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产须纳入申请家庭房房地产建筑面积计算核定范围

7月10日,2017年市本级公租房受理工作正式开始了,收入、补贴标准看这里!
下周一(7月10)起正式启动2017年市本级公租房受理工作。而且,今年收入标准进一步放宽,由去年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316元放宽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哪些人可以申请?补贴标准又如何?赶紧了解一下吧!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本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时间从日起至日止,逾期不受理。
哪些人符合今年市本级公租房申请条件?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上述三类群体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相比往年,今年市本级公租房准入条件有两方面变化:一是收入标准进一步放宽,由去年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316元放宽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二是调整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户籍准入条件,从“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调整为“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公租房货币补贴金额如何计算?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金额为补贴标准乘以家庭保障面积。租金补贴标准,从去年的每月6元/平方米增加到12元/平方米;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仍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贴总建筑面积保底36平方米,封顶60平方米(即:1-2人户货币补贴保障面积36平方米,3人户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60平方米)。
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的保障家庭按补贴金额标准的两倍发放补贴金额。
各类家庭结构申请户可获得的货币补贴金额如下:
4人及以上户
保障面积(㎡)
月补贴金额(元)
低困家庭月补贴金额(元)
如何提交申请?
从7月10日开始,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政策内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提交申请。
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保障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关于本次受理公告的相关内容可关注市住保房管局官网、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平台和7月8日的《杭州日报》。办理流程、相关表单可在市住保房管局官网查阅,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政策咨询电话。江干区咨询电话:。
有哪些公租房资源?
今年市本级计划推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主要为良和雅苑、康晓人家、金茂悦府、白马湖、肖苑、学院华庭等小区房源及其他零星房源。上述项目房源的座落、户型、面积等具体信息详见届时的选房通告。
今年推出了那些便民服务举措?
公租房实行网上申请
据江干区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在今年的公租房申请过程中,结合“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申请家庭可直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进行公租房申请。例如户籍在江干的,可以先进行网上申请,然后再前往江干区窗口进行办理。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个人办事”栏目中搜索“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的办理项目并以主申请人的名义注册、登录。
在申请页面中,申请人首先阅读申请条件和须知,确认符合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后进入信息填写页面
申请人在完成信息填写后提交申请,系统提示申请人保存申请表和申请材料清单,并携带打印好的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前往指定的区住建局窗口办理手续。
租赁合同网上自助打印
新入住公租房家庭或续签家庭可以在网上的“公租房租赁合同打印”平台上直接自助打印新签或续签合同。
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家庭如要续签合同,需在有效租赁期满之前,且已通过资格续审后,登录该平台方能成功打印租赁合同。
已选房未签订合同的新保障家庭,有明确入住时间的可直接通过该平台自助打印租赁合同。
未明确入住时间的保障家庭可提前关注杭州市住保办发布的相关项目的入住通告,在交付时间确定后,登录该平台打印租赁合同,只需跑一次办理点,就能轻松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
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形式有哪几种,能否同时申请保障?
答:从取得相关证书日期算起,截止到日。例如:药学本科学历报考主管药师需要初级药师满四年,即需在日之前取得并聘任满4年方可报考。
问:申请家庭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后,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
答:申请家庭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后,如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应先放弃货币补贴保障资格,且至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届满后方可申请。
问:申请家庭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后,能否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
答:可以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但自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
问:哪些房产须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答: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含未成年子女)以及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父母、子女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的下列房产应纳入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一)上述人员拥有的房产(包括已签订购买合同(含预售合同)的房屋);
(二)上述人员承租的公房;
(三)上述人员房屋已拆迁的,按拆迁补偿安置的实际面积核计;日以后按照《杭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办函〔2009〕50号)进行货币补偿的,按该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人员有农村批地建房的,按农村批地建房面积核计;
(五)享受市级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而选购非市区的市级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以合同建筑面积或房屋所有权证面积核计。
以上房产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5年期限的计算口径以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证更名日期为起点,以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为终点。
问: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其学历和毕业年限有何要求?
答:新就业大学毕业生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毕业时间以学历证书发证时间为准。
问:申请人夫妻双方的哪些亲属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成年子女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具体年限以当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的准入条件为准,下同)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定年限,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一定年限的完税证明;
(2)在市区无房;
(3)收入条件符合申请层面对应的收入标准。
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各区受理及房屋租赁备案办理地点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级审核机构)
上城区浣纱路179号
秋涛路242-2号秋涛发展大厦A楼,上城区新行政服务中心4楼
白石巷256号,下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城北体育公园对面)
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四楼建设窗口
运河东路200号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拱墅区珠儿潭巷8号,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楼
高新开发区(滨江)
滨江区泰安路200号区文化中心行政服务大厅K4、K5窗口
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600号管委会西楼427室
西湖风景名胜区
赵公堤18号,西湖风景名胜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窗口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江东大道3899号办事服务中心一楼A14号窗口
市租赁房投资公司(市级经租管理单位)
上城区浣纱路179号一楼办事大厅
(来源:江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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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给父母,结婚后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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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 平方米(含);(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 平方米(含);(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学生户口”指什么?“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集体户口。哪些房产要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现有和已有过的下列房产都要纳入核定范围:(1)承租的公有住房;(2)已购买的房改房;(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4)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5)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6)军产房;(7)已转让、赠与的所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是如何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是指可以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建筑面积,在具体计算时须扣除申请家庭原有的房产面积。保障面积标准以60平方米为基本标准,但是对于申请家庭人口在4人及以上的多人口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除适用于多层住宅外,对于高层和小高层住宅也同样适用。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顺序如何确定?市房改办按照电视直播摇号产生的受理号生成准购证号码,以准购证号码确定选房顺序。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如何处理?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及其他相关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除市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外,采取以下措施追回已购住房:(1)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已购住房。购房人拒不退回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由建设单位按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并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解除合同,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你好好看看他的规定吧!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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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买的!%7E只要是杭州户口,名下无房或则居住面积小于48方,是可以申请的!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 平方米(含);(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 平方米(含);(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学生户口”指什么?“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集体户口。哪些房产要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现有和已有过的下列房产都要纳入核定范围:(1)承租的公有住房;(2)已购买的房改房;(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4)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5)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6)军产房;(7)已转让、赠与的所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是如何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是指可以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建筑面积,在具体计算时须扣除申请家庭原有的房产面积。保障面积标准以60平方米为基本标准,但是对于申请家庭人口在4人及以上的多人口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除适用于多层住宅外,对于高层和小高层住宅也同样适用。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顺序如何确定?市房改办按照电视直播摇号产生的受理号生成准购证号码,以准购证号码确定选房顺序。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如何处理?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及其他相关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除市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外,采取以下措施追回已购住房:(1)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已购住房。购房人拒不退回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由建设单位按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并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解除合同,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你好好看看他的规定吧!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一、准入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一、准入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二、供应标准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一)单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三)4人及以上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四)家庭人员较多、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相关标准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你在哪座城市,各地规定不同。
分期付款按揭吧,你的条件不符合。对人均面积和收入条件较低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
分期付款按揭吧,你的条件不符合。对人均面积和收入条件较低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第六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第七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第八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第九条 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你好,可以购买的,名下无房或者面积小于48方就可以了
这个问题你应去“全部问题 &社会/人文&法律”问问
这个好像是不可以的把你具体还是去相关部门咨询一下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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