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在地税工作是怎样的体验.楼主广州地税局Y区地税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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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门户网站上线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加强征纳互动,更好地服务于南沙自贸区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战略定位,经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 以下简称“南沙地税门户网站”)于2017年8月18日19:00正式上线运行。
南沙地税门户网站共设信息公开、办税服务、缴费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自贸区之窗六个一级栏目,其中自贸区之窗是南沙地税特别设置的栏目,提供自贸区动态、政策推送、特色服务、国地税合作等展现南沙地税创新服务南沙新区和自贸区建设的窗口。网站在首页显著位置设置税费办理、涉税查询、互动交流等功能专区,可以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事、服务的快速通道。
为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南沙地税门户网站采用“双文双语”形式,提供繁体版和英文子站,努力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南沙新区和自贸区营商环境优化。
现阶段网站还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中,真诚欢迎您在浏览网站的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首页底部的“网站建议”入口提交建议,我们将会虚心采纳、认真改进,努力把南沙地税网站建设得更加丰富和完善。
感谢您对南沙地税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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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下载客户端请教各位,有明白税务到吗,我公司最近遇到这样的问题,我公司从河北供应商那里采购了一批原材料,货到公司以后,供应商开了增值税发票,我公司电汇货款给供应商了,发票认证通过了,这个合同是2014年的,今天税务局说河北到供应商虚开发票了,要我们公司补税,现在想不通了,这以后增值税发票还能要吗,税务局都认证通过了,还过了2年了,说发票有问题,有问题干嘛不找开票的,问税务局我公司在业务流程中有问题吗,没有,是真实交易吗,是的,但要补税,上哪里说理去,我也没有查到怎么处理到,有那位大神能指点吗,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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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不足,
支付即为同意
- 透过本质看现象
如果交易是真是的,那么看来发票就是有问题的。与真实的交易不符。那么税务不予承认是正常的。企业有义务索要真实的没有问题的发票;企业有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真是有效的发票。
当然,企业也有权利要求供应商提供正确的发票。就像我们卖东西,要保证收到真钱币一样,我们买东西,也要确保收到真发票。
如果确认发票有问题,也可以想经侦部门报案。
问题是已经通过税务局系统认证了,我公司怎么知道通过认证的发票是假的呢,上哪里知道发票的真假?
咬死真实交易,这个是可以和税局谈的
我手上既有缴了的例子,也有没缴的例子,
看你们公司能量和当地税局强不强势了
- 透过本质看现象
税务局既然查出了问题,他们一定有证据。如果企业自身没有猫腻,应该向税务局了解具体证据,并积极报案。
是这样,就是没有规矩,或者有规矩不执行,我们是生产企业,买的是压铸配件,是让供应商开模具生产的,谁知道发票有问题,还是2年前到发票有问题,如果一直做下去,那后果不敢想象,现在理解为什么公司要关闭了,没地方说理去,你规矩也没用,算了,关了,炒房去吧
税务局没有说我公司有问题,我公司是一点问题没有,但要补税,我感觉好像太冤枉了
我公司也问了,什么情况下,我公司才可以避免税款损失,税务局的意思是你碰上,算你倒霉
- 炒客--常存
这个字非常重要
任何开厂,开店的
都是隐不了的
所以可以税之
聪明的钱,或有办法不显现固定在一个地方是最好的
比如投机,大不了老子清仓走人
正常的话 税务局应该去你的供应商收这个税和罚款 但是如果这个公司已经跑了或者没有能力支付的话,那就是该你交了,一般补齐税款就可以了(当然也可以和税务局谈判的),国家的税所不能流失的,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你抵扣了 国家就造成了损失
发票追索是没有期限的 终身都可能会追索的 当然时间情况很少有3年以上再追索的
要求供应商重新开专票,留在以后抵扣。
交的税款其实也不是损失,只是先交了。如果金额很大,可以求供应商赔偿。
我公司到意思是作为公司已经按国家到规定办了,如果发票有虚开到问题,税务局要追究开票方的问题,如果收票方按国家规定的流程做业务,那应该免受损失,你不能把自己的发票系统的漏洞,让纳税人承担,要不假发票不能通过认证,要不通过认证的,不能认为是假发票,否则你认证做什么,简直是无语
认证并不能发现这这种情况的,你供应商当时也是按照规定开的这个销项发票,后来被税务局发现进项发票有问题。
- 80后IT男
虚开发票,和发票真伪没有任何关系。比如你们这笔交易没有发生真正的交易,只是你们把款项给对面公司打过去,而后对面公司通过其他手段给钱还回来,留下税点。这就叫虚开发票。看似账目都走了一遍,但是实际交易没有真正发生,这种发票也是虚假发票。
又或者,你们的实际交易只有10万,但是发票最终走账开了100万的发票。这种也叫做虚开发票。
我不清楚贵司是不是这样的套路。但是我就认识有人,年底发票进行不够的,做企业所得税要交的太多,就找人开发票,把钱打到人家公司账上,人家公司留下税点后,把发票开出来,把余下的钱给退回来的做法。这种发票绝对是真的,任何系统上都可以查到是真发票,但是交易没有真正发生,是需开发票。
为什么能大数据比对出虚开发票?比如,你们采购的这家公司,他们的原材料一年是1000万,根据原材料一年只能产出2000万到3000万的营业额度,但是实际上这家公司一年可能开出来的发票有2亿到3亿。一旦被大数据查到了,那么就会有专门的人工核实,会发现这家公司没有那么多的营业额度,只是在虚开发票。现在的大数据厉害的很。
没办法,金税三期这套系统上来后,通过了大数据的计算方法,把发票的进项,法人,产品类目、金额等等非常非常多的信息再大数据下进行排查。大数据下想偷偷摸摸的很不容易,除非了解大数据的算法,钻大数据排查的漏洞。
估计不用多久,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能进入这套系统。不过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太多了太杂了,应该说计算起来不好算,不过这是个趋势。现在大趋势就是如此,可钻的空子越来越少。
现在大数据只针对一般纳税人,还没有开始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并且金税三期这套系统,可以追溯到三年前的发票,对三年以内出现的发票问题,一律追查到底。
不是,我公司是真实的业务,没有虚开
我公司对发票很关注的,都是货到工厂,验收合格,发票认证通过后,才付款,付款一律是电汇,就怕说不清楚
不是你公司虚开 是你的供应商虚开。如果每次出现你的这种情况,你没有任何责任的话,那每个公司都成立个影子公司 给自己的公司开进项发票,出了问题都推给影子公司,那国家还怎么收税 不都逃掉啦。
- 80后金融民工
虚开发票与开假发票是两件事情,如果当年税务验证通过了,那几乎排除是假发票的可能。
如果你是真业务,上家开的发票与合同、资金流、物流对的上,那你应该理直气壮和税务局谈,问他们凭什么认定这一笔是虚开发票。当然,我国不是法治国家,如果税务局冲指标盯上你了,然后你们税务上又不是那么干净,那就当交保护费了吧。
- 80后IT男
具体我不懂,我只是自己干公司,提供个建议。
这种问题,出了以后,具体办法不清楚,但是最现成的办法是先想办法找专门的会计人员或者税务局的人员弄清楚,如何证明你们的交易真实性。这种普通的会计不一定弄明白,通过关系或者付费方式,找会计所的高手问问怎么办,或者是找税务局的明白人问问以往都怎么办。
证明方式如楼上说的,物流信息,进来的原材料的使用什么的乱七八糟的证明材料。还是别在这里问了,赶紧找高手财会人员咨询或者税务高手咨询,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比这里问要快速的多。拿出来几千块找个财会或者税务高手,估计可以帮你出个主义,能省下更多。
业务真实,是与对方发生的吗?这种情况业务员最清楚,对方国税机关没有真凭实据是不会定性虚开的,虚开分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如果深挖的话,楼主公司没准还要被罚款。干了十六年税务稽查,我还没见到一户真正无辜的接受虚开企业。
供应商是其他业务的发票,单据没做全,被查了吧。由此追溯相关企业,这种看关系,和税务局能弹的,不过既然盯上你了。估计还是要出点,除非你敢保证公司里的业务没有一点点违规。
嗯,交保护费没问题,交税就是交保护费,关键在于交保护费没有保护啊
- 80后IT男
是搞税务稽查的,赶紧单独联系,问问怎么回事吧。根据你说的你们是很清白,但是我们多少也接触大数据,只要被大数据盯上的,即使你们是真实交易,里边含水分的概率很大,想办法找明白人减少损失吧,这里证明多么清白没用,关键是把损失降到最低。
我同意lipanf的观点,既然定性虚开了,那说明人家对方的税务机关已经有确凿的证据在手了,不要死扛,减少损失是关键。
是真实业务,真实付款,真实接受发票,怎么有问题,我质疑的是补缴规定,国家的责任在哪里,凭什么让收发票的纳税人补缴?你到发票认证系统有问题,不去修改,后果让纳税人承担,公平吗
业务真实,是与对方发生的吗?这种情况业务员最清楚,对方国税机关没有真凭实据是不会定性虚开的,虚开分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如果深挖的话,楼主公司没准还要被罚款。干了十六年税务稽查,我还没见到一户真正无辜的接受虚开企业。
赞一个 我是做企业的 以前也理解不了这种情况 但是随着时间慢慢的知道了一些情况 一些企业有意无意的存在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这的确给国家税收带来损失 怎么造成损失具体的细节就不说啦
- 80后IT男
真实业务,真实付款 ,真实接受发票,就没有问题了吗?我刚说过的。比如你买10台手机,每台是5000元,一共是5万元。然后你们给对方付款50万元,对方给开了100台手机共计50万元的发票,留下5万真实交易的费用,再留下5万帮虚开发票的费用,给通过其他渠道返回40万元。
你说这个过程,难道不是真实业务,真实付款,真实发票?他不可能去监督你们到底是买了10台手机还是100台手机的。既然你觉得不是虚开,那就扛着,找出证据证实你们真的是采购了100台,并且这100台手机,全部卖出去了或者用在你们的设备上了,把你们的销售手机的发票或者销售设备的发票,财务的账目都拿出来证明给税务局看。
我问税务局了,怎么能保证自己不收到虚假到发票,人家说了,没有办法保证,关键是这个问题
对方是生产企业还是商贸企业?是经常发生业务往来还是就这一笔?详细询问下具体经办人,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不是公司规定需要发票业务员从别的地方淘换来的?不是地域攻击,你一说河北我就笑了。
- 涨涨跌跌
- 相信未来 热爱生命
客观理智的找出问题出在哪里,摔罐子是没用的。
1.楼主公司坐标在哪里,如果帝都,我建议你开诚布公的找你专管员谈谈,其他地方,请参考之前和税务官的往来。
2.如果自己理直气壮,也推荐开诚布公的问问你专管员,如果自己绝对没问题,这次怎么办,以后怎么杜绝
3. 给你个参考,即便你公司完全奉公守法,也是有一定概率遇到一些事情的,这就是概率,只要你开公司时间足够长,那么就是个活久见的问题。避免就好。
我的意思是最好不要收到虚开的发票,或者收到发票后要地方可以鉴别,如果都没有,那发票问题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 少操作,多学习
有一个办法,收供应商押金,三年后如果发票没事,退押金:)
如果经常发生往来,可以去追索损失,不过很可能对方已经进公安机关了。
- 80后IT男
无法保证自己收到虚假发票,但是可以有办法证明自己的发票上的业务的真实性,比如你们公司采购的原料,用在什么地方了,用的这些地方,都销售到哪里去了,销售的发票,都有吧。比如你们采购的材料,可以组装100台设备,这100台设备的销项发票,你们应该有吧。
你想的是怎么办证自己不受到虚假的发票,人家当然没办法保证了。现在市场到处可以买到发票,这些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事情,关键是你们要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如何保证,我上边说了,你们原材料,物流,做的产品,销售的销项发票等等。如果真实企业,真实交易,那这些都是可以拿出来的。
- 透过本质看现象
通常经手采购员对发票的情况是了解的,企业对供应商的管理有落实的话。
“”我的意思是最好不要收到虚开的发票,或者收到发票后要地方可以鉴别,如果都没有,那发票问题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
没有绝对的方法,除了一些基本的鉴定判断方法,还需要你的经验等 如果你的进项发票是上海,北京的上市公司或者央企,那基本上不会是虚开 如果你是小地方的不是太正规的企业开的就有这个风险。即使是真实的价格 交易 也有可能你的供应商虚开。比如:。比如你买10套沙发,每套是5000元,一共是5万元。然后你们给对方付款5万元,对方给开了10套沙发共计5万元的发票,就算这种情况,对方也可能存在虚开 比如他的进项发票是用4.9W元的钢材抵的 这就不行
这种问题可松可严,可追究也可不追究,自由裁量权很大,这么说你明白了吧。
- 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
这是善意取得虚开的专票,补税交滞纳金,如果明知对方虚开仍然取的的话,还要定性偷税,你的损失只能向开票房索取,政策就是这么定的
- 少操作,多学习
如果你资料手续都全,有信心,可以向法院告税务局的,法院判下来,税务也就作罢了
- 相信未来 热爱生命
好吧,是我没说明白,
首先你肯定不会和这家企业再合作了。不知道你的公司处在卖方市场还是买方市场,那么以后和别家企业订合同,如果足够强势,可以留尾款或者其他付款方式。
还有想办法搞明白,税务这个大数据有没有行业和地域黑名单,他们是如何判定的,楼上好像有人呵呵河北了。
还有税务官公关再搞搞,不行找代理公司再试试。
这个问题只有你掰开了揉碎了搞明白才行。如果你自己税务官业务不精,不明白,再找别的渠道搞明白。
税务局是最讲究法治的地方,楼主问这么多不如好好研读下总局的文件: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 相信未来 热爱生命
这个社会是在越变越公平,越变越法制的,我知道说这个很多愤青不会同意
如果楼主对自己和事业有长期考虑,应该不会转到地下,因为那样只会道路越走越窄
- 透过本质看现象
回顾了大家的讨论。
我觉得这个事情,关键是有一个供应商,开出了假发票。
我感到奇怪的是,大家不是职责无良的供应商,不是想办法打击开假发票。这个就是道德的偏向。
我不是特别针对楼主,其实,当下,这种现象也很普遍的。
我在这个这样讲,只是为了向大家表明,确实普遍存在这样的情况。
楼主的想法对不对呢,我觉得,大致上也是对的。就好像,家里的东西被偷了,怪小偷是没有用的,所以大家都选择骂警察,骂政府。
但是,在这个案例里面,我认为,我们应该感谢和嘉奖那个发现发票问题的税务官员。 我想,他/她至少做了该做的事情。
你这情况应是上家进项商品与销售商品不匹配,上家抵扣的进货发票无这项商品,上游有问题下游不能抵扣
楼主,首先表示同情。
第二,世界上没道理的事情多了,想开点。打个比方,你100%按规矩开车,行人自己冲上来撞死了,你多少也要陪一点的。你现在的情况与此类似。
第三,我比较感兴趣你所在的省份,你身边类似情况是否普遍。不知方便透露吗?
这情况应是上家不规范,难听点上家在偷税,叫人虚开发票来抵扣,不开票的就不报税
税务不懂,但确实冤
要补交的,,你这种情况也是各种卖假票的常用的手段之一
发票认证通过了,找不到对应单位 照样不能抵扣
税务让你交多少就得交多少 找人塞点红包 看看能交少些不
找供应商说,他要帮你承担损失的话还不错,他要是赖就是你倒霉咯
没啥冤的,经销商审核不严格,增值税是连坐。不找你找谁,谁知道是不是你指使上游干的呢
- 礼仪规划
实际交割物品和开票清单不一样。绝对不可以,不罚你就不错了。咱先索取发票的时候干嘛不看看?税务局形式认证过,不是保证你没事。
没想到一个报怨,大家回贴那么热烈,非常感谢,我发这个贴子,想质疑的是国家的规定是不是合理,因为我也不想移民,想这个国家变得更好,我们国家的好多问题,都是大家努力发现,逐步找到方法解决而进步的,关于讨论呢,不要歪了,我想质疑的是1.从这个事上看,发票应该是真的,否则不会两年才出问题,有位高手分析可能是供应商进项的问题,我也这样想,我认为如果供应商可能给我开票是铝件,而他拿钢材票抵扣了,现规定这样是虚开,我认为是不合理的,钢材票只要交税了,就应该抵。2.我们讨论的真实交易,虚假交易不在讨论之列,现在的规定要求对纳税人太严,根本做不到,你怎么能要求供应商买酱酒的票不能抵醋税款?如出这种问题,一税款没流失,二不能找客户问题
可以重新问供应商取得发票抵扣
大家讨论不要歪了,先题是真实交易,违法交易不讨论,票,款,公司名称一致,送货单与发票相符,票面没问题,我感觉对增值税征收条款国家有要改进的地方,不要说这不是讨论的问题,原来固定资产还不让抵扣呢
起码说明你公司对供应商审核不严格,可能是一家皮包公司,专门虚开发票的。现在敢虚开发票的公司都是专业作假,正常企业绝对不敢做。为什么你会碰上这样的公司,可能你的业务员会更加清楚。
至于虚开发票为什么要你补税,找个会计师问问就明白,税法清清楚楚,做企业财务的专业人士都知道
你可以找上家税局出证明和处理决定书,证明上家己处理并追回税款,你所属税局是可以给回你抵的,实务是这太烦了无人做过
跟没搞过企业的人讨论这些没意义,他们根本不知道增值税管理的一系列要求。增值税是一种很特殊的税,管理很严格,要求很多,跟一般的税不一样
- 80后IT男
1、两年才发现问题,是因为2016年刚上的金税三期,之前的税务系统没有大数据,发现不了这些个问题。2016年上的金税三期,直接追查到3年前的所有的发票,进行大数据比对,发现的这个问题。所以楼主就不要纠结2年前的问题了。
2、抵扣种类的问题。楼主提到买酱油不能抵扣醋的款项。这是一种进步。首先楼主理解有错误,是作为一个商贸公司,非加工公司。比如你是一个卖醋的,而你进项是酱油,这很明显是虚开的发票,乱找的发票。你是卖电脑的公司,开的销项发票都是电脑。而进项是手机,这就很明显的做假账,虚开发票很明显。进手机卖电脑,手机自动变大成电脑了吗?我觉得这很可能是楼主的虚开发票的关键因素。
作为商贸公司,进什么就只能卖什么,你都没进项的,你卖出去了,这不是很明显有问题,这不就是虚开发票吗。作为加工生产公司,是可以进原料,作为抵扣项的。但是你一生产电脑的,卖了100万块钱的电脑,进的原料是80万的电脑桌,这很明显也是虚开发票。都在假发票之内。电脑桌作为原材料再怎加工都变不了电脑的。
我的意思是连座不合理,如受票方有违规之处,可以连座,否则不允许连座,当然这样会有很多问题,但应想办法解决,而不是把责任推给企业,同样是交易,儿子在父母不知情下把父母房卖了,买受方无责,这也是善意第三方,我认为追税应该是国家与违法的人之间问题,怕出乱,可以抵扣晚一点,先交后抵,避免偷税,现在把追税交给企业,不合理
zheli这里没有善意第三人的概念?
没有连坐一说,只要销方税务机关确定虚开,楼主公司票、货、款、实际业务必有一项是不真实的,重要的事说三遍:业务员最清楚、业务员最清楚、业务员最清楚。
187号文废止后已经没有善意取得一说,原因就是实践中发现没有真正善意取得的。
- 80后单身男会计师
我们公司正在经历这种事,妹的,有理没地方说
- 80后IT男
有则肯定有,贵司必然有存在问题的地方。比如你们买进的是桌子,对方开的是汽车,这也是算虚开发票。税务局的人我经常打交道,他们其实更不愿意去难为纳税人,一般情况下他们更懒得管这些事情。这些事情一般都是系统自动查出来了以后,税务部分不得不按章办事。
还比如你上边说对面公司的问题。对面公司进项是沙发,卖出去销项是电脑,这样看似是对面公司的问题,但是实际上你们本身问题很大。因为现在的税务系统对营业范围还是有严格规定的,也就是卖沙发的,你是不允许开卖电脑的发票的。而对面本身不具备卖电脑的资质,而你们还从他们那边采购电脑,这说明你对对面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也不了解,这很可能是个皮包公司,有贵司的或者其他人的暗箱操作拿了回扣也说不准。
说了这么多,其实你就是死扛说自己公司一点问题没有,大家都是开公司的,心知肚明的事情,大家都会采用一定的避税方式。这个事情毫无疑问,其中肯定有贵司没有按章程办事的地方,可能不是你,可能是业务员,可能是公司其他领导找的皮包公司,总之,这里贵司肯定是有漏洞的,不用怨天尤人了。
这种事情,据我了解,税务局每年都有处理一部分,但是存在的大多数,处理的只是一小部分。只要是处理的,肯定是有问题的,查找自身问题就行了。
开始我只是想帮楼主尽可能减少损失的建议,但是看楼主一直认定自己没问题。我这里打包票,肯定是存在问题的,你如果是公司法人,你可以查下去,如果不是你的问题,你手下的人肯定存在问题。
- 80后IT男
我前一阵一个加工商,从他的一个供应商处开发票,供应商是天津的,但是这次发票是贵州那边开的,开了80万的发票,被他手下的人发现了似乎有点问题。天津解释是贵州那边的公司是他们自己的,专门开发票的。后来我这个加工商把80万发票给退了。就在前两个月,贵州的那个公司被查了,直接追溯到我这个加工商这边,幸好他们把发票退了,所以啥事没有。这种事情,金税三期上台后,现在到处是。
这里我想说的是,金税三期上来后,大数据系统下,大家都是裸奔的,还是规矩点,即使是做这种事情,也要尽可能的和合理的公司做这种往来,不要找不知底细的公司,到最后偷鸡不成蚀把米。
如果你确定自己没问题,为什么会找到一家虚开发票的公司做供应商?现在敢做这事的已经不多,绝对不是随便能遇上的。难道他刚好只虚开一张票给你。既然他给税局跨省发现,就肯定是专业做假公司,这种公司很容易发现不是正常生产企业,为什么你们没有审核就进行大单采购
看到大家发言绝大多数是客观公正的,说明作为低风险论坛愤青和喷子还是极少的,我来集中回应下大家的问题,如果供货商进的货物与销给楼主的不符,购进取得发票是虚开的话税务机关会让该公司转出进项加收滞纳金,就像楼主所在地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如果销给楼主的票货款物流真实一致的话不会对销项定虚开,虚开是重罪,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为了自身着想也不会乱定的,因为有检察院盯着呢,会涉嫌滥用职权罪。虚开也不是对该单位所有业务定性的,要逐份定,证据有一点不足也不敢定,税务机关内部有金税协查系统(直通总局)监控虚开案件的处理,因此想不补税也是不可能的。
对方发过确定虚开函来,你们那的税务机关要把查处结果回复并录入系统的,总局绩效考核这一块的,谁敢不处理啊。
这个税务真的无什么权,所以管理就粗糙,很多皮包公司一有问题就失踪走人转身又开一间,美国日本等偷税的人都不敢把钱存银行,别人的税务权力大啊
如果不是考虑还有多年员工的问题,不做这破事了,一心一意赌博算了
- 少操作,多学习
赌博也有又遇到老千股啥的
不是很懂税务,建议楼主不要因为一件委屈的事情就失去对经营公司的追求。
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在这个世界上受委屈的事情都避免不了。好多事情过了多年后回头看,这是一件很小的事情,根本就算不上是烦恼。
我们做的事情中如果有90%的得到别人认可,只有10%的事情不被别人理解,就已经很好了。
2.“我们讨论的真实交易,虚假交易不在讨论之列,现在的规定要求对纳税人太严,根本做不到,你怎么能要求供应商买酱酒的票不能抵醋税款?如出这种问题,一税款没流失,二不能找客户问题”
就这个如果如你这样 就是税务上的极大漏洞 ,如果这样可以抵扣的化,比如钢材抵扣纯玻璃制品,我都可以把中国的税收榨干,具体方法不能公布,不然真有人敢这么干。
付了款,买了货,发了货,开了发票。这是哪门子的虚开。。申请行政复议。。不行就去法院告。
税收关系不是一个平等关系,国家征税是无偿的和强制的。
楼主的公司收了不合要求的增税发票,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损失,当然税务机关可能也有责任。但是如果税务机关承担这个损失的话,那就还是国家损失了,于事无补。
所以,国家就规定,这种情况下,由楼主公司承担损失。
对于开发票给楼主的那些人,面临的是非常严厉的刑法处罚,甚至可能会判死刑。
楼主明白了吗?
- 低风险不是无风险
税务机关权力大啊,我敢说,全国没有一家企业经得起查账,除非权势企业税务不敢查。我知道的一家企业,国企,被税务局查账,账本抱走几个月,也不给结果。以上是道听途说,不要转发500次。至于企业ren y被专管员喊去当免费劳力,这个应该不是新闻吧。
感谢大家,到此为止吧,抱怨呢,是希望国家变得更好,因为我们没有想离开,所有的法律法规也是在大家一起努力下进步的,做个顺民简单,怎么规定怎么做好了,做个公民呢,还是要提一些建议和要求希望的,希望能有更好的纳税环境
意思就是亏你企业的,不能亏国家的
这两年笔者一直在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型案件了,比较起过去,案值不断上升,1亿元金额以下的案件,只能算毛毛雨,而在有货虚开中,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问题,也牵动着下游企业无辜的或者无证据表明“有辜”的企业的心,动辄上百万的税款,不能等闲视之,无辜的心灵不断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这其中“善意取得”的辨析更加激烈,笔者试对其进行分析,水平有限,仅供参考。
一、什么是民法意义上的“善意取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由上可见,民法意义上的善意取得是指对动产所有权外观(占有)的合理信赖,法律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什么是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世纪末21世纪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泛滥,严重侵蚀了增值税税基,国家税务总局一方面加紧开发防伪税控系统,另一方面加大了对虚开犯罪的打击力度,连续颁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号)文件,对虚开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但是两文件“一刀切”式的处理,在购货方(受票方)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销售方虚开的情况下,引起了严重的税企对立,因此总局借鉴民法善意第三人的理念,出台了《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文件,该文件规定符合四个条件的受票方为“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是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二是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三是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四是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
由上可知,首先“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政策中的概念,严格来说企业所得税中无此名词。
案例1:2000年3月,河南省A公司从税务机关领购100份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立即“玩失踪”,河南省B公司销售货物给河北省M公司时,以偷税为目的向A公司购买了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以B公司的名义开具给M公司,这10份发票B公司未记账。河北税务机关经过稽查,发现M公司对B公司非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不知情。
税务分析:
(1)B公司的确同M公司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
(2)B公司使用的是河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的确是实际销售方B公司,并且其他内容也与实际相符;
(4)上例中,无证据表明M公司知道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非法获得的。
税务处理:
综上,M公司完全符合国税发【号文件的理念,属于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根据国税发【号文件之规定, M公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予进项税额转出,未来如果B公司能够重新开出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M公司允许仅限税务抵扣。
(2)根据《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文件规定,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加收滞纳金。
(3)M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总局并无明文规定,前面说过,企业所得税上甚至从未有过善意取得的概念。目前,全国各地的执行情况五花八门,且这些规定多是《企业所得税法》执行之前的规定,从法理上说,大多已经作废: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货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全文废止>。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各项会计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有合法凭证作为记账依据。因此,如果企业不能依照规定取得合法购货发票,无法确定其支付货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货款,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上述文件没有说明这里的接受虚开是善意接受虚开,还是非善意接受虚开,因此应该包括善意接受虚开。该文件表明总局认为,只要是接受虚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成本一律不得扣除。当然随着《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的作废,该文件也随之已经作废。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因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京地税企【号)对密云县批复:北京XXX公司在2001年7月从广东某公司购进商品,货款元,增值税进项税额元,价税合计元,所有货款于2001年9月支付完毕。凡企业属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企业所得税有关存货的计税成本方面,允许纳税人因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大其存货成本。
该文件是笔者所见最宽松的一个文件,不但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本可以扣除,转出的进项税额部分也可以扣除。该文件上位法渊源应追溯到《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由于其上位法已经作废,该文件也应随之作废。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2001]3号)第六条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号文件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购入商品实际支付的不含税价款,在结转成本时,准予税前扣除”。
浙江省的规定同北京地税略有不同,规定购进金额部分允许扣除,转出的税金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认为这种规定不恰当,要么严厉规定全部不能扣除,如果规定成本部分能够扣除,那么转出的税金就属于成本的一部分,也理应允许在税前扣除。
当然上述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也随之作废了。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苏国税函[2003]37号)文件第二条:“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支付的货款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上述要求。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货款不得税前扣除。
江苏省的规定则规定无论货款金额,还是转出的进项税部分,一律不得扣除。
由上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全国各地执行的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
如果税务机关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依据的条款依然是前述的两个文件国税发【2008】80号文件和国税发【2008】88号文件,即将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归类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从而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这种处理,存在巨大争议。笔者亲历的一个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议案件,经过多次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总局均“王顾左右而言他”,不给正面回答,咨询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认为在诉讼中,税务机关必败无疑,因此有鉴于此,最终该案允许企业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了。但是转来年,总局督察内审司来我省检查工作,认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执法错误,要求立即纠正,真是让人欲哭无泪,打官司败了算谁的?
结论:到底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笔者以为应当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只是“形势比人强”,正式场合,俺只会说“这个问题我不知道”!企业遇到这个问题,如果税务机关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复议、诉讼一个都不能少,据信肯定最终能够扣除。
当然部分税务机关还有这样一种观点:“企业说自己不知情,其实肯定知道,只是我们没有证据罢了!”个人以为发出这种声音,是缺乏法制观念的具体体现,执法依据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而法律事实的载体就是“证据”,没有证据仅凭推断定案,切不可取。
案例2:2013年5月,A公司销售货物给M公司,A公司以B公司的名义与M公司打交道,并以价税合计7.5%的手续费向B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M公司,B公司的专用发票是从税务机关合法领购的,并就开具的发票已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M公司将货款支付给B公司后,B公司扣除手续费后,将剩余货款转账给A公司。经税务稽查,M公司对虚开发票事项不知情,A、B、M公司同在河南省。
税务分析:
事实上,案例1的情形,在目前防伪税控系统覆盖全国的情况下,已不存在,因为防伪税控系统的稽核比对根本过不去。目前税务机关所称的“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案例2所知情形。税务机关在执法时,往往首先套用187号文件,如果受票单位确有真实货物购进,且对上游企业虚开不知情,我们就称之为“善意取得”,反之称之为“恶意取得”,即:非善即恶。
1、案例2不符合国税发【号文件“善意取得”条件,不能适用该文件。
认真分析187号文件,我们会发现,虽然本案例中,M公司对A、B公司的交易不知情,没有主观过错,因此具备法理中“善意第三方”的起码条件,但是严格对照国税发【号文件“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四个条件,案例2并不属于187号文件意义上的“善意取得”。
(1)该案例中M公司同销售方A公司存在真实交易,但是同开票方B公司没有真实交易。国税发【200
看起来很复杂的样子哦
这情况我刚遇到,被税局搞死.去年开了2张6千多的进销不符的专票给购货方,结果最后购货方补税,我给税钱给购货方,主要是帮记帐的会计公司手里事情多,自己也以为就1万多发票,能有什么事,结果给会计公司办了3个月,又遇税局刁难,把我开的进销不符的普票几万元也翻出来,说要按虚开处罚.妈的死会计公司不管了,丢给我自己办,我好不容易理顺了虚开.居然发现因10,11月未申报,给列入非正常,处罚400元,交了,跑一轮.接着又以我品名开具不规范,罚200,又跑一轮.接着发现金税卡被锁,罚300,,要逐月解锁,又跑死,死税局这是穷疯了
钱都是小意思,关键这点事搞我几个月,这还要小企业活?
我卖的东西全是真实交易,只是以前有些客户要求开我营业范围有,但无进项的品名,而且专票只开了一万多,普票也不到10万,
妈的,要严格规范,早干什么了,要是一直这样,我会开‘/?
现在我打死也不会开进项没的发票给购货方
是啊,以前一直冲红灯无事,现在冲凭什么罚我
- 少操作,多学习
其实有规则是好事,大家都在统一的规范下,撸起袖子干
这么说吧哥们,我师从网友雁翩跹老师,他是上海的债券投资者,很有水平。经过多年的税务学习,总结如下:
按照法理,应该不可对抗善意第三方,应该你就是善意第三方,但是涉税的规范都是税务局发的文件,这些文件其实是没经过人大授权的,可是作为部门章程还有是约束能力和法律效力的。这些文件制订的是税务机关,执行的是税务机关,就是你不服申请复议投诉还是税务机关。。。。。所以和税务机关讲道理基本是没用的。
再说虚开的相关文件,出了一个又一个,每个都是明显的漏洞,然后又出台新的文件修补老的漏洞,但又出现新的漏洞,无限循环。想了解税务规则建议下载安装,中国税法查询系统-税法送万家专版。
你就是规则了解的透彻,理解清楚并且提前做了合规工作,你的管理员业务水平也不入你很多,但你碰见不讲理的管理员也是白搭。尤其是一些临时工,基本是不吧你弄的出了钱就是下课都不怕!你有时间精力和他无限磕下去吗?
我的意见是据理力争,适当退步,让他知道你很懂税务结果差不多就的了。关键不是这次,关键是然他知道你很懂税务,下次不要找你麻烦。
- 80后IT男
自己开了2张6千不符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局查,就骂死税局。
自己不及时处理不符合的发票问题,被税务局罚,就骂死税局。
自己开了几万块的不符合的普通发票,被税务局查,就骂死税局。
自己不及时申报,被税务局罚,就骂死税局。
自己开发票不符合规范,被税务局罚,就骂死税局。
自己做坏事,以前没挨罚,现在挨罚了,没有庆幸以前的违规没被翻出来,反而依然骂死税局。
美其名曰,早干什么去了。这年头,什么奇葩都有。
税法明确规定要符合标准,你不符合标准,以前税务查不查,税法标准都在哪里,你不符合你有理?
人家规定让你尽快处理违规问题,你不及时处理,你有理?
自己开了不符合品类的普通发票,有理?
纳税申报,在申请税务的时候就有专门的章程和流程,你不申报你有理?
有些人,不管怎么说,他都是有理的。如果这样的不规范企业都让他活下去,那么人家那些规范的企业岂不是吃大亏,不公平了?所以这样不规范的企业,处罚一下,还是可以的。
这事就是过年闹得。
我一朋友做会计代理的,接触税务和很多小公司。当玩笑将给我的。
年底了,税务部门的人都想找企业那好处。
一类是最直白的,直接跟你要,过年了,给点好处。
一类是最阴,不跟你说,就是卡你,或者挑毛病,你给了卡就没事了。
还有小伙子很含蓄,不说要,也不挑毛病,就是对你特热心,是不是打电话提醒你个事情
因为代理的都是很小的公司,所以要的卡也不多,500到2、3千都有。
这个基本成了潜规则,当地税务部门的人没有不要的。
不知道楼主是不是这个原因。
我给楼主出个主意,买东西认国企,国企不是私人公司,不会跑路,税务局不会找下家的麻烦。如果私企,特别是小私企,即使你这单没问题,可能别的发票有问题,税务局一查,这些人就跑路,税务局会找下家,反证他的抵扣有问题,你抵扣了你把稅补上吧。让你补增值税是好的,如果真认定你是接受虚开,还要你把所得税你也要调出来交税。如果是小的私企,最好能让税务局代开,这样就万无一失了。现在这个年月,宁愿贵点,别跟小的私企做生意,很多事情都是防不胜防啊,楼主自己好自为之吧。
- I have some dreams
民不与官斗,交钱吧。
现在企业难办,挣钱不易,还不如把钱拿出来,踏踏实实的买点银行股,银行赚钱比咱们干活的容易多了,搞实业太难,用户难缠,拖着你的钱不给,经营中不知道什么时候出点问题,如果你进货都是小企业,风险就更大。现在税务局查增值税,估计以后要所有的都查,就是不要增值税发票,你也要普通发票,一但认为普通发票有问题,照样会罚你。如果利润不高,罚你一次大的就会让你彻底玩完。你也要是一年到头挣不了三瓜俩枣的,关了门就得了。上市公司怎么也是比较优秀的公司,刘主席大力发新股,股票估值低了,你更有买入的理由了。
如果楼主认为证据充分,可以申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收到书面的通知情况下)
证据充分是指
有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
货物购进的证明(收货单,或`送货单据)
内容与合同及收货相符的发票
货物货款支付的证明
被查到被虚开增票的企业,往往是卖“税点”的公司,你给他税点的钱,他给你增票,双方实际无真实的货物交易,举例说,你给他10万元,他给你含税价117万的增票
所以个人判断,你公司很难说是善意取得。你不知情,你的采购很有可能知情。如果你不知情,你的采购也不知情,那现在回头想想,肯定是被骗了,你们当时没注意
个人对此事的处理意见:吃进损失,下次小心为妙
- 相信未来 热爱生命
不要找记账公司,不要找记账公司,不要找记账公司
虽然我知道说了也没用,好朋友,好闺蜜,好老板,都告诫过,大部分时候没用,我也不想背后说,等着出事儿吧,可是他们确实就是等着出事儿,否则没用。
要回复问题请先或

我要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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