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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举例如下: A、异常诉讼或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B、提前应用(在允许的情况下)对财务报表有广泛影响的新会计准则; C、存在已经或持续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灾难。 另外,注册会计师在第二时段期后事项或第三时段期后事项知悉了某事实,且若在审计报告日知悉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而管理层修改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可能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再有,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适合具体情况,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已经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相关披露,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还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以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 |
期初余额、期后事项审计与审计报告案例
1.若本案例中上期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其他条件不变,审计人员是否还有必要对期初余额进行审计?
答:有必要,因为期初余额的审核是审计报告出具前重要的审计环节,在接手新客户或被审计单位初次接受审计时,对期初余额的审核尤其要重视。该公司本身为"ST"类,审计风险较高,即使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也必须对期初余额进行复核。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形成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结论,井确定其对本期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
答:(1)被审计单位的本年和上年的会计资料及相关文件;
(2)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
3.若本案例中合计调整数为15万元(调增亏损),且未达到重要性水平,审计人员应出具何种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答:应出具无保留带说明段的审计报告。因未调整数额较小,且不存在其他未调整事项。
案例二 华光公司期后事项审计案例
1.审计人员江芳对华光公司的期后事项实施审计的意义何在?
答:作为审计对象的会计报表,其编制基础是对连续不断的经营活动的一种人为划分。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某一会计年度的会计报表时,就必须瞻前顾后,除了对所审会计年度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外,还必须对在会计期末之后发生的但又对所审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进行审计。这样,才能使得会计报表审计具有完整性。
2.除了本案例中提到的期后事项,你认为期后事项还包括哪些内容。
答:对会计报表有直接影响并需要调整的期后事项,除了案例中提到的,还包括:(1)被审计单位于资产负债表日前签发的支票,在日后因透支而被开户银行退回;(2)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大批上年度生产的产成品经验收不合格;(3)资产负债表日被审计单位会计人员认为可以收回的大额应收款项,因资产负债表日后债务人突然破产而无法收回;(4)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前将未使用的设备以低于当期账面价值的价格进行对外投资处理,而资产负债表日后双方签定的投资协议中该项设备的作价高于其当期账面价值;(5)被审计单位由于某种原因被起诉,法院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作出判决,被审计单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对会计报表没有直接影响,但应予以反映的事项,除了案例中提到的,还包括:(1)应付债券的提前收回;(2)发行债券或权益性证券;(3)由于政府禁止继续销售某种产品所造成的存货市价下跌;(4)需要为新的养老保险金计划在近期支付大笔现金;(5)偶然性的大笔损失。
3.假设审计人员于2008年2月对华光公司2007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华光公司2007年5月销售给B企业一批产品,货款为5 800万元(含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额),B企业于6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B企业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1个月内付款。华光公司于12月31日编制2007年度会计报表时,已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90万元(假定坏账准备提取比例为5%),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 项目的余额是7 600万元,其中5 510万元是该项应收账款。华光公司于2008年2月1日收 到B企业通知,B企业已进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预计华光公司可收回应收账款的40%。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但华光公司未予调整。
要求:指出审计人员对此事项的处理意见
答:华光公司于2002年2月1日收到B企业通知,B企业已进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预计华光公司可收回应收账款的40%。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但华光公司却没对其进行日后调整。审计人员应要求华光公司进行如下账务调整:(金额单位:千元)
(2)调整应交所得税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于2016年12月23日由财政部批准发布。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运用上述准则,我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应用指南》等16项应用指南(以下统称本批应用指南),现予发布,与对应的审计准则同步施行。
应用指南是对执业准则重要条款的进一步解释、说明和举例,旨在为注册会计师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执业准则提供指引。注册会计师应当掌握执业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全部内容,以理解每项准则的目标并恰当遵守其要求。
本批应用指南生效实施后,我会于2010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