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钱站借钱,微粒贷提前还清后无法借钱,有没有减免啊?

原标题:“借钱不能用钱还,有能力也不能提前还” 这样的借款合同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借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就有一份这样的合同“借钱不能用钱还!有能力提前还也不能提前,必须要满合同签订的30年!”

这咄咄怪事?!合同背后究竟隐藏什么不为人知的故事?究竟是大发慈悲还是包藏祸心?我们还的从合同的签订人说起。

借款的人是盛宣怀。对于“盛宣怀”这个名字,现在的年轻人可能比较陌生。他是清朝末年民国初年的风云人物。

先看盛宣怀的这张照片。

盛宣怀(图片来自网络)

照片上“大清国钦差商务大臣太子少保工部左侍郎”的字样,明白无误的表明他是一个朝廷命官。而且职务不低,官至二品。其实,他还是洋务派的重要人物。李鸿章的得力助手,他“创办了中国第一家商业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中国第一家葡萄酒厂张裕葡萄酒厂、中国第一家内河小火轮航运公司山东内河小火轮航运公司、中国第一所工科大学北洋大学堂、中国第一个正规师范学堂南洋公学堂等。”他还是中国第一任红十字会会长。

张之洞创办汉阳铁厂时就极力挖他过来。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后来整合资源建立“汉冶萍煤铁厂矿股份有限公司”,在当时是亚洲规模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是“中国钢铁工业的摇篮”。

由此被誉为晚清“天下第一官商”,可与比他早些年的胡雪岩媲美的红顶商人。

盛宣怀此照片1907年摄于汉口,是成立汉冶萍公司的前一年。

当时借款时,盛宣怀为“汉冶萍煤铁厂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汉冶萍公司成立于1908年,是中国最早的新式钢铁联合企业。由湖北汉阳铁厂、湖北大冶铁矿铁厂和江西萍乡煤矿三部分组成,兼采煤、采铁、炼铁、炼钢于一身。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厂矿企业跨越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河北、辽宁等省,并在日本东京、英国伦敦设有办事处。在当时是亚洲规模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是“中国钢铁工业的摇篮”。

汉冶萍公司的发端是汉阳铁厂,张之洞主持兴建的。从1891年基建工程开工到1894年正式建成投产历经三年,耗资588万两以上。投产后产出多种规格的生铁、钢轨、钢锭,板材。销售额少得可怜,两年只有24825两。这两年的开支高达160万两。除了朝廷的投资外,张之洞四处挪用诸如湖北枪炮局、织布局等的费用,仍然捉襟见肘。中日甲午战争后签订的《马关条约》,让清朝政府背上了2.3亿两白银的债务。就此掐断了对汉阳铁厂的“输血式”的投入。

张之洞照片 光绪十七年(1891年)张之洞创办汉阳铁厂,同时还兴建大冶铁矿、王三石煤矿、江夏马鞍山煤矿。1907年在汉口拍摄此照片时,已经离任湖北。

1896年5月4日,张之洞正式委任盛宣怀督办汉阳铁厂。委任书上说,汉阳铁厂由盛宣怀“召集商股,官督商办”。盛宣怀接管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后发现,炼铁的燃料焦煤的缺乏成为生产瓶颈。于是加快开发萍乡煤矿以解决燃料供应。开发需要资金,盛宣怀起初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但是收获不丰厚。况且开发萍乡煤矿是个庞大的项目,加之汉阳铁厂设备改造更新也需要花费巨资,于是盛宣怀想到了贷款。

合同中的债权人是小田切万寿之助,是一个日本人。商人商业之间的借贷是很正常的事。多见于商人、企业、银行之间的借贷。可是,这个合同的出钱的一方“小田切万寿之助”的身份很特殊。他既不是企业领导员工,也不是银行老总职员,他是“日本驻上海总领事”。说白了,他是日本的一名外交官。

再来看看这份合同。1902年开始磋商,1904年签订的金额为300万日元的《大冶购运矿石预借矿价正合同》。其中第四款规定:“以制铁所按年所购矿石价值给还本息,不还现款”这就明确表示借钱不能用钱来还,必须用大冶铁矿的“矿石”来还。

第五款“头等矿石每吨日本金钱3元,二等每吨日本金钱2.2元”。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各种物品的价格是随行就市的,有跌有涨。这一条款一下子把矿石的价格定死了,而且明显低于市场价。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钢铁作为重要军用物资,消耗量猛增,价格随之猛涨。作为原材料的铁矿石也水涨船高,价格飞涨。但是给日本的矿石一直是按照当初签订合同的低价。

极不正常的是第七款的规定:“借款合同期限既订明三十年,则每年应还本项,便以金钱十万元为度。如每年制铁所收运吨数价值仅敷还息,则先尽还息,是年应还本项,便迟至下一年归还。又如制铁所收运矿石价值,除抵还借款利息外,尚有多余,大冶矿局即将此多余之数,尽数抵还本项,利随本减。倘本项逐渐减少,计算不到三十年便可还清,则大冶矿局暂停数年还本,以符合三十年期限,此暂停还本数年内,矿价抵息外,多余之数,制铁所付交现款。”一句话,不能提前还债,如果有能力还的话,那就暂停,让本金产生利息以后,慢慢再还。要让铁矿石源源不断运往日本。

签订合同时,小田切的一切行动是严格听命于日本外务省的指示。外务省是日本政府负责对外关系事务的最高机关。不仅止此,据有关揭示:日本对汉厂的重大借款活动,都是经日本内阁会议通过,由内阁总理大臣作出裁决。日本对华贷款的绝大部分来源,也是出自日本大藏省的资金,日本兴业银行不过是名义上的经手人而已。大藏省是日本自明治维新后直到2000年期间存在的中央政府财政机关,主管日本财政、金融、税收。

总之一句话,日本对汉冶萍公司的各种借贷,几乎都是政府行为。其目的是控制大冶铁矿的铁矿资源。

其后,陆陆续续向日本借款十几次。1913年有一笔大借款---1500万日元。偿还方法依然是“以公司售与制铁所矿石、生铁价值作抵”,偿还时间延长至40年,而且规定了日本在借债方面的优先权。其实汉冶萍公司根本没拿到这么多钱,很大一部分抵了前面债务的利息。

孙宝琦(图片来自网络)

在汉冶萍近60年的历史中间,难道就没有人反对过这样坑爹的合同吗?还真有一个人,叫孙宝琦。是盛宣怀之后的董事长,也是盛宣怀的亲家。

1915年孙宝琦就任汉冶萍董事长,开始筹划从国内募集资金偿还日本债欠的计划。日本马上跳出来大喊:1、我们是有合同的,不能提前还债,也不能用现金代替矿石。2、如果你们硬来,那我们也不客气了,牵一发而动全身!

民国五年(1916年)汉冶萍公司董事长孙宝琦的手札

当时在长江的石灰窑码头附近有日本军舰虎视眈眈。“国力弱企运微个人的力量更渺小”。日本人一叫嚣,本来就胆小的孙宝琦,立刻放弃还款摆脱日本控制的想法。

1921年底,由于背负沉重债务,汉冶萍公司主要支柱汉阳铁厂炼钢炉全部停产。而大冶铁矿在日本人的控制之下继续掠夺式的采掘,直至抗战胜利。

屈辱的历史在新中国成立后一去不复返。

大冶铁矿在解放后重建。1955年实行大型机械化开采,1958年正式投产,成为中国十大铁矿生产基地之一,已成为中国第二个钢都---武钢的原料基地。现隶属于武钢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职工三千余人。

大冶铁矿东露天采场,现在黄石国家矿山公园内。(图片来自网络)

汉冶萍大冶铁厂演变成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于2004年组建,现已发展成为中国企业500强之一。产品进入高铁、远洋轮船、航空航天等尖端领域。

新冶钢公司(图片来自网络)

原汉阳铁厂拆运重庆建厂,改编为西南工业部第一零件厂。1995年6月,改制为重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也成为很强劲的大型企业。

者单位:湖北省档案局

图片除注明外来源于湖北省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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