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干县划入新余市余汇升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就是个骗子公司

新余动真格的!就是要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新余动真格的!就是要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车场秀4百家号近年来我市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市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一项系统性社会建设工作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既定方向和路径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扎实推进讲信用、重信用氛围日益深厚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市在企业信用领域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一项系统性工程。按照“一台一库一评”的思路,我市制定出台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办法,给企业定等级,定指标,定模式。在今年1月份我市刚刚完成的信用评价中新余燃气有限公司就被评为A级(信用优秀)新余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清辉告诉我们,这次公司获得了A+信用等级,银行及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增加,公司发展的资金保障能力也就更强。让“守信者得利、失信者受罚”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在去年全市表彰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单位时有7家单位因有失信记录最后被“拿下”有2家“失信企业”失去省级著名商标评审资格10多家“失信企业”失去投标资格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把出现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报酬或引发群体极端事件的单位列入全国欠薪“黑名单”,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一是对荣誉授予受到影响,市政府表彰的企业也会以此为依据,比如被评为E级企业就没有评先资格;二是资金支持方面,它失信的行为得不到政府资金支持;三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方方面也会因为失信的方面受到限制,意味着失去采购的资格。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全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区,早在2015年我市就全面了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后下发了《新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年》和《新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工作方案》,明确了诚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工作方案。号,社会信用体系平台“信用新余”的正式上线,标志着我市社会信用建设工作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在搭建平台的同时,我市还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机关公职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信用信息采集标准,通过对单位及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把有效数据录入信用信息数据资源库。截止目前,全市共采集2.2万家企业的信用数据39万多组,采集708家机关事业单位和2.8万公职人员信用信息310多万条,采集795家社会组织信用信息、10万多组,累计向省信用平合提供信息数据360多万条。市文明办副主任孙时勇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各信用主体工作,加大信用评级结果运用的推进力度。启动全市自然人信用体系建设,对接全市全员人口口数据库确定自然人信用评价标准,基本形成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初步建立公民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大数据积累,为全市每个公民进行“画像”,让信用产生更大的价值。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车场秀4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为您带来最全面的综合资讯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日报送)_新余国科(A17003)_公告正文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日报送)
公告日期: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XINYU GUOKE TECHNOLOGY CO.,LTD.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 2,000 万股
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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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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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 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
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并经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为股东提供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
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
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上市后三年现金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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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三年内每年采取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的 10%,且上市后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
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果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增长,
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亦将合理增长。在确保 10%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董
事会可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五)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因素,制定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董事会将经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
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现场答复、热线电话答复、互联网答
复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
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公司接受全体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
建议和监督。
(六)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
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
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
明等。如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并说明原因,还应披露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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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等承诺
(一)江西省国资委承诺
江西省国资委承诺: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单
位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单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军工控股公司、江西钢丝厂承诺
军工控股公司、江西钢丝厂承诺:
1、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单位于发行人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2、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可以转让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的
锁定期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新余科信、新余国晖承诺
新余科信、新余国晖承诺:
1、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企业于发行人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2、本企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该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
让或者捐赠。
(四)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卫平、姜才良、刘爱平、袁有
根、罗喜平、颜吉成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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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通过新余科信、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该股份完成工
商登记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让或者捐赠。
3、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果本人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果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可以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
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
除息处理),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
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军工控股公司持股51%,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西钢丝厂
持股39%,新余科信持股6.9%,上述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一)军工控股公司、江西钢丝厂
发行人控股股东军工控股公司、江西钢丝厂承诺:
1、本单位基于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
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才可以转让发行人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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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单位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
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
3、本单位自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
股份总额累计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本单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30%;
本单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
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
减持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单
位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价格进行减持。本单位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
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二)新余科信
发行人股东新余科信承诺:
1、本企业基于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
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才可以转让发行人股票。
2、本企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
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
3、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
人提交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在锁定期满
后可以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
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
减持公告。
五、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一)稳定股价预案
上市后三年内, 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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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
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预案载
明的相关主体将启动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 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 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
事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军工控股公司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
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
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 1,000 万元。
③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②项与本项冲突的,
按照本项执行。
④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
⑤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控股股东增持
(1)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出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公司股东军
工控股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进行增持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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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金额原则上不少于 1,000 万元。
②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①项与本项冲
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③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或者相关回购资金使用完毕,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④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出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公司时任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
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的现金薪酬总和
(税后,下同)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实际领取薪酬
的总和。公司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
行承担连带责任。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本公司若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
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4、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 120 个交易日内, 上述稳定股价的义务自
动解除。从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再次发
生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5、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相关法
定程序后,公司及有关方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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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定股价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
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
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条件触发之
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次日起开始启动
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三)发行人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公司将按照《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回购公司股份。
(四)控股股东军工控股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
会、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本公司将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3、本公司承诺不采取以下行为:
(1)对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
导致稳定股价议案未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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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发行人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且控股股东符合收购上市公司股票情形
时,如经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由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本公司在收到通
知后 2 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公告增持具体计划;
(3)本公司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五)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
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本人将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3、本人承诺不采取以下行为:
(1)对发行人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
价议案未予通过;
(2)在发行人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且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
合收购上市公司股票情形时, 如经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由有增持义务的发行人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 本人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不履行
公告增持具体计划;
(3)本人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新股的回
购方案,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方案还应经
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回
购,回购价格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1)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
购或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公司上市后如有权益分派、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
调整;或(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
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格。
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军工控股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郑重承诺:“若本公司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控股股东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依法向
除公司公开发行前已登记在册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股东购
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控股股东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将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
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制定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的购回方
案,包括购回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发行人予以公告。控
股股东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份购回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完
成购回,回购价格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1)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
至购回或购回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公司上市后如有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相应
进行调整;或(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格。”
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事项的
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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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投资者损失。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及产能的完全释放需要一定时间, 在此期间如果公司利润不能得到相应幅
度的增加,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投
资者即期回报将被摊薄。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发行人将采取
以下有效措施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的减少, 但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
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发行人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将开设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
时,发行人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进
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 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 明确、 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
按项目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考核与审计。
2、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效果,提升发行人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人工影响天气装备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募
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产品研发软硬件条件,扩大产品生产规模,提高产品工
艺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提升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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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发行人已充分做好了募投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募投项目所
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及发行
人自身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加快
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对管理层考核
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严格控制发行人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发行人利润率。加强
对管理层的考核,将管理层薪酬水平与发行人经营效益挂钩,确保管理层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详细的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规划与计划、利润分配形式、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利润分配的条件、利润分配的比例、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和机制、 分配利润的发放、 利润分配政策的信息披露、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发行人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发行人
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10%。此
外,发行人还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三年的利润
分配方案。
5、其他方式
发行人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
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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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上述承诺的责任主体,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
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
资金,以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二)控股股东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
前,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将本公司从公司领取的现金红利交付
公司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在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期间,若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
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且公司有权从本人在公司的工资、奖金、补贴、股
票分红(若有)等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直至足额偿付
3、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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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国有股转持的安排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企
财[2009]94 号)(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江西省国资委《关
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涉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
(赣国资产权字[ 号)批复,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军
工控股公司、江西钢丝厂作为公司国有股东,应按规定将所持有公司部分国有股
转由社保基金持有。具体转持方式为:按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2,000 万股
计算,军工控股公司、江西钢丝厂需分别将 113.3333 万股、86.6667 万股股份
转由社保基金持有。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发生变化,军工控股公司、
江西钢丝厂最终应转持股份的数量,按照本公司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计算。
根据《实施办法》,军工控股公司、江西钢丝厂转由社保基金持有的公司股
份,社保基金将承继军工控股公司、江西钢丝厂的禁售期义务。
十、风险因素提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及其他章
节的相关资料,并关注相关风险因素的描述。
十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安全风险、军
工行业特有风险、搬迁风险、财务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技术风险、环
保风险、资质续办的风险等。公司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进
行了分析并完整披露。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上述内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
经营环境和行业地位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和计算机软件着
作权等重要资产和技术的取得及使用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营业收入和净
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无重大依赖, 净利润未主要来自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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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盈利能力,若公司所处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具有较好的发展
前景和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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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 1
声明及承诺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3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3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 5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6
五、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7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11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3
八、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5
九、关于国有股转持的安排.................................................. 16
十、风险因素提示.......................................................... 16
十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16
目 录..................................................................... 18
第一节 释义 ............................................................... 21
第二节 概览 ............................................................... 23
一、发行人简介............................................................ 2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24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5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26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7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7
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27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28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29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0
一、安全风险.............................................................. 30
二、军工行业特有风险...................................................... 31
三、搬迁风险.............................................................. 31
四、财务风险.............................................................. 32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32
六、技术风险.............................................................. 33
七、环保风险.............................................................. 33
八、资质续办的风险........................................................ 34
九、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34
十、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34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5
一、发行人概况............................................................ 35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35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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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和组织机构............................................ 43
五、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情况............................................ 43
六、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45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60
八、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63
九、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
人员、本次发行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
约束措施.................................................................. 65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68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 68
二、发行人军品业务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76
三、发行人民品业务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88
四、发行人业务在行业中的竞争情况......................................... 101
五、发行人销售和采购情况................................................. 103
六、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109
七、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 113
八、境外生产经营及资产情况............................................... 113
九、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控制及保密工作情况 ..................... 113
十、发行人技术和研究开发情况............................................. 114
十一、未来发展规划及拟采取的措施......................................... 118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22
一、发行人独立性......................................................... 122
二、同业竞争............................................................. 123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24
四、关联交易............................................................. 126
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 137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 138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人员简介............................... 138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人员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 ..... 143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 144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145
五、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 146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146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47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58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 158
二、审计意见............................................................. 165
三、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
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165
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 ................. 168
五、报告期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68
六、税率和税收政策....................................................... 197
七、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198
八、主要财务指标.........................................................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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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 202
十、盈利能力分析......................................................... 204
十一、财务状况分析....................................................... 219
十二、现金流量分析....................................................... 235
十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 ....................... 238
十四、盈利预测情况....................................................... 240
十五、股利分配政策....................................................... 240
十六、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240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41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24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43
三、募投项目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251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52
一、重大合同............................................................. 252
二、对外担保情况......................................................... 253
三、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53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
心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53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 254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54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255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256
四、审计机构声明......................................................... 257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258
六、验资机构声明......................................................... 259
第十三节 附件 ............................................................ 260
一、备查文件............................................................. 260
二、查阅时间............................................................. 260
三、查阅地点.............................................................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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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简称、 名词或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新余国科、本
公司、 股份公司或公司 指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科有限 指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实际控制人、 江西省国
资委 指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成公司 指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 军工控股公
司 指 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 年 1 月 18 日江西省军工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新余国晖 指 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之一
新余科信 指 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之一
天观公司 指 江西天观科技有限公司
特装公司 指 新余国科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爆破公司 指 新余国科工程爆破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南昌国科 指 南昌国科气象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火箭公司 指 新余国泰火箭技术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被国科有限吸收合并
国泰集团 指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余国泰 指 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为国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钢丝厂特装中心 指 江西钢丝厂特种装备经营中心
钢丝厂劳服公司 指 江西钢丝厂劳动服务公司
北京维天信 指 北京维天信气象设备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公司根据对上市公司有关要求制定的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待公司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防科工局 指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社保基金 指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江西省国防科工办 指 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新余市工商局 指 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余市国土局 指 新余市国土资源局
新余市市监局 指 新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新余市环保局 指 新余市环境保护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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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指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华普天健、审计机构 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卓信大华评估公司 指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上市 指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交易
报告期 指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9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9 月 30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
军品 指 用于军事活动或由军队使用的物资产品
民品 指 除去军品之外的各类民用物品
装有火药或炸药,受外界刺激后产生燃烧或爆炸,以引燃火药、引爆
炸药或做机械功的一次性使用的元器件和装置的总称。包括火帽、底
火、点火管、延期件、雷管、传爆管、导火索、导爆索以及爆炸开关、
爆炸螺栓、作动器、切割索等
火工区 指 危险爆炸物品生产、装配、检测、试验和储存的场所
底火 指 装在枪弹或炮弹药筒底部,靠输入机械能或电能刺激发火的火工品,
用于输出火焰引燃发射药或传火药
火帽 指 内装含有起爆药、击发药、针刺药、摩擦药等药剂的火工品,能产生
火焰以点燃发射药和雷管等
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
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 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
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人影装备、 人工影响天
气装备 指 人工影响天气专用技术装备,是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 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的作业装备等
人影燃爆器材 指 通过点火爆炸来影响天气的器材
人影作业设备 指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是指用于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飞机、高
炮、发射架、地面碘化银催化系统、播撒装置、焰弹发射装置等
防雹增雨火箭弹、 降雨
弹 指 把催化剂(如磺化银、介乙醛) 到消雹降雨目的的火箭 、炸药送入云层分别播撒、爆炸,达
矿用火箭弹 指 用于矿山开采的民用特种火箭弹,主要用于溜井堵塞等处理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
基于已有的人影工程平台基础上,有效的利用新一代通讯网络、GPS
全球定位系统和 GIS 地理信息系统资源,通过技术集成和整合,形成
的一个统一、集中、数字化的人工影响天气天气系统工程
注:本招股说明书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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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XI XINYU GUOKE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金卫平
成立日期:2008 年 5 月 5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 年 6 月 25 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
经营范围:人工影响天气专用技术装备、保险柜、保险箱、探空火箭、气象
火箭、发射装置、雷达设备、气象专用仪器仪表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
机械设备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和服务;气象服
务;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项目投资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除外);
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火工品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
开展军品和民品业务,致力于发展军民融合产业。
发行人军品业务主要包括军用火工品(包含火工元件、火工装置等)研发、
生产和销售。发行人拥有军委装备发展部(原总装备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
册证书、国防科工局颁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
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武器装备三级保密资格资质、 中国新时代认证
中心颁发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资格、资质。
在保持军品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发行人积极发展民品业务。发行人民品业
务主要包括人工影响天气专用技术装备及特种爆破器材和设备的研发、 生产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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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在人工影响天气产品方面,发行人围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全过程,构建了包
括人工影响天气燃爆器材、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气象设备、管理和信息化软
件在内的完整的产品体系,基本上覆盖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气象条件的探测、
现场人影作业(包括地面碘化银催化系统燃烧作业、火箭弹催化作业和飞机播撒
作业)、现场作业指挥、作业过程监控、火箭弹储存、人影作业设备和人影燃爆
器材信息管理以及售后服务等各环节。
发行人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是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认定的江
西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西省科技厅认定的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
门认定的江西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是国家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管理
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江西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国家第一批通过知识产权体
系认证企业,江西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主要从事火工品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
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控股股东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为军工控股公司,持有发行人 3,060.00 万股,占公司本次发
行前总股本的 51.00%。
军工控股公司是大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4 月 28 日,注册资
本 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辛仲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75568N,
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大道湖东一路, 经营范围为资产经
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房地产开发、租赁;物业管理;物资贸易;投资咨询
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除外)。
(二)实际控制人简介
江西省国资委持有大成公司 100%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权江西省国资委代表江西省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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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流动资产 19,512.42 11,971.28 13,179.69 8,389.95
非流动资产 19,713.58 23,291.86 16,501.17 12,951.54
资产合计 39,226.00 35,263.14 29,680.86 21,341.49
流动负债 8,716.29 15,043.01 17,166.06 11,264.90
非流动负债 10,071.07 1,693.45 1,503.63 1,303.63
负债合计 18,787.36 16,736.46 18,669.69 12,568.5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438.64 18,526.68 11,011.17 8,772.9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者权益合计 20,438.64 18,526.68 11,011.17 8,728.7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3,145.65 16,270.70 14,984.61 10,273.88
营业利润 2,670.03 3,051.81 2,506.18 1,963.41
利润总额 2,857.98 3,192.32 2,600.39 2,046.41
净利润 2,457.24 2,731.36 2,225.53 1,773.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57.24 2,731.36 2,225.72 1,775.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63.73 2,611.60 2,140.02 1,708.2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4.68 1,237.43 1,866.88 1,147.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78.36 -5,139.51 -3,240.47 -885.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29.95 2,868.79 3,412.98 -989.4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66.28 -1,033.29 2,039.39 -727.46
(四)主要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倍) 2.24 0.80 0.77 0.74
速动比率(倍) 1.07 0.43 0.44 0.3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8.60% 47.70% 63.80% 60.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
净资产(元) 3.41 3.09 3.33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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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后)占
净资产的比率
0.27% 0.10% 0.01% 0.01%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51 6.75 7.95 7.60
存货周转率(次/年) 1.31 1.64 1.69 1.3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535.24 3,884.19 3,248.04 2,559.77
利息保障倍数(倍) 20.91 11.63 9.50 11.0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元/股) -0.27 0.21 0.57 0.3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8 -0.17 0.62 -0.22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募集资金使用量 项目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情况
人工影响天气装备
扩产项目 8,000.39 8,000.39
余高发改字
[2016]32 号
[2016]39 号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30.60 4,030.60 仙发改字
[2016]18 号
余仙环审字
[2016]6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15,030.99 15,030.99
如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足,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 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以上项目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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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每股发行价格 【 】元(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或由公司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
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发行市盈率 【 】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元(按经审计的日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
本6,000万股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在经审计后的日净资产的基础上考虑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影响)
发行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发行方式 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但是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发行费用:【 】万元
其中: 承销和保荐费用:【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万元
律师费用:【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发行手续费:【 】万元
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一、 发行人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卫平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
联系人 颜吉成
电子邮箱 dmb_
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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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大厦 A 栋 41 层
联系电话 3
联系传真 3
保荐代表人 杨德林、阳静
项目协办人 王道平
项目经办人 李志勇、饶水平、曾纪斌
三、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吴明德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 11-12 楼
联系电话 021-
联系传真 021-
经办律师 林可、方海平
四、 会计师事务所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肖厚发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联系电话 010-
联系传真 01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良文、李生敏
五、 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梅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0 层 1001 室
联系电话 0
联系传真 2
经办评估师 杨风顺、邹建军
六、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联系电话 9
联系传真 0
七、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 8
联系传真 7
八、 收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
户名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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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年【 】月【 】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 】年【 】月【 】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 】年【 】月【 】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年【 】月【 】日
股票上市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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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重要提示: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
它资料外,还应特别认真考虑本节以下各项风险因素。下列排序遵循重要性原则
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安全风险
公司的生产经营包含对火工品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试验、储存和运输,这
些火工品及相关产品装有火药或炸药,具有较高的危险性。
安全是公司的立身之本,是公司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产品本身固有的特点决
定了行业内企业都必然面对一定的安全风险, 确保安全生产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十分重要。
(一)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一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
全方针,本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
培训,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坚持技术创新,采用和引进先进工艺技术和生
产设备,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不断提升公司本质安全水平。
尽管公司采取了以上安全措施,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但由于
火工品及原材料固有的燃烧、爆炸等危险属性,不能完全排除因偶发因素引起的
意外安全事故,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影响。
(二)危险品运输风险
公司产品需要送达客户指定的地点, 虽然公司已经取得了运输危险品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但在运输途中存在着因交通事故导致公司遭受
经济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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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工行业特有风险
(一)涉密信息脱密披露和豁免披露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公司从事军品业务,部分生产、销售和技术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不宜披露或
直接披露。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部分涉密信息采取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部分无法进行脱密处理或
者进行脱密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的信息, 在取得国防科工局批复同意后豁免披
露。经国防科工局批准发行人豁免披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
注册证书的具体内容,军品产能、产量、销量,火工区所在地信息,国防专利具
体内容。投资者将因上述涉密信息脱密披露或豁免披露而无法获知公司的部分信
息,可能影响其对公司价值的判断,造成其投资决策失误。
(二)国家秘密泄密风险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拟承担武器装
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须经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发行人为三级保密资
格单位,在生产经营中高度重视安全保密工作,制定和执行了严密有效的保密制
度和措施来保护国家秘密, 但个别极其意外情况的发生将可能导致有关国家秘密
泄露,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搬迁风险
本公司原主要生产厂区位于新余市天工南大道,根据新余市城市规划的要
求,本公司的生产基地除位于新余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特装公司外,已
于 2016 年内整体搬迁至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至 2016 年 9 月底新生产基地
已投入正常生产,上述搬迁工作可能给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以下风险:
(一)新增固定资产金额上升对利润的影响
公司搬迁改造使得公司固定资产由 2014 年底的 2,210.60 万元增加至 2016
年 9 月末的 13,933.28 万元,根据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未来平均每年将新
增约 500 万元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固定资产金额的上升可能对公司盈利水平造
成不利影响。
(二)未取房屋权属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办公楼、主厂房、食堂、员工宿舍等房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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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一)存货管理及跌价风险
为了维持正常运转,公司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存货。在报告期内,随着公司
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净
额分别为 4,660.47 万元、5,692.05 万元、5,561.92 万元和 5,411.64 万元,占
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5.55%、43.19%、46.46%和 27.73%。存货规模较大使公
司面临较大的采购组织和存货管理难度,如果公司的采购组织和存货管理不力,
可能导致公司的存货发生贬值、或者因存货严重积压从而占用营运资金,对公司
的正常运营将产生不利影响。
(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2.66%、
22.52%、20.53%和 11.91%,本次发行后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预计短期内难以实现收益,如公司净利润不能同步
增长,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效益测算是基于当前市场环
境、 技术发展趋势、 产品价格、 原材料及能源供应和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作出的。
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募集资
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及预期收益。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于特装公司人工影响天气装备扩产项目以及公
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包括厂房建设及装修、设备采购与安装测试等。
根据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平均每年将新增 576 万元
左右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完成后, 预期收益不能顺利实现, 则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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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术风险
(一)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技术研发是公司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 也是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火工品及人影
装备生产商的基础要素。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不断改进技术工艺,已获得多
项技术及产品专利。随着火工品及人影装备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和研发、技术水
平的不断提高,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持续创新的能力,把握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发
展趋势, 或者因现有竞争对手及潜在竞争对手技术研发领先导致对公司形成技术
壁垒,将削弱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失密、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长期致力于火工品及相关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在火工品及人影装备的生
产工艺与产品开发等领域积累了核心技术。公司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很大程度上依
赖于专业人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历来重视人才队伍的持续成长和技术
与产品创新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包括薪酬、福利等一系列激励措施,最大限度的
改善科研环境和提供科研资源保障。同时,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并与技
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等,采取多种手段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但是,随着同行业
人才争夺的加剧, 公司仍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甚至核心技术
泄密的风险,以及由此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七、环保风险
发行人一直非常重视环保工作,从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环保投入、技术研
发和培训教育等方面贯彻环境保护的理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
行日常管理,相关流程建立了严格的标准操作规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公司未出现过重大环保事故, 不存在因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受到有关部门的重大行
政处罚。由于在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上述“三废”
若因人为或意外原因处置不当将可能导致环保事故, 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
动。同时,随着环保要求日趋严格,国家可能进一步提高环保标准,从而加大公
司的环保支出和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收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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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质续办的风险
公司需要取得《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民
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等一系列资格、资质才可以针对火工品及其相关产品开
展经营活动。虽然目前公司已经取得主营业务所需的资质,但是相关资质到期后
如不能及时续期,则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九、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控股股东为军工控股公司。公司实际控
制人发行前通过军工控股公司和江西钢丝厂间接控制公司合计 90%的股份。本次
发行后, 江西省国资委仍间接控制公司合计 65%的股份, 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行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权比例仍然较高。虽然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比较完善的公
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规范运行,但也不能排除在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利润
分配、发展战略等进行影响,如果控制影响不当,进而存在有可能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十、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除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
司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包括国防政策在内的国家宏观政策、 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
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
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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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XI XINYU GUOKE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金卫平
成立日期:2008 年 5 月 5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 年 6 月 25 日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
邮政编码:338018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互联网网址:www.jx9394.com
电子邮箱:dmb_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人:颜吉成
负责人的电话号码: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发行人前身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国科有限, 系军工控股公司和江西钢丝厂根据江西省国防科工
办《关于同意江西钢丝厂改制重组方案的批复》(赣国科工发[2008]93 号)以货
币出资设立,成立于 2008 年 5 月 5 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2015 年 5 月 11 日, 大成公司核发《关于同意新余国科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的批复》(赣大成字[2015]84 号)批复同意国科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2015 年 5 月 14 日, 江西省国防科工办核发《关于同意江西新余国科科技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批复》(赣国科工字[ 号)同意国科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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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8 日,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5]第
6-00009 号),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6 月 8 日止, 新余国科(筹)已收到全体发
起人以其拥有的国科有限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折合的实收资本 4,800 万元。
2015 年 6 月 25 日, 发行人取得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
册 号 为 411 , “ 三 证 合 一 ” 后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54556L),注册资本为 4,800 万元。
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名称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江西钢丝厂 3,208.32 66.84
2 军工控股公司 1,591.68 33.16
合 计 4,800.00 100.00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设立以来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08 年 8 月,股东以实物资产对公司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1、增资程序
国科有限设立时以货币出资方式设立,根据江西省国防科工办 2008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钢丝厂改制重组方案的批复》(赣国科工发[2008]93
号),江西钢丝厂以军品生产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含土地)出资投入国科有限。
2008 年 8 月 4 日,军工控股公司与江西钢丝厂签署《债权转股权协议书》,
约定:江西钢丝厂以拟投入国科有限资产中的 40%,即 1,015.00 万元抵偿欠军
工控股公司的债务,军工控股公司同时以该抵债资产对国科有限出资,即将军工
控股公司的债权转为对国科有限的股权。同日,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出具《关于债
权转股权金额确认的函》,同意军工控股公司与江西钢丝厂签署的债权转股权协
2008 年 8 月 4 日,国科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由军工控股公司和江西钢丝厂
对国科有限增资 2,537.91 万元,其中军工资产增资 1,015.00 万元,占增资额的
40%,江西钢丝厂增资 1,522.91 万元,占增资额的 60%;同意军工控股和江西
钢丝厂签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书》,江西钢丝厂投入到国科有限资产中的
1,015.00 万元确认为军工控股对国科有限的出资;同意江西钢丝厂依据“恒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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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评字[2008]第 00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将资产移交至国科有限,如实际移
交资产价值大于评估报告中的资产价值部分,作为国科有限对江西钢丝厂的负
债,如实际移交资产价值小于评估报告中的资产价值部分,由江西钢丝厂用现金
补足;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08 年 8 月 8 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所对本次增资出
具了《验资报告》(中磊赣验字[2008]第 016 号)。经审验,截至 2008 年 8 月 8
日止,国科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537.91 万元,各
股东以货币出资 622 万元、实物出资 1,915.91 万元。该次增资江西钢丝厂实际
投入货币资金 622 万元,存货、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等实物资产 1,548.06 万元;
江西省军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入实物资产 1,015.00 万元;此次增资投入货币
和实物资产总金额为 3,585.06 万元,根据国科有限股东会决议江西钢丝厂实际
出资额超过认缴注册资本的 647.15 万元形成国科有限对江西钢丝厂的负债。
2、增资资产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存货 851.33 823.41 -27.92 -3.28%
固定资产 1,130.32 1,714.50 584.18 51.68%
其中:建筑物 724.91 1,217.77 492.86 67.99%
设备 405.41 496.73 91.32 22.53%
资产总计 1,981.65 2,537.91 556.26 28.07%
3、增资资产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2008 年 2 月 29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江
西钢丝厂拟投入国科有限的部分资产进行并进行了评估,并于 2008 年 7 月 1 日
出具了“恒德赣评字[2008]第 008 号”《江西钢丝厂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评
估价值为 2,537.91 万元。
4、本次实物增资的目的及对国科有限的影响
本次实物增资属于江西钢丝厂改制的一部分, 江西钢丝厂将其军品业务对应
的主要资产转入国科有限,国科有限获得了江西钢丝厂火工品业务研发、生产和
销售相关的主要资产。
(二)设立以来发生的其他资产重组情况
1、2010 年 1 月,江西钢丝厂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对公司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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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资程序
2009 年 11 月 3 日, 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出具《关于同意江西钢丝厂新总库资
产对新余国泰公司新余国科公司增资的批复》(赣国科工发[ 号),同意
新增总库中的军品资产对国科有限增资扩股。
同日,国科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
2009 年 12 月 30 日,新余金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赣
余金会验字[2009]第 530 号)对本次增资进行审验。
2010 年 1 月 5 日,国科有限取得新余市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增资资产
本次用于增资的资产包括位于新余市河下村委甫里村小组的土地使用权, 土
地面积为 19,413.98 平方米,经评估总地价为 396.71 万元;11 栋(项、座)房
屋建筑物,建筑面积 850.92 平方米,评估净值为 167.97 万元。
(3)增资资产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土地使用权的定价以江西新源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土地估价
报告》(赣新源[2009](估)字第 221 号)的评估价值 396.71 万元为基准确定。
房屋建筑物的定价以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江西钢丝厂拟对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资产评估报告》 (HDDPZ)的评估
价值 167.97 万元为基准确定。
(4)本次实物增资的目的及对国科有限的影响
通过本次增资, 国科有限取得了河下村委甫里村小组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
筑物,并以此作为公司产品仓库。
2、2011 年 11 月,吸收合并火箭公司
(1)火箭公司简介
①2009 年 12 月火箭公司设立,注册资本 50 万元
火箭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由新余国泰与江西钢丝厂共同出资 50 万元
设立。其中:新余国泰以现金 25.5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1%,江西钢丝厂
以现金 24.5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
2009 年 12 月 14 日, 新余金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设立出具了 《验
资报告》(赣余金会验字[2009]第 515 号)。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②2010 年 2 月火箭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430.32 万元
2010 年 2 月,新余国泰以防雹增雨火箭弹生产线资产 (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
设备等固定资产)评估价值 552.21 万元, 现金 151.75 万元对火箭公司增资扩股,
占注册资本的 51%;国科有限以工业出让地 31.42 亩,评估价值 449.01 万元对
火箭公司增资扩股,所形成的股权由江西钢丝厂持有,相应减少江西钢丝厂对国
科有限的债权;江西钢丝厂以现金 227.35 万元对公司增资扩股,合计占注册资
本的 49%。
2010 年 2 月 12 日, 新余金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出具了《验
资报告》(赣余金会验字[2010]第 73 号),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2 月 12 日止,公
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380.32 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379.10 万元,实物出资 552.21 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 449.01 万元,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实际出资情况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认缴新增 其中:实收资本
注册资本 货币 实物 土地使
用权 合计 金额 比例
新余国泰 703.96 151.75 552.21 - 703.96 703.96 51%
江西钢丝厂 676.36 227.35 - 449.01 676.36 676.36 49%
合 计 1,380.32 379.10 552.21 449.01 1,380.32 1,380.32 100%
2010 年 2 月 24 日, 火箭公司在新余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
次增资完成后,火箭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新余国泰 729.46 51%
2 江西钢丝厂 700.86 49%
合 计 1,430.32 100%
(2)收购程序
2011 年 6 月 10 日, 火箭公司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国科有限收购火
箭公司全部股权。
2011 年 7 月 4 日,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出具《关于同意江西新余国科科技有
限公司收购新余国泰火箭技术有限公司的批复》(赣国科工发[ 号),同
意国科有限收购火箭公司的全部股权,股权转让后,火箭公司成为国科有限的全
资子公司。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11 年 9 月 19 日, 江西省国资委向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出具《关于同意以协
议方式转让新余国泰火箭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
号),同意新余国泰将所持有的火箭公司 51%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国科有限。
2011 年 9 月 21 日, 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向江西钢丝厂出具《关于同意注销新
余国泰火箭技术有限公司的批复》(赣国科工发[ 号),同意国科有限吸
收合并火箭公司,保留国科有限,注销火箭公司。
2011 年 9 月 23 日, 国科有限分别与新余国泰、江西钢丝厂签订《股权转让
2011 年 10 月 18 日,江西省国资委向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出具《关于同意以
协议方式转让新余国泰火箭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赣国资产权字[
号),同意江西钢丝厂将所持有的火箭公司 49%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国科有限。
2011 年 10 月 24 日,国科有限与火箭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协
火箭公司在新余日报刊登《申请注销公告》。2011 年 11 月 5 日,新余市工
商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余)内资登记字[2011]第 1113 号)。
(3)收购前火箭公司的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2011 年 1-6 月
资产总额 3,588.11 营业收入 1,685.65
净资产 1,546.72 利润总额 225.97
(4)收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收购以评估价值为基准确定。2011 年 9 月 10 日, 卓信大华评估公司出
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卓信大华评报字[2011]第 045 号),对新余国泰和江西钢
丝厂拟实施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火箭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其中所涉及
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已委托江西新源不动产评估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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