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机构是国税局好还是地税局好和地税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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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职责
通化市地方税务局内设12个职能科(室)、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税收研究会、2个中心: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保密等工作; 2.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 3.承担税务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表工作; 4.负责市局机关内部网站和外部网站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负责人:吴春有
(二)人事科 1.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局长抓好市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2.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认识管理、工资、福利政策的落实; 3.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 4.负责系统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市局机关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和人员信息库的维护、管理及人事报表工作; 6.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和基层各单位工人的考工晋级工作; 7.负责市本级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国庆 (三)计划财务科 1.负责编制全市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 2.负责汇总分析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分析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办理退税业务; 3.负责全市税源管理和地方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负责人:邵海英 (四)督察内审科 1.负责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财政、审计部门税收财务检查工作的衔接和相关问题整改; 3.负责组织全区内部财务审计; 4.负责组织本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工作。
负责人:李冠峰 (五)征管和科技发展科 1.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 2.研究制定税收征管流程; 3.组织协调综合治税工作; 4.组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欠税和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工作; 5.承担征管质量绩效考核工作; 6.指导代收费管理、委托代征管理等工作; 7.承担跨区域户籍管辖机关维护 8.承担总省和省局确定的大企业管理工作; 9.承担外资企业年检工作; 10.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风险管理、信息管税及特殊事项专业化应对等其他与税收征管有关的工作。
负责人:陶林 (六)基层工作科 1.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及基层地方税务所规范建设工作。 2.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组织实施本系统工作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负责人:齐凤阁 (七)法规科 1.负责拟订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的起草和贯彻落实工作; 3.承办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和行政处罚监督指导工作; 4.承担本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备查工作; 5.组织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反馈和汇编工作; 6.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人:卢正威 (八)流转税科 1.流转税税种管理 (1)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政指导、税种管理、税源调查、收入增减情况分析、政策调研等工作;负责组织流转税税种减免的调查、审批、报批工作; (2)负责项目管理方面监督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棚户区改造契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4)负责房地产一体化软件应用事项、岗位设置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二手房屋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5)负责 “一站式”服务流程制定、工作计划、绩效考核,各项公文、税收政策、信息及资料的汇总、传递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国际税收管理 (1)负责国际税收事项政策贯彻、指导、调研、减免、办法制定等; (2)负责涉外税收收入增减情况分析; (3)负责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付汇税务证明管理、《中国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协定国居民享受协定待遇审批、税收情报交换等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 (1)负责组织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系统的推广应用; (2)负责监督检查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系统的规范化使用情况; (3)负责协调软件公司进行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系统的日常维护; (4)负责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系统数据的上报; (5)负责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系统实施应用的调研工作; (6)负责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系统后期开发的跟进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莉 (九)所得税科 1.负责研究制定企业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 2.负责与所管税种有关行业的税负监控和收入分析;
3.办理有关税收优惠备案、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4.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风险管理及特殊事项专业化应对等工作。
负责人:韩明星 (十)财产和行为税科 1.负责研究制定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办法; 2.负责与所管税种有关行业的税负监控和收入分析; 3.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4.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风险管理及特殊事项专业化应对等工作。
负责人:管青海 (十一)纳税服务科 1.负责系统内纳税服务规划、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全市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3.负责全市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纳税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 5.负责规范全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 6.负责面向纳税人的税收宣传工作。
负责人:付海燕 (十二)电子税务中心 1.负责本系统税务信息化管理方面总体规划的设计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本系统计算机应用方面的各项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及维护工作 4.负责地税征管信息软件及计算机相关技术推广应用中的培训、指导等工作。 负责人:袁海
(十三)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政务、行政、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各项劳务和技术服务,统一管理全局房产、基建、物资设备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人:崔玉才
(十四)监察室
1.监督检查通化地税系统县(区)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协助市局党组对市地税局机关上述工作内容的开展进行监督。 2.监督检查通化地税系统县(区)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协助市局党组对市地税局机关上述工作内容的开展进行监督。 3.经批准,初步核实通化地税系统县(区)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调查市地税局机关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市地税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市地税局机关及其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通化地税系统县(区)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市地税局机关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省地税局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立伟
(十五)机关党委
1.党务工作职责。负责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建工作;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与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委组织部联系日常工作。 2.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职责。负责文明机关创建工作;文明窗口创建工作;文明岗位创建工作;军民共建创建工作;双拥工作;与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联系日常工作。 3.妇委会工作职责。负责妇女工作;巾帼文明岗、巾帼岗位明星创建工作;女职工体检工作;与市妇联联系日常工作。 4.团委工作职责。负责团组织建设;团员队伍建设;青年文明号窗口创建工作;志愿者服务活动;团费收缴管理工作;与团市委联系日常工作。 5.统战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各项统战政策工作;与市统战部门衔接相关工作。 6.武装部工作职责。负责国防工作和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布置、落实;与区人民武装部衔接相关工作。
负责人:孔繁华
(十六)税收研究会
1.负责国际税收理论研究。 2.负责税收理论队伍建设,组织并开展税收研究会各项活动。
负责人:赵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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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
2017年第4号
为做好2016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汇算清缴范围 凡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二、汇算清缴时间纳税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三、汇算清缴内容(一)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二)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及时办理。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其中,按照76号公告的规定需要附送相关纸质资料的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到税务机关备案。其他税收优惠项目可以采取网络方式备案。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税务机关申报,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相关项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有关资产损失证据材料应按规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应按有关规定分别填写《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并随同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四、纳税申报方式和流程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实行网上申报方式(其中,深圳国税提供网页在线申报方式和客户端申报方式,深圳地税提供网页在线申报方式)。查账征收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其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三张附表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所规定的表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时限内,通过门户网站(深圳国税局www.szgs.gov.cn,深圳地税局www.szds.gov.cn)分别填写和报送所适用的申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结清税款。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规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前台重新填报纳税申报表并进行纳税申报。各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税大厅设立了“自助报税服务区”,提供给纳税人进行“自助式”申报。五、汇算清缴资料2016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试行汇算清缴资料留存备报方式,即相关汇算清缴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存,在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时才需报送。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涉税资料保存的规定,自行保存以下有关资料:(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二)财务报表;(三)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四)备案事项相关资料;(五)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六)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七)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需保存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需保存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九)其他按照税收政策规定需要在汇算清缴期间报送的资料。(详情请查阅办税指南)纳税人采用上门申报方式的,仍按规定报送上述一至三项资料,四至九项资料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涉税资料保存的规定自行保存。六、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为了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帮助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降低税收风险,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推广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该服务具体实现方式是在网上申报系统的申报表发送页面增加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扫描功能,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享受服务,选择与否不会影响纳税人正常申报。七、违章处理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按规定保存或报送本通告第五条所列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八、其它事项(一)企业所得税网上年度纳税申报、汇算清缴有关政策规定及具体操作事宜请登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szgs.gov.cn)、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szds.gov.cn)或拨打服务热线12366查询。(二)为了提高申报纳税的准确性,节约办税时间,建议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系统提供了清晰的填报指引和信息提示,可以更方便、快捷和准确的完成申报表的填报。(三)本通告的相关事项,如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之前下发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办理。特此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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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版权所有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双流区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地方税务局是1994年9月,随着税制改革、机构分设而在双流县税务局的基础上组建的,系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机构,负责征收管理双流县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以及个人的各项地方税(费)。2016年由于双流“撤县设区”,更名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地方税务局。&&&  双流区地税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办、监察室、政策法规科、服务征管科、收入核算与财务科、综合税政科。&&  双流区地税局下设征管单位包括:第一所(办税服务厅)、第二所、第三所、第四所、第五所、第六所、第七所、第八所、第九所、第十所、稽查局。&&  双流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税务部门的领导下,以“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为指针,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以队伍建设为保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团结拼搏,锐意进取,使双流地税事业得到全面发展。1995年至2016年,双流地税局税收收入持续、快速、稳定增长,连续超额完成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地方税收收入计划,为双流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充实的财力保障。同时也赢得了一系列荣誉,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各基层税务所均被评为文明税务所。&&  当前,双流区地方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方针,深入结合“两学一做”活动,以创新为主题,以规范化为主线,全面推行信息化建设,融会贯通地做好 “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狠抓税收管理、纳税服务和队伍建设三项任务,努力完成收好税、带好队的总目标,为新双流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联系电话/传真:(工作日及节假日:9:00—12:00;13:00—17:00)  投诉监督电话:(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永安路五段66号
邮编:6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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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技术监督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税务管理工作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通知
各市县国税局、地税局、技术监督局:
根据日发布的《海南经济特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令第112号)规定,现就在全省税务管理工作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在办理单位税务年检和换证,以及其他税务管理工作中需要用到组织机构代码时。
二、使用要求1.各单位必须填报组织机构代码;2.查验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将查验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列入业务管理程序;在有关手册、表卡上增加“单位代码”栏目;在相关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单位代码”数据项目。
对于未申领代码证书或未进行代码证年度检验的单位,要求其先行到登记地的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申领代码证书或进行年度检验。
在代码申办或使用中遇到问题,可与登记地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联系(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海南省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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