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2017年2017六月六级真题 我打了一场关于房产财产的官司,到2018年才通知我 我的官司由简易程序改成了普通程序,

一场官司让我认清了法院的本来面目(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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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官司让我认清了法院的本来面目(结局)
一场官司让我认清了法院的本来面目(结局)&&
12:47:12|&&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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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4月下旬,法院通知我来拿判决书,我的心里很淡定,预感到不会有什么好结果。到法院后主审法官把判决书递交给我,我简单地翻一翻:和第一份判决书一样。
&&&&&&& 我只对这个法官说了一句话:“在中国当个有钱人真牛”,离开了法院。在法院的门厅我实在地忍不住了,大吼了一声,我隐约呼到里面传出了几声讥笑。
&&&&&&& 我还得上诉啊,接下来我就起草上诉状。我知道即便是再次上诉,我的官司也不可能打赢。上访是不可避免的了,身为一名国家公务员,本不该是上访者的,不幸的是现在我即将成为一名上访者,我不知道公务员成为上访者后会是一怎么的结局,但现在已经顾不得那么多了,所以我继续起草了给各级党委和纪委的上访材料。我打算一边到市中院继续上诉,一边到县委、县纪委,市委、市纪委,自治区党委、区纪委同时上访。此时,我已经感到了真的绝望,眼前的路怎么走?我已经没有了想法,因为我想的太多了。这个世道上已经没有了可以讲理的地步?上访者我以前见过很多,有的上访几十年都没有用处。我越想越绝望,可是家庭让我必须挺起腰杆,所以我只能擦干眼泪,继续上路。虽然我知道前路很凶险。
&&&&&&& 这时候,早已经关注此事的单位领导找我,问我是否同意和解,如果同意和解他们可以出面,我想这不是好事吗?只好麻烦领导了。
&&&&&&& 2010年“五一”小长假结束后,单位的领导找我,同时还把我的妻子也叫到现场。领导说开发商同意和解,和解条件就是开发商同意给我按1430元平方米/平方米执行,但签订的正式合同上必须写明是1700元/平方米。其他的如我的租房的费用和早以在2008年12月份一次性付清的房款的利息我自己承揽,然后我撤销我的再次上诉。
&&&&&&& 我当场就提出了反对意见。但我的妻子竭力地表示接受,看着她由于此事已经花白了的头发,想一想孩子今年就要高考,再回想一下这几我打官司的各种磨难、再预测下我再次上诉后再输了怎么办,再想一想我真的成为一个上访者后的悲惨处境,等等。领导在旁边劝我叫我见好就收,吃点亏不要紧。我想领导们为我能撮合到这一切就很不错了,我不能把领导的好意扔在一边。因此我咬咬牙点头同意。
&&&&&&& 日单位的副主任倍我到开发商那儿签订了合同,开发商把房子钥匙交给我。我到法院撤了诉。几年的官司给我的身心健康造成非常大的伤害,还让我白白付出了8000元的租金,我住不进房子却还要承担的20000元的利息,我被开发商的假合同而逼90000元贱卖的房子现在已经涨价,别人已经以176000出手,这就是我几年打官司的“收获”,几乎要把我逼成疯子的一场诉讼以这种方式收场,一场黑色闹剧!
&&&&&&& 一个法理上这么明晰的案件经过三次诉讼都打不下来,最终以这种方式收场,这真是普通老百姓的不幸,是神圣的法律苍白无力的体现,神圣法律成为摆设就是这个国家的耻辱。
&&&&&&& 没有打这场官司以前我一直以为我生活在真正的法治社会里,那些司法腐败的传言我一直以为是对这个国家的抵毁,甚至有时候还在网上和揭露司法黑暗的网友们恶语相向,为我自认为的“司法公正”报打不平。通过这场官司我真正地认识了这个社会,这多少可笑,讽刺意义多深刻!!所以我现在坚信:有理不要打官司,屈死也不要打官司。不要以为法院是老百姓说理的地方,不要认为法院会替老百姓主持公道,别以为法院前面冠以“人民”二字就是人民法院。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在腐败这层结实的铁幕面前只不过是个苍白的摆设而已。千万不要把神圣的法律当作维护自己权利的护身符,我就是因为太相信法律了。
&&&&&&&&从此后,如果再有人说中国是法治国家,我会问他“你没有得病吧,要上神经病医院里去看看?”
&&&&&&& 当法律的维护者沦为违法乱纪的带路人、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守护者成为有钱人的帮凶时,这个社会就已经没有了公平和正义。这是个危险的信号,关系着国家的存亡。
&&&&&&& 你想整天整月整年地生活在焦燥的心情之中?你想整天整月整年地都在咬牙切齿中生活?你想由一个正常人变成疯子?你想由一个鸡都不敢杀的白面书生变成一个整天想杀人的杀人狂?你想因你的想不通而走上绝路后你的家庭从此无依无靠?怎么?你真的想过这样的生活?不难,找个理由到法院去打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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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33
我在广东去了法院 安检严格 &看来想炸法院人很多
01-19 00:58
碰到这种事,请自己做些炸弹,炸死那些贪污腐败,鱼肉百姓的混蛋,做共党90年前做过的事情
03-05 16:29
腐败不除,国无宁日;腐败不除,民不聊生;腐败不除,绝不会有真正的公平和正义。
03-05 16:31
腐败不除,国无宁日??????国家很笼统 &说大就大 说无也无
03-04 14:19
& “ 衙门八字开,…………”难道今天才体会?!
02-27 21:32
看得出你比较耿直。其实,在力量对比悬殊的场合,你必须学会用不对称方式应对,正面攻不破就从侧面攻,手段千种,目的只有一个。正面硬碰,你会输得很惨。腐败集群化正是这些年既得利益者研究出来的腐败升级手段,法不责众,司法很难处理,这种环境下唯有智取。
02-26 18:39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只好无可奈何地安慰自己:算了,吃亏是福,新时代的阿Q
02-19 15:52
现在的法,就是为钱服务的!!!
01-24 19:34
中国法治现状:1)三个基本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2)三个诉讼原则: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人情。3)三个效力原则:法律服从红头文件,红头文件服从内部规定,内部规定服从领导决定。4)法治基本状况: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报纸公开的 宣传是“三个至上”,“法律至上”殿后!
01-19 21:09
表哥一笑,雷叔一炮,小三一闹,大江南北传艳照。。学府奇葩,冲央裆校,入学只为戴纱帽,昨穿紫袍,今戴镣铐,囚犯频出真奇妙。。-衣冠楚楚作报告,其实国外有账号。喊着空洞的口号,一家老少拿护照。。-五毛站岗放哨,主子金蝉脱壳,儿去哈佛深造,妻上第五大道,爱马仕的包包,阿玛尼的外套。-打开第一频道,道理一套又一套,天天播国外的民调,却把自家的忘掉。。岸然道貌,无耻说教,十分虚伪,十分枯燥,焦点扯谈太可笑。。
01-24 15:25
就算是给充姜提个醒呗。也别就真的那么悲观,光明是有的,不过得大家较真来争取。秩序乱了,仔细想想其实是大家的责任,只有大家都在破坏秩序才能到想在的结果。作恶是秩序的破坏者,忍气吞声也是秩序的破坏者。秩序不光需要大家来遵守,同时还需要大家来维护。
01-24 15:13
你说的都是很多老百姓想说而没有说的,只要进了法院,感觉法院是为有钱人和那些腐败官员而设立的,法律只是给那些弄虚作假,官官相护而制定的一张虎皮,吓唬吓唬那些不知道法律是什么东西的人。我曾经认识的一个法院的人,我们平时闲聊的时候讲起打官司的事情,他就直言的告诉我,“千万别进法院打官司,即便你有理也是枉然,法院不会为你做主的,别浪费钱财”。这句对我们不懂法院潜规则的人是多么的重要,法院那帮子人全然的在为腐败效劳的,那还管你百姓什么事情。
01-20 22:51
& &这 不 是 资本主义 在 中国的结果吗!!
01-20 20:11
哎! &你还是少走了一步.你还是没有冲破利益的束搏.大凡真的坚持者必能见分晓.
01-20 19:23
同感的遭遇,法律是权力的儿戏,词语的玩弄是他们的手段。
01-17 14:01
&&&&&&& 如果国家对法院判案不公,再不管不理,信访要剔除,中纪委对涉法涉诉的不理,是不是意味着法院和法官要成为最不受监督和制约的公职部门和公职人员,法院和法官可以享有做违法违纪事情的特权。法院和法官很重要的职责是根据证据,维护受侵害方的合法权益,为受侵害方解决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关键词是“解决问题”,法院没有解决好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就是失职,纪委是不是应该从这个关键点入手,否则法院和法官不但不解决问题,还会给这个国家带来更大的问题和麻烦,严重影响党和国家的声誉和公信力。诸如法官收受贿赂(金钱贿赂和律师性贿赂)、上海集体嫖娼法官所负责审理的民事案、冀中星广东东莞法院致残案没有好处就驳回就是鲜明例子。
01-15 16:27
恶有恶报,时候没到。谷俊山这个人你搜一下看看---
01-15 17:20
01-15 16:25
反腐到底&!这是十八大的精神!
01-15 17:19
01-15 16:26
等待机会!
01-15 16:24
公平和正义离我们不远了!
01-15 14:36
后悔么?人心要正义!!!
01-15 14:44
非常非常后悔,年近半百的我以前竟然不知道中国的司法如此地腐败,夫妻两个白了头不说,还差点被逼得走上绝路。
01-14 11:05
只有装甲车、大炮甚至于导弹才能从这个国度中寻求正义和公平
让广大人民来评一下理,有这样霸道的政府和不讲理的法院?土地征用了,我家承包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自留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政府就是不赔偿,上诉到大邑县法院,行政庭就是不立案,也不裁定,这不算腐败?再讲得好听,事实告诉我,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只会在经营政府中从老百姓身上开刀。我的电话是,希望有记者来与我联系,我把全部证据和法律条文告诉他(她)。
01-07 19:18
云竹山人&回复&
& & 我们的祖居被政府和开发商合伙软硬兼施,强拆强征去一半,畄下来不三不四的部份不好重建,结果被邻里种菜和倒垃圾十二年,现在实在无法忍受,草草维修加个盖顶,好了,一个“违章建筑”的帽子猛盖过来,好不难受,难道我们的祖居就只能变成垃圾场才不违章???愤怒!!!
01-07 21:20
&回复&云竹山人
01-08 08:22
&回复&云竹山人
01-09 18:00
每个民事官司的背后都是后台的较量,没有例外
一点也不稀奇,自已在当律师,也要违背法律,违背事实真理,屈服在腐败的法官的淫威下
01-07 19:38
在专制的国度,国王就是王法。
01-06 22:19
& & &真正对这个统治集团失去信心的人不是普罗民众,而是执政阶层本身。他们藉着手中所撑据的权位,通过不法行为进行肆无忌惮地大量捜括民脂民膏,上下其手,极尽贪腐之能事。尽管此风气其来有以,然而近十几来非但无以改善,反而变本加厉,致使今日政弊积重难返,且情势每况愈下。更为甚者,贪官们满载着数目惊人之不义之财,连同他们的亲眷,躇踌满志地踏上他们平素所极力抨击的西方乐土,欢天喜地地去做二等公民,而生活在他们祖国的哀民,却犹茫然无奈地在对着帝京翘首期待。 & & & & & & 1.6
01-07 11:24
对此已经麻木了。。。厚黑者胜!!!
你接受是对的,你是公务员,已经给你面子了。要是普通老百姓,可能更惨。愉着乐吧!
不懂你的说,或许你就是个开发商,从你的口气可以看出来!
他不是开发商,你误会了,我也会这样劝你,在这个制度下,一切抗拒都是无效的甚至是等于自杀的!只有它倒下才有我们翻身的一天.可是这一天什么时候来临?大约我们是看不到
你大概没有看完我的博客,我说过了,因为我太相信法律,因为我以为法律就是老百姓维护自己权利的护身符,但是这个官司让我把我对法律的认识全面地颠覆,让我看清了法院的本来面目。我现在只是想让更多的我和一样老百姓看到我的博客,看一看我遭遇到的腐败,别以为法律是万能的,另以为法院是人民的。
懦弱的人&回复&
你作为国家公务员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应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腐败贪污毕竟是少数,我真怀疑你是什么公务员,国家公务员有很多种我不知道你属于那种。。。不过我猜的出你是哪种,我要是你绝对不会打官司的。。。我说的你也懂,因为我也是国家公务员,我要叫他们知道什么是国家公务员,我绝对会维护国家法律的公正。。。
&回复&懦弱的人
那些狗屁法官不是国家公务员?它们维护法律的公正了??还有你错了,我自己每天都在用自己的一言一行维护法律的公正,至于我是不是国家公务员不用你怀疑。在公务员队伍里,腐败贪污确实是少数,但“一个老鼠害了一锅汤”这句俗语你听说过吗?
自由战士&回复&懦弱的人
你认为贪腐只是少数吗?看来你还不了解目前形势,在中国,贪污腐败现在已经出现集团化的现象了,如果你确实不信,那我真的怀疑你是什么国家公务员了
腐败贪污确实是少数?你下海经商就看到了。以前我也是公务员,认识和你一样,现在来看99%的都是腐败分子,大官大贪小官小贪。
它倒下我们就翻身了?还做梦呢。国民党祸国殃民,倒下了吧?你翻身了吗?可笑的是,居然有人开始找资料想证明国民党其实是一个好党,至少比共党好。我觉得,还不如说大清朝好。
&回复&懦弱的人
你的党做错了,你没有义务去提醒他改正吗?怎样才是对党的忠诚?腐败要不要铲除?你这种愚忠有用吗?
沙钺&回复&
总算还有个清白人啊,不过不同意“还不如大清朝”的说法。
&回复&懦弱的人
你是天真,还是弱智?如果不是这两种,就是水军五毛……我注册个小公司,签租赁合同审批时,现场审核的那人都要了我200元才给批。贪腐是少数?其它官员会笑你的。
嘿嘿&回复&
有少数,我就是之一!真的!不管你信不信!但不能绝对化!
&回复&懦弱的人
请问你要叫谁知道你是国家公务员!?公务员——人民的公仆?人民的指挥棒?人民的户主?不知道你是怎样理解的。
可笑&回复&
在公务员队伍里,腐败贪污确实是少数???
人民不同意你的观点!
是个公务员,各一个枪毙,有漏网的?全枪毙了,有冤枉的!
腐败的是大多数!
&回复&可笑
现在是全民腐败,你枪毙的过来吗??别说公务员队伍是腐败的,就是现在的医生又咋样?医患纠纷遍地开花不是事实?就是现在的那些大中小学的校长又不腐败?腐败已经成为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一个小小的廉租房,老百姓的管它什么符合不符合条件,求人的,送钱的,他们不腐败?一个低保,就让千百个老百姓挤破了官员的门槛,他们都不腐败??还有那些垄断企业,吞噬了多少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它们就不腐败?那些开发商都是社会上的大混混,它们拿工程的方式是怎样的?它们就不腐败??一个全民腐败的社会是多么是可怕?/什么公平正义,全是扯蛋。
&回复&可笑
还有那些与腐败共存的煤耗子、油贩子们,它们是公务员吗?但它们比绝大多数的公务员都神通广大,它们把本来属于这个国家和这个国家的人民的财富用作它们个人挥霍的资本,光嫁一个女儿就敢花费的天价,而与它们共生同一天下的贫穷老农一个星期只吃数十个馒头度日?财富它们拿走了,而留给这个国家的却是满目疮痍。还有这两天经媒体曝光的陕西神木的房姐,其能量的巨大让人瞠目结舌,她是公务员吗?她不腐败??太多了,不胜枚举。。。。。。
老百姓要团结,一切都会好起来。 & 要知道新中国是靠广大人民群众用生命换来的。
&回复&懦弱的人
可惜,好的国家公务员在大染缸里都变成黑的了
&回复&懦弱的人
站着说话不喊腰疼的人非你莫属。
赵本山,我们熟悉的文化名人,当年面对加拿**官,脱帽成立正姿势,右手郑重放在&左胸前,贴于心脏区,然后以极其庄重的声音虔诚地说道:“我在这里郑重地宣誓,我发誓,我彻底放弃我对以前所属任何外国亲王、君主、国家或主权之公民资格及忠诚,我将忠实和真诚地对加拿大和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陛下及其继承人效忠,我将忠实地遵守加拿**律和履行我的职责,当法律要求时,我愿为保卫加拿大拿起武器;当法律要求时,我会为加拿大做非战斗性之军事服务,当法律要求时,我会在和谐官员指挥下为国家做重要工作……我在此自由宣誓,绝无任何心智障碍、借口或保留,恳请上帝帮助我。作为加拿大公民”。&请出示您的护照》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是德国公民的消息正在微博热传,微博上已经有人强烈要求“德国公民张海迪”辞去中国残联主席的公职,并大声质问张海迪:“到底是哪国人,请出示您的护照。”同时大家也发出质疑:&一个主权国家的残联主席为何由外国人来担任?在中国到底还有多少这样的外籍官员?【外国公民为何成了中国人大代表?】本届“两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前,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的赵本山,邓亚萍已入外国籍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资格审查委员会不应当沉默,应当出面予以澄清,以正视听。像邓、赵一样混进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外国人还有多少?不难调查吧!巴基斯坦11名国会议员因拥有双重国籍被取消资格。中国啥时候会对人大、政协大扫除,把里面那些"外国的"代表和委员彻底清理出去?&尤其是十八大,党代表中有没有外国人?一定要鉴别清楚,决不能让敌对势力在党代会中潜伏、卧底!今天遇到一个英国人。我问:你们的议会有外国人吗?答:外国人不能担任议员。我问:你们国家的官员可以把家人送国外独自在本国当官吗?答:如有这样的官,媒体要乐晕了。我问:你们官员可以偷偷在国外存款吗?答:如发生此类事情,政府就麻烦了。英国人惊讶地反问我:有这样的国家吗?讲的真好!&请有良知的中国人转起来&我的中国心&!还有个现象,现在看到很多华语歌曲中间都带些英语,可是我还没见过英语歌曲里面带华语,这是为什么??
应当是我们的特邀佳宾吧。对于外国人,我们向来是礼貌有加的。
奇迹!我们都还活着。
在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立法权.司法权都被行政权所包揽,民众有再大的冤屈只要是涉及到政府的利益法院都行听命政府。对于这点我有亲身的感受。只要政府相中了你,你极难以摆脱它设的魔符。
政治体制问题、司法不独立
&司法真的独立了,小鬼就成了魔头。
黑暗的角落里没有阳光!老百姓弱势群体,敢怒而不敢言!
上级说话就是法律,看清它们的狗嘴脸。
法院还不如妓院,名叫法院实际就是离法很远,所以不是讲理的地方,都是一帮披着法衣的财狼,他们是为钱权人服务的,老百姓有理是屁理,我也看到过象你类似的事。
你不要在生气了,身体是自己的气坏了也没有人关心你,所以你要想开,有太多的人上访也没有解决,看开吧.
同在上诉的路上
这个社会会把人逼疯!
法律不等于法制。法制是法制制度,它比纸上法律更多的内容,是有一套制度体系保证,对任何敢于违法者,只要他敢于违反任一条法律条款,就必被依法追究。要使法律变成法制,每个被违法者侵犯的人,要有秋菊打官司的精神,依法追究违法者。不过秋菊打官司,好像无危险,成本也不高。现在如何,实践出真知,要随时总结经验。
立法到执法都不合法的法制,我看着,但无法,怎办呢?
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法制社会,经济的动力和压力迫使人由空谈道德走向健全法制。30年的历史已经作了证明。若回到30年前,许多人早进监狱了。现在,它只是一些精神痛苦者数十年无效的衷心期望。向前看,这些人的期望越遥远,最终是绝望。
义勇军进行曲是永远的国歌、祈祷最后的时刻醒来吧人们!
国歌是洋人的发明,不是老祖宗传来的。中华学洋人有洋歌,其中有国歌,听过几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也不是永远的义勇军进行曲。言为心声,用不着语不惊人誓不休。人生下来,用不着为惊人或吓人而活。
有人动辄就说:要法治,不要人治!不明就里的人也跟着起哄。你看看,有法不依,你无可奈何了吧!
那你还当公务员,当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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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法制与新闻发布时间: 15:11:42  ■ 特别报道 ■
  (本刊记者)韦文洁/文
  “造孽啊!”
  63岁的上海人王雪娟不得一再重复着44年前的屈辱——19岁那年被养父王庞朱诱奸,产子后分隔两地,几乎永世不能相认。
  岁月的洗刷让王雪娟忍耐了羞辱,接受了现实。
  但当她找到亲生儿子,王庞朱也认下了这个亲生孩子,当邻居都以为一切破碎可能随着时间流逝有个圆满的结局时,王庞朱的突然离世,留下的上海三处价值不菲的房产成为官司纠纷的导火索:另外的继承人——王庞朱的养子王伟明,认为屈永忠并非养父的亲生儿子,拒绝屈永忠继承财产。
  官司始于2007年。王雪娟在每次官司中,都无法回避44年前的屈辱,讲述亲生儿子的来历。然而,这些屈辱换来的却是王雪娟一次又一次的败诉……
  19岁时被养父诱奸
  现在的王雪娟,已经看不出在邻居眼中那个“漂亮出众”的样子。仅仅在眉眼之间,能够依稀找寻到她年轻时的一丝风采。自2007年以来,王雪娟为了给自己的亲生儿子一个妥贴的未来,不得不把自己的弟弟王伟明(非血缘关系)告上法庭。
  对于王雪娟来说,自己无论如何都无法理解:“养父留下了三套房产,一个在乡下,两个在市内,我只要求一个乡下仅有54平米的瓦房为什么都这么困难?”更让她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法院一次次判她败诉。
  回忆,已经成为一把刀子,总是在故事中,切割着王雪娟的自尊心。而所有的一切,均从自己被王庞朱收养开始。
  王庞朱的邻居周小鑫回忆:“因为她来王庞朱家那天下雪,所以把她取名叫雪娟。谁知道,王雪娟到了这个人家以后,竟然发生了那样的孽缘,命苦啊!”
  所谓的孽缘是指,王庞朱在1967年诱奸了王雪娟,并导致王雪娟生子。
  王雪娟的养母张林珍的妹妹张林娣曾经说:“我阿姐张林珍因不生小孩,领养了王雪娟,当时王雪娟只有6岁,她的生父正在劳改。当时考虑领养一个女孩,是为了等她长大后,照顾王庞朱在浦东居住的老母亲王老太。所以,在领养过来最初的一段时间,是在乡下浦东与王老太在一起生活。后来,王老太考虑到王庞朱没有孩子,就把王雪娟认为王庞朱的养女。1966年,王雪娟与一起生活的王老太发生矛盾,在抢救王老太的那个时间段,王雪娟和王庞朱有了不正当的关系。到了1967年11月份,家人发现王雪娟怀孕了,就把她嫁给一个姓邬的农民,姓邬的也愿意娶她。等到王雪娟生完孩子后,阿姐说让我把孩子送人,送孩子的事情,王雪娟并不清楚。”
  王庞朱在日,自己写的坦白书上说:“结婚后(1951年)一直未生育,就在1954年领养了女儿王雪娟。因自己的世界观没改造好,资产阶级思想浓厚,一直想能亲生亲养属于自己的孩子。到月,我对王雪娟说,你母亲不会生了,你能替我养一个,我不会错待你的,以致发生到诱奸养女(当时她19岁)。等她生下孩子,我就害怕起来,由我的母亲来上海告诉我爱人,当时也不敢说是我的,就说是王雪娟与别人发生关系的,后经熟人介绍,将她嫁给了别人。”
  对于这次收养,王庞朱还在1972年4月份的一份检查上写到:“收养后就一直在我母亲家中抚养,除了寄给生活费之外,很少过问,每年见到她也不过十天半个月。直到1965年,她17岁,初中毕业未考上高中,暑假来到上海,我说三年内所得工分全都归她,以物质为诱饵,来刺激她。”
  邻居钱金妹说,1968年王雪娟嫁给了隔壁大队的邬生明,两家相距才二三百米。因为邬个子矮又不好看,又是养父母临时指定的,属于包办婚姻,对王雪娟而言,根本谈不上感情。
  在另一个邻居郁林宝的记忆中,“王雪娟上初中时不仅能歌善舞,而且漂亮出众。因为被养父诱奸生子,又匆匆嫁给一个没有感情基础的人,她为此还喝过敌敌畏自杀。为了避免再出现类似事件,王雪娟的养母张林珍还承诺过:‘只要你和姓邬的好好过,浦东这房子就给你’,这个说法在我们当年生活过的地方,与我这个岁数的人都知道。”
  不过,彼时的王雪娟全然没有关于继承房产的心情,因为这种特殊的遭遇,围绕在王雪娟身上的私生活不检点的消息风起云涌,在那个时代,这种谣言足以杀死一个人。
  可是,这个谣言的始作俑者竟然是养母张林珍。王庞朱就交代说:“关于王雪娟与流氓阿飞乱搞关系,不是我说的,是我爱人说的。孩子生下后,我本来想留在家中抚养,但爱人死活不同意。”
  就这样,王雪娟从那一年的屈辱开始,并在失去儿子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一直生活在流言蜚语之中。
  儿子送人到父子相见
  1968年6月,王雪娟在上海第四人民医院生了一个男孩。
  当时,这个男孩生下9天,就被张林珍(王庞朱的妻子)托妹妹张林娣介绍中间人转给屈运华领养。当时,只有19岁的王雪娟对此毫不知情。后来王雪娟一直在寻找这个孩子,直到1991年,经委托律师的帮助下,才在江苏省丰县凤城镇找到了屈运华,知道了自己儿子已经取名叫屈永忠。后来,母子相认,屈永忠也多次到上海探亲,见到了生父王庞朱,王庞朱也和儿子屈永忠一起到照相馆拍照,合影留念。
  当时,王庞朱担心长期生病在床的张林珍情绪激动,导致病情加重,就请求王雪娟母子等张林珍过世后,再解决入门等相关问题。遗憾的是,因突发疾病,王庞朱于2003年8月死亡。
  帮助王雪娟找孩子的沈律师回忆:“1991年12月,经过很多周折,我们终于找到了屈运华。实际上,那时的屈永忠已经长大成人了,也曾多次向养父母询问过亲生父母的情况,还提出要到上海登报寻找亲生母亲。屈永忠的养父屈运华也非常善良,能够理解王雪娟的心情,经过交流沟通,在当年,这对分别23年的母子终于团聚了。”
  王庞朱的堂弟王林祥曾经证明:“我在1968年的时候,就知道王庞朱和养女王雪娟有一个儿子,生下来就被人暗自送走了。1992年,王庞朱对我亲口讲,他和王雪娟生的儿子找到了,非常高兴,父子俩已经见过很多次面了。日在我家,庞朱阿哥的儿子屈永忠和他的媳妇、孙子、孙女买了很多东西来看望我阿哥,当场,阿哥就认下了这根血脉至亲,但阿嫂不认,也没有什么争执,屈永忠一家人就走了。他们刚走不久,阿嫂张林珍就拿了一个啤酒瓶砸在庞朱阿哥的脚上,后来到医院缝了七针。事后,我问庞朱阿哥,这事到底怎么解决,他说,‘老太婆(指阿嫂)身体不好,等一等再讲。’没想到,庞朱阿哥先走了。不过,他在世的时候,曾多次亲口跟我讲,屈永忠就是他的亲生儿子。庞朱阿哥去世后,屈永忠还带着媳妇去乡下老家,给王庞朱披麻戴孝,当时很多老邻居都看到过。看到过屈永忠的老邻居都说,屈永忠真像王庞朱年轻时的样子。”
  老邻居葛英记得,屈永忠来给王庞朱祭拜的场景:“到底是血浓于水,屈永忠从小就没跟亲生父亲一起生活过,但是,他知道父亲已经过世的消息后,当场就哭了出来,非要到父亲的坟上磕个头。”
  王伟明则声称,王林祥因上班时间不可能看到屈永忠来到养父家,而且,自己也从来没有看到父亲的脚被母亲用啤酒瓶砸伤。至于葛英的证言,是因为素与自己有纠纷,“可能是在别人的诱导下写的。”
  邻居宋兰珍说:“那场景现在想想都让人流泪,屈永忠回来给王庞朱祭拜,王伟明就是不让人家进门。后来没办法,屈永忠就在门外哭着喊了三声爸爸,一声一声的,在场的都流下眼泪了。结果大家都议论开了,怎么收养的儿子还不让正宗的儿子进门!”
  三套房产下的反目
  如果不是王庞朱的突然撒手人寰,故事的进展也许会像很多狗血电视剧一样,在时间以及人性中善的磨砺下,一家人能够把手言欢。但所有的预料,都随着王庞朱的死亡,戛然而止。
  事实上,犯过错误的王庞朱,虽然已经辞世,但是在养子养女的官司中,屡屡以不光彩的面目出现。
  王庞朱生前的单位在1975年11月形成的一份材料中表明:“王庞朱于1967年7月,威逼奸污了养女王雪娟,严重摧残了养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怀孕后果。1978年下半年,在党的政策感召下,向组织作了坦白交代,态度较好,对被奸污的女方愿意承担责任,有悔改之意。该厂党支部据其罪行和事发后态度,给予批判教育,免予政治处分。”
  在对王庞朱的材料中,还对王庞朱出身于小地主家庭进行了思想分析:“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那些腐朽没落的资产阶级世界观。在1965年,就对其养女王雪娟怀有邪念,存心不良,常有不正当的动作,俱被反抗,故未得逞。但色心不改,又耍阴谋,企图在物质上打开缺口,从而达到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死后也得不到安宁的王庞朱,不得不为曾经的错误,一遍一遍的被当做案卷屡屡提及。
  针对王伟明质疑屈永忠与王雪娟的关系,日,王雪娟与屈永忠就对有无亲生血缘关系,到司法鉴定部门鉴定,鉴定结果表明:依据DNA分析结果,强力支持王雪娟与屈永忠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无奈之下,分别23年的母子,在刚刚体会亲情不久,为了明晰财产继承关系,屈永忠将母亲王雪娟以及王伟明告上法院。屈永忠与王伟明的关系,可谓复杂。从生父王庞朱的角度看,王伟明是屈永忠的哥哥,但是从母亲王雪娟的角度看,王伟明又是屈永忠的舅舅。不管什么关系,这场纠纷还是把双方送上了法庭,所谓的亲情,在价值不菲的遗产面前,显得一文不值。
  据法院了解,王庞朱生前共有三套房产,分别是浦东新区合庆镇直属村三队的两间瓦房,面积为54平方米;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路357弄17号902室以及宝山区聚丰园路188弄71号302室,另有拆迁款72万元。屈永忠仅仅要求两间平房归自己所有,市内的两套房产均可归王伟明,对相应的款项,由王伟明按继承份额,折价给屈永忠以及王雪娟。
  一审以及二审法院,均认定王庞朱与王雪娟于1972年解除收养关系,而王伟明则不接受屈永忠是养父王庞朱的亲生儿子,认为屈永忠无权继承。
  因为王庞朱已经去世,为鉴定屈永忠与王家的血缘关系,无奈之下,屈永忠申请与王庞朱的堂叔进行了血样检测,结论符合同一父系遗传特征。但王伟明却认为:王庞朱一代人同村同父系的男性有50余人,不能因此证明屈永忠就是王庞朱的亲生儿子。
  王伟明的论调再次像巨斧一样,碾轧着王雪娟的内心:“同父系的男性有50余人,这是什么意思?”
  对于败诉,屈永忠无法理解:在王庞朱的历史档案中,有材料记载,屈永忠就是王庞朱与王雪娟所生的儿子,王庞朱还为此受到组织的处分。除了材料证明外,王庞朱的多个亲属以及邻居,均可以证实,王庞朱在世时曾经表述过,屈永忠就是自己的亲生儿子。
  王伟明则认为,王庞朱的档案只能证明王庞朱与王雪娟在1967年7月间有过两性关系,而屈永忠是在1968年6月出生,生产时间不能证明屈永忠是两人的非婚生子。
  “断绝关系”之争
  双方争执的焦点已经从是否具有血缘关系,发展到当年是否“断绝关系”。
  王伟明认定,在同年的组织处理决定中,组织在让王庞朱在未来10年中每月补贴王雪娟生活费5元外,还要求“王庞朱保证与对方断绝任何关系。”王雪娟签字“同意组织按照党的政策。”
  事实上,也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王雪娟与王庞朱的收养关系并非如当初组织文件中表述的那样,永不往来。
  作为王雪娟与邬某的介绍人,邬桂凤证实:“王雪娟与王庞朱一家并没有断了往来,王雪娟生孩子后,王庞朱的母亲王老太曾几次给自己的孙子送衣服和奶粉。”
  邬桂凤还表示:“不仅如此,还是王雪娟给张林珍送终的。另外,王庞朱过世时,王伟明不让通知王雪娟,但王雪娟还是知道了,后来王雪娟带着孩子儿媳等在王庞朱百日时来祭拜,村里人都看到了。”
  邻居张美娣证实:“1972年,双方有过协议后,但两家都没断了往来。张林珍经常从上海过来,给王雪娟带点米票,王庞朱的母亲王老太三天两头从浦东住地赶到王雪娟的家里,带着鸡蛋、鱼等副食,给王雪娟一家改善条件。后来王老太住院,王雪娟还买了东西去看望过几次。”
  当年处理王庞朱的负责人凌星南在日作证:“我当时代表组织解决王庞朱和王雪娟两性不正常关系,两人往后不准来往的事,并不是解除他们的收养关系。”
  其次,王庞朱与屈永忠父子关系是否解除。王伟明称:“即便屈永忠是王庞朱的儿子,但出生后就被屈运华收养,结合婚姻法规定,屈永忠对于王庞朱的遗产的继承权,因其被收养而消灭。”
  屈永忠的代理律师认为:“现行法律规定,收养需双方到有关机关共同签字确认才能生效。但本案中,在特定的年代,屈永忠作为私生子被张林珍擅自送给他人,按照现行法律是不允许的。由于屈永忠多次看望王庞朱,表明王庞朱在事实上已经认可了这个儿子。”
  代理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有误:“屈永忠被抱养是在特殊的文革期间,即1968年6月,在特殊的家庭关系中,发生了一场悲剧,这里不存在我国收养法规定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王雪娟认为,收养发生在文革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期间,屈永忠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从医院直接抱走的,不应该称为收养)。如果按照法院依据的1994年后才实行的《收养法》,那么本案中的收养是违法的,如果说,适用现行的《收养法》,试问,哪条法规规定,可以不经过亲生父母同意,家族人员任意可按封建习俗把孩子送给毫无关系的人?原审裁定不是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是在维护封建习俗。”
  无休止的官司纷争
  王雪娟的代理律师认为:“屈永忠是王庞朱唯一的亲生儿子,生父王庞朱在世时为了避免家庭矛盾,多次要求王雪娟以及屈永忠忍耐,待其夫人张林珍去世后,会好好处理历史上带给王雪娟母子的巨大创伤。王庞朱在世时,非但没有表述过要抛弃自己的亲生儿子,恰恰相反,曾经对多个亲人都表述过,已经认下了儿子,作为司法机关,显然不能背弃一个死者的真正意愿。”
  另外现实表明,当初的父女断绝关系,是指断绝不正常的男女关系,而不是断绝养父养女关系。
  老邻居周小鑫对王雪娟充满同情:“王雪娟这个人命太苦,心太好,太软了。被养父害成这样后,因为私生子,嫁给了一个没有感情的人。可谁想到1985年,丈夫死于一场车祸,王雪娟还能在老人生病的时候去照顾他们。王伟明总是不让王雪娟进门,太过分了。”
  王庞朱的老同事郭美娟说:“因为王雪娟原谅了王庞朱,这让张林珍和王庞朱的母亲都十分感动,双方的往来从未断过,这事工厂的人都知道。”
  在诸多人的回忆中,王雪娟显然是一个有着美好情操的女人。
  王庞朱的亲属王根根回忆:“王庞朱去世后,王雪娟也经常过来看望张林珍。那时候,张林珍的身体已经不大好了。有一次是在2006年12月,看到王雪娟,张林珍竟然悲声大哭,王雪娟随即把张林珍抱在怀里,一边用纸巾替她擦泪,一边安慰她,当张林珍情绪稳定后,又给张林珍按摩。按摩时,张林珍几次把手指向对面的一个大橱柜,喊着‘箱、箱’,很明显,这是要拿什么东西交给王雪娟。但王雪娟在她耳边说‘你的意思我明白,但我不会要的,你的身体会好起来的’,随后给她剪手指甲和脚趾甲。”
  王雪娟告诉记者,养母去世后,她托长辈——王伟明的姑姑去和他商量,把浦东乡下的房子给她。得到的答复是:“父亲在世时你搞不定,在我手里也搞不定。”为了不打官司,能协商解决这件事,此后她又找到王伟明单独谈了一次,得到的也是上述说法。
  到2007年,因为协商解决不了房产问题,两人不得不开始对簿公堂。昔日的姐弟,至此相见,形同陌路。
  王雪娟想要的浦东的这两间瓦房,直到王老太去世后,一直空在那里。而这里,正是王雪娟从6岁到19岁生活的地方。在这里有她的很多回忆,欢喜或是屈辱。王雪娟争取乡下的老房子,一个是给自己留个安身之所,另外一个是希望孙子能藉此把学籍调进上海,接受更好的教育。
  对王雪娟已经打了7年、可能还要继续和自己打下去的这场官司,弟弟王伟明对姐姐的告诫是:“希望她好自为之吧!”
  而法院对此案的态度呢?9月11日上午,通过电话,记者从浦东法院胡庭长口中得到的答复是:“屈永忠诉王雪娟、王伟明这个案件正在审理中,我不是主审法官,不清楚,也不接受采访。”
  当记者告诉他这个案件已经审结,屈永忠已经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时,他反问一句:“已经上诉了?”便不再说什么了。
  其实,就在此前的一天,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下达了民事裁定书,支持原审,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屈永忠终审败诉了,但案件并没有了结。
  9月26日,屈永忠以“二审法院裁定违背事实和法律”,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请求市高院“撤销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从2007年开始,因为这个历史孽缘,王雪娟和屈永忠的官司已经走进了第7个年头。虽然官司屡打屡败,但对活着的王雪娟和屈永忠这两代人来说,更可怕的是,造孽者已经逝去,伴随他们的伤痛并未抹平,每天仍在日复一日的屈辱中煎熬。E(责任编辑: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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