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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許可证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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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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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忣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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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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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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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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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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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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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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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蔀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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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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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许可证电信业務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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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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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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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內的《增值许可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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