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半年内增持有大股东减持新规.这样做是否违法.请懂

证监会就11宗涉违法减持案件集中听证:酌情考量增持情形_网易新闻
证监会就11宗涉违法减持案件集中听证:酌情考量增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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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11宗涉嫌违法减持案件集中听证——
一次行政处罚执法的创新
10月9日至10日,中国证监会连续就11宗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减持案件举行公开听证。据了解,这是证监会历史上最大规模的集中公开听证会,也是其行政处罚执法创新的重要举措。证监会执法人员表示,通过集中听证审理某一类相似的涉嫌违法案件,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和统一执法尺度。
首次公开集中听证
据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进行集中听证的11宗涉嫌违法减持案件包括:丹邦投资涉嫌违法减持“丹邦科技”案、郭洪生涉嫌违法减持“蓝英装备”案、王传华涉嫌违法减持“阳谷华泰”案、中航投资涉嫌违法减持“中航黑豹”案、王海鹏和王治军涉嫌违法减持“美盈森”案、张田涉嫌违法减持“金信诺”案、王明旺涉嫌违法减持“欣旺达”案、天津中商联控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减持“津劝业”案、华仁世纪集团涉嫌违法减持“华仁药业”案、东兆长泰涉嫌违法减持“涪陵榨菜”案、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减持“维科精华”案等。
据证监会执法人员介绍,此次听证与以往有两点不同:一是听证会全程向媒体公开;二是首次集中和大规模举行。
在听证会现场,记者了解到,本次听证会的主要程序包括:听证主持人询问案件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证监会就违法减持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和量罚原则统一释明、由调查人员对案件涉嫌违法事实、法律适用、行政处罚建议等内容进行简要陈述、当事人对涉嫌违法事实提出申辩意见、由听证员和调查员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的陈述申辩及当事人已事先提交的书面意见内容进行必要的询问、当事人提出补充陈述申辩意见等。
“这批案件基本事实都比较清楚,特征较为类似,均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法减持等行为。很多违法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对涉嫌减持的具体事实等表示无异议,但对证监会在作出相关处罚时的法律适用条款、处罚尺度大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异议,因此要求听证并申辩。”证监会执法人员说。
记者了解到,本批集中听证的案件中,很多都在半个小时以内结束了听证,而此前同类案件的听证往往耗时半天。在听证环节完成后,证监会执法人员将对当事人申辩理由进行复核,并由证监会最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次案件采取公开集中听证的形式,有助于提高听证效率和执法透明度,统一处罚尺度。未来我们还将根据强化执法效能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案件采取这种集中听证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处理。”该执法人员说。
执行统一裁量尺度
为确保依法审理、公平公正,证监会对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类案件严格执行统一的裁量尺度,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听证会上,丹邦投资涉嫌违法减持“丹邦科技”案中,其申辩人表示“减持时有疏忽大意、理解有误的因素”;王传华涉嫌违法减持“阳谷华泰”一案中,其申辩人表示“没有违法的主观故意,系对法条理解有误”。
对此,证监会执法人员表示,“违法非主观故意”等理由并非足够充分。“我们根据的是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和最终造成的危害后果来判定是否违法,以及对违法行为的量罚幅度。当事人是否故意等主观因素及相关违法主体主张的‘疏忽大意’、‘理解有误’等申辩理由,我们会全面了解。是否构成免责的事由,最终还要依法判定。这次行政处罚就是要明确违法与合法的界线,违法必罚,证监会迅速及时地对违法减持行为发声亮剑,对市场也是一次警示和教育。”
针对部分申辩人所陈述的“当事人的兄弟、姐妹等减持属于其他主体的行为,不应该与当事人进行合并计算”等理由,证监会执法人员表示,“一致行动人”概念在这批案件中成为焦点。他指出,《证券法》第86条规范的对象,就包括一致行动人,证监会在对外公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部门规章中已经明确界定了一致行动人概念和范围。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持有的股份,同样受到违法减持的法律责任追究。
“一致行动人共同构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大比例增减直接导致控制权的变化,构成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影响的重大信息,出于对中小投资者信息知情权的保护,其上述增减股份的行为是必须披露的,这也是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体现。”该执法人士说。
他表示,“假如对一致行动人减持的股份不合并计算的话,会导致大量股东减持股份不需要信息披露,市场对控制权发生的重大变化根本不知情,不符合对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原则,所以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合并计算,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而对于‘一些一致行动人减持在先、另外一些减持在后,只处罚后者是否公平’的问题,我们认为,对一致行动人关系如实申报和信息披露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减持过程中需要履行特殊注意义务,后面的一致行动人应该关注自己的一致行动人此前的减持行为,对特殊注意义务的疏忽并不能构成免除相应法律责任的理由”。
此外,在华仁世纪集团涉嫌违法减持“华仁药业”案中,当事人表示“已经受到青岛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王明旺涉嫌违法减持“欣旺达”案的申辩人也提出“已被采取监管措施”等。针对部分申辩人提出的“一事两罚”的质疑,证监会执法人员予以否认。
该执法人员表示,“证监会派出机构对部分涉案当事人出具警示函等措施,是履行监管职责的体现,既不构成行政处罚,也不影响后续的行政处罚。对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的违法减持行为,当事人违法行为达到一定危害程度,需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证监会必须做出行政处罚,否则就是失职、就是放纵,根本不涉及‘一事二罚’的问题。只要认定的违法事实存在,处罚法律依据充分,证监会就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绝不手软”。
酌情考量增持情形
在严格执行裁量尺度的同时,证监会对于一些涉案当事人通过各种途径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在处罚时也予以了适当考虑。
在王传华涉嫌违法减持“阳谷华泰”案中,当事人超比例减持金额达5328万元,因此被罚金额为320万元;而在中航投资涉嫌违法减持“中航黑豹”案中,中航投资超比例减持金额达7044万元,因此被处罚180万元。两宗案件的超比例减持金额和处罚金额并不对等。
对此,证监会执法人员解释称,中航投资在超比例减持“中航黑豹”后采取了补救措施,又增持了该股票,并且增持股数超过了超比例减持的股票数。“一些超比例减持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积极响应我会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增持股票以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对这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行为,我们在审理中依法酌情予以考量。”
据了解,证监会针对此类情形把握如下三项原则:第一,增持的行为不影响对违法行为的定性。第二,实际增持达到一定比例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属于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为此,证监会按照当事人实际增持的情况执行统一的、有梯度的从轻处罚幅度。第三,从轻处罚只限于对违法减持罚款数额产生影响,不影响对涉案主体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涉案当事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而从轻处罚的期限,该执法人员表示,将分为两种情形考虑:一是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于听证会结束之前提交相关增持证据。二是当事人只陈述申辩但不要求听证的,应当于收到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相关增持证据。(经济日报记者 何 川 温济聪)
(原标题:证监会就11宗涉违法减持案件集中听证:酌情考量增持情形)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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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股民投诉国金证券二股东违规减持 增持承诺没有用?
近日,新浪财经股民投诉平台收到郑先生的投诉,被投诉者为 国金证券
及其二股东清华控股。郑先生指出,国金证券公司二股东清华控股在未完成增持承诺的情况下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涉嫌短线交易或虚假陈述,扰乱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郑先生希望监管机构作出评判,如果认定清华控股违法违规,及时作出监管措施,要求整改,并向投资者致歉,同时,自己保留向国金证券及清华控股提出索赔的权利。
对此,国金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日前,清华控股通报公司,其拟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在一定的时间内减持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10,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约3.63%),这是清华控股出于自身发展需要所作出的安排;公司及时对外发布了相关公告。清华控股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其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现状做出任何改变,公司的日常运营一切正常。如有其他事项,公司将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渠道,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公告。”
新浪财经电话联系到四川证监局,相关人员表示:“该投诉正在办理中,办理完会有专人与投诉人联系”。随后新浪财经电话联系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被告知相关部门暂时没有回复,如有回复,两个月之内会联系投诉人。
该事件曾在8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频爽约
监管层软约束不断加码”一文中被提到。中证报采访了某接近监管层的人士,他对此表示:“从资本市场建设的角度来讲,对于承诺的履行肯定是强约束、软约束以及自我约束并存的。如果都是强约束的话,那么就会导致没有人敢作出承诺,最终不利于市场稳定。如果都是自我约束的话,就会导致大量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存在,甚至滋生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就增持承诺而言的话,很难进行强制性约束,很大程度上属于软约束和自我约束的范畴。除监管层软约束,舆论监督,包括投资者‘用脚投票’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增持承诺也有一定约束作用。随着资本市场发展,自我约束作为一项诚信行为会越来越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所重视,这是一个渐进过程。”
以下为郑先生投诉原文:
经新浪财经工作人员与郑先生沟通,现将刘先生投诉事件陈述如下:
年7月12日晚,国金证券公告称,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清华控股计划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
4427万元,所增持股份6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不过,在未完成增持承诺的情况下,国金证券于今年8月21日公告称,清华控股计划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63%。8月22日国金股价大幅下
跌4.13%,而 海通证券 微幅下跌0.57%。
郑先生认为上述减持计划是不合法合规的,遂于22日下午14:48分致电国金证券证券部想与董秘或者证代沟通,但是都推脱他们不在,只有一个女同志和其沟通说,这是合规的,因为去年的公告中并没有表明增
持的期限,而且清华控股也可以选择先减持后增持。
郑先生对此质疑称,既然公告要增持,就是有约束力的,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资金困难才
可以毁约。如果增持公告没有约束力,那下次某个公司的二股东再乱发一次公告,要增持100亿,500亿,造成股价大涨,相关方伺机大肆套现,资本市场还有
公平可言吗?即使清华控股没有表明增持的期限,但是却恰恰约束了他们自己,自增持计划公告起,一直都应该是他们的法定增持窗口期,直至增持计划履行完毕,再满6个月,他们才有权利反向操作,卖出他们持有的股份,哪怕是清仓,也没有意见。照此,郑先生认为清华控股是涉嫌短线交易或者虚假陈述。
郑先生称以上内容分别在8月22日和24日电话和书面投诉到上交所和四川证监局,迄今没有得到反馈。
郑先生指出,因为个人不是法律专家,无法确定这个减持行为客观讲是否违规,所以希望监管机构作出评判。如果认定清华控股违法违规,就必须要及时作出监管措施,要求他们整改,并向投资者致歉。同时,保留向国金证券及清华控股提出索赔的权利。
股民投诉国金证券二股东违规减持 增持承诺没有用?
近日,新浪财经股民投诉平台收到郑先生的投诉,被投诉者为 国金证券 及其二股东清华控股。该事件曾在8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频爽约 监管层软约束不断加码”一文中被提到。
近日,新浪财经股民投诉平台收到郑先生的投诉,被投诉者为 国金证券
及其二股东清华控股。郑先生指出,国金证券公司二股东清华控股在未完成增持承诺的情况下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涉嫌短线交易或虚假陈述,扰乱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郑先生希望监管机构作出评判,如果认定清华控股违法违规,及时作出监管措施,要求整改,并向投资者致歉,同时,自己保留向国金证券及清华控股提出索赔的权利。
对此,国金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日前,清华控股通报公司,其拟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在一定的时间内减持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10,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约3.63%),这是清华控股出于自身发展需要所作出的安排;公司及时对外发布了相关公告。清华控股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其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现状做出任何改变,公司的日常运营一切正常。如有其他事项,公司将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渠道,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公告。”
新浪财经电话联系到四川证监局,相关人员表示:“该投诉正在办理中,办理完会有专人与投诉人联系”。随后新浪财经电话联系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被告知相关部门暂时没有回复,如有回复,两个月之内会联系投诉人。
该事件曾在8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频爽约
监管层软约束不断加码”一文中被提到。中证报采访了某接近监管层的人士,他对此表示:“从资本市场建设的角度来讲,对于承诺的履行肯定是强约束、软约束以及自我约束并存的。如果都是强约束的话,那么就会导致没有人敢作出承诺,最终不利于市场稳定。如果都是自我约束的话,就会导致大量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存在,甚至滋生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就增持承诺而言的话,很难进行强制性约束,很大程度上属于软约束和自我约束的范畴。除监管层软约束,舆论监督,包括投资者‘用脚投票’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增持承诺也有一定约束作用。随着资本市场发展,自我约束作为一项诚信行为会越来越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所重视,这是一个渐进过程。”
以下为郑先生投诉原文:
经新浪财经工作人员与郑先生沟通,现将刘先生投诉事件陈述如下:
年7月12日晚,国金证券公告称,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清华控股计划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
4427万元,所增持股份6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不过,在未完成增持承诺的情况下,国金证券于今年8月21日公告称,清华控股计划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63%。8月22日国金股价大幅下
跌4.13%,而 海通证券 微幅下跌0.57%。
郑先生认为上述减持计划是不合法合规的,遂于22日下午14:48分致电国金证券证券部想与董秘或者证代沟通,但是都推脱他们不在,只有一个女同志和其沟通说,这是合规的,因为去年的公告中并没有表明增
持的期限,而且清华控股也可以选择先减持后增持。
郑先生对此质疑称,既然公告要增持,就是有约束力的,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资金困难才
可以毁约。如果增持公告没有约束力,那下次某个公司的二股东再乱发一次公告,要增持100亿,500亿,造成股价大涨,相关方伺机大肆套现,资本市场还有
公平可言吗?即使清华控股没有表明增持的期限,但是却恰恰约束了他们自己,自增持计划公告起,一直都应该是他们的法定增持窗口期,直至增持计划履行完毕,再满6个月,他们才有权利反向操作,卖出他们持有的股份,哪怕是清仓,也没有意见。照此,郑先生认为清华控股是涉嫌短线交易或者虚假陈述。
郑先生称以上内容分别在8月22日和24日电话和书面投诉到上交所和四川证监局,迄今没有得到反馈。
郑先生指出,因为个人不是法律专家,无法确定这个减持行为客观讲是否违规,所以希望监管机构作出评判。如果认定清华控股违法违规,就必须要及时作出监管措施,要求他们整改,并向投资者致歉。同时,保留向国金证券及清华控股提出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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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东踩“红线”&增持&屡现拖延实施
日08:24&&来源:
原标题:减持 股东踩“红线” 增持 屡现拖延实施
  昨日,银行、保险等权重股尾盘突然发力,令上证指数收盘飘红,报2864.37点,涨0.17%,并出现第三根阳线。A股回暖,上市公司减持公告明显增多,在今年大股东减持新规实施后,有近150家公司遭到大股东和高管们合计套现逾50亿元,同时也出现了大股东增持延期的现象。去年A股大幅震荡之时,许多上市公司响应证监会号召相继公告大股东的增持计划,但A股回暖,却有上市公司频频发布延长增持期限的公告。
  市场人士认为,沪指3000点“久攻不下”,大股东减持给个股带来压力的同时,未兑现增持承诺的上市公司,也会影响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
  文/表 广州日报记者 张忠安、杨欣
  减持新政实施以来近150家公司遭套现
  3月15日,莱茵体育、深华新、毅昌股份、西部证券等9家公司同时发布股东减持公告,其中西部证券股东上海城投控股于3月3日至3月14日累计减持上市公司2789.39万股,占西部证券总股本的1%。如果以20.84元的均价计算,累计套现了近6亿元。而在今年2月18日到24日期间,西部证券另一家股东西部信托也以23.53元的均价减持了2795.56万股,涉及金额为6.58亿元。
  2月份以来减持计划骤增
  2015年下半年A股的异常下跌导致大股东减持被管制,而今年1月9日,新的减持政策落地,当时A股市场对减持较为敏感,公布减持计划的上市公司并不多。但到2月份后,减持计划骤然增多,截至3月15日,减持新政实施后,累计有145家公司发布了减持公告,累计减持2.5亿股左右,套现金额超过50亿元。今年3月1日,奥飞动漫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控股股东蔡东青及其一致行动人蔡晓东、李丽卿累计减持6000万股,占总股本的4.74%。如果按照减持期间的均价计算,涉及的金额高达21亿元。
  从减持内容看,多数是因为股东自身的资金需求,如深华新股东新余瑞达投资因营运需要,计划在3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广州毅昌股份股东广东毅昌投资也因资金需求,拟自3月14日起未来6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总股本1%~2.50%的股份。
  部分股东年报窗口期“踩雷”
  今年1月9日,证监会18号文正式失效,新的减持增持政策实施,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减持松绑后依然有较严格的监管。不过,从两个多月来的情况看,有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高管们只顾套现,而“忘了”政策红线,受到交易所的监管。
  亚星锚链最近接到违规减持股东陶媛的通知,其承诺一旦法律法规允许其本人增持股票的时间窗口开启,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85.95万股,这也是陶媛违反“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规定的补救措施。
  由于目前是A股上市公司年报和季报披露的窗口期,也成为大股东和高管们在套现过程中最容易“踩雷”的时期。记者发现近期因为窗口期而触雷的股东不少。今年3月8日,深交所发出监管函称,中国宝安原定于3月30日披露2015年报,而运营总裁贺德华违反规定,在3月4日至7日期间卖出中国宝安股票合计金额155.76万元。另外,财信发展、天华超净、怡亚通、山东地矿等多家公司股东或高管也出现违规套现。
  “从目前来看,主要还是交易所的监管函,没有实质性处罚,违规成本太低。”一位券商人士表示。如艾迪西股东违规减持超过5%的股份,深交所表示“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投资提醒
  股东套现压股价
  股民需防个股地雷
  3月14日,凯发电气股东王勇表示,因个人财务安排需要减持手中全部持有的凯发电气4.95%的股份。受此影响,凯发电气股价在14日当天A股普涨中依然下跌近2%。周二继续下跌了6.17%。而就在13日,有不少投资圈还有人大力推荐凯发电气,当天买入的股民瞬间“中招”被套。另外,披露减持信息的西部证券、毅昌股份、新都化工、怡心健康和陕西煤业在消息披露当日均出现明显下跌。
  “这整个市场还处于弱势当中,大股东减持对股价的影响还是比较明显的。实际上,除了极少数妖股外,很多公司股价都会受到大股东减持的压制。而且从目前情况看,在主要股东名单中,有自然人股东和投资公司股东的个股被发布减持公告的可能性比较大。”上述券商分析人士表示。因此,他建议,在市场震荡中,投资者需要甄别,防止弱势遇上减持给股价带来的冲击。
  多家公司未能如约增持
  “当初就是知道上市公司增持计划,感觉公司高管对前景有信心,我才跟进的股票。现在这个利好却迟迟未见兑现,是不是高管又不看好公司了?我们散户还该不该相信当初的承诺?这个公司还值不值得投资?”面对柳化股份称无法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股民王先生很是郁闷。
  3月11日,中利科技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柏兴决定将增持计划时限由3月7日延长至7月25日前履行。据悉,王柏兴曾于去年9月8日宣布将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中利科技股票。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1000万股,增持价格区间不高于23元/股。公开资料显示,截至3月10日,王柏兴仅以本人名义增持109万股,通过资管计划增持89.5万股。合计增持198.5万股,距离“1000万股”的增持底限差距不小。
  去年7月10日,利尔化学控股股东久远集团宣布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然而,时至今日,久远集团依旧没有兑现这个承诺。
  此外,天龙光电近期在互动平台透露,控股股东资金压力大,导致其没有进行增持。方大特钢3月1日公告称,公司董事长钟崇武、董事饶东云、董秘田小龙的增持承诺由3月31日延期至9月30日前履行。
  除此之外,还有部分上市公司在表示无法实施增持计划的同时,却积极减持手中股份的做法,引起了许多投资者质疑。
  其中,2015年上半年柳化集团曾在高位连续大手笔减持柳化股份,5月19日至21日通过连续竞价方式共卖出1987.47万股,平均减持均价为11.49元,套现金额超过2.28亿元。但是对于公司的增持计划,却是另一番态度。去年7月9日,柳化股份发布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称柳州化学工业集团计划在日起的6个月以内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资金不低于2284万元。但是公司近日发布公告称,股东由于财务状况持续恶化,融资困难,截至目前仍然没有筹措到增持所需资金,所以导致增持计划一直无法实施。有投资者质疑“公司轻轻松松就套现了2亿多元,怎么就没钱增持了”?
  对此,有上市公司人士向记者透露,去年7月份公司股价下跌较快,为了响应证监会救市的精神、维持股价稳定,许多上市公司这才有了增持计划。但增持只是计划,不是承诺。公司是否实施计划,要依据股价的走势来决定。现在市场回稳,公司股价也随之稳定,因此许多公司大股东也觉得没必要增持了。
  后市关注最近发布增持公告公司的情况
  大名城控: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未来一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以自筹资金增持公司总股本2%~3%的A股股份。以大名城控目前最新股价来算,增持金额将不低于2.76亿元。
  恒顺众N: 股东青岛城投金控集团于1月21日至3月10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1156.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在本次增持前,青岛城投金控集团持有恒顺众N10%的股份,增持后持股11.51%。
  林洋能源: 控股股东华虹电子公司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若公司股价在26元~36元区间,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3亿元。
  海康威视: 公司总经理胡扬忠两次合计增持2174.05万股,占总股本的0.53%,合计动用资金6亿元。
  中信证券: 大股东继2月29日增持逾1亿股后,3月4日再度出手增持1890.7万股。
  国泰君安: 截至3月4日,控股股东国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939.89万股,增持比例为0.52%。
(责编:王千原雪、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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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暴”突至 一周内20家股东违规减持被查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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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周时间内,超过20家上市公司的股东们,接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通知书》上所列“罪名”大致相同——各位股东,不是减持至5%时未及时披露,就是减持时信披违规。股东们“犯事”的时间,远在2014年下半年,近在今年7月上旬。各不相同。有评论认为,证监会此时集中查处违规减持,意在提振市场信心。“不是故意做空股市,也不是在故意挑战监管”。受到调查后,有违规减持的股东“迅速”声明道。
  7月31日,证监会通报称,已对涉嫌超比例减持未披露、窗口期减持等违规减持行为立案52起。不过,律师认为,这些违规行为所受惩罚可能不重。
  7月份24家公司违规交易被查
  从具体原因分析,“违规减持”可分为减持公司股份达5%时、未按相应规定停止卖出行为并对外披露;减持股份时信息披露违规等情况。
  上周以来,证监会突然掀起调查违规减持的风暴。上市公司股东们,风声鹤唳。
  据统计,7月24日至今,蓝英装备、威华股份、涪陵榨菜等20家上市公司先后发布公告称,其实际控制人或股东,因为涉嫌违法违规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收到了来自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此前的7月14日和15日,欣旺达和津劝业也发布了类似公告。此外,大东海A、中铁二局的大股东也被立案调查,原因是其涉及短线交易。
  累计下来,整个7月份,24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因违规交易公司股票受到调查。
  7月24日,证监会通报称,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加大了对大股东违规减持的查处力度,上半年查处的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未披露、违反承诺减持、短线交易等行为近50起。
  也就是说,仅是7月被立案调查的数量,已经相当于整个上半年查处案件数的一半。
  如果加上交易所“贡献”的数据,7月份牵涉“股东违规交易”的公司数量更多。7月9日,上交所对青海华鼎、维科精华等4家公司的股东等通报批评和监管关注,原因皆是“违规减持”;7月30日,柳化股份和抚顺特钢也受到上交所的批评。
  从具体原因分析,“违规减持”可分为减持公司股份达5%时、未按相应规定停止卖出行为并对外披露;减持股份时信息披露违规等情况。其中,以前者居多。
  而从时间上看,7月份受到调查的多起案件,属于“历史旧账”。比如,南风股份大股东杨泽文等人减持公司股票,发生于去年9月至今年3月11日间;金运激光实际控制人梁伟的减持时间,则是在今年2月5日至3月17日期间。
  违规减持发生在7月的,只有津劝业的第二大股东天津中商联控股公司。中商联此前持有津劝业8.4%的股权。7月2日至6日,其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津劝业3.6%的股权。
  实际上,被立案调查之前,部分事涉违规减持的股东,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
  以最近诸事不顺的雏鹰农牧为例,其实际控制人侯建芳自去年8月至今年6月16日期间,累计减持雏鹰农牧6.23%的股份,且达到5%后未向证监会报告。
  7月7日,侯建芳收到了河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7月24日,证监会决定对侯建芳立案调查。
  “不是在恶意做空”
  20多位违规减持的案例中,中航资本减持中航黑豹股票一事,引起的反响最大。中航资本与中航黑豹,均属中航工业旗下。7月20日前后,中航工业董事长林左鸣,高调发声“护盘”。
  7月26日,中航资本下属子公司中航投资,涉嫌违规减持中航黑豹的股票受到证监会调查。此事引发了中航资本总经理杨圣军的下课。由此,杨圣军也成了证监会集中查处违规减持以来“最倒霉”的人。
  面对证监会的调查,部分被查股东陈述了其减持违规的理由。
  深圳美盈森的控股股东王海鹏及其兄弟王治军,将其违规归咎为“认知存在误解”。王治军属于美盈森持股5%以上的股东。证监会认为,王海鹏、王治军减持达到5%时未及时进行披露。
  “因为不全面的认识,双方未将对方视为一致行动人,因此未按照合并持股履行公告义务。”王海鹏、王治军说,经“认真学习并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才认识到法律法规对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情形。
  中商联之所以大幅减持津劝业的股票,是由利益压力驱动。7月3日至6日,中商联以每股7.72元的价格,减持津劝业1500万股,套现1.16亿元。
  7月23日,中商联解释称,减持是由“史无前例的股价断崖式下跌”引起的;6月15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津劝业股价从18.96元下跌了61%。
  “我们有”津劝业“股票做的股权质押贷款,面临着日趋临近的被银行平仓的压力。”中商联称,减持时达到5%未及时公告,是因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偏差造成的,“不是故意做空股市或者故意挑战监管。”
  先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前,部分公司的股东曾收到了当地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显示,违规减持的股东,受到的惩罚十分有限。
  比如,中商联接到天津监管局的《决定书》后,所做的整改措施是组织高管学习《证券法》、加强对会议资料的整理等,其中未涉及经济处罚。
  雏鹰农牧实际控制人侯建芳违规减持后,河南证监局对他采取的措施为“监管谈话,同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同时,对于部分违规减持的股东,交易所方面采取的是通报批评及监管关注的措施。监管关注即交易所把违规事实或风险状况告知监管对象,要求其及时补救、改正或防范。
  违规行为所受惩罚可能较轻
  即便是此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外界预测,涉事对象所受到的处罚,也可能较轻。《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的股东,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据记者解释,违规减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违规买卖,董监高在6个月内买进卖出;另一种即是股东减持5%的红线,减持至5%时,必须先披露,之后再进行减持。
  吴立骏称,针对第一种情况的处罚,往往是董监高买卖股票产生的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减持至5%未披露的,最高可处罚款30万元。
  “因为行政处罚力度不够,促使股东或者高管被利益驱动,产生违规减持。”吴立骏称,由违规减持导致的股价下跌,对中小股民而言是不公平的。
  据记者表示,现在国内对于违规减持的处罚情况主要是公开谴责、责令整改、通报等。而在美国,除了利润上缴给上市公司外,罚款力度约是收益的几倍,违法的代价是很大的;中国香港和美国差不多,还存在市场禁入,包括担任董监高的资格可能会没有。
  “即便违法,罚款以后还是赚好多,所谓的处罚有点鼓励违法,因为违法成本太低。”陈若剑建议,必须要建立一个市场禁入规则,假如违规减持,相应一些资格(比如董监高)就没有了,此外处罚力度要加大。
  今年7月,证监会要求各上市公司出台“稳定股价”措施的背景下,几乎全部的上市公司发布了股价维稳措施。这20多家涉嫌违规减持的公司,也有相应措施出台。
  一些股东打算增持自家股票。与过去的减持套现所得相比,股东们此次增持所表现出的“诚意”,略显不足。
  比如,中商联合计违规减持津劝业1.16亿元后,未来将出资1158万元增持津劝业;过去,雏鹰农牧实际控制人侯建芳累计减持套现逾9亿元,以后拟增持自家股票1亿元;金力泰实际控制人吴国政合计减持逾3亿元,拟掏3000万元增持。
  上述股东尚属拿出“真金白银”增持。另有一些股东,还停留在“喊口号”的层面。
  新筑股份大股东新筑投资,此前套现1.6亿元,被认定为“涉嫌超比例违规减持”。在“股价维稳”的相关公告中,新筑投资表示,“积极推动股份增持计划”。
  同时,涪陵榨菜第三大股东东兆长泰,先前减持拿到4.76亿元。在“股价维稳”时,东兆长泰没有增持的打算,只是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再减持”。
  7月31日,证监会重申了对违规减持的态度——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减持,否则“交易所将根据自律行为予以处理,同时记入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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