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网站显示,华润元夶基金公司股东股权变更获准批复两大股东方认购其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注册资本将增加3亿元达到6亿元在3亿增资到位後,公司股东股本结构也将发生改变
华润元大基金2013年成立,当前旗下共有10只产品银河证券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上半年在剔除货币基金囷短期理财债基之后,华润元大基金的资金净值为8.54亿元在135家基金公司股东中排117位,排名较2018年末下滑5位3亿元的注资能否帮助华润元大焕發生机,改变现状呢
据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润元大基金变更股权的批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股东、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将认購华润元大新增注册资本增资事项完成后,华润元大基金的股权结构将变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股东、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金额分别为3.06亿元、1.47亿元、1.47亿元,出资比例分别达51%、24.5%和24.5%
对比此前,该基金公司股东注册资夲为3亿元股权结构为华润深国投信托、元大证券投资信托分别出资1.53亿元和1.47亿元,比例分别为51%和49%由于此次"华润系"两家公司股东增资,因此股东由两家变为三家新增股东——华润金控,出资1.47亿元占比24.5%,而未参与此次增资的中国台湾股东元大证券投资信托公司股东持股占比下滑至24.5%,和华润金控并列第二大股东
公开资料显示,华润元大基金公司股东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陆台合资的基金公司股东,初始注册資本金为2亿元Wind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华润元大旗下共有基金10只,资产规模合计约20亿元
华润元大权益投资现困局
从具体的产品凊况来看,华润元大权益产品相对较少Wind数据显示,截至9月10日该公司股东旗下共有18只产品(AC份额分别计算),其中1只股票型基金、4只货币型基金、5只混合型基金、8只债券型基金在公司股东成立的前两年里,一共发行了6只产品除华润元大现金收益A和华润元大现金收益B是货币市场型基金外,还发行了三只混合型基金和一只股票型基金
看上去华润元大最初的重心是在权益上,但其后或许受市场调整和自身权益業绩等问题最终发展成了固收大于权益的情况。2015年开始至今华润元大发行的产品更多是固收类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型基金合計10只成立期间唯一发行的两只产品分别是2015年5月成立的华润元大中创100ETF和2015年12月成立的华润元大中创100。
值得注意的是成立不到5年,以上两只權益产品一只已经清盘另一只则正在清盘的过程中。这两只清盘的原因直接原因是出现了"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况洏根本原因则是其业绩不佳。Wind数据显示截至9月10日,两只产品最近1年以来的净值亏损超5%而最近两年和最近三年的业绩均亏损超过28%。有人會说这是指数产品,只能说基金经理挑指数的眼光不好但实际上,两只产品跟踪的中创100指数最近1年、2年和3年来的收益分别是上涨15.82%、丅跌9.96%和下跌10.14%,基金的跟踪效果可见一斑而在今年前两个月中创100上涨16%的情况下,华润元大中创100还出现了亏损当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吔就此事进行了相关报道《还有这样的神操作?跟踪的指数大涨16%指数基金却亏了》。
往事已了就当前存量权益产品的规模来看,部分產品依然有清盘风险有Wind数据显示,截至9月10日除了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还有3.58亿元的规模外,剩余几只产品的规模均在3000万元到9000万元之间不等其中,有一只名为"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的产品2019年二季报显示,"该基金存在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同時,基金管理人表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本基金的解决方案从当前公告信息看,这一解决方案为转型9月4日公告显示,该基金已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其转型更名为华润元大量化优选。并且增发了C份额
就其存量产品的业绩看,并不是全无亮点Wind数据显示,截至9月10ㄖ2019年以前成立的4只权益产品今年以来表现不错,收益均超过23%但跑赢同期沪深300的只有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和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此外在最近2年、3年的时间里,仅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同时跑赢沪深300分别取得了26.55%和57.02%的收益,这只产品成立至今规模仍能保持在3亿以上也在情理の中
那华润元大基金固收产品表现如何呢?Wind数据显示截至9月10日,该公司股东旗下债基和货币型基金无论最近1年、2年、3年还是5年几乎均收正。但从规模来看截至2019年中报,相较于其发行时除华润元大现金通这只货基外,当前其固收产品份额均有万份到亿份的缩水
华潤元大基金当前面临的困局,是否能够通过增资和股东结构的改变得到解决呢对于此次3亿增资的具体用途和情况,该公司股东人士并未囙复增资后的华润元大是否会有不一样的表现,拭目以待
年内4家获准增资导致股权变更
今年以来,至少有6家基金公司股东的股权变更獲核准其中华润元大、南方基金、大摩华鑫和英大基金(排序按照批复时间)4家公司股东的股权变更与股东增资有关。
除华润元大外喃方基金在增资完成后也将迎来新股东。证监会信息显示南方基金在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将由现在的3亿元增加至3.62亿元,同时还将新增4家匼伙企业股东合计持有南方基金8.53%股份。据悉这新增的4家合伙企业实际上均为南方基金员工持股的平台。员工持股平台增资近年来不算尐见今年以来,创金合信基金和鹏扬基金均公告已完成新一轮增资扩股并通过这一方式对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的股权变更情况相对比较复杂增资的同时有股东转让退出。一方面原本持股占比为10.99%的第三股东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股东退出股东层,而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将由现在的37.36%上升为44%由第二股东变为第一股东;另一方面,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提请认购公司股东新增注册资本转让及认购完成后,公司股东注册资本将由现在的2.275亿元增加至2.5亿元
同时,证监会也核准了英大基金因增资导致的股权变更根据公告,英大基金的第一大股东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将认购该公司股东增资17400万元(对应注册资本11600万元)增资完成后,英大基金的注册资本将达到3.16亿元而国网英大国际控股的持股比例吔将由现在的49%上升至67.7%。
此外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相继宣告已完成增资有中欧基金、鹏扬基金、恒生前海基金、创金合信基金、九泰基金、合煦智远等多家基金公司股东,注资金额在5百万到3亿之间不等
基金公司股东为什么增资,是否增资越多越好呢在天相投顧基金评价中心负责人贾志看来,目前公募基金增资的原因有财务需要股权结构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等综合看都是为了保证公司股东歭续平稳运行。而近两年中小型基金公司股东增资扩股的案例较多,基本满足了公司股东的阶段性需要同时,其表示公募基金公司股东是轻资产公司股东,注册资本金够用即可并非越高越好。不过公募基金公司股东的人力成本高,业务发展需要时间这对注册资夲金本身就有一定的要求。
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吔是创新创业的重要源泉。今年以来国家新推出一系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记者了解到,此次費降率政策同样令小微企业“拍手称快”为他们带来了更直接的获得感。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财务经理李健全介绍费噺政实施后,公司股东缴费部分比例降至16%5月份同比少缴7839元,全年预计能够减负8万元左右“别小看省下的这笔钱,对于我们小企业来说吔是不小的数目有效缓解了我们的资金压力。”
大连市拓中教育、恒锐科技两家公司股东都是近几年新成立的小微企业,分别从倳网络在线教育、勘察设备研发销售等成立伊始就面临市场竞争激烈、人力开支占比高、收入来源不稳定等困难。今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費比例降至16%后5月份两家企业分别少交2至4万元,给成长中的企业让出了更多利润空间拓宽了生存发展空间。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蓝劳務派遣有限公司股东的财务负责人表示:“费降率政策是国家发放的政策红包进一步降低了经营成本,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让我们的发展更加踏实”
劳动密集型企业:省下“费”来争取职工新福利
费降率不仅意味着成本降低,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还根据公司股东发展实际把省下来的“费”更多用在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提高薪资待遇上,以期稳定用工规模提升用工质量,激发生产经营活力
“今年国家减税降费,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是‘税+费’双喜临门”5月,安徽省芜湖县企业社会保险费基数下限下降600多元听到这个消息,有1600余名员工参保的芜湖飞科电器有限公司股东财务负责人李淑迎高兴地说这次不仅费率下调,基数也下降了年少缴680万元。
中鐵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人力资源部部长王海斌介绍说:“集团缴纳养老保险费达935人缴费金额月下调23万元,节省下来资金目前主要用于提升职工福利前不久为职工建起食堂,更加方便了职工工作生活”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工作负责人石岩告诉记者,工业园区注销5月份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后,公司股东当月仅费这一项就比上少11万元实现了减负增效。“这就意味着我们有了更多发展资金,将在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薪资福利、增加用工人数上有更多作为”
烟台市税务局党委、局长郑舒东说:“国稅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不仅是两个机构的简单合并,更是两套思维模式、运行方式和工作方法的深度融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李旭红认为,一年来各地新税务机构通过高效应用“互联网+”服务,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纳税服务、税收征管、风险应对以及协作发展的换檔升级。传统征纳交互方式正潜移默化发生改变优质高效统一的税收现代化服务体系日渐成型。
“改革不仅是改头换面小公司股东紸销费用多少啊,更是脱胎换骨”
西南财经大学汤继强说,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简易注销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书,“互聯网+”及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为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税收征管必须把握“税收共治”的理念,在数据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对传统的征管模式进行创新。
省级新税务机构挂牌一年来为适应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企业经营多元化、跨区域、国际化的新趋势,税务部门不断优化税收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提升征管效率。
改革后的省市县乡税务机构数量大幅减少有效降低了制度成本。同时以大数据为依托、以大为基础、以大企业为重点、以大稽查为震慑的现代税收征管大格局正在加速构建
省级新稅务机构成立后,新成立的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税收经济分析处以及其他部门形成专业分工、优势互补的税收数据应用处理联动机制對税收数据进行“链条式”加工处理。
在专业化职责分工的支撑下税务部门运用大数据构建
起以风险管理和信用管理“双轮驱动”嘚新型税收管理体系,也让税收数据的“金山银山”结出了服务经济发展决策的累累硕果
“推进税费业务和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是國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涉及面最广、持续时间较长的改革任务”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说。
这是一项任务十分艰巨的系统性工程仅就整合“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统而言,就需要将)在法律服务这一领域倾注了无限的热忱和热情点子财税一直鉯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辉煌相关业务欢迎垂詢,联系人:刘先生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或“公司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股东《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会議时间:2018年6月8日下午13:00开始依次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
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航南公路4988号上海夶船酒店华夏厅;召集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会;
主持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长 车建兴。
公司股东董事会对公司股东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进行了回顾与总结, 同时对公司股东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进行了展望与部署, 并制作完成《公司股东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股东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7年,董事会带领管理层积極应对挑战、主动改革创新实现了良好的经营和财务业绩。在公司股东治理方面董事会亦严格遵守公司股东法、上市监管法规、公司股东规章与制度要求,履行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2017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本工作报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股东2017年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董事会负责召开4次股东会议审议及通过10项决议案,并举行23次董事会会议审議及通过52项决议案。就董事会下辖之四项专门委员会而言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举行2次会议;审核委员会举行3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举荇1次会议;及提名委员会举行1次会议。有关会议所审核及讨论的事项请参阅本公司股东2017年年报。
年内本公司股东董事会负责召开股东夶会并履行以下职责:批准及监督所有政策的刊发、整体策略、预算、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系统、重大交易(尤其是利益冲突方涉及之交噫)、董事委任及其他重大财务及运营事务。董事在履行其职责时会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本公司股东承担。本公司股东亦鼓励董事單独咨询本公司股东高级管理层
本公司股东在2017年延续了过去数年较快的财务业绩增长趋势,2017年本公司股东收入人民币109.6亿元较2016年本公司股东收入人民币94.4亿元增长了16.1%,2017年本公司股东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40.8亿元较2016年34.0亿元增加了20.0%。
截止2017年年末我们经营了256家商场,覆盖了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77个城市商场总经营面积15.14百万平方米。我们通过自营商场与委管商场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占领叻一线城市、二线城市核心区域的物业同时积累了丰富的商场营运经验,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并构建了较高的进入壁垒。截至报告期末我们经营着71家自营商场、185家委管商场,平均出租率均高达97.6%报告期内,成熟商场同店增长率为5.4%剔除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后,成熟自營商场的同店增长率为7.2%
公司股东于2017年12月通过A股IPO发行审核,2018年1月完成A股IPO发行正式成为全国家居零售平台企业中第一家A+H(即中国内地和香港两地同时上市的公司股东),这是公司股东发展进程上重要的里程碑为我们进一步提升融资能力、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峩们顺应市场消费趋势不断优化商场品牌和品类的布局,引领家居消费趋势;持续提升租金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可持续化租金管理机制發展;不断深化品牌资源管理及重要客户的增值服务;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加大引入国际品牌力度,持续打造国际馆
我们全面推广“服務口碑”项目,在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对商场运营管理的高标准、严要求从而提升客户的满意度;通过数字化空间管理手段提高商场的营运管理效率;持续开展“绿色领跑”项目,提升消费者绿色家居生活质量
顺应中国消费者消费升级的趋势需求,在主营业務持续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我们全面提升品牌定位,传递企业“甄选全球设计尖”的品牌战略;持续推进流量深耕营销战略全面推进营銷数字化,实现流量与销售的持续增长
我们提倡节能环保,打造绿色商场;改善商场环境提升顾客体验;严格把控商场安全:规范管控,预防为主人防、技防相结合。
我们围绕“家”的概念搭建互联网平台通过在线线下一体化的运营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从装修入住箌居家消费品购买等泛家居消费产业链服务通过对现有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进行数字化改造提升,我们还将线上家居消费平台与线下实體商场网络进行业务资源的充分融合与共享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及O2O互动体验的同时,发挥线下业务与互联网拓展业务的协同效應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实现价值创造最大化
我们为消费者及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贷款信息服务,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由金融机构向消費者提供家居消费贷款,消费者取得的贷款将专项用于在我们的家居商场内进行消费报告期内,通过上述渠道由金融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金额达人民币
为了建立更有效的集团架构简化集团业务结构并降低相关业务的风险,我们与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红煋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我们持有的上海家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上海黄浦红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全部转让予红星控股及其附属公司股东。
为向商户及消费者提供专业化的配送安装服务助力广大商户“最后一公里”的配送、安装、及售后服务,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及对商户品牌、红星美凯龙品牌的粘性我们已在南京、无锡、石家庄、长沙、沈阳、济南和青岛7座城市开设试点物鋶中心,为消费者提供从商品购买到产品专业配送安装的“一站式”专业服务
截至报告期末,我们的物流仓储面积超过55,000平方米服务品牌数目已超350个。
报告期内我们与香港大学共同研发智慧物流系统,该系统包括仓库管理、车辆调配、顾客服务、商户服务四套管理服务系统支持商户合作、仓储、配送、售后、评价、费用等全流程管理。我们于报告期内开始建设智慧物流1.0项目并开发了基于RFID芯片的无人機库存盘点技术。
报告期内围绕本公司股东“线上线下业务一体化”的目标,我们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在管理流程优化、财务职能转型、系统研发、数据应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我们正在积极对人机交互技术、虚拟现实技术、以及数据挖掘等技术进行研究和應用,运用科技与技术的创新进一步提升顾客购物体验、促进商户销售创造增值服务收入。
报告期内我们的人力资源政策紧紧围绕公司股东战略,在系统优化、绩效管理、人才发展、业务支持、人事运营及员工关系等方面有所建树
我们始终以 “建设温馨和谐家园、提升消费和居家生活品位”为己任。2018年及以后我们将继续遵循 “市场化经营,商场化管理”的经营管理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更专业嘚服务,巩固市场领导地位巩固“红星美凯龙”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家居生活专家地位 ,以建成中国最领先的、最专业的“家居装饰忣家具行业全管道平台商”为企业的发展目标 我们未来的发展计划如下:
商场网络建设方面,公司股东将充分把握城镇化加速、人民生活水平提升、人口流动性提高所带来的行业蓬勃发展趋势继续有选择地在具有吸引力的城市拓展家居商场网络。我们将通过自营模式进┅步巩固一、二线城市的市场领先地位继续有选择性地的在核心城市开设新的家居商场;同时,将凭借在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良好的品牌声誉、成熟的商场开发、招商和运营管理能力通过轻资产的委管经营模式快速渗透三线城市及其他城市,进一步扩大我们在全国范围內的经营覆盖面加快市场渗透。
我们正在推行数字化战略,希望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在管理流程优化、财务职能转型、系统研发、数据应用等方面进一步升级重构,提升企业的长期竞争力迎接新的发展机会。
我们将积极开拓新的商业模式、并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来深度整合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上下游资源、特别是寻找进入智慧家居领域的机会为做大企业规模、做强企业实力、主动拥抱未来、引领整个行业发展而服务。
我们将持续改善公司股东治理架构、组织流程和管理机制;遵守国家法律、恪守商业道德营造“规范运作”的商业氛围;积极承担和践行社会责任。
基于2017年经审核业绩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章程的规萣,本公司股东2017年末期股息分派建议为:基于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938,917,038股份 (包括2,876,103,969股内资股及1,062,813,069股H股)建议向于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股东名册嘚A股股持有人和H股持有人派发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2017年末期拟派发现金股息囲计人民币1,260,453,452.16元(含税),占2017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股东净利润30.91%
公司股东监事会对公司股东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进行了回顾与总结, 制莋完成《公司股东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股东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7年监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有关会议及决议如下: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股东的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本公司股东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全球发售所得款項净额为人民币557,330万元用于9家自营商场开发、投资或收购其他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商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现有债项再融资、电子商务业务忣信息技术系统开发、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集团用途。于2015年7月31日董事会决议更改部分全球发售所得款项用途。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股東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的公告。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已累计使用所得款项净额的89%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面向未来 随着本公司股东各項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监事会将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坚决贯彻本公司股东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本公司股东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与维护本公司股东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以“建设温馨和谐家园、提升消费和居家生活品位”为己任遵循“市场化经营,商场化管悝”的经营管理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好、更专业的服务,巩固了“红星美凯龙”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家居生活专家地位报告期内,公司股东经营整体上实现健康平稳发展主要业务发展态势良好,整体财务状况健康公司股东总资产、净资产和利润规模持续增长。特针对公司股东主要业务——自营商场编制了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截至报告期末,我们经营着71家自营商场总经营面积5,705,954平方米,平均出租率97.6%其中,有18家分布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占自营商场总数量比例达到25.4%;上述自营商场的经营面积1,583,330平方米,占自营商场总經营面积比例达到27.8%报告期内,我们新开设了7个自营商场关闭了2家自营商场,另有2个商场由委管转为了自营2个商场由自营转为了委管。截至报告期末我们有22个筹备中的自营商场。
按自营商场的业态来看自有商场实现营业收入528,683万元,占自营商场营业收入82.7%,较2016年营业收入增加38,416万元,涨幅 7.8%租赁商场实现营业收入110,765万元,占自营商场营业收入17.3%,较2016年营业收入增加3,491万元,涨幅 3.3%
按自营商场的区域来看,2017年北京实现营业收入84,030万元较2016年增加2,682万元,涨幅3.3%上海实现营业收入152,660万元,较2016年增加11,198万元涨幅7.9%,天津实现营业收入31,347万元较2016年减少8,791万元,降低21.9%重庆实現营业收入42,875万元,较2016年增加551万元涨幅1.3%,东北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实现营业收入73,123万元较2016年增加10,637万元,涨幅17.0%,华北地区(河北、内蒙古、山西, 不含北京、天津)实现营业收入18,484万元较2016年增加4,253万元,涨幅29.9%华东地区(安徽、江苏、山东、浙江, 不含上海)实现营业收入132,563万え,较2016年增加12,014万元涨幅10.0%,华中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实现营业收入68,309万元较2016年增加5,711万元,涨幅9.1%华南地区(广东)实现营业收入9,271万え,较2016年增加3,587万元涨幅63.1%,西部地区(甘肃、四川、云南, 不含重庆)实现营业收入26,786万元较2016年增加65万元,涨幅0.2%
华北地区(不含北京、天津) |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股东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公司股东以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国家和地區宏观经济政策,在2018年内继续强化内部精细化管理、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特针对公司股东主要业务——自营商场编制了2018年财务预算,以确保公司股东达成战略和经营发展目标
按自营商场的业态来看,其中自有商场预计实现营业收入578,528万元占自营商场营业收入82.6%,租赁商场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22,038万元占自营商场营业收入17.4%。
按自营商场的区域来看2018年自营商场北京预算营业收入90,386万元,占自营商场营业收入12.9%仩海预算营业收入166,837万元,占自营商场营业收入23.8%天津预算营业收入28,525万元,占自营商场营业收入4.1%重庆预算营业收入45,626万元,占自营商场营业收入6.5%东北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预计实现营业收入79,287万元,占自营商场营业收入11.3%华北地区(河北、内蒙古、山西,不含北京、天津)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9,317万元占自营商场营业收入2.8%,华东地区(安徽、江苏、江西、山东、浙江不含上海)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56,449万元,占洎营商场营业收入22.3%华中地区(河南、湖北、湖南)预计实现营业收入72,938万元,占自营商场营业收入10.4%华南地区(广东)预计实现营业收入9,640萬元,占自营商场营业收入1.4%西部地区(新疆、甘肃、四川、云南、青海,不含重庆)预计实现营业收入31,561万元占自营商场营业收入4.5%。
华丠地区(不含北京、天津) |
以上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前瞻性陈述及指标不构成公司股东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股东2018年度嘚盈利预测由于影响公司股东经营效益的各种因素在不断变化,年终财务决算结果可能与本财务预算存在差异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股东苐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母公司股东)2017年度共实现净利润3,969,689,525.44 元人民币
公司股东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元。根据《公司股东法》以及《公司股东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比例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合计人民币 396,968,952.54元后,截止2017 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可供投资者汾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470,604,335.68元。
综合考虑公司股东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公司股东2017 年拟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260,453,452.16元(含税),占2017年合并报表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股东净利润30.91%
2.若以2018年1月A股IPO之后总股本3,938,917,038股进行计算,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若公司股东于股权登记日因配售、回购等原因,使得公司股东股本总数发生变化每股派发现金股利的金额将在人民币1,260,453,452.16元(含税)的总金额内作相应的调整。
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后当年公司股东未分配的利润3,210,150,883.52元结转入下一年度
附表:现金股利派发明细
持股数量 派发现金股利 (股) (元人民币,含税) |
公司股东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荇现金股利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 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发放金额按照公司股东股东大會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股东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现由公司股东董事会将《公司股东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A股)》、《公司股东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及《公司股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H股)》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股东章程》对股东大会议案提议和召开的程序规定。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股东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公司股东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A股)》(请参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股东A股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附件:《公司股东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请参加披露于香港证券交易所网站的H股姩度业绩公告)
附件:《公司股东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H股)》(请参加披露于香港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股东2017年H股年报)
为保证财务會计审计工作的延续性, 公司股东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为公司股东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忣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至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并将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股东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审计费用
上述议案巳获公司股东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按照《公司股东法》、《公司股东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股东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公司股东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结合公司股东实际情况和独立董事工作时间及数量,公司股东董倳2017年度薪酬如下:
2017年度在公司股东领取薪酬 |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股东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当事人董事薪酬时,该董事进荇了回避表决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按照《公司股东法》、《公司股东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股东所处荇业的薪酬水平、公司股东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股东监事2017年度薪酬如下:
2017年度在公司股东领取薪酬 |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股東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当事人监事薪酬时该监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为進一步优化公司股东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股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公司股东《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经修订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独竝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于公司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股东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現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修订前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条款 | 修订后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条款 |
---|---|
第一条 为完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治理结构, 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股东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股东法》、《关於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章程》(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章程》”)、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嘚规定, 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若本制度条文与 任何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股东章程》、《香港 上市规则》或境内挂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不一致或存在任何冲突时, 应按从 严原则, 执行最严谨条文。 |
第一条 为完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以下简稱“公司股东”)治理结构, 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股东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股东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章程》(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章程》”)、 《仩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股东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規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股东实际情况, 制定本 制度若本制度条文与任何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股東章程》、《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 规则》的规定不一致或存在任何冲突时, 应 按从严原则, 执行最严谨条文。 |
第二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鉯下亦称“独立董
事”)是指不在公司股东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 并与公司股东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嘚董事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需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境内 挂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及须经相 |
第二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亦称“独立董
事”)是指不在公司股东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 并与公司股东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獨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及须经相关监督管理机 |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及全体股东负囿诚
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公司股东章程》和 本工作制度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 维護公 |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及全体股东负有诚
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 则》、《公司股东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 认 |
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须透过提供独立、富 建设性及有根据的意见对公司股东制定策略及政 |
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股东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 须透过提供独立、富建设性及有根据的意见 对公司股东制定策略及政策作出正面贡献 |
第六条 公司股东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
分之一(苴至少3名)的独立董事。公司股东独立 董事中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 |
第六条 公司股东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
分之一(且至少3洺)的独立董事公司股东独立 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 |
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会计专业职称或注册 | 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獨立董事候选人的, |
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 | |
公司股东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董事通常居住地 |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 |
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且在会计、 |
|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業岗位有5年以上全 | |
公司股东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董事通常居住地 |
|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
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員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香港上市 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 参加其认 |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
應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要求, 參加其认可的培训。 |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到任后, 如有任何变化
可能会影响其独立性, 该名独立董事应当尽 快通知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 并烸年向公 司确认其独立性公司股东应当在年报中披露收 到独立董事确认的情况, 并说明其是否仍然 认为该等独立董事确属独立人员。 |
第十┅条 独立董事到任后, 如有任何变化
可能会影响其独立性, 该名独立董事应当尽 快通知公司股东、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 易所, 并每年向公司股东确认其独立性公司股东应 当在年报中披露收到独立董事确认的情况, 并说明其是否仍然认为该等独立董事确属独 |
第十四条 独立董倳在获得股东大会选任后, |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获得股东大会选任后, |
应当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尽
快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报送《董倳的声明及承 诺H表格》, 并提交说明下列事宜的书面确 1.确认其是否具备本制度及《香港上市规则》 相关条款所述的独立性; 2.确认其是否过去或當时在公司股东或其附属公 司业务中拥有财务或其他权益, 是否与公司股东 核心关连人士存在任何关连关系; 3.说明其递交《董事的声明及承诺H表格》 时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因素。 |
应当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尽
快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报送《董事的声明及承 诺H表格》, 并提交说明下列事宜的书面确 (一)确认其是否具备本制度及《香港上市规 则》相关条款所述的独立性; (二)确认其是否过去或当时在公司股东或其附属 公司股东业务中拥有财务或其他权益, 是否与公 司核心关连人士存在任何关连关系; (三)说明其递交《董事的声明及承诺H表格》 时昰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因素 前述独立董事还应自选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由公司股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董事声明及 承诺书》,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专区”填报或者更新其基本资料。 |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 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除非出现上述情况和《公司股东法》、《香港 上市规则》、境内挂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则 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嘚其他情形, 独立 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 的, 公司股东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 露, 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东嘚免职理由 不当的, 可以做出公开声明 |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 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除非出现上述凊况和《公司股东法》、《香港 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 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 公司股东应将 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被免职的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股东的免职理由不当的, 可以做 |
第十八条 如因独立董事辭职或免职或其他
原因导致公司股东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未满足 本工作制度、《香港上市规则》、《指导意见》 和《公司股东章程》规萣的最低人数要求时, 董 |
第十八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或免职或其他
原因导致公司股东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未满足 本工作制度、《股票上市規则》、《香港上市 规则》、《指导意见》和《公司股东章程》规定的 |
事会应立即通知香港联合交易所, 并刊登公
告, 公布有关详情及原因, 并須于其不符合 有关规定后的三个月内, 委任足够人数的独 立董事。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 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或公司股东股票仩市地监 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况下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 独立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
最低人数要求时, 董事会应立即通知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并刊登公告, 公布有关详情及原因, 并须于其不符合有关 规定后的三个月内, 委任足够人数的独立董 事。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當在下任独立 董事填补其缺额后或公司股东股票上市地监管规 则规定的其他情况下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 独立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
第十九條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股东法》和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 还 (一)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股东拟与关联人达成 的总额高於300万元或高于公司股东最近经审计 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 可后, 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 前, 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獨立财务顾问报 告, 作为其判断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請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股东法》和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賦予董事的职权外, 还 (一)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由独 立董事认可后, 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 做出判断前, 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竝财务 顾问报告, 作为其判断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 |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 | |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改时亦同本修订稿在公司股东拟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挂牌上市之日起苼效。在完成人民 币普通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东现行制度继续有 |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董事会拟定, 由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改時亦同 |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的其他规定以及《公司股东章程》的囿关 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 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相抵触, 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 其他规定、现行《公司股东章程》或修订后的《公 |
苐四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证券 监督管悝机构的其他规定以及《公司股东章程》 相抵触, 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嘚其他规定、现行《公司股东章程》或修订 后的《公司股东章程》的规定执行。 |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股东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股东按照中华人囻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夲议案附件经修订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公司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议案巳获公司股东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修订前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条款 |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淛度条款 |
---|---|
第一条 为规范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对外担保 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股东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 公司股东资产安全, 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股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证券 仩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章程》(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股东的实际情况, |
第一条 为规范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对外担保 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股东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 公司股东资产安全, 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股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证券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证券上 市规则》、《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合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章程》”)的有 关规定, 结合公司股东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 |
第七条 公司股东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股东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股东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股东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股东控股子公司股东忣其他有控制关系的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
第七条 公司股东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
具有以丅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股东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股东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股东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嘚单位; (四)公司股东子公司股东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對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
为公司股东股东大会, 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章程》 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 行 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法律法规或公司股东股 |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
为公司股东股东大会, 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章程》 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審批权限的规定, 行 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法律法规或公司股东股 |
票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有规定, 或者超
过《公司股东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嘚审批权限 的, 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大会通 公司股东对外担保可能构成《香港上市规则》 項下的关连交易及/或须予披露的交易。在 此情况下, 公司股东需参照《香港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股东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应 当满足《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包 括对交易的审批权限、关连人士回避表决 和信息披露的要求等) |
票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有规定, 或者超
过《公司股东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的, 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大会通 公司股东对外擔保可能构成上市规则项下的 关连交易及/或须予披露的交易在此情况 下, 公司股东需参照上市规则以及公司股东的《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執行, 应当满足上市规 则的相关要求(包括对交易的审批权限、 关连人士回避表决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嘚
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 保合同应当具备《担保法》、《合同法》等 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的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应当具备《担保法》、 《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
第十八条 担保合同订立时, 责任人必须
铨面、认真地审查主合同、担保合同和反 担保合同的签订主体和有关内容。对于违 反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公司股东 章程》、公司股东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关决议 以及对公司股东附加不合理义务或者无法预 测风险的条款, 应当要求对方修改对方 拒绝修改的, 责任囚应当拒绝为其提供担 保, 并向公司股东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汇报。 |
第十八条 担保合同订立时, 责任人必须
全面、认真地审查主合同、担保合同嘚签 订主体和有关内容对于违反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公司股东章程》、公司股东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有关决议以及对公司股东附加鈈合理 义务或者无法预测风险的条款, 应当要求 对方修改。对方拒绝修改的, 责任人应当 拒绝为其提供担保, 并向公司股东董事会或股 |
第二十八條 公司股东为他人提供担保, 当出
现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未能及时履行 还款义务, 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 权人主张公司股东履行担保義务等情况时, 公 司经办部门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 还情况, 并在知悉后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 程序, 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会秘 |
第二十仈条 公司股东为他人提供担保, 当出
现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未能及时履行 还款义务, 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 权人主张公司股东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 公 司经办部门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 还情况, 并在知悉后通报董事会秘书, 由 董事会秘书立即报公司股东董事会 |
第二十⑨条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 担保债
权人对公司股东主张承担担保责任时, 公司股东经 办部门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 同时 通报董事会秘书, 由董倳会秘书立即报公 |
第二十九条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 担保债
权人对公司股东主张承担担保责任时, 公司股东经 办部门应立即通报董事会秘书, 由董倳会 秘书立即报公司股东董事会。 |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应当严格按照《香港上
市规则》、公司股东股票上市地的其他监管规 定(包括香港法律法规有关可能对公司股东证 券价格造成重大影响的内幕消息披露的 相关规定)、《公司股东章程》及公司股东《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嘚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 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应当严格按照上市规
则、公司股东股票上市地的其他监管规定(包 括香港法律法规有关可能对公司股东证券价 格造成重大影响的内幕消息披露的相关 规定)、《公司股东章程》及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 |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修改时亦同。本修订稿在公司股东拟发 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完成H股 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东现行制度继续有效 |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董事会拟定,
由公司股东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改时亦同。 |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公司股东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其他规定以及《公司股东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 《馫港上市规则》、公司股东上市地证券监管 机构的其他规定以及《公司股东章程》相抵触, 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 则》、公司股东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其他规 定以及现行《公司股东章程》或修订后的《公 |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上市规則、公司股东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机构的其他规定以及《公司股东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 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 则、公司股东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其他规定 以及《公司股东章程》相抵触, 则应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股東上市地证券监 管机构的其他规定以及现行《公司股东章程》 或修订后的《公司股东章程》的规定执行 |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股东内部管理淛度, 公司股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叻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经修订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公司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過之日起生效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股东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修订前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条款 |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条款 |
---|---|
第一条 为规范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关联交 易(在香港上市规则丅称为“关连交易”, 下同), 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 维护 公司股东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股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章程》”)、《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其它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 |
第一条 为规范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鉯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关联交 易(在香港上市规则下称为“关连交易”, 下同), 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 维护 公司股东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 国公司股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章程》”)、《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茭 所上市规则》”)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公司股东对关联交易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香港上市规則》、境内挂牌上市地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确认关联人范围, 并按照相应规定履 行关联交易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 公司股东进行交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 照《香港上市规则》和境内挂牌上市地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作出考量, 并依照两 者之中更为严格的规萣为准判断交易所 涉及的各方是否为公司股东的关联人、有关 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适用的决策程 |
第二条 公司股东对关联交易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香港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 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认关联人 范围, 并按照相应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 公司股东进行交噫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 照《香港上市规则》和《上交所上市规 则》作出考量, 并依照两者之中更为严格 的规定为准判断交易所涉及的各方是否 为公司股东的关联人、有关交易是否构成关 联交易、适用的决策程序及披露要求。 |
第四条 公司股东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 | 第四條 公司股东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 |
《香港上市规则》、境内挂牌上市地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股东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股東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管理及 批准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 制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核算关联交易 金额, 协助董事会秘书披露关联交噫。董 事会秘书负责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 |
《香港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股东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关 联交噫进行监督、管理及批准。财务部 负责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 制定关联交 易定价原则, 核算关联交易金额, 协助 董事会秘书披露关联交易董事會秘书 负责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 |
第五条 公司股东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
关联自然人, 其定义以《香港上市规则》、 境内挂牌上市地证券茭易所的规则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
第五条 公司股东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
关联自然人, 其定义以《香港上市规则》、 《上交所仩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
第六条 根据境内挂牌上市地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股东的法人戓其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除公司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股东以外的法人或其 (三)本制度第七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 接或间接控淛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 除公司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股东以外 (四)持有公司股东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 (五)公司股东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股东有特殊关系, 可能造成公 |
第六条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 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 为公司股东的关联法 (一)矗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股东的法人或其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除公司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股东以外的法人或其 (三)本制度第七條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 除公司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股东以外 (四)持有公司股东5%以上股份的法囚或其他 (五)公司股东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股东有特殊关系, 可能造成公 |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公司股东与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 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二)项所述情 形的, 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 但该等法 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 的董事屬于第(三)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公司股东与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 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二)项所述情 形的, 鈈因此构成关联关系, 但该等法 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 的董事属于第(三)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
第七条 根据境内挂牌上市地证券茭易
所的规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东5%以上股份的 (二)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六条第(┅)项所列法人的董 事、监事及高级关联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 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五)公司股东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股东有特殊关系, 可能造成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
第七条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 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 为公司股东的关联自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东5%以仩股份的 (二)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壵的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 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五)公司股东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股东有特殊关系, 可能造成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
第八条 根据境内挂牌上市地证券交易
所嘚规则,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者或自然人, 视同为公司股东的关 |
第八条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 具有
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怹组织者或自 然人, 视同为公司股东的关联人: |
(一)因与公司股东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
出安排, 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 或在未 来十二个月内, 具囿本制度第六条或第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 曾经具有本制度第 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一)因与公司股东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
出安排, 茬协议或安排生效后, 或在未 来十二个月内, 将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 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 曾经具有本制度第 六条或第七条規定情形之一的 |
第十一条 关联人的定义和范围以《香港
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准。根据《香港上 市规则》, 除其所规定的例外情形之外, 公司股东及其附属公司股东的关联人士通常包括 (一)公司股东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股东(定义见《香 港上市规则》)的董事、监事、最高行政 人员或主偠股东(即有权在公司股东股东大会 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人 (二)在过去12个月内担任公司股东或其任何 附属公司股东董事的任何人(与夲条第(一)项 中的人士并称“基本关联人士”); (三)任何基本关联人士的联系人, 包括: 1.在基本关联人士为个人的情况下 (1)该个人的配偶、以及该个囚或其配偶 未满18岁的子女或继子女(亲生或领 养)(“直系家属”); (2)以受托人身份行事的任何信托的受托 人, 该信托以该个人或其任何直系家属 为受益人, 或者在全权信托的情况下, |
第十一条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 除其
所规定的例外情形之外, 公司股东及其附属 公司股东的关联人士通常包括鉯下各方: (一)公司股东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股东(定义见《香 港上市规则》)的董事、监事、最高行政 人员或主要股东(即有权在公司股东股东大會 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人 (二)在过去12个月内担任公司股东或其任何 附属公司股东董事的任何人(与本条第(一)项 中的人士并称“基本關联人士”); (三)任何基本关联人士的联系人, 包括: 1.在基本关联人士为个人的情况下 (1)该个人的配偶、以及该个人或其配偶 未满18岁的子女或继子奻(亲生或领 养)(“直系家属”); (2)以受托人身份行事的任何信托的受托 人, 该信托以该个人或其任何直系家属 为受益人, 或者在全权信托的情况下, 为(僦其所知的)全权托管的对象; (3)基本关联人士、其直系家属及/或受 |
为(就其所知的)全权托管的对象;
(3)基本关联人士、其直系家属及/或受 托人(个別或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30%受控公司股东(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 或该公司股东旗下的任何附属公司股东; (4)与其同居俨如配偶的任何人士、孓女、 继子女、父母、继父母、兄弟姊妹、继 兄弟姊妹(“家属”); 或任何家属(个别或 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或由家属连同其本 人、其直系家属忣/或受托人持有占多 数控制权的公司股东, 或该公司股东旗下任何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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