咨询的热点。 在政策标准上实现城乡一致 实行城乡统一的均等就业政策后,农民工在青可享失业金。有劳动者咨询说:“我一直是按照城镇户口缴纳失业金,今年年底合同终止,此时我的户口性质是农村户口,像这种情况公司给我办理失业手续,失业金该如何领取?如果按照城镇户口领取,是否需要每个月进行审核,如果按照农村户口选择一次性农合工补助,来源:半岛网  近日,在本市一家企业做文员的小张主动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打算一个月以后就正式离职,“这家公司经常加班,而且工资也不高,不想干了”,可是生活的压力让小张想到了失业保险金,“我投了三年保险了,可以领失业保险吧?”小张于是向记者求助。   通过跟小张的交流记者发现,小张认为,自己一直投的都是五险,失业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记者在咨询本市人社部门以后发现,并非所有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像小张这样主动辞职的,就不在失业保险金领取范围内。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市的失业保险金从10月份再次上调,目前的领取标准是每人每月830元,而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在线咨询:http://www.10zk.com/news/list_1233_1.html &在线查询:http://www.qdhrss.gov.cn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 热线电话:12333 传真电话:7 办公室(信访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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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工作处)电齐鲁晚报  根据省、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青岛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30元。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李沧区人社局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调整工作,通过宣传栏张贴通知、电话通知领取失业金人员等方式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新标准下失业保险金发放及时到位。案例内容: 陈某于200了年8月20日与公司签订了!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日。日,公司发给陈某一份征求意见单,意见单写明:“您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将于2。。8年8月25日期满,今特提前1个半月征求意见。现公司不降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期满后续订劳动合同为5年。请您慎重考虑,续订合同还是不再续订合同,将个人意见记录在个人意见栏内并签名后提交本公司。不认可上述条件或逮期不交此单的视作本人拒签劳动合同,8月25日后,人事科将办理您的终止劳动合同手续。”陈某收到此“征求意见单”后按时递交了征求意见单,并签注“同意续订合同!年”。8月25日公司以陈某不愿续订合同为案例内容: [案情] 陶某系某棉纺织厂合同制工人,1999年5月开始在该厂车间工作。棉纺织厂规定工作时轮换值班,每天分早、中、夜班。车间工人分4组,每组平均8天休息2天。陶某工作了两年后,认为该厂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于是向厂里提出支付加班费,厂里答复可以安排陶某补休,但不予支付加班工资。陶某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处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调查核实,该纺织厂车间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平均每8天休息2天,工作时间多于国家规定的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因此应视为厂方在休息日安排陶某工作。由于庭审中该纺织厂同意安排陶某补休,因此裁决该棉纺织厂安排陶某案例内容: [案情] 冉某是某化工厂职工,1998年3月向厂提出申请“停薪留职”,经企业批准后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停薪留职”协议书。2000年4月“停薪留职”协议到期到冉某未回厂上班,2000年6月,该化工厂对冉某做出除名处理,冉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处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对冉某与某化工厂签订的“停薪留职”协议予以认定,该协议期满后,冉某未回单位上班,也未向单位提起上岗申请,该化工厂对冉某按旷工处理并无不当,自2000年4月至6月,冉某连续旷工超过15天,企业可对其做出除名处理。 [提示] 因“停薪留职”引发的争议近几年来已呈逐步减少的趋势,对于此类情况,案例内容: 【案例】 公司要签合同员工却不愿意   张女士在五块石一家制衣公司负责人事工作。该公司目前约有80名缝纫工。因为缝纫工供不应求,懂得缝纫技术的女工十分走俏。为了留住现有的缝纫工,公司每名缝纫工每月的工资都在1000元以上。以前虽然公司一直要求进公司的缝纫工都要签劳动合同,但有不少女工不愿意签,公司也没有强制要求。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如果再不让工人全签合同,公司将面临处罚。于是,该公司要求所有缝纫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到现在,全公司仍然有2/3的工人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更让张女士意外的是,有不少工人向公司写了一份 “自愿不签劳动合同”的材料,以便公司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检案例内容: 案例: 老王在某单位工作多年,时至退休发现单位未为自己缴纳1995年11月至1996年10月一年的社会保险费,遂于2007年12月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单位补缴保险费。 处理: 劳动监察机构立案调查发现:老王系单位老职工,自18岁起一直在该单位工作。自1995年11月至1996年10月止休长病假,按照当时的保险政策,休长病假人员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最终,劳动监察机构以其投诉超过2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老王的投诉请求。 分析: 日起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劳动监察的2年时效。 时效从何时起算,民法、行政法和刑法三种部门法并不相同。由于行政法和刑法均属于公法范畴案例描述   2002年12月5日,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何主任收到法院传票,案由为本市某企业职工袁某对自己被鉴定为工伤7级的工商鉴定结论有异议,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收到诉讼状后,要求被诉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3天内写出答辩书。次日,何主任巴答辩书送达法院。法院于第五天作出行政裁定书:对于袁某的起诉不予受理。 案例分析   人民法院为什么不予受理,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因此进行行政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发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案例内容: [案情]   小李1999年3月应聘到一家服装公司工作,该服装公司没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她缴纳社会保险。2000年8月,小李怀孕,2001年4月该服装公司以“经营状况不佳,需裁减人员”为由单方与已怀孕8个月的小李解除劳动关系。小李只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与该服装公司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并由该服装公司赔偿其相应损失。 [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该服装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小李正处于孕期,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该服装公司不得以经营状况欠佳为由解决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应自动延续到小李哺乳期满。此外,该服装公司招用小李后,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案例内容: [案例描述] 王某于日失业,他在日才到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的登记。那么,王某在2005年9月lO日至日这段期间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案例分析]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王某在这段时间内是不能得到失业保险金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上述规定可知,失业保险金的起算不能从失业者失业的当天就开始计算,而必须以办理失业保险的登记日为准。案例内容: 案例简介:   张某二年前进入本市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车间操作工工作,张某进去后与企业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签了一年期劳动合同。今年年初双方合同期满,企业又与张某续签合同,当时张某即向企业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没有同意张某的要求。张某多次向企业提出要求未果后,只能向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仲裁支持他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依法予以受理。   仲裁庭审:   庭审中张某认为:本人在企业已经工作了几年,企业先后与自己签订了二次劳动合同,今年年初合同期满并与本人续签合同,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人要案例内容: [案情] 李某是某服装厂的一位会计,和该服装厂签订了至2005年12月的劳动合同。因丈夫死于车祸,精神上遭受很大打击,患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该服装厂听到此消息后,欲和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便拟订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到医院看望李某,同时让李某在该协议上签了字,签字时李某父母并不在场。很快该厂劳工部门为李某办理了失业手续,并将其档案转到了街道劳动管理部门。李某父母听说此消息后,来到该厂提出李某孩子上学,没有收入,厂里如果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家里将没有经济来源。但该服装厂坚持解除合同协议系李某同意并自愿签字的,不能变更。 [处理] 劳动仲裁部门受理此案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解除劳动案例内容: [案情] 赵某是某玩具公司一名保安,1999年与公司签订了五年劳动合同。日,该公司财务科保险柜被撬,失窃现金10万余元。公安机关认为赵某有重大做案嫌疑,于日将其拘留。日,该玩具公司以赵某盗窃被拘留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排除了赵某的做案嫌疑,并将赵某释放。赵某得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便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处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认为,赵某只是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羁押,是否存在该犯罪事实还未查清核实,该公司在赵某的犯罪事实尚未被确认时就决定解决劳动合同,显然是不妥的。因此裁决撤销该公司的解除劳动案例内容: [案例描述] 某厂为了搞厂内清洁卫生,临时雇用5名农民清理车间废渣。该厂并没有与5名农民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以口头协议的方式商定清渣两天。每人支付100元,没有其他待遇。在清渣过程中,农民田某不慎从屋顶跌下,造成脊椎粉碎性骨折致残。那么,田某能认定为工伤吗? [案例分析] 此例中,田某虽然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与企业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且田某受伤致残是发生在清渣过程中,属于因工负伤,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案例内容: 案例: 劳动监察机构检查某针织厂时发现,该厂车间工人每周工作6天,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9小时,周六工作8小时。周六安排工作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周一至周五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0%的工资。 处理: 是否以超时加班为由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监察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依据劳部发[号“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含周六、周日加班”的答复,单位每月累计加班时间达50多个小时,违反劳动法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依法应当责令改正,并按受侵害职工数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另一种相反的意见认为: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是指非休息日延长工作案例内容: 案情回放   几年前小陆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来通过朋友介绍进入本市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作。企业与其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签了一年合同。   今年年初,小陆经医院检查已怀孕。四月底,企业以劳动合同期满不为其续签合同为由,通知小陆终止劳动关系。对此,小陆多次与企业交涉未果,她只能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求撤消企业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双方观点   在劳动仲裁开庭审理时,小陆认为:在怀孕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是不能与自己终止劳动合同的,自己在“三期”内的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现在企业以劳动合同期满而不再续签合同为由终止劳动案例内容: 【案由】   我是一家私立幼儿园老师。最近,幼儿园要对部分老师进行一次培训,费用由幼儿园出,但同时规定,接受培训的老师,至少要在幼儿园服务五年,并签订书面协议。我想参加这次培训,但又担心:万一不能在这家幼儿园再工作五年怎么办。我的问题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应承担什么责任?   【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案例内容: 案例:   不服调动被解职   柯先生在南京一家电子设备公司从事销售业务,这些年来他的业绩在公司里一直名列前茅,可是去年单位的一纸调令让他感到无法理解。原来,单位声称要拓展外地业务,将柯先生调往河南担任销售负责人,并且每年给300万元的销售任务。   “一起被派到其他省的还有几个同事,我们的共同特点是年纪大了。”柯先生说,“我是南京人,小孩也快高考了,这时让我到外地去开拓,心理上难以接受。根据公司的实力,到一个新地方一年销售300万,简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由于对公司的通知不服,公司随即以不接受安排为由将他解除劳动合同。柯先生于是打起了劳动仲裁,最后上了法院。   法院判案例内容: 案情回放   小李大学毕业以后,通过社会招聘进入本市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企业与小李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企业又与其续签了两年。   去年4月企业工会改选,由于小李平时为人正直,愿意为大家做好事办实事,群众关系很好,所以被职工选举为企业工会非专职主席,任期为五年。小李上任以后,为了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参与与企业的法人谈判。   今年三月底,企业人事部门书面通知小李合同期满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于是,小李就去人事部门交涉,认为企业不能与其终止合同,人事部门明确告诉他这是董事会的决定,退工的原因是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人事部门无法更改,并案例内容: [案情] 秦某2002年1月应聘到一家外贸文具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自日至日。日,该文具公司向秦某发出书面通知:“因试用期表现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秦某不服,认为公司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人事部门答复说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秦某无奈,只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庭审理认为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但劳动合同中有关试用期限的约定条款违反了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按规定三年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案情回放   几年前,小钱通过本市人才市场应聘进入一家私营企业,从事产品销售工作。当时企业与小钱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期满前,企业不通知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本合同自然顺延一年。   今年3月中旬,企业人事部门突然口头通知小钱,月底合同期满,企业不再与其续签合同。几天后小钱去医院就诊,经医生检查,小钱患有慢性疾病,医生建议必须卧床休息。于是小钱就在家安心养病,并将病假单交给部门领导。   4月中旬,小钱突然收到企业寄来的退工通知单,退工的原因是合同期满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小钱尽快来企业办理离职手续。小钱收到退工通知后即与企业联系,表示自己尚在病休之中,企业不能与其案例内容: [案情] 辛某1999年大学毕业后到某公司工作,双方协商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根据辛某大学所学专业,该劳动合同约定工种为设计。2001年6月该公司更换了法人代表,公司内部人员亦做了相应调整,于是该公司将辛某安排到公司下属一家企业做业务员。辛某提出应按劳动合同约定为其安排工作,但该公司称劳动合同是前任法人代表签订的,更换新的法人代表后,公司有权调整其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处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调查辛某所述情况属实,便向企业解释相应政策,经调解,该公司同意尽快对公司人员作出调整后安排辛某合适的岗位工作,辛某亦表示接受,主动撤回仲裁申请。 [提示] 《劳动法案例内容: &&& 小张与一家生产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每月报酬以完成的工件数量来支付,今年元旦单位生产任务紧迫,要求小张在1月1日加班一天,小张知道国定假日加班单位应发给他加班工资,但自己拿的是计件工资,那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工作,应当根据该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所以,小张的单位在1月1日安排其加班,那么就应该按照300%的[案例描述] 李某2004年到某单位工作,有劳动合同,且单位给其参加了失业保险,今年他因故辞职,请问,李某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案例分析] 李某虽然与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但是他的失业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所以享受不了失业待遇。但是,如果李某的辞职,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所规定的原因,即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以及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而导致了职工辞职的,李某还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案情介绍:阮某在人才市场找了一份工作。阮某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给阮某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一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为每月1000元,试用期结束后,每月工资1500元。阮某感觉试用期的工资与试用期结束后的工资差距太大,想知道国家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和试用期的工资有没有规定?如果有,是怎样规定的? 案情分析:现行《劳动合同法》和最新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和试用期的工资均有明确规定,从情况来看,这家用人单位在给阮某的劳动合同中对试用期和试用期工资的约定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的,阮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 涉及政策:《劳动合同法案情介绍:李某2004年到某单位工作,有劳动合同,且单位给其参加了失业保险,今年他因故辞职,请问,李某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案情分析:李某虽然与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但是他的失业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所以享受不了失业待遇。但是,如果李某的辞职,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所规定的原因,即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以及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而导致了职工辞职的,李某还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涉及政策:《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案例内容: 《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我是一名失业人员,城镇户口,我失业金是10月份下来的,我的医疗保险10月的是从失业金里面给交的,但是8.9这两个月的已经断了,我可以自己补交吗?根据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中断三个月以内的可以办理补缴。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投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大众网青岛10月16日讯(见习记者 刘宇昕)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市将再次“提标”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30元调整为830元,这是自2007年以来我市第七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范围为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对2013年7月至9月,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半岛都市报10月14日讯(记者 刘雪莲) 近日,青岛市人社局、财政局正式下发通知,将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30元,增加100元。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日后。   通知中指出,为加快城乡统筹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3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自日起调整,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因为新的标准从日起执行,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差额部分将予以补发。 来源:半岛都市报   记者24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今年将再次较大幅度提高各市失业保险(和讯放心保)金标准,其中青岛执行最高档次每人每月830元,提高100元,这也将是青岛市自2007年以来第七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悉,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共分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830元、780元和730元,比原标准平均增加100元,总体增幅达15%。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青岛市所辖区域,淄博市所辖区域,东营市所辖区域:830元。   在省人社厅公布的三个档次失业金标准中,青岛市属于最高的一(记者 张雪松) 近日,记者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7号)要求,经青岛市政府同意 ,平度市自日至日,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 50%,即单位缴费比例为1%,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 。期间,如有国家新的政策调整则按其规定执行。   对今年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将于8月份缴费时进行差额退收,差额将参加8月份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个人差额部分由单位负责退给个人。(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胶州市人社局根据省厅和青岛市局的要求,适时推出降低职工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全力助推企业发展。该政策并不影响参保职工的失业待遇,全年将为胶州市企业减少负担3500余万元。(李晓娟)岛城失业保险费率降一半   此举为单位和个人减负7.1亿 惠及170余万在岗职工 失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率各下调50%,此举今年将为单位和个人减负7.1亿元。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根据省人社厅要求,我市近期下发通知,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这是近年来我市第3次施行保险费费率下调政策。   费率减半最长执行5年   根据有关规定,此次失业保险费费率下调时间,从2013年1月起直至国家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止,最长不超过5年。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现行费率分别降低50%的比例缴纳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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