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房产中介时称呼丈夫为先生的女人人为女士先生好还是xx哥姐好

2013年电大社交礼仪在线作业4答案_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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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共7道试题,每题10分)01
1、日,连战访问北京大学,获得一份特殊的礼物:母亲赵兰坤女士在76年前毕业于燕京大学的学籍档案和相片,其中包括在宗教系就读的档案、高中推荐信、入学登记表、成绩单等,大多是她亲笔写的字。在这份特殊的礼物面前,一贯严谨的连战先生也难掩内心的激动。他高举起母亲年轻的照片,然后面前细细端详,眼里泛着晶莹的泪光。这一刻,他满脸都是幸福的微笑。
从礼物选择的原则看,这次礼物赠送的成功之处在于它符合了(
)原则。
A.适应性
B.独特性
C.纪念性
D.时尚性
2、以下有关握手的做法,正确的是:(  C )
A.
B.
C.
D.
3、有一位先生为他的外国朋友订做生日蛋糕并要求打一份贺卡。蛋糕店小姐接到订单后询问先生说“先生请问您的朋友是小姐还是太太?”这位先生也不清楚朋友是否结婚了。想想一大把年龄了,应该是太太吧。于是就跟小姐说,“写太太吧”。蛋糕做好后小姐把蛋糕送到指定的地方。敲开门,只见一位女士开门,小姐有礼貌地询问“您好请问您是怀特太太吗?”女士愣了愣,不高兴地说“错了”。就把门关上了。蛋糕店小姐糊涂了,打电话向订蛋糕的先生再次确认地址和房间号码都没错,于是再次敲开门说道“没错,怀特太太,这正是您的蛋糕”。谁知这时这位女士大声叫道:“告诉你错了,这里只有怀特小姐,没有怀特太太”!“啪”的一声门大声地关上了。
这位怀特女士之所以发这么大的火,是因为那位先生使用了:(

A.错误性称呼
B.过时性称呼
C.不通行的称呼
D.不恰当的行业称呼
4、 在某交易会上,你有幸认识了知名电脑公司的总经理,你非常希望能获得他的名片,并且志在必得。你会选择以下哪种说法呢? (

A.“王总,您好,这是我的名片,我是XX公司的小张,很高兴认识您。”
B.“王总,认识您非常高兴,不知道能不能有幸,跟您交换一下名片”。
C.“认识您非常高兴,虽然我玩电脑已经四五年了,但是与您这种专业人士相比相形见绌,希望以后有机会能够继续向您请教,不知道以后如何向您请教更方便?
D.“认识您太高兴了,希望以后有机会能跟您保持联络,不知道怎么跟您联络比较方便?”
5、在这样一个容纳4张餐桌的长条形状的餐厅中(如图所示),你会为你的1号主宾选择写着(
)号数字的餐桌就座。
A.1
B.2
C.3
D.4
6、在这样一个容纳3张餐桌的餐厅中(如图所示),你会为你的1号主宾选择写着(
)号数字的餐桌就座。
A.1
B.2
C.3
7、这幅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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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邀约该怎样称呼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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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原作者: yuan823
摘要: 作为一个标准的新人,想了解下,在主动电话邀约高层人员,经理,总监级别的时候,如何称呼比较好?是直呼其名,还是某先生,女士?公司名气小,官方一点不太好是不是不好? ... ...
作为一个标准的新人,想了解下,在主动电话邀约高层人员,经理,总监级别的时候,如何称呼比较好?是直呼其名,还是某先生,女士?公司名气小,官方一点不太好是不是不好?
嗯嗯,学习改进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做骗人中介她的心情是那么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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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与消费报
  讲述  时间:日讲述者:阿琪(房产中介业务员)  春风徐来,秀色宜人。这是成都难得一见的艳阳天。然而,坐在海天宾馆茶楼内的阿琪(化名)却是一脸沉重。她对记者说,今天坐在这个地方和记者聊天,她曾经有过思想挣扎。现在自己已经做好了辞职的准备,所以说什么,都不会有顾忌。  我们的话题就从她的工作开始。  “做这行,你得把良心揣到包包里”  阿琪此前在成都一家较有名气的房地产中介做业务员,他们的名片上都挂着经理头衔。从学校刚一毕业,阿琪竟然就直接当了个经理,那份得意自不必说。然而,刚刚干了2个月,阿琪就萌生了辞职的念头。  她说,刚开始到中介公司上班,老板觉得她经验不足,就让她跟着一个名叫老孙的“师傅”干。老孙其实也就比她年长3岁,但却是一脸的精明相。老孙给阿琪上的第一课就是“心理分析”。所谓的心理分析,就是分析客户的心理活动,用心理战让客户从包里大把掏银子。  “比如带客户看房前,我们会事先给客户精心准备几套房子。一套是装修简单或几乎没有装修过的清水房,房子的条件特别差。另一套是装饰较好、配套齐全的精装房。第一套完全是给客户‘看’的,是一种心理上的铺垫,我们要价会比较高。这样在客户心中就对租房市场的‘行情’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在看第二套房子的时候,强烈的室内环境的反差会对客户形成心理上的冲击,这时,报价比第一套房子高一些,客户反而觉得‘物有所值’,会很爽快地和我们签约。如果对方仍然犹豫,在这个时候让我们的同事冒充客户打一个电话进来争着租房,这种竞争感会促使客户迅速做出决定。”  阿琪的第一个客户是一对刚刚从大学毕业的“小鸳鸯”。阿琪根据老孙的指点,将这对大学生带到江汉路的一户出租房内,出租房内空无一物,老式建筑散发出一股强烈的霉臭气味,家家户户都在门前过道做饭,最要命的是,这个单间改装成的“套一”没有卫生间,公共厕所又远又脏。这样的房子还要价不菲,每个月500元。“小鸳鸯”婉言拒绝了。“这样吧,我的熟人还有一套房子,他急着出租,价格不贵,你们要不去看看?”第二套房子在廉官公所街,地段和房型都不错,套一的房子阿琪要了700元。“小鸳鸯”马上跟在阿琪身后签约去了,嘴里还千恩万谢。同样的地段和户型,一般租金是550元――600元。阿琪的第一个回合胜利了,她却有些愧疚。老孙劝她说:“做这行的,你得经常把良心揣到包包里。”  “当人家夸我是好人时,我的脸就发烧”  阿琪“入门”后,老板觉得她头脑应变灵活,决定对她实施“重点培养”。公司的一些“核心”机密也对阿琪开始敞开。  “一般很多人买房卖房,既要依赖中介,但同时又从内心抵制中介。现在中介市场的一些东西披露出来后,人们在和中介打交道的时候都很小心,这就要较量双方的智商。按照常理说,中介在购房过程中是起一个穿针引线的作用,但是现在很多人买的房,其实都是中介事先收购的存量房。”  阿琪记得曾经有一对老年夫妇找到她所在的中介公司,说要购买一套一楼的住房安度晚年。老年夫妇显然有备而来,再三对阿琪说,要和真正的房东见面后才签合同。这根本难不倒阿琪,因为老板的老婆顾姐平时除了上班,还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时不时地“客串”房东的亲戚。三天后,顾姐拿着一纸上海市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合同”粉墨登场,委托者是真正的房主,而顾姐这回摇身变成了房主的亲妹妹。顾姐对老年夫妇编造了一个故事,她的亲妹妹由于工作调动,全家搬迁到了上海,现在成都只有她一个亲戚。由于工作太忙,“姐姐”没有时间回来处理房产,所以由上海市公证处出具证明,委托她全权代理“姐姐”的房屋销售。看着“上海市公证处”的鲜红大印,老年夫妇深信不疑。  经过与“真房东”讨价还价,双方以19万达成了协议。“其实那套房子是我们半个月前现金收购的一套房子,我们的收购价只有17.5万元,就这一套房子,半个月的时间,老板就赚了接近2万元。”房子卖出后,为了尽量不让买方得知真相,阿琪“善意热情”地让老年夫妇签了一纸委托书。这样,真正的买方和卖方就不用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了,全部交由中介代办。“房子究竟是谁卖的,又被谁买走的,双方都不知道。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隐瞒房子的真实卖价。”  后来有一次,阿琪带客户看房的时候,偶然遇到了这对夫妇,老夫妇热情地邀请阿琪到家中坐坐,再三感谢阿琪对他们的帮助。阿琪说,至今每当回想起老夫妇对她说的“这个世界上到底还是好人多”这句话的时候,脸上仍然禁不住发烧。  “干这行久了,我最怕遇见生意上的熟人”  在三年的从业经历中,阿琪说已经记不起和多少租客、买卖房客打过交道了。“每一回对我来说都是良心的挑战。”阿琪说,尤其是看着那些手头并不宽裕的学生、老人把自己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钱都送进了中介的无底洞,她觉得自己没有丝毫的成就感。  “干我们这一行,最要紧的就是要骗取买卖方的信任。”阿琪说,中介的员工都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只要看中谁真的想买房,就会千方百计地和买主(或卖主)套近乎,“阿姨”、“婆婆”、“姐”、“哥”这些称谓都是挂在嘴边的。小嘴甜是一回事,如何与买主真正拉近距离,考得还是硬功夫。阿琪总结了几套经验,一是投其所好。在与客户的接触中,随时注意客户的需要。比如有一次她听说有位客户想转户口到成都,就赶紧介绍说自己的表哥就在公安局管户籍,可以帮忙打听一下。其实阿琪哪来什么表哥!等到双方的交易都已经结束了,她向“表哥”打听的事情还没有下文,最后只有不了了之。二是动之以情。听说哪位客户生病了,阿琪就会主动送上一束鲜花;客户家中有小孩,她会买些小礼物上门看望。这样在感动中,对方加深了对她的信赖。与假房东演出双簧,为买主争取低价的表演,也为她加了不少印象分。“这种信赖感在拉拢客户、掌控局面、攫取更多收益上是很有用处的。”很多客户由于对购房行情、政策的不了解,容易对中介业务人员产生依赖,是中介趁机狠敲客户的一个重要原因。“有时候看见别人对我那么信赖,我却还在千方百计地算计别人,我觉得特别难过。”阿琪说,自己在每笔生意完成后,就生怕遇见房客。“有时候他们事后来找我,我就觉得是是他们知道了真相,人家来找我算帐的,所以就总是回避不见。”  阿琪说,最近她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各方面条件都很优秀的男朋友,但是对自己从事的行业以及行业内幕,她在男朋友面前总是讳莫如深。“我骗他说我在一家房产公司上班,但这次的欺骗能够成功吗?”  揭底  点击房产中介的六大“硬伤”  随着二手房市场交易的日益活跃,有关二手房交易纠纷也正成为房产投诉的焦点。近日,本报记者经过多方走访,揭开了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硬伤一:吃了上家吃下家  特点:  利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对登记售房者压低评估价和登记售价,对咨询买房者抬高市场行情,以此创造出一个差价空间。  案例:  成都市民杨先生在抚琴小区有一套二手房。最近,他找到家门口的一家中介咨询房屋价格,打算把房子以一个合适的价格处理出去。该中介报价为20万。由于过去杨先生经常因为出租房屋的事情与该中介打交道,而该中介的老板马大姐也再三向其保证,这个价格绝对“赚疼了”。杨先生遂与马大姐签了一纸合同,由该中介全权代理房屋买卖事宜。不久,杨先生无意得知,他的这处房屋被中介卖了28万元,中介净赚差价8万元!  市民霍先生准备在肖家河小区买一套二手房,中介开价为25万。中介带他看房的时候,他准备把自己的电话留给房主吴先生,却被中介业务员坚决阻止。之后,霍先生偷偷背着中介和房主见面,从房主处得知,该房的真实报价其实仅为20万。得知中介从中赚取差价,房主吴先生找到中介欲要个说法,中介转而称,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吴先生卖个好价钱,并提出:如果能够帮助吴先生高价处理该房,中介将从差价中抽取20%的“好处费”。吴先生断然拒绝了中介的无理要求。  调查:  据了解,目前很多二手房业主在开始委托中介公司卖房时,并不与对方订立书面合同,只是口头上约定一个价格;只有房子成功卖出后,双方才会签合同,而买卖差价往往就出现在这最后签署的合同中。有一位二手房业主就告诉记者:“不管中介要多高的价格,只要能够保证我预计的一个价格收益就可以了,其余的事情都由中介来决定。”卖方的“放任”助长了中介吃差价的“勇气”。  对于买方来说,由于在中介公司那里看不到其与卖主订的合同,再加上被中介阻挠与卖主直接接触,所以往往无法了解卖主的真实开价。这种“信息不对称”,便使中介吃差价有了可趁之机。而卖一套房子所赚取的差价要比合法收取的中介费多得多,因此中介当然要想办法吃差价。  消协点评:  房产中介暗中吃差价是违法的,也是违反中介职业定位和职业道德的行为。遗憾的是,正是交易双方缺乏法律意识,使得违规中介有空子可钻。要达到暗中吃差价的目的,中介必须设法让买卖双方不见面,否则吃差价的事情就露馅了。但是法律规定,房产过户必须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手续,为了阻止买卖双方见面,个别中介利用卖方图省事、怕麻烦、得了房款就不愿意去登记机关办手续的心理,诱骗缺乏法律意识的卖方签署委托书,将签署合同和过户登记的权利控制在自己手上。目前中介公司并不是以自己的名义接受委托,而是以雇员或其他中介公司可以控制的自然人的名义接受委托,所以一旦发生争议,受损失的买卖双方要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也非常困难。这招瞒天过海,使得中介既吃了差价,又不承担任何责任。  消协人士支招说,如果想通过中介买房,首先应该大致调查一下房价。到中介咨询时就应该问:“我想卖一套某位置某户型的房子,能卖多少钱?”如果想通过中介卖房,就要反过来说:“我想买一套某位置某户型的房子,不知道多少钱能买到?”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者降低中介开较大幅度的差价。”另外,越大的中介公司,收房的几率越高。小中介收房的几率较小,但是要考虑性价比。不要相信中介推销员的话,一定要查看房产证与户口本,最好到房子的实际所在地,向邻居打听房主是谁。不要怕办理过户手续麻烦,而与中介签定买房或卖房委托协议,最好亲自与中介一道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尽量不给中介可乘之机。这样,一旦发现问题,也可保留证据,以便将来维权。  硬伤二:霸王条款要挟客户  特点:  在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以违约赔偿金要挟客户,限制客户的买卖自由和选择权。  案例:  近日,购房者张先生到建设路一家中介公司看房时,中介公司向张先生介绍了沙河边的一套二室二厅住房,看楼前,中介公司以“保护房屋信息资源不外泄”为由,要求张先生先签“委托协议”,内容是张先生独家委托该中介代购这套房屋,半年内不得通过其他公司购买同一套房,张先生觉得无所谓,反正也没确定是否要买,就爽快签了约。随后,张先生因为价钱过高决定不买。1个月后,另一家中介公司又向张先生介绍了同一套房屋。拿到产权证后不久,先前的那家中介公司将张先生告上法庭,因为委托书上称:“自看房之日起六个月内,委托人不得与第三方交易,否则需按房屋买卖总价的3.5%支付违约金。”  消协点评:  其实,这位张先生并非故意利用原告中介公司的信息和机会,甩掉中介,逃避中介费,而是不满服务另择人家,属于法律赋予的选择权。中介公司没有很好地履行义务,而用“委托协议”来阻止客户选择其他途径进行交易,这种合同条款非但免除了中介公司的责任,还侵犯了客户的自由选择权,并加大了客户的责任,纯属不平等的“霸王条款”,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消费者完全可以对该“霸王条款”说“不”。  硬伤三:真假合同逃税骗贷  特点:  为得到中介业务,一些房屋中介公司参与合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虚填房价,签订“真假合同”,帮助客户达到少交税或多贷款的目的。  案例:  最近,成都消费者苟小姐准备通过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这期间,另一家中介公司也频频与苟小姐联络,不断向其推销其他的房源。为了与苟小姐达成买卖协议,该中介负责人允诺在售房合同中将房价填低,帮助苟小姐达到少交契税的目的。最终,苟小姐购买了一套价值39万的住房,而合同上虚填的房价仅为27万元。  调查:  记者从某房屋中介公司人士口中得知,日前他们接待了一名客户,这位客户看准了一套40万元的二手房后,便要求和卖主以及中介公司各签订一份40万元合同和一份30万元合同。这个客户当时表示将拿着真合同去公证处公证,而拿着假合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这样买卖双方就可以省下数千元的税费。  记者采访了解到,这种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一些二手房主为逃避可能出现的税费,纷纷想出签订真假两份合同的办法。市民王先生有一套住房,去年购买时总价为35万元,今年已升值至50万元。最近王先生又买了一套房子,于是想将原房出售。但由于受二手房交易要缴税政策的影响,可能要缴“35万元×5%=1.75万元”的营业税,还要加上附加税、手续费、印花税等。后来王先生和买房人协商到公证部门办理了交易公证手续,花了几百元公证费就逃避了纳税。  消协点评:  此举危害很大,因为对于购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赋可能大幅增加。譬如,购房人实际以60万元的价格成交,却只取得40万元的购房发票,再转让时购房成本只能以40万元计算,除去购房成本其余的都是应税收入,因此相关税赋就会大幅增加,待税务部门察知后不仅要依法补缴税款,还要接受相应处罚,进而导致交易双方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有的买房者签订“真假合同”后只办理公证,不办过户手续,一旦卖家将房屋抵押就容易出现交易纠纷。从公证代替过户来讲,房屋作为特殊商品,与机动车一样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即使双方公证了交易合同,而不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仍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二手房交易如不过户,房屋产权仍属卖方,如果卖方将房屋抵押或二次销售,房屋的产权则会发生变化,双方难免要发生纠纷。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缴纳了税金,买卖双方的利益才能依法得到保障。  所以,不贪便宜,才是抵制“假合同”的唯一利器。  硬伤四:巧设名目违规收费  特点:  一部分房产中介公司超出政府定价收费,或以多种名义从客户那儿收取费用,这类违规收费的行为是造成房产中介纠纷高发的一个主要原因。  案例:  家住锦江区的游先生委托某中介卖房,该中介销售人员在和他签正式合同前,已让他签了多份单据。其中一份是“服务费确认书”,上面称游先生自愿支付该中介服务费5000元。游先生还发现,买房的买家也同时被该中介人员蒙骗,被收取了包括税费和中介费在内的2.5万元,其中也包括5000元的“服务费”。而家住菊乐路的李小姐前不久向中介购房时,中介还收取了所谓的“咨询费”、“垫资费”等共计5000元。这些钱为什么要收,李小姐一头雾水。  调查:  目前在成都市通过中介服务购房时,中介往往都会主动对客户提供所谓的“一条龙”服务,从提供信息到交易的每个环节都由其经手办理,并且指定按揭公司和银行。由于是“一揽子”收费,不良的中介就会暗中收取一些另立名目的费用。最近,吕先生从成都市某房产中介看中一套近92平方米的二手房,总房价39万元,先付给卖方20万元,其他19万元则通过银行按揭。该中介称其与相关职能部门关系较密切,对二手房按揭的手续也很熟悉,办理业务时可以“提速”。吕先生于是委托该家公司办理按揭手续。但最后,除了按有关规定收取公证费、评估费和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费外,该公司还要另收取1000元手续费。  记者在西门的一家中介公司看到,该中介公司自制文件,擅自收取“按揭服务费”1800元、“委托交易保证金”300―500元、“权证代办手续费”300―500元。更有甚者,明明只能收10元的“权证工本费”却要收178元!从一名业内人士处记者了解到,有些中介公司吃了买方吃卖方,两头收取中介费的现象很普遍。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有些费用的收取,中介公司往往采取逐步收取的办法,在客户交了订金之后,开始逐项收取,客户一是对政策没有吃透,不知道哪些钱该收,哪些不该收;二是盲目信赖中介;三是已经开始交易了,觉得有些欲罢不能,因此只得任由中介“宰割”。  消协点评:  一些非正规操作的中介公司,为了让客户感觉到佣金费用便宜,会调低佣金的收取,然后变相加收多项服务费,以达到提高利润的目的。在类似的案例中,客户如想要避免额外收费,应在签字时多留一个心眼,遇到不明白的字句要及时咨询销售人员,并计算清楚交付的费用。而进行房屋买卖,最好还是找正规操作的大型品牌中介公司,可走访多家中介公司,咨询具体的收费标准,货比三家。如果公司有自己明确清晰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业主和客户就能比较放心交易了。总之,房屋中介公司除了收取政府规定的一定比例的中介服务费外,其余所谓的垫资费、看房费等都属于“黑收费”,对于违规收费,多收的要依法退还。  硬伤五:房产中介卷款“蒸发”  特点:  一些骗子混入房产中介行业,他们伪造或骗取客户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未经客户同意擅自转让房屋,收取房款后逃之夭夭。  案例:  前不久,家住成都荷花池的金女士准备卖掉一套二手房,一家中介公司以全权代理售房为名,骗取了金女士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和房门钥匙。2个月后,从天津出差归来的金女士到中介处打听房子的出售情况,却发现该中介已经是人去楼空。金女士心急火燎地赶到自己的住处,开门的却是一名姓谢的陌生男子,谢某称,他是从中介手中买到这套房子的,他已经开始联系装修公司准备装修了。谢某还称,出面卖房的房主就是金女士的弟弟。金女士欲哭无泪:“我哪来什么弟弟呀!”最终,两个受害人金女士和谢某为争夺房权打起了官司。经过法院调解,两个受害者分别承担部分损失,解决了房权之争。  消协点评:  要强化防范房产中介骗局的意识,不要轻易将有关证件、私章等重要物品交由中介方保管,房款要避免通过中介转交,整个购房环节最好亲身参与,不要图省事而把所有的事情放手交给中介。只要牢牢把握房屋交易的每个环节,一般这样的骗局可以幸免。  硬伤六:掩盖真相客户遭殃  特点:  对一些可能影响房屋出售的问题或瑕疵,中介有时不会对购房者说明实情,甚至和原房主一道,隐瞒真相,蒙蔽购房者。  案例:  购房者陈女士经中介公司介绍购买二手房产,在参观该房产时,中介公司向陈女士出示了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人为戚先生。陈女士与戚先生、中介公司三方协商后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给戚先生1万元定金。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过程中,戚先生的爱人突然找到陈女士表示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她不同意卖,要退回1万元定金并解除买卖合同。到这时,陈女士的一番辛苦都化成了乌有。更气愤的是,中介公司却不退还陈女士的“中介费”,声称只要签署了买卖合同,就说明买卖已经成功,中介的工作就“尽职”了。“没有事先帮助客户了解房屋的真实情况,或者知道情况也不告诉客户,这能算是尽职吗?”陈女士不解。  外地来蓉的购房者窦先生最近买了一套二手房,搬进去住了很长一段时间后,窦先生这才发现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原房主的户口并没有迁出,窦先生还了解得知,原房主的户口很难迁出。窦先生不乐意了,向中介提出退还服务费。中介认为,根据协议所约定的相关内容,该协议中并未对影响买卖情况的户口迁移问题作出约定,因此户口问题不能成为窦先生不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免责事由。  消协点评:  就第一个案例中房屋产权人戚先生来说,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因此他在卖屋前应先征询妻子的意见,在取得其同意后方可出售房屋,且在与买方、中介公司协商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将房屋是共有财产这一情况书面告知买方和中介公司。在实际情况中,也有部分房主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隐瞒共有财产这一事实,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特别小心,应该在购房合同中加以说明,以免引起纠纷时,能够最大程度上减免损失。  第二个案例中关于户口迁出的纠纷也不鲜见。在正规购房合同中会提及卖房人在交易或者房子过户前保证将户口迁出,但你仍要小心。因为,一些二手房经过多次交易,即便现在的卖房人已将户口迁出,但你还是要自己亲自检查一下该二手房此前的卖房人是否已将户口迁出。在中国,目前对户口问题的起诉似乎还难以胜诉。能够做到的就是事前调查,加大防范,以免被房产中介和原房主的“烟幕弹”遮住了眼睛。
责任编辑:已解决问题
请教生意经:先生 、太太、 小姐 称呼的出处??
不论东方及西方的文化亦会对婚前婚後的女仕有不同专称, 未婚称为小姐,已婚称为太太 , 但为何男仕却没有这个分别,只统称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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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在交际场合,称谓很重要。通过它,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显示出一个人的修养,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社会风尚。&称谓一般可分为:&职务称,即以其所担任的职务相称,如总经理。&姓名称,在&先生&、&小姐&、&同志&之前冠以姓。&一般称,即泛称人为&先生&、&小姐&、&太太&等。&职业称,如&司机先生&、&秘书小姐&。&代词称,如&您&、&他&等。&亲昵称,亲属、好友间的称呼。&通常情况下,称男士为&先生&,称女士为&夫人&&太太&、&女士&和&小姐&。一般称前可冠以&姓&,如林先生、莫利太太;&职务称&,如院长先生、导?小姐;&衔称&,如博士先生等。&对教授。医生、法官、律师,可直接称其为&教授&、&医生&等;或冠以&姓&,如杜邦教授、张律师等;或加上&先生&,如法官先生等。&对军人,要称其&军衔&并加&一般称&,如上校先生、将军阁下等。&对有荣誉爵位的人,要称他们的爵位,或称&阁下&。&对地位高的人,可称他们为&阁下&,如&部长阁下&或&部长先生阁下&。&对王室成员,要尊称其为&女王陛下&或&陛下&,&亲王殿下&、&公主殿下&或&殿下&。&对标志不明的女士,年长者称&夫人&、&太太&,年轻者则称&小姐&,如有错误,她一般会提出纠正。&了解他们的身份,并能在日常交往中正确称呼他们,定会产生很好的效果。
答案创立者
以企业身份回答&
sir.but that is a 统称.
内地女子不喜人家称她们为「小姐」,因从事风月之女子也被称为「小姐」,耻于同一称呼。想不到溯其源,早就是「古代舞小姐」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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