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北塬一号秦王墓简介房屋征收补偿费大概每平米是多少钱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征地拆迁
原政发〔号
原州区政府办
原州区政府办
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北塬街道办事处:
  《固原市区北塬社区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
固原市区北塬社区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固原市区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大力提升固原市区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政府令第62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固政发〔2015〕6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原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北塬社区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土地房屋实施改造建设,现结合北塬社区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一)征收主体: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固原市原州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原州区北塬街道办事处
  二、征收范围和征收期限
  (一)征收范围:东至中山北街、南至六盘山路、西至五原中学、北至晨光三期。
  (二)征收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自之日起60日内。
  三、补偿安置方式
  北塬社区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原则上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性搬迁费;征收住宅和办公房屋,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给被征收人。
  3、征收经营性房屋,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给被征收人。
  4、征收范围内房屋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房屋产权性质为经营性用房;经营者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
  5、造成停产停业的,一次性发给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6、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7‰的比例乘以3个月计发。
  7、征收生产加工房屋,根据设备拆装、运输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搬迁费,一次性发放给被征收人;协商不成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报告确定搬迁费,一次性发放给被征收人。
  8、对住宅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或经营性用房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齐全的房屋,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9、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货币安置后,确需房屋安置的,可自主选择在市区期房安置,或选择在西南新区、安康花园、晨光三期、七小片区宁新国际城等项目区按优惠价购买房屋。
  10、经营性房屋全部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三)补偿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2、房屋征收部门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后,经审核监督组审核签字确认后,在被征收人所在的区域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房屋补偿款一次性兑付被征收人,确保补偿资金到位。
  四、征收评估
  (一)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在房屋征收部门的主持下,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评估机构选定后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二)房地产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三)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四)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评估依据下列标准进行:
  1、被征收人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齐全的,按照房地合一原则评估确定补偿价值。
  2、被征收人仅有土地使用证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参照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齐全的房屋评估价格的95%确定;被征收人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参照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齐全的房屋评估价格的90%确定。
  (五)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六)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初步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提出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七)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八)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在征收完成后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五、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协议签订的时间对被征收人给予奖励。
  (二)自房屋征收洽谈协议之日起20日以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的,给予10000元奖励; 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的,给予5000元奖励;30日后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的,不予奖励。
  六、权利义务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二)被征收人与征收单位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后,建筑物及构筑物全部由征收单位统一组织拆除,坚决杜绝被征收人私自拆除。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原州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原州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征收产权不明确或存在债务纠纷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依据该地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提出补偿协议,报经原州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实施拆迁。在征收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就被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等公证事项。
  (六)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问题进行处理。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书面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协议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达不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将补偿款项进行公证提存。
  (七)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增加部分不予补偿。以套取拆迁补偿资金为目的,不具备使用功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不予补偿。
  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由原州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七、法律责任
  (一)原州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原州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贪污、挪用、私分征收补偿费用,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政府令第62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固政发〔2015〕6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固原市各部门网站固原农村老家有房的速看!这10类房屋或被回收!附2017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关注公众号固原微生活
今年底将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确权后对农村房屋政策变化很大是近十几年变化最大的一年比如建房审批严格化了房屋建设规范化了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农房回收的变化啊~我的妈呀 !房屋要回收!到底咋回事,快来一起看一看为解决农村房屋闲置问题,让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国家将加大对违法农房的回收力度。那么哪些是违法农房呢?大家注意了!10类将被回收的农村房屋01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村房屋。比如村五保户的农房。02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03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农民进城落户后除非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不允许翻修,房屋一经倒塌后予以回收。04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不得超过300平米,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05一户多宅的农房。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多余的住宅予以回收,这主要是针对滥用职权的村干部。06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部分农村房屋并未建造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占用农村耕地坡地等,触犯了国家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此类农村房屋予以回收。07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监控严格,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一经查实予以回收,这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08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09闲置和荒废宅基地上翻建的农房。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再翻建农房的,不被国家允许,一经发现予以回收。10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除了以上十种将被回收的农村房屋对百姓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为保障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2017年国家大手笔地调整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完善了拆迁补偿条例明确了征收补偿标准那么2017年被拆迁农民地补偿款到底怎么算让我们看看新的农房拆迁补偿政策吧1
农房拆迁补偿项目国家在2017年农房拆迁补偿项目中增加了两个小的项目??宅基地的补偿社会保障补偿这就意味着拆迁农民领取补偿款有一个系统的指导标准,这个标准能够更大限度地保障拆迁农民工的根本利益。2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3
2017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土地法修正草案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4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2补偿标准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3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来源:大河报、法律快车、网络等 三蒸
阅读下一篇固原今冬供暖收费标准与去年相同_新浪新闻
&&&&&&正文
固原今冬供暖收费标准与去年相同
   本报讯(记者剡文鑫) 10月8日,记者从固原市城管局获悉,受今年多降水影响,固原气温相对往年较为阴冷,为此固原今冬供暖将视天气情况和温度变化提前供暖至明年4月15日结束。如在11月1日正常供暖前遇到持续低温寒冷天气,将提前半个月免费供暖。固原市居民可在享受6个“暖月”的同时,供暖收费标准与去年相同,居民收费价格每月每平方米3.7元,单位办公每月每平方米5.2元,生产加工每月每平方米5.7元。
   针对居民质疑煤炭价格下调而暖气费不降的问题,固原市城管局表示,固原市区供暖价格是由物价局、财政局、城管局3家单位共同核算六盘山热电厂供热成本而制定。影响供热价格的主要成本因素是煤价、水价、电价等,由于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六盘山热电厂就用煤与王洼煤业集团签订合同协议,为防止市场煤价大幅变化,合同协议用煤价格一直执行每吨273.5元,同时水价、电价也未调整,从而对2013年市区居民供暖价格不作调整。
   据了解,固原市区集中供热总面积为700万平方米,供热任务由六盘山热电厂、南塬和北塬供热公司承担。其中六盘山热电厂是供热唯一热源,主要向南塬和北塬供热公司输送热源,然后通过两个供热公司将热量输送到千家万户。今年,六盘山热电厂将出厂热价由每吉焦16元提至17.5元,之后以每吉焦14元的价格出售给两个供热公司,其中3.5元差价由固原市财政补贴,以此减轻居民用热负担。
   目前,供热单位已完成供热试水调压等供热准备工作。  (原标题:固原今冬供暖收费标准与去年相同)
&&|&&&&|&&
,推荐效果更好!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与马良财房屋征收补偿一审行政裁定书关联律所:相关法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原执字第467号申请执行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固原市区政府街。法定代表人房正纶,男,区长。委托代理人董宜祥,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执行人马良财,男,回族,住固原市原州区。申请执行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以被执行人马良财拒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为由,于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依法执行原政征补(2014)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日作出宁发改审发(号文件,批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国道309线固原至西吉公路。此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国道309线固原至西吉公路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将包括原州区中河乡丰堡村在内的部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国道309线固原至西吉公路建设。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遂于日制定了《国道309线固西公路建设项目(原州区段)土地及房屋征收方案》,并于同日发出了征收公告,对征收土地的范围、房屋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登记及办理补偿期限等事宜进行了公告。随后原州区人民政府委托有关单位对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进行丈量、评估、签订协议。但因被执行人马良财以其房屋补偿太低为由,拒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原州区人民政府遂于日作出原政征补(2014)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对被执行人的房屋予以征收,并确定其房屋的征收补偿金额。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后,被执行人仍然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也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原州区人民政府又向被执行人发出催告执行通知书,但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仍然没有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和催告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现原州区人民政府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强制执行原政征补(2014)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本院认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建设国道309线固原至西吉公路,同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关于国道309线固原至西吉公路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中,同意将包括原州区中河乡丰堡村在内的部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国道309线固原至西吉公路建设,因此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对包括被执行人马良财在内的房屋征收和拆迁符合法律规定。在房屋征收和补偿过程中,原州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公告,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丈量、评估,最后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向被执行人送达,并进行了催告,因此征收过程中行政程序合法。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后,被执行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生效后,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又向本院提交了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等材料,进行了社会风险评估,所以原州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执行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于日作出的原政征补(2014)0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本案执行费50元,由申请执行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志山审判员  满晓琴审判员  王 艳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刘 仁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1) : 官方QQ群(2)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北塬一号秦王墓简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