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连锁经营业中国梦真的是政府在做的吗?

自愿连锁经营业是不是传销,宏观调控是否属实_百度知道
自愿连锁经营业是不是传销,宏观调控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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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个灰色行业呢。不能说它好于不好。  不是传销  行‬业是真‬实存‬在的,但最好不要去‬做,  不是他们说的那么简‬单的,我以前也做过,  一般在了解时,听到的全是正面的言论,  一句‬负‬面的言词都听不到,  关于风‬险二字,他们更是绝口不提。  为什么呢?因为只要听到行业的风‬险‬和难‬度,  一般都会打退堂鼓。  记住,理论只是理论,和现实差距太远了  希望你能够理‬性分析行‬业的优‬势与‬缺‬陷,  在投‬资‬前请一定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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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传销,传销是违法的,而连锁式灰色的,宏观调控是肯定的,肯定得限制发展  中国的立法模式:先有事件发生,之后规范,然后才立法。比如说个体经济,从1978年就开始发展,一直处于不合法状态,直到1991年才立法,才确立了其合法地位,那么是不是立法之前所赚的钱都要没收呢?不是,因为法律的宗旨之一就是“法不既往”。这个项目,目前的法律即没有明确规定合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违法。但是法律也有规定,凡没有触犯现行法律的,都视为合法。  第一,我们从历史事件来看,任何一个项目只要不危害国家利益,不危害老百姓利益,不给社会带来动荡,政府是不会打击的。  第二,我们看待一个事物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关键是判断它是否利国利民:这个项目不要国家投资一分线,来自民间的互助发展,每个会员自谋职业,为国家减负,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其模式非常的公平公正合理。  第三,我们只做生意,不谈政治,不谈宗教,不危害社会治安,国家为什么要封杀呢?  第四夹缝地带和边缘地带的生意,才能利益最大化。经济现象如此,我们选择行业也是如此。
  简单的说下,希望帮到你  【修正案】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读】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严重。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此次修正,适应新形势,增加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的规定。
  其模式和组织形态脱离不了传销的定义。  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69800”、“阳光工程”虽然这种组织重复宣称自己没有商品不是金字塔模式,要看它是不是传销,就要看其是不是“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的经营模式,从这点来看,所谓的“69800”、“阳光工程”肯定是传销无疑。  2:其所从事的行为根本不是“连锁经营”。  在考察阶段,行业讲师会告诉你,所从事的行业是“连锁经营行业”,这其实是蒙人的,这是利用你所不熟悉的新知识来误导你的一种形式。  先来看看“行业”这个词的概念,行业一般是指其按生产同类产品或具有相同工艺过程或提供同类劳动服务划分的经济活动类别,如饮食行业、服装行业、机械行业等。  再来看看“连锁经营”的概念,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简言之“连锁经营”是一种经营模式。  所以,“连锁经营行业”就是一种伪概念。  
首先要告诉你的是连锁经营是真实存在的,但是请注意,就有那么一群不法分子利用连锁经营的幌子进行骗钱,他们会给你讲政策,讲宏观调控,讲有政府在背后默默的支持,其实你反问他很多问题他都回答不了,他会马上转移话题,回答不了的也会叫你自己去领悟
传销无疑!!!别听下面那群人胡扯,还国家调控。你打电话给110或者去工商管理部门问,总比他们忽悠半天权威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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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连锁经营业这个行业合法吗?到底是不是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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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那个就是变相、高级的传销,看来你有被洗脑的危险。现在的传销会以各种名义骗你去,有什么剧组的,包食堂的,什么旅游纪念品,什么工程投资,什么旅游观光车,什么开公司,什么入股投资等等,名目繁多。总之就是骗你去外地,然后给你洗脑,骗你做他下线。还有,你问他们很多敏感问题,他们都答不上来的,就是给你弯弯绕,让你糊里糊涂的接受他们洗脑。阳光、西部开发、5级三阶、业务洽谈、读羊皮卷、讲师交流、上A的人造梦等等的战术都是搞垮你、都是洗脑工具、让你自愿相信,自愿骗家里钱,自愿骗人!电话搞:慰问,铺垫,刺激,间接想法,直接想法。你投资高起点就是为了让上边人拿钱快而已你还真以为你能赚到更多钱?到处都是拉不动人头的人,他们就发展自己的家人,结果越亏越多,到处都是倾家荡产哈哈,当你投钱了,你的产品给你了么?你亲眼见过那些产品么?为什么那些产品半年一年都没发下来?真的有公司么?真的能赚大钱么?是不是有人伪造了这个模式?为什么一天线也能上级别?五级三阶制是不是假的?到底能不能赚到千万?哈哈哈,从头到尾都是骗局,还什么宏观调控,暗箱操作,阳光工程!你问他们问题,他们都含含糊糊的回答不上来,只能给你弯弯绕,你就稀里糊涂的被洗脑了。你会看到很多人兄弟父子母子在那里干其实都是不甘心亏欠发展不动的结果,结果他们家庭越亏越大,到处都是倾家荡产!到底有公司么?我们半年乃至几年在行业的时间,却从来没见到过产品申购单的产品,那些产品为什么不给我们?公司是不是伪造的?是不是有人利用了这个体系,并私自创造一个给自己牟利?哎,小心,那个投入几万,真的可以赚千万什么?一旦你相信你的伪善朋友,投入二十1个3千8,幻想着挣千万,你就没利用价值了。到时候你拉不到下线,赔钱了可别怪别人没提醒你。如果你加入了,还上A上级别了,结果发现根本赚不到钱,从头至尾就是个大骗局,可别怪自己利欲熏心他们通过洗脑控制思想,用交钱控制行为!你一旦交完钱,即便意识到是传销,你也不得不为了回本而拉下线拉人头。你一旦被洗脑,就会天天做着赚大钱的美梦,坚信不疑的宣传传销公司的好,自觉高兴的宣传传销公司的产品。为什么传销者感觉这是国家支持的项目,从手机卡、传销执法、银行多、贷款购房等诸多方面,很多人似乎还有疑惑,从企业经营的角度,以及我对房地产的了解,想发表一点看法。  1、手机卡其实就是普通的集团卡,这一点已经最容易被证实,全国各地都有,集团内互打电话免费,并不是为了支持传销而专门设立的。移动和联通、电信等为了争取用户,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不同的方案,以满不同人群的需求。起初只有十几个人的传销人员建立各种“贸易有限公司”的虚假集团,并利用虚假集团在电信公司注册集团网。传销者在网内互打的电话虽然免费,但传销者的电话并不全是网内互打,随着越来越多的传销人员加入,大量的邀约新客户时产生的长途个电信公司创造了巨大营收,这是电信运营商的利润点,企业不会为了放弃巨大利润而主观抵制传销,他们把责任推给当地政府。企业经营中,免收某部分费用,是为了争取另一部分的收入,此类经营模式屡见不鲜。如果传销者的长途话费、短信费、GPRS流量费、月租费、彩铃都可以免费,都不能说明这是国家支持的,说不定电信运营商还会有其他的利润点来支持他们做此类业务。    2、银行多的局面其实与手机卡免费是一个道理,都是企业为了赚钱而推脱责任的结果。贴子中说道,每个银行都要排队,每个人都会上交十万上下的存款,试想,如此大批量的业务,银行有理由拒绝吗,只要自己赚到钱,不违反当地治安规则,银行也不会去管政府和打击传销的事情。随着越来越多的传销人带着钱来,银行多的局面也就逐步发展起来。在广西成功营造了传销圣地这个氛围以后,银行为了赚钱在此大量布局成为一种必然,他们和电信集团一样不会、也不能去管、也管不了当地传销的事情。就如同户籍放开,人口可以随意流动,大家就会选择容易挣钱的地方呆,比如北上广,而现在广东以制造业为主的城市,因为汇率上升以及其他因素影响,外来人口大大减少。人多好赚钱,有人的地方就有生意,银行也是做生意的。   3、当地人的房子都是银行贷款的。这其实一点也不新鲜。因为按揭已经成为最近十年来全国各地置业的主要方式,随便你到哪一个城市,二三线的都可以,都是以按揭为主。银行贷款也是银行的生意,在今年之前,中国各大银行的钱是泛滥的,能贷款出去,银行工作人员就能挣钱,房地产开发商就能挣钱,只有不会理财的人才会用自己的储蓄去一次性付款置业。今年,人民银行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基准利率,就是逐步收紧钱袋子,未来银行的钱好不好贷,要看国家整体的经济走向。   4、最迷惑人的就是传销执法问题。  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是典型的中央有政策,地方有对策。地方政府可以卖地挣钱,所以会消极应对宏观调控。  传销也一样。地方政府因为利益驱动,所以对传销执法是消极应对。地方政府的利益是:传销者集中的地方,多多少少可以拉动当地的消费,比如房价上涨、经常集中采购的鸡,传销者也并不是清一色的苦行僧的生活,也有正常的高消费。整个传销体系已经在多次斗争中学到了经验,只要我不扰民,只要没有被抓住传销的直接证据,执法部门就不能拿我怎么样。所以当地政府已经越来越习惯于传销者的存在了。与此同时,执法难度越来越大。作为个体的执法人员(即便是领导),他们不会管每一个传销者背后的血和泪,只知道这项工作很难抓,取证难(抓到人不能算,要取得直接证据),遣送难(腿长在传销者身上,哪怕遣送到南极,传销者想回来也会很容易,所以遣送时也不会买费用高昂的远程车票),费力不讨好,长此以往,消极应对成为必然。应该说,在法律层面,国家对传销者的制裁不重,导致违法成本过低,所以执法难也成为必然。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禁止传销条例》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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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圌律规定,传销三级以上三十人以上才能入罪!按照中圌国圌法圌律规定,参与传销者只能说服、教育、遣散,没有抓圌捕和拘圌留的权力,对于组圌织和领圌导传销者,你不了解传销,所有你根本无法劝说,传销经过了这么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套对付局外人的严密说辞,而你不了解,所以根本无法劝说,你要做到是保持冷静,你要尽量保持与亲人或者朋友的良好关系,不要提到“传销”二字,然后请专圌业的反洗圌脑老圌师上圌门反洗,里面出来1年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听到他们所谓的负圌面。其实他们所说的所谓负圌面都是客观的事实,但由于你在场里已经把它界定为负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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