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和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分别是什么?

消费税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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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其基本内容如下:& & & & &一、& & & & &(一)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基本内容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同时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收费也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2.包装物的计税问题(与40页增值税包装物押金规定共用一个文件)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上述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征收率为3%。& & & & &二、& & & &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 & & 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的计算单位不一样,在进行消费税的计算时,找到一种合适的计税方法进行消费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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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消费税 计税依据 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 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一)销售额的确定 1.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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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计税依据
1.从价定率
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一)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消费税税款,但不含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2)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2.包装物收入的税务处理
税务处理(与增值税相比较)
作价随同销售
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非酒类产品收取押金单独计价,未逾期
不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非酒类产品收取押金单独计价不退还或逾期
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黄酒、啤酒以外的其他酒产品(无论是否逾期或会计如何核算)
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黄酒、啤酒
不逾期不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逾期只交增值税,不交消费税
(从量计征,与价格无关)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应税销售额和应税销售数量的确定同前。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增值税、消费税二税二价的特例
(二)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增值税按照平均价格计算征收。(综合题考点)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消费税处理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葡萄酒生产企业,生产葡萄酒按10%税率交消费税。销售葡萄酒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元,本月拿200吨葡萄酒换生产资料。最高价为每吨不含税200元,最低价每吨不含税180元,中间平均价为每吨不含税190元。
【答案及解析】
应纳消费税=100&10%+200&200&.40(万元)
应纳增值税=100&17%+200&190&.646(万元)。
(三)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处理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四)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从高税率;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从高税率。> 问题详情
计税依据也称计税标准,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计税依据可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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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也称计税标准,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计税依据可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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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油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的政策效应
  摘 要:基于双重差分法,笔者对西部地区油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证的政策效果进行了评估,以单位产值能耗、污染排放量和人均资源税收入作为政策效果变量,实证研究表明,油气从价税改革促使西部地区单位产出能耗相对于样本均值下降了7.90~8.55个百分点,污染排放量减少约1556吨,人均资源税收入相对于样本均值增加了2.74~3.03个百分点,通过采用不同处理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后,以上结论仍然成立,本文的研究结果为日起油气从价税改革全面实施提供了经验证据,同时也为日起煤炭从价税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撑。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3/view-7906283.htm  关键词:从量税;从价税;单位产出能耗;污染排放;资源税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资源需求的增长与资源稀缺性矛盾日益突出,以从量计征为基础的资源税在促进能源节约、调节利益分配方面的作用难以发挥。据统计,我国单位产值能耗约为美国的3倍,日本的7倍,而绝大部分资源具有耗竭性和不可恢复性,因此,从长期来看,高能耗经济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如果说技术进步可以缓解不可再生资源对经济发展约束的话,真正对人类未来可持续发展构成挑战的主要是环境资源,而环境的可持续性与人们使用资源的方式密切相关,在我国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和石油占85%左右,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指南》,原煤的碳排放系数是天然气的1.7倍,原油的碳排放系数是天然气的1.3倍,我国以煤炭和石油消费为主的能源结构所带来的碳排放以及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有利于清洁能源使用的资源价格机制很有必要。除此之外,由于我国大部分资源集中在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而以从量计征为基础的资源税税额标准普遍偏低,不利于拥有较多资源的中西部地区将资源优势转化为财政优势,基于此,以原油和天然气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为主要内容的资源税改革于2010年6月率先在新疆开始试点,原来石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7~9元,改   革后一律调整为按销售收入的5%从价计征,日起,这项改革推广到西部12个省区,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总结原油、天油气资源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方法,日起,改革在全国推行,但主要是针对石油和天然气两个税目,并未推广至煤炭等资源产品,日起,对磷矿石资源税实行从价征收,日起,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由此我们可以预测,在未来,资源从价税全面计征将是一种趋势。油气从价税改革已有四年之多,那么改革的效果怎么样,改革是否起到了促进资源节约,减少环境污染、调节资源利益分配的作用?以上问题的回答将对后续改革效果的预测有一定指导意义。   二、文献述评   国内外有不少学者对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效果进行了研究,Hotelling是其中较早对资源税进行研究的,Hotelling在《资源消耗的经济学研究》中指出,税收可以改变资源在时间上的分布,即政府可以通过资源税的调整来控制资源的耗竭速度,[1] Dasgupta, Heal和Stiglitz(1980)利用Hotelling模型发现,从价征收资源税比从量计征可以带来更大的福利。[2]Hung和Quyen (2009)通过动态Hotelling模型对可耗竭资源进行研究,得出相比采用从量定额征收的方式,采用从价征收方式能为政府带来更大的收益。[3]在国内的研究中,徐润芳,刘新梅在改进Hotelling模型的基础上得出,当从价税税率大于零时,征收从价税能够降低垄断市场下的累积开采量。[4]颜钢厂等(2011)认为,与资源税从量计征相比,资源税从价计征更能够达到节约利用资源的目的。[5]李新心(2008)也认为,当前我国的资源税税额偏低,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会明显提高资源税税负,有效抑制资源的浪费。[6]我国不少学者针对新疆油气从量税改为从价税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徐典(2013)比较了年新疆各年资源税的增长速度,发现年资源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因此可以认为是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效果。[7]白玉(2013)选取年的数据,采用分布滞后模型对新疆资源从价计征改革进行了影响分析,结果表明,税收收入每增加1元,GDP增加8.2338元。[8]   马静(2014)用误差修正模型分析得出,资源税每增加一万元,资源开采量就会减少0.003978万吨标准煤,资源消费量较少0.04946万吨标准煤。[9]吴瑞雪(2014)采用CGE模型模拟了资源税从价计征对主要经济变量的影响,并得出资源税率的提高,使得均衡产出下降,人均资本投入增加,人均能源投入下降,政府消费增加,居民消费减少,消费者效用水平先增加   后下降,当资源税率为13%时,效用实现最大化。[10]   综合以往研究,我们发现,关于油气从量税改为从价税的效果多数是定性研究,定量研究要么是采用数值模拟的方法,要么是采用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回归,数值模拟方法的弊端是基准模型往往建立在一定的假设下,数值模拟的结果只能给出油气从价税改革效果方向的预测,其值大小只能作为长期变化的一个参考,在短期没有参考价值;而采用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回归方法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点,但是油气从价税改革是在2010年6月开始,仅采用2010年以后的数据就面临样本不足的问题,因此,需要结合2010年以前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因此得到的结果是否是从价税改革的效果值得质疑。从实践的角度看,为了定量评价某一项政策的具体实施效果,一般将实施政策的地区设为处理组,选取那些未实施该项政策的地区作为参照对象,通过对比分析,最后得出政策实施的净影响,这就是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的基本思想。[11]
  通过计算,我们发现,2010年到2011年进行油气从价税改革的省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平均下降了0.3403吨标准煤/万元,污染排放量平均下降了202.9吨,人均资源税收入平均增加了30.50亿元,而没有进行油气从价税改革的省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了0.1934吨标准煤/万元,污染排放量平均下降了10吨,人均资源税收入增加了6.92亿元,由此可见,进行油气从价税改革的省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下降得幅度更大,污染排放量减少得更多,人均资源税收入增加得更多。为了消除不可观测变量对模型的影响,更准确地分析油气资源税改革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污染排放量和人均资源税收入的影响,我们将采用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来定量评价这种影响。   三、模型设定、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一)模型设定   本文建立一个基本的DID估计方程①:   其中,下标 和 分别表示第 个省份第 年, 表示政策效果变量, 表示是否属于从价税改革的省份,如果该省份属于从价税改革的省份,则 ,否则为0, 表示时间虚拟变量,若时间处于从价税改革之后,则 ,否则为0, 是控制变量,表示除了从价税改革因素外,其他影响变量 的可观测的因素, 表示其他影响变量 的不可观测的因素,我们关心的是交叉项 的回归系数 ,它代表从价税改革对变量 的净影响。   按照双重差分计量经济学模型来研究问题时,需要确定改革年份和非改革年份以及处理组和对照组,在本文中,由于西部12个省份油气税改革于日起实施,日起改革在全国推行,鉴于年度数据的可得性,我们将2010年视为未实施改革的   年份,2011年视为实施改革的年份,由于新疆最先从日起实施油气从价税改革,因此,新疆需要从样本中去除,在处理组和对照组的选择上,剔除数据有缺失的省份,在分析油气从价税改革对西部地区单位产出能耗和污染排放量的影响时,处理组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内蒙和广西,对照组由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去除西藏和新疆及处理组省份后剩余的其他省份组成;在分析油气从价税改革对西部地区人均资源税收入的影响时,将四川、陕西、甘肃和青海作为处理组,将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北和广东作为对照组。   (二)变量选择   本文选取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污染排放量和人均资源税收入作为油气税改革的影响变量,参考徐阳(2013),我们选择科技进步、能源内部结构、产业结构、能源需求作为影响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的主要控制变量;[12]参考李跃辉等(2012)我们认为,影响污染排放量大小的因素有研发支出、能源结构、能源需求、对外开放程度、能源价格;参考郑雯(2012),影响各地人均资源税大小的因素既有经济方面的因素,又有自然禀赋方面的因素,经济方面的因素我们选择人均产出、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人均能源消费量等,自然禀赋方面的因素主要有人均能源开采量。[13]在后面实证中,关于各控制变量的命名总结在表1中。   (三)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文以2010年和2011年我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宏观数据为分析对象,检验油气从量税改为从价税对西部地区单位产值能耗、污染排放量和人均资源税收入的影响。在实证分析中,科技进步数据用研发支出水平代替,能源内部结构用煤炭消费量占全年总能耗的比重来表示,产业结构用第三产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表示,对能源的需求用能源消费量表示,由于氮氧化物的数据不全,污染排放量用各地区的二氧化硫和烟(粉)尘排放量之和代替,能源价格用燃料价格代替,对外开放水平用各地区进出口总额与产值的比值代替,能源开采量用资源生产量代替,由于无法直接获取各地区能源生产量数据,因此,用焦炭生产量、原油生产量、天然气生产量、发电量按照各种能源“折标煤系数”折算成以“吨标煤”为单位的数据,然后进行加总,作为总能源生产量,人均资源税收入、人均产出、人均资源消费量和人均资源开采量分别用资源税收入、总产出、资源消费总量和资源生产量除以总人口数,在以上数据中,研发支出、资源税、总产出分别用价格指数进行平减,其中,研发支出、污染排放量、人均能源生产量、人均资源税收入、人均产出均取对数。   其中,煤炭消费量、能源消费总量、焦炭生产量、原油生产量、天然气生产量和发电量数据来源于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研发支出数据来源于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其余数据来源于年《中国统计年鉴》。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油气税改革对单位产出能耗的影响分析   首先估计油气税改革对单位产出能耗的影响,采用stata13.0软件,将估计结果总结在表2中。   表2列出了油气从价税改革对单位产出能耗的影响结果,在模型1中,仅加入了控制变量科技支出 ,交乘项 系数估计值为-0.1407,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又加入了控制变量产业结构 ,发现交乘项的系数变为-0.1515,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模型1和模型2的解释力均在66%以上,当在模型2的基础上加入控制变量能源结构( )时,得到模型3,交乘项的系数变为-0.1523,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模型的解释力增加到71.76%,模型4在模型3的基础上加入了控制变量能源需求 ,交乘项的系数变为-0.1525,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模型的解释力增加到71.91%,由模型1到模型4我们发现,交乘项的系数为-0.5,比较稳定,而且高度显著,以上结果表明,油气从价税改革显著降低了单位产出能耗,通过计算我们发现,2010年,处理组单位产出能耗样本均值为1.7827,可见,油气从价税改革促使西部地区单位产值能耗下降了7.90~8.55个百分点。
  (二)油气从价税改革对污染排放量的影响   表3列出了油气从价税改革对污染排放量的影响结果,模型1只考虑了控制变量研发支出( )对污染排放量的影响,交乘项系数为负数,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油气从价税改革减少了污染排放,模型的解释力为75.15%,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控制变量能源结构( ),模型的解释力增加到84.50%,交乘项的系数仍高度显著,在模型2的基础上加入控制变量对外开放水平( ),得到模型3,模型的解释力进一步增加,交乘项系数仍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模型4在模型3的基础上加入了控制变量能源价格( ),发现交乘项的系数为-0.1586,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模型的解释力仍在83%以上,在模型4的基础上加入控制变量能源需求,模型的拟合优度达88.14%,交乘项的系数为-0.1556,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油气从价税改革显著减少了污染排放,按照拟合优度最大准则选择模型,说明2011年油气从价税改革使得西部地区污染排放量下降了1556吨。   (三)油气税改革对人均资源税收入的影响分析   表4描述了油气税改革对西部地区人均资源税收入的影响,在模型1中,仅加入了控制变量人均开采量( ),交乘项的系数为0.1861,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控制变量人均 ,模型的解释力由62.25%增加到67.29%,交乘项系数为0.1999,且高度显著,模型3在模型2的基础上加入了控制变量( ),交乘项系数为0.1990,模型4在模型3的基础上加入了控制变量能源需求量( ),模型的解释力提高到81.58%,交乘项系数为0.1807,且高度显著,模型5在模型4的基础上加入了控制变量产业结构( ),发现模型的解释力依然高达81.30%,交乘项系数达0.1907,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交乘项系数位于0.9,取值相对稳定,且显著性水平较高,而且模型的解释力较强,说明油气税改革显著增加了西部地区人均资源税收入,通过计算,可以得出2010年,处理组人均资源税收入的样本均值为6.59,可见,油气从价税改革使西部地区人均资源税收入相对于样本平均值增加了2.74~3.03个百分点。   (四)稳健性讨论   为了保证上述结论的正确性,表5-表7列出了对单位产出能耗基准回归模型、污染排放基准回归模型和人均资源税收入基准回归模型的各种稳健性检验结果,在表5-表7中,模型1均表示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对基准回归模型估计的结果,发现交乘项 的系数虽与基准回归模型的的系数有差异,但差异不大,同时与基准回归模型的系数符号完全一致,且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考虑到单位产出能耗、污染排放量和人均资源税收入具有持续性,在基准回归模型中分别加入因变量的滞后1期,估计结果分别对应表5-表7中的模型2,结果发现,交乘项的系数与基准回归模型的系数符号完全一致,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高度显著,其中单位产出能耗模型交乘项系数与基准回归模型交乘项系数基本一致,污染排放模型和人均资源税收入模型交乘项系数与基准回归模型交乘项系数也非常接近;由于油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提高了企业使用能源的成本,促使企业节约能源消费,进而减少污染排放,但是企业对政策的反应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油气从价税改革对资源节约和污染排放的影响是具有滞后性的,上文以2011年为改革年,由于政策的滞后性,以2012年作为改革年也是合理的,我们以2012年作为改革年,分别考察从价税改革对单位产出能耗和污染排放量的影响,估计结果分别对应表5-表6中的模型3,由表5-表6中的模型3估计结果可以看出,以2012年作为改革年的模型得到的交乘项系数与基准回归模型交乘项系数符号一致,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高度显著,同时,以2012年作为改革年单位产出能耗和污染排放量分别下降0.6,大于以2011年为改革年的0.6,这也证实了从价税改革效应的发挥存在滞后性;表5-表6中模型4体现了将四川和广西纳入到非改革省份时的估计结果,表7中模型3体现了将四川纳入到非改革年份的估计结果,表7中模型4体现了将新疆纳入模型后的估计结果,我们发现经过以上处理后,本文的结论依然成立。以上分析表明我们采用的基准回归模型具有稳健性,即油气从价税改革的确降低了西部地区单位产出能耗和污染排放量,提高了西部地区人均资源税收入。   五、研究结论   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法对油气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的政策效应进行了评估,以单位产值能耗、污染排放量和人均资源税收入作为政策效果变量,实证研究表明,油气税从价计征改革显著降低了西部地区单位产值能耗,减少了污染排放量,同时显著提高了西部地区   人均资源税收入,具体而言,油气税从价计征改革促使西部地区单位产出能耗相对于样本均值下降了7.90~8.55个百分点,污染排放量减少约1556吨,人均资源税收入相对于样本均值增加了2.74~3.03个百分点。通过采用多种处理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以上结论依然成立,由此可见,油气从价税改革有利于我国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也有利于缩小东西部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同时,本文的研究发现为日起,油气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执行提供了经验证据,也为日起,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提高油气税率,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与此同时,也提醒政策当局应加快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盐等资源产品的从价税计征改革步伐,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1] Hotelling H. The economics of exhaustible resources[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3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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