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种交易将被视为当前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指数或国民生产总值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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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生产总值与国民生产总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GDP=GNP-本国居民在国外的收入+外国居民在本国的收入B. GDP=GNP+本国居民在国外的收入-外国居民在本国的收入 &&&&&&&&&&&&&&&&&&&&&&&&&&&&&&&&&&&&&&&&&&&C. GNP=GDP-本国居民在国外的收入+外国居民在本国的收入D. GNP=C+I+G+(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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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采用累计核算方式,1-4季度 GDP初步核算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因此本说明也适用于年度GDP初步核算。
1.季度GDP核算概述
1.1 基本概念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按照这种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产品和服务的最终去向,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货物与服务净出口三个部分。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季度GDP是以生产法为基础核算的结果。
1.2 核算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自有住房拥有者为自己最终消费提供的自有住房服务,以及付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不支付报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等。
1.2.2 地域范围
GDP核算范围原则上包含了位于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的经济活动。本报告中的季度GDP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的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1.3 核算单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GDP。
1.4 核算频率
核算频率为季度,中国从1992年1季度开始核算季度GDP。目前,季度核算采取累计核算方式,即分别计算各年1季度,1-2季度,1-3季度和1-4季度的GDP数据。
从2011年1季度开始,国家统计局正式对外发布各季GDP环比增长速度。
1.5 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
GDP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目前,中国GDP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CSNA)的要求进行测算的,该体系采纳了联合国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近来,国家统计局正在对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修订的2008年SNA进行研究,并将逐步对我国GDP核算制度方法进行修订。
1.6 保密性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国民经济核算人员在进行GDP核算时对所使用的未经公开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严格保密,在GDP核算数据发布前对当期GDP数据也严格保密。
1.7 用户需求
季度GDP数据的国内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行业协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此外,国家统计局定期向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中国季度GDP数据。
2.季度GDP核算方法
2.1 分类体系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季度GDP核算的行业划分采用三级分类。
第一级分类直接采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但在第三产业中剔除国际组织部分。
第二级分类基本上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等9个行业。其中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行业;其他服务业包含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9个门类行业。
第三级分类在第二级分类的基础上,将第三产业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一部分门类,细化为行业大类。
2.2 资料来源
在季度GDP核算时,将所有可以在核算时获得的、适用的经济统计调查数据都用于GDP核算。资料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国家统计调查资料,指由国家统计系统实施的统计调查获得的各种统计资料,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资料、服务业抽样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资料、价格统计资料等。
二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主要包括: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例如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分行业的税收资料等。
2.3 核算方法
2.3.1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根据资料来源情况,季度现价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增加值率法、相关价值量指标推算法、以及利用不变价推算现价等方法。
(1)增加值率法
增加值率法是先计算现价总产出,再根据上年年报资料和当期有关生产情况确定现价增加值率,然后将二者相乘得出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现价总产出&现价增加值率
(2)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
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是利用相关价值量指标的现价增长速度推算现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乘以推算出的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得出当期现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1+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价值量指标现价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和相关价值量指标的现价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
(3)利用不变价推算现价方法
先利用物量指数外推法求得本期不变价增加值,再根据相关价格指数推算现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不变价增加值&价格指数
2.3.2 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不变价增加值是把按当期价格计算的增加值换算成按某个固定期(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从而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以使不同时期的价值可以比较。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固定基期方法计算,目前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现在的基期是2010年。
季度不变价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相关物量指数外推法。
(1)价格指数缩减法
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缩减现价增加值,计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不变价增加值=现价增加值&价格指数
(2)物量指数外推法
物量指数外推法就是利用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推算不变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乘以推算出的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得出当期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 &(1+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物量指标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和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
2.4 季节调整
GDP环比增长速度是季度增加值与上一个季度增加值数据对比的结果。在测算时,须剔除季节性因素对时间序列的影响,利用国家统计局版季节调整软件(NBS-SA)对时间序列进行季节调整。NBS-SA是在目前国际上比较常用的季节调整软件的基础上,考虑了中国特有的季节因素研制而成的。该软件添加了处理中国特有的季节因素的新模块,有效剔除了中国特有的季节因素,包括春节、端午、中秋等移动假日因素、周工作天数从原来的6天制到5天制转变的因素、假期变动及调休带来的变化因素等。
3.季度GDP数据修订
3.1 修订的必要性
季度GDP初步核算对时效性要求很强,一般在季后15天左右公布,这时,GDP核算所需要的基础资料不能全部获得,因此季度GDP初步核算利用专业统计进度资料和相关指标推算得到。之后,随着可以获得的基础资料不断增加和完善,会利用更加完整的基础资料,例如,专业统计年报、行业财务资料和抽样调查资料以及财政决算资料对GDP数据进行修订,使其更加准确地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3.2 修订程序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我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规定》,以及《关于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的改革》的规定,中国季度GDP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通常,年度GDP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后,要对季度数据进行修订,称为常规修订;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而对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后,也要对季度GDP历史数据进行相应修订,称为全面修订。
3.3 修订方法
3.3.1 累计数据的修订
中国目前对季度GDP数据修订的方法是比例衔接法,即利用年度基准值与年内四个季度汇总数的差率调整季度数据的方法。比例衔接法的基本做法是:首先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现价和不变价增加值分别进行衔接,GDP、三次产业增加值是衔接后的行业增加值的汇总。即,衔接后的农林牧渔业季度现价增加值为第一产业季度现价增加值;将衔接后的工业和建筑业季度现价增加值加总,得到衔接后的第二产业现价增加值;将衔接后的第三产业各行业现价增加值加总,得到衔接后的第三产业现价增加值;将衔接后的三次产业现价增加值加总,得到衔接后的季度现价GDP。不变价GDP和不变价三次产业增加值的衔接方法与现价相同。
3.3.2 环比数据的修订
由于季节调整的对象是时间序列数据,因此,当时间序列中任何一个季度数据发生变化时,都会影响季节调整的结果;在时间序列中加入最新的一个季度的数据,也会使以前季度的环比数据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这是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根据季节调整原理,一般情况下,离最新数据时间较近的时期,数据受影响较大;离最新数据时间较远的时期,数据受影响较小。为便于用户使用,在发布当期环比数据的同时,会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修订后的以前季度的环比数据。
4.季度GDP数据质量评估
4.1 对基础数据的评估
对于GDP核算所使用的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有关部门都会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保数据合理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当GDP核算部门得到这些基础数据后,会再次对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确保这些数据符合GDP核算的概念和要求。
4.2 对核算方法的评估
在GDP核算中,GDP核算部门会根据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依据不断完善的国民经济核算标准,对中国的季度GDP核算方法进行修订,以确保核算方法的合理性。目前,正着手研究对《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进行修订。
4.3 对核算结果的评估
在得到季度GDP核算结果后,要对GDP各构成项目数据、GDP数据与相关专业、部门统计数据以及宏观数据的协调性进行检验,保证GDP数据和其他主要数据的相互协调和匹配。正在建立以国民经济核算为核心框架,对各专业和部门基础统计数据进行评估的制度。
4.4 数据的可比性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采纳了联合国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因而GDP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对季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因此1992年1季度以来的季度GDP时间序列具有可比性。
5.季度GDP数据发布
5.1 发布时间
季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于季后15天左右发布;季度GDP初步核实数在年度GDP初步核实数发布后45天内发布;季度GDP最终核实数在年度GDP最终核实数发布后45天内发布。对于主要统计指标的发布,国家统计局会在年初发布的《经济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中说明发布日期,GDP数据将按规定日程发布。
5.2 发布方式
季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于季后15天左右在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季度GDP初步核实数在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219.235.129.58)、《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季度GDP最终核实数在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219.235.129.58)、《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
对于1992年1季度以来的季度GDP数据时间序列,可以通过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219.235.129.58)进行查询。此外,国家统计局先后三次编辑出版了&中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其中最近出版的资料为《中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5月),该书汇总了年季度GDP数据。人民网北京1月18日电(记者 郝帅 聂丛笑) 今天,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介绍2012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51932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8%。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增长8.1%,二季度增长7.6%,三季度增长7.4%,四季度增长7.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52377亿元,比上年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235319亿元,增长8.1%;第三产业增加值231626亿元,增长8.1%。从环比看,四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0%。一、农业生产稳定增长全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58957万吨,比上年增加1836万吨,增长3.2%,连续九年增产。其中,夏粮产量12995万吨,比上年增长2.8%;早稻产量3329万吨,增长1.6%;秋粮产量42633万吨,增长3.5%。全年棉花产量684万吨,比上年增长3.8%;油料产量3476万吨,增长5.1%;糖料产量13493万吨,增长7.8%。全年猪牛羊禽肉产量8221万吨,比上年增长5.4%,其中猪肉产量5335万吨,增长5.6%。生猪存栏47492万头,比上年增长1.6%;生猪出栏69628万头,比上年增长5.2%。全年禽蛋产量2861万吨,比上年增长1.8%;牛奶3744万吨,增长2.3%。二、工业生产缓中趋稳全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0%,增速比上年回落3.9个百分点。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增长11.6%,二季度增长9.5%,三季度增长9.1%,四季度增长10.0%。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6.4%,集体企业增长7.1%,股份制企业增长11.8%,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6.3%。分轻重工业看,重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9.9%,轻工业增长10.1%。分行业看,41个工业大类行业增加值全部实现比上年增长。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增加值比上年增长8.8%,中部地区增长11.3%,西部地区增长12.6%。分产品看,全年471种工业产品中有345种产品产量比上年增长。其中,发电量增长4.7%,粗钢增长3.1%,钢材增长7.7%,水泥增长7.4%,十种有色金属增长9.3%,焦炭增长5.2%,硫酸(折100%)增长4.8%,烧碱(折100%)增长3.8%,化学纤维增长11.8%,微型计算机设备增长11.7%,集成电路增长9.3%,汽车增长6.3%,其中轿车增长8.3%,乙烯下降2.5%,平板玻璃下降3.2%。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销率达到98.0%,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106759亿元,比上年增长7.1%。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3%,环比增长0.87%。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46625亿元,同比增长3.0%,1-9月份为同比下降1.8%,去年同期为增长24.4%。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30个行业利润同比增长,10个行业利润同比下降,1个行业亏损。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85.14元,比前三季度下降0.28元,比去年同期提高0.16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5.66%。三、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64835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20.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3%),增速比上年回落3.4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123694亿元,增长14.7%;民间投资223982亿元,增长24.8%,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61.4%。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比上年增长17.8%,中部地区增长25.8%,西部地区增长24.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9004亿元,比上年增长32.2%;第二产业投资158672亿元,增长20.2%;第三产业投资197159亿元,增长20.6%。在第二产业投资中,工业投资154636亿元,比上年增长20.0%;其中,采矿业投资13129亿元,增长11.8%;制造业投资124971亿元,增长22.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16536亿元,增长12.8%。全年基础设施(不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与供应)投资58391亿元,比上年增长13.3%。从到位资金情况看,全年到位资金399440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其中,国家预算内资金增长29.7%,国内贷款增长8.4%,自筹资金增长21.7%,利用外资下降10.9%,其他资金增长13.7%。全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309083亿元,比上年增长28.6%;新开工项目356296个,比上年增加28948个。从环比看,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53%。全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71804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6.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9%),增速比上年回落11.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增长11.4%,回落18.9个百分点。房屋新开工面积177334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7.3%;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下降11.2%。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1130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8%,增速比上年回落2.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2.0%,回落1.4个百分点。全国商品房销售额64456亿元,增长10.0%,增速比上年回落1.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0.9%,加快1.7个百分点。全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35667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9.5%。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36460万平方米,增长27.0%,增速比上年回落6.1个百分点。全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96538亿元,增长12.7%,增速比上年回落4.8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增长13.2%,自筹资金增长11.7%,利用外资下降48.8%,其他资金增长14.7%。四、市场销售稳定增长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7167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1%),增速比上年回落2.8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01129亿元,增长14.6%。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79318亿元,比上年增长14.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7849亿元,增长14.5%。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23283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商品零售183884亿元,增长14.4%。在商品零售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商品零售额93330亿元,增长14.8%。其中,汽车类增长7.3%,增速比上年回落7.3个百分点;家具类增长27.0%,回落5.8个百分点;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7.2%,回落14.4个百分点。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名义增长15.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5%),环比增长1.53%。五、进出口增速回落全年进出口总额38667.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2%,增速比上年回落16.3个百分点;出口20489.3亿美元,增长7.9%;进口18178.3亿美元,增长4.3%。进出口相抵,顺差2311亿美元。进出口总额中,一般贸易进出口20098.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4%;加工贸易进出口13439.5亿美元,增长3.0%。出口额中,一般贸易出口9880.1亿美元,增长7.7%;加工贸易出口8627.8亿美元,增长3.3%。进口额中,一般贸易进口10218.2亿美元,增长1.4%;加工贸易进口4811.7亿美元,增长2.4%。12月份,进出口总额3668.4亿美元,同比增长10.2%;其中出口1992.3亿美元,增长14.1%;进口1676.1亿美元,增长6.0%。六、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回落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6%,涨幅比上年回落2.8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上涨2.7%,农村上涨2.5%。分类别看,食品价格比上年上涨4.8%,烟酒及用品上涨2.9%,衣着上涨3.1%,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上涨1.9%,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上涨2.0%,交通和通信下降0.1%,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上涨0.5%,居住上涨2.1%。在食品价格中,粮食价格上涨4.0%,油脂价格上涨5.1%,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2.1%,鲜菜价格上涨15.9%,鲜果价格下降1.2%。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5%,环比上涨0.8%。全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上年下降1.7%;12月份同比下降1.9%,环比下降0.1%。全年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比上年下降1.8%;12月份同比下降2.4%,环比下降0.1%。七、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6959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增速比上年加快1.2个百分点。在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12.5%,经营净收入增长15.3%,财产性收入增长8.9%,转移性收入增长11.6%。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1986元,同比名义增长15.0%。按城镇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0354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6761元,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2419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9814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1456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比上年回落0.7个百分点。其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16.3%,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9.7%,财产性收入增长9.0%,转移性收入增长21.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7019元,名义增长13.3%。按农村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纯收入2316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纯收入4807元,中等收入组人均纯收入7041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纯收入10142元,高收入组人均纯收入19009元。全年农民工总量26261万人,比上年增加983万人,增长3.9%;其中本地农民工9925万人,增长5.4%;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增长3.0%。年末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2290元,比上年增长11.8%。八、货币供应量平稳增长12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97.4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8%,增速比上年末加快0.2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30.87万亿元,增长6.5%,回落1.4个百分点;流通中现金(M0)余额5.47万亿元,增长7.7%,回落6.1个百分点。12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62.99万亿元,人民币存款余额91.74万亿元。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8.20万亿元,比上年多增7320亿元;新增人民币存款10.81万亿元,比上年多增1.17万亿元。九、人口与就业形势总体稳定2012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侨人数)13540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69万人。出生人口1635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2.10&,比上年提高0.17个千分点;死亡人口966万人,人口死亡率为7.15&,比上年提高0.01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95&,比上年提高0.16个千分点。从性别结构看,男性人口69395万人,女性人口66009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05.13(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比上年末下降0.05;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70,比上年末下降0.08。从年龄构成看,60岁及以上人口19390万人,占总人口的14.3%,比上年末提高0.5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12714万人,占总人口的9.4%,比上年末提高0.27个百分点;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93727万人,比上年减少345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9.2%,比上年末下降0.60个百分点。从城乡结构看,城镇人口7118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03万人;乡村人口64222万人,减少1434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52.57%,比上年末提高1.30个百分点。全国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即人户分离人口)2.79亿人,比上年末增加789万人;其中流动人口为2.36亿人,比上年末增加669万人。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670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84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710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8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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