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安市新城区2018年棚改项目公租房房源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现场经验交流推进会在高新区召开。2018年,长沙市将以“四增两减”推进棚改新三年行动,加快园区定向(人才公寓)和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切实保障和满足居民住房需求。

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书记陈文浩、住房和厅党组书记、厅长鹿山、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副行长卢刚出席,副市长廖建华主持专题会议。湘江新区、高新区等国家和省级以上园区、市发改委、国土局、住保局等市直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长房集团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与市局签订了《长沙市租赁住房建设战略合作协议》。)

会议召开前,全体与会人员现场参观了高新区尖山印象人才公寓、麓城印象公租房小区,观看了以“幸福长沙住有所居”为主题的住房保障工作成就展。专题会议上,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与市住房保障局签订了《长沙市租赁住房建设战略合作协议》,高新区管委会、人民政府、长沙县人民政府分别就人才公寓及保障房建设管理工作做了经验发言,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周飞同志作《牢记使命开拓创新推进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居”迈上新台阶》工作汇报。会上,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鹿山对长沙住房保障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长沙继续发挥好省会城市排头兵的作用,在保障房建设管理、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再出新成绩。

(今天上午,长沙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现场经验交流推进会在高新区召开。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书记陈文浩、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鹿山、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副行长卢刚出席,副市长廖建华主持专题会议。)

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文浩作重要讲话,他首先充分肯定了近年来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强调发展住房保障事业,实现“住有所居”战略目标,是一项事关民生改善、事关社会和谐、事关市场发育和发展的大事,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保障和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做好新一轮住房保障和租赁住房发展工作,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

近年来,长沙不断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多措并举创新工作发展,打出一系列“组合拳”,逐步形成住房保障“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多层次覆盖、网络化审批、管家式服务”的长沙模式。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房22.83万套,发放经适房货币和廉租房租赁补贴3.81万户,完成棚户区改造22.74万户,发放职工住房补贴8.12万人。全市住房保障覆盖面从2011年的19.51%扩大至23.29%,高出全国省会城市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有效改善了中低收入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长沙住房保障工作先后赢得了中央领导、国家住建部等各方充分肯定和群众点赞。2017年12月,长沙市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被人社部、住建部评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

目前,长沙住房保障工作以项目建设为总抓手,以全面覆盖保障对象为总目标,已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阶梯供应的格局。在保障房建设上,长沙坚持“四个结合”原则,多途径、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扩大保障房源供应体量。新建(筹集)公租房9.44万套,其中政府筹集4.67万套,社会参与建设4.77万套。通过加快项目建设、完善公租房小区配套设施、统筹布局公交线路等提升公租房小区整体居住舒适度、便捷性,提高公租房入住率。截至目前,全市已达到入住条件的公租房8.64万套,分配入住8.13万套,入住率达94.12%。

据记者了解,今后五年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将努力实现住房保障水平稳居全国前列、住房保障覆盖面稳中有进、住房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住房保障审批更加便捷和住房保障对象幸福感更加提升的工作目标。2018年,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将以“四增两减”推进棚改新三年行动,加快园区定向公租房(人才公寓)和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公租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地方性立法,加强保障房后续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发展租赁住房市场。

2018年06月06日 09:43 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点击量:422

6月4日,2018年城镇保障性工作要点发布,文件对2018年石家庄市住房保障规划了具体方案。2018年石家庄棚户区改造开工20778套,基本建成20612套。基本建成5000套,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 资的公租房分配要完成90%以上。

新目标:公租房再建5000套

根据方案规定,今年,棚户区改造开工20778套,基本建成20612套。

公租房基本建成5000套,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的公租房分配要完成90%以上。

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1800户。

石家庄市要求,6月底前开工率和基本建成率达到50%,纳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分配率达到85%以上;

8月底开工率和基本建成率达到80%

10月底开工率和基本建成率达到100%

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新任务:人脸识别管理公租房小区

今年,要将城市棚户区、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城市危房(C、D级)作为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应按照3年内基本完成改造的目标,优先安排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加快往年开工棚改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按照签订协议履约,2015年及以前开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实施精准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优抚对象、军队退役人员等特殊群体进行优先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及时将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众纳入保障,提高群众获得感。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完善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及时启动分配程序。

优化分配管理机制,各地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准入条件,统一申请标准,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完善后期管理机制,探索公租房小区社会化物业管理模式,推广智能门禁、人脸识别等科技化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2018年石家庄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要点

为做好2018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根据省安居办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建设体系,加大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分配力度,为住房困难家庭等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一)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开工20778套,基本建成20612套。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严格履行与国家开发银行、银行签订的棚改贷款,确保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二)公租房建设及分配。公租房基本建成5000套,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分配要完成90%以上。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800户。

(一)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月底开工、基本建成、分配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4月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状;6月底前开工率和基本建成率达到50%,纳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分配率达到85%以上;8月底开工率和基本建成率达到80%;10月底开工率和基本建成率达到100%;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住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文件精神,优化住房保障模式,推进公租房货币化,适时出台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明确准入条件、补贴标准、保障面积等事项。根据本县(市)区公租房供应及保障家庭需求情况,合理确定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范围,公租房共需矛盾突出的,可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范围,支持其通过房屋租赁市场租房居住,以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三)加大棚改推进力度。要将城市棚户区、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城市危房(C、D级)作为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应按照3年内基本完成改造的目标,优先安排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加快往年开工棚改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按照签订协议履约,2015年及以前开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性贷款支持,加快已授信棚改项目的建设进度,难以实施的项目要尽快进行项目调整,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贷款。切实防范棚改工作中的金融风险,确保按合同约定偿还国开行、农发行贷款。推进棚改工程规范运作,土地征收、项目手续、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政府购买服务流程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四)抓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实施精准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优抚对象、军队退役人员等特殊群体进行优先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及时将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众纳入保障,提高群众获得感。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完善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及时启动分配程序。优化分配管理机制,各地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准入条件,统一申请标准,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完善后期管理机制,探索公租房小区社会化物业管理模式,推广智能门禁、人脸识别等科技化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五)提升项目建设水平。合理规划布局安置房,优化户型设计,安置房品质应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棚改安置房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所在地的基础设施项目,要与棚改安置住房相衔接,同步规划、建设、交付使用。严格质量监管,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8大主体责任,建设精品工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转变传统建造方式,推广配装式建筑。在棚改工作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六)落实相关政策支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拓宽资金渠道,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筹集,同时要积极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确保用地供应,依法加快土地手续办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做到应保尽保。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费或给予减免收费。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5号)规定,落实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要逐步实现公租房资格网上审核、审批,及时补充完善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保障家庭信息,逐步实现公租房分配、后期管理等业务全覆盖。推动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要在项目建设和公租房分配方面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公开。各市要制定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开展信用信息归集、认定、评价、使用等工作,逐步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各县(市)区要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相关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反馈,同时要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防范问题反复发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明确各级廉政风险防控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推动,牵头部门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安居办组织发改、住建、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定期进行联合督查,督导各县(市)区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继续推行领导包县制度,包县人员每月进行一次督查,特别要加大重点落后县(市)区的督导力度。进一步完善约谈制度,对于整体进度较好但个别项目进展迟缓的县(市)区,约谈分管领导;对整体工作缓慢的县(市)区,提请市政府约谈主要领导。

(三)严格考核问责。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市与县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书,年底市政府进行综合考核排名并兑现奖惩。建立问责机制,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审计查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进行严肃问责。

附:石家庄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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