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养殖应该向哪些部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题出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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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一解析)》 www.wenku1.com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一解析)日期: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全四卷)试 卷 一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参考答案] D[考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解析]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不等于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有一些领域的社会关系,不适合用法律进行规范,只适合用道德、习俗等社会规范进行凋整。法律只应调整适合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D错误。 2.东部某市是我国获得文明城市称号且犯罪率较低的城市之一,该市某村为了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建有一条“爱心互助街”,使其成为交换和传递爱心的街区。关于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B.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D.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参考答案] C[考点]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解析]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即为了实现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应当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要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也要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二者应得到同等重视,而不是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在没有具体语境的情况下,仅仅作为选项这样表述,是偏颇的,C错误。3.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A.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B.在《种子法》修改中,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的意见C.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D.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参考答案] D[考点]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解析]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需要“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的批准施行不能违反《立法法》的规定。根据《立法法》第72条第2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D错误。 4.建设法治政府必然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关于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A.明晰各级政府事权配置的着力点,强化市县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责B.明确地方事权,必要时可以适当牺牲其他地区利益C.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促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厘清权责、提高效率的有效制度D.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行政机关摆脱具体行政事务,加强宏观管理[参考答案] C[考点]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解析] 根据《决定》,“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选项A提出强化市县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责,是错误的。提出明确地方事权的背景是中央和地方职责同构严重,多级政府共同管理的事项过多,容易导致权力不清,责任不明,效率低下。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既要明晰各级政府事权配置的着力点,又要完善政府事权划分的法律制度,在宪法中明确事权划分原则,对中央和地方各自专有事权、共有事权、委托事权等形态做出原则规定。同时,明确地方事权行使应以不损害政治稳定、市场统——和其他地区利益为原则。以大局为重,牺牲局部利益,是发生在像抗洪救灾这样具体的事项上,这种局部利益的牺牲,和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过程中对地区利益的牺牲是不同的,B错误。政府法律顾问不仅可以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行政诉讼等,而且可以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规范文件等进行法律方面的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通过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使政府法律顾问可以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质量。但不能说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帮助行政机关摆脱具体行政事务,D错误。 5.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是保证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任何党政机关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均属于干预司法的行为B.任何司法机关不接受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可以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C.任何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均不得了解案件信息,以免干扰独立办案D.对非法干预司法机关办案,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考答案] C[考点]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解析] 任何党政机关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均属于干预司法的行为,A正确。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正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就是任何司法机关不接受对司法活动的干预,结合题干,即是任何司法机关不接受来自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这有助于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B正确。判断干预司法活动是否违法,首先要分清职务行为和职务外活动的关系。有些领导干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了解案件信息。属于依法履行职责的范畴,但如果对案情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结果等发表意见甚至作出决定,那就超出了职权活动的范围,属于非法干预,C错误。6.推进严格司法,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流程,建立责任制,确保实现司法公正。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最高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B.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可以促进法庭审理程序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C.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依法收集、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D.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参考答案] D[考点] 推进严格司法[解析] 推进严格司法,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好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两项工作机制,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违法谁担责。《决定》对此明确指出:“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司法人员对所办理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这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具体化,是司法责任制的延伸。案件质量涉及事实真相是否查明,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当事人权利是否受到依法保护或非法侵害等重要问题,司法人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就是终身对法律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利益负责,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在任职期间,D错误。7.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使人民群众内心拥护法律,需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某市的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A.通过《法在身边》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进行普法教育B.印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表,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C.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警示教育报告会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D.在暑期组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模拟法庭巡演”,向青少年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参考答案] B[考点]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解析] A选项体现了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是正确的。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同时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作用,而不能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B错误。 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方面,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CD选项分别以不同形式,即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这两方面体现了从多渠道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都是正确的。 8.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这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B.依照党内法规惩治腐败,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C.要注重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有效衔接和协调,以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D.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参考答案] C[考点] 坚持依法执政的意义和基本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义和基本要求[解析] 《决定》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C选项的前半句表述是正确的,但是不能以党内法规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只能依法进行,C错误。9.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经医院院长批准,医生立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生命。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一解决原则?A.价值位阶原则B.自由裁量原则C.比例原则D.功利主义原则[参考答案] A[考点]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解析] 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例如,为维护公共秩序,必要时可能会实行交通管制,但应尽可能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以保障社会上人们的行车自由。换句话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本题案例不涉及比例原则,c错误。自由裁量原则和功利主义原则均不是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则,属于干扰项,因此BD错误。 10.《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参考答案] A[考点] 法律规则[解析] 本题的法条中,使用了“应当”这样的道义助动词,属于运用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A选项为正确答案。本题中的法条所表达的既不是任意性规则,也非委任性规则,而是确定性规则和强行性规则,因此BC错误。本题中的法条并未表达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D错误。 11.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C.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D.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参考答案] B[考点]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法律监督体系[解析] 我国《立法法》对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进行了基本的规定。在法学理沦中,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也被称为法律效力等级或法律效力位阶。影响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的因素主要有:(1)制定主体;(2)适用范围;(3)制定时间。正式的法的渊源是以宪法(或根本法)为核心,由不同层次或等级的法律有机结合组成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宪法(或根本法)属于第一层次,而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属于第二层次,基本法律之下还可能有第三和第四层次的法律等。与此相适应,较低一级层次的法律的效力是或应当是来自并服从于(即低于)较高一级层次的法律的效力,而其他所有层次的法律的效力都是或者应当是来自并服从于第一层次的宪法或根本法的效力。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等。《母婴保健法》属于法律,而《婚姻登记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前者效力高于后者,A正确。根据《立法法》第101条,C正确。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由于这种监督具有广泛性和人民性,因此在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社会监督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它分为以下几种: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民的监督、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等。由此可以看出,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D正确。 根据《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撤销但不能改变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B错误。 12.张某到某市公交公司办理公交卡退卡手续时,被告知:根据本公司公布施行的《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退卡时应将卡内200元余额用完,否则不能退卡,张某遂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依据《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拒绝张某要求,侵犯了张某自主选择服务方式的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遂判决公交公司退还卡中余额。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张某、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B.该案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主法律关系C.公交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D.《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属于地方规章[参考答案] C[考点]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女;法律关系主体;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解析] 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张某与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是横向法律关系,A错误。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本题案例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张某与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属于从法律关系,B错误。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就同时消灭。公交公司属于法人,C正确。行政规章包括两大类: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某市公交公司没有地方规章制定权,《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并非地方规章,D错误。 13.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B.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C.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相关D.如果赵某长期滞留在A国,应当适用时效免责[参考答案] A[考点] 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归责与免责[解析]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赵某系中国公民,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并不因为赵某潜逃至国外而不再适用中国法律,B错误。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该案的处理并不涉及溯及力的问题,C错误。我国《刑法》第88条,本案不能适用时效免责,D错误。 14.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对于这句话,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没有关系B.法官的裁判权不受制约C.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是法律的奴仆D.在法律世界中(包括在立法领域),法官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参考答案] C[考点] 司法[解析] 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并非没有关系,A错误。法官独立行使裁判权,但并不意味着不受制约,其必须依法裁判,在我国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司法机关还要向权力机关负责,B错误。法官尽管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服从法律,依法裁判,做法律的奴仆,C正确。在法律世界中,立法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主体之间只是分工不同,法官并非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D错误。 15.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决定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B.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与规范认定无关的过程C.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法律证成过程D.法的适用过程仅仅是运用演绎推理的过程[参考答案] C[考点] 法适用的目标:法律适用的步骤;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解析]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A错误。在实际的法律活动中,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就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这是因为法律人要想将一定的规范适用在特定的案件中,就必须要把当事人向他叙述的纯粹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人必须要对当事人向他叙述的多姿多彩的芜杂的生活事实进行整理、选择、判断。因此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与规范认定密切相关,B错误。在法的适用过程中,经常运用的推理形式除了演绎推理之外,还有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设证推理等形式,D错误。 16.《左传》云:“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参考答案] C[考点] 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出礼入刑)[解析]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尤其周朝,礼制的内容和规模都有了空前的发展,调整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A错误。西周时期的礼已经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B错误。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的经典表达是“出礼人刑”。这一时期的“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人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D错误。陷阱提示 周礼的确起源于早期先民的祭祀风俗,但是到了商、周两朝时,已经有了补充和发展,因此周礼并非早期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 17.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对甲应当实行下列哪一处罚?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参考答案] A[考点) 五刑与刑罚原则[解析] 《唐律·明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如疏议举律文说,谋杀尊亲处斩;但无已伤已杀重罪的条文,在处理已杀已伤尊亲的案件时,通过类推就可以知道更应处以斩刑。又举例说,夜半闯入人家,主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闯入者,不论罪。律文没有致伤的条文,但比照规定,杀死已不论罪,致伤更不沦罪。唐代类推原则的完善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由此可以看出,A正确,BC错误。所谓“十恶”是隋唐以后历代法律规定中规定的严重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常赦不原的十种最严重犯罪。唐律中的十恶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其中不孝是指控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为父母尊氏服丧不如礼等不孝行为,由此可以看出。本题案例中的行为不属于不孝,D错误。陷阱提示 唐律所规定的谋杀尊亲处斩条款中“谋杀”,指的是“谋而未行”以及“行而未伤”,因此其危害性要比谋杀致伤要轻。按照“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的原则,对于危害性小的行为尚且处斩,对于更严重的行为更要处斩。18.鸦片战争后,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变革。关于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B.《大清新刑律》打破了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C.改刑部为法部,职权未变D.改四级四审制为四级两审制[参考答案] A[考点] 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解析] 清末刑法典修訂活動中,明显的变革成果是《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律例》相比,其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A选项正确。《大清新刑律》仍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B选项错误。清政府对旧的诉讼体制和审判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也仅流于形式。在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方面,主要表现在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与之前的职权有重要变化,C选项错误。清末的法律改革中,确立了一系列近代意义上的诉讼制度,实行四级三审制,D错误。 19.现代陪审制发源于英国并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被广泛运用。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陪审团职责是就案件的程序部分进行裁决B.法官在陪审团裁决基础上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决C.对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D.法官无权撤销陪审团裁决[参考答案] C[考点] 英美司法制度(陪审制度)[解析] 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这种制度在英国历史上被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广泛运用。但随着社会发展,审判节奏也要求效率化.逐渐地限制了陪审制的运用。陪审团的职责是就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决,法官则在陪审团裁决的基础上就法律问题进行判决,因此AB错误。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加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因此C正确,D错误。20.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关于宪法的制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制宪权和修宪权是具有相同性质的根源性的国家权力B.人民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C.宪法的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D.1954年《宪法》通过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参考答案] B[考点] 宪法的制定击;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解析] 修宪权是根据制宪权而产生的权力形态,受制宪权的约束.这两种权力虽然都是根源性的国家权力,但二者之间的性质却不相同,A错误。“发表意见”即是以一定形式“参与制宪的过程”。总之,在现代社会,人民一般并不直接制宪,但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其中,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即是其中之一,B正确。从事实论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从规范论上讲,没有任何的正式文件(包括五四宪法本身)对宪法的通过程序作出规定,C选项叙述的是现行宪法第64条关于宪法修改的通过程序,故错误。我国1954年宪法由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以全国人大公告形式公布,D选项叙述的是普通法律的公布程序,故错误。 21.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关于宪法渊源,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一国宪法究竟采取哪些表现形式,取决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等多种因素B.宪法惯例实质上是一种宪法和法律条文无明确规定、但被普遍遵循的政治行为规范C.宪法性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D.有些成文宪法国家的法院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形成的判例也构成该国的宪法渊源[参考答案] C[考点] 宪法的渊源[解析] 宪法性法律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成文宪法国家的,二是成文宪法国家的,所谓“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则是专指第二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并不存在“实施宪法典”的问题,C表述不准确。 22.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国家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国家基本社会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国家基本社会制度包括发展社会科学事业的内容B.社会人才培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之一C.关于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的规定是对平等原则的突破D.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同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建设水平相适应[参考答案] B[考点] 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平等权[解析] 发展社会科学事业属于科学研究的内容,因而应归于文化制度,A错误。我国《宪法》第23条明确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按照我国宪法学通说的归类,与该条相关的社会人才培养制度,属于基本社会制度的内容,B正确。社会制度以维护平等为基础,反过来说,现行宪法关于平等原则的规定构成了社会制度的依据;从平等权的角度来讲,平等禁止—切不合理的差别的同时,允许合理差别存在,宪法中关于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保护,正是基于某些合理差别事由而给予某类群体以特殊保护,与平等原则并行不悖,C选项关于“对平等原则的突破”的表述是错误的。我国《宪法》第14条第4款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条实际上对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作了限定,换言之,一方面,国家并非无条件地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即保障制度不能过度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否则有可能损害经济发展,进而损害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另一方面,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能过度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否则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就失去其应有的意义。但是,本题D选项的表述与宪法条文的语义有所不同,重点在于强调保障制度应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建设水平”相适应,这个命题不能算错,故D选项也有道理。23.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县欲更名,须报该县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B.乙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C.丙镇与邻近的一个镇合并,须报两镇所属的县级政府审批D.丁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丁市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参考答案] D[考点]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解析] 我国《宪法》第62条第(12)项、第89条第(15)项、第107条第3款分别对省级、州县市级和乡级政府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作出了明确规定:省级以下政府无权审批我国的行政区划问题,C错误。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的事项,只有省级政府的“建置”问题,其他相对较为“低层次”的问题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审批,故B错误。根据《宪法》第89条第(15)项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县的更名,须由国务院审批,A错误。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关于行政区域划分,还有一种授权审批的情况,那就是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审批,D正确。 2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自治权由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B.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变通C.自治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变通D.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须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参考答案] D[考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解析] 根据《宪法》第112条,民族自治机关只包括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而法院和检察院不是自治机关,因而也不行使自治权,A错误。根据《守法法》第75条第2款,自治条例可以对法律和行政法规作出变通,不得对“宪法”进行变通,C错误。自治地方人民政府虽然有权制定规章,但是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立法法》第75条第1款的规定,只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才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所以自治州的政府规章不能对部门规章进行变通,故B错误。根据《宪法》第116条和《立法法》第98条第(2)项规定,F位法增加了报“国务院”备案的规定。但是,D选项是从正面叙述“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与宪法条文一致,且与《立法法》规定不矛盾,故正确。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关于平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我国宪法中存在一个关于平等权规定的完整规范系统B.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应该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C.在选举权领域,性别和年龄属于宪法所列举的禁止差别理由D.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对其特殊情况可予以特殊保护[参考答案] C[考点] 平等权女;政治权利和自由[解析] 实际上,平等既是—项基本权利,又是一项宪法原则。也就是说,我国《宪法》第4条关于“各民族一律平等”的规定、第5条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的特权”的规定、第33条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第34条关于选举权的规定、第36条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以及第48条关于男女平等权的规定等,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平等权的完整规范系统,A正确。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应受到平等法律保护,犯罪嫌疑人当然也不例外,而且,犯罪嫌疑人的某些权利依法受到限制,与他(或她)的合法权利受到同等保护并不矛盾,B正确。宪法中上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才能享有,所以,“年龄”并非选举权领域中的禁止差别理由。换言之,公民是否享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可以根据年龄来作出区别对待,C错误。法律上男女平等,但是“生理差别”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构成合理差别,如生理休假等,故司以依据这些合理差别给予妇女特殊保护,故D正确。2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实行主席负责制B.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C.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D.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参考答案] D[考点] 中央军事委员会[解析] 根据《宪法》第93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AB正确。根据《宪法》第94条,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结合第93条关于“主席负责制”和《宪法》第62、63、67条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规定,不难推论出中央军事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结论,C正确。军委副主席属于《宪法》第62条规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根据军委主席的提名来“决定”其人选,而非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D错误。 27.甲在A银行办理了一张可异地跨行存取款的银行卡,并曾用该银行卡在A银行一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甲取款数日后,发现该卡内的全部存款被人在异地B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后查明:甲在A银行取款前一天,某盗卡团伙已在该自动取款机上安装了摄像和读卡装置(一周后被发现);甲对该卡和密码一直妥善保管,也从未委托他人使用。关于甲的存款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自行承担部分损失B.有权要求A银行赔偿C.有权要求A银行和B银行赔偿D.只能要求复制盗刷银行卡的罪犯赔偿[参考答案] B[考点] 商业银行基本制度[解析] 从本案来看,甲与A银行之间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商业银行法》第6条确立了商业银行对储户的安全保障义务,《商业银行法》第12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也可佐证该义务的成立。从社会通念可推知,甲作为普通持卡人,无法识别自动取款机已被罪犯做了手脚,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同时。题干还明确:持卡人对银行卡和密码一直妥善保管,也从未委托他人使用,故甲对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的泄密没有过错,不具有可归责性。A银行对储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及时发现他人在自己的自动取款机上从事的犯罪活动,所以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D错误,B正确。罪犯持克隆卡在B银行取款,由于银行卡信息及密码已被盗取,在克隆卡信息和密码完全正确的前提下,B银行自动取款机审查无误而支付存款的行为并无过错,基于代理关系理应支付存款,所以B银行不应担责,被代理人A银行应该对代理人B银行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C错误。 28.为大力发展交通,某市出资设立了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该市审计局欲对其实施年度审计监督。关于审计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公司既非政府机关也非事业单位,审计局无权审计B.审计局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该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C.审计局欲查询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应经局长批准并委托该市法院查询D.审计局欲检查该公司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应委托该市税务局检查[参考答案] B[考点] 审计法的调整范围;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解析] 根据《审计法》第2、20条,该高速公路投资公司是某市的国有企业,属于审计范围,A错误。根据是否事先通知,审计可分为预告审计和突击审计,根据第38条规定,突击审计主要用于对贪污挪用等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的财经违纪审计,且需经批准,本题材料所涉及的情形为根据年度计划的例行审计,属于预告审汁,B正确。根据第33条第2款,审计局无需委托人民法院查询,C错误。根据第32条规定,审计局无需委托税务局检查,D错误。 29.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下列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A.赵某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B.钱某接受不动产遗赠,申请转移登记C.孙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申请抵押登记D.李某认为登记于周某名下的房屋为自己所有,申请更正登记[参考答案] C[考点] 登记程序[解析] 《不动产登汜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田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汜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根据第(5)项的规定,A可单方申请;根据第(2)项的规定,B可单方申请;根据第(6)项的规定,D可单方申请;所以都不当选。而根据第1款的规定,设定抵押权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所以C当选。 30.某省天洋市滨海区一石油企业位于海边的油库爆炸,泄漏的石油严重污染了近海生态环境。下列哪一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其中所列组织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A.受损海产养殖户推选的代表赵某B.依法在滨海区民政局登记的“海蓝志愿者”组织C.依法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的环境保护基金会D.在国外设立但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海洋之友”团体[参考答案] C[考点]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58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海产养殖户作为因石油污染受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推举赵某提起代表人诉讼,根据本条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个人不得提起公益诉讼,A错误。而B选项的社会组织在某省天洋市滨海区民政局登记,不符合本条第(1)项要求的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B错误。D选项的社会组织根本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同理,D错误。C选项的社会组织虽是外省,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环境公益诉讼不受地域限制,即环保社会组织可以跨地区提起公益诉讼,C正确。 31.关于我国生态保护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国家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B.国家应积极引进外来物种以丰富我国生物的多样性C.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D.国家应指令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参考答案] C[考点]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生态保护制度)[解析]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9条,国家还应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所以A错误。根据第30条的规定,引进外来物种需审慎,采取措施防止对本地生物多样性的破坏,而非积极引进外来物种,所以B错误。根据第31条的规定,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指导受益地区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对生态保护地区进行补偿,而非强制性指令,故C正确而D错误。32.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关于联合国大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其决议具有法律拘束力B.表决时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的票数多于其他会员国C.大会是联合国的立法机关,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国同意才可以通过国际条约D.可以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参考答案] D[考点] 国际组织(联合国体系)[解析] 依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并不具有法律拘束力,A错误。《联合同宪章》规定,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也不例外,B错误。联合国大会是审议和建议机关,不是立法机关,c错误。依据《联合国宪章》,大会在审议方面的职权十分广泛,可以讨沦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同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D正确。 33.甲国公民汤姆于2012年在本国故意杀人后潜逃至乙国,于2014年在乙国强奸一名妇女后又逃至中国。乙国于2015年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经查明,中国和乙国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依相关国际法及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国的引渡请求应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B.乙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C.最高人民法院应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D.如乙国将汤姆引渡回本国,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再将其转引[参考答案] B[考点] 引渡[解析] 依据我国《引渡法》第10条,请求国的引渡应向中国外交部提出,因此,A错误。依据该法第15条,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乙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故B项正确。需要指出,有观点认为,乙国是否作出互惠的承诺,它有权自主决定,故不能将此承诺定性为一项义务。我们认为,这是脱离本题语境的不正确解读。在本题中,乙国在与中国没有引渡协议的前提下向我国提出引渡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引渡法》第15条明确要求其“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当然,乙国在决定是否向我国提出引渡申请前,它确实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作㈩互惠的承诺,但是,一旦其向我国提出引渡申请,依据我国《引渡法》,它就应作出:互惠承诺,否则,我国不会接受其申清,这是我国法律明确、硬性的规定。因此,应当将B项放在本题的语境下理解,而不能将之泛泛地理解为强制乙国作出互惠承诺。依据我国《引渡法》第16、22条,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作㈩裁定,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时,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故C项错误。依据该法第14条,如小国同意,或被引渡人在其引渡罪行诉讼终结、服刑期满或提前释放之日起30日没有离开请求国的,或者离开后义自愿返回的,可以将其再引渡给第三国,D项错误。 34.甲国与乙国基于传统友好关系,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同意任命德高望重并富有外交经验的丙国公民布朗作为甲乙两国的领事官员派遣至丁国。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布朗既非甲国公民也非乙国公民,此做法违反《公约》B.《公约》没有限制,此做法无须征得丁国同意C.如丁国明示同意,此做法是被《公约》允许的D.如丙国与丁国均明示同意,此做法才被《公约》允许[参考答案] C[考点] 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解析] 依据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22条第1款,领事官员原则上应属派遣国国籍;依据该条第2款与第3款,委派属接受国国籍之人或者第三国国民为领事官员,必须得到接受国的明示同意。此外,依据该公约第18条,两个以上国家经接受国之同意得委派同一人为驻该国之领事官员,可见,经过国同意,甲乙两国可以派遣布朗作为两国的领事官员派遣至了国。综上,ABD错误,应选C。 35.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沙特法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D.适用菲律宾法[参考答案) B[考点] 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解析] 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中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10条进一步规定,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人民法院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应直接适用。在本题中,沙特某公司与张某的合同约定排他性的适用菲律宾法,系为规避中国法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ACD均错误,应选B。36.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适用中国法B.应适用甲国法C.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D.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参考答案] D[考点] 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解析] 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由此可见,依据该法,李某与陈某可以就该首饰的所有权选择适用的法律,如未选择或无法达成一致,应适用动产交易地法,即甲国法。据此,AB项未考虑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情况,因此错误。同理,如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甲国法.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错误。如当事人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该珍贵首饰交易地法。 37.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参考答案] B[考点]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外国法的查明方法[解析] 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可见,本案当事人可以在侵权纠纷发生后协议选择法律,且可以选择与侵权纠纷无关的第三国法律,依此,ACD错误。同时,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提供该国法律。《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B项正确。 38.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杰夫应通过甲国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B.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C.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杰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D.如杰夫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对是否执行一并作出裁定[参考答案] C[考点]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83条,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故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545条,对临时仲裁庭在中国领域外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我国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处理,故B错误。依据《民诉解释》第544条,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故C项正确。依据《民诉解释》第546条,当事人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我国法院仅对应是否承认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故D错误。 39.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提供中文翻译件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但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拒绝[参考答案] C[考点]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解析] 依据《民诉解释》第527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故A错误;依据该司法解释第528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其代理人,也可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同时,需要强调的是,代理涉外民事诉讼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依据该条第2款与第3款,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才能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可见,公民代理的范围大为缩减,外国律师原则上不能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除非其符合该两款的规定,故B错误。依《民诉解释》第529条,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的身份聘请中国律师或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故C项正确。依《民诉解释》第530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发给当事人,故D错误。 40.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服装的合同,价格条件CIF。货到目的港时,甲公司发现有两箱货物因包装不当途中受损,因此拒收,该货物在目的港码头又被雨淋受损。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本合同已选择了CIF贸易术语,则不再适用《公约》B.在CIF条件下应由法国乙公司办理投保,故乙公司也应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C.因甲公司拒收货物,乙公司应承担货物在目的港码头雨淋造成的损失D.乙公司应承担因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参考答案] D[考点] 公约的适用范围;风险转移[解析] 由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任意性,如当事人有其他规则的选择,则当事人的选择优先,本题当事人选择了CIF贸易术语,因此,贸易术语应优先适用,但由于贸易术语并没有解决所有的涉及货物买卖合同的问题,因此,贸易术语未涉及的内容,还应当适用1980年《公约》,A不正确。在CIF术语下,是由卖方办理保险,但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卖方完成交货时,已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了,因此,途中的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所以,本题虽然应由乙公司投保,但运输中的风险却是在甲公司,而不是乙公司,B错误。依《公约》第77条,声称另一方违约的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减轻由于违约引起的损失,如不采取措施,则违约一方可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C错误。因甲公司拒收,使货物在目的港码头雨淋造成的损失,应从损害赔偿中扣除。正确的做法是,即使甲公司拒收,也应保全货物,而不能将货物弃之码头,扩大损失。依据1980年《公约》第35条(2)d的规定,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本题卖方提供的包装不当,则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D正确。 41.青田轮承运一批啤酒花从中国运往欧洲某港,货物投保了一切险,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因生产过程中水份过大,啤酒花到目地港时已变质。依《海牙规则》及相关保险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承运人没有尽到途中管货的义务,应承担货物途中变质的赔偿责任B.因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保险人应承担货物变质的赔偿责任C.本提单可通过交付进行转让D.承运人对啤酒花的变质可以免责[参考答案) D[考点] 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班轮运输(提单的种类);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解析] 虽然啤酒花变质是在运输中产生的,但由于其原因是生产过程中水分过大,属于货物的潜在缺陷,对此,依《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的规定,承运人是可以免责的。生产过程中水分过大属于发货人的责任,A错误。D正确,承运人对啤酒花的变质可以免责。货物的损失是由于生产过程中水分过大造成的,虽然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但发货人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保险人不应承担货物变质的赔偿责任,B错误。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的字样,可以判断这是一个指示提单,此种提单在转让上的特点是需要背书才可以转让,C错误。 42.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一情况时,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A.开证行的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B.受益人交付的货物无价值C.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串通提交假单据D.受益人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参考答案] A[考点1 信用证(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有关“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例外”的规定,即使存在信用证欺诈,但由于开证行或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外付款承兑,则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BCD都属于第8条规定的可以干预付款的情况,只有A项属于第10条规定的“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例外”情形。 43.进口中国的某类化工产品2015年占中国的市场份额比2014年有较大增加,经查,两年进口总量虽持平,但仍给生产同类产品的中国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B.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C.因为该类化工产品的进口数量并没有绝对增加,故不能采取保障措施D.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可通过价格承诺避免保障措施的实施[参考答案] B[考点] 保障措施[解析] 本题出现的市场份额较大增加应当采取的是保障措施,而不是反倾销措施,A错误。依《保障措施条例》第2、3、7条,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包括相对增加的,受损害的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提山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B正确。依第7条,数量增加包括绝对增加和相对增加,数量没有增加,但市场份额增加属于相对增加,也可以申请采取保障措施,c错误。D项中的价格承诺是反倾销措施中的一种,并不属于保障措施的范畴,D错误。 44.为了促进本国汽车产业,甲国出台规定,如生产的汽车使用了30%国产零部件,即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依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属于禁止使用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B.因含有国内销售的要求,是扭曲贸易的措施C.有贸易平衡的要求,属于禁止的数量限制措施D.有外汇平衡的要求,属于禁止的投资措施[参考答案] A[考点]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解析] 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成员不得实施与GATT第3条国民待遇不一致的投资措施,甲国的规定称如使用了30%的国产零部件,即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这属于一种“当地成分要求”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这种投资措施对贸易有扭曲作用,应当禁止。其他选项为混淆项,该措施不属于“国内销售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和外汇平衡要求”,A正确。 45.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下列哪一做法属于司法机关内部监督?A.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B.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C.检察院办案中主动听取并重视律师意见D.完善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参考答案] D[考点) 司法公正;司法改革[解析] 一般认为,司法公正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司法活动的合法性;(2)司法人员的中立性;(3)司法活动的公开性;(4)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5)司法程序的参与性;(6)司法结果的正确性。为实现司法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生效裁判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是确保公众监督司法机关的有力举措,因此选项A属于对司法机关外部监督的内容,A错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属于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重要内容,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也是对司法机关外部监督机制的完善,B错误。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听取律师的意见.有助于促进检察院规范司法,实现律师对检察院办案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选项C同样属于对司法机关的外部监督,C错误。 46.职业保障是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根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两方面保障构成B.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C.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D.合理的退休制度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高度重视[参考答案] A[考点] 法官的保障与退休;检察官的保障与退休[解析] 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主要包括职业(履行职务)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以及工资保险福利保障三个方面内容。即从法官、检察官的职业权力、职业地位和职业收入三个方面健全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体系,选项A遗漏了人身和财产保障。 47.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有关检察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是为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B.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C.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D.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选任机关从已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挑选[参考答案] D[考点] 主要检察制度[解析]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它可以确保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A正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B正确。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人民监督员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由检察机关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确定。c正确。人民监督员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由检察机关而非司法行政机关确定,人民监督员的选择方式是随机抽选而非随机挑选,D错误。 48.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参考答案] C[考点] 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律师收费制度;执业前提[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38条,赵律师同日才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省会城市不可能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所以该所的赵律师与钱律师不能分别担任李某、李二的辩护人和王某的代理人,A错误。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题干材料交代的是刑事自诉案件.不适用风险代理收费,因此律所与李某协商辩护事务按照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违反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B错误。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20条,律所可以要求当事人预交差旅赞等办案费用,当然律所需要与委托人协商后签字确认,C为正确答案。实习律师没有获得律师执业证,不符合律师执业的前提条件。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不符合规定,D错误。 49.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申请法律援助只能采用书面形式B.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王某的经济状况C.法律援助机构只能委派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D.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时,王某可以向该机构提出异议[参考答案] C[考点] 法律援助制度[解析]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7条第2款,申请法律援助原则并非只能采用书面形式,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条规定了“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本案属于检察院抗诉案件,法律援助机构无须审查经济状况.因此B错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所属人员都是我国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理和刑事辩护。法律援助人员可以在法律咨询、代理等方面提供法律援助,而《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刑事辩护这—法律援助形式必须由律师来完成。C为正确答案。《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3条规定:“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子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审查申请人异议的主体是主管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而非法律援助机构.因此D错误: 50.关于我国公证的业务范围、办理程序和效力,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公证法》的规定?A.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出保全网上交易记录,公证机关以不属于公证事项为由拒绝B.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财产分割、赠与、收养关系公证的,公证机关不得拒绝C.因公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要求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业务时不能仅作形式审查D.法院发现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应裁定不予执行并撤销该公证书[参考答案] C[考点] 公证业务范围审查;公证的申请;公证的救济[解析] 根据《公证法》第11条,保全网上交易记录属于保全证据,证据保全属于法律规定的公证办理事项范围。公证机关的拒绝事由不符合《公证法》的规定,A错误。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11条,赠与和收养关系公证是与当事人人身关系密切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必须本人提出公证申请,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时,公证机关应当拒绝,B错误:根据《公证法》第29条,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时,根据需要可以询问当事人、调查、勘验等,不能仅作形式审查,C正确、:根据《公证法》第37、39条,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但无权撤销公证书,只有作出公证的公证机关才有权撤销公证书,D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51.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B.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C.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D.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参考答案] ABCD[考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解析] 《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为了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五项基本原则。首先,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决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小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因此,可以把这一原则理解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A正确。其次,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根据《决定》,“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没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衬: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闲此,B正确。作为基本原则,还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根据《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沦,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因此,C选项“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是正确的。作为基本原则,还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据《决定》,“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对这一原则的理解,要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及其基本原则”提出的语境和社会情境,这在《决定》原文中有具体概括,即“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日标相比,法治建没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大量不平等现象和事实的发生正是因为公权力超越了宪法和法律的界限,导致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受到侵犯。因此,D选项“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是正确的。 52.备案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关要求和《立法法》规定,对该项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要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B.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应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D.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有助于提高备案审查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参考答案] ACD[考点]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违宪的制裁措施)[解析] 《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注意,这里所说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只是抽象而言,并未指纳入哪个主体的审查范围。它只是强调,对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应该进行审查,这符合现代法治精神,A正确。而且,A选项和B选项并没有相互矛盾,因为A选项没有说纳入哪一个主体的审查范围,只是宽泛地说“纳入审查范围”,而B选项考查的是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具体由哪一个主体进行审查的问题。而根据《立法法》第98条第(4)项,地方政府规章不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B错误。根据《宪法》第67条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的规定,以及《立法法》第97条关于改变或撤销法律等规范性文件之权限的规定,可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故c正确。根据《决定》原文,可知D正确。 53.十二届全国人大作出了制定二十余部新法律、修改四十余部法律的立法规划,将为经济、政治等各领域一系列重大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关于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下列哪些观点是正确的?A.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能够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法治保障B.推进反腐败立法,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机制C.为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应当加快社会组织立法D.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会对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参考答案] ABC[考点]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解析] 根据《决定》,在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方面,要“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有利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良性发展,短期来看,会对某些乡镇企业以至某些重污染的产业产生极大的冲击,但是长远来看,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会对经济发展带来有利影响,所以D错误。 54.2015年1月,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先后在深圳、沈阳正式设立,负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关于设立巡回法庭的意义,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A.有利于保证公正司法和提高司法公信力B.有助于消除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问题C.有助于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原则D.有利于就地化解纠纷,减轻最高法院本部办案压力[参考答案] ABCD[考点]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是《决定》中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保证公正司法和提高司法公信力,A正确。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既包括法院内部管理的行政化,也包括在此基础上地方行政机关的干预和影响下带来的被行政化。“去行政化”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核心与关键,设立巡回法庭有助于消除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问题,B正确。人民性是我国司法的本质属性和工作目标。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都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设立巡回法庭有助于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原则,C正确。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统—法律适用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将这些案件放到巡回法庭审理有利于减轻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判工作压力,使本部有更多精力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发布指导性案例,更好地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因此,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就地化解纠纷,减轻最高法院本部办案压力,D正确。 55.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旨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下列哪些举措体现了这一要求?A.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B.实行招录人才的便捷机制,在特定地区,政法专业毕业生可直接担任法官C.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检察院任职D.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员优先选拔至领导岗位[参考答案] ACD[考点]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解析] 《决定》提出,“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但是这个机制也应当是规范的,即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根据《法官法》第9条第(6)项,担任法官需要先满足从事法律工作一定年限的要求;而月-选项中的“在特定地区,政法专业毕业生可直接担任法官”也不符合“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要求,所以B错误。56.2011年,李某购买了刘某一套房屋,准备入住前从他处得知该房内两年前曾发生一起凶杀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法官认为,根据我国民俗习惯,多数人对发生凶杀案的房屋比较忌讳,被告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欺诈,遂判决撤销合同。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不违背法律的民俗习惯可以作为裁判依据B.只有在民事案件中才可适用诚实信用原则C.在司法判决中,诚实信用原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加以适用D.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为相关的法律规则提供正当化基础[参考答案) AD[考点] 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法的渊源可以分:为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在当今的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和政策。风俗习惯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A正确。在司法实践中,除了民事案件外,行政案件中也会适用诚实信用原则,B错误。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涵摄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是以衡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诚实信用原则是以衡量的方式加以适用,C错误。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社会规范,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领域中的帝王条款,是相关法律规则的正当化基础,D正确。 57.某法院在一起疑难案件的判决书中援引了法学教授叶某的学说予以说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学学说在当代中国属于法律原则的一种B.在我国,法学学说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C.一般而言,只能在民事案件中援引法学学说D.参考法学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理解[参考答案] BD[考点) 法律原则;法律解释[解析] 学者的法学学说只是一种学术见解,并非法律原则,A错误。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在法律适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制宣传以及法律发展方面还是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在我国,法学学说只是学者观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法学学说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B正确:在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中均可以引用法学学说作为说理依据,C错误;在法律条文需要解释时,通过参考法学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的解释,D正确。 58.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句话包含对事实的法律认定B.法院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但未体现评价作用C.该案中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D.“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是该案法官推理中的大前提[参考答案] AC[考点] 法律适用的步骤; 法的作用; 法律推理[解析]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规范、评价、指引、预测和强制五种。法院判决徐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法院判处徐某十年有期徒刑,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B错误,整体上来说,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具体来说,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徐某被何某侮辱后怀恨在心并寻机报复,某日徐某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是本案法官推理中的小前提而非大前提,D错误。 59.张某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被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张某所在单位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才属于工伤,遂诉至法院。法官认为,张某为完成单位分配任务,须经历从工作单位到达出差目的地这一过程,出差途中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故构成工伤。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解释法律时应首先运用文义解释方法B.法官对条文作了扩张解释C.对条文文义的扩张解释不应违背立法目的D.一般而言,只有在法律出现漏洞时才需要进行法律解释[参考答案] ADC[考点] 法律解释[解析] 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可以被归纳为:文义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几种方法:特定国家的法律是以日常语言或借助日常语言而发展出来的术语表达的,这些用语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也就是说具有意义的选择空间和多种说明的可能性。这就意味着全部的法律:文字原则是都可以,并且也需要解释。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的过程就是一个法律解释的过程。由此可以看出,并非只有在法律出现漏洞时才需要解释。D错误。 6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而引起B.仅关注语言问题而未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C.具有法律约束力D.不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参考答案] AC[考点)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解析] 该法律解释不仅关注语言问题,其最终目标是为了取得公正的结果,同此也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B错误: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1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司法解释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D错误。 61.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关于该条文所表现的宪法规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性质上属于组织性规范B.通过《民法通则》中有关姓名权的规定得到了间接实施C.法院在涉及公民名誉权的案件中可以直接据此作出判决D.与法律中的有关规定相结合构成一个有关人格尊严的规范体系[参考答案] BD[考点] 宪法规范的分类;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解析] 本题题干中关于公民人格尊严的规定,从一种角度而言,它表现的是权利性规范,即人格尊严,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它表现的又是禁止性规范,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其他人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但不管怎样,它在性质上不属于“组织性规范”,因为组织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机构部分,A错误。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主要通过具体法律规范予以间接实施。《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对《宪法》中人格尊严条款作出了具体且便于实施的规定,从而使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有了法律的实际保障,所以,宪法中的有关人格尊严的规范与法律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人格尊严的规范体系,D正确。《民法通则》中对姓名权的规定,就实施《宪法》中的人格尊严条款而言,在性质上属于“间接实施”,B正确。但是,按照我国目前的宪法实施状况和法院的实践,我国法院不直接适用宪法,即不能直接根据该宪法条文作出判决,C错误。 62.关于国家文化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文化制度包含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内容B.国家鼓励自学成才,鼓励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C.是否较为系统地规定文化制度,是社会主义宪法区别于资本主义宪法的重要标志之一D.公民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参考答案] BD[考点]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解析)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有两个主要特色,一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二是爱国统一战线,所以,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规定,属于人民民主专政制度,A错误。文化制度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是从早期资本主义宪法到“二战”后社会主义宪法中都有的内容:但这里需注意的是,19]9年德国魏玛宪法不仅详尽地规定公民的文化权利,而且还明确地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这部宪法第——次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文化制度,现行宪法也较为系统地规定了文化制度,所以,不能以“是否较为系统地规定文化制度”作为区分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的重要标志,C错误。 63.甲市乙县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本县的市人大代表时,乙县多名人大代表接受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贿赂。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县选民有权罢免受贿的该县人大代表B.乙县受贿的人大代表应向其所在选区的选民提出辞职C.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行贿行为属于破坏选举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D.在选举过程中,如乙县人大主席团发现有贿选行为应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参考答案] ACD[考点] 选举程序[解析] 根据《选举法》第48条,县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选民有权罢免,故A正确。根据《选举法》第54条第2款,受贿的乙县人大代表应向乙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而不是向其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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