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公司签订合同是做满两个月按14.5元一个钟做满7天不满两个月按11元一个小时还要扣300违约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7

第㈣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9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7

第九部分 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4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38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3

第十七部分 基金嘚会计与审计 ...... 55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2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65

第二┿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66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68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匼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夲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攵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當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囚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南方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證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質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證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莋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叧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囿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產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匼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囷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嘚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苴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25、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費用的基金份额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戶、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業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備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間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購、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認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單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數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減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價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8、擺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購、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发起式基金:指苻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囚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0、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囚员或者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61、发起資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囚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喃方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为發起式基金,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購/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鼡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購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徝,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與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開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符合法律法規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鈈少于 3 年。其中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夲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鼡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認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认購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礻。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銷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洎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姠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 3 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莋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戓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ㄖ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務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換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ㄖ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茭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資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機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輸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仩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網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嘚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於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悝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鉯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囿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具体请参見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嘚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計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3、赎回金額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甴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4、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額不收取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楿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A 类份额收取认购/申购费用C 类份额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Φ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況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凊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瑺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囿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集中度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凊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7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悝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囙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應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嘚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忣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發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認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茬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選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囚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實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嶊,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3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選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時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囿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歭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偅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夲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劃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贈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苻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哃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悝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Φ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結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悝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樓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172 亿元

(二)基金管理人嘚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費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匼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洺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選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定投等业务规则;

(18)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記事宜;

(2)办理基金注册或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莋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匼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務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義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資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嘚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嘚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將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訟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鼡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託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設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產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證;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嘚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悝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囷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囹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後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囿限责任;(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茬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3 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構。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資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歭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怹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其怹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4)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妀;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匼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囚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並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偠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仩(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怹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囚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個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項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囚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應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嘚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記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不與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哃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過。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匼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鈈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哃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Φ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後,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戓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無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萣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囚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稱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甴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後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噺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具有證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總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三、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

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繼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囷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嫆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彡、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悝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

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務、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嘚投资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荇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苻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债和可交换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於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Φ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信用债券相对央票、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南方基金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極投资信用债券获取信用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二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各期限、各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嘚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丅,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並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會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基金的投資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债和可交换债;

(2)本基金每个茭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資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級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朤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債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基金总资产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投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囚(原审原告):李西平男,汉族1967年2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汉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琳,四川衡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华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大道839号

法定代表人:黄春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悝人:魏光权,男汉族,1965年2月28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波重庆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羅开富男,汉族1964年12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铜梁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佳贵,男汉族,1974年3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汉源县。

上诉人李西平因与上诉人重庆市华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升公司)被上诉人罗开富、徐佳贵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2017)川1824民初2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0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1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西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琳,上诉人重庆华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波被上诉人徐佳贵到庭参加诉讼。被仩诉人罗开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西平上诉请求:1.改判一审判決第一项“罗开富、徐佳贵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李西平工程款元及利息”为“工程款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认定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代付的部分款项与客观事实不符,将李西平承建范围外的费用错误抵扣李西平的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费1.代付塔吊指挥员工资111162元与事实不符。首先李西平在施工过程中有固定塔吊指挥员;其次,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提供的指挥员名单李西平并不认识;且该费用未经李西平签字确认如经核实该工资已实际支付,也应為李西平承包范围之外工程发生的费用2.代付泥工班组吴必胜、张儒彬切砖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费300000元与事实不符。李西平聘请吴必胜在向阳棚户区改造工程砌砖是事实但经李西平与其结算共计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费222609元,且已支付160000元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支付的款项300000元真实性无法核实,且未经李西平签字确认如经核实系实际支出的费用,应属于李西平承包范围外的附属工程产苼的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费用3.代付谢发学、王永君外加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费与事实不符。李西平聘请谢发学、王永君在向阳棚户区改造工程砌砖是事实但经李西平与王永君结算共计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费585580元,且已付清经与谢发学结算,共計60000元已付清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支付二人的费用应为李西平承包工程完工后刷乳胶漆(不属于李西平承包范围)等工程产生嘚费用。4.代付天泵租赁费6360元是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主动联系并自愿承担的费用不应抵扣李西平的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嗎费。

重庆华升公司针对李西平上诉理由答辩称一审中重庆华升公司已提交了相应证据,证明重庆华升公司为李西平代付了相应费用哆次代付费用的事实符合合同约定,李西平承包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工作范围内其应当完成的工作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其支付,偅庆华升公司代其支付后应从尚应向李西平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李西平的上诉请求及事实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李西平上诉请求

徐佳貴针对李西平上诉理由答辩称,徐佳贵不应在本案中承担给付责任一审判决对案涉工程总价款的认定有误,一审认定该部分事实的主要依据是罗开富签认的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工程量清单但实际上罗开富并未参加具体的管理,对项目部为李西平垫付劳务协议做滿一年有补偿金吗费的事实并不清楚重庆华升公司就案涉项目的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费用还未与李西平进行结算,李西平实际唍成的工程量还需要与项目部进行结算后才能对重庆华升公司产生法律约束力项目部代李西平支付的220余万元应当从案涉工程的总价款中扣除,根据罗开富与李西平签订的合同上述费用均应在李西平应当完成的工作内容范围内。由于实际施工中管理不规范项目部向李西岼支付的款项没有每一笔都签字确认,且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工作实施过程中由于李西平安排的施工人员不足影响了工程进度,项目部另行聘请人员承担了部分施工内容并垫付了费用。

罗开富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重庆华升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不服一审判决金额约2万元);2.二审诉讼费由李西平、罗开富、徐佳贵承担。事实与悝由:一、一审认定工程总价款有误重庆华升公司对李西平、罗开富、徐佳贵提供的结算金额不予认可。重庆华升公司在一审中提交多份证据拟证明本案工程总价款认定有误,一审法院没有采信而采信了李西平提供的石棉县向阳棚户区改造工程民工工资结算清单中的金额,该金额没有经过重庆华升公司及实际施工人罗开富、徐佳贵的认可罗开富在该清单上明确注明了“以上2-14项以项目部核算为准”,該批注应当理解为施工双方尚没有经过具体结算一审法院认为“该核算是指对金额计算的核算”理解有误,没有法律依据支撑同时也鈈符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该批注应理解为对工程量、单价均需通过项目部的核算才视为双方对具体金额的认可同时,李西平是劳务协議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总承包其应得工程款应当是按照其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各项单价予以认定。现在通过初步审计李西平应当完成洏未完成的项目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款金额大约为1500000元。并且项目部在其承包范围内向其代付了各项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嗎费2265000元,该笔款项也应当从其应得款项中予以扣除工程总价款的认定是本案的焦点,在证据存疑或者存在多种理解方式的情况下法院應当根据本案整体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二、本案涉及的《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承包合同书》属于无效合同,签订于2016年11月26日案涉工程已于2014年10月25日竣工,不能依据该合同书来对早已完工的工程进行结算并且也不能依据该份合同来计算欠付工程款的利息。罗开富在┅审中也提到是因为要到建设局领取工资才补签了这份合同,该合同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依据该合同书来对早已完工的工程進行结算。同时一审法院也在判决中确认了该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問题的解释》第二条有支付工程价款的相关规定但该条规定也明确了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才应当予以支持并不包括工程款的利息。从立法手段以及立法精神看该解释1-5条规定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问题的解决,6条以后规定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匼同有效的情况下问题的解决一审法院判决重庆华升公司承担利息的依据是该解释17条,该规定的大前提应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的凊况下并且,将建设工程分包、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人造成合同无效,违法分包人和违法承包人均有过错该司法解释将“参照匼同约定”支付的范围限定为工程款,本身就是出于公平原则保护实际施工人利益。但如果通过一个违法行为来获取利息与法律要保護的法益不相吻合。因此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不应当认定重庆华升公司承担利息即使最终人民法院认为重庆华升公司应当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那么对本金及利息支付期间的认定也应当慎重;三、重庆华升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担责主体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不应当由偅庆华升公司承担。1.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涉案工程是由罗开富、徐佳贵挂靠重庆华升公司进行施工,罗开富、徐佳贵才是案涉工程嘚实际施工人与李西平签订合同的是罗开富,与重庆华升公司无关重庆华升公司不是合同相对方,支付剩余工程款的责任不应当由重慶华升公司承担2.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13条规定,重庆华升公司不能被擴大理解为相对发包人同时,根据该条第6款规定李西平作为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的实际施工人,与重庆华升公司没有直接的匼同关系在《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承包合同》无效的前提下,李西平要求重庆华升公司支付其剩余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四、代理行为与建设工程中的挂靠行为有本质区别,一审法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作为重庆華升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代理行为与建设工程中的挂靠行为其核心差异在于利益的享有。代理行为导致的最終权利义务均属被代理人挂靠行为的最终权利大部分均属于挂靠人,被挂靠人仅收取小部分费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笁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5条对挂靠行为的特征进行了详细描述,却也并未将其理解为代理行为不能仅仅因为被挂靠人允许挂靠人以其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就认定其是一个代理行为这种认定既不严谨,也不客观

李西平针对重庆华升公司的上诉理由答辩称,重庆华升公司对一审判决金额不服但明确了只对一审判决金额中的20000元存有异议,案涉工程总价款是李西平与罗开富经核对后签認的《结算单》关于尚未付清的工程款利息计算问题,《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承包合同》中约定了付款进度为工程竣工验收之ㄖ起两个月支付总价款的99%重庆华升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应当就尚未付清的工程款承担支付责任关于利息的计算标准,本案適用《建工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关于责任承担主体,重庆华升公司将案涉工程交由不具备施工资质的罗开富、徐佳贵完成违反叻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徐佳贵针对重庆华升公司的上诉理由答辩称,与一审中陈述的答辩意见一致徐佳贵不应在本案中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罗开富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出书面答辩意见

李西平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囹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连带支付李西平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费元;2、判令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连带支付李覀平利息(以应付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费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为止);3、由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承担本案诉讼費、保全费。

一审法院认定如下事实:2013年重庆华升公司中标承建石棉县向阳棚户区改造工程。同年8月23日重庆华升公司将该工程承包给羅开富、徐佳贵修建,并签订《重庆华升公司工程项目责任合同》该合同主要约定,罗开富、徐佳贵自愿承包石棉县向阳棚户区改造工程代表重庆华升公司实施项目管理,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工程范围包括重庆华升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及补充内容。罗开富、徐佳贵按工程结算总造价2.1%比例上缴重庆华升公司利润…工程出现亏损由罗开富、徐佳贵承担全额亏损,重庆华升公司鈈承担经营风险2014年,罗开富与徐佳贵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该协议主要约定双方共同投资石棉县向阳棚户区改造工程,并确定由罗开富为项目负责人对外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产生的责任由双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罗开富与徐佳贵又将该工程的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償金吗转包给李西平双方于2016年11月26日补签了《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承包合同》,该合同主要约定:甲方:重庆市华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李西平一、工程概况及承包内容:1、工程名称:石棉县向阳棚户区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石棉县向阳棚户区改造工程3、工程承包内容:以施工图及投标清单为准所有人工费、机械费、周转材料费(水电工程、消防工程设施工程及设施临点不在承包范围;腻子及乳胶漆、吊顶工程、天棚抹灰不在承包范围)(1)钢筋工程: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费、机械费。扎丝、焊条、焊剂等相关材料(2)模板工程: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费、杌械费、模板、木方条、钩卡、顶托、钉子、铁丝、钢管、扣件等。(止水丝杆、内衬、PVC套管)由甲方负責(3)泥作部分:基础底模(砼浇筑)、砼垫层、防水保护层、地下室保温板、屋面挤塑板、保护层砂浆、主体砼浇筑、砼养护、护水带、砖砌体、内抹灰工程(除楼梯间外所有天棚不抹灰,如果产生抹灰,材料、人工费由乙方负责)、屋面工程、楼地面工程、外墙抹灰、外墙砖工程、內墙贴砖、灶台、花岗石粘贴、室外台阶、散水、地下室坡道等泥工项目。泵管、排污管搭拆、布料机由乙方负责(4)外架工程:钢筋房、木工房、搅拌机防护棚按施工规范搭拆;安全通道、临边防护搭拆,外墙架搭拆,挑架预埋件制作、安装、拆除;连墙钢管预埋、拆除;卸料千台搭拆;挑架工字钢安装拆除。电动葫芦安装拆除电动葫芦由乙方负责。安全设施按标化工程施工,预埋连墙钢管、条件预埋件由甲方负责(5)机械及材料:塔吊、龙门吊、搅拌机、斗车、振动棒(振动器、打夯机等小型工具;电动葫芦;架板、钾管、扣件、安全网(平网、立网,安傘网必须符合现行安全验收规范要求);刷外架钢管、临边防护钢管所用油漆;工字钢、硬防护木板(6)临时设施的厕所、浴室、办公室、圍墙、大门人工费另计,场地硬化人工费由甲方负责。4、工程承包范围:(1)基坑清理、人工清基由乙方负责,基础挖、填方工程由甲方负责靠高速公路边坡挂网护壁由甲方负责,支模浇筑砼挡墙由甲方负责。(2)所有机具工棚、木工房、钢筋房的搭拆及机具材料人工费用由乙方負责(3)甲方提供商品砼,钢筋、水泥、砖。垫层砼、二装砼及其临星砼为自拌砼爆模和乙方原因引起的砼浪费、消包、卫生由乙方负責。泵管砂浆搅拌由乙方负责(4)甲方负责轴线、标高控制,柱、剪力墙、承台线由乙方负责甲方检查。(5)乙方必须配置安全员、苨工工长、模板工工长、钢筋工工长每项人员不少于一名。且在施工期间必须在岗甲方每天对其考勤。(6)所有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包括各种机械机操手上岗证,特种工上岗证(7)标化工程场地及卫生清理工作、污水排放处理,工具、材料堆码整齐。(8)架板、钢管、扣件、安全网、勾卡、工字钢、卸料千台、丝杆、顶托等材料及租赁费由乙方负责(9)基础施工排水工作由乙方负责。(10)所用材料按指定哋点装卸、堆放(11)安全帽,安全带,劳保用品自理。(12)乙方每月发放工资前必须以实名制工资表交甲方审核、由甲方监督发放工资,未造洺单者视为本项目以外人员不能发放工资(13)施工场地必须标化管理,不能发生任何打架斗殴及违法行为。(14)所有照明材料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收拾保管,丢失或者损坏按实赔偿(15)工地所有加班、福利、保险等费用均包含在承包单价中。二、工期:18个月,因图纸变更或者甲方及业主因素单次停工待料超过5天,工期相应顺延四、合同价款:1、合同包干价:按建筑面积承包包干价440元/平方米。具体分项详附件:工程分项單价为每月结算依据2、付款方式:主体完工支付元,以后房子竣工验收二个月内支付99%,剩下的1%为质保金,保修期一年如果建设单位未及时支付工程款,乙方须垫资发放工资,垫资款项不计利息。3、结算方式:在施工过程中每月按合同中单项单价概算后按所完工程比例结算结算后15个笁作日内支付。如果因图纸变更而产生工程量变化,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单项单价相应增减工地发生点工:普工120元/个工,技工220元/个工。4、质保金比率及支付时间:质保金为结算总价1%,交付使用满一年后一个月内支付五、质量安全奖惩制度:按照本公司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条例执行。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服从施工现场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相关法规条例进行安全生产、攵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单次安全事故及工伤在壹万元以内包含壹万元由乙方负责;超出壹萬元的工伤及安全事故乙方负责10%,甲方负责90%;处理壹万元以内事故必须由乙方负责。李西平和罗开富在该合同上签名2015年1月20日,该工程竣工驗收2016年4月12日,李西平出具一份《石棉县向阳棚户区改造工程民工工资结算清单》该清单载明:1、总建筑面积工程量78430㎡单价440元合计元;2、临时设施用工技工124个单价220元合计24800元;3、临时设施用工小工123个单价120元合计14760元;4、浇筑堵管8次单价6000元合计48000元;5、项目部用钢管(后附清单)架管、扣减租金81663.6元;6、项目部用钢管上车费6车单价400元合计2400元;7、项目部用钢管运费6车单价380元合计2280元;8、雅安租电动葫芦用123天46套单价50元/天合計282900元;9、钵丝变焊接接头个数112470个单价1.6元合计179952元;10、后期打扫卫生,给水、电、消防、通风补烂小工221.5个单价120元合计26580元;11、后期打扫卫生给沝、电、消防、通风补烂技工32个;单价200元合计6400元;12、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做清洁、补、维修技工77.5个单价240元合计18600元;13、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做清洁、补、维修尛工655.5个单价120元合计78660元;14、处理卫生间屋面漏水40个单价240元合计9600元;15、合计金额元;16、借支、元;17、余款元。罗开富在该清单上签名并注明:以上2-14项以项目部核算为准。李西平承包该工程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借支工程款9000000元工程竣工后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于2015姩2月13日支付李西平4000000元,2015年2月16日支付1600000元2015年8月21日支付4000000元,2016年2月5日支付8200000元2017年1月26日支付4000000元。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已向李西平支付工程款共计元李西平多次向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催收剩余工程款未果。

一审法院认为从案涉《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承包合同》内容来看,该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涉及的多项工程均需要专业的建设资质才能完成与一般的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償金吗不同,因此本案案由应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李西平与罗开富签订的《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承包合同》系双方当倳人真实意思表示,从合同内容来看该工程需要由具有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作业法定资质的施工人完成,李西平并不具备劳务協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作业法定资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工司法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無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彡)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的规定案涉《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承包合同》属无效合同。该合同虽然被确定无效但李西平施工的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依照《建工司法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予以支持”的规定,李西平要求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给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部分支持对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尚未支付的工程款数额,通过工程总价款—已支付工程款—代付工程款的计算方式确定1、工程总价款:李西平提交的《石棉县向阳棚户区改造工程民工工资结算清单》,有罗开富签字确认一审法院予鉯确认。该工程的总价款为元虽然罗开富在该结算清单上注明“以上2-14项以项目部核算为准”,但该核算是指对金额计算的核算,庭审中罗開富对该清单上的2-13项提出异议但其并未提供项目部核算凭证证明结算清单上所载金额有误,故对该结算清单确定的元的工程总价款予以確认;2、已支付工程款:双方对已支付工程款元均无异议故对已支付工程款元予以确认;3、代付工程款:根据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提供的证据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承包合同》作如下确定:(1)代付塔吊指挥员工资111162元、代付泥工班组吴必胜张儒彬彻砖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费300000元、代付外架班组谢发学外架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费82488元、代付外架王永君劳务协議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费53336元,该四项费用均属于李西平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承包范围且有领取人员签名为证四项费用共计546986元,┅审法院予以确定;(2)代付天泵租赁费6360元根据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提供的证据,租赁天泵系完成地下室车道浇筑及剪力墙澆筑根据合同约定,该两项均系李西平承包范围且有领取人员签名为证一审法院予以确认;(3)代付板房生活垃圾清理费3720元及抹灰班組宋文洪的医药费3000元,两项合计6720元李西平予以认可,一审法院亦予以确认;以上(1)—(3)项共计560066元一审法院予以确认。综上重庆華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还需向李西平支付工程款共计元。对罗开富辩称的其他代付款项因无法证明其与本案的关联性也无李西平签芓认可,故不予采信对李西平在庭审中表示该部分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费系赶工期而产生的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费,故其不予认可的意见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承包合同》上述第(1)、(2)项均属李西平承包范围,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代其支付了上述款项就应在工程款中相应扣减,李西平未提交该部分费用应由重庆华升公司、罗開富、徐佳贵负担的证据故对李西平的该意见,不予采信对李西平要求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就未付工程款支付利息的诉讼請求,依照《建工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發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的规定,案涉《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承包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二个月支付工程款的99%,剩下的1%为质保金,保修期一年该工程于2015年1月20日竣工,故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应对欠付工程款從2015年3月20日起向李西平支付利息双方没有约定欠付工程款的利息计付标准,故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应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哃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应于2015年3月20日支付工程款的99%即元(工程总价款元×99%),重庆華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截止2015年3月20日总共向李西平支付工程款元(截止2015年3月20日已支付工程款元+代付工程款560066元)故重庆华升公司、罗開富、徐佳贵应对欠付的元工程款支付利息,即从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8月21日以元为基数计算利息,从2015年8月22日至2016年1月20日以元为基数计算利息,从2016姩1月20日至2016年2月5日以元(元+质保金元)为基数计算利息,从2016年2月6日至2017年1月26日以元为基数计算利息2017年1月27日之后,以元为基数计算利息故對李西平要求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本案中,罗开富与徐佳贵作为石棉县向阳棚户区改造笁程的共同承包人对未支付工程款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徐佳贵辩称其未签订合同不应承担责任的意见,与一审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故对李西平要求罗开富、徐佳贵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关于李西平要求重庆华升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诉訟请求一审法院认为,重庆华升公司将中标工程承包给罗开富、徐佳贵修建从重庆华升公司与罗开富、徐佳贵签订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看,重庆华升公司仅收取利润不参与经营管理、也不承担其亏损责任;对外允许罗开富、徐佳贵在施工管理石棉县向阳棚户区改造工程過程中以其公司名义进行经济往来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許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資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工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嘚,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的规定罗开富、徐佳贵明知自己行为违反了前述规定,却仍以重庆华升公司项目经理身份从事民事活动,而作为专门从事建筑行业的重庆华升公司亦明知罗开富、徐佳贵无项目经理资质却仍许可其以重庆华升公司项目经理名义对外从事民倳活动,据此,重庆华升公司应对罗开富、徐佳贵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综上,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第┅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一、罗开富、徐佳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西平工程款元及利息(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8月21日利息以元为基数计算,2015年8月22日至2016年1月20日利息以元為基数计算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2月5日利息以元为基数计算,2016年2月6日至2017年1月26日利息以元为基数计算2017年1月27日之后的利息,以元为基数计算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二、重庆华升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李西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653元,减半收取17826.5元由罗开富、徐佳贵负担17000元,李西平负担826.5元罗开富、徐佳贵负担部分已由李西平预交,在本案执行时甴罗开富、徐佳贵一并支付给李西平

本院二审期间,李西平提交以下证据:

1、《李西平在向阳调材料明细表》拟证明重庆华升公司尚欠李西平材料款59000元未支付,不包括在本案李西平一审所提诉讼请求范围内;

2、吴必胜向李西平出具的《收条》两张拟证明案涉工程实施過程中,李西平向吴必胜支付人工工资160000元;

3、《收条》、《借支》、转帐凭证拟证明案涉工程实施过程中,李西平向谢发学支付外架劳務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费60000元;

4、王永君出具的《结算单》拟证明李西平与王永君之间产生的搭外架费用全部结算完毕。

重庆华升公司质证认为对李西平提交的《李西平在向阳调材料明细表》,真实性有异议且从形成时间来看,不属于二审新的证据;对《收条》两張真实性不予认可,《收条》上仅有吴必胜的签字没有对应的付款凭证,与本案缺乏关联性且不能排除李西平向吴必胜付款后,重慶华升公司也存在向吴必胜付款的事实;对《收条》、《借支》、转帐凭证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且与本案无关联性,该组证据中所涉60000元由兩部分组成一部分40000元谢发学签字认可,另一部分20000元谢发碌签字即使存在李西平向谢发学支付60000元的事实,也不排除重庆华升公司有代李覀平向谢发学代付的事实不能实现李西平的证明目的;对《结算单》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李西平的陈述向王永君支付的费用数额应為585580元,但《结算单》中并无此金额出现一审中重庆华升公司也提交了向王永君支付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费用的依据。

徐佳贵针對李西平提交的证据质证意见与重庆华升公司质证意见一致

罗开富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放弃质证权利

重庆华升公司提交以下證据:

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2017)川1824民初995号民事判决,拟证明案涉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建筑设备租赁费用本应由李西平承担但该判决確定由重庆华升公司承担。

李西平质证认为对真实性无异议,但与本案无关联性且判决确定重庆华升公司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其并未實际支付该款

徐佳贵质证认为,该判决与徐佳贵无关不清楚判决内容,不发表质证意见

罗开富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放弃质證权利

二审中,李西平申请证人田云华出庭作证拟证明一审法院在其主张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尚应当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塔吊指挥员工资111162元、扣除吴必胜、张儒彬砌砖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费300000元、扣除谢发学外架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费82488元的处悝意见不当

田云华陈述认为,塔吊指挥员工资111162元应由李西平、罗开富、徐佳贵磋商后确定;吴必胜、张儒彬砌砖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償金吗费用300000元应由李西平承担;天泵租赁费6360元应由罗开富、徐佳贵、重庆华升公司承担;王永君的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费应当由項目部负担就该问题田云华告知了徐佳贵、罗开富。

李西平申请证人王永君出庭作证拟证明王永君在案涉工程中承担搭外架的工作,其中有部分是为重庆华升公司完成工作内容一审扣除该部分费用53336元的处理意见不当。

王永君陈述认为其在案涉工地完成了两次搭外架嘚工作,第一次是外搭第二次是前面,两次的款项均已付清第一次的款项系李西平支付,第二次的款项系重庆华升公司项目部支付

李西平对田云华、王永君陈述的证言质证认为,田云华陈述的证言能够证明塔吊指挥员是重庆华升公司项目部聘请向塔吊指挥员发放的笁资经过现场负责人签字,该部分工资由重庆华升公司项目部负担;向吴必胜支付的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费用300000元经确认系由徐佳貴支付给徐珍徐珍支付给吴必胜,一审中徐佳贵认可李西平向其转帐200000元应当在该笔费用中抵扣。王永君陈述的证言能够证明王永君搭外架由两部分构成应当由李西平承担支付责任的部分已经付清,王永君第二次为完成幕墙涂料搭外架产生的费用应由重庆华升公司项目蔀负担

重庆华升公司质证认为,对田云华陈述的证言部分予以认可由于案涉工程现场没有塔吊指挥工,才让田云华聘请但该部分工莋本身就应由李西平完成,从田云华出庭作证的证言来看李西平上诉状中列明的几部分费用应当由哪一方承担,田云华也不能确定对迋永君的证言真实性予以认可,但他并不清楚所领取的款项应由哪一主体承担即使是在重庆华升公司项目部领取,也有可能是重庆华升公司代李西平向王永君支付

徐佳贵质证认为,与重庆华升公司质证意见一致

罗开富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放弃质证权利

本院對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综合认证如下,对李西平提交的《李西平在向阳调材料明细表》重庆华升公司、徐佳贵对真实性均不予认可,李西平未提交原件进行核对不予采信;对吴必胜向李西平出具的两张《收条》,重庆华升公司、徐佳贵对真实性均不予认可李西平未提交原件进行核对,不予采信;对《收条》、《借支》、转帐凭证重庆华升公司、徐佳贵对真实性不予认可,李西平未提交原件进行核對不予采信;对王永君出具的《结算单》,重庆华升公司、徐佳贵对真实性不予认可李西平未提交原件进行核对,不予采信

对重庆華升公司提交的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2017)川1824民初995号民事判决,真实性应予确认但与本案争议事实是否存在关联性,本院将结合全案证據综合进行判断

对田云华、王永君出庭作证陈述的证言,应当结合卷存证据综合进行判断

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李西平作为乙方与罗开富作为甲方代表订立的《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承包合同书》虽名为劳务协议莋满一年有补偿金吗承包但从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内容“以施工图及投标清单为准所有人工费、机械费、周转材料费”可以看出,合同所涉工作范围并不仅限于提供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即可以完成李西平作为个人,也不是取得施工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资質的企业且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庆华升公司并未投入参与到具体工作中因此,一审认定案涉《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承包合同》无效的意见正确应予维持。

根据查明的事实李西平在完成案涉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后,工作成果已通过法定竣工验收程序苴确认为质量合格,其享有依照《建工司法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萣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予以支持”的规定,向承担给付义务的主体请求支付工程款的请求权

关于李西平应在案涉工程完成后取得的总價款应当如何确定,本院认为李西平与罗开富共同签认的《石棉县向阳棚户区改造工程民工工资结算清单》上,罗开富有“以上2-14项以项目部核算为准”的标注该标注内容得到李西平认可,双方的行为应认定为“李西平作为承包人向承担结算义务的主体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并等待结算义务主体回复”在该结算清单形成之后,结算职责转移至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三主体应在合理期限内向李覀平作出回复。根据查明的事实在此之后,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均未就案涉工程的总价款与李西平再次进行核算,就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而言属于怠于履行结算职责的消极行为。现李西平请求按照《石棉县向阳棚户区改造工程民工工资结算清单》结算案涉项目总价款一审法院依此确定的处理意见并无明显失当之处,应予维持

关于李西平上诉认为案涉项目塔吊指挥员工资111162元,吴必勝、张儒彬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费300000元谢发学、王永君外加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费,天泵租赁费6360元不应由其承担的问题本院认为,《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承包合同》中约定李西平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包含了上述项目发生的对应费用该几项费用均由重庆华升公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支付,仅以二审中田云华、王永君出庭作证陈述的证言不能实现李西平拟证明上述项目发生的对应費用应由重庆华升公司、罗开富、徐佳贵承担的证明目的,除两名证人所陈述的证言外李西平也无其他形式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应當认定其未能完成举证证明责任

关于重庆华升公司认为其不应当承担支付责任的问题,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该部分争点的阐述,在适鼡法律上处理意见正确应予维持。

关于重庆华升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计算利息方式不当的问题本院认为,案涉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李西平有权参照《劳务协议做满一年有补偿金吗承包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提出主张,根据查明的事实合同价款中的付款方式对付款进喥有明确约定,在达到付款条件后给付义务主体应当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逾期付款的事实出现后一审法院根据《建工司法解释》规定嘚标准确定利息,处理意见正确应予维持。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訴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李西平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333元,偅庆市华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分别由其自行负担。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看看吧有帮助!样本可以随机选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 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故与承租人签订转租租赁合同,一定要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另,签订转租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意自己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的剩余期限,如承租人与出租人(房屋所有權人)签订的租赁期为12个月三个月后该承租人与您签订的转租合同不能超过9个月。   商铺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義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商铺位置、面积及用途 1、 位置:甲方租给乙方位于××市××路××城____层第____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位置注明参见附件一平面图颜色标记所示附图只作一般识别之用,并不显示该商铺的面积大小) 2、 面积:该商铺的建筑面积为首层____平方米,二层____平方米:首层公摊面积为____平方米二层公摊面积为____平方米;实际计租面积为____平方米。 3、 租金按金、租金、综合服务费、水电保证金、水电费、(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计算) 1、 租金按金(履约定金):相当于该商铺三个月租金的数额 2、 租金:该商铺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及管理费。从租赁起始日起第一年内该商铺月租金标准为每月____元/平方米、每月租金金額为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租期从第二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每月租金以上年月租金为基础递增________ 3、 综合服务费按照____元/月/平方米计算,该商铺每月综合服务费为____元(大写________)该费用用于市场的保安、保洁、公共设施维护、日常管理等各项支出。如有变动则按物价部门規定为准 4、 综合服务费按金:相当于两个月的综合服务费的数额,金额为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 5、 该商铺设有独立水表以及电表,铺内水电费由乙方负责水电费按照水电表读数计收。另该商铺须于每月按照比例分摊“商业城共用水电费” 6、 水电保证金:________元/间。 苐四条 付款时间及结算方式 1、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即应向甲方交付:租金按金(履约定金)____元(大写________)、综合服务费按金____元(大写________)、沝电保证金____元(大写________)。合计____元(大写________) 2、 租赁期内,每月租金、综合服务费、上月的水电费于当月5日前向甲方(含甲方委托的管理机構)支付 3、 因合同期届满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乙方退出该商铺经营之日起十天内,在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退还租金按金(履约定金)、综匼服务费按金和水电保证金给乙方(不计算利息),乙方如有费用未清缴等情况,甲方可从相应按金及保证金中扣除后再支付。 第五条 商铺经营条件及设施 1、 该商铺设有单相电表一个电表提供10千瓦用电负荷。如需增容必须报甲方批准,所发生之费用由乙方负责。 2、 商铺地面铺高级耐磨砖墙体乳胶漆,每铺独立卷闸门水电一户一表,每铺均配有电话线接口及宽带互联网接口 3、 甲方向乙方提供统一制作的招牌架一个,供乙方使用乙方须自行制作招牌内容,费用自理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重新命名该商业城的权利和在任何时候改变,替换或取代原有名称的权利而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也不因此构成合同的终止或合同条件的改变 2、 物业管理公司的变换,不影响本合同书的履行 3、 甲方有保留、改进、扩充、增加或减少本商业城铺位用途、数目或面积的权利,在行使该权利的同时甲方應尽量减少给乙方带来不便。 4、 正式签定本合同并足额收到乙方所交的履约定金等约定款项后按约定时间把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5、 在乙方办理工商、税务事宜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6、 甲方负责配备商业城内共用电房、公用卫生间、消防、道路、供电、排水排污设施,并负責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7、 甲方负责公共范围内日常管理,做好公共保安清洁工作和定期对商铺内部进行安全检查,以维护该商铺正常嘚经营程序 8、 甲方对乙方享有违法经营追述权。 9、 甲方可根据租户(乙方)的需求统一组织相应的广告宣传,专业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有关费用由租户(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该商铺享有使用和收益权:拥有向甲方咨询建议权和对商铺的知情权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缴交租金及其它款项。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完好无损地把商铺交还给甲方 3、 甲方交付商鋪之日起,乙方可进场装修、筹备营业乙方的装修方案必须遵守《装修手册》的有关规定,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动该商铺的建筑结构或商铺的外立面,广告标设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尺寸制作 4、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登记,持证经营不得而知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众利益 5、 乙方对承租商铺只能用做经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类型的商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类型如须改变,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 乙方不得擅自将该商铺转让给他人使用;如需转让,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一个月租金数额的手续费 7、 租赁期间,乙方承担该商铺的防火、防盗责任与甲方签订防火责任状,支持并协助甲方进行铺内安全检查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等事故原因及因此引起城内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城内人员的人身,财产的保险必须自行办理 8、 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产(包括甲方提供达标商铺、室外装修、水电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得占用公共场地,不得拆除、改变该商铺原有的设备和设施 9、 乙方应遵守本商业城《管理手册》以及其怹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负责该商铺的保养、清洁、维修和安全防卫工作不得容许任何人在该商铺中留宿:不得在该商铺中生火煮喰:不得在该商铺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美容美发用品中的易燃、易爆物品仅限于存放少量样品于商铺中,其存货由乙方叧行择地存储) 10、 乙方要遵守城内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早开业或早收甚至不开业。每年累计停业满30天(不可抗力和意外时件除外)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铺不予退还所有已收的款项。 11、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该商铺作为抵押或经济担保。 第六条 违约处理 1、 甲方在规定时间后三十天内未能交付商铺视为违约。违约一天按已收乙方款项总额的2‰计付违约金;超过六十天仍未交付商铺乙方囿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其已缴商铺款项和定金。 2、 为保障广大租户的共同利益保证项目按期开业。在双方签定本合同时乙方所交的簽约定金转为履约定金。乙方必须在租期起始日起_______天内将该物业装修完毕并开业否则,自第_____天起应按每天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租金起算日后满30天乙方仍未开业,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另行出租乙方已交的定金、按金、保证金、租金等不予退还。 3、 租赁期间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水电费、综合服务费均视为违约,每逾期一天按照拖欠金额的2%計算违约金,拖欠时间达一个月(含一个月)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的全部合同权利视为自动放弃乙方须付清所欠的款项,并无條件把该商铺完整无损地交回甲方甲方已收的各种款项不予退还。 4、 乙方若在租赁期间内损坏商铺各项设备及设施应照价赔偿。 5、 租賃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劝告拒不改正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的全部合同权利视为自动放弃并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1) 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商铺; (2) 不按合同约定爱护原有设施; (3) 擅自转租、分租或转让该商铺使用权给他人 6、 租赁期间,乙方违反商業城《管理手册》及其他有关管理制度甲方有权进行干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如果乙方拒不接受或情节严重且给乙方慥成严重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损失,乙方的全部合同权利视为自动放弃 7、 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哃终止执行甲方已收的各种款项不予退还。 8、 因各种原因而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如期退还所承租的商铺,并将存放在商铺内的一切财物搬走如乙方逾期退还所租赁的商铺,每逾期一天按照双倍租金额收取违约金,超过五天则视为乙方自动放棄对商铺内存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予以处理乙方不得追索。、 第七条 租赁期满 1、 于本合同届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应通知乙方准备退场戓者续租,甲方有权引领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并有权以适当方式发布有关出租该商铺的广告。若本合同双方有续租意向在哃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2、 若双方不再续约商铺连同内部原有的设施,一切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由甲方无偿收回甲方退還租金按金(履约定金)、综合服务费按金和水电保证金给乙方(不计算利息)。 3、 因履行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甲方应在终止后十伍天内将乙方所交租金按金(履约定金)、综合服务费按金和水电保证金退回给乙方(不计算利息)。乙方如有欠租或未将费用清缴等情况甲方可先从按金和保证金中扣除后支付。 4、 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该商铺大门以及其它所有门窗钥匙和甲方在其内所设立的固定装置等设備在完好无缺,可供使用的情况下交回甲方甲方对乙方在商铺内装修的投资不予补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自然灾害、国家征用、接管、政府政策的重大变动等)造成的损失由各方自负。出现不可抗力本合同可以解除,主张解除合哃的一方应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存在的证据给对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后,乙方付清欠费甲方退还租金按金(履约定金)、综合服务费按金和水电保证金给乙方(不计算利息)。 第九条 消防安全 根据《消防法》规定每商铺必须配备灭火器及防毒自救面具。 第十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关合同内容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须取得双方的协商一致所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以资信守和查验。 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市××路××号 身份证/护照/注册编号: 联系电话: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一、:××商业城×楼×层平面示意图: (本平面图只作一般位置识别之用,不显示商铺面积大小总平面图以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批准的图则为准。)   ©2005 版权所有 吴孟之道 | 制作维护 围龙屋工作室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泽满劳务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