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税前扣除能在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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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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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领导在不同的场合均提及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政策规定不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其理由就是小额贷款公司无金融许可证.2009年总局的核定征收文件明确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企业对待,现在又说其不适用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文件.红头文件也没有明确这个要求.工作中真难以把握,很困惑.各位有何高见.
本帖最后由 箫声 于
23:24 编辑
很多时候,政策并没有逻辑性。回头看看以前的答疑就知道了。
第二,金融许可证只能说明是否属于银行类金融企业,因为这个证起源于人民银行一家统管的时代,现在是一行三会。
小贷公司就是标准贷款的。
谢谢萧声的答疑。
毕竟文件没有对金融企业的概念进行解释,这为基层灵活掌握政策多了个空间。:)
哈哈,楼主所在地同意
多数不认为是金融企业
个人意见:根据总局2009核定征收文件,小贷公司属金融企业,可以适用金融企业贷款准备的规定,至于总局领导的讲话或者解释,在其成文公告之前,仅是说法,而非执行依据.小贷公司是不是金融企业,并不以是否有金融许可证论,而是看其有何经营,小贷公司若非金融企业,各地金融办管它作甚,当然没人认为小贷公司是银行,小贷公司存在有一段时间了,放贷就是其主要业务,也没部门认定其是非法经营.
本人是小贷公司从业人员,非常关注这一讨论话题,并且就这一问题咨询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是“您所提交的这个问题,属于地税的管辖范围,现已转交由XX省地方税务局处理”,省地税局的最终答复是“你所反映的问题由于省级税务机关没有税收政策制定权,我们将你的诉求积极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反映,争取早日出台有关税收政策,感谢你的咨询”。我非常赞同6楼的观点,说小贷公司不持有“金融许可证”,不能按照银行等金融企业对待所得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说法,出自于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做客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政策与网友进行的在线交流。我认为这完全是卢云巡视员的个人理解和一己之见,从未见任何文件上有此规定和解释,反倒是如楼主所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日)文件中,倒是有“(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的表述,说明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企业属性国家税务总局很早以前就已经是非常明确的。此外,我认真查阅了国家多个部门的文件规定,确认国家许多部门早已将小贷公司按照金融企业来管理,现提供依据如下: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通知》(银发[号)指出:
“3.32 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5.1.2 金融机构二级分类码-----Z-其他----1-小额贷款公司”
以上明确将小额贷款公司定性为金融企业,并对其进行管理。
2、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现行标准),明确将小额贷款公司界定为“J门类”、“6639---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说明----指上述未包括的从事融资、抵押等非货币银行的服务,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农村合作基金会等融资活动,以及各种消费信贷、国际贸易融资、公积金房屋信贷、抵押顾问和经纪人的活动”。小额贷款公司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非常明确。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日)文件中,也有“(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的表述,说明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企业属性国家税务总局很早以前就已经是非常明确的。
4、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号;日)文件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相关国家金融政策法规。
5、《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日)
第十二条 金融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并逐步实现动态评价,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十三条 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各项利息支出(含贴息)扣除允许资本化的部分、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业务给付支出、业务赔款支出、保护(保障、保险)基金支出、应计入损益的各种准备金和其他有关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6、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的通知(财金[2010]21号;日)规定: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执行本办法。
综上所述: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企业”的身份应当确认无疑。
因为我们一个小小公司没法与税务机关相抗衡,说再多的也不解决问题,恰逢今天看到大家在这里热烈讨论而有所启发,故与大家分享一些我个人的看法,希望其中有能够与政策制定方面的高人说上话的同仁,将大家的意见有所主张,到时候以期有所收获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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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00&&来源:法制网
[提要]&&记者蔡岩红 今天,就纳税人提出,小额贷款公司是否适用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答复,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  国家税务总局称,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资金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三个文件均适用于金融企业,而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虽然从事贷款业务,但国家有关部门未按金融
  法制网北京9月24日讯 记者蔡岩红 今天,就纳税人提出,小额贷款公司是否适用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答复,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
  国家税务总局称,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资金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三个文件均适用于金融企业,而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虽然从事贷款业务,但国家有关部门未按金融企业对其进行管理,因此,在没有新政策规定之前,不得执行上述三个文件。即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也不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3号公告的规定,将逾期90天的利息收入冲抵当期利息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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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能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15:49:10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首先,小额贷款公司能否从事贷款业务?《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用:“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即小额贷款公司从事贷款金融业务是经银监会批准的。
  其次,小额贷款公司为什么没有金融许可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从条文可以看出,银监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要求是“营业执照和备案”,并没有要求办理《金融许可证》。
  第三,银监会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管理吗?《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即银监会对小额贷款公司是监管的,监管的方面是“贷款业务”。
  第四,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是金融企业吗?央行2009年12月发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银发[号)明确了我国金融机构的涵盖范围,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编码为:Z-1。这就是说,没有金融许可证并不影响小额贷款公司成为金融企业。
  没有《金融许可证》,小额贷款公司与一般金融机构(四大银行)有什么区别吗?一般金融机构(四大银行)是“可存可贷”, 小额贷款公司是“只贷不存”。
  第五,小额贷款公司从事贷款业务能否按税法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呢?《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第一条“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法表述适用范围是“金融企业”,不是“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金融企业”。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按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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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专题:小额贷款公司能否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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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某小额贷款公司经省政府金融办公室批准设立的企业,但是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一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小额贷款公司是否不能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何谓金融企业,是否只能是取得金融许可证的企业?   答:《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规定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规定,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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