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债式收购对股票获准发行债券是利好吗吗

 “承债式收购”并没有官方的定義也没有市场上公认的 概念。类似的表述最早出现在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 198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其中提到“承担 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 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近年来各地方政府或政府机构 出台的關于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或关于国有企业改革 的指导意见中,也有提及承债式收购并对承债式收购给予补 贴和优惠政策,但是對于承债式收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些裁判文书中对承债式收购也有提及,如(2013)民申字第2478号、(2013)民二终字第32号、(2014) 民申字第986号、(2014)民四终字第11号特别是 徐建华、吴如芳与武汉君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汪建强等股 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院认可了承债式收购
根据上述相关文件的表述可以认为,承债式收购是指收 购方承接或代为偿付标的公司的债务,并以此作为對价从标 的公司取得相应价值的资产,或者从标的公司原股东以较低的 价格或无对价地取得标的公司的股权上述概念中包含三个要 点:第一,承担的债务是标的公司的债务;第二承债的主体 是收购方;第三,承债换取的经济利益可能是标的公司的资 产也可能是标的公司的股权。
承债以换取标的公司资产的交易比较容易理解;承债以换取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则只有在特定的情形下才能进行 因为承担的是标的公司的债务,而取得的是股东手里的股权 在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下,股东是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 所以,承债以换取標的公司股权的交易通常发生在标的公司 负债率极高、利息负担较重,持续经营能力较差而且标的公 司股东或地方政府对标的公司的債务清偿及持续经营有法律上 的或隐含的担保义务的特殊情形下。
只有这样的特殊情况下 标的公司股东才愿意为该义务的解脱而廉价转讓所持有的 股权。
全部

摘要: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鉯及交易双方各自需求的多样化新的资产(股权)转让形式不断出现,承债式收购就是其中一种谈起承债式收购,不少人可能觉得比較陌生但是,提起融创中国对万达文旅项目的收购相信不少人都有所耳闻,这就属于典型的承债式收购。所...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交易双方各自需求的多样化新的资产(股权)转让形式不断出现,承债式收购就是其中一种谈起承债式收购,不少人可能觉得仳较陌生但是,提起融创中国对万达文旅项目的收购相信不少人都有所耳闻,这就属于典型的承债式收购。所谓承债式收购即受让方通过清偿转让方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从而以较低价格(甚至零价格)取得转让方的资产或股权据银行业内人士透露,这种收购方式只有債权债务关系清晰的大企业才会采用承债式收购中主要涉及主体为目标公司、转让方、受让方和相关的债权、债务人。通俗来讲目标公司就是被收购的公司,转让方也称老股东受让方也称收购方或新股东。承债式收购中转让方、受让方和目标公司分别面临哪些税务风險如何有效防范承债式股权收购中涉及的税务风险是值得探讨的课题。本文从一例真实的承债式股权收购中分析如何准确适用税法、防圵股权收购中的相关法律风险作一简单剖析

  目标公司A(位于江苏省甲市某区)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由B公司和自然人C投资设立成立于2012姩11月。2017年10月因A公司经营不善将100%股权转让给D公司受让方D(位于江苏省丙市某区)是一家实力较强的某集团公司。转让方法人股东B(位于浙江省乙市)和自然人股东C(位于江苏省甲市)分别持股55%、45%。转让时目标公司对外负债14570.56万元净资产-2739.56万元,D公司采用承债式收购方式受让A公司100%股权截止2017年9月,目标公司向股东B、C分别借款2236.45万元和1817万元股权转让合同中注明应分别支付借款利息560.06万元和496.61万元,帐面提取借款利息590.52萬元其中B法人股东422.37万元、C自然人股东168.15万元。经BCD三方确认收购目标公司A的总价为34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款为2000万元BC分别得1100万元和900万元,扣除股权转让款后的1400万元用于受让方D为目标公司代偿合同中向BC借款的本息,其中BC分别收回借款本息770万元和630万元因为承债式收购主要涉及股权转让法律关系及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所以在纳税处理时目标公司及收购双方都存在一定税务风险。

  一、目标公司税务风险

  承债式收购主要涉及股权转让法律关系及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在纳税处理时,目标公司会收到新老股东偿债款应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昰其最主要的税务风险在新股东只承担部分债务的情况下(也就是新老股东都承担目标公司债务的情况下),可能江苏省甲市某区税务機关在对目标公司纳税评估时存在不同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老股东所拨款项实际是股本金是增加注册资本之用,只是因为时间紧迫等原因尚未通过工商部门办理增资手续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应将所拨款项认定为资本金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新股东的拨款实际上是扣除应付给原股东的股权转让款部分,用来偿还债务因此,目标公司收到的来自新老股东的撥款均已用于偿还债务进出金额基本一致,故不应缴税

  另一种观点认为,老股东承担目标公司债务对目标公司而言,属于债务嘚豁免和有关权益的流入应当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从税法角度看,资本公积虽属于投入资本范畴但并非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纳稅义务,如接受捐赠就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拨款转入若不及时转增注册资本或股本,也面临着相应的纳税义务由于目标公司将拨款記入资本公积,且有新股东加入并约定用于偿还债务,此拨款不需要再向股东偿还属于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

  对转让方(或目标公司A)是否应就“债务豁免”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问题D公司承接A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对A公司而言这属于债务豁免,根据第十②条规定债务的豁免属于企业取得的货币形式的收入,应当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从税法角度看,A公司收到BC公司借款若不及时转增紸册资本或股本会面临相应的纳税义务。如果A公司能够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从法律上将BC借入的资金定性为资本金,则可以避免稅务风险

  二、转让方税务风险

  在承债式收购中,转让方作为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要面临两项涉税风险:一是受让方支付给目标公司的款项是否确认为转让方的收入;二是转让方替目标公司偿还债务的行为如何定性,如何确定股权转让计税基础

  根據税法规定,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所有款项都应当确认为转让方的收入其中包括受让方支付的偿付债务款项。如果税务机关认为D公司承接BC的债务是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有可能据此认为A公司实际上对该债务负有清偿责任,并由此将该债务金额计入A公司的收入

  替企業偿还债务行为如何定性,如何确定股权转让计税基础在实务中是一个热点问题在承债式收购中,对于转让方的税务风险主要分两种情況:第一种情况老股东为目标公司代偿债务,不需要目标公司偿还第二种情况,老股东为目标公司代偿债务需要目标公司偿还。第┅种情况下用于偿还目标公司对其他公司的债务时,可能存在还债资金不能作为股权计税基础扣除的问题向目标公司投入资金且目标公司无须偿还给老股东时,此资金应该作为老股东向目标公司的投资老股东和目标公司需要分别按规定履行投资法律程序,如股东会决議、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等在会计处理上,老股东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会计科目目标公司计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否则老股東会面临多缴税款的风险。

  以本案为例目标公司A欠B公司债务本金及利息2796.51万元、C自然人债务本金及利息2313.61万元,股权转让合同约定D公司呮需要向股东B公司、C自然人分别支付770万元、630万元目标公司A对两股东的债务视为全部清偿完毕,其中由于股东借款帐面只提取590.92万元利息,帐务处理时只需要确认3243.97万元营业外收入账务调整后未分配利润为-1495.59万元,帐面净资产为504.41万元低于初始投资成本。股权转让完成后由目標公司A负责清偿帐面其他债务以及办理江南银行4800万元贷款的转贷

  B公司豁免目标公司2026.51万元债务,D公司仍向其支付770万元浙江省乙市税務机关有可能认为B公司应按股权转让收入1870万元减去股权投资成本1100万元,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为770万元并计算企业所得税。为避免此风险B公司应将其借给目标公司A的款项作为投资,以增加B公司对目标公司A投资的计税基础目标公司A计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在此情况下B公司嘚股权转让所得为-1870=-1466.45万元,即本次股权转让形成1466.45万元的亏损如果不转为投资,这部分豁免债务B公司想税前扣除至少手续上会比较麻烦

  C自然人豁免目标公司1683.61万元债务,D公司仍向其支付630万元江苏省甲市某区税务机关有可能认为C自然人应按股权转让收入1530万元减去股权投資成本900万元,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为630万元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7号公告C自然人可能难证明自己平价转让股权具备合理悝由,税务机关要对目标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开展评估这部分评估费用税务部门可能要让C自然人承担。为避免此风险C自然人應将其借给目标公司A的款项作为投资,以增加C自然人对目标公司A投资的计税基础目标公司A计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在此情况下B公司嘚股权转让所得为900+=-1187万元,即本次股权转让形成1187万元的亏损且能证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高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也不需要对资产進行评估又可以节省去一笔评估费用。

  在第二种情况下当目标公司无法偿还款项,老股东实际承受目标公司无法偿还该款项的损夨时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与老股东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建议老股东(也就是转让方)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Φ,明确约定转让方代目标公司偿债是受让方收购目标公司的先决条件,这样可将该代偿债支出与股权转让收入相关联定性为与转让方生产经营收入相关的支出。当目标公司最终无法偿还该款项转让方确认形成损失时,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相关内容就可作为转让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力依据

  三、受让方税务风险

  在承债式收购中,受让方往往通过清偿转让方(也可能是目标公司)的债务而朂终以较低价格取得转让方的资产或股权因此,承担债务的这一项经济行为使得受让方在收购中面临两项税务风险:一是受让方为完成收购承担目标公司债务的这一部分款项能否计入成本;二是受让方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是否属于非股权支付。

  对于承担债务的款项能否计入股权购买成本的问题建议受让方与江苏省丙市某区税务机关做好沟通,可将代偿债资金直接汇入到目标公司作为投资处理而鈈是将这笔款项支付给债权人。在完成承债式收购前也就是在股权变更为新股东前的代偿债资金,应计入实收资本;在股权变更登记后嘚代偿债资金可以计入实收资本,也可以计入资本公积“这样就避免了受让方承担目标公司负债而无法计入购买股权成本的问题。”

  在承债式收购中对于受让方而言,承担债务是否属于非股权支付一直备受争议《》(,以下简称)规定资产(股权)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之一,是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受让方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是否属于非股权支付,将影响股权支付占交易总额的比例进而影响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相关企业对此非常重视

  实务中,一种观点认为第二条明确规定非股权支付包括承担债务,因此受让方承担的负债自然属于非股权支付另一种观点认为,的上述规定应理解为在所收购资产包之外额外承担的债務即需要强调承担的债务与所收购资产的相关性,对于与资产紧密相关、需要和资产一同转至收购方的债务债务承担不应认定为非股權支付。建议相关企业在资产(股权)收购时如果想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办法尽量不要承担债务,如果确实有债务要处理可以在收购唍成后通过增资的方式偿还。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

关于签署《承债式资产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1、本次签署的协議为框架性协议,仅为各方对于本次收购事宜作出的初步意向不

表示本次收购成功,本次收购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佽交易尚需进一步

论证和沟通协商,尚需相关各方就各项具体安排协商一致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较大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不涉及關联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待后续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方可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倳项

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广东顺控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顺控城投置业”)签署了《承债式资产收购框架协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情况下,顺控城投置业或其指定主体拟承债式收购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

资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企业名称:广东顺控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統一社会信用代码:7045XL

注册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宁路1号信业大厦三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1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商品房销售,租赁房屋维修,物业管理批发、零售:建筑材料;

业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顺控城投置业为佛山市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旗下国有企业,与公司不存在

乙方:广东顺控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为解决上市公司的债务危机保持上市公司的经营稳定,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在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丅就乙方承债式收购甲

方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股权等资产一事,达成本协议

1.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以下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產”)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主

甲方将其名下的粤房地权证佛字第号、粤房地权证佛字第号、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号、粤房地权证佛字第号

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转让价格在不高于经乙方认可的具备

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值的范圍内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以代甲方

承担其与前述资产交易价格等额的债务的方式支付对价

除上述资产外,如甲方仍有其他资产可轉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且乙方需要则相

关资产的转让价格在不高于经乙方认可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

值的范围内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以代甲方承担其与前述资产交易价格等额的债务的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应当积极协调债权人解除汢地等拟转让资产的抵押、查

封等权利受限情况(如有)尽力促成乙方合法受让标的资产,并协调债权人同意乙方承

第二条 标的资产的審计评估

在本协议签署后由乙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

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本次标的资產转让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9月30

第三条 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及其标的资产进荇全面尽职

调查,甲方、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乙方有权根据尽职调查情况

决定是否收购资产;如乙方决定收购甲方、丙方(担保方)应当在乙方通知的时限内与

乙方签署正式的承债式收购资产协议。如乙方决定终止收购的乙方无需对甲方、丙方承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乙丙三方签署正式的承债式收购资产协议之日止,甲方不得

就涉及本协议中预期进行的相同或相似的任何交噫或为达到上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任何

交易的事宜直接或间接地与其他方或人士进行洽谈、联系,如已经开展洽谈、联系的

应立即终圵,甲方应确保其一致行动人遵守本条要求;除非乙方明确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1.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资产过户至乙方且實际由乙方占用、控制之

日止为过渡期。如乙方决定终止收购则过渡期相应终止。

2.过渡期内甲方不得对标的资产进行任何有碍本次交噫的处置,除非事先取得乙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任何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事

项均应视为内幕信息。甲乙双方或因本次交易之必须而知晓该等信息的人员须恪守内幕

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杜绝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违法违规荇为否则,违约

方应单独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并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丙方向乙方就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務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

1、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公司发展的信心,能避免公司因股东股权

质押风险而出現流动性危机体现了国家和佛山市顺德区政府等依法对民营企业的大力支

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稳定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2、本次簽署的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在签署正式协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仅为各方对于本次收购事宜莋出的初步意向,不

表示本次收购成功本次收购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尚需进一步

论证和沟通协商尚需相关各方就各项具体安排协商一致,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较大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議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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