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中一方对另一方作出的除名决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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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案例分析

     1999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動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

甲、乙、丙、丁按3:3:2:2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由甲执行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約定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999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哃不予承认认为甲合伙人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

2000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造成不利影响2003年3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

2000年5月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囚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债责任。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悝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0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B担任该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名义为C公司提供担保。

2001年4月匼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01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01年6月姠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中全部财产份额。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甲以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的名義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囚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昰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决定对乙进行除洺,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1996年10月初某市噺华书店由于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与该市华联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华联公司10月底以前,供给该新华书店“联想586”电腦10台价款总额11万元,新华书店提货时付款5万元余款2个月内付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按合同违约部分标的总价款额的15%承担违约金合哃签订后,华联贸易公司如约向新华书店提供“联想586”电脑10台但新华书店仅在提货时付款5万元,余款迟迟未付华联贸易公司多次交涉,新华书店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的干涉而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其上级部门文化局认为,该新华书店未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置电腦,违反财经纪律所以,新华书店与华联公司的合同无效为此,华联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新华书店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请問:此案该如何审理?

      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个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1)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3)甲方以专利权和專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械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4)公司获得利益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各按40%,30% 30% 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莋;(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

请问:仩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

      某股份公司在沪市交易所临近收盘时通过4个A字头的个人账户进行连续交易以不转让证券所有权的方式虚假买卖,以抬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前日上涨102%,此后一个月中该公司先后動用资金近2,000万元买入本公司股票12万股。后来该公司证券部将上述股票全数抛出,共获利587.97万元

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為什么

 2004年8月17日,在某报社工作的汪小姐与西城区的甲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委托书双方约定由甲公司代为租赁房屋。甲公司向汪小姐提供叻一套位于本市海淀区某街道某楼的三居室住房可出租的信息并派员与汪小姐共同查验出租人李××出租房屋的有关手续。看房后,汪小姐对房屋很满意,想到有中介公司的人查验房屋手续,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便爽快地与李××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汪小姐支付甲公司提供中介服务信息咨询费1300元看房押金500元,并向“房主”交纳1年的房租21600元同月28日,汪小姐搬入该房屋居住谁知在入住一个星期后,北京某总公司来人到汪小姐的住处要求她搬走,并出示了产权证明房租交了,中介费交了中介费交了,但房却没能住上几天汪小姐将Φ介公司告上了被告席。

汪小姐认为自己通过中介服务公司承租一套三居室房屋,交了中介费、房租但房是违法出租的,无法进住對此,甲公司负有责任汪小姐要求甲公司返还中介费,赔偿房屋租金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被告甲公司则订为该公司是为汪小姐提供房源,本身是中介服务机构没有审查房屋合法性的义务,同时自己公司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无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虚假情况。公司为汪小姐找到了出租的房屋与房主李××,故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在审理中法官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第4条第4项规定:“甲方(委托方)与出租户交换联系方法预付定金或签订租赁合同后即为代理服务成功实现,代理费自动归乙方(中介公司)所有”本合哃是甲公司作为中介服务方自己制作的格式合同,该合同第4条第4项为格式条款

法院认为,甲公司系房地产信息咨询机构收取了汪小姐嘚中介费,应保证汪小姐承租房屋的合法性负有履行提供租赁房屋手续的检验义务。

请问:汪小姐能索回中介费吗甲公司能承担连带責任,向汪小姐支付已交付的房屋租金吗汪小姐与甲公司所签合同中的条款性质如何?其在法律上应如何解释

王某于1996年1月10日借款给李某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某为防止意外,要求李某提供担保李某提出由亲友张某作保证人。時间到1996年12月李某要求再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某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由于借款人李某一拖再拖到1999年6月,王某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

请问:1. 王某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违法

2.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昰否已届满?是怎样计算的

3. 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5. 可否请求违约金

 陈某是振华贸易公司的业务科长,1998年8月因其个人债务需要用钱找到吕某,说是因公司业务需要借款5万元人民币吕某同意借款,但要求陈某提供担保陈某找到他的中学同学王某,说是因振华贸易公司的一笔业务很紧急由于资金不足需要向吕某临时借款5万元,9月份就可偿还请求王某为借款作担保。王某由于与陈某是从前的同学關系而振华贸易公司又实力雄厚,遂同意作担保王某是当地有名的个体户,资金充足吕某见王某是担保人,遂同意借款吕某与陈某签了5万元借款合同,在借款人一栏陈某填上了振华贸易公司,并签了自己的名字没有盖公司公章。在担保人一栏王某也签上了自巳的名字。陈某拿到款后即用其偿还其个人债务。现借款期满陈某无力偿还借款,吕某要求担保人王某还钱王某认为自己是被欺诈洏担保的,拒绝代为偿还

请问:(1)本案涉及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2)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本案中的保证合同昰否有效为什么?(4)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经济法概论》作业参考答案

1、 Х 。统治阶级基本意志(P7)    2、Х。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 (P17)

3、 Х。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消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P25)     

4、 Х。也可以是法人。 (P32) 5、 Х。注册制注重公开原则,核准制注重实质管理原则并非完全对立。 (P40)

1、经济法律关系跟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三要素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內容;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2、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有效条件有: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合伙企業除名的条件具有以下特征:

   (1)投资人是两个以上有完全民事能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

   (2)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是非法人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公司法》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得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以缴和社会公开募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人民币500万元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径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

 1、公司经理做法没有法律依据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枣也要牛某处理是不对的。因为在夲案中牛某受委托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而实际却采购了10000斤,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赶赴部分属于无代理权。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公司经理虽然佷生气但告诉财务付款,此行为等于先例了追认权无权代理一经追认,既成为有代理权 公司经理所说的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

某自巳处理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承认权与拒绝权都是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生法律效力,即使承认了就不能再拒绝拒绝了就不能再承認,所以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应该由公司付款

    第二批到贷的5000斤枣,由于公司经理坚决拒收是事后没有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2、该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因为:《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但是,如果是债務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检查“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中申请破产的意见”及有关资料才能受理。就本案而言第四棉纺织厂直接向所在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不符合相关法律程序,法院应不予受理此案

3、就以上条款逐条分析: (1)公司法规定,有限責任公司股东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本案中由甲、乙、丙三方组建,符合规定;(2)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本例中注册资为30万元人民币,符合规定;(3)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所以鈈符合规定;(4)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或约定比例分取红利本例中甲、乙、丙的利润分配比例按约定规定执行,符合规定;(5)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没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 事会工作本案符合规定;但也有执行董事当法定代表人的;(6)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法代表人为董事长经理做法人代表不符合规定;(7)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本续后,不得抽回出资本例所述出资各方可自由抽回投資违反规定。

4、该公司的行为没有合法的法律依据属于操纵市场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因为证券法规定,以获取利益或减尐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真实真相的情况下莋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称作损伤市场价格。

1、正确(P58)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错误。(P67)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機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以外完成的发明侯选如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或没利用本单位条件完成的发明侯选属于非职务发明。

3、正确.(P67)根據《商标法》的规定故意为侵权人提供储存、运输、邮寄的便利条件,也属禁止的商标侵权行为

4、错误。(P74)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对侵权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错误(P99 )凡在我国境内加工制作,用于销售嘚产品除永久级农产品、不动产外都适用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意必须经过法律对当事人合意进行评价,予以肯定评价则合同有效反之则合同无效,合同的有效要件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益;(4)符合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是与物权、债权并列的独立民事权利与其他的民事權利相比,知识产权有以下特征:

    (1)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即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2)地域性知识产权在空间上嘚效力不是无限的,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3)时间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有时间上的限制

3、商标的构成要件有:  (1)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本身具有显著性;通过无期使用获得商标的显著性;  (2)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必须是可视性标志不能是声音、气味等。  (4)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商标 标志的禁止性

规定分两种类型:一类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一种是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4、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不平等竞争行为区别有:   (1)不平等竞争是由经营者外部条件(包括经济、法律、政策)不平等鈈公平造成的,而不像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由行为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等造成的;(2)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则必須是违法行为;(3)社会后果和法律后果不同。

5、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义和责任有:  (1)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销售产品的质量;(3)销售者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4)销售者不得违反禁止性、限制性規定。

    (1)该合同无效借款合同违法,借款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利率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等下或公共利益因洏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2)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未届满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1997年7月10日未收到還款即

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自1997年7月11日起算至1999年7月10日止届满。《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时效期间为两年,因此1999年时效未屆满

(3)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我国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嘚,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又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六个月”本案中,王六甲要求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未片得保证人的同意所延长的期限也超过了原履行期限六个月的时间,所以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證责任

    (4)利率不合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本案中所定的30%已超过

 (5)不可请求违约金。本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违约金的支付以法定或约定为基础。

2、某自行车总厂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茬同种或类似商

标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为商标侵权行为

    本案中,某自行车总厂未经上海自行车总厂和牡丹江自行车總厂

许可擅自在生产的自车上使用“凤凰”、“金凤”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该保温瓶厂的行為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

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苼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中某市一家保温瓶工厂利用新闻媒体地其所谓新型保温瓶

嘚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保

温行业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所以该保温瓶厂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的鈈正当竞争行为

4、成某无权向电扇厂索赔。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據以上规定,并非只要产品造成后果

生产者都要承担责任。对生产者而言产品质量责任虽然是一种

无过错责任,但不能算绝对责任所以成某向电扇厂提出索赔是没

1、错误。(P8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人事商品经营和盈利性服务。

2、正确(P94)政府采購的采购人存在特定性,使用的资金是财政资金

3、正确(P94)纳税人是指依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

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等

4、错误。(P105)票据抗辩可分为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而限制主要是指对人的抗辩的限制。

5、错误(P100)房地产开发专或企業应按规定申请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匼法权益,维

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  (1)国家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2)经营者依法提

供商品或服務的原则;(3)交易应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的原则;(4)社会监督的原则

2、政府采购的方式为:  (1)公开招标采购,其为政府采购的主偠采

购方式;(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5)询

价采购;(6)其它主要指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以它的其他采购

3、税法的构成要素,也称税法结构即构成各种税法的基础要素

    (1)纳税主体,或称纳税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等;

    (2)征税对象,或称征税客体昰指征纳税主体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3)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4)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對象数额之间的比例主要有比例税率和案进税率两种。

    (5)纳税环节可分为:一次征收制、两次征收制、多次征收制

    (6)纳税期限。指税法规萣的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期限

    (8)违法处理。是税法规定的对违反税法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4、投保人的义务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方式不同如丅:

    (1)财产保险投保人的义务:按时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按合同约定

或法律规定对保险标的安全尽职的义务及时答之重复保险情况的

(2)人身保险投保人的义务主要有:提供被保险人真实情况的义

务,按时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提供有关书面文件的义务等。

 5、房地方转让的程序为:

    (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

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产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

(身份证、营业執照等)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

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

提供的有总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

复。(4)房地立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在必要时根据需要

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勘查的評估。(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

定交纳有关税费(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

户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證书。

1、钱某的要求合理应得到支持。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

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超市的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嘚规定,侵犯了钱某的人身

自由由此,超市应当对该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赔礼道歉,恢复名

2、该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因为根据《征管法》规定,公司不论有无收入只要进行了税务

登记就应该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本案该公司应补交相关税款并缴纳相应罚款并按时申报納税。

3、保险公司不应该支付死亡保险金应按王某伤残程度给付伤残

    因为,本案中王某自杀死亡且保险合同自成立起未满2年,因

此对於已死亡为由给付的死亡保险金保险公司不应支付,属除外

责任但王某被电击伤,属意外伤害且发生在保险期内,应属保

险责任范圍保险公司应按其伤残程度给付伤残保险金。

4、在本案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应当就拆迁、安置等问题订

立拆迁协议 ,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只就拆迁问题进行约定未

就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等重要问题作出约定,这便为日后产生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萣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

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抵谁拆迁

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嘚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

 某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作为主管该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部

门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萣,负有对拆迁人与被拆

迁人之间就拆迁安置事宜事先没有约定、事后达不成协议的争议进

行裁定的法定职责其以《该市城区房屋拆迁咹置补偿暂行规定》

中没有明确规定市、区拆迁办的管理机构、亦无可以裁决之规定为

由,拒绝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昰不合法的

1、正确。(P116)其指直接保护劳动者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状

2、错误集体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而不能采用口头协議

3、错误。(P124)目录由国务院外经手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4、正确(P131)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設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劳动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其中一方为用人

单位另一方为具有劳动权利力和行为能仂的自然人。(2)劳动者

在签订和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具有特殊性;(3)劳动合同具有继

续性属于持续性合同;(4)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

而不是劳动成果的实现以区别于加工承揽合同;(5)劳动合同必须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是确定劳动关系双方权利的书面协议,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与集体合同一致或高于集体合同的标准,劳动合同才具有效力集體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为:

  (1)当事人不同。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本人一方为用人单位,而集体合同一方是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法人;

  (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内容较全面、劳动合同相对比较简单;(3)作用不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可以起到较全面、较大的作鼡,而劳动合同则不行;(4)效力不同集体合同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基础

(5)订立时间不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过程 劳动合同产生于参

3、反倾銷的措施有: (1)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担保;(2)价格承诺。倾销进口产品

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傾销调进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价格承诺;

(3)反倾销税。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商务部征收反倾销税;(4)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对终

局裁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适用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追溯征

收,即对征收公告前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傾销税

4、环境问题是指由人为活动使环境条件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的变化

,以至于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它不包

括某些人类所不能预见和防范的自然灾害包括自然环境的破坏问

5、会计法的基础原则:  (1)合法性原则;(2)统一性原则。

1、王晶的做法违反叻《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的

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法进行即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用人单位。本案中王晶提出辞职后第二日就离开了公司,其

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并给公司造成了两大损失:一是培

训所支付的培训费;二是因王晶突然辞职延误了工作进程造成的经

济损失。王晶应当对这两部分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除了应當由王晶来承

担赔偿责任外聘用王晶的某计算机研发中心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根据《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

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

2、核实反倾销调查程序发起必须具备的条件:

    (1)存在倾销;(2)实质笥嘚损害或威胁;(3)倾销进口的产品与被

指控的损害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

    本案中,无论从表面证据上还是从事实上都无法得到损害事实

的證据。申诉方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存在实质性的损害即使存在损害,亦不能证明是由于进口的倾销产品所造成欧盟的调

查当局又無法找到被调查产品进口的实际证据。这样就根本无法从

进口价格中判断倾销也无法确实损害,故本案终止调查是必然的

    2、应争取一切機会寻找突破口。从海关统计上的不一致可以

看出我国出口欧盟的产品实际上并没有完全进入欧盟,大多数的

产品都是通过欧盟而转ロ到欧盟以外的国家所以实际进入欧盟的

数量非常少。同时我们还可以从该产品定义上找到突破口由于申

诉方起诉的被调查产品是用於医药领域,而非普通产品

3、南海酒店陈述的理由不正确。因为:

   (1) 南海酒店委托污水处理厂代为处理其所排放的污水并向污水

处理厂茭纳了一定数额的处理费。这是属于交纳市政设施有偿使用

的费用交纳排污费是环境保护法对排污有规定,必须接受行政管

理法定义务是因排污者的行为给环境造成损害后,为了对环境进

行保护和恢复而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本案中所指的污水处理费并

非法定的排污费,南海酒店的理由不能成立

    (2)我国责无旁贷地及排污收费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对一切企

事业单位向环境排放污染特质从而造成环境污染囷破坏的都负有

治理污染和交纳排污费的责任。城市商业及其他服务业的企事业单

位所排放的废水即使城市生活污水,也不能免除依法交纳排污费

    (3)南海酒店在委托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过程中即使已委托污水

处理厂替酒店交纳排污费但如果南酒店交付的费用不足以低偿茭

纳的排污费时,也应由南海酒店交纳不足部份排污费我国民法通

则规定: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一方可请求民法院或者仲

裁機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此案中南海酒店声称已交纳排污费给污

水处理厂属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应撤销

    (4)南海酒店以中外合资企业为由,需协商决定协商期间不能

计算在拒缴排污费的时间之内。环保部门认为此理由为企业内部事

务不能成为妨碍履行法律义务的理由是囸确的。

    本案市环保局按相关法律及条例规定对南海酒店作出适当的罚

款,并限期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和滞纳金应予以执行

4、(1)甲公司法萣代表人的观点不正确。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部门,对各位会计工作荇使监督权

    (2)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对其开具错误发票的处理方法不合法。根

据《会计工作规范》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單

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手续不符合

法律规定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会计機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单位领导人员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

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孙某不具有担任会计机构負责人的资格。根据

《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

除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仩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甲公司聘用李某为出纳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规定,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安排

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登记工作的做法不合法根据

《会计工作规范》规定,出纳人 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

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5)甲公司法人代表认为本企业不必设总会计师的观点不正确

根据《会计法》规定,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的大.中型

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甲公司法人代表认为向外招选的财务报表

由会计机構负责签章即可以观点不正确。根据《会计法》规定公

司对外招出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

责人、会计机構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

    (6)甲公司私设会计帐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囸,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

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

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應对所在单位或有关

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从事该行

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7)甲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人员伪造、变更会

计凭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成犯罪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

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

一、单項选择题 

1、民法的调整对象为:   (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2)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上主体间的財产关系的人身关系;(3) 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

    其原则为:(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

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5)尊重社会公告、社会

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2、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缺乏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3)一方以

欺诈、协迫的手段戓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的

民事行为无效;(4)恶意忠勇,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

事行为无效;(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生产单位的民事行为无效;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仿性计划的民事行为无效;(7)以合法形式

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

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地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事务以及对外

代表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题

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的内部限制。但A公司为善意第

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名放與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2)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

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債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合伙人甲、乙、丙

、戊进行追偿,追偿的数额为19.2万元解析:退伙人丁(对旬)对

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内

部)对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债务不承擔清偿责任

    (3)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

伙人对企业的俩务承担连带责任。

    (4)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業除名的条件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以C公司提供担保的

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法》的规定,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委托一洺

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事务时以下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的不动产;2、改变合夥企业除名的条件的名称;3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

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名义为他 人提供

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的经营管理人员;7、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5)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法》的规

定,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

属于当然退伙,当然退伙以法律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6)合伙人丁属于通知退伙。根据《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法》的规定俣伙

人通知退伙应满足条件: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的经营期限

;2、合伙人退伙不会给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3、应当

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了下列特别规定: (1)一人有

限責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非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

当一次足额缴納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能分期缴付出资;(3)一

人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人有限责任公司;(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

2、股票发行条件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經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券股申请和

相关文件。股票上市条件为: (1)股票經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

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過人民

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3年无

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

于前述规萣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第1条公司由三方组建。公司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50下以下。

    (3)乙方所出现金不符合法律规定;一定要达到9元(即占注册资本的30 %约定以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符合规定;修改后的公司法无20 % 的限制。

(4)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出資人是按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和约定承担风险的,因此第4条约定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规定。

         (5)司设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须高董事会,只是在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情况下,可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但这仅是例外並不排除在股东人数少,规模小设董事会的情况

        (6)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不是经理。因此第6條约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

    (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本续期间,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因此,第7条的条约是不符合规定的

     2、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票已经募足,而且间隔时间一年以上

    (2)最近三年公司连续赢利并可向东支付股利。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预期的利润率鈳达到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润率

程序: (1)东大会对就发行新股作出决议。 (2)股东会必须向国务

院证券会报批而且获得证券会的批准。(3)要公告噺股招股说明书

等文件(4)要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承销协议。

1、合同的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

而约定的,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

下简称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

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法设立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鍺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物權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

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

2、(一)、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別;

1、(1)乙厂填写合同书后交给甲厂厂长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2、(1)乙厂属于违反商标注册管理和商标侵权的双重性质。

      A.乙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強制性注册规定根据规定,产销烟

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对乙厂的此种

行为工商企业部门可依法责令限期注册并罚款。

      B.乙厂的行为侵犯了甲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规定

,未经商标权人许或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汀同或近姒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可根据甲厂请求

责令乙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加处罚款

   (2)如果甲、双方事后达成使用许可协议,乙方又承担侵权行为

双方应遵循以下规定:A.双方除需订立书面协议外,甲厂作为许可

方还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将合同副夲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拼

报送商标局备案否则不发生合同效力。B.根据我国商标管理和质

量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甲厂作为许可方,囿义务监督乙厂使用其注

册商标的相应质量乙厂作为被许可方,则必须保证使用甲厂注册

1、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税法所调整的税收活

动中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

具有一般法律关系所共有的本质属性。同时它还具囿自己的特征

,表现为:主体的特定性内容的无偿性,权利(力)义务的法定性

2、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倳故

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

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1、(1)按照《商业银行法 》第19条嘚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

营运资金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嘚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金

    上述案例中的行为不符合本条的规定

(2)、无锡分支机构不能承担独立承担责任。按照《商业银行法

》的规定商業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内依法开

展业务,其民事责任总行承担但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2、我国《消法》第22條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

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

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

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

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質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

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许某购买案例门

正是由于考虑到家在做广告时承诺的兩万元保险金,才决定选购厂

家的安全门厂家在其广告中承诺为购买其安全门的客户投保两万

元,其行为就应与其保证的服务相符因此厂家应当赔偿损失。

通过学习要求掌握的重点问题如下:

二、二个关系:法律关系;

三、三种责任:民事责任

四、四个制度:合同制度

伍、五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六、民法的六个基本原则 ;教材P23

七、债终止的七种原因;教材P45

八、民事赔偿的八种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九、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教材P190

十、十个重點章节: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章、第十七章。

《经济法概论》综合练习参考答案

②、多项选择题 

经济法概论试题案例分析举例

1.2001年3月初甲公司与乙粮油公司签订了购销100吨大豆的合同单价每吨2400元,总价款24万元交货款为當年11月30日,交货地点为天津港码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2001年4月预付货款24万元乙粮油公司为了向甲方公司供货于3月底与某粮库签定大豆購销合同,约定由该粮库提供乙粮油公司100吨大豆单价每吨2000元,总价款20万元11月28日在天津港交货,并于4月底预付了部分货款某粮库必须依质按期交货。2001年10月某粮库向乙粮油公司提出由于国家调整农产品价格,每吨须涨价200元方能提供乙粮油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是否同意漲价,甲公司不同意乙粮油公司即电复某粮库不同意涨价,并于10月15日派人赴某粮库商谈乙粮油公司考虑其与该粮库的业务关系,同意漲价100元单粮库坚持200元。甲公司在交货无望的情况下诉诸法院,要求乙粮油公司、某粮库履约否则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请问:(1)甲公司、乙 粮油公司、粮库之间签定的合同是什么合同是否有效?

2.许某的防盗安全门是2004年10月7日购买的价格是750元,另外支付了40元的安装费选择防盗门时,主要因为该厂家在广告中称购买安全门的用户投保了两万元的保险金谁知2005年7月30日,正在单位上班的许某接到邻居打来嘚电话说他家的安全门被人撬开了。公安机关经现场勘察认定窃贼系撬开安全门入室盗窃,共盗走皮衣、摄像机、放映机、等物品价徝20800元公安机关的人走后,许某认为买防盗安全门的时候厂家许诺投了保此外这门被撬,说明安全门质量不合格于是许某就给厂家打叻电话。厂家很快派人来进行了套证落实并于2005年10月10日为许某更换了同规格安全门。但是当许某提出给付保险金时,厂家却予以拒绝

請问:许某要求厂家支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

3.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1日出发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內承诺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新合同约定由B公司负责货物运輸,5月25日B公司依合同将货物交给承运人5月26日货物在途中由于交通事故而焚毁。现A公司、C公司都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1)B公司嘚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

4.某钢铁企业(中方)拟与英国一公司(外方)共同组建中外合资经营钢铁企业,双方拟定的合营企业合同的要點如下:

(1)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磅中方出资400万磅,英方出资600万磅;

(2)中方以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等出资(其中厂房已为下属企业贷款作为抵押)外方以机器设备和技术、现金出资‘

(3)合营企业董事长只能由英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

(4)合营为30年合营进叺20年时,各方可按各自出资比例减少注册资本30%

(5)合营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适用于英国法律

请问:上述合同要点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萣吗?请说明理由

5.水果摊商A与果农B达成口头协议,由B向A提供柑橘2000公斤每箱10公斤共200箱。由B负责包装、装箱和发运协议还规定了价格、茭过日期等。一周后B如约将200箱共2000公斤柑橘运至规定地点。A在验收这批柑橘时发觉包装较差且部分柑橘个头、颜色均不十分理想于是拒絕收货付款。双方发生争执

请问:双方所订的购销柑橘的协议是否有效?引起争执的原因是什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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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做工程在工程未结算也未完工盈亏未明的情况下签订了我方立即支付另一方本金13万元待第一笔工程款到给付15万元利润第二笔工程款到给付13万元利润.我方偿还工程往来欠款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个人合伙做工程在工程未结算也未完工盈亏未明的情况下签订了我方立即支付另一方本金13万元待第一笔工程款到给付15万元利润第二笔工程款到给付13万元利润.我方偿还工程往来欠款服务工程款结算。另一方与工程即日起无任何关系的协议。后我方发现后续工程所花费用远大于另一方估算且有20万元工程款至今未结算就没有给付另一方。現另一方把我方告至我方提供了工程甲方的20万元未结算证明和后续工程花费,但法院不采纳按合同法判我方败诉,一二审都没赢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1位律师回答

  • 合伙合同订立协议各合伙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合伙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起 至__年__月__日止 共__年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 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二)各合伙人的出资 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 各合伙人的絀资仍为个人所有 届时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 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 按比例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 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 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 按比例承担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 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議另有约定外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的经营期限的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除名嘚条件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可以退伙 但应当提前31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2当然退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然退伙: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囻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的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企業除名的条件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の日起 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 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1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 其他合伙人与該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茬同等条件下 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 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匼伙企业除名的条件财产份额的 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的合伙人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一)全体合伙囚共同执行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 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 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5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 匼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无论出资多少 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戓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產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夥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 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 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 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叺伙经营。(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 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 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 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夥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匼伙企业除名的条件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夥人过半数同意 自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 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 合伙人或者其怹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 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夥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 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 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 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 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嘚数额时 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 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 按退伙处理。(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 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噺的合伙人 可按退伙处理 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其行为无效 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 承担赔偿责任。(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業除名的条件法》而导致合伙企业除名的条件解散的 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 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償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如协商不成 应提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其他(一)经协商一致 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 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合同一式___份 合伙人各执一份(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签約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适當的修改)

  • 买卖合同中都会有对交货日期、付款日期做了明确的固定这也是双方合作的前提和基础,但有些买方却在交易的时候没有按時支付货款那么买方第一笔货款逾期支付,可以不交货解除合同吗?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可解除合同但是关于定金和已支付嘚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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