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 资本公积时,前股东的资本公积如何处置

张明霞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企业会计准则对其会计核算方法有过较为详细的描述。在一般理解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是指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并从中获取到某项经济资源,从而形成投资收益或损失,这种情况比较好理解。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并未直接转让自已所持有的股权获得某项经济收益,而是由于被投资单位引进新的投资者,使得原投资者的股权被动稀释,原投资者股权比例也随之下降。由于不直观,这种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常引起企业的误判,认为自已并未从中获取到转让对价,因此未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本文从实务案例出发,详细分析新旧会计准则在会计处理上的差异,供读者参考。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长期股权投资》中,只提到“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改按成本法核算”和“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改按权益法核算”,并未明确提到因处置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的,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201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明确提到了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014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长期股权投资》中,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相关内容补充到其中,明确提出了“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情况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从而完善了这一环节。

笔者之所以想要探讨这个问题,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遇到了这种情况,而由于起初理解错误,而作出了错误的会计处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案例如下:

在此种会计处理方法下,A公司认为虽然所持B公司的股份下降,但并未收到任何股权转让对价,因此无法确认股权转让收益实现,对2014年利润的影响金额只限于按权益法确认的年初至转让日之间B公司净利润的应享有份额。

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本例中,A公司剩余的股权还有36%,因此对这余下的36%的股权改按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

1)按权益法和A公司剩余的持股比例调整累计应确认收益:

上述分录中,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均以合并期初的金额乘以36%计算得出,投资收益是合并期初到转让日之间B公司的净利润乘以36%计算得出。对于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调整要同时调整报表年初数,投资收益的金额则计入当期利润表。

2)确认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确认享有的增资方超额投入的资本):

在合并日,C公司投入的资本溢价226,670,000元计入了B公司的资本公积,该溢价应由所有股东共同享有,因此A公司应按剩余36%的股权比例确认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合并会计报表准则规定,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3)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原投资成本36,000,000

5)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应作合并报表调整如下(只调表不调账):

①首先冲销上述个别报表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调整金额:

②重新确认合并层面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和投资收益:

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增金额

通过上述两种方法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如用旧准则进行核算,将不会确认股权转让收益,但会确认由于资本溢价带来的资本公积;改用新准则进行核算后,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公允价值调增带来的增值金额全部确认了股权转让收益。也就是说即使A公司尚未从这项股权转让交易中获取到任何实质性的经济流入,新准则也视同这项交易产生的收益已经实现,这种股权转让交易在当前情况下虽然不会带来现金流入,但是对A公司当期的利润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1、企业会计准则第2长期股权投资(20062月)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20107月)

3、企业会计准则第2长期股权投资(20143月)

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合并会计报表(20142月)

  净资产是属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或者权益资本。在股权转让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净资产的概念,那么股权转让是按净资产吗?下面找法网小编就以上问题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是按净资产吗?许多人对此可能不是很了解,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企业的股权转让是按净资产吗

  股权转让与按净资产的实际运作的关系,应该含括下面的内容。

  股东主张按其实际出资或者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盈余,称之为股利分配,这是股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基于股东的地位和资格而取得的权利,是股东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与股东身份直接关联的,也随着股东身份的丧失而消亡。因此,当股东全部转让其在公司内持有的股权后,其股东资格丧失,股利分配请求权也随着丧失,当然无权再主张分配利润---不论是转让后公司的盈余还是转让前的盈余。

  这样处理并不损害进行股权转让的股东的利益。因为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对于转让时已有的公司利润因素,会在计算股价款时考虑进去。如果没有考虑利润隐私,则转让方可以考虑以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原。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有必要区分股利分配请求权和股利给付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根据股东资格、身份而自然产生的,不论最终股东会是否决议分配股利,都不影响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如果股东会决定不分配股利,则股利分配请求权收到合法阻却,不能为股东带来利益,此时股利分配请求权仅仅是一种不确定的。而一旦股东会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则股利分配请求权就具体化为股利给付请求权。股利给付请求权性质属于股东对公司的,该债权可以与股权分离而独立存在,并不当然随同股权而转移。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三、股权转让中如何理解“净资产份额”

  净资产是指所有者权益是企业人对企业净资产的。企业净资产在数量上等于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以后的余额。用会计等式表示为: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所有者权益包括:投入资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净资产份额就是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金额。

  由于企业的资产净值,属于股东所有,所以在会计上把它称为“”。它是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

  净资产受所有者权益为反映企业股东权益和信用风险的大小,只包括有形资产在内。至于企业信誉、等无形资产,这里不参与计算。

  三、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区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1)流动资产,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合计。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2)固定资产,指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所占用的资金合计。(3)无形资产,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 股权转让是按净资产吗?的相关内容。受让人承担股权时,对股权的估值与公司的资资产有关,但不能完全按净资产进行计算,还需要考虑企业的前景等因素。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股权转让时的资本公积部分,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注意什么问题?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股权转让 资本公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