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间鱼i唐变土地属个人的吗、

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王凤荣与镇赉县大屯镇茨勒营子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8民终16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凤荣,女,现住镇赉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镇赉县大屯镇茨勒营子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唐治国,系村主任。委托代理人:宫春喜,系村书记。上诉人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镇赉县(2015)镇莫民初字第19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凤荣、被上诉人法定代理人唐治及委托代表人宫春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日,王凤荣与茨勒村委会签订承包西闸门草沟子草塘养鱼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期限自1998年起至2028年止,承包费每年200元。土地四至为:南由国堤至北小窝棚,东从茨勒地边至西前杭小堤。茨勒村村民董守民在茨勒村土地范围内开发稻田,并向茨勒村委会交纳承包费。董守民开发的稻田与王凤荣承包的土地相邻。现王凤荣以茨勒村村民董守民是在其承包的土地范围内私自开发稻田,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茨勒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原审认为:王凤荣承包的土地界限不确定,应依法驳回起诉。王凤荣认为,其与茨勒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了土地四至,其中东侧是“东从茨勒地边”,茨勒村村民董守民开垦的土地在其承包面积之内,侵犯其合法权益,导致其与茨勒村委会承包的鱼塘合同不能全面履行。茨勒村委会对此否认,陈述董守民开发的土地是村委会的机动地,不在王凤荣承包的土地面积之内。从王凤荣与茨勒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中看,双方约定承包土地的四至为:南由国堤至北小窝棚,东从茨勒地边至西前杭小堤。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确定承包的土地面积,但双方对合同中约定的“东从茨勒地边”的具体指向地点发生争议,导致合同中的“从茨勒地边”指向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规定,本案属于土地使用权不明确,存在争议,依法应当由人民政府处理,在人民政府处理之前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王凤荣的起诉。宣判后王凤荣不服,上诉称:要求本案发回重审。主要理由为:1、两份合同均有效,只是地界不清。2、我承包养鱼池地块时是1998年,董守民开垦我的地块时间是2007年,且现强占地块不是当年承包合同地界的标志。3、茨勒村的两个证人,不知道董守民开垦土地的开地年限、面积、交费时间、缴费数额,村书记把我修的路说是自然形成的。不能因为当年承包费低就耍赖。要求法院明确判决。被上诉人辩称:王凤荣所承包的茨勒村西面草坡,四至明确,董守民承包的地块不在她承包地范围内,另外王凤荣承包的草坡没有正式合同,镇农经站没有备案,村上没有开任何会议制定这个合同,她的合同是无效的。经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相同。本院认为:上诉人所称的承包地块,西面为茨勒地边,而董守民所承包的土地与王凤荣的土地相邻,王凤荣认为董守民2007年承包的土地侵占了其土地面积,与土地发包方茨勒村委会就“茨勒地边”的具体界限发生争议,而上诉人一二审所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茨勒地边”的详细坐标及明确界限,因此双方争议地块权属不清,属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在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应由相应政府部门进行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案并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一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裁定驳回上诉人起诉并无不当。综上,原审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一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镇赉县人民法院退还上诉人王凤荣。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张国君代理审判员  吴金研代理审判员  苏 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吕 超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我是销售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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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有什么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有什么规定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
最近,不少地方的农民朋友反映自己与村委会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短期合同或中期合同,现已到期了。自己要求延长承包期限,可村委会却以合同到期为由,另行发包。问:村委会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从《合同法》的角度上看,村委会的这种行为似乎是合法的。因为,农业承包户与村委会双方以合同的方式确定了土地承包期限。而承包期限到期后,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效力随之消灭。在承包期限到期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效力随之消灭的情况下,村委会将农业户承包的已到期的农村土地另行发包,看起来是合法的。可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其它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它不能简单的等同于一般承包合同。一般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的签订,往往都是采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采用的则是法定的原则。既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由法律来规定的。近些年来,党核心和国务院非常重视农村的土地承包工作,曾多次下发文件指出,土地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和基石。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地理解核心制定的土地承包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切实保护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上述一系列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既不论是在第1轮承包还是在第2轮承包过程中,如果未达到国家政策和法律所规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应当延长至30年。而这种延长是在第1轮或第2轮承包期限的基础上延长的,而并非是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后,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另行发包。土地合同法年限多少年?关于土地租赁较高期限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2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土地承包合同较大有效年限为多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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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企业在承包农村土地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老实说,与农民打交道是件容易也麻烦的事情。企业在与农民或者村集体签订租用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进行流转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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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属于改变土地用途,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2,农民利益问题,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3,流转主体问题:(1)一是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2)采取转让方式流转。4,流转年限问题,合同期限在承包期内,不能超过第二轮承包期限;5,流转土地的用途问题,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6,流转合同签订问题,流转合同必须使用政府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7,流转土地的界限问题,乡(镇)农经部门要在流转土地丈量划分上严格把关,明确土地界址,确保流转土地面积与流转合同面积相符。
  从农民手中通过流转形式租用土地时,要注意:一是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是合同期限在承包期内,不能超过第二轮承包期限;三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四是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相关法律请参考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五节。  从村集体经济组织租用土地时,请参考土地承包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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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打扮得朴素点
废话不要多说 说多了 细节了也是白说
你好,我是农民,有什么想问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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