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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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公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 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一年办理一次全额提取。单位经办人(需持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管理部柜台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 (2)公租房合同原件;
&&& (3)公租房发票原件;
&&& (4)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表109)。
&&& 配偶方提取:夫妻双方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 (1)承租人未提取,配偶方先提取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 (2)承租人已提取,配偶方提取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表109)。最近,一位朋友离职,跳槽去了外省一家大型环保企业。离职时,申贷网团队的成员与之聊天,不经意间提到辞职程序、人事档案提取、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和公积金如何提取的问题。他惊讶地得知,辞职后,每月单位和个人一起缴纳的公积金还能提取?回头一查,他的公积金里面已经有了10多万元。这让他兴奋不已。他说,只知道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从来没有听说过,辞职后,这钱还能拿出来。大家千万不要小瞧了这笔钱。很多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加上个人部分,每月有1500元到3、4千元不等。如果每月你有2500元的公积金,一年就是3万,10年就是30万。都快够买一套远城区小户型的首付了。那么,在武汉工作,且在武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同志们,究竟在哪些情况下,能够自由提取呢?且听申贷网(微信号:shendai-com)团队的提炼:
【首套自住住房提取】
一、首套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符合以下情形,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须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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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4)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的,持房产部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集资建房的,持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此项转账提取的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1次。
(2)职工及配偶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选择凭《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偿还商业贷款办理提取,两种方式任选一种,提取方式确定后,不得进行调整。
(3)职工及配偶提取的公积金以转账方式转入开发商或售房单位。
(4)购房合同(购房协议)登记的买卖人仅限提取人及配偶,如夫妻一方与他人联名不能办理转账。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可凭购房相关资料,每3年办理1次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手房需提供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需提供住房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或《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武汉市房屋交易告知书》(无需盖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注意事项:
(1)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上登记时间在日以后的,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2)《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登记时间在日—日期间的,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在日—日期间,职工或配偶任何一方已在公积金系统登记过购房转账提取信息,且职工及配偶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一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4)《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日以前的,现已过有效提取时间,不能再办理提取。
(5)首次提取时间在日以后,选择凭《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办理的,再次办理提取时不能选择偿还商业贷款方式提取。
(6)购买二手房提取的,若同一套房屋半年内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两次以上(含两次)过户的,第二次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满6个月后才能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及配偶与他人联名购房的,按所占份额计算,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自己所占份额,同时不能超过规定的累计提取金额。
(8)《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类。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
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直至商业贷款结清。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时,商贷抵押合同登记的抵押人和共同抵押人是提取人及配偶的方可办理,同时需在公积金系统中登记配偶信息(无论是否缴交公积金)。
(2)首次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再次办理时不能选择凭《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的方式办理提取。
(3)办理提取时,提取申请人及商贷借款人需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指定的银行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二、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且满足组合贷款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可每年提取1次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商业贷款本金。(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储蓄存折或卡。
【改善性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自住住房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一手房需提供改善性住房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需提供改善性住房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或《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武汉市房屋交易告知书》(无需盖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注意事项:
(1)在公积金系统中,职工家庭已登记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武汉市现行普通住房标准144平方米以下(无论该套住房是否出售),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及配偶有两套住房贷款记录的(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和公积金系统为准),或在公积金系统、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各有一套住房登记信息的,无论借款是否结清,房屋是否出售,职工家庭再次购房均不允许提取;
(3)职工及配偶改善性住房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为:( 144平方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改善性住房购房总价;
(4)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办理提取的,应到分中心进行资格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方可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5)职工及配偶在享受“首套住房”提取政策的同时,又购买了一套符合“改善性住房”提取政策的住房,应先办理“首套住房”的提取,待提取额度达到政策规定的限额后,再办理“改善性住房”提取;
(6)夫妻双方均需到分中心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租赁住房提取】
职工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的,正常连续缴存满3个月后,可每12个月提取一次支付房租。
1、租住商品住房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婚职工需填写未婚声明;已婚职工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婚职工需填写未婚声明;已婚职工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有居住公租房资格,没有实物配租的,提供有效的公租房资格证。
注意事项:
(1)租住商品住房的,由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核验,证明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
提取额度根据武汉地区租金水平每三年调整一次,年租房职工可提取金额为: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24000元,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2000元。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核验本人及配偶有无居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
已配租的家庭提取额度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未配租的家庭提取额度按租住商品房标准提取。
友情提示:
租赁住房提取的,若符合其它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可在提取满12个月后凭相关提取资料办理;
武汉地区现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缴存公积金余额等挂钩,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若准备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请慎重选择是否提取公积金。
【低收入职工住房类消费提取】
未婚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含1900元),或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含3800元)的,职工及配偶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可每12个月提取一次用于住房类消费,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内余额的一半。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婚职工需填写未婚声明;已婚职工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职工月收入以公积金系统中计缴住房公积金的月收入为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
(2)已婚职工只有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核定职工月收入应在1900元以下(含1900元),方可提取公积金。
友情提示:
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类提取的,若符合其它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可在提取满12个月后凭相关提取资料办理;
武汉地区现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缴存公积金余额等挂钩,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若准备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请慎重选择是否公积金提取公积金。
【 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建造住房的,需提供武汉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武汉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职工及配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危险房屋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销户类提取】
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职工因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因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者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武汉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
7、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或配偶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职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辞职读书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正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销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个人合法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凭其监护人身份证明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1-9”提取事由,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取】
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4)经医保部门年审的重症病历,[重症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5)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6)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7)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结婚证;
(8)户口簿(职工与配偶、子女、职工父母及配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其关系的认定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证明)。
注意事项:
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应在住院期间或出院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单位报销或医保支付部分)。
【 职工家庭在本市自住住房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取】
职工家庭在本市自住住房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证明、职工单位证明。
注意事项:
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应在事故、灾难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损失总额(扣除各项保险赔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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