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病历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但保险只有改成自费才给报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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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问题
地点: 市人社局会议室
主持人: 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邀请嘉宾: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永峰
访谈简介:   本期访谈特邀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永峰及有关人员围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话题,采用直接问答的方法,与广大网友在网上交流,敬请参与,积极发言。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完成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涉及的公务员改革任务。  (二)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及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三)负责管理权限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四)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离)休的相关政策,负责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职责。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六)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办法。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有关政策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十)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劳动关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二)政策法规与劳动保障监察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三)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四)公务员局  (五)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七)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  (九)考核奖惩培训科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十二)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十三)工资福利与退休科  (十四)养老保险科  (十五)医疗保险科(生育保险科)  (十六)工伤保险科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科  (十八)农民工工作科(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直属单位:  (一)六安技师学院  (二)六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四)六安市就业服务中心管理中心  (五)六安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六)六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七)六安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鉴定中心)  (八)六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九)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十)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十一)六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十二)六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十三)六安市行政干校  (十四)六安市计算机考试中心  (十五)六安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  (十六)六安市社保征缴中心  (十七)六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四、咨询电话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下列主要业务咨询热线电话:  (一)投诉咨询电话:12333  (二)办公室:3376106  (三)监察支队:3337677  (四)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3376069  (五)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3376057  (六)就业服务管理中心:3376320  (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3376111  (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3376026  (九)人才服务中心:3331110  (十)考试指导办公室:3331602  (十一)计算机考试中心:3330101  (十二)培训中心:3999300  (十三)工资福利退休科:3379116  (十四)征缴中心:3376213  (十五)信访室:3376122  电子信箱:ldbzj@l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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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峰:网民朋友们,今天在线访谈的结束时间就要到了,再次感谢大家对人社工作,特别是医保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希望网民朋友们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和支持人社工作、医保工作,共同把我市人社工作、医保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谢谢大家,再见!
【幸福快乐】请问'公务员、事业人员、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16:51:55]
【王永峰】 网友,你好。公务员、事业人员、企业职工均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也可通过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因筹资标准与职工医疗保险不同,因此在待遇上有所差别。 16:58:43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http://xxgk.ah.gov.cn/UserData/DocHtml/731//.html,这个算正式的实施方案吗? [16:47:59]
【王永峰】 网友,你好。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是指导性文件,具体实施方案尚未出台。 16:50:47
【蛤蟆大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为什么不需要转移? [16:45:35]
【王永峰】 网友,你好。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转入,没有失业,不能享受失业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没有关联,只是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有关联,新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7:07:07
【医保卡问题】为了充分发挥医保资金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要激活“沉睡”的资金,我看有的地方已经实行,&医保卡可以给本人的家人(父母、子女)使用,请问我市&实行了吗? [16:43:14]
【王永峰】 网友,你好。国家和省尚未出台此类政策,我市暂未实行。 16:48:25
【居民汤】王部长你好!我是一名城镇居民,5年前购买了职工医保,但我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我已45岁了,医保要买到什么时间才行? [16:42:16]
【王永峰】 网友,你好。你5年前购买了职工医保,还应购买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体自由职业者男性缴费年限应满30年,女性缴费年限应满25年,如有国家承认的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但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 16:43:42
【蛤蟆大哥】请问,本人以前在外地私企工作,现在在六安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缴费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都可以转过到六安来吗? [16:38:54]
【王永峰】 网友,你好。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不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待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式实施后,可以转入。 16:40:59
【新农合】我在网上看到消息,说农村的新农合要和城镇的医保合并了,请问我市&具体什么时候实施?另外合并后,新农合的缴费比例、报销比例&会有什么变化?农民进城看病是不是更方便了,还是门槛更高了? [16:31:20]
【王永峰】 网友,你好。市政府决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并轨,从2017年元月1日实现,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医保目录、定点机构、基金管理六统一,缴费标准仍是120元,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所提高。 16:36:26
【小刘】请问今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是多少钱啊? [16:29:41]
【王永峰】 网友,你好。今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 16:35:23
【冰心】我以前参加居民医保!现在经济条件好,想参加职工医保,可否?以前缴费年限可能认定? [16:28:37]
【王永峰】 网友,你好。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但同时必须参加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满四年折算一年职工缴费年限。 16:29:51
【幸福快乐】请问,退休后的军转企干部享受什么医疗保险待遇? [16:25:25]
【王永峰】 网友,你好。企业军转干部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同等待遇。 16:25:56
【寿春】王部长,您好!本人老家是寿县的,医保也是在寿县买的,现在寿县划给淮南了,我现长期生活在六安市,上周到人民医院看病,人民医院说我的医保卡用不了!是不是,寿县的医保卡现在六安市已经不能使用了? [16:07:40]
【王永峰】 网友,你好。寿县已划转淮南,日后社保卡在六安就不能使用了,若长期生活在六安,可以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外驻登记手续,在选定六安市城区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六安市人民医院、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六安市中医院、世立医院)可以办理住院划卡结算,门诊和药店购药无法划卡结算。 16:11:47
【养老保险 转移接续问题】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我是2008年&在外地国企上班的,单位一直交了养老保险。2011年回六安,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当时机关事业单位未建立养老保险,故就停止缴费了,我外地的养老保险无法转入,请问现在可以转入吗?如果能转入,那我的缴费期限怎么计算?以前在外地交的养老保险算不算? [16:06:54]
【王永峰】 网友,你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尚未出台,你在我市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关系暂无法建立,因此外地国企上班的养老保险目前暂无法转入我市,待省实施方案出台后,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在我市正式建立,外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包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可以在我市转移接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6:17:42
【柠檬草】请问参保居民享受哪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6:03:29]
【王永峰】 网友,你好。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住院、大病保险。 16:09:46
【机关事业单位】&请问,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标准是多少? [16:02:40]
【王永峰】 网友,你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缴费标准为: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养老保险单位费率20%,个人费率8%,职业年金单位缴费费率8%,个人缴费费率4%。 16:07:45
【小武】我父亲是高血压病患者,去年办了慢性病,请问每年能报销多少?听说还要年审?是怎么办理的?谢谢 [16:01:53]
【王永峰】 网友,你好。高血压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去除门槛费500元,按85%报销,其年度最高享受补助为2550元。年审为两年一审,届时请携带慢性病门诊证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年审。 16:03:31
【珊瑚】请问,农村医保如何购买?如何缴费? [16:01:02]
【王永峰】 网友,你好。农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参保缴费,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各级政府补贴420元。 16:06:28
【疑问】请问,如果要到外地看病,怎么办理手续?报销有什么规定? [15:54:23]
【王永峰】 网友,你好。因病情需要,确需转往市外就医的参保人员,由本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填写《六安 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报审批表》,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其报销规定如下: 1、经审批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2、经审批转往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其分段自付比例在市内三级医院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3、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其分段自付比例在市内同级医院基础上增加15个百分点;4、自行要求并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转往市外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其分段自付比例在市内三级医院基础上增加20个百分点;5、未经备案自行前往市外就医者,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病情属我市无条件诊治的,其住院费用分段自付比例在市内三级医院基础上增加25个百分点,否则统筹基金不予支付。6、自行前往市外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或当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怎么报销的? [15:48:36]
【王永峰】 网友,你好。年度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分段按比例累进补助,上不封顶。具体是:2万—10万元(含)大病保险支付50%;10万—20万元(含)大病保险支付60%;20万元以上大病保险支付70%。 15:48:55
【问】职工医保住院门槛费有什么规定? [15:36:33]
【王永峰】 网友,你好。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一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15:44:22
【小敏】怎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5:32:01]
【王永峰】 网友,你好。1、本年及以后年度参保时间均为:每年的9月1日—11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参保手续)。2、首次参保的城镇居民登记时应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及2张一寸彩色照片;续保的城镇居民,持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或现居住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街道社区登记参保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3、在校学生不分户籍,统一在其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再由所在学校统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跨地区就学或办理转学的在校学生,不再参加原户籍的居民医保。4、新生儿出生6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标准为120元,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予办理。
【需要你】请问,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建立了吗? [15:23:19]
【王永峰】 网友,你好,该制度已从2014年10月建立并预扣了费用,待省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后组织实施。 15:27:42
【杨瑞武】您好!问题是六安小南海派出所不给转户口,我的孩子现在的户口被扣在小南海派出所,没有户口没法办。谢谢!杨瑞武 [15:21:44]
【王永峰】 网友,你好,户口转移请向公安机关咨询。 15:25:37
【理想】请问,办理慢性病需要哪些手续? [15:17:20]
【王永峰】 网友,你好,申请慢性病需领取《六安市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申请表》,经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填写,并由该医院医保办核实盖章,附个人门诊病历、相关检验、检查资料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和病理报告等。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五月、十一月,评审时间为每年六月、十二月。 15:18:22
【杨瑞武】我是霍邱县一个普通公民,想在这里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的孩子2012年毕业于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大学还没有毕业就被现在的霍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首矿冶金集团公司(首钢和大昌合办的小型钢厂)招聘,后来在该公司上了两年班,该公司一直未能够投产,为了减轻公司支出,该公司想尽一切办法为难职工(如:断电、断网、停水、降低工资等),逼迫职工离职,后来该公司有很多职工都离职了,我的孩子也离职了。可是离职后公司又说他们违约,要求他们缴纳高额的违约金,否则不给转户口。他们的户口当时进公司时被公司统一入在六安小南海派出所。孩子已经没有了工作,现在连老婆、孩子都养不活,哪里还有钱交高额的违约金,可是小南海派出所与该公司合伙坚决不给孩子转户口。现在孩子已经结婚生子,家属的户口没法迁移,孩子也没法入户,并且我孩子一家三口现在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所有社保也没有地方交。孩子一家三口现在成了名副其实的黑户!请问:我孩子一家三口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哪入?期盼给予帮助!谢谢! [15:06:20]
【王永峰】 网友,你好,2012年毕业被首矿冶金集团公司(首钢和大昌合办的小型钢厂)招聘,企业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辞职后,在新的单位就业,由所在单位为你办理社会保险。未实现就业,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孩子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5:11:43
王永峰:各位网友,下午好!很高兴通过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平台与大家进行交流。首先,感谢六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给市人社局提供本次与网友在线交流的机会;同时,感谢广大网友一直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今天在线交流的主题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欢迎网民朋友们踊跃参与,相互交流。  王永峰:大家知道,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参保职工病有所医,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是热点、热门话题。医疗保险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2000年前后,国家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地都在进行实践与探索。值得自豪的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在人社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一直走在全省的前列,初步建立起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保障体系,为保障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构建和谐幸福六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王永峰:下面,欢迎网民朋友提问。
在线嘉宾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永峰
在线访谈活动现场
在线嘉宾 市人社局副局长程耀全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正在回复网民提出的问题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复网民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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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访谈时间,请于正式访谈时间内发言。谢谢您的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问题_百度知道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问题
请专业人士告诉我
请问我在医院开了一种药在服用〈盐酸帕罗西汀〉是治疗抑郁和恐惧证的。
国产的一盒70多,进口的要180多。我在服用国产的。6天就要吃一盒一个月要400多块钱的药费,很可能要服用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我很犯愁啊一年要4000多元甚至更...
我有更好的答案
00以上时就如“第四”里说的那样报销了第六,处方,缴费单通过单位或者直接去当地区及劳动保障部门报销.00 你交400.00就可以了。这个门槛费不给报销,只要在医保医院.00,也有少的,医保报销有个“门槛费”一般是800。这就相当于随时报销第五,如果你有医保 可一直没有用医保卡看病,那就要拿上挂号单,报销比例有很多种,比较普遍的是报销50% 60%的第四,你用的药确定在医保范围内,否则不给报销第三,你要有医保其次首先,当你达到800,用医保卡看病,医院只收取你的自费部分,比如报销60% 费用1000
参考资料:
亚专业人员可以吗?
采纳率:18%
不好给你说,门诊可以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1800以后,再发生的费用报销50%,前提是,这些费用符合北京医保规定报销范围内,如果是其他地方,是否有门诊报销,那么建议你查查当地医保的规定了这个药是否属于当地可以报销的范围,也只能查当地医保的关于报销范围的规定,否则一样是不能报销的部分地方,比如北京,这个药还要是符合当地医保的规定范围内的一般情况下,不住院是不能报销的,并且如果住院的话
供参考下吧: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该《决定》指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9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框架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包括六个部分:
一是建立合理负担的共同缴费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体现国家社会保险的强制特征和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不仅可以扩大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增强个人自我保障意识。这次改革中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的控制标准: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二是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使用的统筹基金和个人专项使用的个人帐户基金组成。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帐户专项用于本人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
三是建立统帐分开、范围明确的支付机制。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确定各自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额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额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四是建立有效制约的医疗服务管理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仅限于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定点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按协议规定的结算办法进行费用结算。
五是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定统筹层次的社会经办,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为统筹单位,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统一征缴、使用和管理,保证基金的足额征缴、合理使用和及时支付。
六是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管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统筹地区要设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审计制度。
这些内容基本上确定了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大致框架,奠定了将来统一全国制度的基础,便于各地在制定改革方案时有所遵循,同时也给各地留下了因地制宜作出具体规定的空间。
96.哪些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就是说,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经济也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困难企业。这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险种之一。
但对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这主要是考虑到对这部分人群管理的状况和医疗保险本身的特殊性。如果硬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而管理能力又跟不上,则有可能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控制不住,增加基金超支的风险。
97.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首先,各统筹地区要确定一个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般为工资收入的2%。其次,由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的当地个人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为基数,即以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劳动收入和实物收入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为基数,乘以规定的个人缴费率,即为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个人缴费一般不需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缴纳,而是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98.如何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规定,个人帐户的注入资金来自于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部分:个人缴费的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一般按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但由于每个年龄段职工的医疗消费支出水平存在很大差别,因此在统筹地区确定单位缴费记入每个职工划入帐户比例时,要考虑年龄因素,确定不同年龄档次的不同划入比例。确定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统筹基金的注入资金主要来自单位缴费部分。单位缴费用于划入个人帐户后剩余的部分即为统筹基金的资金。
99.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死亡之后其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因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死亡后,其个人医疗帐户仍有余额的,可作为遗产,由其亲属按《继承法》规定实施继承。同时,其个人医疗帐户台帐、《职工医疗社会保险手册》由医疗社会保险机构收回注销。
100.参保职工就医,如何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首先,参保人员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按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非定点药店购药发生医疗费用,除符合急诊、转诊等规定条件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其次,所发生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按规定不予支付。
第三,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顶线”为止。个人也要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封顶额”以上费用则全部由个人支付或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解决或由个人自付,个人帐户有结余的,也可以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
101.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的规定,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一般可再选择3至 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1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1年后提出更改要求,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102.企业职工因患病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时能否报销医疗费用?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规定,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因此, 职工如患急病确实来不及到选定的医院医治,自己到附近的医院诊治,持有医院急诊证明,其医药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103.什么是医疗期?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医疗期有何规定?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医疗期主要有以下几条规定: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 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自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中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自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 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6)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04.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
这是社保的一些规定你自己看看吧 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养老保险主要是未来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惨淡。 医疗保险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时,单位可以报销50%左右的费用,也很重要。工伤保险就更明白了。 还有五险一金,企业如何给员工上保险 关于五险一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 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 首先, 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 .比如原户口在北京, 而去深圳工作. 无论户口是否转过去深圳 ,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 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能否转出来, 就很成问题! 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这个东西没有联网 ,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了. 就是说 ,如果你本来在北京的一家单位工作, 几年后跳到另外的一个北京单位工作 .这样五险一金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从其他省市跳的话 ,转的时候会很麻烦能不能转还成问题 . 关于前面提到的五险中的三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 意思是这样, 比如对于养老保险. 比如你的工资是2000 ,那么你个人要交纳8% ,单位给交纳15%(以上数据都是假设). 这些钱都存到你的一个帐户里 ,等到你满足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 才可以支取(具体条件见前面). 然后考虑到上面一段写的内容, 万一要是转不了的话, 那么你的钱就白交了 ,还取不出来 . 所有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部分都是这样的 ,住房公积金也是这样. 比如按照工资乘以比例: 假如你每个月要交500 单位给你交1000 如果你跳槽了, 这些钱又不能转 ,那么你每个月500就白交了. 也不能取出来——因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有到买房子的时候才能取出来 .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 ,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 为了防止将来转不出来五险一金 ,我能不能不交纳?答案是不能. 至少三险那部分是国家强制必须上的. 所以比较无奈另外关于五险一金上缴的基数, 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 .是这样的 ,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 ,基本工资+各项福利+奖金很多企业 ,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资上五险一金的 .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 ,你个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单位给你上的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五险一金, 都是个人交小头单位交大头.) 所以很多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 基数都是能少则少另外对于福利部分. 有很大猫腻 ,这个大家将来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 前面说过 ,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 但是企业给你交的那部分 ,早晚也是你的(只要你将来买房的话 是可以一次性取出来的). 比如说你每个月按照比例交500 ,单位可能给你贴1000, 虽然在你买房子之前 ,这1500是取不出来的. 但理论上说那1000也是给你的. 那么有的企业就会把那1000算做给你的福利 .其实不应该算的!!!!因为那1000是虚的 ,是你在不买房子的时候 ,就取不出来的 .所以大家在签的时候 ,要问清楚这福利里面有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 小心啊小心!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 种 国有、集体企业 三资、私营企业 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22% 7% 20% 7% 13% 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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