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凯迪生物质电厂电厂欠我50万,对方迟迟不付,没合同,只有送货客户反回单,对方又不出具久条,怎么办?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海华大厦2-9层
UNION POWE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邮编:430077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电话:027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号
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按本报告附注(二)
所述的模拟汇总报表编制基础编制的拟注入的生物质发电资产模拟汇总财务报表,包括2012年
12月31日、日和日的模拟汇总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2013
年度和日至6月30日止的模拟汇总利润表,以及模拟汇总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拟注入的生物质发电资产模拟汇总
报表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模拟汇总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模拟汇总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模拟汇总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模拟汇总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
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模拟汇总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模拟汇总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
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
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模拟汇总财务报表的总体列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编制的拟注入生物质发电资产的模拟汇总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本报告附注(二)的编制基础编制,公允反映了按该编制基础编制的拟注入的生物质发
电资产日、日和日的模拟汇总财务状况以及2012
年度、2013年度和日至6月30日止的模拟汇总经营成果。
四、编制基础以及对本报告分发使用的限制
我们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报告附注(二)对编制基础的说明。本报告仅供同阳光
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阳光凯迪部分机构投资股东以及
部分自然人投资股东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而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之用,不应用于其他任何
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武汉 日
资产负债表(资产)
编制单位: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日日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五)172,496,272..5.97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五)28,203,458.003,800,000.00
应收账款(五).1.2.94
预付款项(五).8.6.54
其他应收款(五).0.2.70
存货(五).0.2.4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五)74,148,917.074,316,495.264,051,307.51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1,045,647,491.9.821,202,858,038.1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五)82,960,545,595.142,903,576,776.342,303,669,388.48
在建工程(五)96,869,594,413.07 5,302,921,019.29 3,926,753,165.88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五)5.5.6.88
长期待摊费用(五)119,443,101...23
递延所得税资产(五)266,732.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10,258,578,210.048,622,218,255.616,568,399,836.77
资产总计11,304,225,701.689,536,946,565.437,771,257,874.91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资产负债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编制单位: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附注日日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五)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五)1,654,886.
应付账款(五)171,894,663,221.611,353,653,583.6.58
预收款项200.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五).601,115,235.
应交税费(五)19-108,000,907.59-102,066,255.94-72,028,248.88
应付利息(五)160,287.
其他应付款(五)213,333,770,791.212,492,317,686.022,052,716,273.2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五)6.6.4.92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5,878,185,969.404,380,441,529.153,382,119,082.6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五)232,223,785,168.002,017,011,939.001,661,000,000.00
长期应付款(五)244,705,635.04
专项应付款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五)4.6.7.55
非流动负债合计2,403,376,177.362,194,992,315.881,827,176,757.55
负债合计8,281,562,146.766,575,433,845.035,209,295,840.2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归属于拟注入资产所有者权益(五)263,022,663,554.922,961,512,720.402,561,962,034.70
少数股东权益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总计11,304,225,701.689,536,946,565.437,771,257,874.91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编制单位: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月2013年度201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五)3.5.7.92
减:营业成本(五)1.9.4.30
营业税金及附加(五)283,475,113.436,174,634.933,254,385.51
管理费用(五)...25
财务费用(五)...31
资产减值损失(五)-2,488,394.304,369,073.87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2,013,831.13-81,380,173.57-192,028,750.32
加:营业外收入(五)...03
减:营业外支出(五),817,885.841,065,850.4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9,022.,206.6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8,093,411.59-24,867,400.47-154,630,528.70
减:所得税费用(五)34-244,246.-777,875.5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849,165.48-25,719,314.30-153,852,653.20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7,849,165.48-25,719,314.30-153,852,653.20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模拟汇总财务报表附注
(一)概况
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简介
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是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日取得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
行字(1999)86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4,500万股,并于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发行A股后,公司股本为10,300万元。
上市后,通过利润分配、股权分置以及增发等事项,截止日,注册资
本为94,330.88万股,股权结构如下: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68,758,667.00
社会公众股股东
674,550,133.00
943,308,800.00
根据日第七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长江”)、
阳光凯迪部分机构投资股东以及部分自然人投资股东将其持有的风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及林地
资源等经营性资产整体注入;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分期付款等方式购买上
述资产,同时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部分现金对价。
2、 本次交易对方简介
本次交易对方为阳光凯迪、中盈长江、阳光凯迪的部分机构投资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盈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
司股东武汉百瑞普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富隆投
资有限公司、深圳天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宁波博睿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翠
萍、李春兰、李伟龙、赵玉霞、李永成、崔青松等。
3、 拟注入的生物质发电资产简介
按照上述董事会决议,前述交易对方拟注入的生物质发电资产情况如下:
拟注入生物质发电资产公司名称
拟注入公司股权比例
临澧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宿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监利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鄱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蕲春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益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岳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京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吉安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望江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万载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桐城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五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天水市凯迪阳光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永新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双峰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蛟河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汪清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桦甸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从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祁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德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平乡凯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永顺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宣城中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嫩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桂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敦化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拟注入生物质发电资产公司名称
拟注入公司股权比例
广元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陇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德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紫云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凤冈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竹溪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汉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兴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黄平凯迪绿色能源开发限公司
民勤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彭水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绥宁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三都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天门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桐梓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乐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安远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南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承德凯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赤城凯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慈利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大姚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丹江口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道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道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独山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衡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临湘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茂名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拟注入生物质发电资产公司名称
拟注入公司股权比例
沐川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全椒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桑植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上饶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石城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桃源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通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瓮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武冈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黄龙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新晃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秀山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印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永丰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长顺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方正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黄平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广德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公司
叶集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依兰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正安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宣城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丹江口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武宣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开阳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陵水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陇县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勉县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石门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拟注入生物质发电资产公司名称
拟注入公司股权比例
武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1)临澧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澧凯迪”)
临澧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临澧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00万元。
(2)宿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凯迪”)
宿迁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宿迁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00万元。
(3)监利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利凯迪”)
监利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生物质发电、供热。监利凯迪系阳光凯迪集
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
(4)鄱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鄱阳凯迪”)
鄱阳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鄱阳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40万元。
(5)蕲春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蕲春凯迪”)
蕲春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蕲春凯迪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阳光凯迪集团出资额为3,06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51%;
北京晋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出资额为2,94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49%。
(6)益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凯迪”)
益阳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益阳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7)岳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凯迪”)
岳阳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岳阳凯迪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6,240万元,其中阳光凯迪集团出资额为3,182.4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51%;
北京晋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出资额为3,057.6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49%。
(8)京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凯迪”)
京山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京山凯迪系
北京晋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亚”)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
(9)吉安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凯迪”)
吉安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吉安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10)望江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江凯迪”)
望江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望江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00万元。
(11)万载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载凯迪”)
万载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万载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12)桐城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凯迪”)
桐城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桐城凯迪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阳光凯迪集团出资额为3,06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51%;
北京晋亚出资额为2,94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49%。
(13)五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河凯迪”)
五河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五河凯迪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阳光凯迪集团出资额为3,06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51%;
北京晋亚出资额为2,94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49%。
(14)天水市凯迪阳光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凯迪”)
天水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生物质能源产业、能源林、有机农业的开
发、投资和建设。天水凯迪系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15)永新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凯迪”)
永新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永新凯迪
系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00万元。
(16)双峰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峰凯迪”)
双峰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双峰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00万元。
(17)蛟河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蛟河凯迪”)
蛟河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蛟河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00万元。
(18)汪清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汪清凯迪”)
汪清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汪清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00万元。
(19)桦甸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甸凯迪”)
桦甸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桦甸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00万元。
(20)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勉县凯迪”)
勉县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勉县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21)从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江凯迪”)
从江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从江凯迪
系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00万元。
(22)祁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祁阳凯迪”)
祁阳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祁阳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00万元。
(23)德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安凯迪”)
德安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德安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00万元。
(24)平乡凯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乡凯迪”)
平乡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平乡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25)永顺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凯迪”)
永顺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永顺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00万元。
(26)宣城中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中盈”)
宣城中盈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宣城中盈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00万元。
(27)嫩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嫩江凯迪”)
嫩江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嫩江凯迪
系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8)桂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阳凯迪”)
桂阳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桂阳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00万元。
(29)敦化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凯迪”)
敦化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敦化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27万元。
(30)广元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凯迪”)
广元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广元凯迪
系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31)陇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县凯迪”)
陇县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陇县凯迪
系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万元。
(32)德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江凯迪”)
德江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德江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33)紫云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云凯迪”)
紫云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紫云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
(34)凤冈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凤冈凯迪”)
凤冈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凤冈凯迪
系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35)竹溪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竹溪凯迪”)
竹溪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竹溪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36)汉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汉寿凯迪”)
汉寿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汉寿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00万元。
(37)兴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安凯迪”)
兴安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兴安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万元。
(38)黄平凯迪绿色能源开发限公司 (以下简称“黄平凯迪”)
黄平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黄平凯迪
系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
(39)民勤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民勤凯迪”)
民勤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民勤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万元。
(40)彭水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彭水凯迪”)
彭水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彭水凯迪
系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41)绥宁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绥宁凯迪”)
绥宁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绥宁凯迪
系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42)三都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都凯迪”)
三都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三都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43)天门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门凯迪”)
天门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天门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44)桐梓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桐梓凯迪”)
桐梓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桐梓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45)乐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安凯迪”)
乐安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乐安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00万元。
(46)安远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远凯迪”)
安远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安远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47)南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县凯迪”)
南县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南县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48)承德凯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德凯盈”)
承德凯盈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承德凯盈
系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00万元。
(49)赤城凯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赤城凯盈”)
赤城凯盈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赤城凯盈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50)慈利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慈利凯迪”)
慈利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慈利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
(51)大姚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姚凯迪”)
大姚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大姚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52)丹江口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丹江口凯迪”)
丹江口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丹江口
凯迪系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53)道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道县凯迪”)
道县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道县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
(54)道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道真凯迪”)
道真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道真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
(55)独山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独山凯迪”)
独山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独山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56)衡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衡阳凯迪”)
衡阳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衡阳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57)临湘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临湘凯迪”)
临湘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临湘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58)茂名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茂名凯迪”)
茂名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茂名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59)沐川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沐川凯迪”)
沐川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沐川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60)全椒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全椒凯迪”)
全椒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全椒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
(61)桑植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桑植凯迪”)
桑植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桑植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62)上饶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饶凯迪”)
上饶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上饶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63)石城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石城凯迪”)
石城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石城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64)桃源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桃源凯迪”)
桃源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桃源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万元。
(65)通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通江凯迪”)
通江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通江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66)瓮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瓮安凯迪”)
瓮安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瓮安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67)武冈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武冈凯迪”)
武冈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武冈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68)黄龙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黄龙凯迪”)
黄龙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黄龙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69)新晃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晃凯迪”)
新晃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新晃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70)秀山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秀山凯迪”)
秀山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秀山凯迪
系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71)印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印江凯迪”)
印江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印江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72)永丰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永丰凯迪”)
永丰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永丰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73)长顺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顺凯迪”)
长顺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长顺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74)方正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方正凯迪”)
方正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方正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75)黄平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黄平凯迪”)
黄平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黄平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76)广德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公司 (以下简称“广德凯迪”)
广德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广德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77)叶集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叶集凯迪”)
叶集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叶集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78)依兰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依兰凯迪”)
依兰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依兰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79)正安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正安凯迪”)
正安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正安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80)宣城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宣城凯迪”)
宣城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宣城凯迪
系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81)丹江口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丹江口阳光凯迪”)
丹江口阳光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丹
江口阳光凯迪系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82)武宣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武宣凯迪”)
武宣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武宣凯迪
系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83)开阳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开阳凯迪”)
开阳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开阳凯迪
系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84)陵水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陵水凯迪”)
陵水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陵水凯迪
系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85)陇县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陇县阳光凯迪”)
陇县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陇县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86)勉县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勉县阳光凯迪”)
勉县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勉县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87)石门阳光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门凯迪”)
石门凯迪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石门凯迪系
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88)武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
武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设立于日,主营业务为对电厂设施的修
理、维护。运营公司系阳光凯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4、 本模拟汇总报表的汇总范围
临澧县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宿迁市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监利县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鄱阳县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蕲春县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益阳市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岳阳市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京山县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吉安市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望江县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万载县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桐城市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五河县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天水市凯迪阳光生
物质能源开发有限
永新县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双峰县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蛟河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汪清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桦甸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勉县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从江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祁阳县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德安县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平乡凯盈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永顺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宣城中盈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嫩江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桂阳县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敦化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广元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陇县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德江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紫云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凤冈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竹溪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汉寿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兴安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黄平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限公司
民勤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彭水县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绥宁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三都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天门市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桐梓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乐安县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安远县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南县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承德凯盈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赤城凯盈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慈利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大姚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丹江口市凯迪绿色
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道县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道真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独山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衡阳县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临湘市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茂名市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沐川县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全椒县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桑植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上饶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石城县凯迪绿色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桃源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通江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瓮安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武冈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黄龙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新晃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秀山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印江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永丰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长顺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方正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黄平凯迪生物质发
电有限公司
广德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公司
叶集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依兰阳光凯迪生物
质发电有限公司
正安阳光凯迪生物
质发电有限公司
宣城阳光凯迪生物
质发电有限公司
丹江口阳光凯迪生
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武宣阳光凯迪生物
质发电有限公司
开阳阳光凯迪生物
质发电有限公司
陵水阳光凯迪生物
质发电有限公司
陇县阳光凯迪生物
质发电有限公司
勉县阳光凯迪生物
质发电有限公司
石门阳光凯迪生物
质发电有限公司
武汉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是指在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对拟注入资产的
持股情况。
(二)模拟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模拟汇总财务报表系为同阳光凯迪、中盈长江、阳光凯迪部分机构投资股东以及
部分自然人投资股东(以下简称“阳光凯迪等交易对方”)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而编制。
1、本模拟汇总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按照同阳光凯迪等交易对方进行
重大资产重组的拟注入的生物质发电资产予以确定。拟注入资产自交易对方取得其最终控制权之
日起纳入本模拟汇总报表范围内。
2、因本模拟汇总财务报表系为同阳光凯迪等交易对方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而
编制,本模拟汇总财务报表并未编制模拟汇总现金流量表和模拟汇总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3、拟注入资产自日起执行财政部于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
计规定(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在编制本模拟汇总财务报表时,采用的各项会计政策系按
照新会计准则确定,且在附注(三)所述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中披露。
4、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
5、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所有重大账目及交易于汇总时抵销。
本模拟财务报表仅供同阳光凯迪等交易对方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而提交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之用,不应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本模拟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
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遵循模拟汇总报表编制基础的声明
本模拟汇总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拟注入的生物质发电资产在上述附注(二)所述的
编制基础上于日、日及日的模拟汇总财务状况,以及2012
年度、2013年度及日至6月30日止的模拟汇总经营成果。
3、 会计期间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4、 记账本位币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
计处理。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
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
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
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
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报表,
按照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制定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执行。
(2)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报告期内发生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采用购买法进行会
计处理。购买方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①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
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
的公允价值。②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
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A、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
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
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B、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
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
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
益。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
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③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
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④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
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
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
产、负债及或有负债。①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②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差额,则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
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设置备查簿,记录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各项可辨
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以购买日确定的各
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按照拟注入资
产范围内公司制定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执行。
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
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7、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1)金融工具的确认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①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基于风险管理、投资策略及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等原因,将持有的
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
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②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
③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
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减值以及摊
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C、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减值以及摊
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在该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实现的
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④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A、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在期末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
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
减值准备。
B、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确定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c)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d)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
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
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
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g)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
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h)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i)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C、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a)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按该金
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计入当期损益。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
金融资产,单独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
生减值的金融资产,无论单项金额重大与否,仍将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
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独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
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
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单项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的公允价值是否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在进行判断的过程中,公司需评估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低
于成本的程度和持续期间,与信用事件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的程度,以及被投资对象的财务状况
和短期业务展望,包括行业状况、技术变革、信用评级、违约率、损失覆盖率和对手方的风险。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
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亦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
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将该权
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
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
客观上与确认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同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
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①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②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③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
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①如果该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则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
报价是指易于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
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
②如果该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则在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
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
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
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5)金融资产转移确认依据和计量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在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终
止对该项金融资产的确认。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在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
下列两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
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
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
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
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当按照金融资
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所收到的对价确
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对于继续涉入条件下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根据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充分反映企业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
其一部分。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
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
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
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8、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提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
断依据或标准
单项金额在本模拟汇总报表前5名的应收款项或其他不属于前5名,但期末
单项金额占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总额5%(含5%)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
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
再进行减值测试。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除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外,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以是否获
得收款保证为划分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如果已获得收款保证,将不计提减值准备。
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组合1以外的应收款项外,拟注入
资产范围内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
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分析法确定坏账准备计提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间及合并范围内公司间应收款项不计提减值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半年以内(含半年以内)
1年以内(含1年以内)
1-2年(含2年以内)
2-3年(含3年以内)
3-4年(含4年以内)
4-5年(含5年以内)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
应收款应进行单项减值测试。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结合现时情况分析法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9、 存货的分类和计量
(1)存货分类: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存货包括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
和物料等。具体划分为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的确认: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①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取得的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发出按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领用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
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5)期末存货的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
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①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
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
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
格为基础计算。
②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A、对于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再需要且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按其账面价值100%计
提跌价准备。
B、对于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再需要且无使用价值但有转让价值的存货,可变现净值按市场价
格减去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确定,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来确认计提跌价准备的金额。
C、对项目成本,可变现净值分别按每个项目的合同销售价格减去项目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确定,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来确认期末计提跌价准备的金额。
(6)存货的盘存制度: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采用永续盘存制。
10、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
(1)初始计量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分别下列两种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
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
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
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
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
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
收益。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
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a)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b)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c)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
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d)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
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其初始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
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支付给有关证券承
销机构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
除,溢价发行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C、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
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D、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E、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
重组》确定。
③企业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都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根据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
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进行划分,并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对被投资
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
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①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
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
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
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
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②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以后,按照
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
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投资,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公司负
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
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按照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会计政策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按照公司“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相关会计政策处
理;其他按照公司会计政策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按照公司制定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处
④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
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情况时,确定为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①任何一
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②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
合营方一致同意;③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
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情况时,确定为对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①在被
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②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利分
配政策等的制定;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④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⑤向被投
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
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
值应当按照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制定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政策处理;其他长期股权投
资,其减值按照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制定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执行。
11、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
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1)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于日发布的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行及验
收规程,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电厂发电机组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后6个月内,取得公司
颁发的“建设-生产移交验收合格证”时,确定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折旧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规
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的发电机器设备折旧方法为工作量法,按实际发电量占预计总发电量
的比例计提折旧。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的其他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与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相关
的各项会计估计如下: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38~6.33
6.33~11.88
9.70~19.40
9.70~19.00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
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
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
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在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时确
认该项固定资产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确定。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
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
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
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4)固定资产的减值,按照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制定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执行。
12、 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
(1)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
以及单项工程等。
(2)在建工程的计价: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在建工程成本还包括应当资本化
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
(3)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在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
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
计提的折旧额。
(4)在建工程的减值,按照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制定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执行。
13、 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
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①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
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
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继续进行。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
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
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
的金额确定。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
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
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14、 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所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
币性资产。
(1)无形资产的确认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在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
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
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
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无形资产的计量
①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②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A、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在取得时判定其使用寿命并在以
后期间在使用寿命内按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核算。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B、无形资产的减值,按照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制定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执行。
15、 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方法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将已经发生的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各项费用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项目受益期采用直
线法平均摊销。
16、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
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
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
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当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
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
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17、 收入确认方法和原则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
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
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①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在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
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
劳务收入。
确定提供劳务交易完工进度的方法:已完成工程量的测量。
②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
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在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
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18、 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的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
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
补助文件未明确确定补助对象,除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外,拟注入资产范
围内公司将其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收到政府无偿拨入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时,确认为政府补助:
①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②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①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
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
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
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
③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B、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9、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1)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
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
税率,计算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③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
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
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2)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
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确认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中承租人,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
本或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
内;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
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
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
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
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
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
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承租人无法取得出租人的
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承租人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
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
进行分配;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1、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会计估计变更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2、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报告期内无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23、 资产减值
当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
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用来计算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
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除外)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各项资产进行
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通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当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
资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
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
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的减值测试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四)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纳入本次模拟汇总范围的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应纳
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属于小
规模纳税人的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税率
17%,小规模纳税
人征收率为3%
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得
出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税营业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1%、5%、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地方教育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2、 税收优惠及批文
(1)根据财税[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已取得《资
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监利凯迪、鄱阳凯迪、蕲春凯迪、益阳凯迪、岳阳凯迪、京山凯迪、吉
安凯迪、望江凯迪、万载凯迪、桐城凯迪、五河凯迪等11家公司,销售电力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2)根据国税函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
的通知》,已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监利凯迪、鄱阳凯迪、蕲春凯迪、益阳凯迪、岳
阳凯迪、京山凯迪、吉安凯迪、望江凯迪、万载凯迪、桐城凯迪、五河凯迪等11家公司,销售电
力取得的营业收入按照实际发生的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五)模拟会计报表项目附注
(以下附注未经特别注明,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 货币资金
52,110,573.27
52,110,573.27
52,110,573.52
其他货币资金
20,317,754.30
20,317,754.30
20,317,754.30
72,496,272.79
104,258.51
104,258.51
104,258.51
35,651,374.64
35,651,374.64
35,651,374.88
其他货币资金
1,654,940.20
1,654,940.20
1,654,940.20
37,410,573.59
2、 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
银行承兑汇票
8,203,458.00
3,800,000.00
8,203,458.00
3,800,000.00
(2)截止日,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无质押的应收票据。
(3)截止日,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无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票据转为应
收账款的票据。
(4)截止日,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无已经背书给他方但尚未到期的票据。
3、 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按种类披露: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54,636,423.67
157,124.25
654,700.00
255,291,123.67
157,124.25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55,291,123.67
157,124.25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29,254,001.05
229,254,001.05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29,254,001.05
(2)组合2,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半年以内(含半年)
251,493,938.67
0.5年至1年(含1年)
3,142,485.00
157,124.25
254,636,423.67
157,124.25
半年以内(含半年)
229,254,001.05
229,254,001.05
(6)本报告期应收账款中应收持有拟注入资产范围内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单位的款项情况详见本报告附注(六)5。
(7)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与拟注入资产的
占应收账款总
额的比例(%)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非关联关系
82,021,295.11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非关联关系
56,570,148.40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非关联关系
51,051,814.48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非关联关系
38,197,626.04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非关联关系
14,605,041.64
242,445,925.67
4、 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结构列示:
占总额的比例(%)
占总额的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59,703,581.58
53,397,032.22
占总额的比例(%)
占总额的比例(%)
1年至2年(含2年)
12,562,476.56
109,927,468.21
2年至3年(含3年)
89,804,711.31
38,409,694.60
27,095,616.83
9,317,423.93
189,166,386.28
211,051,618.96
注: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预付款项主要系未结算的预付工程款以及未办妥权证的预付土地
(2)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与拟注入资
未结算原因
叶集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24,000,000.00
桂阳工业园建设公司
非关联关系
10,880,000.00
勉县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非关联关系
9,050,400.00
祁阳县白水科技工业园
非关联关系
7,350,000.00
德江县国土资源局
非关联关系
7,000,000.00
58,28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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