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股权哪个众筹平台最好现在火的原因是什么

《纷纷退出市场,原因为何?》 精选一

金评媒() 编者按:随着弊端的不断显现和自身存在的高风险,使得股权众筹已近落幕,那么股权众筹中的高风险有哪些,你知道吗?

说起股权众筹,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它是一种手段,公司通过向普通者出售一定比例的股份,而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司股份,获得一定的收益。

股权众筹在前两年可以说风靡一时,尤其在2015年行业迅猛发展,最火时多达300家,3分钟就募资2500万,但仅过了两年,股权众筹平台就只剩下90多家了,股权众筹预冷。

不过这也并不奇怪,在中国从来不缺少急速落潮的故事,有些事从一开始就预示了将要惨淡收场的宿命。随着股权众筹模式弊端的不断显现和自身存在的高风险,使得股权众筹已近落幕,那么股权众筹中的高风险有哪些,你知道吗?

股权众筹虽然打着“高收益”的口号,但失败率也极高,它不像其他可以做到分散投资,投资者们毕竟资金有限,一招不慎,满盘皆输;其次,这种采用股权众筹的企业一般都未成气候,还在成长阶段,这类股权益出现巨大变动,如不能分散投资,投资面临较大风险。

二、众筹活动中,监管缺位

股权众筹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并不平静,众筹过程中出现了大量风险事件,不少众筹平台说是出售“原始股”,但在拿到资金后出现等情况,事情出现后却不见有任何监管部门对此负责,监管的缺位使得众筹之路必定走不太远。

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退出的渠道就比较顺畅,问题就出在一些搞众筹的公司内部机制还不完善,股东想要退出实属不易。一般的周期都是在5年以上,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很漫长而艰苦的过程,如果一直等不到收益那会打击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四、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根据行业规则,股权众筹平台不会对项目和融资人做调查,如果投资人出现损失不会做出任何赔偿,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人作为跟投人在中并未直接成为融资人的股东而只是间接享有,这种情况下如果领投人向投资者传递错误的信息,影响投资者对融资企业的判断也是常有的事,会损害投资人的权益。

股权众筹需要的支持,但是这些缺点无疑会加剧投资者的,如果股权众筹行业不对此加以改进,那今后发展之路将会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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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纷纷退出股权众筹市场,原因为何?》 精选二

本文共900字,预计阅读时间18秒

说起股权众筹,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它是一种互联网融资手段,公司通过向普通投资者出售一定比例的股份,而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司股份,获得一定的收益。

股权众筹在前两年可以说风靡一时,尤其在2015年行业迅猛发展,最火时股权众筹平台多达300家,3分钟就募资2500万,但仅过了两年,股权众筹平台就只剩下90多家了,股权众筹预冷。

不过这也并不奇怪,在中国从来不缺少急速落潮的故事,有些事从一开始就预示了将要惨淡收场的宿命。随着股权众筹模式弊端的不断显现和自身存在的高风险,使得股权众筹已近落幕,那么股权众筹中的高风险有哪些,你知道吗?

股权众筹虽然打着“高收益”的口号,但失败率也极高,它不像其他式可以做到分散投资,投资者们毕竟资金有限,一招不慎,满盘皆输;其次,这种采用股权众筹的企业一般都未成气候,还在成长阶段,这类股权益出现巨大变动,如不能分散投资,投资面临较大风险。

二、众筹活动中,监管缺位

股权众筹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并不平静,众筹过程中出现了大量风险事件,不少众筹平台说是出售“原始股”,但在拿到资金后出现跑路等情况,事情出现后却不见有任何监管部门对此负责,监管的缺位使得众筹之路必定走不太远。

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退出的渠道就比较顺畅,问题就出在一些搞众筹的公司内部机制还不完善,股东想要退出实属不易。一般股权周期都是在5年以上,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很漫长而艰苦的过程,如果一直等不到收益那会打击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四、投资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根据行业规则,股权众筹平台不会对融资项目和融资人做调查,如果投资人投资项目出现损失不会做出任何赔偿,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人作为跟投人在投资过程中并未直接成为融资人的股东而只是间接享有股权收益,这种情况下如果领投人向投资者传递错误的信息,影响投资者对融资企业的判断也是常有的事,会损害投资人的权益。?

股权众筹需要户的支持,但是这些缺点无疑会加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如果股权众筹行业不对此加以改进,那今后发展之路将会举步维艰。

本文系未央网作者拓天速贷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投资者纷纷退出股权众筹市场,原因为何?》 精选三

一哄而上,又一哄而下。

2015年下半年到2016年上半年,众筹行业经历过如此潮起潮落的阶段。随着国家的鼓励、双创大潮的涌起,不少股权众筹平台开始出现,创业公司、巨头纷纷入局,包括京东、阿里、平安,都曾经做过股权众筹平台。只是后来,某些平台开始曝出问题,监管力度开始收紧,这个行业又逐渐偃旗息鼓。

如今,活下来的股权众筹平台已经不多,也没有多少平台高调亮相。据新京报,2016年,众筹行业中,涉及股权众筹业务的共有93家,约占问题平台的)原创。

《投资者纷纷退出股权众筹市场,原因为何?》 精选五

ICO股权众筹金融科技

本文共2869字,预计阅读时间57秒

随着新型ICO开始在创投圈和数字资产圈子中被热炒。2017上半年,国内乃至全球金融科技最火的概念已经非ICO莫属。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科技创业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代币”(ICO)共计融资130亿美元,较去年增长了6倍。在国内,截至7月19日, ICO项目累计融资规模达)原创。

《投资者纷纷退出股权众筹市场,原因为何?》 精选六

随着新型投资模式ICO开始在创投圈和数字资产圈子中被热炒。2017上半年,国内乃至全球金融科技最火的概念已经非ICO莫属。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科技创业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代币”(ICO)共计融资130亿美元,较去年增长了6倍。在国内,截至7月19日, ICO项目累计融资规模达63523.64BTC、ETH以及部分人民币与其他虚拟货币。以2017年7月19日零点价格换算,折合人民币总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高达10.5万。

ICO火热的背后,是行业的疯狂。ICO成为区块链初创公司最炙手可热的融资方式。从投资者到创业者,ICO为他们一夜暴富的理想提供了新的想象空间。

曾几何时,这种愿景还是专属于股权众筹的造富神话。

股权众筹之后,疯狂的ICO

ICO的诞生基于一定产业背景。区块链等数字产业近年来高速发展,区块链相关的初创企业雨后春笋般出现,企业良莠不齐,传统的VC等融资效率低且渠道受限。与此同时,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技术不断成熟,融资的需求和技术的完善为ICO的出现提供了可能。

除了区块链企业ICO轰轰烈烈,另一些毫不相干的企业ICO也在暗流涌动。知情人士向众筹家透露,一些互联网、游戏、共享经济甚至是实体企业也开始通过ICO进行融资。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错过了股权众筹,绝不可以再错过ICO”这样似曾相识的口号又一次在对ICO的鼓吹中响起,让人闻风丧胆,又撩动心弦。

风口这个词,除了吹起了想飞的创业者,更是为投资者描绘了暴富路线图。促成ICO火爆的,除了融资企业的嗷嗷待哺和技术的日臻完善之外,还有投资者的盲目追捧。

从房产到P2P再原始股交易再到股权众筹直到现在的ICO,中国的大众投资者堪称世界最勇敢,也是最能够把握投资风口的。从专业人士到大叔大妈,一哄而上的盛况又在ICO模式中上演。

业内人士告诉众筹家,越来越多草根投资者开始关注甚至是参与ICO,他们中的很多并非基于对于区块链行业的认识和对ICO模式的理解,而是相信一夜暴富的故事。

ICO,股权众筹卷土重来?

只见新人笑不见旧人哭,是投资市场的铁律。两年前“风口”上的股权众筹还没有偃旗息鼓,ICO就登堂入室取而代之了。

由于政策的迟滞,导致行业发展不前,股权众筹风口过去,冷静与理性开始回归。对于浮躁的创投圈来说,冷静并不是融资者的必需品,而对于投机者来说,野蛮生长的环境才孕育着机会。严监管以及过早被风险暴露而扒掉底裤之下,没有政策套利空间的股权众筹仿佛要被遗弃。

但是初创企业的融资需求、投资者资产增值保值或者追求财务自由的需求却始终在那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表示:

《证券法》尚未对股权众筹的融资模式进行规定,且通过股票发行来进行募资的方式非常严格的情况下,ICO是通过发行代币来募集数字货币的、迂回曲折的融资变现模式。

因此,就其ICO本质来说,就是被普遍认为过早不再具有想象力的股权众筹的新外衣。

作为区块链等数字资产企业的新型融资方式,ICO从模式上看,与传统的原始股发行和前两年火爆的股权众筹有着极高的相似性。参与ICO的企业,都是有强烈融资需求的初创企业。ICO为那部分区块链、数字货币领域的初创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方式,只是发行标的从股票变成了数字货币,从发行股票让渡股权融资,到发行数字货币预售技术和代币使用权来融资。

ICO的风险**高于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被质疑质疑的一个焦点问题在于,股权众筹本身似乎是伪命题,因为风险的错配,即风险承受能力最弱的一批人承担了风险投资级别的风险。但是相比ICO,股权众筹已经为控制风险加了多重保险。

第一,从投资的市场风险来看,股权众筹的企业能够通过较为准确的企业估值,来为投资者投资做一个基础的保障。

ICO的企业,本身就很难有确定的估值,更何况投资者往往通过比特币等主流数字货币来购买ICO众筹企业自己发行的新币等代币,这些币的价格还将随着ICO企业发展情况变动,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能像比特币和以太坊那样能够凭借技术支撑起来一个生态圈,大部分ICO项目面临破发风险。这种高风险的叠加,导致其投资风险与股权众筹完全不能够同日而语。

第二,从投资者权益方面看,股权众筹企业是通过发行股票出让股权来获得融资,投资者拥有股权,这也意味着投资者就拥有分红收益权、投票决策权等股东权利。而ICO的投资者只获得代币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没有任何项目的决策权。同时,代币的变现,需要由上市交易的过程,这又是个漫长的过程。

股权众筹的难点和本质矛盾在于众筹投资人对于变现和刚性兑付的迫切要求,与股权投资变现周期漫长和打破刚性兑付的特征之间的矛盾。在这一点上看,ICO复制了股权众筹的所有问题,还增加了调和矛盾的难度。

第三,股权众筹因为发行豁免、投资者适当性、平台性质、资金存管等合规问题,在政策上始终没有突破。既然没有突破,监管索性就先以一刀切的方式禁止进入行业,最显著的表现是股权众筹名字都已经被限制使用。

ICO众筹的出现,并没有回答股权众筹在合规上的问题。更不要提风险控制、投后管理等操作难点。股权众筹虽无政策明文,但尚且有《证券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作为穿透式监管的政策依据。但ICO目前政策的完全真空状态,则是股权众筹从来没有过的。

如此看来,在股权众筹陷入投资风险争议的时候,ICO让区块链企业融资获得了新的渠道,让这些企业有资金进一步研发技术,真正将区块链技术落地商业化应用。但是现实却将风险在股权众筹之上进一步转嫁给了投资者。

目前,池子里鱼龙混杂,如果浑水摸鱼者和投机者过多,监管又不及时跟进,那么神话包装下的币众筹崩盘将来的很快。

ICO是股权众筹的转机还是深渊?

ICO的出现,是否意味着股权众筹融资企业和平台的迎来转机?

股权众筹平台大伙投已高调宣布转型ICO众筹,并且发行了大伙币。可见,股权众筹捉襟见肘让很多人失去耐心。

专家纷纷呼吁ICO监管跟进,识别ICO风险的实用贴也铺天盖地,甚至也出现了对话43家ICO众筹平台的文章,言辞恳切。

但其实谁都知道,监管永远是悬在金融创新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旦监管来了,非法集资庞氏骗局的定性,将让一大批ICO项目和平台倒下。但现实却是,政策的真空就是一些融资方和平台涌入ICO最合适的理由,而很多投资者也看准了监管套利的机会。他们恪守的信条是,哪怕是庞氏骗局,总有一部分人真正赚到钱。而实际上,这些人哪怕这一次没赚到钱,下一次仍旧会寻求新的玩法,再投机一次。

尼采说,与恶龙缠斗过久,自身亦成为恶龙;凝视深渊过久,深渊将回以凝视。不要抱有侥幸,更不要明知故犯的作恶。

《投资者纷纷退出股权众筹市场,原因为何?》 精选七

本文共3355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20秒

近期,关于股权众筹平台的“惨淡经营”再次引发了一些媒体的关注。有一些朋友问我的看法,其实对于股权众筹,我的观点一直比较明确,那就是——这是个长大不的行业。原因有很多,根子还是业务模式的缺陷。

股权众筹在项目侧,主要服务于初创企业,一般是不容易从VC处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决定了项目本身的高风险属性;而在资金侧,主要对接缺乏私募的个人投资者,这部分投资者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但资金量小,一般低于一百万,达不到认购的资质。

项目侧具有高风险性,资金侧的风险承受能力又相对较低,所以股权众筹平台在进行项目端和的匹配上就会很别扭。

业务发展初期,平台可以通过适当地来变相降低项目风险,吸引投资人;但平台的变相担保只是把高风险转移到自己身上,与平台的中介定位不符,风险之高也**超过了平台自身的承受能力。所以,这种业务模式注定是不能持久的。

而且,这种业务模式本身的不匹配还不能在发展中解决,也就决定了,很难有大的发展空间。

一方面,于风险较高的初创企业的定位不能改变,否则就变身为PE、VC了,业态就没有存续的必要;另一方面,所谓众筹,本质也就是将大众零散资金集中为大资金,去做原本做不了的事情,资金量大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投资人已经有比较成熟的股权投资渠道,所以,股权众筹在资金侧也只能服务于资金量有限风险承受能力也较低的投资人。

当然,除了业务模式的问题,股权众筹还存在其他的问题,不过,很多问题都属于衍生性问题罢了。

股权众筹满足了普通人和财富指数级增值的梦想,且具备为中小微创业企业筹资、筹智、筹人的优势,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环境下顺势而起,被称为互联网金融领域新的蓝海。

不过,与、等细分行业相比,股权众筹一直不温不火,也并未达到市场预期。究其原因,固然有行业发展规则迟迟未出台的原因,更为重要的,股权众筹的业务模式与互联网的普惠、特征格格不入,从未真正搭上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快车。

股权投资涉及到后续的项目监督、管理和资源支持等一系列事宜,对门槛较高,一般的投资人很难胜任。

为解决这一难题,便出现了“领投+跟投”的业务无模式,即在项目中引入一到两个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负责项目的筛选、推介和投后管理等专业性工作,一般投资人只需要作为跟投人出资即可。而平台作为信息中介,主要负责融资项目的撮合。

各方的权利义务具体介绍如下:

领投人:负责项目的,撰写调查报告,协助项目相关,负责项目的投后管理,代表所有投资人出席董事会等工作。领投人出钱出力,可获得额外的管理费收入,这笔费用由跟投人支付,一般不超过跟投人的20%。

跟投人:基于自己的判断和对领投人的专业认可做出,不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不进行。一般而言,跟投人需要入股专门为融资项目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融资企业的股权权益,分享融资企业的收益。

平台:负责对项目信息进行初步筛选,不对项目的收益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不过有协助投资人进行投后管理的义务。

投资人积极性调动遇阻,股权众筹与普惠和长尾无缘

“领投+跟投”的业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股权投资的专业性门槛要求,推动股权融资向着普通大众前进了一步,也仅仅一步而已。

股权投资的高风险特征才是股权众筹难以走入主流投资人市场的根本性阻碍

问题一:做不到分散投资

失败率高,而一般投资人资金规模有限,做不到充分的,面临较大的本金损失风险。

股权众筹的项目以VC阶段的项目为主,一般是尚未形成稳定盈利模式的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普遍没有经过A轮融资,甚至还没有天使投资,其股权价值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巨大波动,单个项目本金损失率非常高。就专业的PE/VC机构而言,分散化投资是的不二法宝,这一点一般投资人并不适用。

以1/10的成功率计算,意味着投资者平均需要投资10个项目才能有1个获得成功,并能覆盖前9个项目的本金损失。

由于属于私募性质,所以对投资人具有比较高的门槛要求。2014年底,证监会发布《》要求投资人单个不低于100万元。照此计算,投资者需要至少投入1000万元才能投满10个项目,达到分散化目的。

当然,《征求意见稿》并未实行,即便门槛降低至10万元,也需要投资者拿出100万元才能充分分散风险。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仍然是门槛太高。

以一般投资者的资金实力,按照10万的门槛,最多也就投资1-2个项目,根本起不到分散风险的效果。

风险二:退出渠道有限,差

在项目本身靠谱的情况下,投资人若要退出,也只能等到融资企业发生新一轮融资、、回购股份、挂牌、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其他证券融资事项时,不确定性很大。

通常,专业投资机构对非公开股权投资的周期基本都在5年以上的时间,对一般投资人而言,5年是个很长的时间,会**挫伤其投资积极性。

风险三:投资人权益保护机制欠缺

根据业务规则,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不对融资人和融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不对融资项目的作出明示或暗示的说明及判定,也不对投资人的投资损失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

而跟投人一般是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享有融资人的股权收益,并未直接成为融资人的股东,无法直接向融资人主张任何股东权利。

这种情况下,跟投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依在领投人的勤勉尽责和融资人的商业自律上,聪明的读者明白,当一方的权益取决于另一方的自觉与勤勉而不是制度时,这种依赖关系是不靠谱的。

所以,当我们看到下面一些现象时就不足为奇了:一些领投人利用决策权、信息权的不对称引导跟投人为不靠谱的项目融资,损害投资人权益;一些平台越俎代庖,为融资项目站台,向跟投人传递乐观的信号,左右跟投人决策;一些融资企业在集齐资金后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而信息中介的平台无法有效约束融资人行为等等。

由于股权众筹平台缺乏监管规则,以上种种行为发生时,投资人在维权举证上往往存在困难。

解决思路并非没有,但可行性极低

在上述因素的制约下,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必然是步履蹒跚。三大问题中,股权投资的高风险性是客观存在的,除非平台转做成熟阶段的项目,否则这个难题无解。而转做成熟阶段的项目,虽然可以做大交易量,却失去了股权众筹扶持创业型企业的初衷。退出渠道的丰富性与项目本身的受欢迎程度密切相关,本质上也取决于项目的靠谱程度,这也是客观存在的风险,创业失败是大概率事件,不可能所有的项目都靠谱。

唯一可以改进的,是在投资人权益保护上多做些文章,而恰恰这一点并非根本因素。

基于以上因素,笔者判断,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股权众筹都是做不大的一个行业。除非,投资人单个项目的投资门槛能够**降低,比如降低至5000元,这样,5万元的资金就能投资10个项目,能够一定程度上实现风险分散。

但问题在于,若投资门槛降到5000元,按照的限制,意味着通过股权众筹只能融入100万的资金。且股权众筹后,达到上限,将不能通过引入新的股东来引入资金。显然是不可行的。

因此,投资门槛的降低要与200人的突破同步推进,但突破股东人数200人的限制,便事实上将股权众筹由私募性质变成公募,成为实质上的“”。就目前的法律框架和监管框架来看,并不具有可行性。

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股权众筹都难以做大。不过,短期的曲折不可避免,但长远(长远有多远,没人说得清)来看,行业的发展前景依旧是光明的。

创业型企业对股权融资一直有着很大的需求,同时,我国的富裕阶层正在崛起,需要多样化的资产配置手段,这些人将逐步成为股权投资的主力军,仍有很大空间。

只是,万事俱备,仍欠一股东风。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薛洪言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投资者纷纷退出股权众筹市场,原因为何?》 精选八

近期,关于股权众筹平台的“惨淡经营”再次引发了一些媒体的关注。有一些朋友问我的看法,其实对于股权众筹,我的观点一直比较明确,那就是这是个长大不的行业。原因有很多,根子还是业务模式的缺陷。

股权众筹在项目侧,主要服务于初创企业,一般是不容易从VC处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决定了项目本身的高风险属性;而在资金侧,主要对接缺乏私募股权投资渠道的个人投资者,这部分投资者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但资金量小,一般低于一百万,达不到认购私募的资质。

项目侧具有高风险性,资金侧的风险承受能力又相对较低,所以股权众筹平台在进行项目端和资金端的匹配上就会很别扭。

业务发展初期,平台可以通过适当地增信来变相降低项目风险,吸引投资人;但平台的变相担保只是把高风险转移到自己身上,与平台的中介定位不符,风险之高也**超过了平台自身的承受能力。所以,这种业务模式注定是不能持久的。

而且,这种业务模式本身的不匹配还不能在发展中解决,也就决定了,很难有大的发展空间。

一方面,股权众筹服务于风险较高的初创企业的定位不能改变,否则就变身为PE、VC了,业态就没有存续的必要。另一方面,所谓众筹,本质也就是将大众零散资金集中为大资金,去做原本做不了的事情,资金量大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投资人已经有比较成熟的股权投资渠道,所以,股权众筹在资金侧也只能服务于资金量有限风险承受能力也较低的投资人。

当然,除了业务模式的问题,股权众筹还存在其他的问题,不过,很多问题都属于衍生性问题罢了。

股权众筹满足了普通人成和财富指数级增值的梦想,且具备为中小微创业企业筹资、筹智、筹人的优势,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环境下顺势而起,被称为互联网金融领域新的蓝海。

不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细分行业相比,股权众筹一直不温不火,也并未达到市场预期。究其原因,固然有行业发展规则迟迟未出台的原因,更为重要的,股权众筹的业务模式与互联网的普惠、长尾特征格格不入,从未真正搭上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快车。

股权投资涉及到后续的项目监督、管理和资源支持等一系列事宜,对门槛较高,一般的投资人很难胜任。

为解决这一难题,便出现了“领投+跟投”的业务模式,即在项目中引入一到两个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负责项目的筛选、推介和投后管理等专业性工作,一般投资人只需要作为跟投人出资即可。而平台作为信息中介,主要负责融资项目的撮合。

各方的权利义务具体介绍如下:

领投人:负责项目的尽职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协助项目相关信息披露,负责项目的投后管理,代表所有投资人出席董事会等工作。领投人出钱出力,可获得额外的管理费收入,这笔费用由跟投人支付,一般不超过跟投人投资收益的20%。

跟投人:基于自己的判断和对领投人的专业认可做出投资决策,不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不进行投资管理。一般而言,跟投人需要入股专门为融资项目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融资企业的股权权益,分享融资企业股权增值的收益。

平台:负责对项目信息进行初步筛选,不对项目的收益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不过有协助投资人进行投后管理的义务。

投资人积极性调动遇阻,股权众筹与普惠和长尾无缘

“领投+跟投”的业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股权投资的专业性门槛要求,推动股权融资向着普通大众前进了一步,也仅仅一步而已。

股权投资的高风险特征才是股权众筹难以走入主流投资人市场的根本性阻碍。

问题一:做不到分散投资

股权众筹项目失败率高,而一般投资人资金规模有限,做不到充分的分散化投资,面临较大的本金损失风险。

股权众筹的项目以VC阶段的项目为主,一般是尚未形成稳定盈利模式的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普遍没有经过A轮融资,甚至还没有天使投资,其股权价值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巨大波动,单个项目本金损失率非常高。就专业的PE/VC机构而言,分散化投资是规避投资风险的不二法宝,这一点一般投资人并不适用。

以1/10的成功率计算,意味着投资者平均需要投资10个项目才能有1个获得成功,并能覆盖前9个项目的本金损失。

由于股权众筹投资属于私募性质,所以对投资人具有比较高的门槛要求。2014年底,证监会发布《(征求意见稿)》要求投资人单个额不低于100万元。照此计算,投资者需要至少投入1000万元才能投满10个项目,达到分散化目的。

当然,《征求意见稿》并未实行,即便门槛降低至10万元,也需要投资者拿出100万元才能充分分散风险。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仍然是门槛太高。

以一般投资者的资金实力,按照10万的门槛,最多也就投资1-2个项目,根本起不到分散风险的效果。

风险二:退出渠道有限,流动性差

在项目本身靠谱的情况下,投资人若要退出,也只能等到融资企业发生新一轮融资、并购重组、回购股份、新三板挂牌、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其他证券融资事项时,不确定性很大。

通常,专业投资机构对非公开股权投资的周期基本都在5年以上的时间,对一般投资人而言,5年是个很长的时间,会**挫伤其投资积极性。

风险三:投资人权益保护机制欠缺

根据业务规则,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不对融资人和融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不对融资项目的投资价值作出明示或暗示的说明及判定,也不对投资人的投资损失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

而跟投人一般是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享有融资人的股权收益,并未直接成为融资人的股东,无法直接向融资人主张任何股东权利。

这种情况下,跟投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依托在领投人的勤勉尽责和融资人的商业自律上,聪明的读者明白,当一方的权益取决于另一方的自觉与勤勉而不是制度时,这种依赖关系是不靠谱的。

所以,当我们看到下面一些现象时就不足为奇了:一些领投人利用决策权、信息权的不对称引导跟投人为不靠谱的项目融资,损害投资人权益;一些平台越俎代庖,为融资项目站台,向跟投人传递乐观的信号,左右跟投人决策;一些融资企业在集齐资金后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而信息中介的平台无法有效约束融资人行为等等。

由于股权众筹平台缺乏监管规则,以上种种行为发生时,投资人在维权举证上往往存在困难。

解决思路并非没有,但可行性极低

在上述因素的制约下,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必然是步履蹒跚。三大问题中,股权投资的高风险性是客观存在的,除非平台转做成熟阶段的项目,否则这个难题无解。而转做成熟阶段的项目,虽然可以做大交易量,却失去了股权众筹扶持创业型企业的初衷。

退出渠道的丰富性与项目本身的受欢迎程度密切相关,本质上也取决于项目的靠谱程度,这也是客观存在的风险,创业失败是大概率事件,不可能所有的项目都靠谱。

唯一可以改进的,是在投资人权益保护上多做些文章,而恰恰这一点并非根本因素。

基于以上因素,笔者判断,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股权众筹都是做不大的一个行业。除非,投资人单个项目的投资门槛能够**降低,比如降低至5000元,这样,5万元的资金就能投资10个项目,能够一定程度上实现风险分散。

但问题在于,若投资门槛降到5000元,按照股东人数200人的限制,意味着通过股权众筹只能融入100万的资金。且股权众筹后,企业股东人数达到上限,将不能通过引入新的股东来引入资金。显然是不可行的。

因此,投资门槛的降低要与股东人数200人的突破同步推进,但突破股东人数200人的限制,便事实上将股权众筹由私募性质变成公募,成为实质上的“IPO”。就目前的法律框架和监管框架来看,并不具有可行性。

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股权众筹都难以做大。不过,短期的曲折不可避免,但长远(长远有多远,没人说得清)来看,行业的发展前景依旧是光明的。

创业型企业对股权融资一直有着很大的需求,同时,我国的富裕阶层正在崛起,需要多样化的资产配置手段,这些人将逐步成为股权投资的主力军,股权类投资仍有很大空间。

只是,万事俱备,仍欠一股东风。

【钛媒体作者:薛洪言,作者微信公号:洪言微语(ID:hongyanwei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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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纷纷退出股权众筹市场,原因为何?》 精选九

近期,关于股权众筹平台的“惨淡经营”再次引发了一些媒体的关注。有一些朋友问我的看法,其实对于股权众筹,我的观点一直比较明确,那就是这是个长大不的行业。原因有很多,根子还是业务模式的缺陷。

股权众筹在项目侧,主要服务于初创企业,一般是不容易从VC处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决定了项目本身的高风险属性;而在资金侧,主要对接缺乏私募股权投资渠道的个人投资者,这部分投资者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但资金量小,一般低于一百万,达不到认购私募股权基金的资质。

项目侧具有高风险性,资金侧的风险承受能力又相对较低,所以股权众筹平台在进行项目端和资金端的匹配上就会很别扭。

业务发展初期,平台可以通过适当地增信来变相降低项目风险,吸引投资人;但平台的变相担保只是把高风险转移到自己身上,与平台的中介定位不符,风险之高也**超过了平台自身的承受能力。所以,这种业务模式注定是不能持久的。

而且,这种业务模式本身的不匹配还不能在发展中解决,也就决定了,很难有大的发展空间。

一方面,股权众筹服务于风险较高的初创企业的定位不能改变,否则就变身为PE、VC了,业态就没有存续的必要。另一方面,所谓众筹,本质也就是将大众零散资金集中为大资金,去做原本做不了的事情,资金量大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投资人已经有比较成熟的股权投资渠道,所以,股权众筹在资金侧也只能服务于资金量有限风险承受能力也较低的投资人。

当然,除了业务模式的问题,股权众筹还存在其他的问题,不过,很多问题都属于衍生性问题罢了。

股权众筹满足了普通人成为股东和财富指数级增值的梦想,且具备为中小微创业企业筹资、筹智、筹人的优势,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环境下顺势而起,被称为互联网金融领域新的蓝海。

不过,与第三方支付、网贷平台等细分行业相比,股权众筹一直不温不火,也并未达到市场预期。究其原因,固然有行业发展规则迟迟未出台的原因,更为重要的,股权众筹的业务模式与互联网的普惠、长尾特征格格不入,从未真正搭上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快车。

股权投资涉及到后续的项目监督、管理和资源支持等一系列事宜,对门槛较高,一般的投资人很难胜任。

为解决这一难题,便出现了“领投+跟投”的业务模式,即在项目中引入一到两个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负责项目的筛选、推介和投后管理等专业性工作,一般投资人只需要作为跟投人出资即可。而平台作为信息中介,主要负责融资项目的撮合。

各方的权利义务具体介绍如下:

领投人:负责项目的尽职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协助项目相关信息披露,负责项目的投后管理,代表所有投资人出席董事会等工作。领投人出钱出力,可获得额外的管理费收入,这笔费用由跟投人支付,一般不超过跟投人投资收益的20%。

跟投人:基于自己的判断和对领投人的专业认可做出投资决策,不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不进行投资管理。一般而言,跟投人需要入股专门为融资项目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融资企业的股权权益,分享融资企业股权增值的收益。

平台:负责对项目信息进行初步筛选,不对项目的收益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不过有协助投资人进行投后管理的义务。

投资人积极性调动遇阻,股权众筹与普惠和长尾无缘

“领投+跟投”的业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股权投资的专业性门槛要求,推动股权融资向着普通大众前进了一步,也仅仅一步而已。

股权投资的高风险特征才是股权众筹难以走入主流投资人市场的根本性阻碍。

问题一:做不到分散投资

股权众筹项目失败率高,而一般投资人资金规模有限,做不到充分的分散化投资,面临较大的本金损失风险。

股权众筹的项目以VC阶段的项目为主,一般是尚未形成稳定盈利模式的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普遍没有经过A轮融资,甚至还没有天使投资,其股权价值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巨大波动,单个项目本金损失率非常高。就专业的PE/VC机构而言,分散化投资是规避投资风险的不二法宝,这一点一般投资人并不适用。

以1/10的成功率计算,意味着投资者平均需要投资10个项目才能有1个获得成功,并能覆盖前9个项目的本金损失。

由于股权众筹投资属于私募性质,所以对投资人具有比较高的门槛要求。2014年底,证监会发布《私募(征求意见稿)》要求投资人单个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照此计算,投资者需要至少投入1000万元才能投满10个项目,达到分散化目的。

当然,《征求意见稿》并未实行,即便门槛降低至10万元,也需要投资者拿出100万元才能充分分散风险。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仍然是门槛太高。

以一般投资者的资金实力,按照10万的门槛,最多也就投资1-2个项目,根本起不到分散风险的效果。

风险二:退出渠道有限,流动性差

在项目本身靠谱的情况下,投资人若要退出,也只能等到融资企业发生新一轮融资、并购重组、回购股份、新三板挂牌、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其他证券融资事项时,不确定性很大。

通常,专业投资机构对非公开股权投资的周期基本都在5年以上的时间,对一般投资人而言,5年是个很长的时间,会**挫伤其投资积极性。

风险三:投资人权益保护机制欠缺

根据业务规则,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不对融资人和融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不对融资项目的投资价值作出明示或暗示的说明及判定,也不对投资人的投资损失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

而跟投人一般是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享有融资人的股权收益,并未直接成为融资人的股东,无法直接向融资人主张任何股东权利。

这种情况下,跟投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依托在领投人的勤勉尽责和融资人的商业自律上,聪明的读者明白,当一方的权益取决于另一方的自觉与勤勉而不是制度时,这种依赖关系是不靠谱的。

所以,当我们看到下面一些现象时就不足为奇了:一些领投人利用决策权、信息权的不对称引导跟投人为不靠谱的项目融资,损害投资人权益;一些平台越俎代庖,为融资项目站台,向跟投人传递乐观的信号,左右跟投人决策;一些融资企业在集齐资金后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而信息中介的平台无法有效约束融资人行为等等。

由于股权众筹平台缺乏监管规则,以上种种行为发生时,投资人在维权举证上往往存在困难。

解决思路并非没有,但可行性极低

在上述因素的制约下,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必然是步履蹒跚。三大问题中,股权投资的高风险性是客观存在的,除非平台转做成熟阶段的项目,否则这个难题无解。而转做成熟阶段的项目,虽然可以做大交易量,却失去了股权众筹扶持创业型企业的初衷。

退出渠道的丰富性与项目本身的受欢迎程度密切相关,本质上也取决于项目的靠谱程度,这也是客观存在的风险,创业失败是大概率事件,不可能所有的项目都靠谱。

唯一可以改进的,是在投资人权益保护上多做些文章,而恰恰这一点并非根本因素。

基于以上因素,笔者判断,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股权众筹都是做不大的一个行业。除非,投资人单个项目的投资门槛能够**降低,比如降低至5000元,这样,5万元的资金就能投资10个项目,能够一定程度上实现风险分散。

但问题在于,若投资门槛降到5000元,按照股东人数200人的限制,意味着通过股权众筹只能融入100万的资金。且股权众筹后,企业股东人数达到上限,将不能通过引入新的股东来引入资金。显然是不可行的。

因此,投资门槛的降低要与股东人数200人的突破同步推进,但突破股东人数200人的限制,便事实上将股权众筹由私募性质变成公募,成为实质上的“IPO”。就目前的法律框架和监管框架来看,并不具有可行性。

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股权众筹都难以做大。不过,短期的曲折不可避免,但长远(长远有多远,没人说得清)来看,行业的发展前景依旧是光明的。

创业型企业对股权融资一直有着很大的需求,同时,我国的富裕阶层正在崛起,需要多样化的资产配置手段,这些人将逐步成为股权投资的主力军,股权类投资仍有很大空间。

只是,万事俱备,仍欠一股东风。

【钛媒体作者:薛洪言,作者微信公号:洪言微语(ID:hongyanwei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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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纷纷退出股权众筹市场,原因为何?》 精选十

原标题:股权众筹行业,为何最终落得一地鸡毛?

近期,关于股权众筹的“惨淡经营”再次引发了一些媒体的关注。有一些朋友问我的看法,其实对于股权众筹,我的观点一直比较明确,那就是这是个长大不的行业。原因有很多,根子还是业务模式的缺陷。

股权众筹在项目侧,主要服务于初创企业,一般是不容易从VC处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决定了项目本身的高风险属性;而在资金侧,主要对接缺乏私募股权投资渠道的个人投资者,这部分投资者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但资金量小,一般低于一百万,达不到认购私募股权基金的资质。

项目侧具有高风险性,资金侧的风险承受能力又相对较低,所以股权众筹平台在进行项目端和资金端的匹配上就会很别扭。

业务发展初期,平台可以通过适当地增信来变相降低项目风险,吸引投资人;但平台的变相担保只是把高风险转移到自己身上,与平台的中介定位不符,风险之高也**超过了平台自身的承受能力。所以,这种业务模式注定是不能持久的。

而且,这种业务模式本身的不匹配还不能在发展中解决,也就决定了,很难有大的发展空间。

一方面,股权众筹服务于风险较高的初创企业的定位不能改变,否则就变身为PE、VC了,业态就没有存续的必要;另一方面,所谓众筹,本质也就是将大众零散资金集中为大资金,去做原本做不了的事情,资金量大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投资人已经有比较成熟的股权投资渠道,所以,股权众筹在资金侧也只能服务于资金量有限风险承受能力也较低的投资人。

当然,除了业务模式的问题,股权众筹还存在其他的问题,不过,很多问题都属于衍生性问题罢了。

下面附上笔者2016年7月份写的一篇文章《我为何不看好当前的股权众筹行业》,供参考交流,略有修改。

————————————

股权众筹满足了普通人成为股东和财富指数级增值的梦想,且具备为中小微创业企业筹资、筹智、筹人的优势,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环境下顺势而起,被称为互联网金融领域新的蓝海。

不过,与第三方支付、网贷平台等细分行业相比,股权众筹一直不温不火,也并未达到市场预期。究其原因,固然有行业发展规则迟迟未出台的原因,更为重要的,股权众筹的业务模式与互联网的普惠、长尾特征格格不入,从未真正搭上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快车。

股权投资涉及到后续的项目监督、管理和资源支持等一系列事宜,对门槛较高,一般的投资人很难胜任。为解决这一难题,便出现了“领投+跟投”的业务无模式,即在项目中引入一到两个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负责项目的筛选、推介和投后管理等专业性工作,一般投资人只需要作为跟投人出资即可。而平台作为信息中介,主要负责融资项目的撮合。

各方的权利义务具体介绍如下:

领投人:负责项目的尽职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协助项目相关信息披露,负责项目的投后管理,代表所有投资人出席董事会等工作。领投人出钱出力,可获得额外的管理费收入,这笔费用由跟投人支付,一般不超过跟投人投资收益的20%。

跟投人:基于自己的判断和对领投人的专业认可做出投资决策,不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不进行投资管理。一般而言,跟投人需要入股专门为融资项目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融资企业的股权权益,分享融资企业股权增值的收益。

平台:负责对项目信息进行初步筛选,不对项目的收益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不过有协助投资人进行投后管理的义务。

投资人积极性调动遇阻,股权众筹与普惠和长尾无缘

“领投+跟投”的业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股权投资的专业性门槛要求,推动股权融资向着普通大众前进了一步,也仅仅一步而已。

股权投资的高风险特征才是股权众筹难以走入主流投资人市场的根本性阻碍。

问题一:做不到分散投资

股权众筹项目失败率高,而一般投资人资金规模有限,做不到充分的分散化投资,面临较大的本金损失风险。

股权众筹的项目以VC阶段的项目为主,一般是尚未形成稳定盈利模式的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普遍没有经过A轮融资,甚至还没有天使投资,其股权价值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巨大波动,单个项目本金损失率非常高。就专业的PE/VC机构而言,分散化投资是规避投资风险的不二法宝,这一点一般投资人并不适用。

以1/10的成功率计算,意味着投资者平均需要投资10个项目才能有1个获得成功,并能覆盖前9个项目的本金损失。

由于股权众筹投资属于私募性质,所以对投资人具有比较高的门槛要求。2014年底,证监会发布《私募(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投资人单个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照此计算,投资者需要至少投入1000万元才能投满10个项目,达到分散化目的。

当然,《征求意见稿》并未实行,即便门槛降低至10万元,也需要投资者拿出100万元才能充分分散风险。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仍然是门槛太高。

以一般投资者的资金实力,按照10万的门槛,最多也就投资1-2个项目,根本起不到分散风险的效果。

风险二:退出渠道有限,流动性差

在项目本身靠谱的情况下,投资人若要退出,也只能等到融资企业发生新一轮融资、并购重组、回购股份、新三板挂牌、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其他证券融资事项时,不确定性很大。

通常,专业投资机构对非公开股权投资的周期基本都在5年以上的时间,对一般投资人而言,5年是个很长的时间,会**挫伤其投资积极性。

风险三:投资人权益保护机制欠缺

根据业务规则,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不对融资人和融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不对融资项目的投资价值作出明示或暗示的说明及判定,也不对投资人的投资损失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

而跟投人一般是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享有融资人的股权收益,并未直接成为融资人的股东,无法直接向融资人主张任何股东权利。

这种情况下,跟投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依托在领投人的勤勉尽责和融资人的商业自律上,聪明的读者明白,当一方的权益取决于另一方的自觉与勤勉而不是制度时,这种依赖关系是不靠谱的。

所以,当我们看到下面一些现象时就不足为奇了:一些领投人利用决策权、信息权的不对称引导跟投人为不靠谱的项目融资,损害投资人权益;一些平台越俎代庖,为融资项目站台,向跟投人传递乐观的信号,左右跟投人决策;一些融资企业在集齐资金后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而信息中介的平台无法有效约束融资人行为等等。

由于股权众筹平台缺乏监管规则,以上种种行为发生时,投资人在维权举证上往往存在困难。

解决思路并非没有,但可行性极低

在上述因素的制约下,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必然是步履蹒跚。三大问题中,股权投资的高风险性是客观存在的,除非平台转做成熟阶段的项目,否则这个难题无解。而转做成熟阶段的项目,虽然可以做大交易量,却失去了股权众筹扶持创业型企业的初衷。退出渠道的丰富性与项目本身的受欢迎程度密切相关,本质上也取决于项目的靠谱程度,这也是客观存在的风险,创业失败是大概率事件,不可能所有的项目都靠谱。

唯一可以改进的,是在投资人权益保护上多做些文章,而恰恰这一点并非根本因素。

基于以上因素,笔者判断,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股权众筹都是做不大的一个行业。除非,投资人单个项目的投资门槛能够**降低,比如降低至5000元,这样,5万元的资金就能投资10个项目,能够一定程度上实现风险分散。

但问题在于,若投资门槛降到5000元,按照股东人数200人的限制,意味着通过股权众筹只能融入100万的资金。且股权众筹后,企业股东人数达到上限,将不能通过引入新的股东来引入资金。显然是不可行的。

因此,投资门槛的降低要与股东人数200人的突破同步推进,但突破股东人数200人的限制,便事实上将股权众筹由私募性质变成公募,成为实质上的“IPO”。就目前的法律框架和监管框架来看,并不具有可行性。

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股权众筹都难以做大。不过,短期的曲折不可避免,但长远(长远有多远,没人说得清)来看,行业的发展前景依旧是光明的。

创业型企业对股权融资一直有着很大的需求,同时,我国的富裕阶层正在崛起,需要多样化的资产配置手段,这些人将逐步成为股权投资的主力军,股权类投资仍有很大空间。

只是,万事俱备,仍欠一股东风。

作者:薛洪言,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微信公号:洪言微语

  多数投资的项目为天使轮项目,这也就注定这些项目死亡率较高,投资人投资项目后,需要密切关注项目的动态,对于每个死掉的项目一定要明白原因所在,从而总结经验教训找出真正意义上的独角兽。

  股权的死亡原因到底是什么?本文先从以下九点分析:

  死法一:公司控制权旁落

  谈起一年前的纠纷,俞昊然伤心地哭泣难以自止。那时候媒体的说法是,去年七月,因团队内部纠纷问题导致IT线上教育网站“泡面吧”在即将获得A轮融资的时候,三个创始人拆伙了。

  泡面吧原是俞昊然在美留学是做的一个创业项目。因为长期在美国读书,他只能远程操控泡面吧,由项目的联合创始人王冲、严霁月成立公司,进行实际操作。俞昊然只了解关于项目的事情,对于企业管理、企业股权结构他是有效不知道的。

  直到回国之后,俞昊然因为股权结构问题,管理问题上等重大问题产生分歧,又因商标、项目代码等纠纷最终三人拆了伙,而俞昊然在原有的团队基础上,成立了新的公司。

  泡面吧已成为过去,但它暴露出年轻创业者的一个共性问题——创始团队过于年轻,公司治理经验欠缺,在处理控制权问题上严重失当。

  死法二:核心成员股权未处理好

  “西少爷”合伙人之间闹拆伙,一直都是业内的关注的热点。今年3月,创始人孟冰和罗高景把宋鑫告上法庭,要求宋鑫以十二万人民币的价格转让估值约两千四百万的股权。可这件事还未解决,他们又宣布上千万元的融资。

  但是,极少数企业能有“西少爷”那么好的运气。因为股权纠纷问题而拆伙的企业非常多,创始团队内部没有协调好的话,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让企业面临倒闭。

  曾经有一个B2B公司,他们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技术员在企业的发展战略、技术支持上有很大的作用,但是他仅持百分之十的股权。这个联合创始人觉得不满意,让ceo出让部分股权,但是两人在股权分配上谈不妥,导致首席技术员离开了团队。没有了技术的支持,即使这个项目当时已经获得了天使投资,这个项目还是宣告了死亡。

  死法三:高富帅创业病

  很多投资人投项目的时候喜欢看创业团队是否从百度,腾讯,新浪大公司待过的,从大企业出来的高管创业成功率就高吗?

  有的人认为从两种大企业出来的人,创业成功率非常低、一种在公司的职位不错,但能力仅偏向一方面。尤其是负责技术的,商务沟通能力不足,没有领导能力。另外一种是,只知道坐在办公室下达命令,而不愿意深入到一线中。

  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资者说,从大企业出来的人基本上没有什么成本意识,花钱不懂的节制,一年不到资金很可能就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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