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财产损失的赔偿比例赔偿

咨询热线:400-676-8333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由于电路火灾引起的灭火造成邻居房屋漏水,想问问除了赔偿房屋漏水的财产损失,赔偿比例是多少?
由于电路火灾引起的灭火造成邻居房屋漏水,该邻居房屋为出租屋,还有15天合约到期,想问问除了赔偿房屋漏水的财产损失,合同期间的出租人承租人损失外,关于复原期间无法另外出租的问题是否需要赔偿,赔偿比例是多少?
- 浦东新区
5条律师回答
造成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应该承担复原期间的损失,可以参照租金,按实际复原时间计算
实际损失应予以赔偿,可c
可以起诉的啊
找法网认证律师
民事赔偿只能赔偿实际损失,间接的营利性损失一般无法索赔。
需要赔偿,协商处理。
其房屋原出租合同到期,现帮他装修,尚未签订出租合同,其间接损失赔偿的请求也支持吗?
有实际损失可以支持。
其他2个律师回复
其他类似咨询
及时保存证据,准备起诉,具体问题电话联系。
您好!若对方有确实证据,您要赔偿的,按照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一般看法官判决。
建议你先了解一下你家房顶上方的高压线设置是不是不符合要求,受伤人可以直接找电力部门赔偿责任,并要求电力部门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否则以后会出更大的事故。此外,你家的房屋是不是违反规定盖得太高,对方是不是自己不小心都会影响责任的承担。
你好,由引起火灾家庭负责。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你可以找楼上和物业来赔偿。
有无维修基金?
验收的标准,国家有具体规定以及购房合同的约定;单项验收合格不能代替竣工备案表;非不可抗力原因的延迟收楼都是违约。有什么法律问题,都可以来电咨询或交流,能为你解决问题助一臂之力,是我们的愿望,欢迎联系。(咨询电话:或020—)
您好,在法律上只有工伤和人身损害有可以误工费的规定。你这种情况,主张误工费有机会,可以算作实际损失,但不会太多。
你好,应收合格是指要有整个楼房的竣工应收合格报告,你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楼之日起两年内起诉,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引起的延迟收楼是算违约的,诉讼费是争议金额的4%。律师费大约为3000元,赔偿损失比较困难,现在收楼的话,对你很不利。
你好!上诉期为15天,你应该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的15天内向法院提起书面的上诉状,搜集对你有利的证据,争取二审打赢官司,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你好,按上面所述,漏水原因确与你家有关,所以对方以你为被告应不存在错误,除非你能证明,产生异物的原因非你居住所致,而是另有原因,否则难逃赔偿责任。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有效的可以此起诉他
造成损失与返还原状
一般过错者承担
遇到这样的事情,确实很麻烦,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可以主张权利的
如果房东执意不予配合,那你们只能通过立马启动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更多类似咨询(17)
免费在线咨询
年累计为超过
用户提供了在线咨询服务
房产纠纷咨询律师
最新法律咨询
来自阜阳用户的咨询
来自南宁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宜宾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重庆重庆用户的咨询
来自湖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茂名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南宁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金华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确定要将该版块隐藏吗?你可以在“栏目设置”中将其恢复。
添加关注成功!
你可以去查看你关注的人与关注你的人
确定要移除此人吗?移除后,此人将不在你的列表中显示,也不能接收你的动态。
是否要取消关注?
请输入登录信息&&
北京建设工程纠纷律师的博客:
访问人数:2382988
博客等级:
搜房网币:737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D座7层&&&&&邮编:100020&&&&――――――&&&&高级工程师&&&&中国律师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社会职务】&&&&&&&&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湛江国际仲裁院 仲裁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业务范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造价、工期、质量、索赔、违约、解除、退场等)&&&&(经营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遭遇火灾的合同纠纷&&&&火灾事故原因认定法律实务&&&&火灾事故民事赔偿纠纷法律实务&&&&【个人著述】&&&&《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操作及疑难问题深度剖析》法律出版社 日 出版&&&&《建筑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 日 出版&&&&【合著作品】&&&&&《金融危机之后律师商事业务新探索》2010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建设工程案件律师代理实务》第一集 法律出版社 2011年7月 出版&&&&《建设工程案件律师代理实务》第二集 法律出版社 2015年7月 出版&&&&《建设工程案件律师代理词精选》 法律出版社 2015年7月 出版&&&&&《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2015年9月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版&&&&&《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案件操作指引》2015年5月 北京律协版
Zoomfopaptave(过客)
Zoomfopaptave(过客)
搜房博友(过客)
&&请您后再发表留言
我的最新文章
行为责任和管理责任在火灾事故民事赔偿责任中的比例分配
行为责任和管理责任在火灾事故民事赔偿责任中的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民申字第119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山东菏泽奥百尔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士立。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郭绍华。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哲科。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菏泽市丹阳办事处张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审第三人:菏泽市牡丹区宏运家电经销处。
一审第三人:菏泽润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山东菏泽奥百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百尔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王士立、张哲科、郭绍华、菏泽市丹阳办事处张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张花园居委会)及一审第三人菏泽市牡丹区宏运家电经销处(以下简称宏运家电)、菏泽润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民一终字第1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奥百尔公司申请再审称,(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如果受害人有重大过失,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但受害人属于轻微过失的,不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本案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奥百尔公司正常存放物品,对于火灾的发生和蔓延没有重大过失,依法并不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六批指导案例24号生效裁判,奥百尔公司存放油品是火灾造成后果的客观因素,但与火灾发生与蔓延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奥百尔公司对于火灾的发生和蔓延没有责任。(二)郭绍华、张哲科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出租未经消防设计、没有消防功能、存有火灾隐患的房屋给王士立切割钢衬使用,不尽监管义务酿成火灾。王士立、郭绍华、张哲科、第三人宏运家电的行为最终结合成一个整体,共同造成奥百尔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王士立、郭绍华、张哲科、第三人宏运家电应当对奥百尔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三)张花园居委会对外非法出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放任张哲科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出租,放弃法定监管义务,与本案特大火灾的发生和蔓延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应在其非法收益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四)张哲科是菏泽东方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后变更为荷泽北方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营至日,应承担防火责任。本案一、二审遗漏诉讼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
张哲科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称,(一)奥百尔公司在本案中有过错。根据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手续,张哲科建设的是厂房和办公楼,不是仓库。《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供非法或非道德使用,如致使房屋损坏、失火或发生其他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奥百尔公司将厂房当做库房使用改变了房屋的用途,违反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储存危险品的规定。其不按照仓储的特别消防规定履行消防义务,存储危险易燃易爆化工产品,系“非道德使用承租房屋”,既违反租赁合同约定,亦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火灾扩大并延误了消防队救火,是造成火灾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直接、重要原因。(二)案涉火灾是人为事故,张哲科出租的房屋虽存在建筑物耐火等级低(但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防火间距不足等问题,但与火灾的发生并无因果关系。本案不同的主体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明确可分,不是共同侵权,不适用连带责任的规定。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对其使用或者管理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奥百尔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负有责任。(三)北方公司于2010年12月已经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系郭绍华与孙甲民签订,火灾事故发生于2011年3月,本案与北方公司无关,不存在遗漏当事人问题。请求驳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一)关于奥百尔公司是否有过错问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菏开公消火认字(2011)第001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王士立经营加工部工作人员在切割钢衬时产生的炽热铁屑迸溅进入宏运家电仓库,引燃仓库内靠近北门摆放的电器外包装物等可燃物蔓延成灾。灾害成因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无消防水源及设施导致火灾蔓延扩大。菏泽市公安局消防分局经复核,维持了该认定结论。根据该认定书,缺少消防设施是火灾蔓延扩大的原因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存储可燃物质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标准和管理规定。奥百尔公司将租赁房屋用于存储机油、润滑油等可燃物资,但是未安装消防器材,也未建立、落实有效的安全责任制度及防火措施。奥百尔公司未尽消防安全的注意义务,对其自身损失的发生有过错,二审判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酌定其自行承担10%的责任,适用法律和裁量幅度并无不当。
(二)关于张哲科应否对奥百尔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问题。根据案涉《火灾事故认定书》和刑事判决书的认定,王士立经营的菏泽开发区王氏门窗配件加工部的工作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迸溅的炽热铁屑引发火灾,王士立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张哲科对外出租的房屋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无消防水源及设施,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安全要求,亦有过错。张哲科与王士立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且能够确定责任大小和主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审判决酌定王士立承担70%的赔偿责任,郭绍华、张哲科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郭绍华、张哲科与王士立不具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每个人的侵权行为并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郭绍华、张哲科与王士立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关于张花园居委会应否承担责任问题。张花园居委会系租赁物所涉土地的出租方,并非房屋的建设方和出租方,其对案涉火灾的发生并不存在过错,其出租土地行为与案涉火灾的发生及奥百尔公司的损失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奥百尔公司主张张花园居委会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不足。
(四)关于本案是否遗漏诉讼主体问题。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为郭绍华、张哲科共有,《房屋租赁合同》系郭绍华与孙甲民签订,北方公司与本案缺乏关联,一、二审不存在遗漏诉讼主体问题。
综上,本院认为,奥百尔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山东菏泽奥百尔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王洪光
审 判 员  张 纯
代理审判员  谢爱梅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徐 上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批指导案例24号
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日发布)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原告荣宝英诉称:被告王阳驾驶轿车与其发生刮擦,致其受伤。该事故经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滨湖大队(简称滨湖交警大队)认定:王阳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荣宝英无责。原告要求下述两被告赔偿医疗费用3000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14元、营养费1620元、残疾赔偿金27658.05元、护理费6000元、交通费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
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简称永诚保险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其愿意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医疗费 用3000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14元没有异议;因鉴定意见结论中载明“损伤参与度评定为75%,其个人体质的因素占25%”,故确定残疾赔偿金应当乘 以损伤参与度系数0.75,认可20743.54元;对于营养费认可1350元,护理费认可3300元,交通费认可400元,鉴定费用不予承担。
被告王阳辩称:对于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原告的损失应当由永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优先予以赔偿;鉴定费用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其余各项费用同意保险公司意见;其已向原告赔偿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日14时45分许,王阳驾驶号牌为苏MT1888的轿车,沿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蠡湖大道大通路口人行横道线时,碰擦行人荣宝英致其受伤。2月11日,滨湖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阳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荣宝英无责。事故发生当天,荣宝英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30006元,王阳垫付20000元。荣宝英治疗恢复期间,以每月2200元聘请一名家政服务人员。号牌苏 MT1888轿车在永诚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为日0时起至日24时止。原、被告一致 确认荣宝英的医疗费用为3000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为41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500元。
荣宝英申请并经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1.荣宝英左桡骨远端骨折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左下肢损伤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损伤 参与度评定为75%,其个人体质的因素占25%。2.荣宝英的误工期评定为150日,护理期评定为60日,营养期评定为90日。一审法院据此确认残疾赔偿 金27658.05元扣减25%为20743.54元。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12)锡滨民初字第1138号判决:一、被告永诚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荣宝英 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5343.54元。二、被告王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荣宝英医 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4040元。三、驳回原告荣宝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荣宝英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无锡市 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日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作出(2013)锡民终字第497号民事判决:一、撤销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2012)锡滨民初字第1138号民事判决;二、被告永诚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荣宝英52258.05元。三、被告王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赔偿荣宝英4040元。四、驳回原告荣宝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 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中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是否应当扣减时应当根据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或扩大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分析。本案中,虽然原告荣宝英的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是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荣宝英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存在一定影响而自负相应责任,原审判决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中将荣宝英个人体质状况“损伤参与度评定为 75%”为由,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作相应扣减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从交通事故受害人发生损伤及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看,本起交通事故的引发系肇事者王阳驾驶机动车穿越人行横道线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碰擦行人荣宝英所致;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系受害人荣宝英被机动车碰撞、跌倒发生骨折所致,事故责任认定荣宝英对本起事故不负责任,其对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的造成均无过错。虽然荣宝英年事已高,但其年老骨质疏松仅是事故造成后果的客观因素,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受害人荣宝英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没有过错,不存在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同时,机动车应当遵守文明行车、礼让行人的一般交通规则和社会公德。本案所涉事故发生在人行横道线上,正常行走的荣宝英对将被机动车碰撞这一事件无法预见,而王阳驾驶机动车在路经人行横道线时未依法减速慢行、避让行人,导致事故发生。因此,依法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引发的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我国交强险立法并未规定在确定交强险责任时应依据受害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作相应扣减,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也仅限于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 即便是投保机动车无责,保险公司也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予以赔偿。因此,对于受害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的损失,均属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参照“损伤参与度”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和交强险责任均没有法律依据。
阅读 (5565) | 评论 (0) |
&&请您后再发表评论
&分享到微博&
搜房网用户可以先再评论
内容:请登录
转载成功!
文章分类:
我的所有文章
创建新的分类:
博文已成功转载!
对不起,您的账号尚未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评论不能同步到微博!
Copyright &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百度题库旨在为考生提供高效的智能备考服务,全面覆盖中小学财会类、建筑工程、职业资格、医卫类、计算机类等领域。拥有优质丰富的学习资料和备考全阶段的高效服务,助您不断前行!
京ICP证号&&
京网文[3号&&
Copyright (C) 2017 Baidu火灾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1.我与房西分别租房东房子,由于起火部位在_百度知道
火灾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1.我与房西分别租房东房子,由于起火部位在
火灾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1.我与房西分别租房东房子,由于起火部位在我租的仓库里面,
2.消防出具的报告是:起火部位在我仓库的某一部位,是二次熔珠打火引起。
3.我店面的货物损失大概在50万左右,房西损失大概20万左右(装修+货物),房东的房子大概...
我有更好的答案
如果是你的原因造成起火房东和房西可以向你主张赔偿损失。如果后期可以找出起火原因是产品质量问题你可以找相关厂家追偿,并且主张你的损失。如果你有保险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
采纳率:88%
来自团队: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电气火灾在火灾事故中占有很大比例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电气火灾在火灾事故中占有很大比例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火灾赔偿案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