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天津办人才引进骗局中的人才指的是什么人

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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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办法
日  来源:中国法律信息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九日
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更好的人才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引进工作水平,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人才引进工作机制,消除人才引进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为引进人才服务的“绿色通道”,促进人才政策的落实,努力实现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  第三条 引进人才服务工作要坚持统一、规范、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二章 引进人才方式
  第四条 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引导海内外人才以调动、短期聘用、柔性流动等多种方式来津工作。  第五条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搭建人才与用人单位对接和交流平台。与海内外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第六条 组织大型海外人才招聘洽谈活动。定期组织用人单位赴海内外举办各种形式的人才招聘洽谈活动。  第七条 组织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津交流考察。通过开展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津门行”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安排高层次人才来津和用人单位对接交流。  第八条 充分发挥人才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吸引人才。
  第三章 构建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第九条 市人力社保局设立“人才服务窗口”,承接审批服务申请、提供政策咨询、开展跟踪服务,为引进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服务。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各审批服务部门设置引进人才服务专员(以下简称服务专员),负责为引进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接待洽谈、代办各项审批手续等服务。设置服务专员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并做好服务专员的建档、培训、发证工作。  第十一条 “人才服务窗口”采用“一窗接件、并联预审、集中反馈、专员办理、统一建档”的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全过程服务。  (一)一窗接件:“人才服务窗口”受理用人单位递交的引进人才服务事项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并联预审:“人才服务窗口”将相关信息通过专网传至有关审批服务部门,审批服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将预审意见反馈给“人才服务窗口”。  (三)集中反馈:“人才服务窗口”汇总各审批服务部门预审意见,将预审结果一次性反馈给用人单位。  (四)专员办理:用人单位服务专员持相关材料到有关审批服务部门办理手续。各审批服务部门根据预审意见对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手续。  (五)统一建档:各项审批服务手续完成后,用人单位服务专员将办结结果反馈给“人才服务窗口”,“人才服务窗口”为引进人才建立电子档案,实行跟踪服务。  第十二条 各审批服务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引进人才提供优质服务。行政关系接转,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关系结转(工作派遣),留学回国人员证书、外国专家证、留学人员长期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的核发,境外学历认证和社会保险接转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本人及家属落户由市公安局负责;子女转(入)学由市教委负责;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由市国税局负责;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参评市级科学技术奖项由市科委负责;申请专利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才周转住房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
  第四章 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各用人单位要大力引进创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积极落实引进人才的岗位和相关待遇,选派高素质的服务专员,为引进人才提供一对一全程服务。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市人力社保局作为人才引进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要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积极研究引进人才的新途径、新方法,统筹协调全市人才引进工作。各审批服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第十五条 建立引进人才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紧缺人才提出的特殊要求和人才引进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联席会议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  第十六条 建立引进人才统计分析制度。“人才服务窗口”和用人单位每季度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人才引进数据和情况,市人力社保局及时汇总整理数据、分析情况,及时完善政策,不断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 建立引进人才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对审批服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效能进行监督检查,畅通引进人才投诉渠道,认真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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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技术支持:天津人才引进政策适合哪些人群办理
  2015年6月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在出席天津创新创业大赛中强调,推进创新创业,加快引才聚才,已成为天津发展的当务之急、长远之需。2016年人才引进力度继续加大,落户通记者为您总结以下四类类人群符合人才引进政策。
  一、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1要求: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在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需要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要户口页),学历证,学位证,征信网打验证报告。
  二、35周岁到45周岁
  1、提档案的要求: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中级职称(评定的),在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需要材料:档案(有报到证、职称评定表、干部转正定级表、同意转出函等),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要户口页),学历证,学位证,征信网打验证报告。
  2、可不提档案的要求:A、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需要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要户口页),学历证,学位证,征信网打验证报告。
  B、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高级职称,在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需要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要户口页),学历证,学位证,征信网打验证报告、职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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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积分落户和人才引进是不同的两种落户方式,两者的要求和流程都不相同。想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落户天津,最重要的是年龄和学历两项限制条件,来看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吧  35岁 一个不得不注意的时间点  熟悉天津落户政策的人都知道35岁是一个多么重要的分界线。不仅是人才引进,落户中35岁也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35周岁以下,年龄的分值是20分;36至45周岁的年龄分值是10分。  积分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计算积分;但是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除外。也即,补缴社保可以计算分数的申请人:不超过35周岁+本科以上学历/不超过35周岁+中级以上职称/不超过35周岁+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除此之外的申请人补缴社保均不计算积分,35岁成了一个重要门槛,超过35周岁的申请人无论具备什么条件,补缴社保都不能计算积分。  与积分落户相比,35岁这个年龄限制在人才引进中更为重要。积分落户中超过35岁无非是积分分值会减少,而人才引进中,具有本科学历的超过35岁的申请人则根本就不能再进行申请。实际执行中,超过一天也算不满足条件,而且这个时间要求包含落户成功的时间,即从申报到落户成功期间都需要在35周岁以下,而不是申报时不满35周岁。所以落户帮在此提醒年龄接近35周岁的申请人一定要抓紧时间了解相关政策并及时行动,超过年龄后就悔之晚矣。  而对于拥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士来说,超过35岁同样不是一个好消息,虽然政策规定: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至45岁),但审核会更加严格,办理起来相当繁琐。  学历要求: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与积分落户政策不同,人才引进政策对学历要求比较严苛,必须是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才可以。也就是说,诸如自考本科、成人高考、远程教育、业余教育、开放教育等多种类型获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不被人才引进政策所认可。通过这些方式获得的学历,如果可以在学信网上查到并作出学历认证,就可以在积分落户政策中加上相关的学历分值,所以这些申请者可以考虑以的方式落户天津。  与积分落户相比 人才引进有哪些优势  时间短:积分落户半年一批,如果所有条件都满足的话,6-7个月就能落户天津。但是如果没有办理、申报积分落户前刚刚跳槽到一家新公司导致社保达不到在同一家公司连续缴纳一年等种种要求的话,整个办理时间会变得很长;人才引进则一般3-6个月即可办结。  材料少:积分落户的材料清单有三页之多,由九个部门联合办公;人才引进则只需要几项学历、户籍身份相关的材料。  流程简单:积分落户从申报到落户,需要注册、预约、现场递交材料、公布分数、确定落户名单等多个环节;人才引进只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审批成功后即可落户。  相关阅读:    &
相关推荐 &&&直系亲属投靠政策又包括了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三种情况。只有符合相应条件,才能申请办理。自6月1日起,天津实施引进人才“绿卡”制度,向来津的人才分别发放人才绿卡“A卡”和“B卡”,为持有绿卡的人才在办理引进手续和在津生活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便利化服务。 近日,市民李先生在南开区中心小学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为了让孩子上学方便,他想将自己和孩子的户口转到该处房产。天津在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落户天津有两个办法:凡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与本市正式注册的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有自己名下住房,可以到住房所在地的派出所或户政大厅申办人才引进落户,并且其配偶和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本人一起落户。对毕业生而言,首先解决了落户天津的问题,其次保证了您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其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例如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龄连提到天津户口的好处想必最先映入大家头脑的应该是天津蓝印户口,就天津户口的好处这点而言蓝印的确占据了大部分的因素,作为直辖市来说,天津门槛不高,而且教育资源丰富,同样具有诱人的高考优惠政策,所天津市公安局公布,自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同时放开市内户口迁移限制和放宽投靠配偶落户政策。投靠配偶落户政策有哪些变化?审批程序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天津市政府日前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决定从日至日,试行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以下称外来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暂住证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天津市各区县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地址是什么?联系电话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上一篇文章:下一篇文章:猜你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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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才引进和培养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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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子女如何界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子女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被天津的企事业单位接收其为正式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将配偶户口迁入本市?
答: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在本市的,可调(迁)入我市。配偶子女为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
3、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具体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答:具体程序共分3步:
(1)计划引进人才的单位向所在县级以上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引进人才的申请。由人力社保部门向对方县级以上单位出具商调函。对方接商调函后,如同意调出,回复同意调出函;
(2)接收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连同对方发出的同意调出函、调入人员全部人事档案及相关证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阅档后,对符合条件同意调入的开具调令一式四份(市人力社保局存档一份,接收单位存档一份);
(3)调入人员持调令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调令到原工作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调出手续,由原工作单位开具干部介绍信和工资转移单;同时,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原工作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单、户口迁出证明到市人力社保局报到。市人力社保局向接收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开具干部介绍信,交调入人员到接收单位安排工作,并到市公安局落户。
工作流程图:
几点说明:
(1)市属单位及驻津单位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人才的调动审批手续。
(2)开具、接收商调函的单位,要求是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包括大专院校、总公司、中央或地方驻当地单位等有自主人事调配权的单位)。如不清楚对方是否有自主的人事调配权,也不清楚其上级主管单位,可以给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开商调函。权限下放到政府所属人才中心的,也可以将商调函开到人才中心。
(3)阅档时主要审查学历、职称和身份确认问题。
4、引进人才的学历包括非全日制学历吗?
答:引进人才的条件中要求为本科学历的,应为普通高校毕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
5、天津市人才柔性流动机制的流动方式是怎样的?
答: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可以不受其国籍、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的限制,依法与之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工作项目协议等。具体可采取以下方式:
(1)只办理调动手续或不办理调动手续,不迁户籍关系,长期在津工作。
(2)不转任何关系,每年定期、不定期来津短期工作。
(3)不来津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项目协议,承担项目或者课题研究,提供智力服务。
(4)用人单位与人才协商研究的其他方式。
6、天津有哪些定期招聘人才的活动?
答:(1)中国·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津洽会)。天津市有关部门联合举办。时间一般在五月份,地点在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
(2)环渤海地区人才智力交流洽谈会。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环渤海区域人才协作联盟联合举办。时间不定,地点在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
(3)京津冀招才引智大会。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主办。时间不定,地点在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
(4)“聚英才”中高级人力资源洽谈会。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主办,时间不定,地点一般在国展中心或体育中心。
7、哪个部门负责博士后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答: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是天津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下设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8、在职人员是否可以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答:根据原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子女在入学方面有什么政策?
答:根据原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以凭人力社保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社保部门的介绍信,在其子女暂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10、怎样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答:根据人社部当年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文件执行。
11、怎样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答: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在网上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博基字〔2006〕16号)执行。
12、何时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答: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必须在外国专家入境前申请办理来华工作许可。
13、外国专家应在何时办理《外国专家证》?
答:外国专家需在持职业(Z)签证入境后15日内办理《外国专家证》。
14、外国专家应在何时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答:外国专家必须在入境后30日内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15、外国专家家属是否可以随行来津?
答:外国专家家属可以随行来津。
16、引智项目分为几类?
答:分为2类。分别是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其中,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分为普通项目、重点项目、软件集成电路专项项目、东欧和独联体引智专项项目、引进国外智力示范推广项目。
17、在申报引智项目时,有哪几类外国专家可以引进?
答:两类。分别为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外国专家。
18、单位引进外国专家实施普通引智项目可以获得哪些资助?
答:普通项目资助范围主要包括四项:国际旅费、专家零用费、专家食宿交通费和城市间交通费。
19、何时申报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
答:每年9月份申报下一年度引进人才项目。
20、引智项目执行结束后,项目单位应在何时向国家外专局申请核销?
答:项目单位应在项目执行后一个月内申请核销。
21、核销普通引智项目时,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引进人才普通项目经费核销时,应提交:
(1)《引进技术和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
(2)《天津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经费决算申报表》;
(3)外国专家印有出入境日期签证页的护照复印件;
(4)出具在指定售票点购买往返国际机票的订票单、机票和购票收据复印件;
(5)专家零用金、专家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应有支付凭证;
(6)引智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7)外国专家来津工作照片;
(8)天津市引智项目成果统计表。
22、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是否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
答:留学人员来津工作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
23、留学人员及其配偶的工龄、养老保险如何确定?
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外攻读学位的年限及学成后在国外工作的年限与出国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在国外工作的时间与出国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龄。留学人员配偶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因陪读等原因出国被原单位除名的,其国内缴费年限与来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原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仍有效。
24、留学人员如何评定职称?
答:留学人员来津工作后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其在国外的工作经历和学识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与我国互认的职业资格,原则上给予承认。
25、留学人员来津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留学人员来津以外汇投资创办企业,可凭护照和《留学回国人员证书》注册登记,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留学生创业园创办企业,在税收、场租、资金扶持和信息服务等方面享受所在区的优惠政策。
26、如何评定天津市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答:天津市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评定工作每两年一届。留学人员为天津科技进步、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才引进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获得天津市政府表彰及重奖。
27、哪个部门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答:天津市外国专家局是留学人员来津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下设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具体承担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的咨询、创业指导等服务工作。
28、我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2009年,市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发〔2009〕7号),规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对象是: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与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以及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9、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的工作条件有哪些?
答:《津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规定:要制定特殊政策,在承担科技项目、申请科技资金、担任领导职务、创新工作机制、参加重大科技咨询、申报政府奖励、参加院士评选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大力推动科研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国情市情、与国际接轨的科研和管理机制,使海外高层次人才拥有更多发展机遇和更大发展空间。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商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吸纳到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特长的岗位,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有特殊必要时,也可以因人设事。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担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商业金融机构的领导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订、重点工程建设,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等。
30、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生活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天津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规定:坚持特事特办,实行一流人才一流待遇,在居留与出入境、落户、资助、医疗、社保、住房、税收、薪酬、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协议薪酬制,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以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31、天津市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的地址在哪里?
地址在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二楼。
32、天津市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人才引进的程序是怎样的?
市人力社保局在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立“人才服务窗口”,承接审批服务申请、提供政策咨询、开展跟踪服务,为引进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服务。“人才服务窗口”采用“一窗接件、并联预审、集中反馈、专员办理、统一建档”的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全过程服务。
办理引进手续时所需要件等内容请查阅“天津市引进人才工作规程”(津政办发〔2010〕96号附件)。
33、天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是如何认定的?
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由市人才办牵头,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具体实施。用人单位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拟引进高层次人才获专利、主持研发项目和产品证明;
(3)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发表论文论著、获奖励情况;
(4)拟引进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价材料;
(5)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或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6)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34、天津市引进人才联席会议由哪些单位组成?
天津市引进人才联席会议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
35、什么是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专员?其职责是什么?
按照《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专员管理规定》(津人社局发〔2010〕57号),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专员是本市专门设置的为引进人才提供从咨询洽谈到上岗全程服务的专门人员。引进人才服务专员共分三个层次,各层次的职责如下:
(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服务专员按照岗位职责,根据人才引进工作需要为引进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
(2)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专员负责为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接待洽谈服务,接待中高级人才求职,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用人单位需要代办审批手续,通过天津市引进人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本地区岗位需求,汇总、报送人才引进情况、数据,培训用人单位服务专员。
(3)各用人单位服务专员负责为引进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接待洽谈、代办服务申请服务,接待人才求职,通过天津市引进人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岗位需求,报送本单位人才引进情况、数据。
36、那些机构可以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流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符合职业培训补贴相关条件的,均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其中申请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还应具备技师研修站资质。
37、劳动者可以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吗?
《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规定:各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原则上不能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参加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技能培训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累计可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每次间隔为一年以上。
38、培训机构在开班备案时应提交那些材料?
培训机构在开班备案时应提交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培训资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实施计划以及下列材料:
(1)开展失业人员培训的,提交培训人员《就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的,提交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开展招标培训的,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件和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书。
(4)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提交培训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
(5)开展外来劳动力培训的,提交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或外来劳动力签订的定向培训协议书复印件。
(6)开展高校学生技能培训的,提交培训人员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就业服务部门证明复印件。
39、享受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技能鉴定有什么要求?
拟享受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其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应在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考点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实行市级统考,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直接在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实施;技能操作考核由具有考点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全市统考项目除外)。
市鉴定中心应按照“合理布局、择优遴选”的原则,依据《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点设置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对考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勘验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考点单位。
40、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天津市技术能手荣誉证书和津贴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荣誉证书和津贴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在有效期内每年跟踪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撤销其荣誉称号,停止享受政府津贴。
天津市技术能手荣誉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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