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讨要我的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吗

追讨加班费并解除劳动关系能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_百度知道
追讨加班费并解除劳动关系能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我在工厂工作多年,每天高强度加班,双休日也被要求上班!!
工厂从来没有支付过加班费!
我想追讨加班费。当然如果我追讨加班费之后还在工厂上班。工厂方面肯定会鸡蛋里挑骨头来千方百计为难我。我可不可以,以他们拖欠加班费加班工资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
我有更好的答案
  单位拖欠加班费用的,属于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不签订的 劳动合同是可以的
如果没有 那么你需要进行劳动仲裁
所以我需要知道你欠合同了吗》? 然后在给你你需要的答案
真的 2种方式的解决方法是不同的
签订了合同!!!
首先你需要进行劳动仲裁
(最好不要是你一个人
人越多越好)
然后出是你加班的证据(人多了就是证据
有书面证据最好)
完了以后你 先和工厂协商私了
如果条件谈不拢 那么你就直接起诉直法院(输家的那家出起诉费) 一般 我上面说的俩条你做到了 你能赢! 但是我还是希望你偏向 私了
因为 我们打工的拖不起! 还有你是男的还是女的?
我是男的,25岁,感谢您的回答,但是我希望了解到的更多!!因为我真的是不太懂!!
兄弟告诉你一个 秘诀
就是法不责众
拉起你跟多的兄弟们
会比你自己好的多
还有录音是不能作为仲裁证据的
只有公检法 才有权利进行录音
在法律上不承认私人录音的
但是现在有网络不是吗?
有人嘴传不是吗?
人多力量大
至于找劳动局
我感觉不现实
因为 你没有良好的政府关系
拉起你的兄弟来吧
那么你一定会赢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务,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  2。  3、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  1,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不知你是否有加班证据。  一、加班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加班报酬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国、解除劳动合同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该原因最好写明,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你的问题就解决了。加班举证是个难题。  二
我有证据证明他们掌握有:详细的考勤(包括加班考勤)
那我祝你好运。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我拥有一份音频证据,证明他们掌握有:详细的考勤(包括加班考勤)问:音频证据
这我不能肯定,因为对某个证据是否采信,每个人都有不同观点和看法,所以我不能肯定答复你。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如你申请仲裁,不一定还得向法院起诉需要1年的时间 。我个人推荐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行政处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足额加班费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不懂可以追问你好
向法院起诉真的需要那么长的时间吗?!!
我的亲身经历 。一般别申请劳动仲裁。我去年9月份 至今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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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快速出击助职工追讨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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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1日下午,50多名职工在京口仲裁院喜领了某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共27.6万元。职工李文林边数着钱边高兴地说:“还是劳动部门为劳动者着想,原想这事处理要等上十天半个月,哪知一个晚上就解决此事了,劳动部门真是我们劳动者的贴心人。”
  某公司因生产需要,淘汰一条落后的生产线,而新的生产线建设还需一年左右的时间,公司只能分流安置这些员工,因岗位不同、工资待遇不同,大部分员工的工资待遇要减少,员工不愿再继续留下工作,要求解除劳动,但双方就补偿问题没能达成一致意见。8月10日下午,职工们来到了仲裁院,请求“娘家人”帮助。
  在京口仲裁院的快速应对、果断处置下,圆满处理了一起集体劳动争议纠纷,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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