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厂里签订三年合同算不算长期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区别,如果老板要

            
           
广东地市:
任何理由的遮掩都无法开脱自己的罪行,再冠冕堂皇的理由在法律面前也是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只有自己坚定,对糖衣炮弹“无动于衷”,才能守身如玉,才能避免碍于面子的尴尬,更不会出现“无奈受贿”的闹剧。 []
工厂欠薪成风 农民工甘当临工不做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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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千农民工拒签长期劳动合同,甘当临工
  □ 政府取缔临工市场,致工人与治安队冲突
  生于民间的“街头临工市场”走到了尽头——为规范劳动用工市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决定清理“阳光路及合成市场”的街头招工点与招工车辆。18日上午,综合执法队开进阳光路,现场民工不满“政府取缔临工市场”的行动,双方发生冲突,10多名务工者因“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民警带走。
  “临工市场”的存在是务工人员与工厂博弈的产物,是民工荒背景下的产物。花都区狮岭镇有一批与众不同的农民工,因担心用工企业欠薪,他们拒绝与工厂签订长期劳务合同,长期以打短工为生。
  为何成为坚定的“临工派”?
  “做临工更有安全感,不担心工厂欠薪”
  贵州民工老夏与湖南民工小郭的理由都是“做临工更有安全感,不担心工厂欠薪”。
  老夏眼里“每天给不同的厂干活,工资一天一结算”远比“去正规劳务市场,与一家工厂签订长期合同”要靠谱,“至少不用担心工厂破产,负责人欠薪跑路,也不用担心做得不顺心,却无法辞工”。
  “工人们已经形成了思维定式,企业招工开出的条件是忽悠人的,最后十有八九拖欠工资”,本地人陈平是狮岭镇最早一批工人,他表示自己干了这10年,至少六成的工资没追到。
  除工厂破产、负责人跑路,故意拖欠工资还成为一些厂留住工人的杀手锏。“当月工资要拖到60天后领;工厂担心你年后不上班,年终奖金拖到春节后给你;你工作表现越好,工厂就越担心别人用高薪挖人,越要故意拖欠你的工资”。
  陈平最后总结出一个结论,“别谈待遇如何,最好的工厂是每天给你结算工钱的工厂”。
作者:记者/钟锴 实习生/王巧爱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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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签长期的好,还是几年一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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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有长期合同工和一年制合同工同岗位,造成了,固定工没本事也要站位子,一年制合同工认为随时都有可能解聘,而不努力学习业务知识,造成操作水平不能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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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你是什么单位?还有 就是你 的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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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们是老企业,合同对你们不起约束作用,只是形式.单位也没用合同来要求你们.
这是好事?坏事?你们学不到东西,单位的安全运行还有安全吗?
我认为长点好,这样能使自己安心工作,学会和理解你所从事的工作,如果你这样做了,也做的很好他会解聘你吗?反而会重用你.到那时你比我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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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签约期限的长短与自己的能力、工作性质成反比——
如果你有很强的能力,有很强的人脉和专业优势,而公司给你的待遇
却不够高,或阻碍了你的上升空间,那么,你多半会选择签订短期合
约;但你若能力一般,岗位又很容易找到替代者,比如低技术含量的
服务型行业,那么为了有份稳定的收入,相信你肯定希望能签订较长
期限的合约。& &
& & 上述“两种人”都不是,既不算稀缺人才,也不是毫无特
长,到底签几年才算合适?说真的,我一时还真拿不定主意。不过,
经验告诉我,期限太长或太短都不好,如果一定要用数字量化的话,
就是1年太短,5年嫌长,3年正好!& &&&
& & 签1年合同,虽说“船小好掉头”,但弊端也显而易见。首先对用
人单位不利,如果一年期满后,员工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
单位岂不无形中成了员工的跳板和培训学校?也损失了员工为单位创
造价值的潜在机会;其次,对员工自己发展也不利,因为服务期太短
,单位不但不会重用你,不找借口克扣你的工资待遇就不错了;第三
,如果合约期太短,一旦用人单位想裁员,只要与你合约结束不续约
,就可以避免支付任何补偿金,这对员工来说而言,无疑是一大损失
& & 说5年合同太长,是因为这不利于人才流动。如果你在一个单位工
作了二三年仍然得不到重用,就说明此处非你久留之地。为确保自己
的价值不被低估,及时退出该公司该是一个比较明智的选择。而如果
签约时间太长,公司万一用合约来限制你的自由,就会陷入被动,即
使能成功离职,也难免付出比较高昂的代价。& &&&
& & 为什么说签3年正好呢?这可不是简单的中庸,而是一种意在双赢
的策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以减少频繁换人的损失;对员工来说,3
年的时间,足以看清一个单位了,觉得不好可以不续签,觉得好就续
签,进可攻退可守,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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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意见,关键是看自己,但也要充分考虑单位的情况和个人未来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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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企业约束员工的文件,员工做的不好,企业就拿合同出来,说:&不听话,就抄你鱿鱼&
话再返过来,员工的水平高了,不必在乎合同,企业对不住咱,咱就抄他鱿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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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一年一签好,对个人好,不会对个人造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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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同意上楼的观点,其实如果在大型企业里面,学东西是比较好的机会,只要你觉得能多久学到东西,就签多久,而在小的企业学到的东西很少,呆的时间长了也没有太多的意义,如果你有技术了,其实想要你的厂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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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的兄弟说得已经很到位了。
个人也觉得签3年合适,可进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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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神华多数发电厂实行的是定员8年合同,雇员3年合同。对企业关键岗位的稳定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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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律师风向标:
。因为本企业原来是大集体企业,我们不是正式工而是合同制工人并签有长期合同。请问我们能分得企业的资产吗?这里是指不包括一年一个月工资?
我是一名企业的合同制工人,我们企业要改制转型。现在企业的资产已经通过评估,就要转给私人经营,那么企业原来的职工就要全部被辞退 。因为本企业原来是大集体企业,我们不是正式工而是合同制工人并签有长期合同。请问我们能分得企业的资产吗?这里是指不包括一年一个月工资?
34m920ka1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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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集体企业的性质属于整个集体大家的,你如果是这个集体的成员就属于财产所有权人之一,他人未经其成员同意,无权处分,如果强制交易,你们可以报警,还可以要求主管单位解决。无论企业归属何人,只要企业不倒闭你们仍然可以在此上班,工龄照算,不被辞退。现在没有正式工与合同工之说,全是合同制,建立的劳动关系都是一样的。
你们和其他职工一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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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  距我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国一些地方却出现了企业解约潮。就连我国IT行业的知名企业深圳华为公司,也加入到这场特殊的博弈游戏中,据公司要求,工作满八年的近一万名职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办理辞职手续,然后再与公司签订一到三年的劳动合同。一部重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法律,何以在实施之前就遇到了如此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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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保护生活中好吃的,好喝的。
老板和员工们陷入了互相算计的囚徒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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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本期责编:马晓慧  工人在厂里签订三年合同算不算长期合同工,如果老板要辞退你,有什么经济补偿--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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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合同并非一定要签一张纸或者一叠纸,可以口头成立合同或者推定成立合同。比如一言不发去买一瓶可乐,推定当事人有订立合同之意思表示,合同可成立。高利贷合同: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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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解答问题:36936条
有的,如果你没存在错误而辞退你的话,有是补偿金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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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厂里签订三年合同算不算长期合同工,如果老板要辞退你,有什么经济补偿
有的,如果你没存在错误而辞退你的话,有是补偿金的二倍
工作32年签订长期合同企业效益不好要辞退,补偿有上限吗,工作32年补偿32个月工资吗
我们不属于高收入群体,每个月我也就2000块钱,也就是说辞退我就要补偿我32个月,去年一年的平均工资
您好,我在公司工作5年多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任何形式的书面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过社会保险。日,公司以口头的方式通知我因公司效益不好,用不了这么多工人为由宣布我被裁员,之后我去向公司所要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想拿这份钱,不承认裁员了,让我继续上班,把我从原来的技术工(挖掘机司机)岗位调换为修路工,工资也由原来的3900元调整到现在的2000元,我不同意,但公司让我必须服从公司的调动,摆明了就是想变相逼我主动辞职,请问公司这样做违法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否可以依据公司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和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如果仲裁胜算有多大
您好,就您描述的问题,万容的回复如下:如果用人单位裁员不满二十人且没有占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法律没有严格规定必须履行一定程序,但是必须是以书面做出,劳动者可以让公司做出书面决定。这是劳动者维权的凭证。公司提出的解雇理由如果是符合法定理由,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后,可以,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您的用人单位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符合此标准,所以在支付您一个月工资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的话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鉴于您的用人单位没有出具书面辞退证明,不建议以此理由进行仲裁。根据您提出的单位调岗的问题,如果您的用人单位提供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是符合第四十条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最好不要依据公司逼您的揣测来维权。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定解除或者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第四十七条的补偿标准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此之外,您提到用人单位未与您合同,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您11个月的双倍工资。综上所述,您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您至少5个月的工资作为,还有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金。(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过一次,则只需支付11个月的工资即可)如果提交劳动仲裁,相信会依法仲裁的。案情复杂或紧急,请直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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