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下岗失业城镇退伍军人失业政策有什么政策

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国家抚恤优待是有政策依据的!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国家抚恤优待是有政策依据的!兵创汇百家号政策依据一:2012年温总理在全国优抚工作会议上指出: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要通过完善和实施安置政策,让退役军人更有尊严,生活得更加体面,增强所有军人的荣誉感。要稳步提高优待抚恤保障水平,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再享受抚恤优待政策。”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让退役军人更有尊严,生活得更加体面,增强所有军人荣誉感。政策依据二:(2007)9号文件和民政部罗平飞副部长指出:军人退役后,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军人在从军期间,保卫国家,承担着作战及其他急难险重的任务,做出了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献,需要国家同社会保障的角度给予补偿。其特殊保障为:1.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2.保障退役军人待遇略高于当地生活水平。3.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政策依据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优抚条例》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和民发(2005)52文件第二条”各地要在中央标准的基础上,参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制定当地具体抚恤标准,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政策依据四:
落实劳社部发(2006)17号:(2007)28号:(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对我们的就业、生活、医疗给予保障,急切解决社保、医保问题,为所有没有养老、医保的退役军人减免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确实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要求政府给有工作意愿的下岗、失业、失地老兵优先保障公益性岗位。政策依据五:落实民政部民发(号第四条规定”各地民政、劳动保障、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优抚对象医疗费用信息共享,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则,尽可能减少结算环节,简化操作程序,推行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对优抚对象医疗费中非个人自付部分,应在其医疗终结时同步结算;对患危急重病的优抚对象,应实行先就医后结算等医前救助措施“,实现优抚对象快捷看病、看得起病。政策依据六:依据中宣发(2007)9号文件精神提高参战老兵在政治、经济、社会上的待遇,在公共交通、数字电视等公共服务领域予以减免。每年两节予以现金慰问。认真落实2013年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以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深入基层、深入优抚对象中间,面对面地了解情况,心贴心地交流看法,倾听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的意愿,实实在在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有效的退役老兵与政府沟通平台。政策依据七: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提速,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必然要求我们实现城乡政策平等,国民待遇一致,让城乡居民享受同样的权益,同样的实惠。具体到优抚安置工作上,就要求我们清理并清除优抚安置方面的一些不合理政策,让同类对象城乡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优抚保障制度; 我们退役老兵当年征战沙场、流血牺牲、抗震救灾时是不分城乡的,没有城镇兵先冲锋农村兵后冲锋的规定,而为什么在后续应享有的优抚待遇上却要城乡之分?政策依据八: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提出:要“完善优抚经费的自然增长机制,调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把优抚对象分类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保障性住房供给范围”。政策依据九:中央今年两次在中央纪检委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打擦边球。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切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 搞变通。为此特提出以下之建议:一、三十多年了,退役老兵的最低生活保障略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待遇都一直未达不到,请求尽怏落实提高此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待遇。二、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住房基金补助,发放每年的冬季取暖费、夏季高温补贴费;春节、八一节日精神和物资慰问!中央的政策是好的,我们所有退役老兵都真心拥护和高兴的。希望我们当地各级政府和中央保持一致,尽快落实中央为退役老兵和优抚对象制定的各项优抚政策。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兵创汇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退伍军人创业、就业垂直社群!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Access denied | www.hhzxw.net used Cloudflare to restrict a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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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岗失业志愿兵市政府有没有什么政策?收藏
国家针对我们这些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险,工作,退休,生活补助等问题制定下发了有关文件,如【劳社部发(2006)17号文件】;【劳社部发(2007)28号文件】等,为地方解决我们的困难有了政策和依据。&&&
请问我市对我们这类人员有没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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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友你是哪里的嘛?我是四川雅安的下岗失业志愿兵,你们哪里解决了没有嘛.我也不知道雅安市政府有关于我们下岗失业志愿兵的好政策.我们都是50多岁的人了,没工作,没土地,真惨呀,谁来关心我们?这个月就交社保了,我哪里去找钱交哟.吃饭都吃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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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友们哪,你们的事党和政府会为你们解决的,只是时间问题,等你们灯油耗尽,跑不动了,就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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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2010年大龄失业的军转志愿兵能享受到一丝阳光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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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些下岗失业志愿兵,还不如农民,现在农民有土地,有山林,有直补,我们呢?就因为我们当了志愿兵,政府把土地跟我们没收了,又叫我们下岗失业,我们什么都没有了,真是一无所有了,真是无产阶级了,可我们要生活,要生存怎么办呀,我们这些为党,为民奉献了十多年青春年华的志愿兵,今天遇到了困难,希望党关心我们一下吧!救救我们吧!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最低层的人_____下岗失业志愿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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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睡觉你们是无产阶级的子弟兵呢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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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了,贡献了,年老了,下岗了,失业了,没钱了,没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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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都该脱党了。
我提议全部回原部队报到。
全部回原budui报到。
回复:6楼全部回原budui报到。
当兵15年下岗了,失业了,老了,现在到了无法生存的地步,社会和政府这样对待我们这些下岗失业的志愿兵是不公平的,毕竟我们为国家贡献了,我们一生中最年轻美好的时光,这样还有天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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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总理难道不管我们这些失业的,无饭吃的,年龄50多岁的老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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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多年,一直未就业,已60多岁,共和国的功臣呀,怎么就没人管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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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希望各级领导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科学发展观的态度,认真执行落实中央政策,尽快解决我们全体失业志愿兵强烈要求的以下问题:&
1、解决养老、医疗、失业保障的接续,发放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和落实或许得生活保障并落实提包待遇&
2、解决就业期间的拖欠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后的补偿费及生活费问题。&
3、提供足够的公益性岗位,实现再就业,以解决生活问题。&
4、落实住房补助和廉租房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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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志愿兵。一代军中之花、一代荣耀的职业军人;转业了、人老了、失业了、生活困难了、看不到生活的明天;只能悲愤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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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们没办法的!! 还是自己想办法吧!! 谁能管你们啊! 我也是一名退伍回来的老兵! 有用么?
错误就是不应该当兵!
上面要是有了政策给你补助了你能拿到手么?? 上面拨10个亿你一个月能拿到300 你就万幸了!!九台 是最黑的!! 想都别想钱的事!!
四川省军转志愿兵第五届战友联谊会会议纪要 四川省军转志愿兵第五届战友联谊会,于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在都江堰陈家大院隆重召开。上午八点三十分整,会议在嘹亮的《战友之歌》声中开始。来自四川省各地、市、州、县的志愿兵战友代表61人。其中有绵阳、北川、广安、岳池、达州、自贡、南充、阆中、仪陇、蓬安、武候区、大邑、都江堰、崇州、彭州、新津、新都、巴中、广元、德阳、中江、广汉、眉山、遂宁、射洪、蓬溪、乐山、犍为等28个市、县、区的企业下岗失业、退休代表参加了本届会议。会上各个地、市、州、县的代表相互通报了各地自身“维权”情况,介绍了维权经验,加深了战友之间的友谊,确定了下一步的“维权”目标和方式、方法。会议的目的和意义:联络战友感情,增强转业志愿兵群体的团结合作意识,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努力,统一思想,统一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分析目前形势和失业志愿兵的状况:1、抓住机遇,在党的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的路线方针指引下,省委书记王东明多次提出要“依法治省,建立法制政府、法制社会”;政策环境对我们维权有益。2、会上将全国各地的军转失业志愿兵代表被当地政府进行疯狂打压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列举了日,马宝国带领山东滨州无棣县军转失业人员进京维权,被当地政府带回。7月28日,被叫到镇政府谈话,回家途中被不明黑恶势力将其打伤的恶性案件,(一辆没挂牌黑色轿车拦下,车上下来三人,面带口罩手持镐把,殴打马宝国。嘴中还不停的骂到,叫你上访,打断你的腿,至使马宝国战友右腿膝盖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受伤。)当地公安机关至今迟迟不能破案。3、会议明确了我省各地代表在下一步维权过程中,一旦出现被打压情况果断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团队意识”。4、对国家相关军转安置政策进行了学习和讨论。通过学习,我们认为:唯一和企业军队转业军官相提并论的,就只有我们企业军转志愿兵,只有我们企业军转志愿兵的问题是和企业军队转业军官摆在同一桌面相提并论的,因为我们在部队付出同样的青春和热血,应该得到同样的回报;都是一个群体的“转业”职业军人。通过这么多年的维权上访和诉求,大家一致认为各地政府虽然为我们落实了公益性岗位,但是待遇过低。因为公益性岗位是给人发(2002)59号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所以我们认为公益性岗位不适用于我们企业军转志愿兵这个群体。为此,会议提出了五项《四川省军转企业下岗失业志愿兵要求解决落实军转待遇的诉求》,由
各地市州志愿兵代表带回各地在报送省政府和当地政府。会议统一了思想认识:要求政府依法落实军转政策是公平、公正的实现;坚定了维权信心“军转政策不落实、维权诉求不停止”。最后,大会在《团结就是力量》的歌声中圆满闭幕!
四川省军转志愿兵第五届战友联谊会组委
致中央政府部门官员公开信
——军转志愿兵之冤
,中央政府部门官员们:
我们是失业军转志愿兵。我们平均军龄长达15年。祖国之繁荣昌盛、人民之安居乐业、改革开放之累累硕果,都凝聚着我们守卫者的鲜血和汗水。在特定的历史时期(1978——1999年:恢复军衔制、兵役制改革等),由于终止从士兵中提干,有限的军校生又远远满足不了基层干部的需求。正是志愿兵制度的实行,志愿兵群体的无私奉献,才填补了部队基层干部的缺位,国防现代化建设才得以顺利延续。“1978年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以来,部队基层有76种干部职务陆续改由志愿兵担任。他们在部队政治思想、专业技术、作战训练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发挥着同基层干部一样的骨干作用。……逐步参照转业干部安置的有关办法调整有关政策。&(见《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1992年冬季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的通知》)。这是官方对百万志愿兵群体在部队发挥了同干部一样的骨干作用的确认,同时也是对我们曾经为国防所建立的巨大历史功勋的肯定。
鉴于企改失业而导致广大复转军人生活困难的国情变化及军转人员为求生活保障而不断上访的现状,国家于2002年6月出台了人发59号文件,对企业复转军人解困。毫无疑问文件中的复转人员既包括转业干部,也包括转业志愿兵。可是,在其后8月出台的人发82号文件和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中,仅仅只对军转干部进一步出台解困政策,而将昔日同为职业军人、为国防作出了与军转干部同样贡献的百万军转志愿兵无情地歧视地统统逐出国家对军转人员的补偿政策之外。这是为什么?是因为我们上访的规模不如军转干部大还是志愿兵不应享受干部的“特权”?或二者兼有?我们不能理解:既然“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宪法第6条)、“同工同酬 ”(宪法第48条)是宪法确定的分配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33条),我们的分配权利和平等权利怎么被剥夺了呢?我们的人权何在?对军转人员出台补偿政策时这种重官弃民的作为,严重地违背了宪法中分配原则和平等原则。这既是对我们合法权利的剥夺,同时还是对神圣宪法的尊严和权威的亵渎 !难道官员行政可以背离和践踏宪法的原则吗?难道我们社会通行着官贵民贱的潜规则吗?
人事部、中组部、民政部、财政部、劳社部、总政治部出台82号文件时重官弃民的违宪行为,置我们与军转干部只能同贡献不能同回报的窘境。这是我们的困境一直得不到改善的主要原因。本来人发59号文件的解困对象包括军转志愿兵。如果两个月后出台82号文件时不是歧视地将我们弃之不管,而是遵循宪法的分配原则,依照志愿兵比照干部落实待遇的一贯作法,将我们比照军转干部的相应职级落实待遇的内容纳入82号文件中(如同【94】财社字19号、【99】政干字149号、【2009】政干字189号等,这样也便于操作)。我们的问题就早已解决,我们就不会加入上访大军。
我们走上劳民伤财的上访之路实乃逼上梁山。当初军转干部和两参人员大规模进京上访时我们没有跟风。因为我们相信政府官员会解决好改革带来的涉军问题。直到看到其他军退群体都有相应文件解困、提高待遇,唯独将平均军龄最长的军转志愿兵弃之不管时;特别是听到官员对为什么解困对象不包括军转志愿兵的回答是:你们上访搞迟了时 ,才意识到我们错了——太相信官员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素质水平了。在不哭的孩子无奶吃的潜规则下,谁会体恤我们困境倾听我们心声呢!别无他法,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抗争我们的权利和尊严。
多年以来我们上访之路伴随着屈辱和艰辛。由于相关部门官员一直不愿遵循宪法的原则针对我们出台解困政策,认可我们的补偿权利,导致我们被当作皮球在各级官员间踢来踢去,毫无尊严。我们曾经多次以信函向国家信访局、民政部、人社部、中央办、国务办、人大常委会等部门表达诉求,除了人社部有过回复(告知向属地相关部门反映)外,其他部门都是置若罔闻。他们的行为违背了《信访条例》之第21、22、24、32、37条的规定。我们集体上访,各级官员不仅互相推诿,而且还将我们当作维稳的对象,对我们威胁、打压和拘禁。就连我们用血汗换来的军功章也被省府警察野蛮地扯去,两年才还。共和国昔日的功臣如今受到如此奇耻大辱是谁之过?这不光是功臣的悲哀,难道不是社会的悲哀吗?我们很无奈:我们这些为国防曾经建有大功、全都加入了党组织的百万之众怎样才能叩开权力的大门呢?共和国之大难道就没有倾听我们心声、解决我们问题的部门和官员吗?我们的政府还能信任吗?封建官员尚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当官不与民作主不如回乡卖红薯”之境界。如今共产党的官员怎么连他们都不如呢?当年将我们比照干部同时取消了自留地和家属优待,如今对转业军人出台解困政策时却将我们遗弃不管。难道我们是只能取消待遇不能享受待遇的贱民吗?在法律面前我们的平等权利何在?正是全体官民都受益于军人的特殊贡献,国家才在《兵役法》、《国防法》中规定:军人和退役军人应当受到国家、社会的尊重和优待。然而我们却不能依法享受优待,只能“享受”亏待。在各军退群体都早有相应文件解困提高待遇的先例下,唯独对平均军龄最长的我们始终不出台解困文件,认可我们的补偿权利。这一歧视作法不仅是对我们合法权益和尊严的剥夺,而且还大大打击和伤害了我们对党和政府的深厚感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民众中的威望和公信力。
官员在回应我们诉求时说,对你们出台文件有难度。真是滑稽:你们仅以“为了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为由,就能出台民发(号文件,轻易地为公务员谋得两倍的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加40个月工资(或退休费)的抚恤金(约合二、三十万元以上)。你们生前享有超国民待遇和各种特权,凭什么死后还要为后代谋取不菲的福利?然而与此强烈反差的是,对于为国防无私奉献15年青春热血的转业老兵的解困诉求(只是解困呵!),出台文件居然有“难度”?这难道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这种天壤之别的利益格局难道要永久固化吗?我们无意深究和谋取干部之特权。我们只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原则诉求我们应得的那一份,即为国防服役15年的老转业军人的应有待遇和尊严。官员们都不愿我们进京上访(我们的诉求只有中央部门出台政策才能解决),与此相矛盾的是他们既不愿遵循宪法的原则对我们出台补偿文件,又不能给我们一个站得住法理的拒绝我们诉求的理由。以致我们多年来一直处于被边缘被遗弃被贱民的窘境。改革开放的成果与我们无缘。
如今 我们大都已步入人生的晚年。由于长期紧张单调艰苦的军旅历程透支了我们的健康,我们中许多人在失业之困中过早离世。我们不不知道在崎岖的维权路上我们疲于奔命——还能前行多远?回归我们的合法权利今生还有指望吗?难道我们这些昔日为国防建有大功、全都加入党组织的百万之众就要被共和国遗弃吗?抚今追昔我们大有卸磨杀驴之感!哀大莫如心死。我们对党和政府快要丧失最后的信心和希望了。是谁一步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发人深省!
政府官员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习主席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82号文件出台已经12年了。人事部、民政部等六部门的违宪行为一直没有纠正,我们的合法权利也被剥夺了12年!我们本是合法的国家优待对象,却沦为维稳对象。对此冤情,早就应当纠正和补偿因官员违宪而导致我们待遇之大不公。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遵严和权威,伸张正义,我们请求相关部门官员体恤我们的困境,遵循宪法原则针对我们出台文件:比照企业军转干部相应职级的待遇落实我们的生活待遇,并且与军转干部同步补齐自82号文件出台以来毎年的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是我们的合法权利)。这也是官员依宪执政的必然之举。(另见诉求)
湖北省失业军转志愿兵(士官)
转业志愿兵联谊 四川的战友进群交流
这个必须顶
发自社会底层的诉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
我们是企业失业军转志愿兵。鉴于企改失业致贫后各类军退人员都有相应政策解困,提高生活待遇,唯独我们被排除在外的窘境,多年以来我们不断到各级政府部门上访,诉求解决落实我们作为平均为国防无私奉献15年的转业军人的应有待遇,结果是一次次的失望。有的地方政府出台措施,对当地军转志愿兵解困。那也只是临时的最低生活水平,并非根本的解决办法。有的地方军转志愿兵和士官转业一直没有安置,还在困境中待业。特别是对于我们应有的待遇和退休金过低的问题,属地官员以无文件依据为由拒绝解决。显然解决我们诉求的关键是,国家部门遵循宪法中关于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比照军转干部落实待遇(解困)的模式针对我们出台政策,属地官员才能有据可依。今天我们再次上访,依据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主张我们的权利:
一,鉴于因企 攺 失业而导致广大复转军人生活困难的国情变化及军转人员为求生活保障而不断上访的现状,国家于2002年6月出台了人发59号文件,对企业复转军人出台解困措施。毫无疑问,文件中的复转人员既包括企业军转干部,也包括军转志愿兵。可是,在其后8月出台的人发82号文件和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中,仅仅只对军转干部进一步出台解困政策。而将昔日同为职业军人、为国防作出了与军转干部同样贡献的百万军转志愿兵无情地逐出国家补偿政策之外。这是为什么? 是因为我们上访的规模不如军转干部大还是兵不应享受干部的“特权”?
《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1992年冬季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的通知》中确认:“1978年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以来,部队基层有76种干部职务陆续改为志愿兵担任。他们在部队政治思想、专业技术、作战训练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发挥着同基层干部一样的骨干作用。……逐步参照转业干部安置的有关办法调整有关政策。” 我们不能理解:既然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宪法第6条)、“ 同工同酬 ”(宪法第48条) 是宪法确定的分配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33条),我们的平等权利怎么被剥夺了呢?我们的人权何在?对军转人员出台补偿政策时这种重官弃民的作为,严重违背了宪法中的分配原则和平等原则,置我们于 “同军转干部只能同贡献不能同回报” 的窘境。这既是对我们合法权益的剥夺,同时还是对庄严神圣的宪法权威的亵渎!难道官员行政可以背离和践踏宪法的原则吗?
二,我们当年转志愿兵时双方是有约定的:乙方(志愿兵)承诺:服从国防需要长期服役,随时准备为祖国和人民献出热血和生命;甲方(军方代表国家)承诺:服役期间给予乙方干部待遇,退役后安置在国企工作直至退休享受退休待遇。特别要强调的是,甲方对乙方承诺的是终身的生活福利保障。然而,我们实践了承诺。而国家(甲方)对我们承诺的终身生活福利保障则由于企改失业导致半途而废。这就从客观上造成甲方违约。诚然,企业改制是改革开放的需要,无可非议。但是,企业改制同时也是政府行为,对于由此而导致乙方权利丧失生活无着的困境,违约的甲方即政府绝不能置之不理。更何况国家对企业军转干部早就落实了对其负责到底的补偿政策——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现在已达到两高于:即在岗的职平工资(加生活补助)和退休者的退休金(加生活补助)都高于社会(机关、事、企三单位)平均基数。那么,对于为国防作出了与军转干部同样的贡献、昔日同为职业军人的百万军转志愿兵群体,理所当然应当获得同军转干部一样的补偿待遇。贡献决定回报。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是我们的合法权利,不能被剥夺。重官轻民的作法如果长期不纠正,势必大大损害党和政府的威望及公信力。
三,在各类军退人员中,不管论军龄论贡献论待遇还是论付出(我们和干部同时取消了自留地和家属优待),我们是唯一能与军转干部相类比的群体。我们在部队享受干部待遇(见国发【78】223号,民发【78】11号,国发(83)16号,参务字【83】243号等文件)。军中退休志愿兵(士官)移交地方安置后也一贯是比照军队退休干部相应职级的待遇落实待遇(见【94】财社字19号,【1997】政联字3号,【1998】政干字245号,【1999】政干字149号,【2001】政干字234号,【2004】政干字497号,【2009】政干字189号,【2011】政干字249号等文件。参务字243号和财社字19号都有志愿兵与干部职级比照表)。这充分说明不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不论是在军中还是安置在地方,志愿兵总是比照干部相应职级的待遇落实待遇。不能割断历史看问题。出台涉军补偿政策时应考虑到政策的连贯性公平性和历史渊源。更何况民政总参二部的通知也明确指示:“逐步参照转业干部安置的有关办法调整有关政策”。因此,在对军转干部出台补偿(解困)政策时,本应按照习惯做法,同时比照军转干部相应职级的待遇落实我们的应有待遇。而且这样也便于操作。然而,我们受到歧视——被弃之不管了。国防同效命,待遇天地别。这无异于对我们人格尊严的羞辱和剥夺。
四,《兵役法》第56条规定:军人和退役军人“应 当受到社会的遵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国防法》第61条、《军人保险法》第13条还具体规定:“ 在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待”,享受 “ 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这是对退役军人为国防作出无私的特殊贡献的补偿,是转业军人应当享有高于社会总体平均生活水平待遇的法律规定。然而残酷的现实是,由于官员的违宪和歧视,我们不能依法享受优待,只能“享受”亏待。且不说还有相当多的转业志愿兵和士官仍未解困。就是已安排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每月仅千余元的工资,也只是最低生活水平。退休者的退休金经过所谓的八连调后每月仅1500元(2012年基数,全国企退平均是1721元/月)。这与企退平均水平还相差很大,与机关人员相比更是天壤之别。论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和付出的辛劳,我们比机关人员大得多得多,而待遇反而只是他们的几分之一。天下公理何在?这种付出与回报成反比的怪事折射的是制度的缺失和畸形。这还能叫搞社会主义吗?我们为国防效命15年,难道不应有一个与机关人员相当的生活待遇吗?我们期盼制度 的回归和完善
以上四条理由中任何一条都足以成为我们诉求回归合法权利的理由。然而,各级官员总认为我们是兵,不能跟干部比。这是剥削阶级官贵民贱的特权思想在其头脑中作祟,同时也是我们的合法权益一直不能回归的阻力所在。他们如果还有起码的素质和良知的话就应当明白,决定回报的是贡献,而不是身份或特权。宪法否决特权(宪法第5条)。依法行政是官员必备的起码素质。
综上所述,
我们盼望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切实遵循宪法的分配原则和平等原则针对我们出台文件:比照军转干部相应职级的待遇落实我们的如下诉求:
一,,比照军转干部的模式补发我们下岗期间和今后的生活补助及医疗补助(含退休人员);
二,按军转干部的模式解决我们五险一金、就业岗位、工资待遇;
三,退休后按退休军转干部的模式同步享受退休待遇和生活补助 ,并从退休之日起补齐;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
四,按政策补发我们的住房补贴,对住房困难者解决住房;
五,对没有安置的转业志愿兵和士官切实落实安置政策,享受诉求笫二条的待遇,并补发待业期间的生活费和医疗补助;
六,与军转干部同步享受节日慰问待遇和今后增加的待遇。
各位官员: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我们将人生最宝贵最精华的15年青壮年岁月无私地献给了国防事业。正是全社会、全体官民都受益于军人无私的特殊贡献,国家才在法律中规定全社会对军人和退役军人应当尊重和优待。然而,官员们始终不认可我们的补偿权利而针对我们出台文件,又不能绐我们一个站得住脚的理由。上下级官员以推诿敷衍和互踢皮球的方式对待我们上访的作法违背了《信访条例》之21条、22条、24条、32条的规定,置我们于贱民的境地。全都加入党组织的百万转业老兵的尊严和人权何在?我们大都已进入人生的晚年。由于长期紧张艰苦单调的军旅环境和生活透支了我们的健康,我们中有的人过早地离开了人世。他们下岗后在贫病交加的煎熬中盼望政府出台补偿政策以改变困境。长夜难明,终于还是没有等到这一天。我们在为战友痛惜的同时也为自己的命运担忧——回归我们的权利此生还有指望吗?我们的党和政府还能信任吗?是谁使党和政府的威信一步步下降?发人深省。岁月无情,我们耗不起了。我们期盼政府官员尽快依法出台文件,落实我们诉求中的各项权利。让我们享受到迟到的改革开放的成果,有一个轻松的有尊严的晚年生活。再也不要让我们这些转业老兵过去流血现在再流泪了。谢谢!
全国失业军转志愿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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