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了钱交了没收条合同能证明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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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借条、欠条和收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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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借条、欠条和收条的区别
借条、欠条、收条,在现实生活中使用是非常广泛的。不过,因为各种不规范的做法,借条、欠条、收条经常会惹来麻烦,甚至惹来官司。律师提醒,“条子”要谨慎,避免落入他人的陷阱,写“条子”还要注意用规范的格式和规范的语言,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1 借条丢了险失15万   2006年3月,王某朋友刘某说急需用钱,想向王某借15万应急,3个月就还。王某是个豪爽的人,就一口答应了下来。   刘某拿到15万时,给王某打了一张借条。3个月不到,刘某就还了借款,并付给了王某一些利息,刘某并要求把借条拿出来撕毁。但当时王某的钱包丢了,那张借条也一起丢了。刘某就要求王某写了一张收条给刘某,上面写明“收到刘某15万元”。   王某以为借贷关系就这样结束了,但没过几天,刘某竟拿着收条要王某还钱,王某气疯了。半月后王某收到了法院传票。   法院审理认为,收条并非借条,不是债权的凭证。即便王某签名的收条,证明王某收到了刘某15万元,也不能证明这笔钱就是王某所欠的债务。最后,法院驳回了刘某姐夫的起诉。   律师提醒:借条收条法律效力不同   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收条来代替。借条与收条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条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或物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   案例2 “爱情欠条”要不要还   黄君和小娟相识了两年多,感情不错。但前段时间,黄君结识了新女友,突然提出分手,这让小娟难以接受。就在小娟整理两人交往的书信材料时,突然发现了一张欠条。   小娟眼前一亮。去年5月一个阳光灿烂的上午,小娟和黄君相约到玄武湖游玩,两人聊起将来在一起生活的情景,开心得不得了。但是,小娟生怕自己受伤,便提出了一项要求。小娟拿出一张纸,唰唰唰写好放在黄君面前,黄君一看,愣了。   这是一张“欠条”。上面写着:我黄君,与小娟感情甚好,将在明年与其完婚,结为伉俪。假如我不珍惜小娟,与其分手,将向其支付20万元的欠款,特此声明。看完,黄君笑了起来,二话不说,当即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放心,我绝对不会辜负你!”   但没想到,才半年多时间,黄君便向小娟提出了分手。小娟发现这张欠条后,找到黄君索要欠款,在小娟看来,她并不是真正想要欠款,只是希望以此“要挟”其回心转意。但黄君当即拒绝。   “他确实没有向我借过这笔钱,但这个名字是他签的,他就得认!”小娟说。   律师提醒:“爱情欠条”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这张欠条中没有写明“与我完婚”等条件,那么就是一张普通的借条,是有效的。但是,现在欠条中附加了“与其完婚”这样的条件,这张欠条就无效了。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不可以有强制性,而这样的“爱情欠条”明显违背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
案例3& 借钱人状告出借人还钱
2007年5月,王甲朋友李乙因经营饭店缺钱向王甲借款10万元,王甲万万没想到李乙在给王甲写借条时设置了圈套:李乙写到:王甲今借李乙10万元整,借款期限3个月,本借条一式两份。下面有李乙的签名和日期,同时李乙要求王甲也签名并说是为了给他的合作伙伴看的,王甲也没多想签了字。然后双方各自收起一份借条。
3个月之后,李乙没有还钱,半年之后,还是没还钱的表示。王甲前去察看动静,发现李乙的生意很火爆。王甲找李乙还钱,李乙称暂时没钱,年底再说。王甲一听火冒三丈,心想说好了3个月还钱,都半年了还不还,再说你李乙生意这么好还说没钱,鬼才信呢,于是和李乙发生了争吵。王甲回家后越想越生气,便打算起诉李乙,但是心里还是有些顾虑。正犹豫不决的时候,王甲突然接到了法院传票:李乙起诉王甲借款!王甲当时气得晕倒。后王甲聘请律师代理此案。法庭上,王甲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借款当天在银行的取款凭证和当时的在场见证人------曾经在李乙饭店打工的会计赵丙(那天是赵某跟着取得钱)。法庭经审理认为,王甲的陈述、证人赵某的证言和王甲的取款证明,可以证明李乙向王甲借款10万元,而非王甲向李乙借款10万元。于是依法驳回了李乙的诉讼请求。这起荒唐案到此结束,王甲虽然赢了官司,但是也受到了不小的打击。
律师提醒:写借条时要注意格式和语言规范   借条是当事人双方为处理财务、物资或事务来往,写给对方作为凭据或有所说明的条据。由于借条一般是民间行为,所以双方当事人最好请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作为证人,并注意借条的写法格式。   一般来说,借条的格式为: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正文中,最好写明事由和还款日期,涉及到金额的,必须大写。同时要注意的是,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借款人签名时,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借条内容的书写人最好是借款人。   最后,在借条的措辞上,也要注意语句的应用,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语言。  另外,律师提醒,债务纠纷要注意诉讼时效  & 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  &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不管是欠条还是借条,都要注意诉讼的时效性。一般来说,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对欠条而言,如果有还款日期,则从还款日期挤满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还款日期,则从欠条出具之次日起计算两年。
最后,需要提醒各位的是,借款协议不同于借条。就是说,借款协议只能证明双方就借款达成了协议,但是是否将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还需要有借据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而借条则是借款已经发生的证明,因此,千万不要将借款协议作为借据使用,否则您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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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据没写还款日期但支付利息那收据时效几年,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
答: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答:收条的法律效力实质上就是指收条的诉讼时效,但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收条无论多久,收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收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
答:自收据出具之日起就生效.其效力是永久的. 但是如果你要用这个收据去证明其他什么的,则要配合其他证据,遵守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答:定金属于债权,使用一般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能证明违约之日起算。要证明对方违约,你要证明对方违约,这个比较难,也就是证明你们的口头约定三天过来签正式的合同。如果证明不来而对方起诉时证明了你违约则你应该退还双倍退还定金。否则...
答:而且这张欠条上写明的日期还没到,也没过诉讼时效,...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
答:这种条据永久有效的。没有时间限制的。因为是收条嘛,证明你收到什么东西或者钱财之类的嘛。
答:逾期还款部分可以计算利息,计算日期自借条还款到期日开始。已还部分可以通过银行转账凭证计算扣除。注意,欠款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自09年到期日起算,应在两年内尽早起诉。 银行转账还款凭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这应是欠款人的还款证据,由还款...
答:自收据出具日起生效,收据作为证据是一直有效的;但要用这个收据去证明其他什么的,则要配合其他证据,遵守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1、主要规定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答:下面是一个模板 私人借款合同 签订合同(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因借款事宜特此进入这片合同条款如下: 一个党愿意贷款和B元(大写),同时进入这个约,乙方,没有单独的数据付费。 二,贷款期限为十年,因为直到而已。 三,利...
答:收据不是借条,借条也不等于收据,现我将我的观点介绍如下: 收据是对方将现金或物品交付给你后,你向对方出具的收到票据叫收据,就是证明你已经收到某人向你交付的现金或物品的意思。收据上必须写明收到的现金金额或物品数量、日期、收款人或收...
答:看看你放在他哪的有多少咯。多的话最好还是叫他重新写吧~不然以后懒账等麻烦一大推。。再说有效期都过了哪个还认账。你说是不? 满意就顺手采纳吧~~~
答:收条是永久有效的,不因为时间而改变。 收条是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性的应用文。收条也称作收据。收条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应用文样式,按会计法的要求,收条不能作为会计凭证入账。 一张完整的收条包括标题,正文...
答:欠条畅丹扳柑殖纺帮尸爆建有效期为2年,但在欠条上没写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并不是“如果2年内你没有想对方提起的话2年后失效”。而应该是从你主张债务人偿还时开始计算时效。即,假如你此前没有向她主张过偿还,那么,你现在找他要,她若是不给,诉...
答:还款日期后推2年都有效
答:从你最后一期还款日期来算已经超出两年的诉讼时效,单从这一点来看已经无效了,关键看对方是否能举出导致时效中止中断的证据。另外你最好也找找看是否有其他能证明你已经还款的证据。
答:一、什么是收条? 收条是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写给发送东西的个人或单位的一种凭据。它是简单的然而却是经常使用的一种应用文样式.每个人都应该会写,而且写得合乎要求。 二、怎样写好收条? (一)要点清收到的东西的种类、数量,绝对做到准确无...
答:一般来说空白的没有期限。上面写了日期的,我们公司是拿来收款,日期不符,相差三天以上不予解款,怕冒领。
答:税务部门目前没有限定换发票的时间,这种时间上的限制,完全是商家单方面的说法。纳税是经营者的义务,商家应该在与消费者的交易达成时就给对方发票。但现实情况是,“能逃就逃”已经成了某些经营者的“习惯”。比如在饭店吃饭,当消费者想开发票时...
答:有些收据下方有开票期限提示的,如果没有,还是先协商处理,不行的话,问问消协吧。 不知道你过了多长时间,才想起来要开发票的。
答:收据作为原始凭证,它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很重要的。而收据记载的时间,是表明当事人之间借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重要标志,因此,收据上记载的时间对当事人都很重要。比如对于诉讼时效的确定等!因此,无论原始收据还是补开的...
答:有效期为一年的话,则需要进行分摊,分录如下: 借:待摊费用7020 贷:银行存款7020 每月分摊时,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585 贷:待摊费用 585
答: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来看,原始凭证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十五年。存根的话属于原始凭证类。
答: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来看,原始凭证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十五年。存根的话属于原始凭证类吧,仅供参考。
答: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 请问企业向私人借款应写借条还是收据? ...
答:没有还款日期,已经这么多年了,那几张欠条还有效么...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
答:还款的时候怎么能不要回欠条呢! 既然还钱了,对方也不会起诉你,这个放心! 如果对方耍流氓,建议找当地的律师事务的帮助~ 所在此种情况下,需要收集你还款部分的其他证据!
答:借款收据是双方借款的事实证据,只要是真实的、始终都有效。所谓两年期限,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即使超过诉讼时效,你还是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还钱,只是判决结果可能无法强制执行。 由于借条、欠条、借款收据的具体内容,直接影响法律时效...
答:有还款日期的,要在还款到期两年内主张权利,如果没有,可以随时主张。
答:没有发票,你怎么不要发票呀?但是至少应该给你开个收据的,收据上也应该又日期吧。制卡很专业的公司,东方亿卡制卡十年制卡经验;拨400跟000跟9852
答: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
答: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 收条、收据怎么写,标准格式、范本? [...
答:收条是永久有效的,不因为时间而改变。 收条是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性的应用文。收条也称作收据。收条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应用文样式,按会计法的要求,收条不能作为会计凭证入账。 一张完整的收条包括标题,正文...
答:没有还款期的借款,对方随时可以要求你还款
答:凉拌炒鸡蛋咯,就算写了,他不还你也没办法
答:1、是的。是从找到收条时起算。 2、你可以立即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原判决。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
答: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 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散伙时就应该让你朋友打个欠条 这样比较稳妥 不过现在如果能让你朋友打个欠条的话也不晚,欠条中明确合伙终止和欠款数额等情况。 ...
答:无数的因为吃饭一个统一 vvv工艺
答:有效的,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
答:可以去法院财务查询。应该留有存根。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答:没有发票也有收据,每个收据上面都会有经销商的章子,你拿收据过去找他们,他们在力所能及之类会帮你保的,除非是硬件坏了东西换了,那就只能按照厂家规定的保修期给你返厂或者找到厂家指定的售后地点维修
收据时效-借款收据的时效-还款收据-还款收据范本-还款收据怎么写-分期还款的诉讼时效-支付利息诉讼时效中断-分期还款诉讼时效【经典案例】醉酒签字无效?最高法案例+20个真实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
来源:法务之家
酒后签署合同有无法律效力?酒后驾驶可能丢命、酒后签字可能丧财,有人因酒后签字造成倾家荡产的后果:
最高法院判例
醉酒不能成为行为人免除民事责任或否定真实意思表示的理由
▌裁判要旨
借款人对借条的真实性和内容没有异议,只是辩解称是其在醉酒状态下所写,该理由没有法律上的意义。醉酒不能成为行为人免除民事责任或否定真实意思表示的理由,借条载明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一、日,张长有为艾巧玲出具借条,载明“我于1996年6月至1996年12月从艾巧玲那共借人民币累计捌佰万元正,至今未还,特补写此借条,我争取在98年内将全部借款还清。”日,辰龙公司给艾巧玲出具担保书,以辰龙公司财产为张长有的借款提供担保。
二、艾巧玲向天津市一中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张长有返还欠款80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辰龙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天津市一中院认为,艾巧玲依据借条主张债权,而张长有主张借条系其醉酒后书写,不能代表其真实意思表示,对此艾巧玲应提供证据证明款项已给付张长有,而艾巧玲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款项已给付张长有,故借款合同不成立,判决驳回艾巧玲的诉讼请求。
三、艾巧玲不服天津市一中院判决,向天津市高院提起上诉,天津市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艾巧玲不服天津市高院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认为本案证据足以证明艾巧玲与张长有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判决:撤销天津市高院和天津市一中院判决;张长有向艾巧玲返还借款人民币800万元,并自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辰龙公司对张长有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下为该案在最高法院审理阶段,判决书中“本院认为”就该问题的论述:
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艾巧玲为债权人,张长有为债务人,辰龙公司为担保人。艾巧玲起诉要求张长有返还借款,有借条、辰龙公司的担保书、汇票、支票、当事人陈述为证。生效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刑终字第223号刑事裁定书亦认定,艾巧玲与张长有在交往中有经济往来。从文字内容看,本案借条上的文字记载是对一段时间内借款的累计确认。借据本身的意义就在于确认债权债务关系,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也有防止反悔、避免长时间后举证困难的意义。艾巧玲与张长有在交往中有经济往来,张长有对借条的真实性和内容没有异议,只是辩解称是其在醉酒状态下所写。这个理由没有法律上的意义。醉酒不能成为行为人免除民事责任或否定真实意思表示的理由,亦不能导致举证责任之再转移于艾巧玲。在当事人对债权债务通过借条明白无误地加以确认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债务人一方要求债权人再次证明其债权的存在,不符合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原两审法院认定借条载明的债权不成立是错误的。
案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艾巧玲与张长有、天津市辰龙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判决书,(2015)民提字第68号。
酒后开车、酒后签字,一个可能丢命,一个可能丧财。酒后签署合同到底有无法律效力?为了搞清楚这个有意思的事情,本书作者检索和梳理了法院审理的20个真实案例。其中12个判例认定即使确认法律文件为醉酒后所签,也不能据此否定法律文件的效力;另外8个判例认定主张法律文件为醉酒后所签的当事人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最终法院不予采信所谓醉酒的事实,醉酒后签署的合同和法律文件有效。
一、即使确认法律文件为醉酒后所签,也不能据此否定法律文件的效力(12个判例)
案例一:高吉山、上海越俊钢管有限公司与高吉山、上海越俊钢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3200号]认为,“高吉山主张其出具《松原办应收款明细》和《承诺书》是在醉酒的状态下,并非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这仅是高吉山的单方陈述,并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而且即使其出具上述文件系酒后行为,也不能因此而否定《松原办应收款明细》和《承诺书》的效力。”
案例二:维豪实业(香港)有限公司[WEIHAOINDUSTRIAL(HONGKONG)LIMITED]与上海新黄浦(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沪高民一(民)终字第67号]认为,“维豪公司关于该协议是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醉酒的情况下所签,不发生效力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案例三:林敬力与潘尚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申747号]认为,“至于林敬力、温彩微、名城公司提出案涉欠据系林敬力被潘尚宽灌醉酒的情况下出具,该2张欠据不具有证明力等理由,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案例四:林善岳与严申祥、方志龙保证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浙民申字第1509号]认为,“关于严月浩被灌醉的情况下签的名字是否应免责,灌醉签名也仅是严月浩一面之词,且根据法律规定醉酒不是免责的法定理由。”
案例五:河北金靓派服装有限公司与楚立强、牛云台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邢民二终字第105号]认为,“楚立强称其是醉酒后签字,但醉酒后行为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对楚立强要求重新对账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六: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国华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卢建山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承民终字第1448号]认为,“刘国华上诉提出工程未最终结算,日其出具的结算清单,是醉酒后卢建山以骗取的方式签订的等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即使上诉人确实醉酒后签订的结算报告书,亦不必然无效,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七:沈顺云诉胡志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沪01民终1650号]认为,“上诉人沈顺云主张其系在喝酒后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与出具《收条》,《房屋转让协议》与《收条》均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法院认为,上诉人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系争房屋的买卖又系大宗交易,上诉人理应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时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且上诉人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系在重大误解的情形下或是受到被上诉人胡志坚欺诈情形下在《房屋转让协议》与《收条》上签字,故本院认定《房屋转让协议》与《收条》均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由此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案例八:盛某与郑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953号]认为,“现郑甲称其在酒后签订了还款协议,但郑甲既未对此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并且饮酒也不能成为还款协议并非郑甲真实意思表示的法定抗辩理由,故本院认为郑甲对其签订还款协议的行为是明知并认可的,还款协议应认定为郑甲的真实意思表示。”
案例九:王长江与刘海、江苏正大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6民终3822号]认为,“即使其在喝酒后签订该合同,因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行为人对其酒后实施的民事行为无需承担责任,故王长江酒后签订合同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王长江仍需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十:范某某与李某某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杭商终字第92号]认为,“范某某抗辩称案涉借条系在醉酒无意识状态下出具的,然范某某出具借条时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而做出的民事行为,并不必然免除其民事责任,且范某某亦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出具该借条时的醉酒状态已经达到完全丧失意识的程度,故该借条的出具应认定为范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可视为双方当事人以借条形式就处理合伙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约定,范某某应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
案例十一:朱某某与南郑鑫源矿业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汉中民终字第00251号]认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确认合同无效必须具备民法通则及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上诉人朱某某虽主张日协议是其在醉酒的情况下,在空白协议上签订的,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且‘醉酒’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案例十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与河南金峻置业有限公司、杭州乔大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浙杭商终字第2051号]认为,“金峻置业公司关于乔大贸易公司与光大银行余杭支行相互串通,诱骗其法定代表人杨成勇在醉酒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的主张至今也无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况且,当事人在醉酒情形下的行为并不当然免除其民事责任。”
二、主张法律文件为醉酒后所签的当事人很难证明其签订合同时处于醉酒状态,最终法院不予采信(8个判例)
案例十三:再审申请人大冶市宏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鄂州吴城钢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211号]认为,“宏成公司主张谅解协议是其法定代表人醉酒后签订,但并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谅解协议中关于损失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并未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故一、二审判决认定谅解协议有效,并无不当。”
案例十四:正基桌岳集团有限公司与郑州宏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豫法民二终字第79号]认为,“《协议书》的签订,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协议。正基公司称《协议书》是在其法定代表人邹籍锋醉酒的情况下签订的,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虽未加盖公章,但有其法定代表人邹籍锋签字,故《协议书》依法成立并生效。”
案例十五:郑州手拉手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健达房地产有限公司、郑州市昌达食品实业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漯河市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豫法民提字第00075号]认为,“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所签订的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其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故该协议为有效协议。申请再审人申诉称该协议是其法定代表人在醉酒状态下签订的,因未举出相应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
案例十六:陈明军、任中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民申521号]认为,“关于陈明军与汪瑞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陈明军、任中翠称陈明军签订合同时是醉酒状态,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但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且陈明军签订诉争合同后分三次向汪瑞勇出具收条,证明其收到购房款共计99000元,上述事实足以证明陈明军与汪瑞勇已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出卖诉争房屋系陈明军的真实意思表示。”
案例十七:袁海锋、曹新平与袁海锋、曹新平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审二民申字第1297号]认为,“袁海锋向曹新平出具的借条是双方结账的凭证,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袁海锋应据此向曹新平支付欠款。袁海锋认为借条系醉酒状态下书写,164800元数额没有依据,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书写借条时神志不清的事实,且袁海锋的该项主张与其在出具借条后仍向曹新平付款的事实不符,故对袁海锋的该项申请再审理由不予采信。”
案例十八:张小华与深圳市晖龙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谢若晖,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方远治,方远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申382号]认为,“关于5号凭证的问题,经鉴定,该凭证的文字内容为张小华书写,应认定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张小华主张是在醉酒状态下所写,但并无提供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十九:张银虎、王子春、曹风祥与虞城县贾寨镇孟庄村村民委员会、孟庆海等四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豫法民提字第00036号]认为,“村委会所提异议不足以否定小本子所记载的内容。村委会及孟凡山抗辩所称孟凡山是在被张银虎所欺骗和醉酒情况下出具的欠条,除单方的陈述外并无其它证据支持,不能成立。”
案例二十:黄兆均与严金波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二申字第756号]认为,“黄兆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对其出具三张借据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黄兆均主张涉案三张借据是在被严金波灌醉酒神志不清且受到严金波雇佣的黑社会犯罪分子殴打和恐吓的情况下所写,但黄兆均事后并未报警,亦未提交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故一、二审判决不采纳黄兆均该主张,亦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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