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要求旧房拆除施工方案复还耕地,那这房子是怎么赔偿的

正在初始化报价器哪位知采光权赔偿标准有啥王艳7797按建筑规范:相临房屋的采光间距一般应以相临房屋较低的房屋一方高度的0.8--1.2计算。如你的房屋高度为10米,而相临的房屋为15米,则基本间距应在8--12米;如相临房屋为8米,则基本间距应在6.4--9.6米之间。当然还有一些实际情况要考虑,请你最好通过当地的规划部门去咨询和办理相关的手续。邻居不同意可以通过规划、房产、居(村)委会等部门和群众组织来协调。民法通则中没有采光权的具体规定,只是对于相邻权作了一个抽象的规定.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有没有对你的采光权进行侵害,一般是以房屋日照时间的长短来认定的.至于间距,你现在可以先了解一下该房屋进行施工是否取得了合法手续,是否有施工许可证及规划许可证等.关于日照还有一个部门规章: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当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有地方性的规定.但目前就侵犯采光权并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因此,建议参考下列因素来合理提出请求金额: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更多回答可爱犯QI48国家现在对于采光补偿没有明确的标准,你可以搜集一些他们建房的资料,比如开发的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有无超越规划审批标准建设用房,也可以要求建设方对于你的房屋的采光做日照分析报告,不知你是何地的,对于这个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任何新建筑不得遮挡原有住宅的采光,国家规定是在大寒日不得低于2小时日照时间,你还可以上网查阅相关的国家规定和国家规范及标准,很多的,也有相关的案例可供参考,总之一句话,要想得到开发商的赔偿是相当的难,要有一个打长期战的心理准备而且不能松懈自己的意志,这就是一个心理战的过程,谁能坚持住谁就能得到赔偿,在这一过程中,做为百姓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弱势群体,往往都是政府部门和开发商联手愚弄百姓,你一定得有理有据才有胜利的可能性,否则受伤的只能是自己
生谈何容易1、关于采光权如何补偿的标准,法律没有任何规定。
2、司法实践中,采光权纠纷一般是相邻之间的纠纷,发生于双方均定居后,因一方擅自改装、建造,从而影响到另一方的采光,另一方有权要求拆除,一般不涉及赔偿问题。
3、你的情况是在购买前就明知采光不好,所以无法要求相邻人做出改进措施。如果经济能力有限,只好将就着买,日后有能力了再卖掉换一套。
4、如何赔偿,由开发公司自定,其他人无从知晓。
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竹溪扶贫搬迁房屋补偿是什么样子的?--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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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扶贫搬迁房屋补偿是什么样子的?
我父母在很平穷的地方生活很久了,现在地方有政策说是,所以我想知道,竹溪扶贫搬迁房屋补偿是什么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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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竹溪扶贫搬迁房屋补偿的回答如下:1、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哪些人群?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做到应搬尽搬。 2、问:搬迁对象的确认有什么程序? 答:根据省扶贫办颁布的《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认办法》(湘扶办发[2016]1号),搬迁对象的确认,首先要将县(市、区)政府正式确定的“十三五”期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寨的名称向社会公告,经过上述范围内的贫困农户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及公示、县级政府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议五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保证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3、问:在县(市、区)政府正式确定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同一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寨内的其他群众能否一起搬迁?&&答:考虑到迁出地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具有同质性,在充分尊重这些农户意愿的基础上,这些农户可以一起搬迁。对此,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扶持上,无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是其他农户,国家政策一视同仁,但在的建设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外的其他农户要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4、问:搬迁安置方式和安置模式有哪些?&&答: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等。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安置模式有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分散自建和安置四种。 5、问: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答:建设内容包括搬迁户安置住房,水、电、路、气、网等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纳入统筹规划的同步搬迁人口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6、问:建设费用归谁出?费用标准是多少? 答: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由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建设,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安置住房建设由中央投资、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和农户自筹三部分组成,其中,中央投资为人均7000元,农户自筹资金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0000元,对于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可免交。中央投资不需要偿还,地方政府统筹资金由地方政府和项目实施公司偿还,不需要搬迁户偿还。中央投资和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为800元/m2,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建设的差异化补助标准。 7、问:安置住房建设面积是多少?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安置住房建设以“保障基本、安全适用”为原则,建设面积严格控制在人均25平方米以内(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住房建设面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 8、问: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加,按人均25平米建设面积不够用,能否扩大? 答: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 9、问:补助方式有哪些? 答:集中安置可由县(市、区)政府统规统建房屋或购屋分配给搬迁户。分散安置可由县(市、区)政府购买房屋分配给搬迁户,也可以将资金直接补助给搬迁户,由搬迁户自行购房或统规自建房屋。具体采取何种补助方式,由县(市、区)政府征求搬迁户意见并结合搬迁安置规划后在搬迁协议中明确。 10、问: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原有住房的宅基地怎么处理? 答:无论采取何种安置方式,易地搬迁贫困农户的原有住房要拆除,其宅基地由县(市、区)政府收回复垦。 11、问:住房建设是否有统一设计? 答:所有住房原则上要按住建部门制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住宅设计图集的要求,规范建房风格、层数、规模等。 12、问:搬迁安置房的产权如何界定,搬迁后农户的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有何变化? 答: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处理安置房产权相关问题。搬迁户在住房建设中投入了自筹资金,新房建成后,其产权归农户所有,原宅基地由政府统一收回,搬迁户在迁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继续有效。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自己不出钱,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政府保障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新宅基地和建房费用为农户自筹,其产权归农户所有,在迁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继续有效。 13、问:搬迁农户的生计问题怎么解决? 答:易地扶贫搬迁既要“挪穷窝”、也要“换穷业”、“拔穷根”,最终目的是通过彻底改善搬迁贫困群众生活居住环境和生产发展条件在2020年前实现稳定脱贫。国家对搬迁群众创业就业、产业发展、技能培训与搬迁工作同步推进。实施搬迁后,脱贫攻坚的其他政策措施也要继续惠及搬迁贫困户,加大对搬迁对象后续发展的支持力度。各地政府应因地制宜、千方百计制定各种扶持办法,如“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就业培训+公益岗位”、“资产收益+物业经济”等,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14、问:搬迁贫困户是否有搬到县城的可能? 答: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各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规划而定。在条件允许,有就业渠道的地方,可在县城安置部分搬迁贫困户。 15、问: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计划生育受处罚户能否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答:可以享受。 16、问: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的无房户能否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答:可以。虽然无房户在村内无宅基地无房屋,但依法可申请宅基地建房,可视同为符合条件的扶贫搬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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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助和奖励政策13.住房补助标准和奖励政策有哪些?“十三五”期间计划搬迁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每人奖励1.5万元;——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优先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14.安置房建购价格控制要求是什么?各地一定要严格按要求控制安置房建购面积,确保安置房安全、实用、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合理核定和控制房屋建购成本。将安置房建购价格控制在住房补助资金和旧宅基地复垦奖励资金范围内,绝不能让搬迁户因搬迁而负债,因搬迁而影响脱贫。15.住房补助和奖励资金如何兑现?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旧房拆除复垦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或购买安置住房。(1)政府统规统建(购)住房的,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复垦奖励资金全额由政府统一用于住房建设或支付购房费用。(2)统规联户自建住房的,在政府主导下,由搬迁对象成立理事会统一负责住房建设相关事宜,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复垦奖励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接受群众监督。(3)分户自建住房的,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复垦奖励资金,按协议约定和住房建设进度分期拨付给搬迁对象。(4)自行购买房屋安置的,凭借等有效凭证,可先行兑付住房建设补助,待旧房拆除后,再一次性兑付奖励;投亲靠友安置的,旧房拆除后一次性兑付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复垦奖励。16.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能不能发给个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按照限定最高补助标准,据实核算补助额度的原则,由政府统筹用于建设集中安置点内部的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能发给搬迁对象。六、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17.搬迁后原有旧房如何处理?群众搬迁后,鼓励搬迁户按照签订的搬迁及旧房拆除复垦协议自行拆除旧房并实施复垦,搬迁户不拆除旧房的,限期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拆除并实施复垦,逾期不拆除并复垦的,进行严肃问责。18.为什么必须拆除旧房?与过去政策相比,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标准已有较大幅度提高,再加上人均1.5万元的旧房拆除复垦奖励,搬迁户基本不花资金就可以在安置地得到一套新的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了彻底改变搬迁户对恶劣生产生活环境和落后生产生活方式的依赖,帮助其尽早尽快脱贫,同时为了落实好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国策,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必须拆除原有住房并进行土地复垦。19.旧房拆除后的宅基地如何复垦?搬迁后的旧村庄和宅基地复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各地在易地扶贫搬迁中要同步开展复垦工作:一是在审批农户易地扶贫搬迁申请时,同步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复垦协议;二是核定搬迁安置规划时,同步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复垦项目计划书,结合增减挂钩政策落实复垦措施;三是在农户搬迁后,及时开展复垦工作。20.搬迁后原有关系如何处理?农户搬迁后,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政府各项惠农补贴和政策待遇不变。21.搬迁后的社会保障怎么落实?群众搬迁之后,社会保障关系按规定进行转移、接续。搬迁群众与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符合条件的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后还可继续享受《贵州省扶贫开发惠农政策汇编》中的扶贫优惠政策,直至稳定脱贫。22.就业扶持与后续发展政府既要对搬迁群众给予适当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就业扶持,产业发展支持等就业扶持与后续发展帮助,搬迁群众更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奋发图强,积极参加劳动就业,积极创业发展,通过自身勤奋努力摆脱贫困,绝不能游手好闲、好吃懒做。(1)职业技能培训政策。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中的青壮年劳动力,由县级人民政府整合资源免费对其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职业劳动技能。(2)创业就业扶持。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和能够释放的就业创业条件为依托,积极引导和帮助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对于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优先解决搬迁群众中的“4050”人员就业。(3)产业发展支持。在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从事种养业、加工业、乡村旅游和商贸运输服务业等。可根据当地实际,将原有承包地进行流转,原有各项支农惠农补贴不变;也可以结合农业开发、退耕还林和产业扶贫政策,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发展山地特色高效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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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赫府办发〔号  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章县  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  基地复垦复绿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乡镇,各有关县直部门:  《赫章县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赫章县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  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复垦工作,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6〕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办法〉等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赫章县易地扶贫搬迁复垦复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大庚 (中共赫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马武军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陈祥艳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成 员:朱启辉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徐 铭 (县督办督查局局长)  郭春元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颖玉 (县财政局局长)  赵云中 (县考核办主任)  邓先国 (县审计局局长)  黄 江 (县移民局局长)  陶光奇 (县住建局局长)  文永松 (县扶贫办主任)  刘 义 (县发改局局长)  王福国 (县农牧局局长)  何维儒 (县水务局局长)  郭建伟 (县扶贫开发公司董事长)  袁连富 (县土地整治局局长)  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复垦复绿工作有关重大事宜,指导督促拆除复垦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袁连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调度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复垦复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如需用印,由县国土资源局代章。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搬迁区的拆旧复垦,使搬迁农户宅基地变成耕地,周转出的建设用地节余指标流转用于其它地区经营性建设用地,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用地扶贫搬迁工作,精准解决搬迁群众后续发展问题。确保日前完成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旧房拆宅和基地复垦复绿除率达80%以上,日前全部完成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耕地优先原则。农户搬迁后,旧宅基地、院坝圈舍等附属设施占地复垦按照相关规定,优先复垦为耕地。  (二)增减挂钩原则。将满足和符合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纳入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三)协作推进原则。旧房拆除复垦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共同推进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的复垦复绿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涉及乡(镇)要制定具体的旧房拆除复垦复绿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具体的责任人;要明确拆除复垦范围和工期,制定周密的推进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明确拆除复垦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对特殊季节、作业现场进行科学严密防控,防止工程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项目实施。  1.涉及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拆旧区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的实施主体,统筹辖区项目实施。各乡(镇)要作好统筹安排,与搬迁农户签定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协议书,负责协调处理搬迁农户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工作。  2.基本资料采集,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采集拆旧户家庭人口和住房、院坝、牲畜圈、厕所等面积,并由拆旧户户主签字确认。  3.影像资料采集,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采集拆旧户复垦复绿区域复垦前、中、后的相片,要有户主在旧房前,左,右照相的相片。  4.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合理布局复垦区域的道路、沟渠、地埂。  5.复垦复绿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搬迁农户签订复垦复绿协议,按照协议自行复垦复绿;也可由政府统一施工,进行复垦复绿。复垦复绿费用每户按人均0.30万元计算,待工程验收后支付。  6.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地块质量要达到:  净:复垦地表上的砖瓦、木料和原房屋基础基石等建筑物废材要拆除清除彻底,并及时清运干净;  平:复垦地表要平整,有一定坡度的地块应采取梯田平整方式,自然坡度10°以上的不能随坡就坡,对高差较大的田坎要采取护坡等加固措施;  厚:土体厚度50厘米以上,耕作层厚度30厘米以上,耕作层土壤应满足耕种条件,并及时进行耕种。对因雨水冲刷等原因造成耕作层破坏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补缺补差;  细:复垦地表土地不能板结,土质要疏松细密,没有未打碎的“土疙瘩”;  齐:复垦地块护坡、沟渠、道路等配套设施要齐全,确保排灌畅通,通行方便;  管:在实施整治复垦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旧房拆除复垦后,要尽快明确耕种和管护主体,加强后期管护。  (三)项目验收。  1.验收程序。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工程全部竣工后,先由乡(镇)组织自验,自验合格的,组织申报材料向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移民、国土、财政、发改、扶贫、农牧、水务、审计等部门进行内外业县级验收。  2.验收方法。县级验收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听取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地块农民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县级验收标准为复垦复绿整理后的地块田坎牢固,耕地复垦平整度达标,无砖头、瓦片、杂草,线型美观,排水通畅,地块上种有相应农作物,土体厚度50厘米以上,耕作层厚度30厘米以上。县级验收合格的,按规定兑现奖励,同时由乡(镇)落实管护责任。对符合增减挂钩条件的复垦地块,县级初验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市局、省厅批复,然后再报请市国土资源局对复垦地块验收,报省国土资源厅复核。  五、后续管理  (一)加强协调,确保管护衔接。涉及各乡(镇)要切实做好宅基地复垦后的耕地、园地或林地管护不脱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涉及乡(镇)签订管护协议,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分配或使用,使之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运转,进一步明确职责,使其长期发挥效益,  (二)加大投入,提高复垦土地的综合使用效率。通过资金和扶贫产业项目的支持,全面合理开发利用好复垦土地资源,重点在项目建设上下功夫,做到土地使用率高和增加收入两不误。  (三)加强管理,确保项目取得成效。在复垦土地上种植经济林木、水果、药材和复垦还林的要加大管理力度,各村(社区)要成立合作社或者由大户带头管理,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做到“种得下、管得好、有收益、见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1.涉及乡(镇):逐家逐户做好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奖励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逐户签定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协议、逐户造册登记旧房拆除复垦复绿明细。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妥善搞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对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工程施工费预算进行审核,并参与复垦复绿工程的验收。  3.县移民局:协助乡(镇)做好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奖励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会同国土、农牧等相关部门逐户对搬迁户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地块进行实地验收。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所涉乡(镇)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规划实施方案以及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对所涉乡(镇)实施旧房拆除复垦复绿进行技术指导;积极争取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大力支持,争取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负责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规模,将满足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编制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和竣工验收资料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核准和备案;会同住建、移民部门逐户对搬迁户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地块进行实地验收。  5.县农牧局:负责对旧房旧宅基地复垦耕地质量进行验收评价。  6.县水务局:负责对旧房旧宅基地复垦耕地上的水利设施质量进行验收评价。  7.县扶贫办:协助乡(镇)做好搬迁户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奖励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参与复垦复绿工程的验收。  8.县审计局:负责对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奖励补贴和复垦项目资金支出结算进行审计。  9.县扶贫开发公司:按规定做好搬迁对象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奖励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工作,并参与复垦复绿工程的验收。  (二)施工安全保障。  所涉乡(镇)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制定施工安全保障制度;旧房拆除复垦复绿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旧房拆除复垦复绿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资金管理使用保障。  在旧房拆除复垦复绿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费由县财政从增减挂钩指标流转收益中解决。鼓励搬迁户积极参与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工作,对搬迁户愿意自行拆除旧房复垦复绿的,签订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协议后,搬迁户各自完成其原有旧房拆除复垦复绿,通过验收后,复垦复绿按人均0.30万元兑现给搬迁户;搬迁户不愿自行复垦复绿,由乡(镇)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旧房拆除复垦复绿的,不支付搬迁户复垦复绿的费用,按人均0.30万元奖励给乡财政支付复垦复绿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禁套取、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县督办督查局(考核办)要将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工作纳入对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建立督办问责机制,每季度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排名通报。县政府将根据排名情况,对成绩显著、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度缓慢、配合不力、把关不严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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