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被征收了,就微信被拉黑用户不存在在了吗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婺城分局经过调查认为,该项目征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不存在村民反映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征收”问题。”  “我们生产队当初只是租给黄桥头村经济合作社27亩多基本粮田,现在却被该公司占走了这27多亩土地,还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黄桥头村的一名村民说。  据了解,黄桥头村村民是偶然发现,27亩多村集体土地被企业办出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2012年8月,在村委会办公室召开了“第一生产队土地征收动员会”。此后村委会人员到农户家中说要征收该地块,“不同意也得同意,厂房都建在那了,不可能拆掉的,这是市政府、区政府支持的项目。”村民到金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得知,一家名为金华市迪尔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尔丽”)的企业,将这27多亩土地中的18亩多办出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本是出租给黄桥头村经济合作社的土地,怎么就能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呢?”村民担心:这样一来,那27多亩土地,我们村里不就永远也收不回来了吗?(虽然18亩多办出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实际却占了27亩多土地)  市国土局存档缺少关键资料  随着调查的深入,村民发现,早在日,迪尔丽公司就已经把黄桥头村的27亩多基本粮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对于迪尔丽公司已经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黄桥头村的众多村民毫不知情,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2013年9月,黄桥头村民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上下载并填写了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送交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要求公开迪尔丽公司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档案。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以《国有土地使用证》由权利自行保存为由,拒绝提示。仅公开了了部分存档资料,但其中竟然没有农户同意征收土地及征地前结果确认等资料。“当时办理土地征收,不需要农户知情,只需要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征地办公室蒋姓工作人员说。  村民:会议记录有问题   这几份存档资料仔细查看后,发现《村民会议纪要》的内容为,应到26人,实到19人,村民代表签字同意把村里的18亩多土地征收。奇怪的是,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存档的这份至关重要的会议记录,竟然是只有村委会公章,并无村支书及村主任签名。而该会议纪要显示是由村支书陈玉丰主持,村主任吴锡洪负责记录。而村民会议纪要签到表中,确没有村主任吴锡洪签字。22名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至今也没有一个落实。  黄桥头村村民张加星就是当年签字的村民代表之一,他拿着这份会议记录仔仔细细地看了一遍后,一口咬定这份会议记录有问题,“张加星”这三个字根本就不是他本人所签。第一生产队的农户就试着去问了这些签字过的代表,都说当时没有签字,上面的字迹也不是他本人所签。  黄桥头村的多位村民分析:“很明显,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存档的这份会议记录有问题。有人先写好会议记录后,伪造村民代表签名。可就是这样一份明显有问题的会议记录,竟然能够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层层审查,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也曾经多次向乡里和市里的有关部门反映过这块土地的问题,可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就是不闻不问。这可是涉及27亩多土地的大问题呀,难道就没人管吗?”黄桥头村的村民说。  金华市市长信箱回复:“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婺城分局经过调查认为,该项目征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不存在村民反映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征收”问题。”  浙江省省长信箱回复:“黄桥头村二委在2010年11月份办理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简单地把已在1995年农转用且属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由村委会写出村民代表会纪要,表示同意按土管局提出的补偿方案征收。然后报市土管局审批。经向土管局相关处室了解,当时建设用地报批只需村民代表会通过即可,造成你们说的土地被征用不知情。”  两者的回复明显不同,此事以过去很长时间,目前也没有个结果。   村委会也组织过开会,村支书陈玉丰多次说,“你们是不吃亏,此事能协商解决最好,实在不行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该承担的责任会承担的。”  目前,已有律师介入此事,村民准备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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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8月,在村委会办公室召开了“第一生产队土地征收动员会”。此后村委会人员到农户家中说要征收该地块,“不同意也得同意,厂房都建在那了,不可能拆掉的,这是市政府、区政府支持的项目。”村民到金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得知,一家名为金华市迪尔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尔丽”)的企业,将这27多亩土地中的18亩多办出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浏览器下载排行榜2014 www.liulanqi3.com  “原本是出租给黄桥头村经济合作社的土地,怎么就能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呢?”村民担心:这样一来,那27多亩土地,我们村里不就永远也收不回来了吗?(虽然18亩多办出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实际却占了27亩多土地)miss淘宝店 http://misstb.lofter.com/
  法制社会,要相信ZF
  浙江的朋友有吗?有的话帮忙顶下。
  圈地运动  
                  
  @黄桥头第一生产     农民问题比农民工问题更加需要社会关心。
  sfd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weqerfasdafdafdsafqfqwertfqwefga
  南侧4.299亩土地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此问题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反应多次,答复都是依法处理.可是过去2个多月了,却没有任何动静.
<span class="count" title="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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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村里在农民可耕地上建小区(所谓新农村建设不存在拆迁问题)国家有何补助政策_百度知道
村里在农民可耕地上建小区(所谓新农村建设不存在拆迁问题)国家有何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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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请向有关部门反映。
村里说:不建在地上,难道建在天上。 现在大片的小区已经建设完成 ,在农民的可耕地上建房屋,现在又卖给村里人。 这个价格谁能说了算啊。国家对新农村房屋价格有规定吗?
这个属于私房,是违规的。具体房价可有村民大会投票表决确定。在耕地上建设房屋是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的。
你好:所售房价与成本价相差2-5万不等(如100平方成本8W卖12W)现有200多套。这些差价应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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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法】规定不,禁止在耕地上建房,它是改变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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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征地会出公告吗?
有两种可能性:1,因为征地程序或征地项目有变,暂时撤销征地行为。2,因为征地公告是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且公告需满30日,以便被征地人知情确认,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征收方不想让被征收人知道太多,以免征收受租,则只张贴一天或更短时间,有的地方,张贴时拍照,拍完照片则撤走公告的情况也有,其实这是违法行为。如被征地人 权益受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征地就有: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如有拆迁还要拆迁许可证 镇政府是没权利征地的,至少要县级民上人民政府报省政府同意,但是一般做征地工作的都是镇政府工作人员. 如果手续齐全,你是不可以不买,因为土地本身就不是私有化的,是集...
现行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的发出时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完全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公告期限,但至少要在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前一天发出招标公告。个人意见供参考。
地征收程序地征收程序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第二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注: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第四步:拟订“一书(三)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第五步: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 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第七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第八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主动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无需修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后公告。第九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以及社保费等各项费用。第十步:交出土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余下全文>>
征收公告是政府部门对外发布的公开事项,由政府专职机构拟稿经审查后发布,应该不存在要问怎么写吧。房屋征收公告内容比较简单,一般要说明征收目的、征收依据、征收范围、征收期限、征收负责部门及实施单位、信息反馈的途径、公众异议的维权途径等需要说明的内容。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政策法律规定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征地法,有关征地的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中。不仅法律渊源比较零散,并且各个地方的规定和具体做法有所不同。下面简要介绍征地工作中可能涉及的一些基本知识。一、土地征用什么叫土地征用呢?土地征用也简称征地,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城镇化、工业化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强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给予法定补偿的行为。简单说,原来的地是属于村集体的,经过征地手续后,土地就属于国家的了,国家给予相应补偿。听起来象做生意一样,一方交货,一方给钱。其实,征地与交易有根本区别:交易的双方是自愿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征地则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主体间存在着非平等的上、下级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行政法律或经济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征地工作中也许还存在着被征用土地一方不自愿性和征用土地一方的强制性。我国的土地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于我国的土地存在着“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形态,国家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来搞建设,就必须办理征地手续,把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后才能开发建设。二、征地的基本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分别是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批准程序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事情,农村集体和农民不参与其中的工作,在这里仅作简要的介绍;实施程序的每个步骤都涉及到被征用土地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需要农民朋友的积极参与,故做详细的介绍。(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主要分为5个步骤: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征地的批准权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在广西境内征地,只有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征地,并且,征用的土地之中包含有基本农田的,只有国务院才有权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征地的实施机关是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值得注意的是,市辖区政府虽然与县政府同级,但法律规定市辖区政府不能作为征地的实施机关。征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的国土资源局承担。征地的实施程序主要分为六个步骤:第一、发布征地公告;第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五,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六,土地交付。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的主要公告有2个,一个是征地公告,一个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个公告都非常重要,为了规范土地征用的公告工作,国土资源部专门制定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从日起实施。先说第一个公告,也就是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向被征地单位告知征地的事实与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和期限等重要内容,标志着征地实施工作的开始。如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余下全文>>
部分专用车有免征公告,特别针对洒水车来说,是指部分洒水车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免交购置附加税目录的概念,被列为免征公告目录的洒水车购买时可不需要交纳攻辆购置附加税
就是拟写一份征地用的公告,但是由于是拟写,不能直接发布,必须等领导审批完了之后才能发布出去。
高山流水情常在,日月同辉义永存!
预征地公告往往是和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起发布的,是对征收征求意见的作用。从法律角度来说,对行政相对人并没有产生实质作用。但是不可轻视,如果看到预公告,如果有异议,要通过正式的书面方式向发出机关提议。征收公告是在征收土地批准后要依法发布的,具体可以参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如果看到征收公告后,对于征收土地及补偿有异议,要及时的在法定期限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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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夫家原有田地12亩。因公公去世早他的这三亩地没到包租期限就被村里收回私自分给了别人。现在村里要征收,请问我还能要回这三亩地吗?谢谢! 13:16:22 共 0 个律师解答一对一沟通,及时分析案情
四川 成都擅长:损害赔偿遇到此类法律问题,首先应该详细描述案情电话咨询一下律师,让其帮您分析一下案件案情。然后再结合案情和律师谈妥代理费,一般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财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分段收取,各地标准不一。律师代理权限分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一、一般代理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理委托人起诉、应诉、参加法庭调查、调解、开庭,提供有关证据和代为陈述以及发表辩论意见等。二、特别代理特别授权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委托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等。这些都属于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的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授权委托人承担。特别授权代理律师的权限更大些。您可以根据您对律师的判断,自主选择一般代理或特别授权代理;律师365为您优选信得过的好律师,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400-64365-60
你好,我一个朋友…获得回复&&&43秒前四人因迷信诈骗被…获得回复&&&2分钟前跟老公要离婚,在…获得回复&&&4分钟前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该律师为本地专业律师,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建议拨打时间 早上8:00~晚上22:00 您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专业分析意见?最有诚意的全面案情分析报告 &&& &&& &&& &&&咨询详细李治辰律师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自农村在全国范围内陆续点面铺开,不少农户都因拿到确权证而倍感踏实,但有一部分农村妇女的权益却因传统文化等种种原因被无情剥夺。最近,有位读者就在后台提问,离婚后,本该属于自己的耕地村里不给确权该怎么办?
村里不给土地确权该怎么维权?
数据背后的残酷真相
根据全国妇联对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202个县1212个村的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在没有土地的群体中,妇女占70%,其中有26.3%的妇女从来没有分到过土地,有43.8%的妇女因结婚而失去土地,有0.7%的妇女在离婚后失去了土地。
依法维权的途径有哪些?
从以上数据中我们不难发现,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已经十分严重,而多数农村妇女由于在生活上有太多要依附于家庭也不得不对此持&默认&态度,这更加让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陷入泥潭。那么我国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就无法维护了吗?
当然有,那就是走法律途径依法获得并维护本就属于自身的土地权益。
针对一些地方在、土地确权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30条、《农村土地》第6条、30条、54条第7款都有做出明确的规范。
基于此,下面我们来就目前农村妇女土地确权做个归纳分析:
1.出嫁女的土地确权问题
(1)承包地在娘家,嫁出地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进行颁证。
(2)承包地在婆家,嫁入地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3)婆家、娘家均有地,虽然情况十分少见,但不排除有这种情况,则可根据出嫁女的实际情况及选择意愿,选择登记在其中一方且只能登记一方。另外一方的土地由收回。
(4)婆家、娘家均无地,没有土地不存在确权,除非能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得到土地,但是这个涉及到土地承包的调整,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集体机动地等可分配土地,且农民群众有强烈要求的,应依法由村民会议议决同意分配承包地后,才能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但现实是一般很难获得2/3以上村民的同意。
2.离异女、丧偶女的土地确权问题
(1)未分户的离婚或丧偶妇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丧偶的应依法进行确权,离婚的对其承包地应按照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确定的承包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离婚已分户的,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按照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分户申请和承包地分割方案,分别签订后,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3.未嫁女的土地确权问题
(1)有承包地的,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没有承包地的,参考上述&出嫁女婆家娘家均无地&的情况。
如果在有承包地情况下村里不给确权,可以这样做:
1.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处理。
2.如果对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或复议机关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拒不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理决定,农村妇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的来说,国家还是应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普法和管理,杜绝由所谓由&多数人的意志&制定出的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以及相关法院和政府在处理这类纠纷上存在的&踢皮球&或&人为选择性忽视&问题,实现《农村》所说的真正&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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